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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資料內容(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7 18:30:12 查看人數:72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資料內容

      第1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資料內容

      一、安全管理控制目標

      (一)企業和項目制定的安全控制目標

      1、傷亡事故控制目標:杜絕死亡,避免重傷,一般事故應有控制指標。

      2、安全達標目標:根據企業特色、項目特點,按實際情況制定安全達標的具體目標,如企業達到市級安全先進單位,項目達到安全創優等各種榮譽。

      3、文明施工實現目標:項目根據作業條件的需要,制定文明施工的具體方案和實施文明工地的目標。

      (二)企業的安全管理目標必須有正式文件和傳閱記錄,項目的安全管理目標必須有上級部門審批和傳閱記錄。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有紅頭文件和傳閱記錄,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有經過上級部門審批和項目發放記錄。

      (一)安全交底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三)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專項(施工用電、大型機械、特殊類腳手架、防暑降溫等)施工方案審批制度

      (四)設備(含緊急救援器材)安裝、拆除驗收制度(含檢測、操作規程、定期保養、維修、改造報廢、特種設備管理內容)

      (五)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專業類、勞務類等分包單位安全職責、權限、考核、獎罰考核)

      (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七)班組安全活動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八)安全檢查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九)安全隱患整改責任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安全生產獎罰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一)工傷事故報告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制度(項目制定)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四)保衛值班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五)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項目制定)

      (十六)事故緊急救援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七)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第2篇 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建筑業具有產品固定,人員流動大、露天施工、立體交叉作用多、建筑物變化大、形狀不規則等特點,施工中危險性大,工作條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點多面廣,預防難度大。鑒于建筑業安全形勢嚴峻的事實,加強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顯得特別重要。本文分析了目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探討了對策。

      一、目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1、安全投入問題。建筑施工企業知道抓好安全工作必須要有安全成本,在安全事故防范上要舍得投入,不能因為資金緊張不投入或者少投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投入不足:一是舍不得進行安全投人,致使施工現場安全防護不到位,安全設施陳舊、老化,使職工處在-個充滿事故隱患的生產和生活環境中。二是不進行全面的安全投入,有的企業為了爭得企業形象,集中力量突擊一些大項目、重點工地,一些小項目在安全管理人員就位和安皴施的配備得不到保障。三是片面強調工程造價低或資金不到位等客觀原因,在壓縮各項費用支出時首先壓掉安全支出。

      2、建筑施工企業教育培訓不到位,操作人員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從目前建筑業的總體情況看,操作工人的安全意識普遍缺乏,安全技術素質偏低,以農民工最為突出。主要原因是企業對所使用的外協隊伍的農民工教育培訓不到位,甚至放任不管,招來即用。這部分人員目前占操作者的絕大多數,他們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不具備起碼的安全意識。從傷亡事故的統計情況來看,絕大部分的傷亡者也是這部分人。

      3、安全生產管理傳統化。近些年來由于施工隊伍中發生的巨大變化,建筑企業全部進入市場,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標更加明確,企業的生產力發生了新的飛躍,從而使企業管理復雜化,同時對安全生產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屬于“經驗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過分注重經驗,未形成安全管理閉合體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緊緊、抓抓停停,難以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4、,分包管理不嚴。隨著國內建筑施工行業與國際接軌,項目總承包的逐步推行,分包管理成為安全隱患又一主要因素。在發生安全事故的項目工地,經常出現總承包單位將工程整體分包現象,或包而不管,管而不嚴現象。總包單位對分包隊伍準入制度把控不嚴,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分包隊伍的監控缺乏力度。這些都給安全管理工作帶來隱患。

      二、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建議

      在組織方面,一是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實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二是禁止掛靠施工。首先應從招投標開始,嚴格審查承建資格,不準超范圍施工。項目經理實行注冊制,在建筑工程交易服務中心將注冊項目經理資料輸入電腦,凡是該項目經理承擔的工程沒有交工驗收的不得再參加投標,以此來限制施工企業無限制地承接工程任務,給某些資質不夠,信譽不好的個體私營掛靠鉆空子。其次是政府實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凡是掛靠施工、私自分包的工程一經查出,堅決嚴肅處理。三是開展群眾舉報制度,實行社會監督,對群眾舉報有功人員實行獎勵。四是加強對現場民工的管理。民工的來源應通過有組織的勞務公司,改變目前由社會零散人員自發組織起來的無序狀態。勞務工的使用必須簽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施工合同,明確安全生產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進廠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考試內容要包括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五是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交通辦公用品,給予足夠的管理權力。施工隊、項目部按規定配齊配夠安全專職人員,嚴格實行安全優先、一票否決制度。班組配備兼職安全員,在工資待遇方面給予適當補助。六是加強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實行“三工制”。即工前教育、工中檢查、工后講評,積極開展安全活動,提高操作者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在技術措施方面,一是工程開標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按照防雨、防臺風、防洪、防觸電等安全規定要求,認真做好現場規劃。大門設計、生活、生產設施布置、各種材料堆放位置、給排水設施、施工用電設計及走向。安全防范重點,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二是現場道路暢通、平整、堅實、硬地化。生產、生活區要設足夠的消防水源,安放消防器材,編制消防預案,并成立義務消防隊。所有施工人員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種房屋、庫棚、料場等要符合公安部門的消防安全距離規定。室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加工場和料庫內吸煙。三是電氣、設備防護、各種機械設備要有防雨及安全保護裝置。要有專門人員進行管理、使用維修和保養。電纜線路應采用“三相五線”接線方式。場內架設的電力線路其懸掛高度及線距要符合安全規定,并架在專用電桿上或電纜埋地。變壓器、配電柜、配電箱前要有絕緣墊。所有機器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并接零保護。手持照明燈要用36v安全電壓,檢修電器時必須停電作業,電源箱上懸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安全警示牌,并派專人看管。必須帶電作業時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四是進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按規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易滑鞋和裙子。高處作業要戴安全帶,從事架工人員要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出入口要設防護欄;施工架子按規定在操作層中間每隔兩層滿鋪跳板;拉結、頂撐、剪刀撐、掃地桿符合安全規定,設置踢腳板,掛設安全網。

      總之,按照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針對建筑安全生產狀況,必須深人分析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強化綜合性防治措施,促進建筑業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我們相信,只要我們思想重視、措施得力、評價科學、嚴格管理,就一定能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3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

      一、安全管理控制目標

      (一)企業和項目制定的安全控制目標

      1、傷亡事故控制目標:杜絕死亡,避免重傷,一般事故應有控制指標。

      2、安全達標目標:根據企業特色、項目特點,按實際情況制定安全達標的具體目標,如企業達到市級安全先進單位,項目達到安全創優等各種榮譽。

      3、文明施工實現目標:項目根據作業條件的需要,制定文明施工的具體方案和實施文明工地的目標。

      (二)企業的安全管理目標必須有正式文件和傳閱記錄,項目的安全管理目標必須有上級部門審批和傳閱記錄。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有紅頭文件和傳閱記錄,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有經過上級部門審批和項目發放記錄。

      (一)安全交底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三)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專項(施工用電、大型機械、特殊類腳手架、防暑降溫等)施工方案審批制度

      (四)設備(含緊急救援器材)安裝、拆除驗收制度(含檢測、操作規程、定期保養、維修、改造報廢、特種設備管理內容)

      (五)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專業類、勞務類等分包單位安全職責、權限、考核、獎罰考核)

      (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七)班組安全活動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八)安全檢查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九)安全隱患整改責任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安全生產獎罰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一)工傷事故報告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制度(項目制定)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四)保衛值班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五)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項目制定)

      (十六)事故緊急救援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七)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企業明確各崗位[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生產經理、安全部、技術部、工程部、機械設備部、物資部、財務部、工會等部門]安全生產職責,明確其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其安全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制必須包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投入,檢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實施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二)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經過上級部門審批和各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

      (三)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包含:項目經理、分管副經理、技術負責人、書記、安全主管、安全員、施工員、機電員、勞資員、預算成本員、材料員、保衛人員、班組長、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工人、分包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參照以上編制。

      (四)責任制內容必須明確各自工作范圍的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分解執行,不得逾越各自管理權限。

      (五)結合各自安全生產職責,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分企業和項目級),同時編制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圖。

      (六)企業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考核,項目的時限自行調整。

      四、安全生產資金保障

      企業制定保障計劃和落實資金,必須保留各種單據備查,項目將實際發生費用匯總報公司,現場留存單據。企業和項目填寫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金預算表和統計表,應相互對應。

      (一)安全培訓費:安全資格上崗培訓取證費、安全員上崗培訓取證費、特殊工種人員上崗培訓取證費、jgj59-99標準、安全法培訓學習取證費

      (二)宣傳、活動投入:開展安全月活動、召開現場會、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參觀學習先進單位、組織文藝競賽、訂閱安全類報刊雜志、制作展覽板等

      (三)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費:洞口臨邊防護設施(含租賃費)、電器產品、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更換檢測費

      (四)安全防護(勞保)用品:三寶、防護面罩、工作服、防寒防暑等

      (五)文明施工設施:現場圍檔(含大門)、場地硬化、排水設施、綠化、食堂、廁所、淋浴室、消防器材、五牌一圖、警示標志、急救藥品器械、垃圾處理等

      (六)人工費: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維修,垃圾清運等人工費用

      (七)意外傷害保險、安全技術服務費

      五、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定期對各部門和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對全體人員分工種、分部、分項、分季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尤其危險源單獨教育記錄,同時要求被教育人員簽名,不得偽造代簽。

      (一)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

      (二)節前節后安全教育記錄

      (三)新進場工人教育記錄

      (四)安全教育記錄(定期月或季度)

      (五)班前安全活動、安全周講評記錄

      (六)安全員及特殊工種人員、中小型機械作業人員名冊(復印件附后)

      (七)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過上級部門審批發放。其內容包含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源認定和預防控制措施,并對涉及人員進行組織設計安全交底。

      六、采購

      企業或項目分包單位采購安全用品時,必須選擇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合格產品、生產企業,若無可自行采購;采購時提供安全用品的證明材料(質保書、合格證),將其附在安全用品采購驗收資料表上。

      (一)合格供應商目錄(其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二)安全用品驗收記錄(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漏電開關、配電箱、限位裝置、保險裝置、五芯電纜、鋼管、扣件、起重繩、活動房等)

      (三)安全用品采購驗收資料表(每頁粘貼一種物資)

      七、分包管理

      (一)合格分包方名錄(企業以紅頭文件方式公布,項目留存)

      (二)項目分包方名錄

      (三)分包方安全生產能力評價記錄

      (四)項目與分包方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書

      (五)分包方的安全職責和落實情況資料

      (六)分包方開展安全活動資料

      八、施工過程控制

      (一)總包對分包進場安全總交底

      (二)施工過程中的分部(基礎、主體、裝飾等)、分項(土方、樁基、腳手架、模板、鋼筋、砼、塔吊裝拆、物料提升機裝拆、外用電梯裝拆、砌筑抹灰、墻面石材、人工拆除、防水)、工種(電工、電焊工、氣焊工、起重工、木工、鋼筋工、砼工、瓦工)等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簽字確認,不得偽造代簽。

      (三)安全設施移交表

      (四)三級動火許可證

      (五)模板、外架、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拆除申請表

      九、危險源控制

      (一)企業應對危險源識別、評價,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控制、策劃、建檔,制定針對性應急預案(含重大危險源控制清單和檢查記錄)。

      (二)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過上級部門審批發放。其內容包含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源認定和預防控制措施,并對涉及人員進行組織設計安全交底。

      十、事故應急救援

      編制應急救援計劃(含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坍塌、重大意外事故、火災、中毒中暑等),內容涵蓋可能發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報告程序、處理程序、應急物資準備及設施、人員基本救治方法、事故調查處理建議等。

      (一)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和評價記錄表

      十一、安全檢查和糾正措施

      (一)公司和項目安全檢查匯總表

      (二)公司和項目安全檢查記錄[項目檢查類型包括:定期安全檢查、專項(施工用電、大型機械、特殊類腳手架、防暑降溫等)安全檢查、季節性、節假日前后等],包括行業管理部門或項目上級單位對現場的安全檢查記錄匯總

      (三)安全檢查日記

      (四)隱患整改通知書

      (五)安全檢查罰款通知書

      (六)施工腳手架、懸挑架、提升架驗收單

      (七)模板支撐系統驗收單,含計算書。

      (八)井架、龍門架搭設驗收單

      (九)塔吊、施工升降機、落地操作平臺驗收單

      (十)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接地電阻測試、移動手持電動工具、電工巡視驗收單

      (十一)施工機具驗收單

      (十二)基坑支護驗收表、基坑監測記錄

      (十三)洞口臨邊驗收防護記錄

      十二、安全改進

      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總結和執行安全生產自我評估。

      (一)安全會議記錄

      (二)安全自我評估報告

      (三)安全整改匯總和糾正措施執行回復

      十三、安全資料收集

      (一)企業和項目由專人負責更新安全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止、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制度、市級和上級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

      (二)安全資料分類裝訂,統一格式,紙張采用a4頁,需簽字部分不得代簽。

      (三)重大危險源識別控制、事故緊急救援資料必須單獨保管建檔。

      體系資料準備齊全后,匯總裝訂成冊,項目的體系資料存放備查。

      第4篇 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

      建筑業屬于高風險行業,其施工企業應該建立起嚴密、協調、有效、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

      什么是建筑安全管理體系?建筑安全管理體系是施工企業以保證施工安全為目標,運用系統的概念和方法,把安全管理的各階段、各環節和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能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既有明確的任務、職責和權限,又能互相協調、促進的有機整體。

      安全管理體系的內容

      根據系統論的基本理論和系統構建的思路,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理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是有明確的安全方針、目標和計劃。每個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方針、安全目標、安全計劃,才能把各個部門、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起來,充分發揮各方面的力量,使安全管理體系協調和正常運轉。

      二是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必須明確規定企業職能部門、各級人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和權限。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層層有人抓,檢查有依據,評比有標準,建立一套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考核獎懲辦法和具有安全否決權的評比管理制度。

      三是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為了使安全管理體系卓有成效地運轉,建筑施工企業各部門的安全職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就應建立一個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的綜合部門。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由建筑施工企業的生產規模、施工性質、生產技術特點、生產組織形式所決定。工程局、工程處設安全生產委員會,施工隊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班組設安全員。

      四是建立高效而靈敏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統。要使安全管理體系正常運轉,必須建立一個高效、靈敏的企業內部的信息系統,規范各種安全信息的傳遞方法和程序,在企業內形成暢通無阻的信息網,準確、及時地搜集各種安全衛生信息,并設專人負責處理。

      五是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管理活動。安全管理體系應建立在保證建筑安全施工和保護員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基礎上,因此,必須在建筑施工生產的各環節經常性地開展各種形式的群眾性安全管理宣傳教育活動。

      六是實行安全管理程序化和管理業務標準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就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分析,使安全管理工作過程合理化,并固定下來,用圖表、文字表示出來。安全管理業務標準化就是將企業中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辦法制訂成統一標準,納入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建筑施工企業通過實現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和標準化,就可使安全管理工作條理化、規范化,避免職責不清、相互脫節、相互推諉等管理過程中常見的弊病。因此,它是安全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七是組織外部協作單位的安全保證活動。建筑施工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是影響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安全性能良好的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這就關系到外部協作單位對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條件和生產技術方面的安全性、可靠性的保證,是建立和健全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可缺少的內容。

      建立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途徑

      成功經驗表明,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安全管理體系,首先應有明確的指導思想,即安全是施工企業發展的永恒的主題。因此,在建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方式、方法上仍需不斷完善。

      必須克服在安全問題上的短期行為、僥幸心理和事故難免的思想;對安全問題要常抓不懈、居安思危、有備無患、堅定信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企業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企業法人代表負責,親自抓安全;對施工組織進行安全評價與審核;加強施工事故的預防與不安全因素的控制,加速安全信息的傳遞;有計劃、有步驟地把外協單位所提供的產品、零部件和勞務等的安全需求納入本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中;不斷健全與完善安全管理體系。

      建立安全管理體系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合適的方式。可把整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作為一個大系統,再直接著手建立其安全生產的安全管理體系,也可把工程項目作為對象建立項目安全管理體系。

      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目的是要根據安全方針、安全目標、安全計劃的規定和安排,使它有效地運轉起來,發揮作用,保證安全生產。這就要求全體職工對施工安全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勝任本崗位的安全操作。這些都是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真正轉移到提高勞動者的安全科技文化素質,依靠先進的安全科學技術的軌道上來,同時也要加強組織學習國際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經驗和標準,充實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

      第5篇 加強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安全管理初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筑業得到迅猛發展,為國民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建筑業成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最為活躍的熱點之一。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市,進入建筑業,使建筑業勞務隊伍的數量增長很快。城市建設步伐的快速前進,給建筑業帶來了蓬勃發展的春天。由于企業的各項措施執行得不到位,而且往往迫于工期壓力和經濟利益的驅使,常常使其對農民工的安全檢查、教育流于形式。與此同時,大量的農民工加入到建筑隊伍中來,給建筑業帶來了新的活力。但由于農民工流動性大,素質普遍偏低的特點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農民工由于受到文化素質的影響,對建筑施工的了解甚少,受到農村自由經濟的影響,對大規模工業化生產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造成他們在違章作業時,并不清楚由此帶來的嚴重后果。所以,他們既是事故中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因此,針對農民工特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一個刻不容緩的課題。下面談談筆者個人的一些淺見。

      一、切實抓好對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安全工作是一個企業的生命與靈魂。搞好安全工作關鍵在于人,安全工作強調以人為本。人的安全素質的高低,安全意識的強弱,從根本上直接決定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工作的成敗。安全教育培訓能提高建筑施工從業人員搞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是建筑施工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提高農民工安全素質、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目前,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在一線工作的人員,大多數都是來自農村的農民工,他們的安全素質、安全意識以及自我防護的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對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尤其重要。

      首先,農民工進場要有安全生產濃厚氛圍。施工現場要建安全生產宣傳欄、事故案例警示圖片、安全生產的醒目標志等,使新進場的農民工能感受到安全生產的濃厚氛圍,強化安全生產意識。二是堅持崗前培訓,保證持證上崗。農民工上崗前,要嚴格按上級安監部門的要求,把安全生產三級教育放在首位。公司、項目部、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后,要嚴格考試,考核合格才能持證上崗。上崗后,遵章守紀情況、安全生產情況、事故及不良操作行為等,都要記入個人安全檔案。隨時掌握其思想行為動態,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掌握和制止各類不良行為和安全隱患。三是建立健全常年培訓計劃。根據農民工流動性大,階段性和臨時性強的特點,制定常年培訓計劃。做到現有員工定期培訓,新來員工隨時培訓,重點崗位重點培訓,使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做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企業如何做好培訓工作。筆者認為首先是企業經營者要提高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認識,要認識到是法律的職責和義務;要將培訓作為搞好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抓落實;要為培訓工作提供充分的資金和人力。二是要明確培訓的內容,以學習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為主,同時注重建筑施工安全基礎知識的培訓學習。三是要針對不同的培訓對象,按他們的文化程度,年齡層次,分工種、分門別類組織培訓。四是將安全宣傳教育作為創建企業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融入企業的各項活動之中,寓教于樂。五是要長期堅持培訓,企業要做到長期培訓有規劃、中期培訓有計劃、短期培訓有安排,持之以恒,企業將會從培訓中獲豐厚的回報。

      二、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根據農民工安全技術基礎比較差的特點,要細致地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尤其是登高作業、交叉作業、機械設備的操作、電動工具的操作以及各種防護設施的使用等。技術交底一定要按照程序交到個人,切不可走馬虎行事,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決不能麻痹大意,在做好這項工作的同時,要堅持搞好文明生產,杜絕野蠻施工和違章施工,要加強職工的行為規范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職工的文明意識和文明行為。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嚴格按施工規范和驗評標準施工,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的堅決進行整改,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三、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

      管理人員要明確責任和分工,制定出明確的安全目標,一級管一級,下級向上級負責,把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環節,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尤其是項目部的管理人員,不要將安全工作推到安全員一個人身上,要齊抓共管。建立項目部的安全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員作為當日安全生產的具體負責人,主要負責監督和督促班組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對現場的違章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對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態進行全面的檢查,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記錄等。

      四、采取激勵措施獎優罰劣

      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加強思想工作、教育職工提高安全意識的同時,實行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對在安全工作中有貢獻的人員一定要獎勵,對違反造成故意對抗,甚至故意破壞的嚴重后果。對農民工的安全管理,要以加強教育為主,引導農民工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使之自覺地遵章守法。要采取科學嚴格、具有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不留漏洞,不留隱患,才能將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搞好。

      第6篇 當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現狀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形式十分嚴峻,造成事故增多的主要原因是:

      ⑴ 有的企業領導對安全生產認識不足,一些業主和施工企業的安全施工法制意識淡薄,企業內部安全保證體系不健全,存在重投資效益、輕安全生產;重工程進度、輕施工安全現象。一些企業只給職工下達生產任務指標,不提供安全保障。一些總包單位將安全風險責任轉嫁給分包單位和群眾,降低了安全的風險值和人的生命價值。

      ⑵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一些企業未按規定加強施工現場管理、配備專職安全員、安全監督檢查制度不健全,監管力量薄弱,對施工現場大量的事故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排除。家庭作坊式管理,主觀隨意性大,安全管理處于失控狀

      ⑶ 施工現場作業班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不嚴、責任不落實。施工作業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得不到保證。管理、指揮、操作人員缺乏應有的安全技術常識,設備陳舊、老化帶病運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法律的“三違”現象突出,事故隱患嚴重。

      ⑷ 在經營承包中,一包了之和層層轉包的現象比較普遍,甚至簽訂非法承包合同,安全責任不明確、安全管理無章可循。

      ⑸ 企業單位安全投入普遍不足、重大事故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有的已成為長期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安全技術措施不能完全到位。

      ⑹ 防治措施: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和企業改制過程中,必須堅持“八個不能變”:

      第一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能變;

      第二 企業法定代表人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 的責任不能變;

      第三 行之有效的安全規章制度不能變;

      第四 強化安全生產的力度和措施不能變;

      第五 安全生產獎罰措施不能變;

      第六 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不能變;

      第七 以人為本,充分依靠職工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不能變;

      第八 對事故責任要依法嚴肅查處不能變。

      第7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種不良傾向的出現和蔓延,保證職工的生命和集體的財產安全,真正起到推動生產力和企業規范的積極作用,特制定如下強制性實施細則:

      1、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不戴安全帽首次罰款50元;不扣帽帶罰款20元;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款200元;系安全帶必須扣在牢固穩定的位置,否則罰100元。

      2、高空作業時,嚴禁嘻戲打鬧,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元。打架的罰500元以上,嚴重者開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并由責任人賠償事故大全部損失。

      3、嚴禁酒后上班,違者責令停工,扣除當日出勤,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負。

      4、從樓上向下亂拋雜物者,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則要承擔所有經濟損失。

      5、宿舍內亂拉亂接電器的,給予私接電器者罰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有個人負責。

      6、電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給予罰款100元,所拉電線中發現裸落線的罰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罰拉線電工1000元以上。

      7、施工現場所有電器設備必須按規定接零(或接地)保護,缺一罰電工50元。

      8、所有機械設備必須定機定人,持證上崗,非定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發現一次罰款200元,如造成事故一切責任自負,定機人員如隨意交給他人操作,屬失職,嚴重的重罰500元,造成事故的予以開除并承擔事故的全部損失。

      9、有人乘坐吊藍上下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操作人員罰款200元。人貨電梯如果超載一經發現處罰司機500元,電梯門、樓層防護門未關好就運行每次罰款200元,屢犯者給予開除。

      10、機械設備停止或進行清理保養時,操作人員必須切斷電源,并鎖好電箱,如果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每次罰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員負全部責任。

      11、嚴格按規定使用塔吊,不允許超載,如果超負荷使用,對責任人罰款500以上,若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負主要責任。

      12、起吊物料時,所吊物品必須放置整齊,嚴禁混吊物料,違者罰信號工500元;物料起吊時信號工必須進行現場指揮,如信號工不在現場指揮,給予200元罰款;信號工指揮失誤撞壞物品由信號工全額賠償,由他人代替指揮或超重吊裝的立即開除該信號工。

      13、施工現場腳手架、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木工棚嚴禁吸煙,發現一次吸煙罰款100元。在易燃易爆處電焊、氣割,必須嚴格按章操作,氧氣瓶、乙炔瓶距離必須大于10米,并且要有可靠的隔離措施,操作人員必須將滅火器材攜帶,違章施工的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給予開除,并賠償事故的所有損失。

      14、電氣焊切割應及時將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圍其它物品,若發現對切割物不清除的,每次罰操作人員200元,如果因此發生火災事故的,操作人員必須賠償全部損失。

      15、腳手架不按規定搭設或偷工減料,罰款500元,并責令返工。

      16、禁穿高跟鞋、硬底鞋、短褲、背心、赤膊、赤腳上班作業,有違者,首次罰款50元,二次加倍罰款。

      17、嚴禁擅自拆除和挪用安全標志及防護設施,若因施工需要,必須通過工地施工負責人及安全員同意,但當日工作完成后應迅速恢復,違者罰款100元。

      18、嚴禁無腳手或獨跳施工作業,作業人員經教育勸告不聽者罰款50元,導致后果均自負。

      19、機械設備在運轉時,嚴禁加油和檢修,各種防護保險裝置嚴禁擅自拆除,工完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有設備交接班記錄,違者罰款50元。

      20、高空作業嚴禁開玩笑或吵鬧及騎坐墻頭或站立墻頭、翻越采光井,違者罰款100元。

      21、各工種現場施工人員嚴禁搭坐扶手、陽臺、四口、五臨邊,電梯未停妥嚴禁打開電梯門,違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2、木工機械用具,應定機定人,由熟練技術職工操作,不得擅自違章操作或在木工機械上做私活,違者罰款100元,違章操作或擅自運用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負。操作工每天對木工棚的木屑、木花清理干凈,余料堆放整齊,違者罰款50元。

      23、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四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觸電保護器)和按標準做好“四口五臨邊”(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基坑臨邊、建筑物樓層外側邊、屋面外側邊、陽臺外側邊、外挑接料平臺外側邊)的防護措施,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有一部位不符要求的處罰操作者50元。

      24、不按規范操作,不聽領導指揮,擅自動用工地機電設備或違章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本人負責,不作工傷處理,且給予50~200元罰款。

      25、施工現場任何區域不得隨便大小便,違者在樓外場地小便罰款50元,大便100元;在樓層主體階段小便罰款100元,大便200元;粗裝修階段在完成二次地坪上小便罰款200元,大便300元。

      26、施工現場公共場所所設置的消防設施,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玩弄,如有違者罰款100~1000元。

      27、職工間及上下級間應發揚團結互助、和睦相處的作風,下級無條件服從上級的安排,任何職工不管任何理由均不得辱罵項目部管理人員,更不得動手毆打,一經發現辱罵罰款200元,動手毆打即給予除名開除。嚴禁在施工現場爭吵打架,一經發生參與動手者雙方不管任何理由均給予300元罰款,若手中使用工具或現場材料等異物參與斗毆,則給予當事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斗毆責任在受害者,醫藥費、誤工費自負,責任在致使者由其承擔受害者所有損失(含醫藥費、誤工費等)。若任何一方有超過二人以上參與斗毆則給予該方班組長50~200元連帶責任罰款(若是分包隊伍則給予該單位處以500元以上追加罰款)。若有人能在爭吵過程及時阻止或及時向上級匯報,杜絕事端進一步惡化的情況,項目部即給予該人表揚及100~500元獎勵。

      28、對提出的安全事故隱患,不落實整改的罰款200元,整改不及時的罰款100元,整改不到位的罰款50元。

      29、樓層清理過程中,發現樓層打堆垃圾中混有扣件、三形卡、短鋼管、鋼筋等,每堆垃圾給予班組處罰50~100元,發現運垃圾的推車內混有扣件、三形卡等物品,給予作業人員處罰50元每車,其施工班組處罰100元每車。

      30、班組長或分包隊伍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對本班組(或本單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安全技術交底和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下發的安全技術資料及所有項目部管理實施細則內容進行交底。若失職一經發現給予班組長處以50元/次,分包隊伍負責人200元/次處罰;該班組或分包隊伍在該月度出現工傷事故,項目部對該班組長(或分包隊伍)按下列額度處罰:1000元以下事故處罰50元;1000元~5000元事故處罰100元;5000元~10000元事故處罰200元;10000元~30000元事故處罰500元;30000元~50000元事故處罰700元;50000元~100000元事故處罰1000元; 100000元以上事故處罰1500元。

      31、對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及時清理事故隱患,在危險關頭勇于及時排除險情,并轉危為安者,則給予通報表揚和200~1000元的獎勵。

      32、班組每月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無違章違規、無事故現象,項目部給予班組集體獎勵,每班20人以下獎勵100元,20人~30人獎勵200元,30人~50人獎勵300元,50人以上獎勵500元,獎罰每月在生活費中兌現,班組無班前活動記錄的取消獎勵。

      本獎罰細則適用進入我項目部施工現場任何單位所有作業人員,在執行過程中如遇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編制部門:大慶市海慶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分公司如皋鑫旺方苑三區項目部

      2006年5月

      第8篇 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是建筑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內容。安全工作的優劣,一定程度上決定企業的發展命運。良好的安全管理,可以給企業帶來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同時也使國家和集體財產免遭損失,職工生命安全也能得到切實保障。

      雖然我們一直在強調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但是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還是經常發生。如腳手架倒塌、塔機失穩事故;高空墜落及觸電事故等等。這些事故的發生,都明顯存在違反操作規程、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等現象。其實,上述所言的現象也只是一個表象。其根本在于安全工作不是靠單一的部門和個人管理的工作,它應該是一項社會化工程,是一項系統化的工程。只有企業領導和全體員工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術的學習,實事求是地按照客觀規律、扎實的工作才能避免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組織機構,不斷提高企業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尤為重要。

      一、企業安全組織機構與規章制度

      安全組織機構在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中是一項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組織機構的設置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也就是說企業第一責任人同時也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企業安全工作重大問題的組織研究和決策。主要安全負責人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施工企業的性質決定,企業必須設立安全職能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管理監督和落實。安全組織機構的設置應體現高效精干,既有較強的責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法律意識又有豐富的現場實踐經驗;既有一定的組織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安全機構不能僅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個設置機構。安全組織機構人員要熟知國家法律、法規知識,并貫穿運用到企業生產實踐中去。要負責修訂和不斷完善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學習、培訓企業在職人員安全管理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負責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產執行情況;負責查處企業安全生產中違章、違規行為;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及相應處理。在企業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完善的同時,層層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制要融入到單位、部門和崗位。

      安全規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實現制度化管理是一項重要課題,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據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業規定,制度的內容齊全、針對性強,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應該更體現出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業性質,面向生產一線,讓職工體會并理解透徹。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企業領導的正確決策,有利于規范企業和企業職工行為,有利于指導企業生產一線安全生產的實施,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加強企業的安全管理,最終實現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生存與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企業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職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業中應該是一堂必修課,而且應該具有計劃性、長期性和系統性。安全教育由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納入職工統一教育、培訓計劃,由安全職能部門歸口管理和組織實施,目的在于通過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生產知識,有效地防止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安全教育培訓要適時、適地、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

      1.進單位教育

      對于新進單位的職工和調換工種的職工應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一般企業對于新進單位的職工實行三級安全教育,這也是新職工接受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企業對新職工進行初步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勞動保護意識和任務的教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安全知識的教育;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各部門對新分配來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技術操作一般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工程的基本情況,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班組對新分配來的職工進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從事施工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教育;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班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本工種容易發生事故環節、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2.特種及特定的安全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除按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按照《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劃》的有關規定,按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規定進行特種專業培訓、資格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再針對季節性變化、工作對象改變、工種變換、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以及發現事故隱患或事故后,應進行特定的適時的安全教育。

      3.經常性安全教育

      企業在做好新職工進單位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各級領導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于安全管理的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的對象和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多方法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反映安全教育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長期性,有利于加強企業領導干部的安全理念,有利于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更加具體地反映出安全生產不是一招一式、一朝一夕,而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社會化公益性工程。施工現場的班前安全活動會就是經常性教育的一個縮影,長期有效的班前活動更面向生產一線、貼近職工生活,具體地指出了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該怎樣做,注意哪些不安全因素,怎樣消除不安全隱患,從而保證安全生產,提高施工效率。

      4.安全培訓

      培訓是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培訓分為理論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的不斷完善,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規定、新法規也不斷地在施工活動中得到推廣和應用。因此就要組織職工進行必要的理論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通過培訓讓其了解掌握新知識的內涵,更好地運用到工作中去,通過培訓讓職工熟悉掌握新工藝、新設備的基本施工程序和基本操作要點。同樣對一些新轉崗的職工和脫崗時間長的職工也應該進行實際操作培訓工作,以便在正式上崗之前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注意事項。

      第9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的計量與管理

      雖然《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三章第十三條對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和列支范疇提出了基本的內容和要求,但由于過于宏觀,缺乏具體的安全費用計量范圍和內容,在工程實踐中業主與承包商很難在計量上形成一致,導致安全生產費用不能及時計量支付,影響了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效果。

      結合多年管理經驗,試圖對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包括內容,如何計提使用,如何與工程實體進度有效銜接等問題做以簡單梳理,以期拋磚引玉,切實解決施工企業和業主的困惑。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提出的六部分內容是對所有高危行業的交委籠統的分類和說明,結合公路工程項目特點,參照相關的文獻資料,本人認為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桿的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上下斜道臨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交叉作業防護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設備維修養護費用,安全防護設施費用;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如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設施的采購和更新(有些業主給算,有些業主不算,需要和業主充分溝通)、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備設施費用;

      6.其他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檢測的費用;

      7.其他安全、文明措施如材料堆放、廠容廠貌整理、垃圾清運等費用,粉塵、噪音、有毒有害氣體控制保障措施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工作服、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雨衣、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及用于提高安全性的鞋、手套等個人專用的用品費用;

      3.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支出,夏令藥品、冬季護膚品、職工定期體檢等安全保健費;

      4.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含差旅費、會務費、專家費、現場工作費等)。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級教育、三工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第10篇 淺析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措施

      近年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因施工人員復雜,工程工期緊,作業環境差,施工過程危險源多,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偏底。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如高空墜落、墜物傷人、觸電、土方坍塌、機械傾覆等,釀成人員傷亡, 造成了經濟和財產等較大的損失。縱觀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責任不明確,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業內部管理弱化,尤其是施工現場管理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責任不落實,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未進行必要的教育培訓,缺乏應有的安全技術常識,違章指揮,違規操作等。

      一、施工現場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事故一旦發生,其后果就無法挽回,防患于未然,把預防措施落到實處,從思想上給予重視,從物質上給予有力保障,在組織機構、安全責任、安全教育、提高防范、監督管理以及勞動保護、施工現場、環境衛生各方面都對事故預防措施予以充分重視,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的重要內容,各級管理人員應充分認識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建設企業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的重要步驟,也是企業素質和形象的外在體現,與企業的命運息息相關,是企業能夠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1、企業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落實

      所謂“安全生產”,字面理解就是在滿足安全的條件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也就意味著安全是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前提,可以理解為“先安全、再生產”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責任不明、獎罰不嚴、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措施不到位、落實不力;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不能有機結合;工地的安全保障體系薄弱。而且有些企業的領導人只知忙自己的事務,對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標準安全生產文件沒有及時的傳達并讓施工人員明確,只是一味的在口頭上講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應付走過場,應付向建設公司交差,忽視安全紅線。

      2、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被精簡、合并,專職安全員遠遠不能滿足工程的實際需要,并且很多安全員技術素質差,對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無監督管理職能,又不能履行職責。

      3、安全教育不能夠落實到人

      在安全教育上落實不及時、施工人員的素質有的較低并不能夠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他們大部分沒有進行過安全教育培訓,技能差,自我保護意識差,應付情況嚴重,沒有意識到其危害性。即使是接受過安全教育培訓的,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并未真正意義上意識到安全生產責任。

      4、信貸調控效果顯現,資金來源進一步呈現多元化

      建筑施工要求每個項目都由經過培訓,具備相應資格的的項目經理主持,然而實際上有不少工程是掛靠的,工程項目部為了減少開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員并不齊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施工用電、封閉作業、臨邊防護大都不符合規范沒有形成制度,隨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下。

      5、安全經費問題導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完善,安全設施用品配備不到位

      由于建設資金不足或不能夠到位出現墊資,不正當分包或轉包等因素,以及為了減少開支,降低成本所導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體系應付,有名無實;在安全設施用品上也出現了沒有任何腳手架或者是安全網等設施,安全管理混亂,大多不符合規范隨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所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

      1、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觀念

      安全工作貫穿于項目施工的始末,貫穿于工期、質量和技術的任一要素之中,在任何一項要素的組成過程中,若忽視了安全,將極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從而使得經濟上受損,嚴重者將可能影響企業的形象。因此,建設主管機構和建筑單位應統一思想:施工安全無小事,應始終將安全生產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來對待,且將安全生產作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來抓,樹立起“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觀念。

      2、提高企業領導對建筑安全生產的認識

      企業領導對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認識,對搞好安全生產至關重要:

      a、強化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的安全培訓,使之深人了解和認識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樹立起只有做到真正的安全生產,才能為企業帶來長久的經濟效益的思想,從而更加深刻理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之落實到行動中。

      b、切實行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嚴格責任制”,安全生產與企業資質、項目經理資質、工程招投標及企業業績和領導者的政績掛鉤。

      c、加大對安全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罰力度,迫使企業領導者把安全工作真正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切實樹立起“安全第一”的觀念,做到行動上時時處處重視安全生產。

      3、對工作及施工人員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安排施工體制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業務素質,增強人的安全防范意識,同時采取有效措施規范人的行為,實行規范化作業,杜絕工作憑感覺、靠經驗,使施工人員形成一種程序化、標準化的工作習慣。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為契機,充分利用現代媒體、標語、安全講座、安全知識競賽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并在報紙、電視開辟安全生產專欄,宣傳安全生產法法律法規。通過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在全面培訓的基礎上,我們重點抓建筑業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素質。按照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以及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規定要求,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時傳輸新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增強職工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

      a、要重視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培訓教育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防止搞形式走過場,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為此要做到:抓好骨干的安全培訓工作,重點對班組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進行培訓。強化生產運行崗位安全工作的技術培訓。真正做到管生產管安全。

      b、抓好特殊工種和臨時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臨時工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施工現場。用人單位和安檢部門必須重視臨時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臨時工的安全素質。

      c、要采取各種方式和途徑不斷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術素質,保證施工生產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加強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絕施工中的盲目性。

      d、努力營造豐富多彩的安全文化。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樂相結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

      4、通過深入理論研究使建筑安全管理科學化

      目前,發達國家的安全管理的理論研究已經進行的相當深入,并且在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中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而我國的建筑安全理論研究仍比較薄弱,以至于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未能科學化,隨意性大,成效低。因此,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重視理論研究,使理論結合實踐,指導時間,從而使安全管理走上科學化的道路。加強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制度。根據建設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特點,確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以及專項治理目標,制定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把施工安全生產目標和責任進行層層分解到基層,一層抓一層,層層抓落實。與此同時,建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監督反饋制度,施工圖審查制度、建筑安全隱患、險情及事故社會舉報制度,通過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落到實處,確保全市建設工程質量保持“穩中有升”的發展態勢。

      責任到位,狠抓落實。在日常安全監督管理中,一方面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規定,把安全監督申報與建筑施工許可證的頒發緊密地聯系起來,對未建立各項規章制度、未建立現場安全保證體系、未根據現場特點制定有效安全防護措施、未對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承諾的施工企業,不予辦理安全監督。對已辦理安全監督的建設項目,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采取定期(每季度、半年檢、年檢)以及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使企業做到領導到位、意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努力降低工傷事故率。

      第11篇 某某建筑施工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一、總則

      (一)目的

      本建筑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編制是為幫助和指導本企業各項目部建立適合本項目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模式與方法,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不斷消除、降低和控制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確保員工的安全與健康。

      由于建筑企業的施工活動多樣、施工條件多變,因此,建筑企業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施工活動類型、危害與風險的實際狀況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動中的行業特點,來靈活確定其對實施指南的適用程度,以確保對本建筑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夠切實有效:

      (1)產品固定,在連續幾個月或幾年的時間里需要在有限的場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機械設備等進行施工,多個分包單位同時作業以及交叉作業繁多;

      (2)露天及高處作業多,在一棟建筑物的施工作業中,露天作業約占整個工作量的70%,高處作業約占90%,致使現場易受自然環境因素影響,并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3)使用大型施工機械和設備較多,容易產生機械傷害;

      (4)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致使作業人員容易疲勞、注意力分散和出現誤操作;

      (5)生產工藝和方法多樣,而且,隨著工程的進展,施工現場的施工狀況及危害和風險也隨著變化;

      (6)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主要為承包方,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文化層次較低,安全意識淡薄,容易出現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

      (7)施工流動性大,施工現場變化頻繁。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本企業所有的施工項目:

      二、基本要求與主要步驟

      (一)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模式

      建筑企業和項目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為企業建立一個動態循環的管理過程,并以持續改進的思想指導企業系統地實現其既定的目標。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應遵循《導則》與《指導意見》提出的管理措施運行模式,即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組織、計劃與實施、評價、改進措施(圖2-1),這一運行模式具有普遍適用性,同時也滿足《審核規范》及其他認證準則的要求。

      (二)建筑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點

      作為一個系統化的管理方式,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著若干通用的特點,如強調最高管理者的承諾與責任、員工參與、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持續改進和體系評價等。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注意在這些通用特點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風險與管理的實際,充分體現下述行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點。

      1.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動態管理

      由于建筑企業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項目的不同,其生產工藝和方法也是多樣且規律性差。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特別注意根據客觀狀況的變化,及時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進行評審,并注意在發生變化前即采取適當的預防性措施。

      2.強化承包方的教育與管理

      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主要為承包方,而這些人員的文化層次較低,人員素質差,安全意識淡薄。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特別注意通過適當的培訓與教育形式來提高承包方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與知識,并建立相應的程序與規定,確保他們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健康規定與要求,并促進他們積極地參與體系實施和以高度責任感完成其相應的職責。

      3.加強與各相關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業和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涉及多個相關方,如承包方、業主、監理方和供貨方等。因此,為了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實施與不斷改進,必須依據相應的程序與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加強與各相關方的信息交流,如與各承包方的技術交底與協調、及時收集并滿足業主與監理方的各項要求等。

      4.強化施工組織設計等設計活動的管理

      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但每一承包項目的施工都必須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以及單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等執行。因此,必須通過體系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對上述設計活動的管理,確保每一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都要根據工程的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要求,從而促進建筑施工的本質安全。

      5.強化生活區安全健康管理

      由于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活動的流動性,在每一承包項目的施工活動中都要涉及現場臨建設施及施工人員住宿與餐飲的管理問題,這一問題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隊伍出現安全與中毒等事故的關鍵環節。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必須對此建立與保持相應的程序和規定,以控制現場臨建設施及施工人員住宿與餐飲管理中的風險,杜絕由此造成各類事故的發生。

      6.融合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為其全面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建立與運行應融合于整個企業的價值取向,包括體系內各要素、程序和功能與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體系建立與實施的主要步驟

      建筑企業和項目可參考如下步驟來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推進計劃:

      1.學習與培訓

      在企業和項目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業和項目所有人員的參與和支持。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實現系統化、規范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過程,也是企業和項目所有員工建立“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過程。因此,體系的實施需要通過不同形式的學習和培訓,使所有員工能夠接受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對企業和個人的重要意義。

      管理層培訓主要是針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和特點,以及建立與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義與作用。培訓的目的是統一思想,在推進體系工作中給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內審員培訓是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關鍵。應該根據專業的需要,通過培訓確保他們具備開展初始評審、編寫體系文件和進行審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體員工培訓的目的是使他們了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夠積極主動地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項實踐。

      2.初始評審

      初始評審的目的是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施提供基礎,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續改進建立績效基準。

      初始評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收集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其適用性及需遵守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對遵守情況進行調查和評價;

      (2)對現有的或計劃的建筑施工相關活動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

      (3)確定現有措施或計劃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夠消除危害或控制風險;

      (4)對所有現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規定、過程和程序等進行檢查,并評價其對管理措施要求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5)分析以往建筑安全事故情況以及員工健康監護數據等相關資料,包括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的統計、防護記錄和趨勢分析;

      (6)對現行組織機構、資源配備和職責分工等進行評價。

      初始評審的結果應形成文件,并作為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礎。為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的持續改進,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參照本措施實施章節中初始評審的要求定期進行復評。

      3.體系策劃

      根據初始評審的結果和本企業和項目的資源,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劃。策劃工作主要包括:

      (1)確立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2)制定職業安全健康體系目標及其管理方案;

      (3)結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進行職能分配和機構職責分工;

      (4)確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結構和各層次文件清單;

      (5)為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準備必要的資源。

      (6)文件編寫: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適用于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對其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規定,以確保所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各級人員發生變動時)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

      (7)體系試運行 :各個部門和所有人員都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開展相應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動,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進行試運行,以檢驗體系策劃與文件化規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適宜性。

      (8)評審完善: 通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試運行,特別是依據績效監測和測量、審核以及管理評審的結果,檢查與確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計劃安排有效運行,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并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使所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實施

      (一)方針與承諾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征詢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書面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以規定其體系運行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則,確定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及績效總目標,表明實現有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諾,并為下一步體系目標的策劃提供指導性框架。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實施與評審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時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以確保方針實施與實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與企業的其他管理措施協調一致:

      1)企業和項目自身的整體經營方針和目標;

      2)所適用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規定;

      3)企業和項目規模及其自身風險的特點;

      4)企業過去和現在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

      5)員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

      (2)為確保所建立與實施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夠達到控制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和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目的,建筑企業和項目所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包括以下內容:

      1)承諾遵守自身所適用且現行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包括建筑企業所屬管理機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定和建筑企業和項目與其他用人單位簽署的集體協議或其他要求;

      2)承諾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和事故預防、保護員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簡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頒布日期,并經最高管理者簽字生效;

      2)傳達到作業場所的全體員工并確保其理解,以鼓勵和促進他們積極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要素的活動;

      3)應通過管理評審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適宜性進行評審,以確保方針能夠適應建筑企業的內部變化以及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社會期望值的增加等外部變化所帶來的影響;

      4) 應確保相關方在需要時能夠方便地獲得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4)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2 條款。

      (二)組織

      該過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確立和完善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確、有效的實施與運行所必需的組織保障基礎。體系的組織包括機構與職責、培訓及意識和能力、協商與交流、文件化、文件與資料控制以及記錄和記錄管理。

      1.機構與職責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對保護企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負全面責任,并應在企業內設立各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領導崗位,針對那些對其施工活動、設施(設備)和管理過程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有一定影響的從事管理、執行和監督的各級管理人員,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實施與運行并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至少明確規定下列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職責和權限:

      (a)安全健康管理、生產管理、工程技術、物資管理、設備管理、運輸、教育培訓、安全保衛等職能部門及其各級管理、執行和監督人員;

      (b)各專業工程處(公司)、項目部及其各級管理、執行和監督人員;

      (c)具有特定職業安全健康資格的員工或其他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員(如項目安全員);

      (d)確定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其控制的人員;

      (e)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代表。

      2)建筑企業和項目所確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機構與職責應:

      (a)采用與建筑企業和項目相適應的形式(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手冊、工作程序和任務描述、安全生產責任制等作業指導書、培訓材料)將其文件化并傳達到所有相關人員及其他相關方,以確保使他們了解自身的職責與權限以及不同職責的范圍、接口關系和付諸實施的途徑;

      (b)根據企業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要求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c)能夠促進企業和項目所有成員(包括員工及其代表)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3)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a)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b)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c)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d)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及時、如實報告事故。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最高管理層任命一名或幾名人員作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賦予其充分的權限,并確保其在職業安全健康職責不與其承擔的其他職責沖突的條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a)建立、實施、保持和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層報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績效;

      (c)推動企業全體員工參加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活動。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資源,確保上述各級負責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人員(包括安全健康委員會)能夠順利地開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資源包括人力、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對于已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業和項目,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將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預期效果與實際結果比較來評價資源的充分性。當企業和項目內具備必要知識與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確保體系有效實施與運行時,建筑企業和項目還應考慮靈活使用外部的專家等。

      6)對于設有安全健康委員會的建筑企業和項目,企業和項目應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與保持安委會的協商計劃),以保證員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參與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1 條款。

      2.職業安全健康培訓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為了有效地開展體系的策劃、實施、檢查與改進工作,必須基于相應的培訓來確保所有相關人員均具備必要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安全和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具備本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時發現和報告事故隱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險危害因素。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培訓的程序,以便規范、持續地開展培訓工作。培訓程序應重點闡述下述關鍵過程的內容與方法:

      (a)以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法律法規要求、控制措施計劃與規程等為基礎開展培訓需求評估,明確企業和項目內部各相關崗位(包括管理崗位和操作崗位)所需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要求,系統分析并確定員工現有水平與其崗位所需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之間的差距;

      (b)制定滿足培訓需求要求的各項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方法與目標;

      (c)各級管理者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的積極參與和支持;

      (d)及時、系統地開展必要的培訓;

      (e)通過培訓后考試、現場觀察工人操作、監測培訓產生的長期效果(如事故事件的減少)等客觀地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以確保每個員工已獲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識和能力;

      (f)保持培訓和個人能力的適當記錄。

      2)建筑企業和項目可針對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訓計劃:

      (a)提高員工職業安全健康意識的培訓;

      (b)員工上崗、換崗、復崗前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在崗繼續教育培訓;

      (c)在工作開始前就局部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風險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進行培訓;

      (d)對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人員的培訓;

      (e)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起特定作用員工(包括職業安全健康員工代表)所需專門的內部或外部培訓;

      (f)對最高管理層及項目管理者的培訓,以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各級管理者的領導和支持下得以有效運行;

      (g)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與檢查人員(包括項目部安全員)的內、外部培訓;

      (h)架子工、起重工、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外部培訓;

      (i)供貨方人員、承包方人員、臨時工和訪問者的培訓,以確保他們了解其所涉及到的運行活動中的危害和風險,并按照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從事相應的作業動。

      3)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可針對以下主題或范圍:

      (a)作業場所的危害與風險;

      (b)作業場所的危害因素對安全健康的影響;

      (c)降低或控制風險的措施;

      (d)作業場所的防護設施;

      (e)作業場所的控制設備;

      (f)危險與有害作業的操作規程;

      (g)應急響應;

      (h)糾正與預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j)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k)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類人員個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職責,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l)相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對培訓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評審,評審時應有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的參與,如可行,應對培訓方案進行修改以保證它的針對性與有效性。

      5)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應以適合于企業和項目規模及活動特點的形式開展,并由專業人員來完成,可行時形成文件。培訓應是免費的,如可能,培訓應盡可能在工作時間內進行。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2 條款。

      3.協商與交流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通過建立有效的協商與交流機制,確保員工及其代表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權利,并鼓勵他們參與職業安全健康活動,促進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時接收處理相關方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實現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提供支持。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進其就有關職業安全健康信息與員工和其他相關方(如分承包方人員、供貨方、訪問者)進行協商和交流。

      2)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信息交流程序應保證所有信息相關方均能接受并傳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圍應包括:

      (a)接收、處理外部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機構、上級單位、業主、承包方、供貨方等的要求與建議;

      (b)交流各職能部門間產生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項目部與公司之間的及時便捷的溝通;

      (c)收集、處理和反饋員工及其代表所關心的職業安全健康問題。

      3)建筑企業和項目所需交流的信息類型應至少包括:

      (a)技術交底;

      (b)事故調查報告;

      (c)糾正與預防措施;

      (d)審核發現;

      (e)msds 信息;

      (f)危險警告。

      4)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張貼與通知、短訊與電子郵件、公告牌、年度報告以及簡短匯報、培訓、新員工入場安全技術教育等任何適用的書面或口頭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企業和項目內建立有效的協商機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員會、工會或其他類似機構;選舉或指定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代表及員工代表;選擇員工加入職業安全健康實施隊伍等)與協商計劃,確保企業和項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員工的信息,并安排員工參與以下活動過程:

      (a)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及評審、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決策(包括參與與其作業活動有關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決策);

      (b)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與實施程序的制定與評審;

      (c)事故、事件的調查及現場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等;

      (d)對影響作業場所及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安全健康的有關變更(如引入新的設備、原材料、化學品、技術、過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對它們進行改進,不同地區施工氣候及生活條件所帶來的影響)而進行的協商。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確保員工在職業安全健康事務上享有的權利得到充分保證,并應通過適當途徑讓員工了解誰是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事務方面的代表和誰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員工代表的選擇應尊重員工的意見,可與建筑企業和項目工會會員或者職代會代表的選舉結合起來,使其能夠充分代表員工的意見,并具備參與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能力。

      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3 條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適合于建筑企業和項目實際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確保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各級人員發生變動時)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以適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與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a)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

      (b)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

      (c)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

      (d)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2)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體系文件時,應對原有現行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評審,以確保其體系文件的編制工作更為便捷、適用和有效。同時,還應考慮以下方面:

      (a)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職責和權限。在制定文件時應考慮可能因為安全性的需要而規定的使用權限,尤其是對于電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權限加以控制;

      (b)擬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環境。因為這可能要求對文件形式進行考慮,對信息系統電子設備的使用也應給予類似的考慮。

      3)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4 條款。

      5.文件和資料控制

      (1)目的

      對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和職業安全健康活動績效至關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予以識別和控制。

      (2)實施要求與提示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制定書面程序,以便對職業安全健康文件的識別、批準、發布和撤消以及職業安全健康有關資料進行控制,確保其滿足下列要求:

      (a)明確體系運行中哪些是重要崗位以及這些崗位所需的文件,確保這些崗位得到現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b)無論在正常還是異常情況(包括緊急情況),文件和資料都應便于使用和獲取。例如,在緊急情況下,應確保工藝操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能及時獲得最新的工程圖、危險物質數據卡、程序和作業指導書等;

      (c)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應書寫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應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改;

      (d)傳達到企業和項目內所有相關人員或受其影響的人員;

      (e)建立現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與資料發放清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將失效文件和資料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或防止誤用;

      (f)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識的目的,對留存的檔案性文件和資料應予以適當標識。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5 條款。

      6.記錄和記錄管理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記錄并保存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關要求的運行信息,以證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施的有效性與符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和保持程序,用來標識、保存和處置下列職業安全健康記錄:

      (a)培訓記錄;

      (b)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記錄;

      (c)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

      (d)協商和信息交流產生的記錄;

      (e)事故(包括事件)報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蹤報告;

      (g)不符合事項報告及整改資料;

      (h)職業安全健康會議紀要;

      (i)健康監護檔案;

      (j)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和維護記錄;

      (k)應急響應演練報告;

      (l)管理評審報告;

      (m)所辨識與評價危害和風險及其控制措施清單;

      (n)有關國家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記錄。

      2)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填寫完整、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確定記錄的保存期,將其存放在安全地點,便于查閱,避免損壞。重要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以適當方式或按法規要求妥善保護,以防火災和損壞。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注意明確哪些記錄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瑣的記錄給執行層帶來的不便而耗費大量時間影響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開展。

      4)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3 條款。

      (三)計劃與實施

      計劃與實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依據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與風險情況,針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劃,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計劃,以持續、有效地實施與運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劃。計劃與實施包括初始評審、目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和應急預案與響應。

      1.初始評審

      (1)目的

      初始評審是指對建筑企業和項目現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關管理方案進行評價,目的是依據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總體目標和承諾的要求,為建立和完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項決策(重點是目標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據,并為持續改進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個能夠測量的基準。

      對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業和項目,或該企業和項目屬于新建組織時,初始評審過程可作為其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礎。

      初始評審過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以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兩項工作。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初始評審工作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來完成,如組織各職能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各項目部的安全員等,以確保初始評審的工作質量。如可行,此項工作還應以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與企業和項目的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協商交流。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將初始評審的結果形成文件。

      初始評審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1 和4.3.2 條款。

      (2)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通過定期或及時地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來識別、預測和評價建筑企業和項目現有或預期的作業環境和作業組織中存在哪些危害/風險,并確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類危害/風險所應采取的措施。

      2)為確保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的科學性與規范性,并為在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項決策提供有效的基礎,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首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點提供和描述下列關鍵過程的范圍、方法、程度與要求:

      (a)如何劃分作業活動;

      (b)如何辨識各類作業活動中的危害;

      (c)如何評價現有控制措施條件下的風險;

      (d)如何確定風險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劃消除或降低各類危害與風險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評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業和項目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方法,可參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規范—實施指南》(安監技裝字[2002]24 號)附錄1并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予以實施。

      3)針對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具體實施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之前做好下列前期準備工作:

      (a)擬使用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時限、范圍和方法;

      (b)所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具體內容要求(該項要求的信息通過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動予以提供);

      (c)負責實施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人員的作用和權限;

      (d)確定參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人員的能力要求和培訓需求,并針對各級相關實施人員按計劃進行培訓,確保他們具備有效開展辨識與評價工作的能力;

      (e)應與員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員會進行協商并請他們參與此項工作,包括評審和改進活動。

      4)建筑企業和項目在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應注意確保其滿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a)在任何情況下,不僅需要考慮常規的活動(如施工準備活動、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主體工程施工、電器及給排水等的安裝以及裝飾裝修活動等),還應考慮非常規的活動(如特殊季節的施工及臨時性作業等);

      (b)除考慮自身員工的活動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外,還應考慮承包方、供貨方包括訪問者等相關方的活動,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務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

      (c)考慮作業場所內所有的物料、裝置和設備造成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包括過期老化以及租賃和庫存的物料、裝置和設備。為便于建筑企業和項目參照本實施指南開展危害辨識活動,本實施指南的附錄給出了普通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動中部分常見的作業活動分類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導致的事故,但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具體的危害辨識時,應注意在此指導基礎上必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予以補充和完善。對于所辨識各類危害所導致事故的風險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業和項目自身的管理與技術裝備水平等存在較大的差異,需要各企業和項目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并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評價和策劃。

      5)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活動,是確保所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現 “預防為主”與“持續改進”的關鍵,是體系眾多要素決策的基礎。因此,在充分考慮建筑企業和項目資質范圍及其承接工程的規模和性質、作業場所的狀況、風險的復雜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實施過程還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以確保該項活動的合理性與有效性:

      (a)在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要確保滿足實際需要和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b)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過程應作為一項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措施執行,即應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動和引入新的建筑作業程序,或對原有建筑作業程序進行修改之前進行。在這些活動或程序改變之前,應對已識別出的風險策劃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c)應對所評價的風險進行合理的分級,確定不同風險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標特別是制定管理方案時予以側重和考慮;

      (d)即使對建筑作業活動中的某項特定危險任務已有書面控制程序,也應對該項任務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6)建筑企業和項目針對所辨識和評價的建筑作業活動中各類影響員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風險,在考慮能夠為確定具體的設備管理方法、培訓需求、運行(作業)標準以及監測體系運行績效測量標準提供適宜信息的同時,應按如下優先順序策劃出預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據:

      (a)消除危害;

      (b)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如安全裝置和安全防護措施等)或組織管理措施(如改善作業方法、作業程序等)從源頭來控制危害;

      (c)制定安全作業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來降低危害的影響;

      (d)綜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風險時,應按國家規定提供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或設施,并確保這些個體防護用品或設施得到正確的使用和維護。

      7)由于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而且生產工藝和方法多樣、規律性差, 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按預定的或由管理者確定的時間或周期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進行評審。同時,當企業和項目的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得對現有辨識與評價的有效性產生疑義時,也應及時進行評審,并注意在發生變化前即采取適當的預防性措施,并確保在各項變更實施之前,通知所有相關人員并對其進行相應的培訓。這種變化可能包括:

      (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藝、新操作程序、新組織機構或新采購合同等企業和項目內部發生的變化;

      (b)國家法律和法規的修訂、機構的兼并和重組、職責的調整、職業安全健康知識和技術的新發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業和項目的變化。

      (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4.3.2)實施要求與提示

      1)為了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遵守相關適用法律法規等承諾,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認識和了解影響其活動的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有關人員,同時,確定為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所必須采取的事項。

      2)建筑企業和項目為了確保全面、規范地認識和了解影響其活動的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應將識別和獲取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應說明企業和項目應由哪些部門(如各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及各項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與方式,如通過各級政府、行業協會或團體、上級主管機構、商業數據庫和職業安全健康服務機構等)及時全面地獲取這類信息、如何準確地識別這些法律法規等對企業和項目的適用性及其適用的內容要求和相應適用的部門、如何確定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內容要求所必須的具體措施、如何將上述適用內容和具體措施等有關信息及時傳達到相關部門等。

      3)由于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地區流動性大,國家及建筑行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不斷修訂與完善,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建立和保持與其活動有關的所有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須措施的基礎上,還應及時跟蹤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變化,保持此類信息為最新,并為評審和修訂目標與管理方案提供依據。

      2.目標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設立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目標,以確保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的各項承諾,并為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提供依據。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是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具體化和階段性體現,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目標時,應以方針要求為框架,并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以確保所制定的目標合理、可行:

      (a)以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為基礎,確保其對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要求的針對性和持續漸進性;

      (b)以獲取的適用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相關方(如業主或甲方)的要求為基礎,確保方針中守法承諾的實現;

      (c)考慮自身技術與財務能力以及整體經營上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要求,確保目標的可行性與實用性;

      (d)考慮以往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管理方案的實施與實現情況,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發生情況,確保目標符合持續改進的要求。

      2)建筑企業和項目除了制定整個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外,還應盡可能以此為基礎,對與其相關的職能管理部門(如安全生產、工程技術、物資、設備、運輸、培訓教育、消防保衛等職能部門)、各專業工程處(公司)以及各施工項目單位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3)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時,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

      4)為了確保能夠對所制定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客觀的評價,目標應盡可能予以量化(如為每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確定適當的指示參數,這些指示參數應有利于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 以下是一些可供參考的實際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類型,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結合上述目標的要求,在原有目標的基礎上(如杜絕死亡與重傷事故、重大機械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及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學的完善,以確保所制定的目標合理、實用、有效并便于測量與評價,且在必要時能夠予以改進。

      (a)風險水平的降低,如完善“臨邊洞口”防護,實現防護設施設置達標;

      (b)向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內建立全員參與的機制、×月開始引入外來施工隊伍附加協議制;

      (c)為改善現有狀況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應用這些措施,如×月底前更換全部破損配電箱和漏電保護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裝置完好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100%;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頻次,如輕傷事故控制在׉以下。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將目標形成文件,并傳達到企業和項目內所有相關職能和層次的人員,并通過管理評審對目標進行定期評審,以便在可行或必要時將目標予以更新;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3 條款。

      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制定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計劃),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時,應針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與目標的要求,在依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以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獲取結果的基礎上,還應充分考慮以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實施與運行情況、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外部監察機構和服務機構所提供的報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 原因的調查結果以及審核結果各種因素,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實施能夠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并有助于實現持續改進。

      2)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時,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

      3)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門的工作計劃(規劃)以及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措施與要求等形式來靈活體現,但應闡明做什么事、誰來做、什么時間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a)以所策劃風險控制措施以及獲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結果為主要依據的實現目標的方法;

      (b)上述方法所對應的職責部門(人員)及其績效標準;

      (c)實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時間表;

      (d)實施上述方法所必須的資源保證,包括人力、資金及技術支持。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定期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進行評審,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實施與運行期間企業和項目的施工生產活動或其內外部運行條件(要求)發生變化時,能夠盡可能對管理方案進行修訂,以確保管理方案的實施能夠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5)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間多數情況下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4 條款。

      4.運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針對與所識別的風險有關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運行與活動(包括輔助性的維護工作)建立和保持計劃安排(程序及其規定),在所有作業場所實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確保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續地落實,從而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和遵守法律、法規等的要求。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對于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運行情況,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與規定。文件化的程序與規定應依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計劃要求,結合自身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實際情況以及獲取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明確此類運行與活動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運行標準。

      以下是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與規定的運行或活動,但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具體建立和策劃運行控制時,應注意在此指導基礎上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和完善:

      (a)施工現場的安全健康管理;

      (b)腳手架搭設與拆除;

      (c)基礎、結構、設備安裝與裝修施工;

      (d)施工臨時用電;

      (e)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

      (f)大型施工機械的使用與維護;

      (g)小型施工機具的使用與維護;

      (h)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與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存儲與使用;

      (j)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與使用;

      (k)交通運輸管理;

      (l)生活區安全健康管理。

      2)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材料與設備的采購和租賃活動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確保此項活動符合企業和項目在采購與租賃說明書中提出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并在材料與設備使用之前能夠作出安排,使其符合企業和項目的各項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3)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勞務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隊)或臨時工的使用活動,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確保企業和項目的各項安全健康規定與要求(或至少相類似的要求)適用于分包商及他們的員工,并杜絕將生產經營項目等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此類管理程序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評價和選擇承包方時的職業安全健康標準;

      (b)承包方的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如何報告作業場所內的工傷、疾病和事件的規定;

      (c)如何定期監測作業現場承包方各項活動的安全健康績效;

      (d)如何確保作業開始前,企業和項目與承包方之間在適當層次建立有效的交流與協調機制,包括技術交底、有關危害情況交流、預防與控制措施的各項規定等;

      (e)如何確保在作業開始前和作業時,對承包方或其員工開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識教育和培訓活動;

      (f)如何確保承包方遵守作業現場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現場有多個分包單位共同作業時,為了避免交叉作業所帶來的各種危害,建筑企業和項目還應在上述程序中規定如何與各承包方簽定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賃合同只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以及建筑企業和項目如何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與管理的要求。

      4)對于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活動,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動所帶來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針對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變更或補充等活動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編制內容上應重點規定如何針 對工程的特點、施工現場環境、施工方法、勞動組織、作業方法、使用的機械、動力設備、配變電設施、架設工具以及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等來策劃和設計確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單位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針對上述所有運行與活動的控制(管理)程序,均應滿足下列條件:

      (a)適合于預防和控制建筑企業和項目所面臨的危害/風險;

      (b)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

      (c)有助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內容的有效實施與運行;

      (d)如可行,應考慮來自職業安全健康監察機構、上級主管機構、職業安全健康服務機構等的報告或信息;

      (e)定期評審,并在必要時予以修訂。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6 條款。

      5.應急預案與響應

      (1)目的

      主動評價建筑企業和項目潛在事故與緊急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及其應急響應的需求,制定相應的應急計劃、應急處理的程序和方式,檢驗預期的響應效果,并改善其響應的有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依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結果、法律法規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緊急狀況的經歷以及應急響應演練及改進措施效果的評審結果,針對施工安全事故、火災、安全控制設備失靈、特殊氣候、突然停電等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從預案與響應的角度建立并保持應急計劃。應急計劃應說明特定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內容:

      (a)所識別各種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

      (b)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負責人;

      (c)緊急情況發生時內部協作與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d)緊急情況發生時各類人員的行動計劃,包括發生緊急情況的區域內所有外來人員的行動計劃,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員和來訪人員也撤離到指定的集合地點;

      (e)應急救援組織以及緊急情況發生時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例如消防員、急救人員等;

      (f)緊急情況發生時現場急救、醫療救援、消防和作業場所內全體人員疏散的措施和步驟;

      (g)緊急情況發生時施工現場使用或存放危險物料的應急處理措施;

      (h)緊急情況發生時與外部應急機構(如消防、搶險、急救等機構)的接口;

      (i)與執法部門的交流;

      (j)與鄰近單位和公眾的交流;

      (k)重要記錄資料和重要設備的保護;

      (l)緊急情況發生時可利用的必要資料,例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危險物質數據、程序、作業說明書和聯絡電話號碼等。

      2)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針對潛在事故與緊急情況,確定應急設備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對應急設備進行檢查與測試,確保其處于完好和有效狀態。

      應急設備可包括:

      (a)消防設施(如專用消防水管網、消防栓、滅火器等);

      (b)急救設備(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訊設備;

      (e)安全避難場所;

      (f)緊急隔離柵、開關和切斷閥。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按預定的計劃,盡可能采用符合實際情況的應急演練方式(包括對事件進行全面的模擬)來檢驗應急計劃的響應能力,特別是重點檢驗應急計劃的完整性和應急計劃中關鍵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應鼓勵外部應急機構參與演練。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對上述應急演練結果進行評審,特別是對緊急情況發生后應急計劃實施的效果進行評審,必要時修改應急計劃。

      5)建筑企業和項目在應急計劃中應對外部機構的參與形成明確的規定,應通過溝通向這些機構說明他們需參與和可能遇到的情況,并提供相關信息,以便于他們能更有效參與應急響應活動。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確定實施應急計劃所需的培訓需求,對全體人員(特別是應急期間起特殊作用的人員)實施必要和適當的培訓,以確保他們有能力完成應急期間自身的職責、作用與義務。此項培訓工作應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7 條款。

      (四)評價

      評價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定期或及時地發現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運行過程或體系自身所存在的問題,并確定出問題產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續改進的地方。體系評價主要包括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調查、審核、管理評審。

      1.績效測量和監測

      (1)目的

      確定反映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關鍵參數并建立和保持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監測、測量和記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并明確不同職能與層次人員在績效測量和監測方面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根據企業和項目的規模和施工活動的性質、所辨識出的危害/風險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要求,合理地確定績效測量和監測的績效標準(參數)以及企業和項目所適用的定性和定量測量方法,以確保績效測量和監測活動能夠提供下列信息:

      (a)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反饋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識、預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改進危害辨識、風險控制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決策依據。

      2)建筑企業和項目績效測量和監測程序所提供的測量和監測應該:

      (a)能夠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

      (b)包括主動測量與被動測量兩個方面(測量的實例參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規范—實施指南》(安監技裝字[2002]24 號)附錄2;

      (c)能夠支持企業和項目的評審活動,包括管理評審;

      (d)將績效測量和監測的結果予以記錄。

      3)主動測量應作為一種預防機制,根據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法律及法規要求,制定包括監測對象與監測頻次的監測計劃,并以此對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過程進行監測。內容包括:

      (a)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各項計劃及運行控制中各項運行標準的實施與符合情況;

      (b)系統的檢查,包括以定期檢查、經常性檢查、臨時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等多種形式實施的專業性檢查、一般性檢查和安全管理檢查,主要檢查各項作業制度、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機具和機電設備、現場安全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實施與符合情況;

      (c)監測作業環境(包括作業組織)的狀況;

      (d)對員工實施健康監護,如可行通過適當的體檢或對員工的早期有害健康的癥狀進行跟蹤,以確定預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對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和項目簽署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集體協議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況。

      4)被動測量包括對如下事項的確認、報告和調查:

      (a)與工作有關的事故、事件;

      (b)其他損失,如財產損失;

      (c)不良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失效情況。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保存各類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的記錄,用來證明是否遵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對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巡視、調查和審核的記錄進行抽樣分析,以識別不符合和危害反復出現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對于檢查時所發現的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作業條件、不安全狀態等情況,應作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進行風險評價,按照不符合的處理程序予以糾正。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列出用于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的測量設備清單,使用唯一標識并進行控制,設備的精度應是已知的。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測量,用于職業安全健康測量的設備應按規定維護和保管,使之保持應有的精度。測量設備的校準計劃應形成文件,包括:

      (a)校準頻次;

      (b)可供參考的測試方法;

      (c)校準設備;

      (d)發現測量設備未校準時應采取的措施。

      測量設備的校準應在適當的條件下進行。對于關鍵的或難以進行的校準,應制定相應的程序。用于校準的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如果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則應將校準的依據形成文件。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保存所有校準、維護活動和結果的記錄,記錄應能反映出調整前后測量的細節。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向使用者清楚標明測量設備的校準狀態,使用者不應使用校準狀態不明或已知未校準的職業安全健康測量設備,一旦發現有這類測量設備,則應加貼標識、標簽或其他標記,以防誤用,標記應與書面程序的規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應包括產品校準狀態的識別和未校準設備時的措施,應簽發不符合報告,并對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測量設備應和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設備接受同樣的管理,應要求承包方保證其設備符合這些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使用設備前,對于任何已識別出的需要有測試記錄的關鍵設備,設備供應商應提供一份設備測試記錄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務要求經過專門的培訓,承包方應向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培訓記錄,供用人單位評審。

      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1 條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對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影響的調查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有效的程序對所發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調查、分析和報告,以識別和消除此類情況發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發生,并通過程序的實施,發現、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潛在原因。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與保持對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程序時,應考慮以下方面:

      (a)相關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等對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的具體規定與要求;

      (b)調查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并邀請工會或員工及其代表參與,并確定參與實施、報告、調查、跟蹤、監測糾正及預防措施的人員職責和權限;

      (c)應包括所有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隱患)和危害,并考慮財產損失。如對未遂事件或輕傷發展趨勢的調查將有助于發現并處理潛在的危害狀況;

      (d)適用于所有人員,即施工現場內所有的員工、承包方人員、臨時工、來訪者和其他人員;

      (e)告知所有相關方一旦發現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隱患)時應立即采取的措施,并規定告知方法,明確與應急計劃、應急程序的銜接關系,記錄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詳細資料;

      (f)調查應分析和確定造成事故、事件等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存在的“根本原因”或系統性缺陷;

      (g)明確規定發現事故、事件、不符合后應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業和項目在程序中所規定的調查的過程應包括:

      (a)應予調查的事件類型(如可能導致嚴重傷害的事件);

      (b)調查目的;

      (c)調查人員及其權限和資格(必要時可明確各級管理者的權限和資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訪談目擊者;

      (f)如何獲得和保存證據等;

      (g)有關調查情況上報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規對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3)建筑企業和項目在程序中規定的主要調查內容應包括:

      (a)對事件的描述。如傷亡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具體地點;

      (b)員工特征。如受傷害人的情況和與此事故有關的人員具體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術狀況等);

      (c)設施設備特征。如工藝條件、施工方法、設備狀況等;

      (d)工作任務特征。如受傷害人及共同作業人員的工作內容,任務分工、相互配合的情況;

      (e)現場管理特征。如事故發生前的生產情況、現場情況及安全管理情況 (安全技術交底、執行狀況、安全管理制度,有關安全規定)等;

      (f)傷害特征。如受傷害的人數、傷害的性質和程度;

      (g)分析過程特征。如有關的技術鑒定、化驗或必要的試驗,事故現場實測圖紙、照片、經濟損失等;

      (h)培訓問題;

      (i)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與根本原因。

      4)如果企業和項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員會,則調查結果應與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員會應提出合理建議。調查結果及安全健康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應與負責采取糾正措施的人員交流,調查結果與糾正措施作為管理評審的一項內容應在持續改進活動中予以考慮。

      5)建筑企業和項目必須針對調查所采取的糾正措施予以有效實施,以免重復發生類似的事故、事件與不符合。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保存對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分析和報告的記錄,并按法律法規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記簿,并登記可能有重大職業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2 條款。

      3.審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評價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實施能否恰當、充分、有效地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主要考慮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程序及作業場所的條件和作業規程,以及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審核方案和程序應明確審核人員能力要求、審核范圍、審核頻次、審核方法和報告方式。

      2)為確保審核的有效性,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滿足下列要求:

      (a)按計劃進行,必要時可增加審核次數;

      (b)由能夠勝任審核工作的人員進行;

      (c)審核結果中應包括對程序、規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評價;

      (d)明確糾正措施;

      (e)審核結果應予記錄,并及時向管理者報告。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制定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的年度計劃。計劃中審核的范圍應覆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所有要素以及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所有運行活動,特別應包括所有的施工項目活動,審核的頻次應考慮下列因素予以確定:

      (a)各要素失效時所伴隨的風險;

      (b)現有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資料;

      (c)管理評審的實施結果;

      (d)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或其運行環境的變化。

      審核的具體開展可以按照計劃分階段實施,以適應建筑企業和項目項目工程分散的特點。如果情況表明有必要進行計劃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如事故發生之后),則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視實際情況需要考慮是否追加審核。

      4)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由企業和項目內部或外部專業人員進行,審核人員應獨立于所審核的部門或活動,了解其任務并有能力完成,具備相應的經驗和掌握相關法規及體系方面的知識,能夠評價績效和發現不足,還應了解和獲取與他們所從事工作有關的標準和權威性指南。

      5)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采用查閱文件和記錄、人員訪談、現場觀察的方式進行,審核報告的編寫應內容明確、簡潔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審核人員的簽名,并應包含以下內容:

      (a)審核目的和范圍;

      (b)審核計劃、審核小組成員和受審核方代表的確認、審核日期和接受審核的區域;

      (c)用于開展審核工作的參考文件(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手冊);

      (d)不符合的詳細資料;

      (e)審核人員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評價;

      (f)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的分發。

      6)建筑企業和項目在上述審核報告中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評價應確定體系是否達到下列要求:

      (a)有效地滿足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要求;

      (b)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計劃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確的實施與保持;

      (c)有效地促進全體員工的參與;

      (d)對企業和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及前次的審核結果有所響應;

      (e)能確保企業和項目遵守各項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f)能實現持續改進和實施最佳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7)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盡快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的結果與結論反饋給負責實施糾正措施 的人員,并對已批準的糾正措施予以跟蹤,以確保各項建議的有效落實。

      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4 條款。

      4.管理評審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依據自己預定的時間間隔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進行評審, 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在實施管理評審時應主要考慮下列信息:

      (a)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

      (b)審核活動的結果;

      (c)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結果;

      (d)可能影響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內、外部因素及各種變化,包括企業和項目自身的變化。

      2)建筑企業和項目的管理評審應該:

      (a)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總體策略是否滿足既定的績效目標;

      (b)評價管理措施是否滿足企業和項目及其他相關方,包括政府主管機構、上級單位及其他利害相關方(如業主)等的要求;

      (c)評價是否需要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做出調整,包括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修訂;

      (d)及時確定改進措施的要求,包括調整組織及績效測量的方式;

      (e)為制定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持續改進措施(包括重點考慮的事情)提供指導性意見;

      (f)評價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和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

      (g)評價自前次管理評審以來后續措施的有效性。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依據自身的需求與條件,確定最高管理者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管理評審的頻次與范圍。一般在內部審核之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審的范圍應將重點集中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總體績效方面,而不是具體的細節(細節問題可在正常的運行過程中處理),并針對企業和項目的戰略發展規劃,考慮潛在的問題和未來發展的趨勢。

      如果需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的部分評審應比全面評審更頻繁地在更短的時間間隔內進行。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記錄管理評審的結果,并將記錄向下列相關方正式通報:

      (a)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相關要素的負責人員,以便他們采取適當的措施;

      (b)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員工及其代表。

      5)管理者代表應在管理評審會議中報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總體績效。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6 條款。

      (五)改進措施

      改進措施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針對組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調查、審核以及管理評審活動所提出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予以保持,確保體系的自我完善功能,并依據管理評審等評價的結果,不斷尋求方法持續改進建筑企業和項目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從而不斷消除、降低或控制各類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改進措施主要包括糾正與預防措施和持續改進兩個方面。

      1.糾正與預防措施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針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事件調查、審核和管理評審活動所提出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要求,應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予以保持,以確保體系的自我完善功能。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確保所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方案能夠:

      (a)辨識并分析出與相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或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種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b)提出、制定并實施糾正與預防措施,包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自身的調整,并檢 查其有效性;

      (c)確保所有擬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過適當的風險評價過程予以評審,并確定其優先順序以便與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風險相適應;

      (d)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與檢查結果應形成文件。

      2)糾正措施是為消除已知不符合、事故或事件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動,目的是預防它們再次發生,他類似于傳統的整改措施。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和保持糾正措施程序時,應考慮的因素包括:

      (a)確定所需實施的糾正措施;

      (b)評價對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結果的影響(包括判斷是否應修改或提出新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報告);

      (c)記錄因糾正措施或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所引起的對程序的更改;

      (d)依據糾正措施要求應用風險控制措施或修改現有的風險控制措施;

      (e)檢查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確保糾正措施得到實施并有效。

      3)預防措施是對所發現的事件和不符合的事前預防行動,目的是盡可能事先采取行動避免因事件、不符合導致事故或其他計劃外事件的發生,包括啟動應急響應或其他響應程序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和保持預防措施程序時,應考慮的因素包括:

      (a)運用合理的信息來源(無損失事件的趨勢、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記錄、風險分析的更新信息、危險材料的新資料、日常安全巡查結果、具備職業安全健康專業知識的員工的建議等)識別需要采取預防措施的問題;

      (b)啟動并實施預防措施,并對其進行有效控制;

      (c)對預防措施引起的程序更改進行記錄并提交審批。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通過培訓或交流的方式,使所有員工了解作業場所的危害或風險以及系統控制可能失效的情況,以便在出現任何情況時均能采取有效的糾正與預防措施。

      5)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2 條款。

      2.持續改進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不斷尋求方法,持續改進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從而不斷消除、降低或控制各類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依據對下列因素的考慮制定持續改進的實施方案,以不斷改進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有關要素及整個體系:

      (a)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b)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

      (c)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結果以及審核的結果與建議;

      (e)管理評審的結果;

      (f)企業和項目所有成員(包括安全健康委員會)對持續改進的建議;

      (g)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企業和項目自愿簽署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章程和集體協議;

      (h)所有新的相關信息。

      2)建筑企業和項目為了不斷改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應與其他同類企業和項目比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和績效。

      3)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6 條款。

      四、術語和定義

      本指南除采用《導則》和《審核規范》中的術語和定義外,還包括下列術語和定義:

      1.建筑業企業和項目

      簡稱建筑企業和項目,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是企業和項目。

      2.臨邊作業

      指在施工現場,當高處作業中工作面的邊沿沒有圍護設施,或雖有圍護設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 的作業。

      3.洞口作業

      指在施工現場結構體上存在的孔和洞(如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等)邊口旁的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5.交叉作業

      凡在不同層次中,處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安全員管理機制探討

      目前,在我國職業傷害事故中,建筑業傷害事故僅次于礦山、位居第二,從腳手架倒塌到塔機失穩事故,從高空墜落到觸電事故,從地下工程的塌方到地面的山體滑坡等,這些事故無不觸目驚心,讓人警醒。

      如何應對頻繁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這是一個現實而緊迫的龐大命題。建立與當前建筑企業生產方式和組織結構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制,越來越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視和研究。筆者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對項目部安全員管理機制進行探討。

      安全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加強項目部安全員的管理,對提高安全員的責任心,搞好項目安全工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安全員的管理基本上是由項目部聘用、考核、發放工資。應該說,如果遇到一個重視安全、關心安全工作的項目經理,安全員是可以放心大膽的開展安全工作,對違章行為可以毫無顧慮地加以糾正、教育和處罰,而無須考慮違章行為人是誰。對于防護不到位、存在重大隱患的部位可以要求立即停工整改,而無需考慮是否會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在這種情況下,項目部安全員的管理體制基本能夠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但是如果遇到一個不重視安全或對安全重視不夠的項目經理,那么結果就有可能相反,這樣,安全員就可能有顧慮,開展工作時就可能縮手縮腳,怕這怕那,安全工作力度可能就不大。這樣的安全員管理機制就存在著一定問題,不能滿足安全管理要求,制約著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著重大隱患。

      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針對這種情況,借鑒國家政府安全管理的模式,結合公司的體制,試行了這樣一種安全員管理機制:

      1、聘用:每年年初由公司對安全員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建立安全員花名冊。項目開工前,公司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推薦給項目部,由項目部聘用。

      2、考核:年終考核分兩部分:基礎工資和安全業績工資(或叫安全獎金)。基礎工資根據項目部效益和安全員的工作情況及工作天數考核,這部分的考核主要由項目部進行考核,公司監督進行。同時,公司從安全員基礎工資中提取1萬元進行考核,考核主要依靠公司的日常檢查和季度檢查。

      安全業績工資主要根據每個安全員現場管理情況、內外審貫標情況、公司季度檢查情況、省市檢查情況、安全創優情況及負責項目有無發生責任事故等6項進行考核,前一項考核依據公司安全管理日常檢查以及不良記錄等考核,后5項根據全年實際完成情況考核。安全業績考核由公司負責,項目部參與進行。對基礎工資部分考核不及格、工作發生嚴重失責或連續兩年考核排在末位的,取消下一年其安全員資格。

      需要強調的是,安全業績工資的發放,與項目部對安全員另行發放獎金并不相抵觸。相反,公司積極鼓勵項目部對工作責任心強、工作有突出表現和成績的安全員進行獎勵和表揚。

      公司參與對安全員基礎工資的考核以及組織進行安全員安全業績工資的考核發放,較大地提高了安全員的責任心,解決了安全員的顧慮,增強了安全員的積極性。同時,公司也進一步強化了安全員的管理,從而夯實平安企業和和諧企業的基礎。

      去年,某工地吊裝鋼柱,兩噸多重的鋼柱超過了塔機的承載能力,工地項目負責人極力主張拆除塔機的重量限位和力矩限位,進行吊裝,工地項目安全員堅決不同意,并向公司反映,要求塔機司機禁止吊裝鋼柱。后來,在公司的監督要求下,工地租用汽車吊進行吊裝,雖然多花了一部分錢,但排除了一個重大事故隱患,確保了安全。

      工作實踐表明,通過公司參與對安全員基礎工資的考核以及組織進行安全員安全業績工資的考核發放,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年施工面積達150萬平方米,未發生一起重傷以上事故。但是,這個制度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在今后運行過程中注意和加以解決:

      1、項目部安全管理是一個動態的全員的安全管理,需要項目部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尤其需要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的重視和支持,同時要加強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制的考核。

      2、通過公司參與對安全員基礎工資的考核以及組織進行安全員安全業績工資的考核發放,提高了安全員的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但考核有3個方面需要注意:(1)考核辦法要科學,需進一步改進和細化;(2)考核人員必須公正,考核必須經得起推敲;(3)安全業績工資必須達到一定數額,但不能過高。否則可能會引起項目部內部的不穩定,造成不和諧,反而會起反作用。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資料內容(十二篇)

      一、安全管理控制目標(一)企業和項目制定的安全控制目標1、傷亡事故控制目標:杜絕死亡,避免重傷,一般事故應有控制指標。2、安全達標目標:根據企業特色、項目特點,按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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