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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破作業安全技術與管理(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6-23 07:00:04 查看人數:76

      爆破作業安全技術與管理

      第1篇 爆破作業安全技術與管理

      一、井下爆破作業環境的管理

      放炮前后原因,炸藥爆炸后通常不可避免地產生co、co2、no、n02等有毒氣體,有時還可能產生h2s和so2 。這些氣體對人體,在放炮地點20 m范圍內充分灑水,以便吸收、溶解放炮產生的部分有害氣體和煤(巖)粉塵,凈化空氣。放炮后,要加強通風。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不得在放炮后,立即頂著炮煙進人工作面,以防發生中毒事故。

      二、井下爆破人員的安全責任

      1.井下爆破人員的基本要求

      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且必須持證上崗。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必須同時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制”

      2.井下爆破說明書的基本內容

      (1)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圍或掘進工作面的巷道斷面尺寸,以及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

      (2)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的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式和起爆順序。

      (3)爆破作業說明書必須編入采掘作業規程,并根據地質條件和技術條件及時修改補充。

      3.井下爆破作業的基本要求

      (1)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檐超過規定時,不準裝藥爆破。

      (2)裝藥前和緊接放炮前,瓦斯員必須檢查瓦斯,如果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裝藥爆破。

      (3)在放炮地點20 m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礦車或其他的物體阻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不準裝藥爆破。

      (4)炮眼內發現出水異常、濕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爆破。

      (5)所有機器、工具和電纜等都必須在放炮前移出工作面并應得到可靠的保護。

      (6)放炮前,班(組)長必須布置人,在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道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

      (7)雷管腳線的連接工作以爆破工為主,但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可以協助。放炮母線的連接、線路檢查和通電工作,只許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時,爆破工必須事先發出放炮警號,至少再等5s才可放炮。

      (8)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放炮地點,并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起爆。

      (9)發爆器的把手(或鑰匙)或電力放炮接線盒的鑰匙,爆破工必須隨身攜帶,不得轉交別人。不到放炮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電力放炮接線盒內。

      (10)放炮后,爆破工和班(組)長應當對放炮地點進行巡視,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發現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如果使用的瞬發雷管,炮響后即可把母線由電源上卸下走出掩護地點;如果是延期雷管,炮響后摘下連接在電源上的母線后,還應等待5min方可走出掩蔽地點。

      (11)放炮時,發現炮不響,爆破工應從電源上摘下母線接成短路,等待一段時間(如使用的是瞬發雷管,需5min;如使用的是延期雷管,需15min以后方可帶上放炮器的把手,對不響的原因進行檢查。處理完損壞的部分后可以再行起爆。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由班(組)長親自撤出放炮警戒人員后,其余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工作。

      三、嚴格使用煤礦許用爆破器材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須經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安全標志證書。

      在煤礦井下的所有爆破作業工作面,都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所使用的煤礦許用炸藥應由礦總工程師按礦井和爆破工作面所處區域的瓦斯等級合理選用,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

      在井工煤礦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 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不得使用導爆管和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兩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在低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可采用反向起爆;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在高瓦斯礦井和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的實煤體中,為增加煤體裂隙、松動煤體而進行的10 m以上的深孔預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級煤礦許用炸藥,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四、正確執行放炮操作規程

      1.裝配起爆藥卷的安全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

      (2)必須嚴格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雷管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4)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

      2.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長度的安全規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 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 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l 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 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 m。

      (4)炮眼深度超過2.5 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 m。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o.3 m。

      (6)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 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 m。

      3.爆破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煤、矸的安全規定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每次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每次爆破前必須灑水。

      4.爆破母線和連接線的安全規定

      (1)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5.爆破過程中的其他安全規定

      (1)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

      (2)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

      (3)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

      (4)各礦對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對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進行校驗,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5)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6)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7)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8)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9)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 s,方可起爆。

      (10)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向下一班爆破工在現場交接清楚。

      五、特殊情況下的放炮

      1.巷道貫通

      當貫通的兩個工作面相距20m(沖擊地壓煤層掘進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測部門必須事先下達通知書,并且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還必須正常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裝藥爆破。每次爆破前,在兩個工作面必須設置柵欄和有專人警戒。

      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爆破時,兩個工作面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除以上規定外,還應達到下述要求:

      (1)測量人員在巷道貫通前,必須勤給中、腰線,鉆眼工和爆破工要嚴格按中、腰線調整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2)貫通爆破前,要加固貫通地點支架,背好幫頂,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頂埋人。

      (3)距貫通地點5m內,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為進度的2倍,眼內不準裝藥,在有瓦斯工作面,爆破前將探眼用炮泥封死。

      (4)與停掘已久的巷道貫通時,還應在貫通前嚴格檢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塵、積水、支架和頂板,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否則不準貫通。

      (5)由班組長指派警戒人員,并親自接送。在班組長或班組長指定的專人來接以前,警戒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6)按預測位置應貫通而未貫通時,應立即停止掘進,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貫通措施。

      2.遇老空區爆破

      老空區往往積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氣體,如果不慎爆破掘通老空區,就可能發生突然涌水、人員中毒和瓦斯爆炸等惡性事故。因此,在接近老空區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爆破地點距老空區15m前,必須通過打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區的準確位置和范圍、瓦斯、積水及發火等情況,針對查明的情況,修正或調整安全措施,否則不準裝藥或爆破。

      (2)穿透老空區爆破時,必須撤離人員,并在無危險地點爆破。爆破后,必須在查明老空區情況,確認無危險時才允許恢復工作。

      (3)打眼時,發現煤(巖)變松軟、炮眼內出水異常、工作面溫度驟高驟低、瓦斯量增大等異常情況,說明工作面已臨近老空區,必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爆破條件具備時才可以裝藥爆破。

      (4)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3.淺眼爆破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150g。

      (2)炮孔必須封滿炮泥。

      (3)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并檢查瓦斯,瓦斯濃度超限不準爆破。

      (4)檢查并加固爆破地點附近支架。

      (5)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風、水管路,電氣設備及其他設施,以防崩壞。

      (6)爆破前,班組長必須布置好警戒并在現場指揮。

      4.震動爆破

      井巷揭穿瓦斯和煤突出的危險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時,都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采用震動爆破措施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編制專門設計。爆破參數、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點、反向風門位置、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范圍等,必須在設計中明確規定。

      (2)震動爆破工作面,必須具有獨立、可靠、暢通的回風系統。

      (3)震動爆破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統一指揮。

      (4)震動爆破必須采用銅腳線的毫秒雷管,雷管總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5)應采用擋欄設施降低震動爆破誘發突出的強度。

      (6)震動爆破應一次全斷面揭穿或揭開煤層。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層,在掘進剩余部分時(包括掘進煤層和進入底(頂)板2m范圍內),必須按震動爆破的安全要求進行爆破作業。

      采取金屬骨架措施揭穿煤層后,嚴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揭穿或揭開煤層后,在石門附近30m范圍內掘進煤巷時,必須加強支護。

      5.接近積水區的爆破透水是煤礦五大自然災害事故之一。由于積水區資料不全或測量不準。

      在接近積水區爆破時,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接近積水區時,要根據已查明的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排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否則禁止爆破。

      (2)掘進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時,必須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3)發現煤巖變松軟、潮濕以及炮眼滲水等異常情況,應停止爆破。如正在打眼時應立即停止鉆進,并不許拔出鉆桿,立即向調度室匯報。

      六、爆破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一)早爆

      1.雜散電流的防治

      1)雜散電流的來源:

      (1)架線電機車的電牽引網路電流經金屬物或大地返回直流變電所的電流。

      (2)動力或照明交流電漏電。

      (3)化學作用漏電。

      2)雜散電流的防治:

      (1)采用雜散電流測定儀測定雜散電流值,測量時間為0.5~2min。按規定,采用電雷管起爆時,雜散電流不得超過30ma。大于30ma時,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

      (2)盡量減少雜散電流的來源,特別要注意防止架線式電機車牽引網路的漏電。

      (3)確保電爆網路的質量。

      (4)采用抗雜散電流電雷管。

      2.靜電的防治

      1)靜電的產生與危害。

      2)防治靜電措施:

      (1)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穿棉布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爆破材料要裝在具有耐壓和防沖撞、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

      (2)預防機械產生的靜電影響。 (3)采用抗靜電電雷管。

      (二)拒爆

      1.產生拒爆的原因

      (1)爆破材料質量差,使用了不合格的雷管和炸藥。(2)電爆網路有問題。(3)電源有問題。(4)裝藥操作不當。

      2.預防拒爆的措施

      (1)經常檢查發爆器具,保持其良好性能。發爆器、爆破母線要執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

      (2)實行雷管測試和炸藥檢查驗收制度,不合格的不領取。

      (3)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裝藥的規定裝藥。

      (4)做好爆破前的檢查工作,尤其是對連接網路、發爆器和爆破母線進行認真檢查。

      3.拒爆的處理方法

      (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流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的指導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殘爆和爆燃

      1.發生殘爆和爆燃的原因

      (1)在裝藥時裝了蓋藥和墊藥。

      (2)裝藥時,炮眼內煤、巖粉未被清除,或因操作失誤,致使炮眼內藥卷受到阻隔或分離,影響了藥卷間的傳爆。

      (3)裝藥時,藥卷被搗實,增加了藥卷的密度,降低了爆轟的穩定性。

      (4)炸藥質量不好或變質,及因炮眼內炸藥受潮而失效。

      (5)雷管起爆能力不足,起爆后炸藥達不到穩定爆轟,由于某些不利因素的影響致使爆轟中斷,產生殘爆或爆燃。

      (6)在深孔裝藥爆破中,由于管道效應而將爆轟方向末端藥卷壓死造成拒爆或成為殘爆。

      (四)放空炮

      1.放空炮的主要原因

      (1)充填炮泥的質量不好。

      (2)炮眼的間距過大。

      2.預防放空炮的方法

      (1)充填炮眼的炮泥質量及充填長度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2)炮眼的間距和孔深要合理,并根據煤、巖層硬度和炮眼的角度選擇合適的裝藥量。

      (五)緩爆

      1.緩爆的原因

      2.緩爆的預防措施

      裝藥炮眼不響時,必須等到一定時間,才可沿線路檢查原因,進行處理。同時,一定要選擇質量合格的炸藥;起爆器充電要足;裝藥時按規定裝藥即可。

      (六)炮煙熏人

      炮煙就是放炮后產生的煙塵,它既包含炸藥爆炸產生的氣體,又包含爆炸產生的煤、巖粉塵。在炮煙濃度較大或長時間在含有炮煙的空氣中工作,人體不僅會吸入較多的粉塵,而且還會受到炮煙中一氧化碳、氧化氮、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有毒氣體的嚴重毒害,往往會發生炮煙熏人事故。

      (七)放炮崩人

      1.放炮崩人的原因

      (1)爆破母線短,躲避處選擇不當,造成飛煤、飛石傷人。

      (2)爆破時未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爆破警戒的規定,誤傷進入爆破區的人員。

      (3)處理瞎炮(拒爆)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程序和方法操作,致使瞎炮突響崩人。

      (4)通電以后裝藥炮眼不響時,等候進入工作面的時間過短,或誤認為是網路故障而提前進入,造成崩人。

      (5)未能防止雜散電流,造成突然爆炸而傷人。

      (6)爆破制度執行不嚴,工作混亂,往往發生在工作面有人工作時,另有他人用發爆器爆破,造成崩人。

      1.炮煙熏人事故的原因

      (1)所用炸藥質量低劣,變質嚴重,炮眼封泥不符合要求,炸藥爆炸反應不完全,有毒氣體生成量大。

      (2)使用炸藥量過大,超過了通風能力,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迅速吹散炮煙。

      (3)通風管理差,工作面風量不足,炮煙不能及時排出,作業人員提前進入工作面。

      (4)掘進巷道長,炮煙長時間浮游在巷道中,使作業人員慢性中毒。

      (5)作業人員在回風巷內,距放炮地點較近,炮煙濃度大,人員未能及時撤離。

      2.預防炮煙熏人的措施

      (1)不使用質量不合格或嚴重變質的炸藥,并保證炮眼封泥的充填質量。

      (2)一次爆破的炸藥量與通風能力相適應。

      (3)掘進工作面加強通風管理,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的距離要適當,確保放炮后能盡快排出炮煙,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場所。

      (4)放炮后,在放炮地點20m范圍內要充分灑水,以便吸收、溶解放炮產生的部分有毒有害氣體和煤、巖粉塵,掘進工作面要實施綜合防塵。

      2.預防措施

      (1)按《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規定,爆破母線要有足夠的長度,躲避處的選擇要能避開飛石、飛煤的襲擊;掩護物要有足夠的強度,.

      (2)爆破時安全警戒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3)通電以后裝藥炮眼不響時,如使用瞬發雷管,至少等5min;如使用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min;方可沿線路檢查,找出不響的原因,不能提前進入工作面,以免炮響崩人。

      (4)采取防止雜散電流的措施,避免因雜散電流造成突然爆炸崩人。

      (八)崩倒支架

      1.放炮崩倒支架的原因

      (1)支架不符合質量、規格要求,放炮前未經檢查或檢查后未認真加固。

      (2)爆破參數選擇不當,炮眼布置不合理,爆破后有大塊煤、矸拋擲方向偏離巷道中心線。

      2.預防崩倒支架的措施

      (1)加強支架架設質量管理,放炮前必須對不合格的支架進行加固,頂梁與柱腿要用背板插嚴背實,角楔要打緊,相鄰支架要用撐木撐緊或用拉條固定。

      (2)炮眼間距、角度、眼數、裝藥量要符合爆破圖表的要求,不合格的炮眼必須重打,否則不能裝藥放炮。

      (九)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塵

      1.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塵的原因

      (1)空氣沖擊波的發火作用。

      (2)熾熱或燃燒的固體顆粒的發火作用。

      (3)氣態爆炸產物的發火作用。

      2.防止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塵的措施

      (1)在掘進工作面爆破作業中,加強通風管理和瓦斯監測,防止瓦斯積聚。當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禁止放炮。

      (2)要正確選擇炮眼深度,炮眼抵抗線及炮泥堵塞長度和質量,并按規定操作,防止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3)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并應按危險程度選用相應安全等級的煤礦炸藥。

      (4)采取綜合防塵措施。

      第2篇 爆破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我經理部施工南寧英華大橋全長l017.763m,其中錨定基礎大,基底半徑為57米,基坑深22米到30米,錨碇開挖量大,工期緊,環境復雜;為露天爆破,施工周圍緊鄰半島卓立小學,半島荔園小區,警戒面廣難度大;為杜絕爆破安全事故,保證爆破施工高效、安全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1 基本原則

      凡從事爆破作業的民爆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及其他有關爆炸安全條例、法規,必須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從事爆破工作的廣西桂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對爆破的質量和安全負全部責任。

      2 一般規定

      2.1 露天和其他爆破,必須按審批的爆破安全專項方案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2.2 爆炸物品的領用必須嚴格按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程序辦理手續,方可領取,嚴禁個人單獨到炸藥庫領取爆炸物品。

      2.3爆破作業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a.有邊坡開裂或邊坡滑落危險;

      b.支護規格與支護方案的規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d. 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e.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f.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g. 危險區邊界上未設警戒;

      h.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i.未嚴格按本規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3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或爆破作業的人員穿化纖衣服,進入爆破區必須關閉手機、傳呼機,電子打火機不得帶入爆破區。

      2.4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爆破。需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2.5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裝藥前應對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b.使用木質或竹質炮棍裝藥;

      c.裝藥包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d.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導雷管敏感爆破器材前,應用銅質或木質長桿處理;

      e.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2.6 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 禁止在深孔裝入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2.7 禁止硬拉藥包或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2.8炮響以后,不少于5分鐘,爆破工作人員才能進入爆破作業點進行檢查,檢查未發現盲炮、啞炮方可解除警戒。

      3 爆破警戒與信號

      3.1施工處爆破露天時間按工區規定的爆破時間執行,具體為:

      中午:12:30~14:30 下午:17:30~18:30

      3.2 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3.3 地面爆破應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置崗哨,使所有通路經常處于監視之下。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3.4 爆破前必須同時發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張貼爆破施工告示牌應使全體職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聲響信號的意義,以及發出信號的方法和時間。

      3.4.1 起爆前20min,應在各主要交通路口設置崗哨,崗哨人員應佩帶標有爆破警戒字樣的紅袖章、口哨和對講機。

      3.4.2 爆破施工警戒信號:

      第一次信號:預警信號,三聲長哨音,該信號發出后爆破警戒范圍內開始清場工作。

      第二次信號:起爆信號,兩聲短哨音,起爆信號應在確認人員、設備等全部撤離爆破警戒區,所有警戒人員到位,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發出。起爆信號發出后,準許負責起爆的人員起爆。

      第三次信號:解除信號,一聲長哨音,安全等待時間過后,檢查人員進入警戒范圍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發出解除爆破警戒信號。在此之前崗位不得撤離,不允許非檢查人員進入爆破警戒范圍。

      4 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4.1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4.2爆破員如果發現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4.3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現場安全負責人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4.4每次爆破后,現場技術員和爆破員必須清點爆炸物品退庫。

      5盲炮處理

      5.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發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單位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大爆破的盲炮處理方法和工作組織,應由爆破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

      c.處理盲炮時,閑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邊界設警戒,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e.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f. 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g.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記錄。

      5.2 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加上封泥誘爆。

      5.3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b.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發生火星的材料制成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部分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c.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d.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眼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處理。

      6.4雷雨季節禁止爆破作業。

      6.5在爆破危險區域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作業組)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

      6.6同一區段的二次爆破,應采用一次點火或遠距離起爆。

      6.7為防止人員陷入松軟土巖或爆破后空穴,爆區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并經安全檢查,確認無塌陷危險后,方準恢復作業。爆破安全控制程序見附圖。

      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南寧英華大橋項目經理部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第3篇 爆破作業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為加強本市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公安部《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22),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在重慶市范圍內的爆破作業項目。

      2 爆破作業項目分類

      2.1 根據《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爆破作業項目分為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復雜環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城鎮淺孔爆破等。

      2.2 硐室爆破、大型深孔爆破(包括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復雜環境巖土爆破作業項目,應實行分級管理。

      2.2.1 根據《爆破安全規程》規定,各類爆破作業項目分級為a級、b級、c級、d級以及一般巖土爆破、礦山常規爆破等。

      2.2.1.1 a級、b級、c級、d級爆破項目應經公安機關審批后,方能進行爆破作業,未經審批不能開工。該類項目應按相應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

      2.2.1.2 一般巖土爆破、礦山常規爆破應經施工單位領導人批準,并將經批準的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向作業地區縣公安機關備案后即可爆破作業。該類項目無需進行安全評估、安全監理。

      3 爆破作業項目許可

      3.1 爆破作業項目設計

      3.1.1 需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提交申請前,應由符合《爆破安全規程》、ga990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設計,編制爆破設計書。承擔a級、b級、c級、d級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符合表1中所列條件。

      表1 承擔a級、b級、c級、d級爆破項目設計施工單位條件

      項目等級設計施工單位條件

      單位單位內人員

      a一級資質高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a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b一級、二級資質高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b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c一級、二級、三級資質中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c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d一級、二級、三級、四級資質中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d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3.1.2 爆破設計前,應對爆破區域進行地形地質勘測,對爆破對象和爆破區域周圍環境、建(構)筑物及設施進行調查。

      3.1.3 爆破設計分為可行性研究、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其各階段設計工作深度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可行性研究階段應論證爆破方案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在經濟上的合理性和在安全上的可靠性。通過與其他施工方案比較論證爆破方案的優越性,通過二個以上不同爆破方案的比較分析,推薦初最優的爆破方案;

      --技術設計是提交審核與安全評估的重要文件,在技術設計階段應將推薦方案充分展開,做到可以按設計文件開始施工的深度;

      --施工圖設計應為施工的正常進行提供詳實圖紙和安全技術要求,對硐室爆破還應在裝要前根據硐室開挖過程中揭示的地質情況和開挖工程驗收資料,提出每條導硐裝藥、填塞、網路敷設的施工分解圖。

      3.1.4 a級爆破工程和b級硐室爆破工程,應按3個設計階段編制設計文件;其他b級爆破工程、c級硐室爆破工程,允許將可行性研究與技術設計合并,分兩個階段編制設計文件;其他屬于分級管理的爆破工程允許一次完成施工設計。

      礦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復性爆破的設計,允許采用標準設計。

      3.1.5 設計文件編制應包含以下內容,不同類別的爆破可適當增刪;不同設計階段的具體深度和內容編排,由設計單位決定。

      3.1.5.1 說明書

      --工程概況、環境與技術要求;

      --爆破區地形、地貌、地質條件,被爆體結構、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計算;

      --設計方案選擇;

      --爆破參數選擇與裝藥量計算;

      --藥室及導銅布置,鉆孔設計;

      --裝藥、填塞和起爆網路設計;

      --爆破安全距離計算;

      --安全技術與防護措施;

      --施工機具、儀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組織;

      --工程投資概算;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3.1.5.2 圖紙

      --爆破環境平面圖;

      --爆破區地形、地質圖或被爆體結構圖;

      --藥包布置平面和剖面圖;

      --藥室和導酮平面圖、斷面圖;

      --裝藥和填塞結構圖;

      --起爆網路敷設圖;

      --爆破安全范圍及崗哨布置圖;

      --防護工程設計圖。

      3.1.6 施工組織設計應包含以下內容。c級、d級爆破工程,可以一次完成施工圖設計與施工組織設計。一般爆破工程的爆破設計書、爆破說明書也宜參照以上設計要求編寫,內容簡單扼要。

      --工程概況及施工方法、設備、機具概述;

      --施工準備;

      --鉆孔工程或酮室、導碉開挖工程的設計及施工組織;

      --裝藥及填塞組織;

      --起爆網路敷設及起爆站;

      --安全警戒與撤離區域及信號標志;

      --主要設施與設備的安全防護;

      --預防事故的措施;

      --爆破指揮部的組織;

      --爆破器材購買、運輸、貯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工程進度表。

      3.2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

      3.2.1 需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單位完成設計后,在提交申請前,應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評估。爆破設計施工單位與安全評估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

      3.2.2 對爆破作業項目實施安全評估的爆破作業單位,由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或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自主選擇。爆破設計施工難度大或對公共安全影響大的爆破作業項目,應由市公安局主管部門組織安全評估。

      3.3.3 安全評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規定;

      --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是否符合規定;

      --設計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完整;

      --設計方法、設計參數是否合理;

      --起爆網路是否可靠;

      --設計選擇方案是否可行;

      --存在的有害效應及可能影響的范圍是否全面;

      --提出爆破效應監測項目;

      --保證工程環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制定的應急預案是否適當。

      3.2.5 經安全評估審批通過的爆破設計,施工時不得任意更改。經安全評估否定的爆破設計,應重新設計,重新評估。施工中如發現實際情況與評估時提交的資料不符,并對安全有較大影響時,應補充必要的爆破對象和環境的勘察及測繪工作,及時修改原設計,重大修改部分應重新上報評估。

      3.2.6 經安全評估發現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不符合規定的,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或范圍超過了爆破作業單位作業等級或范圍的,安全評估單位應主動向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及作業地區縣公安機關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報告,接報告后,區縣公安機關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門應組織安全評估單位、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商議,經商議采信安全評估單位評審意見的,區縣公安機關應告知爆破作業單位停止進行該爆破作業項目,如爆破作業單位堅持提交爆破作業申請的,審批公安機關應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2.7 安全評估單位應符合下述規定:

      3.2.7.1 根據ga990規定,一級、二級資質爆破作業單位可以按照其資質等級對應開展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

      3.2.7.2 a級、b級硐室爆破工程和其他a級爆破工程的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單位至少應有兩名具有相應“作業范圍和作業級別”安全作業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3.2.7.3 其他b級、c級和d級爆破工程的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單位至少應有一名有相應“作業范圍和作業級別”安全作業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3.2.8 安全評估單位接受爆破作業單位委托后,應及時開展評估工作,并根據評估綜合情況,編制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

      3.3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

      3.3.1 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單位完成設計后,在提交申請前,應委托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監理。爆破設計施工單位與安全監理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安全監理單位不能為本單位安全評估的項目進行監理。

      3.3.2 對爆破作業項目實施安全監理的爆破作業單位,由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或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自主選擇。

      3.3.3 爆破工程安全監理,應編制爆破工程安全監理方案,并按爆破工程進度和實施要求編制爆破工程安全監理細則,按照細則進行爆破工程安全監理;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階段竣工完成后,簽署爆破工程安全監理意見。

      3.3.4 安全監理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作業單位是否按照設計方案施工;

      --監測爆破地震引起的振動振速、空氣沖擊波等爆破有害效應是否控制在設計參數內;

      --審驗爆破作業人員的資格,制止無資格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監督民用爆炸物品領取、清退制度的落實情況;

      --監督爆破作業單位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落實情況;

      --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停止其爆破作業,并向爆破作業項目委托單位和公安機關報告。

      3.3.5 a級、b級硐室爆破、其他a級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糾紛的爆破,應進行爆破效應監測,但爆破作業單位實施爆破前已與相關利害關系人就爆破可能引起的損失事項進行充分協商,達成補償、賠償協議的情況下,可以不進行爆破效應監測。距爆區200m范圍內無任何保護對象的爆破作業項目無需進行爆破地震振動效應監測。監測項目應由安全評估單位提出。

      3.3.6 安全監理單位使用本單位滿足國家計量法規要求的測試系統、儀器進行爆破效應監測時,可以作為監理項目的仲裁性監測方。

      3.3.7 安全監理單位對監理項目進行爆破效應監測后,應編制監測報告備查,報告內容包括:監測目的和方法、測點布置、測試系統的標定結果、實測波形圖級其處理方法、各種實測數據、判定標準和判定結論。

      3.3.8 安全監理單位受委托進行安全監理,至少應派遣一名初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為作業現場監理負責人,主持日常安全監理工作,并作為監理項目的聯絡人。實施監理期間,監理項目負責人不能再負責其他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理。

      3.3.9 安全監理單位受委托進行安全監理,除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要求聘請保安人員負責現場治安防范的,其他情形下無需聘請保安人員派駐到作業現場。

      3.4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與受理

      3.4.1 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的,爆破設計施工單位爆破設計書經安全評估后,應向爆破作業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見附錄1)及下列材料,但作業項目被評審為巖土爆破c級及以上的、拆除爆破d級及以上的,以及爆破設計施工難度大或對公共安全影響大的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單位則應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項目申請材料:

      --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持有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設計施工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爆破作業合同;

      --安全評估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評估合同;

      --安全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監理合同;

      --安全評估單位出具的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的安全評估報告。

      3.4.2 爆破作業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的同時,應將相關信息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同步通過系統提出爆破作業項目申請。

      3.4.3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接到爆破作業項目申請后,應當就下列事項進行初步審查: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機關管轄;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內容填寫是否正確。

      3.4.4 受理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爆破作業項目申請,經初步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口頭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人要求書面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者捺指印確認;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事項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爆破作業項目行政許可申請。

      3.4.5 公安機關受理爆破作業項目申請的,應當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受理通知書》。如不予受理申請人爆破作業項目申請,則應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5 爆破作業項目審查與審批

      3.5.1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市公安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全市范圍內爆破作業項目的督導檢查,區縣公安機關應加強對本轄區范圍內爆破作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

      3.5.2 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受理爆破作業項目后,可委托項目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進行初審,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內,項目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應完成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報送市局主管部門。

      3.6 爆破作業項目施工

      3.6.1 施工公告

      3.6.1.1爆破作業單位應在施工前3天發布施工公告。

      3.6.1.2 施工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作業項目名稱;

      --委托單位;

      --設計施工單位;

      --安全評估單位;

      --安全監理單位;

      --爆破作業時限。

      3.6.2 爆破公告

      3.6.2.1 爆破作業單位應在爆破前1天發布爆破公告。

      3.6.2.2 爆破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地點;

      --每次爆破時間;

      --安全警戒范圍;

      --警戒標志;

      --起爆信號。

      3.6.3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施工

      3.6.3.1 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施工單位應至少派遣一名初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現場爆破技術管理工作。

      3.6.3.2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受委托下井為合法的煤礦、有色金屬礦進行爆破作業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應至少派遣一名初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現場爆破技術管理工作。

      3.6.3.3 爆破作業期間,負責施工現場爆破技術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不能再再負責其他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理。

      4 爆破作業項目執法監督

      4.1 市公安局爆破作業主管部門、法制部門、督察部門應加強對區縣公安機關爆破作業項目受理、審批的監督檢查,并將其納入執法質量考評范圍,及時糾正受理、審批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4.2 各級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爆破作業項目審批的投訴電話或者信箱。

      4.3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爆破作業項目審查的專管民警、批準領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視情調離工作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的;

      --參與經營爆破作業項目的;

      --因利益關系指定有關爆破作業單位進行爆破作業、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

      --一年內受到二次以上投訴,且投訴屬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爆破作業項目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超越法定條件范圍,增設爆破作業項目行政許可條件,提高爆破作業項目許可門檻的;

      --其他違法違紀情形。

      4.4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爆破作業項目審查的專管民警、批準領導在審批爆破作業項目工作中有執法過錯的,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其他管理要求

      5.1 爆破作業項目備案

      5.1.1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接收委托實施爆破作業,應事先與委托單位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并在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后3日內,將爆破作業合同向爆破作業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備案。

      5.1.2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對其承接的經區縣公安機關或外省市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應在爆破作業項目批準后3日內將批準的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方案、安全監理合同等情況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備案。

      5.1.3 持有經市公安局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對其承接的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應在實施爆破作業活動結束后15日內,將經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確認的爆破作業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情況,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爆破作業項目備案表》(見附錄2)。

      5.2 降級及撤銷

      5.2.1 爆破作業項目施工單位(營業性)在爆破作業活動中發生較大爆破作業責任事故的,簽發公安機關應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依據職權,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并根據降級情況重新核定從業范圍。

      5.2.2 爆破作業項目施工單位(營業性)在爆破作業活動中被檢查發現有下列行為的,撤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未按照資質等級從事爆破作業的;

      --發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的。

      5.2.3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單位在爆破作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直至撤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未認真踏勘爆破作業現場,審核爆破作業有關參數,致評審爆破作業項目等級有偏差的;

      --受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指使、要求或因利益關系,故意降低或拔高評審爆破作業項目等級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ga991的規定實施安全評估的。

      5.2.4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單位在爆破作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直至撤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爆破作業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爆破作業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ga991的規定實施安全監理的。

      5.2.5 被降低資質等級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3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

      5.3 爆破作業項目價格

      根據《合同法》規定,本著實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則,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價格由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與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自行協商;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價格分別由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或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與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自行協商。建議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執行行業自律有關收費標準。

      第4篇 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一、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爆破工作負責人、參加爆破作業人員、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器材庫主任、爆破班(組)長等,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門的爆破安全技術培訓,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規則,并經考試合格,做到持證上崗。

      二、爆破作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操作中要加強安全技術交底和檢查,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三、進行爆破作業的人員嚴禁穿摩擦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

      四、人工打炮眼時,打眼人必須思想集中,不得東張西望,聊天說笑,舉錘人立腳處必須穩固,并應站在掌釬人的側面,嚴禁對面打錘。掌釬人必須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

      五、修整高壓管路、抽換炮釬、移動或整修鑿巖機及清潔水箱加水等工作,均應將有關的風水閥關閉后進行。嚴禁利用膠管內高壓風直接吹散塵埃和石屑。

      六、爆破用品使用前應根據有關規定要求進行質量檢驗。每炮使用的引線長度應根據燃燒速度決定;燃燒速度應分批分卷進行試驗。引線與雷管的連接,應根據當時所需數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點進行;連接時必須使用雷管鉗,嚴禁用牙咬。

      七、起爆藥包必須在裝藥時制作,嚴禁事先做好放在一邊。制作時,嚴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藥包,必須用與雷管直徑相同的木條或竹釬先在藥包一端插一個深為1.5倍雷管長度的小空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線的雷管,封閉孔口。

      八、爆破材料的領取,應由裝炮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寫領藥憑證,經有關負責人審查批準后到庫房提取。炸藥和雷管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干電池手電筒等)一起攜帶運送,搬炸藥與拿雷管的人員同行時,兩人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m。爆破材料應直接送達工地,存放在指定地點隨用隨取。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工點,嚴禁亂丟亂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應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嚴禁隨地存放或帶入宿舍。

      九、點炮人員必須有計劃地依次點炮并選好安全躲炮地點,每人每次點炮超過5炮時,應以信號雷管控制點炮時間,當點炮人聽到信號雷管爆炸后,必須立即停止點炮進入安全區。并將點炮情況向炮工組長詳細匯報。信號雷管的引線長度應比最短的點炮引線短0.8 m,但其總長不得小于1 m。

      十、爆破所用雷管必須經過檢查試爆,電雷管還需檢查電阻,生銅銹的雷管嚴禁使用。

      十一、用電雷管起爆時,當電線敷設完畢后,應以經過定期檢查合格的專用爆破電橋檢查電路的總電阻,使其符合要求,炮響后必須立刻取下爆破機的手柄,然后摘除電線,待煙塵消散后方可進入爆破區檢查。爆破機的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班(組)長一人攜帶、使用、保管。

      十二、爆破區近處有閃電和雷聲的時候或在雨云彌漫,有可能突然發生雷電的時候,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有瓦斯地區,嚴禁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十三、爆破線路必須與帶電的照明線或動力線分開。

      十四、爆破工點300 m范圍內禁止進行其他爆破工作。

      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

      滬昆客專貴州段工程指揮部

      2023年9月1日

      第5篇 爆破作業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 爆破作業必需嚴格遵守國家《民爆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和公安部門對爆破物品相關的規定,并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組織作業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安全意識。

      二、負責制定本部門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落實保障制度和措施并落實到實處。

      三、加強爆炸物品管理。對運輸、存儲、領用、退庫等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管理;杜絕因管理不善造成民爆物品的丟失、被盜、發生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安全檢查、對爆炸物品要經常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或問題及時糾正。發生缺少或多出情況應及時查明原因,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五、加強培訓工作。對經管、使用、運輸等各類人員要經過公安部門的專項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證件后上崗;非持證人員一律禁止參與爆炸物品相關的活動。

      六、制定各崗位人員的相應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職責,禁止串崗、混崗,認真填寫工作記錄、交接班手續清楚,定期查庫,做到帳實相符。

      七、使用爆炸物品時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對周圍環境必須進行清理并派出人員警戒;對高壓線、光纜等重要設施要進行有效的防護、避免發生事故。

      第6篇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九條規定失效

      該文件已被安監總政法〔2018〕28號宣布失效

      一、?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落實“一炮三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爆破作業。

      二、?爆破作業必須認真執行報告和聯鎖制度,由帶班隊長向礦調度室報告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經同意后方可進行爆破,嚴禁擅自爆破。

      三、?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重點環節爆破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規定報批后,由礦領導現場監督實施,嚴禁未經審批情況下爆破作業。

      四、?爆破前后必須采取灑水降塵等綜合防蘭措施,嚴禁煤塵積聚或超限情況下爆破作業。

      五、?必須嚴禁落實探放水措施,嚴禁在有突水預兆情況下爆破作業。

      六、?必須在規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嚴禁爆破后未經檢查進入警戒區。

      七、?必須按規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嚴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須按規定處理大塊煤(矸)和煤倉(眼)堵塞,嚴禁采用炸藥爆破方式處理。

      九、?對頂板(頂煤)預裂爆破必須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動區域進行,嚴禁在工作面架間(后)爆破。

      第7篇 高溫清堵爆破作業的安全措施與規范管理

      摘要: 水泥生產線的堵塞清理問題,目前多數企業采取炸藥爆破的方法進行解決,危險性很大。2006年11月銅陵上鋒曾出現爆破死亡2人事故。因此,如何安全的進行高溫清堵爆破作業,對廣大水泥企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對企業爆破作業的安全措施及管理方式進行了詳細介紹,并提出建議,希望能夠給廣大企業帶來一定啟發。

      編者按水泥生產線的堵塞清理問題,目前多數企業采取炸藥爆破的方法進行解決,危險性很大。2006年11月銅陵上鋒曾出現爆破死亡2人事故。因此,如何安全的進行高溫清堵爆破作業,對廣大水泥企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對企業爆破作業的安全措施及管理方式進行了詳細介紹,并提出建議,希望能夠給廣大企業帶來一定啟發。

      爆破作業是個危險的工作,在材料管理、操作流程和人員素質等方面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管理規范,并嚴格監督實施。高溫爆破的危險程度就更可想而知。因此,如何確保高溫條件下爆破安全顯得十分重要。

      隨著水泥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技術的不斷進步,新型干法窯以節能環保、熟料質量好、生產大型化、運轉率高和運行穩定等優點在水泥行業獲得推廣。但在新型干法窯的實際生產過程中,有時會出現預熱器堵塞、篦冷機“堆雪人”等現象,因設備大型化,物料堆積較多(有時堵塞物料數量達到數十噸),如果采用常規人工和機械清理的方式處理,時間很長,嚴重影響水泥熟料的正常生產,降低水泥企業的效益。為了能在短時間內使問題得到解決,有的企業采取在高溫條件下用高壓水處理,有的企業采取在高溫環境下用炸藥爆破處理,這兩種方法都存在較大危險性,尤其是高溫環境使用炸藥和雷管安全性問題。根據調查發現,有的企業在出現篦冷機“堆雪人”現象時,經常在不停窯的情況下采取在高溫環境下爆破作業,這給安全生產留下較大隱患。因此,重視生產線清堵操作安全管理工作顯得十分重要。

      存在的問題據資料報道,2006年11月,某水泥廠5000t/d熟料生產線的預熱器被生料堵塞,生產線無法正常運轉,該水泥廠采用炸藥爆破對堵塞的生料炸碎法進行處理。幾小時后,發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的重大安全事故,該條水泥熟料生產線隨即停產整頓,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該事故經一些媒體報道后,在水泥行業產生較大影響,多數有新型水泥熟料生產線的水泥企業開展安全自查自糾工作。現將新型干法窯生產線清堵爆破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歸納如下:

      1.生產線的預熱器堵塞和篦冷機“堆雪人”處理屬于熱凝結構物高溫爆破,爆破場所的物料溫度高,隨著場所的不同、時間段的不同,其物料溫度波動幅度很大。然而,由于國家和行業內部還沒有針對高溫爆破的作業規范,使得工作無章可循;在爆破作業中如果對炸藥的防護控制工作做得稍有不慎,炸藥會因高溫而隨時可能出現爆炸。

      2.由于熟料生產的爆破作業屬高溫作業,對炸藥投放量和投放時間要求很嚴,如果控制不合理,容易出現炸藥提前爆炸事故,有時甚至出現因炸藥使用量過大而損壞設備的事故。如某水泥廠5000t/d熟料生產線因炸藥投放量過多,曾出現預熱器損壞變形,耐火磚大面積脫落事故。

      3.因生產線的預熱器和篦冷機工作平臺較小,給操作人員清理作業帶來困難,在進行人工清搗作業時,工人被清搗桿碰傷的事故時有發生,某水泥廠1500t/d水泥熟料生產線兩年中曾發生4起輕傷事故。由于現場空間狹小,尤其是在爆破作業的控制上,對保證所有人員撤離安全區后方可爆破的確認、確定和確實工作帶來較大的難度。而保證人員及時撤離爆破現場也是防止事故的重點工作之一。

      4.由于高溫爆破工作是個危險作業,有的單位為了顯示重視,往往聚集在爆破作業現場的人員較多,這給安全管理帶來困難。如人多造成環境嘈雜,影響現場人員的撤離和現場操作指令的準確傳遞等。

      防范措施由于目前沒有這類作業規范,各水泥廠都是根據自己制定的制度和工作流程作業。主要防范措施是:

      1.生產線清堵爆破是危險作業,各企業在組織作業時要高度重視,要制定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制度,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嚴格培訓與考核。在作業前,要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完善的爆破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定專人現場負責指揮。

      2.在爆破方法上,爆破作業應采用淺眼爆破法,孔深控制在40~80cm之間。爆破采用專用定型隔熱藥包(一般采用1英寸聚乙烯管,聚乙烯管的孔底用5cm潮濕黏土封堵,藥包放置聚乙烯管后,再用40cm黏土填塞,然后在聚乙烯管外包裹一層濕黏土隔熱),炸藥采用乳化膏狀炸藥(乳化膏狀炸藥對雷管隔熱保護作用較粉狀炸藥效果好),藥量應視孔深而定,一般控制在40~100g之間;藥包加工制作由專職熟練爆破工在安全地點進行。

      3.起爆采用導火索或電雷管起爆法。采用導火索起爆,其導火索長度大于等于0.6m;采用電雷管起爆,電源為220v交流電,并設中間電源開關(開關用兩個閘刀控制),導線應采用小電纜,電纜不得破損,必要時,對進入熱源處的導線采取隔熱措施。爆破必須在人員全部撤離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4.嚴禁高溫爆破作業。根據現場物料溫度情況,在投放藥包之前,炮孔要用水降溫。藥包投放必須由熟練的投放人員操作(投放人員必須持爆破安全證),同時要求投放藥包人員反應敏捷,投送藥包時間不得超過30s,一次只允許投放一個藥包。

      5.在高溫爆破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線,同時制定人員安全撤離路線,嚴格控制閑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起爆作業前,安全警戒區內嚴禁有人。對導火索起爆的,在投放好藥包后,點燃導火索,人員應迅速撤離至安全地點。電雷管起爆的,要采取雙閘刀控制,必須做到投放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確認無人在危險區域,方可合閘起爆。

      6.在爆破作業完畢后,應及時做好爆炸物品的使用登記和剩余爆破物品入庫工作,并履行登記程序,防止爆炸物品流失。

      效果與體會以上安全措施是筆者通過對多家企業考察學習的基礎上總結歸納的,由于這些企業都重視生產線清堵爆破作業管理工作,清堵爆破作業過程中尚沒有出現一起安全事故。從考察的幾家企業看,企業均制定有管理制度、爆破作業方案、應急救援預案和爆破操作規程等管理制度,盡管高溫清堵爆破作業十分危險,但由于企業經常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作業人員能夠按章作業,實際安全生產效果良好,沒有出現一起安全事故。從被調查的企業情況看,多數企業認為現場作業人員的技術熟練和反應敏捷是該項工作安全保證的關鍵;因此,對選擇從事該項危險作業人員的素質要求不可掉以輕心。從事高溫清堵爆破作業時,除要設立現場安全警戒外,必須做到人員撤離危險區后方可進行爆破。對于電雷管起爆,一些企業采取兩個閘刀由兩個專人控制方法,第一道閘控制人在確認、確定人員都離開危險區后方可合閘,第二道閘控制人只有所有人員都確實到達安全區域后,方可合閘爆破,這種“三確定” 控制(確認、確定和確實)操作管理程序也是安全作業不可缺少的。對于高溫爆破作業,雷管隔熱是關鍵,其次是藥量控制上要嚴謹,并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作業。

      隨著熟料生產線的快速發展,水泥行業競爭越來越激烈;各水泥企業都在想盡辦法提高水泥熟料生產線的運轉率,降低生產成本;盡管高溫環境下爆破清堵作業十分危險,但仍有不少水泥廠還是一直在延續使用,因此,制定安全規范,規范這類作業操作顯得十分重要,這也是筆者寫本文的目的。

      生產線的清堵爆破作業是十分危險的,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時常應用,各企業雖然都十分重視該項工作,制定了相關制度和規程,因受到條件和技術人員素質水平的限制,多數制度是靠工作人員個人經驗制定的,缺乏科學的依據,難以做到定量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采用何種炸藥、在什么溫度條件下是安全的,多數企業說法不一,筆者查閱了一些爆破作業的制度和法規,走訪了一些爆破專業技術人員,也沒有得到明確的答案。這也是一些企業爆破作業人員擔心的問題。鑒于生產線需要時常清堵爆破作業的生產實際狀況,筆者呼吁國家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盡快組織專家開展研討和試驗,量化制度要求,制定相關法規,以便有章可循,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第8篇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管理規范

      第一 條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爆破作業項目:**市內進行的所有爆破工程項目均需進行爆破安全評估。

      第二條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在提交申請前,應由符合《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00-2022),要求具有一、二級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評估。一級資質單位可進行所有級別爆破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二級資質單位可進行b級(含)以下級別的爆破工程項目安全評估。

      第七條 爆破安全評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規定:包括單位、人員的資質等級以及其有效期的評估認證;

      2. 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是否符合規定:根據《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22)相關規定;

      3. 設計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完整:根據目前執行的爆破及施工領域相關行為規程、規范和標準,以及專業技術成果進行評估;

      4. 設計方法、設計參數是否合理;

      5. 起爆網絡是否可靠;

      6. 設計選擇方案是否可行;

      7. 存在的有害效應及可能影響的范圍是否全面;

      8. 保證工程環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9. 制定的應急預案是否適當。

      第三條爆破安全評估的主要受理方式和步驟:

      1. 針對承擔的爆破作業項目類型,應由委托單位選擇具有相應爆破資質等級與作業范圍的評估單位,并提供爆破作業合同、設計施工組織方案等有關資料;

      2. 經評估單位受理后與委托單位簽訂安全評估合同,指定3名具有《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相應級別與作業范圍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評估活動。

      對社會影響較大的重點工程、環境十分復雜或建(構)筑物特殊的爆破項目,必要時應要請相關專業的知名爆破莊家參加咨詢;

      評估前,a級爆破項目需邀請相關專業的專家進行爆破方案評審會,b級以下項目根據需要也可進行相應專家評審會。評審專家由相關專業和爆破專家庫成員組成,一般為3-7人;

      方案評審會和安全評估會可合并進行,會前應組織參與評審、評估的各方人員踏勘爆破作業現場;

      由評估單位確定評估時間、地點,通知評估人員出席評估會,邀請爆破作業所在地轄區公安機關、行業協會、委托單位、監理單位、承擔項目設計的爆破作業單位技術負責人等各方列席評估會;

      評估會議由公安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會組長主持,委托單位承辦。首先由承擔項目的爆破作業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和設計施工方案,必要時通過投影出示圖表、影視等視聽資料配合說明。再由評估人員發表評估意見或建議,與會各方可提出質詢或表達建議。會后形成專家評審意見,由專家組人員逐一簽名據證(蓋公章);

      在專家評審意見的基礎上,評估單位組織評估人員評議后,提出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內容應該翔實,結論應當明確,由評估人員逐一簽名據證(蓋公章);

      8. 對較為單一或對安全影響不大的一般c、d級爆破作業項目的安全評估,可簡化評估程序。由評估單位指定2名評估人員對爆破設計施工方案進行評審,提出評估報告(蓋章);

      第四條爆破安全評估不得由承擔項目的爆破作業單位或委托單位不經申請程序或步驟,隨意指定個人走過場簽名蓋章。一經發現其評估無效。

      第五條經安全評估的爆破設計,爆破作業單位不得任意更改。經安全評估否定的爆破設計,應重新評估。施工中若發現實際情況與評估時提交的資料不符,需修改原設計的,對重大修改部分應重新上報評估。

      第六條安全評估單位和人員有權直接對承擔項目的爆破作業單位的最終設計施工方案進行監督,或建議安全監理單位實施監督。

      第七條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單位如果不按最終設計方案施工的,應責令停止施工或監督修改。

      第9篇 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條 為加強項目建設期的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范爆破作業施工程序,防止事故發生,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煉油項目建設期所有相關單位。

      第二章 爆破作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 爆破作業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

      第五條 爆破單位必須具備合法的企業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 爆破作業前必須持有經公安機關審查批準的《爆破作業審批表》。

      第七條 爆破工程,必須嚴格按照經爆破單位領導人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單項安全技術方案施工。

      第八條 爆破作業人員(包括爆破員、爆破器材保管員、安全員和爆破器材押運員)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門發給的有效安全作業證后,持證上崗操作。

      第九條 每次作業前必須按要求正確填寫《爆破作業許可證》。

      第十條 施工前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全面檢查各項施工準備,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組織措施上得到落實。

      第三章 爆破作業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第十二條 現場設備、設施、安全裝置、工具、勞保用品須經常檢查,確保安全使用。

      第十三條 鉆眼工按設計的孔網尺寸進行鉆孔,其深度、角度應符合要求,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第十四條 炮孔鉆好之后,要進行驗孔,對不合格的炮孔要補鉆。

      第十五條 采用藥壺爆破法,若要分次擴壺,用硝銨類炸藥時,每次爆破后,應經過15分鐘才允許重新裝藥。

      第十六條 爆破員按設計的單孔裝藥量和所用的雷管段數進行裝藥,裝好藥后孔口要用炮泥堵塞密實。

      第十七條 電爆網路一般采用串聯網路,各接頭要絕緣處理,網路形成后要導通,起爆前要將母線短路。

      第十八條 按設計要求,炮孔口若要覆蓋則應防止損壞起爆網路,避免電爆網路短路,覆蓋后必須重新導通檢查。

      第十九條 聯結導火索火雷管,必須在專門房內加工。房內不準有電氣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二十條 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必須用鋒利小刀,禁止用刀剪斷或用石器、鐵器敲斷。導火索長度不得小于1m,導爆索禁止撞擊、踐踏。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的臺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第二十一條 加工起爆藥包,只許在爆破現場于爆破前進行,并按所需數量一次制作,不得流成品備用,制作好的起爆藥包應專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條 裝藥要用木竹棒輕塞,嚴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藥。

      第二十三條 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事先設立警戒范圍,規定警戒時間、信號標志,并派出警戒人員;起爆前要進行檢查,必須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船只、車輛全部避人安全地點后方準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須堅固,道路必須暢通。

      第二十四條 電力爆破應遵守下列要求:

      1、電源應有專人嚴格控制,放炮器應有專人看管,閘刀箱要上瑣。不到放炮時間,不準將手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線盒內。

      2、同一電爆網絡應使用同廠、同披、同牌號的雷管,各雷管的電阻誤差應控制在±0.2ω以內。

      3、接線前先將電雷管的腳線短接,待接母線時解開,連接母線應從藥包開 開始向電源方向敷設,主線末端未接電源前應先用膠布包好,防止誤觸電源。

      4、裝藥時,嚴禁將電爆機地線接在金屬管道上。雷雨天氣不準采用露天電 電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雨時,應迅速將雷管的腳線、電線主端線兩端聯成短路。所 所有人員立即撤離現場。

      5、在電爆網絡敷設后,待人員撤到安全地區,然后用專用電表表或電橋檢查網路導通是否良好,測量出來的電阻與計算電阻相差不得超過10%。

      第二十五條 使用火雷管時,導火索點火只準用專用點火設備,不準用香煙、火柴或其 其他明火。

      第二十六條 電爆和火雷管引爆網路在同一施工地段,先點火炮,后合電閘;點火炮 時不得兩人在同一方向先后點炮,每人點炮數目不得超過15個點。起爆后,均 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破之后20min前進入工作面。

      第二十七條 露天深孔爆破安全警戒距離半徑不得小于300m。

      第二十八條 放炮后最少要兩人巡視放炮地點,檢查處理危巖、支架、瞎炮和殘炮。

      第二十九條 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要求:

      1、電力爆破通電后沒有起爆,應將主線從電源上斷開,接成短路。此時若 若要進入現場,如使用即發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 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線起爆。

      3、嚴禁用掏挖或在原炮眼內重新裝炸藥,應在距離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方另打炮眼。

      4、在瞎炮未處理完畢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其他作業。

      第三十條 放炮時應設置警戒線,人員和設備撤到安全距離外,發出放炮信號后才能起爆。

      第三十一條 遇到雷雨,應停止爆破作業,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爆破。

      第三十二條 炮響后,應由爆破工程師或爆破班長到爆破點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

      第三十三條 爆破后如發現盲炮,應及時處理,在現場設立警戒或標志,按規程的規定進行排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管理規定解釋權屬于hse部。

      第三十五條 本管理規定若與國家標準或行業規范有違背時以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為準。

      第10篇 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為了加強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和公共的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各種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廣應用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和儀表,必須經主管部門鑒定批準,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的制度,即(裝藥前檢查、裝藥后檢查、爆破后檢查)。

      4、進行爆破作業,必須設有爆破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組長、爆破員和爆破器材負責人,各生產隊長負責各種爆破工作;

      5、凡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6、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新的爆破員,應在有經驗的爆破員指導下三個月后,方可獨立從事爆破作業,爆破員從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要根據地質結構,在確保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設計爆破方案,確定爆破參數,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順序及方向),并負責指導實施,負責爆破質量。

      8、爆破員要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9、爆破前要對爆區周圍的自然條件和環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危及安全環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裝炮前檢查周圍環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裝炮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并清退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11、爆破裝藥現場不應用明火照明,爆破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離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裝220v照明器材,在作業現場或硐室內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須明確規定安全警戒線,制定統一的爆破時間和信號,并在指定的地點設安全哨,待施工人員、行人和車輛等全部避入安全區內后方可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隱蔽場所必須安全可靠,道路必須暢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不應穿戴產生靜電的衣物;

      14、人工裝藥應用木質或竹制的炮棍。用裝藥器裝藥時,裝藥器必須符合要求;

      15、起爆網絡嚴格按照設計進行聯接。敷設起爆網絡應由有經驗的爆破員或爆破技術人員實施并實行雙人作業;

      16、爆破后,爆破負責人帶領爆破員親自對爆破作業區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發現啞炮及時清理,因特殊情況不能處理的,須在其附近設警戒人員看守,并設明顯標志。確認作業現場安全的情況下發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員及機具方可進入現場。

      17、爆破結束后,必須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對現場進行檢查并填寫爆破記錄;

      19、進行爆破作業時,由爆破負責人統一協調指揮、調動有關人員,對違反本制度和公司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的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20、爆破負責人遇到特殊、重大情況時要逐級上報,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問題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21、爆破員要認真學習有關爆破理論知識、相互交流學習、總結經驗,共同提高業務水平。

      22、每年度或一個較大的爆破工程結束后,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提交爆破總結;

      23、爆破記錄和爆破總結,應整理歸檔。

      第11篇 爆破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況

      本合同段起點樁號k126+735,終點樁號k134+600,起點在油車后附近接lqa2合同段,終點在查田鎮下芋村附近下芋大橋后接lqa4合同段,全長7.865km,行政區屬龍泉市查田鎮管轄。本合同段按照交通運輸部的批復意見執行,主線采用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設計,設計行車速度100km/h,路基寬26m。工程主要爆破工作內容為路基石方爆破10萬m3,隧道爆破1912m。本工程沿線出露的地層主要為元古界八都群和龍泉群地層、中生界侏羅紀地層、侵入巖體及第四紀地層。

      二、現場爆破流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申報審批

      1、項目部下屬各作業班組應根據生產實際需要,每月申報炸藥計劃用量、毫秒雷管段數等。項目部安全科匯總統計后,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審批。

      2、實際作業時提前一天填報好爆破物品使用申請單,并將申請單送至項目部安全科。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通知爆破物品配送公司。

      (二)、保管

      1、項目部根據配送實際情況,在施工現場配爆破物品保管員。安平公司配送到現場后,由現場保管員負責保管。現場保管設鐵皮箱,兩把鎖,爆破員保管員各一把,當天沒有用完的器材通知安平公司及 時退庫。

      2、入庫后保管員應簽注物品到達的情況、數量,并將運輸證回執聯交回發證機關。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帳物相符。

      (三)、使用及檢查

      1、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員,必須通過專門培訓,經公安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發給《爆破作業證》,方可作業,無證不得作業。

      2、對爆破員要進行定期考察,發現不能繼續從事爆破作業的,應收回《爆破作業證》,停止從事爆破作業的權利。

      3、從業人員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須認真填寫爆破器材領用報告單,經主管簽字審批后方可領用。

      4、從業人員領取爆炸物品時,必須嚴格履行領取、清退手續,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不得在作業地收藏。

      5、使用爆炸物品的作業組,除上述應辦理審批手續的規定外,必須實行爆炸物品領、耗、退登記及臺帳管理。

      6、嚴禁任何人將爆炸物品帶回家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給他人。

      7、從業人員在放炮前不得喝酒、作業中不得吸煙,必須堅持“雙人雙鎖制”,不得違章作業。

      8、放炮員攜帶爆炸物品入井時,必須將炸藥、雷管分開攜帶,不得用一包混裝。

      9、作業前,爆炸物品必須避開電源和危險地段存放,以防引爆或壓爆事故的發生。

      10、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員在作業中,必須接受項目部安全管理科和其他領導的檢查和監督。

      11、任何部門的職工,發現爆炸物品丟失、被偷、被盜、私拿、私藏、私借、轉讓、轉賣、轉借時,必須向安全科報告,拾到爆炸物品者(無論好壞)一律上繳安全科。

      (四)、警戒

      裝藥前在作業現場設置警戒線,用三角旗設置警戒范圍;作業區用警繩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

      警戒前應做好與警戒范圍內村民的溝通協調工作,做好安全宣傳工作,以盡量得到其理解和協助。

      為確保安全,清場小組于爆破前1小時對警戒范圍內進行清場工作,撤離警戒范圍內的閑雜人員,特別是警戒范圍內房屋里的村民,準備爆破前對清查區域進行檢查。在確保警戒區內無閑雜人員的情況下向爆破組匯報,聽從爆破組的命令,協助警戒小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起爆5分鐘后,經爆破專職人員對爆破現場安全檢查,確認無拒爆、盲炮現象時,方可解除警戒。

      (五)盲炮、啞炮的處理

      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定認真檢查爆區有無盲炮。發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時,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盲炮,應在附近設立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處理盲炮時,應做好安全警戒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如有殘余的爆破器材應收集銷毀。具體處理的情況,應由處理人員填寫登記卡片。

      處理鉆孔爆破盲炮時,可選用下列方法:

      a、因爆破網路而引起的盲炮,經檢查和處理后,重新聯線起爆;

      b、在盲炮孔附近投放裸露藥包誘爆。

      c、經測量定位,在盲炮周圍鉆孔、埋藥起爆,消除盲炮淺點。

      (六)、退庫

      當班爆破作業后,必須對火工品做退庫處理,嚴禁存放在現場留到下一班使用或者過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退回火工品作分類登記,并經簽字確認。

      (七)、其他注意事項

      1、石方開挖爆破,按國家《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爆物品管理條例》、《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實施細則》及市公安局的有關規定執行,設立爆破安全小組,負責爆破作業安全工作;

      2、爆破作業必須統一指揮,統一布置;

      3、火工品由專人現場保管,專人負責領取,當天沒有用完的火工品必須登記入庫;

      4、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沒有戴安全帽的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5、對在坡度較陡或危險的工作面進行鉆孔裝藥或危巖的處理等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

      6、爆破作業不準在夜間、暴雨天、大霧天進行,同一爆區爆破作業不準邊鉆孔、邊裝藥聯網絡作業;

      7、爆破時,在爆破安全區外設置警戒人員,以防飛石擊傷過往行人和車輛;

      8、爆破前,必須由爆破專職技術人員對使用引爆器材進行檢查,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9、爆破前,必須對危險位置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爆破范圍周邊有關設施和建筑物的安全;

      10、起爆5分鐘后,經爆破專職人員對爆破現場安全檢查,確認無拒爆、盲炮現象時,方可解除警戒。

      第12篇 中深孔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范

      1、爆破作業必須統一指揮、統一部署,從事爆破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爆破作業證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嚴禁無證操作。

      2、爆破作業不準在夜間、雨天、大霧天進行。

      3、爆破作業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4、裝藥前對裝藥炮孔進行檢查,標明炮孔位置,當孔內有水時,應進行孔內排水作業,炮孔排水后方可進行裝藥。孔內積水(滲水)無法排凈時,要采用乳化炸藥。

      5、孔內孔溫太高時,不許立即裝藥作業,需待孔溫降至正常后方可裝藥。

      6、裝藥作業必須依照爆破設計提供的裝藥集中度裝藥,當炮孔與設計不符時,爆破技術人員應從新計算裝藥集中度。

      7、裝藥時嚴禁使用金屬棒搗密炸藥,并做到雷管腳線或導爆管不被搗斷,裝藥時應保護好起爆雷管腳線或導爆管。

      8、過期失效的火工品,不得用于爆破作業。

      9、爆破裝藥、炮孔堵塞及爆破網絡聯網作業應依據爆破設計進行,聯網完畢,要嚴格認真檢查,以防漏聯、錯聯、影響準確起爆。

      10、爆破作業現場非爆破人員不得入內,爆破作業區內,不準燃火、抽煙。爆破作業區內的邊緣要設立醒目警戒、樹立安全警戒標志牌。爆破作業時,起爆器要由專人保管。

      11、爆破作業警戒線,以爆破作業警戒半徑的區域為準,設置警戒人員,警戒人員要戴安全帽、佩警戒標志。

      12、起爆前,爆破作業區域內人員及有關設備要撤離。爆破網路、起爆系統應檢查無誤,且警戒位置警戒人員就位,確認安全無誤后通知爆破負責人,由爆破負責人發出起爆信號。

      13、沒有發出解除警戒信號前,警戒人員不得撤離警戒崗位。爆破警戒期間,警戒人員得擅自離開警戒崗位。

      14、起爆后露天爆破至少應等待15分鐘后對起爆現場進行檢查,經確認無拒爆、盲炮時,方可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15、發現有盲炮時,應酬及時進行處理,同時警戒人員不得撤離警戒崗位,直至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戒。

      16、爆破作業結束后,安全人員應對作業區進行檢查,邊坡危石要及時排除,由爆破作業引起的不良地質現象(如滑坡、斷層)要標明位置,設置醒目安全標志。

      爆破作業安全技術與管理(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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