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
1.0 目的:
加強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消除企業的火災危害。增強企業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絕或減少重大特大火災發生,把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控制在最低限度。
2.0 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0 內容
3.1 防火負責人職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消防責任制)
a認真貫徹、遵守國家《消防條例》技術規范、標準,將消防工作納入企業經營、管理之內。
b主持消防委員會工作,指導職能部門和車間的消防工作,定期向職工報告消防工作。
c 組織制定本企業消防規章制度,督促和檢查貫徹落實。
d組織消防宣傳教育、考核效果。
e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f消防設施建設與企業發展建設同步。
g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h發生火災時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i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
3.2 安全主任(消防干部)職責
a組織實施安全規定和企業法人代表及防火安全委員會決定的消防工作。
b研究確定本車間火災危險點,制定控制措施。
c起草消防規劃、計劃規章制度、草案,提供領導審定。
d負責消防宣傳、檢查、整改等組織工作。
e負責消防器材配備、檢查、維修等組織工作。
f對違章、違法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g根據企業領導的指揮,及時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工作。
3.3 生產車間防火責任人職責
a建立健全本生產車間各級崗位責任制,督促落實。
b研究確定本車間火災危險點,制定控制措施。
c組織消防宣傳、檢查、整改火險等活動。
d領導本車間義務消防隊,維修消防器材。
e及時傳達上級關于消防工作的規定。并及時向上級報告工作情況。
3.4各部門防火責任制
3.4.1生產部門防火責任制。
a編制生產計劃同時編制消防建設項目,改善消防條件整改火災隱患。
b實施、檢查計劃時,同時檢查消防項目的實施、落實情況。
3.4.2工程技術部門防火責任制
a在編制工藝規劃、工藝守則、設計工藝設備時要考慮防火安全技術和措施。
b研究、開發新產品時有消防安全措施。
c在進行技術改造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時,要考慮消防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d對生產工藝中存在的火災隱患,應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整改。
3.4.3質量管理部門防火責任制
a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和審查防火安全技術規程和消防制度,并負責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b參加企業防火檢查、負責審批重點部位動火作業手續。
3.4.4設備部門防火責任制
a制定機械、電器、動力設備技術操作規程時,應包括消防安全內容。
b新設備安裝前,必須進行嚴格的消防安全檢查,管道的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合消防規定。
c對引進的重要設備,應將其有關消防安全資料報安檢、消防部門備案。
d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易燃易爆部位的設備要嚴格要求,不準帶病運行。
3.4.5動力能源部門防火責任制
a設計變、配電所時,要遵循有關防火規定。
b定期對用電設備、線路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不準帶病進行。
c檢測、維修防雷設備,確保靈敏好用。
d設計、施工、維修消防供水系統,確保滅火用水的需求。
3.4.6供銷部門防火責任制
a有計劃、定量購入易燃易爆物品,并按規定分類存放,并將有關資料上報消防部門備案。
b嚴格貫徹執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規定和防火制度。
c嚴格貫徹執行《倉庫防火管理規則》的規定,做好各類物資儲運中的防火工作。
d加強對保管人員防火知識教育(持證上崗)。
3.4.7綜合辦公室防火責任制
a負責所轄下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b負責所轄下屬部門的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方面的防火工作。
c負責企業內職工生活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3.4.8人力資源部門防火責任制
a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防火教育。
b對臨時工、入廠實習人員進行防火教育。
c與有關部門協商配備重點工種工人,并負責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d消防規章制度遵守情況,列入勞動紀律檢查的重點內容。
3.4.9安全部門(安全員)責任制
a組織實施上級和本企業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辦法。
b收集、整理有關消防信息,掌握本企業消防工作綜合情況給領導當參考。
c起草消防工作計劃,各項消防工作進度。
d進行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
e組織宣傳教育,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f參加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g督促和檢查各種消防設施配備和維修工作。
h組織、指導義務消防隊工作。
第2篇 通信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防火組織制度
第一條? 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規劃,協調本單位內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第二條? 保衛部門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衛部門和未設保衛機構的單位,應配備或指定專(兼)職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
2、針對本企業的特點對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義務消防隊員培訓和演練。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提出火災隱患整改建議,并督促整改。
4、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設計審核、設備(防火材料)選型及驗收。
5、負責消防設施管理,定期組織檢測、維護,適時進行設備報廢更新。
6、確定重點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制定滅火預案。
7、協助領導組織火災撲救,配合公安消防機關追查火因,處理火災事故。
8、做好其他有關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職責和任務,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滅火知識、疏散自救知識培訓和滅火演練。
第四條? 根據不同部位,不同崗位的情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 針對通信火災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在員工中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訓練,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安全競賽活動。
第六條? 員工必須掌握所在崗位的防火安全情況、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設施的位置和功能,會報警,會疏散,會自救,會撲救初起火災。
第七條? 對新員工做好崗前防火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二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條? 通信樓應按防火規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的要求設置防火區域分分隔。
第九條? 通信機房與行政辦公用房,電話會議室不宜設在同一樓內;特殊情況確需設在同一樓內的應分層設置,不能分層設置的要有防火區域分隔;現有機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隨機房改造逐步解決。
第十條? 樓內電纜井和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非燃燒體作防火分隔,井壁檢修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第十一條? 電纜井、管道井與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地槽;已裝電纜的,其空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應用非燃燒材料封閉。
第十二條? 中央空調通風管道穿越機房隔墻、樓板時,與垂直總風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應設防火閥門,通風管道的保溫應使用非燃燒材料。廢棄的空調管道應予拆除。
第十三條? 通信機房禁止裝飾性裝修。不設吊頂,工藝上沒有特殊要求的不設活動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墻裙、塑料壁紙、可燃窗簾等材料。機房內原有裝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拆除,一時難以拆除的,要定期進行阻燃處理,提高耐火等級,并隨機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條? 通信樓內設有營業室、會議室、行政辦公用房的,裝修應符合通信樓的耐火等級要求。
第三章 通信樓共用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要求
第十五條? 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范安裝。
第十六條? 通信機房所有電源線應采用銅線,接頭處應安裝封閉接線盒。電力線不得在鐵釘上固定或用金屬絲捆扎。
第十七條? 通信樓設計供電容量與用電量相適應,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符,不準超負荷運行。
第十八條? 通信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臨時線,并采用雙護套線。禁止臨時線長期使用。
第十九條? 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第二十條? 電源線與信號線應分別敷設,如必須必須共同敷設時,電源線應穿金屬管或采用鎧裝線。
第二十一條? 配電箱內不得堆放易燃、可燃雜物,閘刀必須使用額定保險絲,嚴禁使用銅、鐵、鋁絲代替。
第二十二條? 開關、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保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通信機房嚴禁使用齒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四條? 白熾燈、鎮流器等不應直接設置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構件上,白熾燈、距周圍可燃物應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條? 通信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石英爐)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準,設專人負責,有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條? 非閥控密封電池室及貯配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不應設插座及開關,排風機應直接接入電源,開關一律設在室外。電池室內禁止明火和吸煙。
第二十七條? 通信機房、高低壓配電室嚴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攜帶食物進入通信機房和配電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壞電纜。采取預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防止造成電氣短路。
第二十八條? 油機房與儲油間應分別設置,儲油量不得大于8小時用油量。
第二十九條? 動力配電架要干凈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蓋板必須阻燃且不得擠壓電纜。
第三十條? 應對長期通風的ups不間斷電源的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防止長期連續工作發熱而引發火災。
第三十一條? 通信樞紐大樓直擊雷防護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各項要求,應確保接閃裝置和引下線、避雷帶、接地連線裝置等電氣接觸良好。各連接點應做防腐保護處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第三十二條? 通信大樓的接地方式。應按部標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組接地體的聯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條? 通信機房防強電侵入的保安防護裝置等定期測試與維護,保安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第四章? 消防設施、配置、維護
第三十四條? 通信樓必須按防火規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固定滅火裝置及相關的聯動設備。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等裝置的,宜設消防控制室。設區域火災自動報警器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的通信建筑應在下列部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一)通信電機室、電纜進線室;
(二)配電室、油機發電機室、空調機室;
(三)樓梯間及其前室、樓內主要走道、電梯機房;
(四)值班室、倉庫、休息室、會議室、營業室、辦公用房。
第三十六條? 通信建筑中,下列機房應設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
(一)國際電信局、大區中心、省中心和一萬路以上的地區中心的長途通迅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室。
(二)二萬線以上的市話匯接局和六萬門以上的市話端局程控交換機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第三十七條? 高層通信建筑內除按規定安裝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外,還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可燃氣體易侵入的電纜進線間和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應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有條件的可將可燃氣體報警器納入火災報警控制系統。
第三十九條?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設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的應明確值班管理人員責任,并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四十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備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消防設施運行、報警、故障、維護監控記錄,并將有關資料存檔。
(二)熟悉本系統所采用消防設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維修、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三)發生火災要進行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確有效地組織撲救及人員疏散,給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并應直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各得遲報或不報,消防隊到場后,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公安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四)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實驗,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五)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 根據消防法規設置消防給水,室內、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維護保養和進行出水實驗,消火栓周圍處必須保持清潔,不得遮擋、埋壓、圍占。
第四十一條? 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合理送配滅火器,通信樓內除安裝固定滅火裝置的區域外,每層配備適量25-50kg推車滅火器。
第四十二條? 滅火器應布放位置明顯,便于取用,并設有指示標志。應定期檢查、維護、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條? 加強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消防設施維護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檢查維護保養制度,制定維護計劃,定期維護。嚴格按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消防法規,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及維護,填寫季(年)檢查登記表。
第四十四條? 消防設施要專人負責維護管理,發生故障及時修復。建立健全維護檔案。
第五章? 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條? 多個通信企業合用通信樞紐大樓的,原則上按照產權歸屬確定防火安全管理責任。產權屬我公司的應與其他租憑單位簽定防火安全協議;產權不屬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圍內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時,應服從產權單位的統一管理;多個通信企業共同擁有產權的,可由幾家單位協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員會,共同承擔通信樞紐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 通信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七條? 通信機房內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為倉庫堆料,必須放在機房的資料和少量備件應使用鐵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條? 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暢通,不得在通道堆積雜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條? 通信樓內嚴格禁止設置營業性舞廳、卡拉ok等文化娛樂場所及商店、飯店。禁止將房屋出租給非通信部門,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五十條? 不準在通信機房內進行設備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燃液體擦試地板;必須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擦試設備接點時應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如必須帶電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不得在機房內保存。
第五十一條? 通信樓內施工時,必須嚴格防火安全管理,實施審批制度,建設部門要與施工部門簽定防火安全協議書,并報保衛部備案。
第五十二條?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保衛部門必須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提出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認真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記錄,制定整改計劃,適時整改。
第六章? 無人值守機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條? 無人值守機房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應采用早期火災自動報警。火災自動報警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將報警信號并入環境監控網,實行二級監視。明確值班人員的責任,制定火災報警應急處置方案,報警后及時到現場處理,不得延誤。
第五十四條? 無人值守機房內要切斷非生產電源,控制終端經濟要盡量遠離機架,非檢查測試時要關閉測試電源,確有困難的應關閉顯示器電源。
第五十五條? 建立健全無人職守機房的巡視檢查制度,運行維護和保衛部門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七章? 火災撲救
第五十六條? 要認真制定通信機房滅火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確保發生火災時,能夠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貽誤戰機。
第五十七條? 通信機房失火、煙霧濃、毒氣大,為及時撲救火災和人員疏散,通信樞紐樓應配置2-3具空氣呼吸器,通信機房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發現火災時應立即報警,并組織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主動介紹情況,積極配合滅火工作。
第五十九條? 火災撲滅后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查清火災原因。
第六十條? 火災發生后要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未處理不放過。
第六十一條? 發生火災后要立即做好恢復通信的準備,火災情況應及時向上級公司報告,重大以上火災2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報告,不得隱瞞。
第六十二條? 對認真執行防火規定,重視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預防工作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對在撲救火災中,為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六十三條? 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職責,違反規則,造成重大火險事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責任人、發生事故的單位以通報批評,行政處罰和經濟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人刑事責任。
第3篇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 則
1.為了切實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3.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公司分管副總裁的領導下,在當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開展工作。
4.凡公司員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領導體制及組織機構
5.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總裁為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消防領導小組。各部門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在消防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轄區的消防工作。
6.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7.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組織實施。
8.消防責任制納入領導崗位責任制,逐級進行考核。
三、各級消防責任人職責
9.公司消防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政管理范疇,與其他工作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
(4)研究和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規章;
(5)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領導教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和處理火災責任人
(6)表彰消防工作的先進單位和積極分子。
9.保安部的消防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和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協助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部門、各車間、實驗室切實執行消防規章制度,認真落實消防責任制,減少或消除火災隱患;
(3)會同有關部門追查火災責任者;
(4)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購置維護、保養、檢修、更換;
(5)在公司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檢查;
(6)發生火災時,協助消防領導小組指揮撲救,并迅速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0.部門的消防職責
(1)各部門負有貫徹落實公司各項消防規章制度的職責,部門經理(主任)是公司二級消防責任人;
(2)定期進行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本著“定隱患性質,定解決措施,定解決時間,定解決問題”的四定原則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或保安部;
(3)經常對本部門師生和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負責所屬轄區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保護工作;
(5)按照本規定要求組織制訂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實施細則,公布上墻并認真貫徹執行。
11.生產技術部的防火職責
(1)生產技術部是公司生產區域防火的責任部門,對廠區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生產線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生產線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公司消防規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生產線員在生產車間、倉庫、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12、研發中心的防火職責
(1)研發中心是公司研發基地防火的主管部門,對研發基地的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科研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科研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公司消防規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科研人人員在實驗室、試驗車間、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四、火災預防
13.各部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本部門的消防重點部位。報保安部審定后,報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批準,確定為消防重點部位。對消防重點部位要專門制訂消防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定期檢查。
14.各部門要從本部門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并報保安部備案。
15.公司內生產、科研、生活需臨時性使用明火的,應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報保安部備案。在重點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臨時用火,需經本部門領導審查,并報保安部批準。
16.電器設備安裝、拆除和大中型維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17.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埋壓、圈占消防水源。
五、主要部門及崗位防火規定
18.辦公室的防火規定
(1)辦公室不得存放與辦公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對于存放有大量書刊、文件、紙張等易燃物品的辦公室,在工作時要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并禁止吸煙;
(2)燒毀無用的廢紙、文件和其它可燃廢品,要在安全地帶進行,并要有人看管,待全部熄滅后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時,要進行防火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19.會議室的防火規定
(1)會議室不得私拉亂接電源;
(2)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散會時,經防火檢查無誤后,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后方可離開;
(4)隨時清理室內紙張、廢物等易燃物品,消除隱患;
(5)會議室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以防萬一。
20.配電室的防火規定
(1)非電工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
(2)保持配電室清潔,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嚴禁使用電爐;
(3)經常對變壓器、開關柜進行維護清理,保持清潔,防止因污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及電路要經常進行檢查、保養與維護,發現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于職守、認真監護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并認真做好記錄,嚴格執行交接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
(6)停電時,要事先發布告示、通知,請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得知情況,防止正在運行中的電腦和軟件受損。
(7)保持配電室清潔、干燥、通風;
(8)禁止在配電室吸煙。在配電室內動用明火,需提出安全措施,并報行政服務部批準
(9)根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并負責保養與維護,做到隨時可用,人人會用。
21.檔案室、接待室、計算機房、資料室、實驗室防火規定
(1)室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室內吸煙和動用明火作業;
(2)及時處理廢紙、資料和其它可燃物品。銷毀時需放在安全地點,并派專人看管, 直至完全熄滅為止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
(4)禁止安裝和使用電爐;
(5)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滅火器材,搞好保養與維護,并會使用。
22.化學實驗室、倉庫等重點部位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相應的防火規定。
六、各類人員防火職責
23.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
(1)根據本規定的相關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全面領導、組織好本部門的防火教育以及防范、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并負責向上一級防火責任人匯報防火工作情況;
(2)負責轄區內消防設施及器材的保護、保養工作,并落實到專人
(3)發生火災,第一時間報警,并組織群眾進行撲救;
(4)搞好消防臺帳建設,建立消防檔案。
24.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1)負責制定本部門防火崗位責任制,并監督執行;
(2)對本部門人員進行防火與滅火常識教育;
(3)組織本部門人員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4)負責檢查、保護配置在本部門的消防器材。
25.員工防火職責
(1)嚴格遵守用火、用電規定,工作完畢、下班或離開辦公室、教室時做到滅火源、斷電源;
(2)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匯報公司領導或行政服務部。制止他人違反消防規章行為,并及時報告單位防火責任人或保安部;
(3)保護和保養好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不挪用、不損壞,并懂得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積極參加撲救。火災撲滅后,自覺保護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領導追查起火原因。
七、消防重點部門和管理
26.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用火、用電集中的部位,如公司的計算機房、實驗室、檔案室、財務室、倉庫等應列入消防重點單位(部位)管理。
八、火災的報告與責任
27.火警、火災的報告
(1)發現火情,立即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撲救;
(2)凡發生火災事故,不論大小,有關部門必須立即報告保安部,并負責保護現場,事后要寫出書面材料;
(3)保安部在接到報告后,要查明情況,向消防領導小組報告。重大火情要向公安機關、消防主管部門報告備案;
28.凡發生火警、火災事故,都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于違章原因造成火警的責任事故,應予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因不可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火警屬自然或意外事故,不追究個人責任。
(1)無章可循造成火警事故,追究消防領導小組和保安部領導責任,有章不循造成火警事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部門主管領導人的責任。
(2)領導強迫職工違章作業,發生火警事故,追究有關領導者責任。
(3)職工違章作業,領導發現后不予制止而發生火警,在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的同時也要追究領導人的領導責任。
(4)發現火險隱患,通知限期整改而過期不改,造成火警事故,追究有關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九、檢查與監督
29.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是公司安全防火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公司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部門。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級有關消防監督部門的指導與監督,由保安部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級監督部門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30.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對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責任。
(1)履行本規定中所確定的有關職責;
(2)負責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業務部門匯報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轉達其指示,并根據其指示提出貫徹意見供領導小組決策參考;
(3)負責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查處火警、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報告消防領導小組審批決定。
十、消防安全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31.消防安全檔案的內容
(1)公司消防安全檔案,由保安部負責,內容包括:
a. 公司平面圖、水電管線圖;
b. 重要儀器設備情況;
c. 防火重點部位情況;
d. 重大火險隱患情況;
e. 消防水源、器材情況;
f. 火警、火災登記;
g. 各級消防安全責任登記表;
h. 各部門防火制度及防火措施;
i. 消防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通知及整改情況;
j. 公司研究消防工作的文件、工作計劃、報告、總結;
k. 有關消防工作的獎懲材料;
l. 其它應歸檔的材料。
(2)各部門消防安全檔案,由二級防火責任人指導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內容為
a. 本部門的基本情況;
b. 本部門的倉庫,重要儀器設備情況;
c. 消防窒防火重點部位情況;
d. 火險隱患情況;
e. 本部門(部門)水源、器材情況;
d. 本部門(部門)消防安全制度及防火措施;
f. 防火檢查記錄,上級防火整改通知與整改情況;
g. 研究防火工作的記錄、決定;
h. 本部門有關防火工作的文件、計劃、報告、總結;
i. 本部門有關防火工作的獎懲材料。
十、檔與歸檔
32.公司的消防安全檔案作為公司檔案的一部分,單獨設立,由公司檔案室保管。
33.二級防火責任單位檔案由部門立檔,作為該部門行政管理檔案的一部分,單獨分類,交公司檔案室保管。
十一、附則
34.本規定如與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相違背,以國家法規為準。
35.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組織實施。
第4篇 紙類生產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紙類生產企業是以植物纖維(木材、蘆葦、稻草、麥秸、竹子、亞麻、棉纖維、甘蔗渣、龍須草等)為原料,生產紙張、紙版的企業。目前,我國有各類造紙廠7000余家,生產的紙張種類達400余種。紙張在工業、農業、輕工業、信息產業等領域均得到廣泛利用。
一、紙類生產企業的火災危險性
(一)可燃物多,且原料具有可燃性、自燃性
造紙是利用機械方法或化學方法將植物中的纖維素、半纖維素分離出來,清除木質素等無用成分,再經過各種加工處理,制成紙漿,最后在造紙機上抄制成紙的過程。
造紙主要使用植物纖維原料和化工原料,這兩類原料均有可燃性和自燃性。
植物纖維原料主要有木材、稻草、麥草、蘆葦、竹子、亞麻、甘蔗渣、龍須草、棉纖維等,它們的燃點較低,起火后燃燒熱值高,容易蔓延擴大,而且容易形成飛火。
紙類生產企業經常需要貯存造紙原料,如貯存管理措施不當,極易形成火災。例如:露天堆放的稻草等在堆垛時尚未完全干燥,尤其是新割的稻草,含水量高,倘若堆放不當,通風不良,則容易發酵而產生大量的熱。由于稻草的傳熱性很差,產生的熱能便逐漸積蓄,溫度持續上升,當上升到60℃一70℃時,微生物死亡,濕稻草的氧化反應則加速,繼續產熱升溫,待升至200℃以上時,即自行起火燃燒。
除稻草外,麥秸、黃麻、亞麻、棉花、沾附了油脂的破布、含糖分的甘蔗渣等,都具有發熱自燃的性質。這類物質的自燃,與堆垛的高度、含水量、溫度等有著密切的關系。通常稻草的危險溫度是70℃,危險濕度20%,炭化點是204℃。
在生產過程中,對原料需切碎,切碎的木片、草片、葦片以及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樹皮、鋸末、木屑、葦毛、草灰、蒸渣等,表面積大,易于燃燒。
化工原料是造紙的輔助原料,分別用在制漿、造紙回收等工序,有的用量相當大。在這些化工原料中,有的本身具有自燃危險,如用來制備亞硫酸鹽蒸煮液,蒸煮植物纖維原料的硫化鐵、硫磺等,儲運不當,會引起自燃;有的本身具有燃燒爆炸危險性,如氨水、硫化鈉、松香等;有的本身沒有燃燒爆炸危險性,但如儲運不當,或遇水受潮,或與酸及其他有機物接觸,能引起其他物品燃燒或爆炸,如石灰、漂白粉、過氧化氫等。
(二)電源、火源管理不當
電氣照明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當,造成碰線,短路;焊接、切割和用噴燈燎毛等作業,未采取防火措施;用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有機溶劑清洗設備;在堆料場、車間內吸煙,亂丟煙頭等均可引起火災。
(三)生產工序中有火災隱患
造紙的工序主要有:備料、蒸煮等造紙工序。
1.備料工序的火災隱患
①備料車間內有大量的粉塵產生,當懸浮在空氣中的粉塵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時,遇到火源,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
②在原料中夾雜有小石塊、金屬物件,其隨原料進入削片機或切草機后,與刀片摩擦、撞擊,會打出火花,引燃木屑草塵。
③木屑、草塵等可燃粉塵積聚在各種機械設備的軸承或照明燈具上,往往因運轉時間較長,摩擦生熱或燈泡的烘烤而起火。
④除塵系統的鼓風機,因磨損偏心,造成葉輪與機殼摩擦起火,引燃可燃粉塵。
2.蒸煮工序的火災隱患
蒸煮、洗漿、篩選凈化、漂白等制漿工序,都是在水和潮濕的條件下進行,火災危險性不大。但漂白劑的制備中要使用氯氣等有毒氣體,遇明火易發生爆炸,因此,要注意防火防爆。
3.造紙工序的火災隱患
造紙的打漿、調料工藝基本是在帶水的濕潤情況下進行的,一般無火災危險性。但造紙中對機器要使用潤滑油,潤滑油具有易燃性,應注意其使用和保管。
紙張還需經整理、挑選、檢驗、打包等工序,方能出廠,在這些工序中因紙張及紙屑等具有易燃性,因而要注意防火。
二、紙類生產企業的消防安全措施
(一).原料堆場的防火安全措施
①原料堆場一般設置在城鎮的邊緣,并應處于企業、居民區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消防車能夠到達的地方。場地應平坦,不積水,堆基要高出周圍自然地面30厘米。原料堆場與其他建筑物、鐵路、道路等應有防火間距。
②防止原料堆垛的自燃。原料進場之前必須檢查濕度,嚴格控制水分,要求稻草、麥秸、蘆葦的含水量不應大于20%;甘蔗渣的含水量不應大于50%,超過上述標準則不準上垛;應先用于生產,或曬干后再堆垛。
堆垛應成尖頂式,其長軸線方向應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在草堆中部,順風向留出一層或兩層供散熱的通風道,定期檢查堆垛溫度。當溫度升至40---50℃時,應重點監視。對稻草堆垛,尖頂凹陷的堆垛,以及上垛已半年左右的堆垛,要特別注意測溫,發現溫度
升至60℃一70℃時,必須拆垛散熱,以防自燃。
③嚴格電氣管理。堆垛內應采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堆垛—上方不宜架設照明線路,照明燈桿(宜采用水泥桿)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燈桿高度的1.5倍;高壓線路不準通過堆場區;場內機電設備的配電導線,應采用絕緣性好、堅韌的電纜線;場內嚴禁拉臨時線路,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經安技、消防部門審批,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后應立即拆除;場內宜采用照明燈塔,并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置的安全燈具,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場內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場內的消防用電設備應按二級負荷供電。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并在火災時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能保證消防用電。
④堆垛不得用鐵絲綁扎,以免遭受感應雷擊。堆場內嚴禁煙火。
(二).生產工序的防火安全措施
1、備料工序的防火措施
①原料進入切料機前,應把雜物清除干凈,并在設備進口處,安裝電磁報警裝置,防止鐵質雜物混入切草機。
②切草工序應設有旋風分離除塵器(室),對容易產生草塵的部位,如切草機草片出口,輸送膠帶,篩選機草片人口和出口,全部采用柜罩密閉。將大部分的草塵分離和收集起來,以免積存在機器、電動機的傳動皮帶和軸承上,因摩擦發熱而引起燃燒。每班均應清掃積存的碎草和草塵。
③各種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電氣安裝規程的規定,電動機照明設備和開關必須符合防塵防爆的要求。
④車間內嚴禁煙火。如維修設備需要進行焊、割作業時,必須經過嚴格審批,停止生產。落實防火措施,方可進行作業。
2、蒸煮工序的防火安全措施
漂白劑制備中使用有毒氣體氯氣,通氯氣應由專人操作,管道設備應該密閉。液氯鋼瓶間要敞開,并防止曝曬。氯氣有氧化作用,應與有機可燃物分開。在液氯鋼瓶間附近,應修筑一個帶有斜坡的生灰水池,當液氯鋼瓶發生泄漏,無法控制時,可以將它推人池中作緊急中和處理。
3、造紙工序的防火安全措施
①及時清掃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紙、損紙、紙毛、紙屑等可燃物,特別要注意機器底下地坑、軸承座、蒸汽管路和其他熱表面的清理工作。
②車間內嚴禁煙火。車間內如必須進行焊接、切割和用噴燈燎毛等作業,應經領導審批,落實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護,才能進行。
③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有機溶劑清洗設備。
④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各種軸承要調好間隙,保持潤滑系統正常,防止潤滑油滲漏,最好安裝軸溫報警裝置,防止火災發生。
⑤電氣設備、線路安裝除必須符合有關規程規定外,開關須有防護罩,日光燈必須有固定的罩殼。
第5篇 通信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防火組織制度
第一條 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規劃,協調本單位內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第二條 保衛部門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衛部門和未設保衛機構的單位,應配備或指定專(兼)職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
2、針對本企業的特點對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義務消防隊員培訓和演練。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提出火災隱患整改建議,并督促整改。
4、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設計審核、設備(防火材料)選型及驗收。
5、負責消防設施管理,定期組織檢測、維護,適時進行設備報廢更新。
6、確定重點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制定滅火預案。
7、協助領導組織火災撲救,配合公安消防機關追查火因,處理火災事故。
8、做好其他有關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職責和任務,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滅火知識、疏散自救知識培訓和滅火演練。
第四條 根據不同部位,不同崗位的情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 針對通信火災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在員工中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訓練,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安全競賽活動。
第六條 員工必須掌握所在崗位的防火安全情況、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設施的位置和功能,會報警,會疏散,會自救,會撲救初起火災。
第七條 對新員工做好崗前防火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二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條 通信樓應按防火規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的要求設置防火區域分分隔。
第九條 通信機房與行政辦公用房,電話會議室不宜設在同一樓內;特殊情況確需設在同一樓內的應分層設置,不能分層設置的要有防火區域分隔;現有機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隨機房改造逐步解決。
第十條 樓內電纜井和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非燃燒體作防火分隔,井壁檢修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第十一條 電纜井、管道井與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地槽;已裝電纜的,其空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應用非燃燒材料封閉。
第十二條 中央空調通風管道穿越機房隔墻、樓板時,與垂直總風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應設防火閥門,通風管道的保溫應使用非燃燒材料。廢棄的空調管道應予拆除。
第十三條 通信機房禁止裝飾性裝修。不設吊頂,工藝上沒有特殊要求的不設活動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墻裙、塑料壁紙、可燃窗簾等材料。機房內原有裝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拆除,一時難以拆除的,要定期進行阻燃處理,提高耐火等級,并隨機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條 通信樓內設有營業室、會議室、行政辦公用房的,裝修應符合通信樓的耐火等級要求。
第三章 通信樓共用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要求
第十五條 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范安裝。
第十六條 通信機房所有電源線應采用銅線,接頭處應安裝封閉接線盒。電力線不得在鐵釘上固定或用金屬絲捆扎。
第十七條 通信樓設計供電容量與用電量相適應,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符,不準超負荷運行。
第十八條 通信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臨時線,并采用雙護套線。禁止臨時線長期使用。
第十九條 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第二十條 電源線與信號線應分別敷設,如必須必須共同敷設時,電源線應穿金屬管或采用鎧裝線。
第二十一條 配電箱內不得堆放易燃、可燃雜物,閘刀必須使用額定保險絲,嚴禁使用銅、鐵、鋁絲代替。
第二十二條 開關、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保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通信機房嚴禁使用齒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四條 白熾燈、鎮流器等不應直接設置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構件上,白熾燈、距周圍可燃物應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條 通信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石英爐)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準,設專人負責,有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條 非閥控密封電池室及貯配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不應設插座及開關,排風機應直接接入電源,開關一律設在室外。電池室內禁止明火和吸煙。
第二十七條 通信機房、高低壓配電室嚴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攜帶食物進入通信機房和配電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壞電纜。采取預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防止造成電氣短路。
第二十八條 油機房與儲油間應分別設置,儲油量不得大于8小時用油量。
第二十九條 動力配電架要干凈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蓋板必須阻燃且不得擠壓電纜。
第三十條 應對長期通風的ups不間斷電源的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防止長期連續工作發熱而引發火災。
第三十一條 通信樞紐大樓直擊雷防護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各項要求,應確保接閃裝置和引下線、避雷帶、接地連線裝置等電氣接觸良好。各連接點應做防腐保護處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第三十二條 通信大樓的接地方式。應按部標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組接地體的聯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條 通信機房防強電侵入的保安防護裝置等定期測試與維護,保安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第四章 消防設施、配置、維護
第三十四條 通信樓必須按防火規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固定滅火裝置及相關的聯動設備。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等裝置的,宜設消防控制室。設區域火災自動報警器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的通信建筑應在下列部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一)通信電機室、電纜進線室;
(二)配電室、油機發電機室、空調機室;
(三)樓梯間及其前室、樓內主要走道、電梯機房;
(四)值班室、倉庫、休息室、會議室、營業室、辦公用房。
第三十六條 通信建筑中,下列機房應設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
(一)國際電信局、大區中心、省中心和一萬路以上的地區中心的長途通迅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室。
(二)二萬線以上的市話匯接局和六萬門以上的市話端局程控交換機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第三十七條 高層通信建筑內除按規定安裝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外,還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可燃氣體易侵入的電纜進線間和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應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有條件的可將可燃氣體報警器納入火災報警控制系統。
第三十九條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設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的應明確值班管理人員責任,并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四十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備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消防設施運行、報警、故障、維護監控記錄,并將有關資料存檔。
(二)熟悉本系統所采用消防設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維修、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三)發生火災要進行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確有效地組織撲救及人員疏散,給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并應直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各得遲報或不報,消防隊到場后,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公安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四)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實驗,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五)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 根據消防法規設置消防給水,室內、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維護保養和進行出水實驗,消火栓周圍處必須保持清潔,不得遮擋、埋壓、圍占。
第四十一條 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合理送配滅火器,通信樓內除安裝固定滅火裝置的區域外,每層配備適量25-50kg推車滅火器。
第四十二條 滅火器應布放位置明顯,便于取用,并設有指示標志。應定期檢查、維護、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條 加強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消防設施維護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檢查維護保養制度,制定維護計劃,定期維護。嚴格按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消防法規,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及維護,填寫季(年)檢查登記表。
第四十四條 消防設施要專人負責維護管理,發生故障及時修復。建立健全維護檔案。
第五章 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條 多個通信企業合用通信樞紐大樓的,原則上按照產權歸屬確定防火安全管理責任。產權屬我公司的應與其他租憑單位簽定防火安全協議;產權不屬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圍內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時,應服從產權單位的統一管理;多個通信企業共同擁有產權的,可由幾家單位協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員會,共同承擔通信樞紐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 通信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七條 通信機房內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為倉庫堆料,必須放在機房的資料和少量備件應使用鐵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條 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暢通,不得在通道堆積雜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條 通信樓內嚴格禁止設置營業性舞廳、卡拉ok等文化娛樂場所及商店、飯店。禁止將房屋出租給非通信部門,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五十條 不準在通信機房內進行設備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燃液體擦試地板;必須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擦試設備接點時應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如必須帶電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不得在機房內保存。
第五十一條 通信樓內施工時,必須嚴格防火安全管理,實施審批制度,建設部門要與施工部門簽定防火安全協議書,并報保衛部備案。
第五十二條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保衛部門必須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提出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認真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記錄,制定整改計劃,適時整改。
第六章 無人值守機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條 無人值守機房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應采用早期火災自動報警。火災自動報警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將報警信號并入環境監控網,實行二級監視。明確值班人員的責任,制定火災報警應急處置方案,報警后及時到現場處理,不得延誤。
第五十四條 無人值守機房內要切斷非生產電源,控制終端經濟要盡量遠離機架,非檢查測試時要關閉測試電源,確有困難的應關閉顯示器電源。
第五十五條 建立健全無人職守機房的巡視檢查制度,運行維護和保衛部門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七章 火災撲救
第五十六條 要認真制定通信機房滅火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確保發生火災時,能夠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貽誤戰機。
第五十七條 通信機房失火、煙霧濃、毒氣大,為及時撲救火災和人員疏散,通信樞紐樓應配置2-3具空氣呼吸器,通信機房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發現火災時應立即報警,并組織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主動介紹情況,積極配合滅火工作。
第五十九條 火災撲滅后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查清火災原因。
第六十條 火災發生后要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未處理不放過。
第六十一條 發生火災后要立即做好恢復通信的準備,火災情況應及時向上級公司報告,重大以上火災2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報告,不得隱瞞。
第六十二條 對認真執行防火規定,重視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預防工作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對在撲救火災中,為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六十三條 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職責,違反規則,造成重大火險事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責任人、發生事故的單位以通報批評,行政處罰和經濟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人刑事責任。
第6篇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1、總則
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各類危險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規定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分工;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活動形式和考核標準;處罰與獎勵。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屬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244號《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189號《消防安全考核管理規定》
3、組織領導與分工
3.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實行分管經理負責制。公司綜合事務部、基層單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和消防安全監督員,構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由綜合事務部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全權負責。各基層單位領導負責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為基礎,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4.1.1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
4.1.2 各單位要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防火安全工作。
4.1.3 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落實防范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4.1.4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2 ?有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
4.2.1 各崗位應制定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本崗位防火安全職責。
4.2.2 每個職工應熟悉本崗位防火職責和防火常識,明確防火責任和防范措施。
4.2.3 每個職工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本崗位操作規程。
4.2.4 各處(廠)、項目經理部、分公司重點防火科室(部門)要有落實防火責任的具體措施,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
4.3 ?有專、兼職消防安全干部
4.3.1 公司屬各基層單位必須配備一名專職防火干部或專(兼)職消防安全監督員,報公安處登記備案。
4.3.2 專(兼)職消防安全監督員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熟悉本崗位防火業務。
4.3.3 對專(兼)職消防安全監督員應定期進行培訓考核,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工作,更好地適用現代化消防安全管理發展的需要。
4.4 ?有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
4.4.1 建立健全各種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a、完善各級防火責任制;
b、重點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c、動火、用電審批制度;
d、崗位、工種防火責任制度;
e、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f、防火宣傳、安全檢查、月度考核和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g、建筑防火審驗報批制度;
h、消防器材管理使用、維護保養制度;
i、獎懲制度。
j?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4.4.2 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和實際標準,做到有組織有計劃地層層落實。
4.4.3 嚴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對重點要害部位、節假日要設專人負責值班巡邏,職責明確,檢查細致,記錄清楚。
4.5 ?對火險隱患能及時發現和立案整改
4.5.1 堅持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組織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做好記錄。車間、班組要做到日潔日清。
4.5.2 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逐項登記立案,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暫時整改不了的應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保持記錄,并執行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b、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c、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d、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4.6.1 重點單位(部位)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4.6.2 重點要害部位要配置相應有效地消防安全設施和器材。
4.7 ?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4.7.1 采取多種形式,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利用每周安全活動日,學習消防知識和法規,并做好學習記錄。
4.7.2 從事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油漆工,必須經過消防常識和專業技能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7.3 對新工人和變換崗位的職工,必須進行防火教育,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4.7.4 堅持三級防火安全教育,通過教育,使職工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4.7.5 對上級消防部門下達的文件、通報及其學習材料,要迅速傳達貫徹執行,認真做好記錄,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將有關信息及時反饋綜合事務部。
第7篇 淺談小型船舶修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現狀與對策
一、小型船舶修造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的現狀。
目前小型船舶修造企業多為私營企業和股份制企業,除國有大型造船企業外,消防安全管理較為規范,這類小型船舶修造企業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問題較多,火災隱患突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管理層消防安全意識不強,管理者多為其他行業轉行過來的,在管理上重生產,輕安全,沒有按國家規范建立企業的安全管理機制,企業在條件不許可、機制未完善的情況下急切上馬,把經濟效益擺在第一位,造成消防安全管理上的空檔,消防管理不到位。
2、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建全,這些小型船舶修造企業的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建立企業各個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和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章制度,使消防安全工作無法落到實處,在企業中安全工作無章可循,直接影響企業安全工作的落實。
3、企業建筑和消防設施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投入使用,目前這類小型船舶修造企業的建筑、船塢、平臺、車間、倉庫及廠區內的消防設施在建設中未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更談不上驗收,在企業中先天性留下火災隱患。
4、電氣設施隱患突出。企業在建設時未經設計,自行安裝電器線路和設施,選用不合格的電器產品,在防爆地方未按規范要求安裝防爆設施,在企業工作時,隨意拉接臨時電線,留下隱患突出。
5、氣源設施不規范。這類企業在修造船中有大量的鋼材切割,在生產中需要大量的氧氣、乙炔氣,一些企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自行裝置簡易設施進行溶解乙炔氣,用自制安裝的管道將乙炔氣輸送到作業點,并自行進行乙炔沖裝。若稍有不慎,極易造成火災、爆炸事故。
6、消防水源不足。這類小船舶修造企業多為沿海岸線而建,沒有消防水源的設施,雖在發生火災時能就地吸取海水在能撲救火災中發揮作用,但受潮汐影響,每天都有12小時以上時間無法取吸潮水。
7、員工安全素質低,流動性大。企業工作呈季節性,業務不飽和,企業為節約成本只招一些管理人員、技術骨干為固定工,其他人員隨企業的業務工作開展情況,而隨時增減。新到企業的員工都是臨時的,多則干了一、二個月,少則幾天,臨時員工沒有受過安全教育和消防培訓,沒有落實持證上崗,在工作中隨意操作極意造成安全隱患。
二、加強船舶修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對策。
1、加強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教育,通過培訓、宣傳等形式,提高企業的責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識,要求他們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對企業進行管理,建立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為企業的安全工作奠定基礎。
2、依據《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在企業中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及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并在企業中實施,規范企業員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行為規范,做到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3、在企業初建時,消防監督人員應提前介入,督促企業在選址、建設中應按《消防法》和《建筑設計規范》要求,應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并嚴格按照《建筑防火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在峻工后須經消防機構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杜絕企業在選址和建設中留下火災隱患。
4、企業在建設和安裝時應經過有資質的設計部門對企業中的電氣路線進行設計,應購買合格的電氣設備和產品。在企業易燃易爆的場所,電氣設備應按要求安裝防爆設施。經常使用的臨時加工修造場所,應安裝固定的配電箱柜,以減少接拉臨時電線的概率,確保用電過程的安全。
5、企業要設立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分別儲存氧氣、乙炔氣、油漆等化學危險品,嚴禁自行簡易安裝乙炔溶解設施和制氧設施,嚴禁使用簡易自己安裝的管道輸送乙炔氣到工作點。在修理船舶使用氧氣、乙炔氣時,應按規定要求,使兩種氣體保持一定距離,禁止自行進行乙炔沖灌行為,在調劑和噴漆時要嚴格控制火源,以防燃燒爆炸事故發生。
6、此類企業雖沿江海而建,但隨著海水潮汐作用和枯水期,將發生消防水源不足的問題,在建立企業時應優先故慮到消防水源,應建造大容量的消防高位水池或水塔,以保證應急時消防用水,也可在修船平臺、船塢附近建設儲水池,以保證消防用水。
7、加強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企業在每項開業作業前應對員工開展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和企業操作規程的學習,使員工的安全意識得到提高,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能有效的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對電氣焊等工種,持證上崗,同時企業管理人員到進行跟班、督促、檢查、防范與未然。
8、企業中應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組織,建立企業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應根據企業的特點,每年組織一至二次火災撲救演練,提高企業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8篇 民營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民營企業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伴隨著改革開放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我國民營企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尤其是近幾年來,個體私營企業如雨后春筍,方興未艾。民營企業的發展也反映出許多消防安全方面的問題。據統計,近年來發生在民營企業的火災、爆炸事故占火災總數的30%左右,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時有發生。
本文將通過問卷調查和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情況,了解當前民營企業消防安全的現狀及其存在問題的原因,并結合國家有關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實際消防工作中解決問題的對策進行分析研究,就如何做好民營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些探討。
改革開放以后,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在經濟結構中民營經濟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好壞,已直接影響到縣域的經濟發展和群眾的經濟收入,加強民營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是民營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前提和保障,也是事關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本文將對此問題進行研究,給民營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提出有效建議,以促進民營企業健康快速的發展。
關鍵詞:民營企業 問題 對策 消防安全
云南省地處中國西南邊陲,國土面積39.41萬平方千米,轄區人口4700多萬人。據初步核算,2008年全省實現生產總值5700.10億元,全省一般預算收入完成613.63億元,一般預算支出完成1470.70億元。云南是一個高原山區省份,近幾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全省招商引資力度進一步加強,投資環境逐步改善,民營企業得到迅猛發展,規模不斷擴大,為深化改革和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作出了貢獻,但是與此同時,民營企業的消防安全問題也非常嚴峻。由于企業自身經濟實力的限制以及企業主缺乏對消防安全的認識,特別是僥幸心理嚴重,不能正確處理好效益與安全關系等問題,致使各種致災因素增多,消防安全面臨嚴峻挑戰。據統計,僅去年,全省就組織檢查組5340個,檢查單位 79700個(次),發現火災隱患48600條,因此民營企業的消防安全狀況不容樂觀。
一、民營企業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
1、重效益、輕安全現象普遍存在。
近幾年,隨著云南省地方經濟的發展,民營企業數量增長迅速,除了少數規模較大的企業外,企業管理的模式仍帶有濃厚的家族管理色彩。企業主缺乏現代管理理念,因而對消防安全管理與企業經濟效益密切相連、相輔相成的關系認識不足,尚未認識到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企業管理不可分割、無法替代的組成部分。認識理念上的偏差,導致企業重效益、輕安全,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現“三合一”等嚴重的火災隱患,以致特大火災和群死群傷事故在民營企業中頻頻發生。如2023年3月云南會澤者海鎮農貿市場里的一家百貨商品批發部起火,造成三人重傷一人輕傷,后經過調查就屬于“三合一”場所,上下兩層商鋪既是批發辦公又是燒火做飯,商鋪老板全家4人還在里面住宿,里面商品堆放雜亂無章,起火時下層門被商品阻隔,無法逃生,人員迫使從二樓上往下跳,才造成這起嚴重的事故。
2、企業法人消防意識淡薄,安全責任制僅掛在墻上。
民營企業往往過于片面地追求經濟效益,忽視與企業正常運轉密切相關的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企業管理者缺乏應有的消法法制意識,對《消防法》和消防法規知識了解不多,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殘缺不全,執行具有較大的隨意性,使得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處于管理無據可依,出事無章可循的境地。許多企業“一把手”還沒有擔當起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一問三不知,遇有上級檢查,往往拉出什么生產主任、保衛科長招架應付,對企業消防器材和人員的配備則能省就省,不能省也省,導致企業消防組織不健全,消防器材配備不到位。在調查中,許多企業主都有“消防安全防不勝防,買了保險不用再防”的錯誤思想,覺得花錢買消防器材不如買保險來得方便,這些錯誤思想直接導致了消防安全責任制在民營企業中難以落。有的企業為了應付檢查成立的以員工為主體的消防組織和“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之類的宣傳標語,多數是擺設,難以真正發揮作用。
3、廠房、建筑工程等設施存在嚴重火災隱患。
主要表現在:一是民營企業自身經濟勢力的限制,在企業發展初期,往往盡量減少投資,導致大多數企業起點較低,基礎較差,從而使企業的消防工作在起步階段就沒有和生產、經營等環節同步考慮,在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工藝流程等方面未按國家標準進行消防設計、施工,也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有的甚至在施工中擅自砍掉消防設施,致使建筑消防安全得不到保證;二是民營企業很多是家庭作坊,經過發展壯大而成,民房改建廠房比較多,這樣導致建筑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消防設施等方面都存在重大隱患;三是部分民營企業車間、倉庫合二為一,沒有防火分隔,導致疏散通道堵塞,一旦發生火災,容易造成連片燃燒的局面;四是消防水源缺乏,由于市政配套設施發展滯后,很大一部分民營企業缺乏消防水源,一旦發生火災就會造成無水撲救的局面,如2008年云南會澤者海磷化有限公司著火,附近就沒有消防水源,給火災撲救帶來了難度。
4、企業消防管理人員素質低下,缺乏專業消防知識。
民營企業為求得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在生產、管理成本上追求最小化,在企業管理和人員配備上往往一個人身兼數職,導致消防管理有人負責,但無人落實。企業管理者往往只重視防盜、防破壞、防員工傷亡等顯性安全問題,而忽視最重要的防火這一隱性安全問題。員工多數是流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且上崗前基本未經過安全培訓,根本不知道本單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不懂得工藝流程,不熟悉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往往因違章操作造成火災事故。而事故發生后,他們不會使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也不懂得正確的逃生方法,以致小火釀成大災。如2023年出的福建長樂拉丁酒吧,消費者在里面燃放煙花,酒吧工作人員沒有及時制止導致其引起火災,起火后在消防隊趕到前這段時間,酒吧相關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正確使用相關滅火器材自救,最終,釀成了幾十人死傷的慘劇。
5、消防部門管理的承載量與企業大量增加的趨勢不對稱。
由于市場經濟內在的動力,民營企業一直處于較快增長的狀態,涉及行業領域繁多,且規模大小不一。最為顯著的是民營企業以公眾聚集場所為主要的投資方向。此類場所的大量增加,在現有監督部門警力沒有增加的前提下,帶來了監督管理空前的壓力,如曲靖會澤全縣有21個鄉鎮90多萬人,民營企業近200多家,另外還有近40家公眾聚集場所和大量在建、待建項目,而一個縣消防大隊只有5個消防監督管理干部。很顯然,這種狀況造成的兩個層面問題:一是公安消防監督部到位。民營企業點多面廣,較為分散且規模曾參差不齊,消防機構難以監督管理,且由于消防監督人員少、任務重,對這類企業的消防監督管理部能全部到位,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也不能有效開展,這樣容易造成失控漏管。二是監督檢查任務繁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安消防部門疲于應付,不深不細的工作狀況。重監督、輕指導,重處罰、輕服務的現象在民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中較為普遍,以致削弱了監督檢查的工作效率。
隨著民營企業的發展,上述消防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而企業自身又存在很多原因,沒有及時整改,給社會很多方面帶來了負面影響。
二、民營企業消防安全問題存在的原因
民營企業在企業性質、經營理念、管理模式、利益分配及職工心態等方面與國有、集體企業有較大的區別,這些方面的區別決定了兩者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差異。目前民營企業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問題,雖與消防機構警力不足、監督檢查跟不上又一定的關系,但主要還是民營企業自身因素決定的。
1、民營企業片面追求經濟快速發展但消防規劃滯后。
地方為了富強,一般都是先引資、建企業,后規劃或者無規劃,各項社會保障措施和制約機制落后于經濟發展水平,消防規劃滯后于企業的建設發展;另外,企業動態性強,企業往往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隨意新建、改建、擴建、和改變建筑物的性質,而這些企業只有想辦理房屋產權才會主動申報消防審核和驗收,這樣就會導致火災隱患的出現。
2、消防監督力量相對企業數量的增長出現弱化。
近年來,民營企業的數量在不斷增加,而且符合重點單位標準的企業也越來越多,但消防監督人員的數量卻沒有增加,這樣就導致了消防監督力量形成了負增長。目前按照現在的消防監督規定重點企業是一年抽查一次,以前是每季度抽查一次,也就是說現在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重點企業的監督頻率是降低了,另一方面消防監督人數長期不變,人員年年更迭,導致地區消防情況不熟悉,漏管失控的現象頻頻出現。
3、企業消防安全和培訓教育普及率低。
現在的民營企業主對消防安全不夠重視,不愿意在消防安全上過多的投入。我們在對大量的鄉鎮企業的消防監督和調研過程當中發現,很多企業主認為,消防安全工作只要配備滅火器就行了,防火分區、防火間距、建筑物耐火等這些概念都沒有得到認識,更談不上重視了。
4、審批門檻高導致企業自我申報檢查意識薄弱。
近年來,政府部門在簡化審批程序、提高服務質量方面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消防審批過于強調建筑用地的合法性、設計圖紙的規范化、設計施工資質的等級化和消防設施的一步到位。而新生的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完全自主,投入后急于產出的心情迫切,不知申報規定、躲避或拖延申報情況增多,為先天性火災隱患埋下了禍根。此外,一些廠房出租單位向承租方承諾一旦有關部門要求辦理有關手續,由其負責,也延誤了一些申報項目。
5、企業法制觀念淡薄,消防安全意識不強。
長時間從事消防工作發現,多數民營企業主缺乏應有的法制意識,對《消防法》和消防法規了解不多,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殘缺不全,執行上存在較大的隨意性,致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處于無據可依、無章可循的狀態。如曲靖市民營企業各類建筑工程中近10%未經消防審核,近15%的工程項目未經消防驗收合格就投入使用,少數工程項目未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施工,有的甚至擅自降低標準,致使民營企業的消防安全在源頭上得不到保證。
三、做好民營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對策。
1、認真完善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民營企業要按照《消防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認真履行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自身消防監督管理,認真制定規章制度,明確、細化和規范具體責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預防火災能力。
2、引導企業消防規模化、正規化。
政府要抓住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有利時機,加快工業園區規劃,將那些散、小的企業搬遷到工業園區,引導企業規模化、正規化。同時要規范園區建設,在進行規劃時,政府要積極協調好計委、城建、公安、土地、勞動、供水、供電等部門的關系。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必須將消防安全納入規劃,步入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同時,要加強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加強工程監督,未經消防部門審核驗收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從而在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3、提高業主消防安全意識,加大宣傳教育和培訓力度。
消防安全對于民營企業的安全生產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消防監督執法要建立社會消防技術培訓中心,通過消防站對外開放,舉辦消防競賽、消防演習等形式,加大對企業消防安全集中培訓力度,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使其能熟悉消防法律法規,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4、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充分發揮社會綜合力量。
民營企業數量較多、分布零散且隨著經濟發展還在不斷增加,使消防部門的管理難度也越來越大,要使消防管理能夠適應民營企業的發展,必須大力推進消防社會化。現在本縣各鄉鎮派出所和消防警務都已經建立,公安消防部門不易管到的民營企業可逐步轉交給當地派出所和社區消防警務負責管理,這樣可以實現力量轉化,使警務力量前移,在緩解消防部門警力不足的同時,也加大了對民營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減少民營企業消防監督執法中的“盲區”和“死角”。
5、確保消防安全資金的投入,建立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
民營企業可以借鑒中央企業要建立長期持續投入機制,保證足夠的安全投入的要求,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基金制度,提取消防安全設施管理費用,形成企業消防安全設施資金投入的長效機制。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基金的提取,是根據企業生產發展和新開發項目的情況,按年度生產量和效益來確定提取安全費用標準,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基金實施辦法》,在企業和企業所屬單位予以實施。安全經費要列入企業年度預算,確保消防安全實施所需資金的投入。
6、有效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激勵機制。
消防部門要與企業進行聯動機制,共同建立有效的員工激勵制度,企業給予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成績突出者進行物質獎勵,消防部門給予精神獎勵,并把兩方面列入企業員工年終績效考核,有利于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有利于形成“人人關心、個個參與”的良好氛圍,同時,嚴格落實獎勵措施,著實讓員工看得見,摸得著,從被動到主動,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對消防工作毫不懈怠。另一方面,消防人員在檢查中態度要認真,內容要全面,工作要細致,檢查要深入,程序要到位,重點查找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對安全規程不達標的員工及違章員工實行教育和處罰并重的方法,切實將消防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2008年5月,曲靖市會澤縣一家修理廠切割機濺起火花飛到油漆桶里,導致油漆桶燃燒,員工迅速用滅火器對其撲滅,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做了匯報,避免了小火釀成大災的后果,事后公司對該員工給予了200元的物質獎勵。
總之,民營企業在發展,民營企業的消防工作更有待加強,民營企業只有不斷強化消防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員工消防素質,把消費安全工作納入企業經營管理中來,向管理要效益,同時,消防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站在維護穩定,促進改革開放的政治高度,以崇高的使命感、緊迫感,采取多種措施開展消防工作,加強對民營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力度,促使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地方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做好保駕護航工作。
第9篇 紡織企業消防安全現狀及管理對策研究
近幾年來,全國消防部隊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之大,專項消防監督抽查工作接連不斷;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迅猛發展,促進了經濟增長,活躍了市場經濟。筆者到基層工作期間發現,私營紡織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令人擔憂,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必將會影響經濟的快速發展,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筆者根據在基層工作的經驗,淺談私營紡織企業消防安全現狀及管理對策,供同行參考。
一、私營紡織企業消防安全基本現狀
(一)“先天不足”,隱患多。筆者在開展消防監督抽查時發現,一些私營紡織企業的廠房、庫房大部分是自家的住宅改建而成,磚木結構,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道不暢、無市政消防水源等“先天性”火災隱患。由于當地政府在某種程度上出現“招商熱”,忽視了消防安全,更談不上履行消防審批程序,出現失控漏管現象。
(二)生產設備老,重效益。一些私營紡織企業使用的機器設備多數是大型紡織企業淘汰下來的陳舊落后的設備,安全性能系數低,沒有經過安全檢修仍在運行使用,故障多。同時,私營業主不能正確處理好發展與消防安全的關系,一味追求眼前利益,在購置消防器材和配置消防設施上不愿投資,誤認為是“聾子的耳朵—擺設”,造成其消防器材和設施嚴重短缺,很難滿足初期火災自救的需要。
(三)管理松散,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雖然一些生產車間或辦公場所墻上懸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業主并沒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防火巡查,沒有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再加上“一把手”整天忙于談生意、跑業務,走南闖北,整天不在家”,因此,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空擋行駛,即使有了制度也是形同虛設。
(四)廠房安全條件差,布局不合理。不少私營紡織企業使用的廠房沒有統一規劃,布局混亂,生產用廠房與倉庫之間沒有防火墻相隔,一旦發生火災容易火燒連營,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五)用火用電設備多,負荷大。筆者在檢查中發現私營紡織企業用電設備的保險盒內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或用電話線路代替照明線路的現象十分突出,用電設備長時間運轉,即使用電設備負荷大“保險死”難以斷開,極易造成電器線路短路引發火災事故。甚至在紡織車間內用爐火取暖,自欺欺人。
(六)道路窄,消防車道不暢。早在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各項工作任務,在各級政府的重視下,雖然實現了“村村通公路、家家通電話”的目標,由于這些企業大部分置于郊區,在道路狹窄寬度不足3米的情況下,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輛很難順利通行,耽誤了撲救火災的最佳時機,延誤了戰機,形成小火釀成大災。
二、私營紡織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對策
(一)統一規劃,嚴把消防審批關。作為消防監督部門要積極主動地與政府規劃等有關部門溝通,有條件的可以由政府牽頭,統一規劃,劃分范圍,興建廠房集中經營生產。同時,嚴把消防審批關,從源頭抓起,對于新建的私營紡織企業的建筑工程,必須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消防法》等國家有關的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履行審批手續。
(二)減少火災蔓延的因素,嚴把裝飾材料使用關。對現有的老廠房(庫房),要盡可能利用不燃材料進行改造,鋼架結構廠房應采取噴涂防火涂料的措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凡是使用可燃塑料布作為隔熱功能使用的要強行拆除,防止發生火災后蔓延迅速并產生大量有毒氣體,造成群死群傷亡人火災事故。
(三)開展消防宣傳進“企業”活動,提高紡織員工初期火災的自救能力。作為消防監督部門,要集中地點、集中時間大力開展消防宣傳進“企業”活動,指導企業業主和紡織員工會撲救初期火災、會使用滅火器、會報告火警、能組織人員疏散,從而提高火災的自救能力。
(四)加強用火用電的管理,嚴禁使用明火作業。從私營紡織企業發生的火災原因來看,因用火用電、設備線路老化短路引起火災事故的起數明顯上升;所以,管理好火源、電源或對老化的電器線路及時進行更換是私營紡織企業避免火災發生的關鍵。嚴格動火審批手續,因局部施工需要動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必須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和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責任到人。作為企業業主要采取與各車間、班組等崗位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制定措施,賞罰分明,使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問,時時刻刻提高警惕,責任到人。
(六)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嚴把人情關。在私營紡織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上,消防部門要勤檢查、常督促,發現隱患限期整改,對于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改的單位或個人,堅決實行“三停”,加大處罰力度,對于因處罰前來說情的人員要一視同仁,以“罰”促管,教育他人,決不手軟。
私營紡織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關系到廣大私營企業主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是確保當地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消防部門要積極采取強有力措施,文明執法、和諧執法,切實為私營紡織企業營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第10篇 化工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化工企業生產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和《河南省消防條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中原大化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消防工作由各生產單位負責,按《消防法》規定,加強專職消防隊伍,增強撲救火災能力。
第四條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第五條各單位至少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第六條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獎勵。
第二章消防責任
第七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簽訂目標責任書,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八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九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的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裝置、罐區和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十二條消防安全布局包括: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置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本單位總體規劃,落實消防經費,做到專款專用。消防設施、消防設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十三條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裝置、罐區、棧臺、倉庫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處、調壓站等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限期解決。
第十四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和裝飾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設計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的消防部門應參加審查,并按規定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和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十五條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在各級責任制中明確防火安全責任;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準、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單位領導要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本單位應當依照前款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條本單位有關關鍵部位及要害單位安全管理的規定,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部位,確定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1、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確定火災危險源(點),實行嚴格管理;
2、結合崗位職責,實行防火巡檢,做好巡檢紀錄;
3、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5、各單位要制定禁煙禁火制度,確定消防重點部位并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消防設施及器材分布、維護臺帳。
第十七條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適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和集團公司安全規定。生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對產品應當附有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的說明書,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對獨立包裝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當帖附危險品標簽。
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罐區要實行封閉式管理。
儲存可燃物資的倉庫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第十八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的,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動火作業的有關規定,事先辦好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公司各單位禁止使用未經合法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的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電、截斷通信線路有可能影響消防滅火救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單位消防隊,經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方可進行。
第二十一條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個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四章消防組織
第二十二條生產、存儲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專職消防隊,實行軍事化、專業化管理,配置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消防隊在企業主管安全的領導的直接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消防法》,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繼承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通暢。
(3)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義務消防隊并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負責全體職工防火、滅火知識的教育。
(4)負責防火防爆區內固定動火點的管理,參加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技錯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檢查和驗收。
(6)負責編制企業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和維修。
(7)負責健全企業防火檔案,對有關部位和要害單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預案,每年至少演練兩次。
(8)消防車輛隨時處于完好狀態。接到火災報警后,5分鐘內到達現場。
(9)對消防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計劃。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消防和安全部門要明確分工,密切協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條對專職消防隊伍的管理,應參照《企業事業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條令》(試行)和《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業務訓練大綱》(試行)的要求,建立學習、訓練、執勤、工作、生活的正規秩序。
第二十五條公司各單位應當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的主要職責是:
(1)學習宣傳消防法規,定期參加消防訓練,參加實地消防演習。
(2)協助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
(3)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明確危險點和控制點,維護本單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4)補救初期火災,協助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
第五章 宣傳與培訓教育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的義務,宣傳消防法規,普及消防知識,剖析消防案例,結合消防日、重大節日以及季節特點,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職工消防意識。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擬定職工消防培訓教育規劃和計劃,有關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內容。
第二十八條消防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學習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上崗。
第二十九條對新入廠及轉崗的職工和進入生產區的各類人員,在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有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內容。
第六章 基礎設備與裝備
第三十條各單位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必須與單位建設相配套,做到統一規劃,同步發展。
第三十一條單位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裝置、器材、應滿足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規范以及科技進步的要求。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何種消防設備、設施、裝置完整好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應從實際出發,按規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舉高等特種消防車和重型消防車;通訊、滅火、放火、防護、訓練器材和監測儀器等,要滿足戰備和防滅火的需要。
第七章滅火救援
第三十三條本單位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必須立即報警。任何人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情。
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控制和撲救火災。
專職消防隊接到報警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三十四條在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時,消防總指揮有權根據撲滅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⑴使用各種水源;
⑵截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⑶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⑷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筑物、構筑物;
⑸為調動企業、事業單位內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助;
⑹向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和集團公司消防聯防單位單位請求增援。
第三十五條對因參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補償。
第三十六條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
第三十七條專職消防隊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后,應依照規定要求對方補償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
第三十八條消防車(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先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八章法律責任和處罰
第三十九條對火災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凡《消防法》中已經作出規定的,按《消防法》中的規定進行;違犯《消防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違犯公司防火規定,在上述場所攜帶火種、吸煙、使用明火的;
2、未經批準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3、穿易生產靜電的服裝和帶釘的鞋進入油氣區,或者在罐區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的;
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造成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5、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犯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6、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7、不執行火場指揮或故意阻礙消防車(艇)通行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8、有重大火災隱患,經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9、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
10、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追究單位領導或有關主管部門領導的責任。
1、本單位發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章制度違犯《消防法》的;
2、無視消防監督管理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
3、消防安全工作無人負責,管理混亂的;
4、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因缺乏消防安全知識發生火災事故的;
5、設備帶病運行,不按規定檢修,造成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6、作業環境不安全,消防設施不齊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火災或影響火災撲救的;
7、規章制度不健全,無安全操作規程作業,造成火災或影響火災撲救,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8、不按設計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級,造成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9、未經完工驗收擅自投產、使用、造成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0、發生火災事故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11篇 天然氣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 總則
(一) 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 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公司財產及生產設備,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 本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有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四) 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護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防火責任人由經理擔任,部門、配氣站、安裝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部長、站長和班組長擔任。
(五)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屬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六) 各部門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來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三、 消防安全職責
(七) 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八)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 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 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 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 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十)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 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 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十一) 各部門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十二)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 防火安全措施
(十三)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十四)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結合崗位職責,做好防火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五) 禁止在有火災隱患的場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相關的明火作業管理規定,遵守作業規程,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證措施后方可動工。
(十六)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定期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相應滅火應預案,并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十七)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五、 獎勵與懲罰
(十八)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 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
2、 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
3、 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的發生的;
4、 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 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十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二十)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一)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二十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私營紡織企業消防安全現狀及管理對策
近幾年來,全國消防部隊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之大,專項消防監督抽查工作接連不斷;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迅猛發展,促進了經濟增長,活躍了市場經濟。筆者到基層工作期間發現,私營紡織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令人擔憂,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必將會影響經濟的快速發展,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筆者根據在基層工作的經驗,淺談私營紡織企業消防安全現狀及管理對策,供同行參考。
一、私營紡織企業消防安全基本現狀
(一)“先天不足”,隱患多。筆者在開展消防監督抽查時發現,一些私營紡織企業的廠房、庫房大部分是自家的住宅改建而成,磚木結構,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道不暢、無市政消防水源等“先天性”火災隱患。由于當地政府在某種程度上出現“招商熱”,忽視了消防安全,更談不上履行消防審批程序,出現失控漏管現象。
(二)生產設備老,重效益。一些私營紡織企業使用的機器設備多數是大型紡織企業淘汰下來的陳舊落后的設備,安全性能系數低,沒有經過安全檢修仍在運行使用,故障多。同時,私營業主不能正確處理好發展與消防安全的關系,一味追求眼前利益,在購置消防器材和配置消防設施上不愿投資,誤認為是“聾子的耳朵—擺設”,造成其消防器材和設施嚴重短缺,很難滿足初期火災自救的需要。
(三)管理松散,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雖然一些生產車間或辦公場所墻上懸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業主并沒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防火巡查,沒有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再加上“一把手”整天忙于談生意、跑業務,走南闖北,整天不在家”,因此,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空擋行駛,即使有了制度也是形同虛設。
(四)廠房安全條件差,布局不合理。不少私營紡織企業使用的廠房沒有統一規劃,布局混亂,生產用廠房與倉庫之間沒有防火墻相隔,一旦發生火災容易火燒連營,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五)用火用電設備多,負荷大。筆者在檢查中發現私營紡織企業用電設備的保險盒內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或用電話線路代替照明線路的現象十分突出,用電設備長時間運轉,即使用電設備負荷大“保險死”難以斷開,極易造成電器線路短路引發火災事故。甚至在紡織車間內用爐火取暖,自欺欺人。
(六)道路窄,消防車道不暢。早在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各項工作任務,在各級政府的重視下,雖然實現了“村村通公路、家家通電話”的目標,由于這些企業大部分置于郊區,在道路狹窄寬度不足3米的情況下,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輛很難順利通行,耽誤了撲救火災的最佳時機,延誤了戰機,形成小火釀成大災。
二、私營紡織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對策
(一)統一規劃,嚴把消防審批關。作為消防監督部門要積極主動地與政府規劃等有關部門溝通,有條件的可以由政府牽頭,統一規劃,劃分范圍,興建廠房集中經營生產。同時,嚴把消防審批關,從源頭抓起,對于新建的私營紡織企業的建筑工程,必須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消防法》等國家有關的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履行審批手續。
(二)減少火災蔓延的因素,嚴把裝飾材料使用關。對現有的老廠房(庫房),要盡可能利用不燃材料進行改造,鋼架結構廠房應采取噴涂防火涂料的措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凡是使用可燃塑料布作為隔熱功能使用的要強行拆除,防止發生火災后蔓延迅速并產生大量有毒氣體,造成群死群傷亡人火災事故。
(三)開展消防宣傳進“企業”活動,提高紡織員工初期火災的自救能力。作為消防監督部門,要集中地點、集中時間大力開展消防宣傳進“企業”活動,指導企業業主和紡織員工會撲救初期火災、會使用滅火器、會報告火警、能組織人員疏散,從而提高火災的自救能力。
(四)加強用火用電的管理,嚴禁使用明火作業。從私營紡織企業發生的火災原因來看,因用火用電、設備線路老化短路引起火災事故的起數明顯上升;所以,管理好火源、電源或對老化的電器線路及時進行更換是私營紡織企業避免火災發生的關鍵。嚴格動火審批手續,因局部施工需要動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必須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和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責任到人。作為企業業主要采取與各車間、班組等崗位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制定措施,賞罰分明,使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問,時時刻刻提高警惕,責任到人。
(六)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嚴把人情關。在私營紡織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上,消防部門要勤檢查、常督促,發現隱患限期整改,對于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改的單位或個人,堅決實行“三停”,加大處罰力度,對于因處罰前來說情的人員要一視同仁,以“罰”促管,教育他人,決不手軟。
私營紡織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關系到廣大私營企業主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是確保當地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消防部門要積極采取強有力措施,文明執法、和諧執法,切實為私營紡織企業營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第13篇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 則
1.為了切實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3.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公司分管副總裁的領導下,在當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開展工作。
4.凡公司員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領導體制及組織機構
5.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總裁為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消防領導小組。各部門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在消防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轄區的消防工作。
6.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7.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組織實施。
8.消防責任制納入領導崗位責任制,逐級進行考核。
三、各級消防責任人職責
9.公司消防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政管理范疇,與其他工作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
(4)研究和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規章;
(5)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領導教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和處理火災責任人
(6)表彰消防工作的先進單位和積極分子。
9.保安部的消防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和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協助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部門、各車間、實驗室切實執行消防規章制度,認真落實消防責任制,減少或消除火災隱患;
(3)會同有關部門追查火災責任者;
(4)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購置維護、保養、檢修、更換;
(5)在公司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檢查;
(6)發生火災時,協助消防領導小組指揮撲救,并迅速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0.部門的消防職責
(1)各部門負有貫徹落實公司各項消防規章制度的職責,部門經理(主任)是公司二級消防責任人;
(2)定期進行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本著“定隱患性質,定解決措施,定解決時間,定解決問題”的四定原則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或保安部;
(3)經常對本部門師生和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負責所屬轄區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保護工作;
(5)按照本規定要求組織制訂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實施細則,公布上墻并認真貫徹執行。
11.生產技術部的防火職責
(1)生產技術部是公司生產區域防火的責任部門,對廠區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生產線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生產線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公司消防規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生產線員在生產車間、倉庫、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12、研發中心的防火職責
(1)研發中心是公司研發基地防火的主管部門,對研發基地的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科研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科研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公司消防規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科研人人員在實驗室、試驗車間、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四、火災預防
13.各部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本部門的消防重點部位。報保安部審定后,報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批準,確定為消防重點部位。對消防重點部位要專門制訂消防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定期檢查。
14.各部門要從本部門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并報保安部備案。
15.公司內生產、科研、生活需臨時性使用明火的,應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報保安部備案。在重點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臨時用火,需經本部門領導審查,并報保安部批準。
16.電器設備安裝、拆除和大中型維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17.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埋壓、圈占消防水源。
五、主要部門及崗位防火規定
18.辦公室的防火規定
(1)辦公室不得存放與辦公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對于存放有大量書刊、文件、紙張等易燃物品的辦公室,在工作時要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并禁止吸煙;
(2)燒毀無用的廢紙、文件和其它可燃廢品,要在安全地帶進行,并要有人看管,待全部熄滅后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時,要進行防火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19.會議室的防火規定
(1)會議室不得私拉亂接電源;
(2)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散會時,經防火檢查無誤后,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后方可離開;
(4)隨時清理室內紙張、廢物等易燃物品,消除隱患;
(5)會議室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以防萬一。
20.配電室的防火規定
(1)非電工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
(2)保持配電室清潔,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嚴禁使用電爐;
(3)經常對變壓器、開關柜進行維護清理,保持清潔,防止因污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及電路要經常進行檢查、保養與維護,發現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于職守、認真監護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并認真做好記錄,嚴格執行交接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
(6)停電時,要事先發布告示、通知,請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得知情況,防止正在運行中的電腦和軟件受損。
(7)保持配電室清潔、干燥、通風;
(8)禁止在配電室吸煙。在配電室內動用明火,需提出安全措施,并報行政服務部批準
(9)根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并負責保養與維護,做到隨時可用,人人會用。
21.檔案室、接待室、計算機房、資料室、實驗室防火規定
(1)室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室內吸煙和動用明火作業;
(2)及時處理廢紙、資料和其它可燃物品。銷毀時需放在安全地點,并派專人看管, 直至完全熄滅為止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
第14篇 燃氣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摘要:本文結合當前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對目前燃氣企業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并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燃氣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對策,進行探討。
關鍵詞:燃氣企業 消防管理 存在問題 管理對策
燃氣企業經營的燃氣產品,具有易燃易爆的屬性。一旦發生火災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給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不良影響和損失。近年來燃氣火災爆炸事故也時有發生,因此燃氣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緩。筆者結合工作實踐,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燃氣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談一些思考。
1、燃氣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消防設施管理問題突出。消防安全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新技術不斷推廣應用,技術含量越來越高,應用也越來越廣。但消防技術在不斷應用中,許多企業的管理跟不上,特別是一些企業的值班人員對消防設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企業員工流動性大,不熟悉單位內部消防設器材、設施使用,由于企業本身的經營狀況,單位內部員工流動性很大,從而出現了單位部分員工對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員工甚至跟本不會識別和使用。這給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火災隱患不能得到及時排除。根據公安部61號令規定了企業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但是在實際當中,很多單位就沒有明顯的安全責任劃分,導致相關責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責任制,對單位內部消防器材、設施使用和運行狀況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設施的缺少必要的檢查和維護導致其不能正常運行的現象也很常見。
1.4企業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漸減少。近年來,由于部分企業負擔加重,效益差,有的企業處于虧損狀態,消防投入隨之減少。此外,由于認識理念上的偏差,導致企業重效益、輕安全,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現了'三合一'等嚴重的火災隱患,隨時威脅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1.5企業消防保衛干部被精簡或事業心不強。有的單位將消防工作與其它工作混在一起,歸屬混亂,職責不清,消防保衛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業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簡人員,消防保衛干部面臨著嚴峻的競爭環境,因此,他們的積極性受到影響;有的現在雖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數職,消防工作難以正常開展。
2、燃氣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問題的整改對策
2.1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自責任。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對于存在的一些火災隱患就得不到及時的發現和糾正,可想而知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后果是不堪設想的。所以對嚴格按照公安部61號令規定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使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到個人,達到各個部門分工合作,各盡其責,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2加大投入,加強安全培訓力度。針對一些單位人員流動性大,單位臨時性員工較多的問題,單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機會對這部分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單位在招收季節性人員之前就可以組織短期的安全培訓班,對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設施如滅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訓,培訓合格后才允許其進行促銷活動。
2.3維護保養好消防設施,做到“四個到位”,即“設施、裝備、培訓、管理”四個到位。在消防設施方面,重點單位要嚴格按消防機構的審核意見施工,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并應通過消防審核和驗收。在消防裝備方面,應按規范要求配備滅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須暢通無阻,并應按規范要求安裝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在培訓方面,單位要采取抓住重點,兼顧一般的做法,凡是重點崗位、重點工種、重要部門的負責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同時邀請消防機構的人員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培訓,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識、逃生方法、疏散滅火技能。
2.4嚴格落實隱患整改“三不放過”原則。即“隱患不發現不放過、隱患不整改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要制定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不能及時發現隱患或隱情不報者追究責任,并予以罰款。隱患整改制訂“火災隱患整改情況表”,記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部位、內容、處理情況,明確隱患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簽字。對存在重大隱患的或不能及時整改的,形成專題報告,提出具體的方案,并落實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燃氣企業應轉變消防監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監督管理水平
嚴格執法是做好重點單位燃氣企業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關鍵,企業消防監督人員必須把服務意識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要改變過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熱情服務來改善對重點消防崗位監督管理的效果。對重大危險源、關鍵崗位等做好管控,并把具體的監管單位與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消防監督人員要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建立消防安全重點監督檢查視頻資料檔案,消防監督人員在檢查單位時不能僅停留在看匯報材料上,要把被監督單位確實存在的隱患挖出來,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設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實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隱患整改率,并在檢查中既能發現一般問題,又能洞察深層次問題,既講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則,既樹立了監管形象,又保障了單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燃氣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只有堅持不懈,始終把握住消防安全單位這個責任主體,建立長效機制,落實各項制度,抓好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有效運行,自覺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同時充分調動企業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構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第15篇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
1.0 目的:
加強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消除企業的火災危害。增強企業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絕或減少重大特大火災發生,把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控制在最低限度。
2.0 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0 內容
3.1 防火負責人職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消防責任制)
a認真貫徹、遵守國家《消防條例》技術規范、標準,將消防工作納入企業經營、管理之內。
b主持消防委員會工作,指導職能部門和車間的消防工作,定期向職工報告消防工作。
c 組織制定本企業消防規章制度,督促和檢查貫徹落實。
d組織消防宣傳教育、考核效果。
e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f消防設施建設與企業發展建設同步。
g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h發生火災時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i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
3.2 安全主任(消防干部)職責
a組織實施安全規定和企業法人代表及防火安全委員會決定的消防工作。
b研究確定本車間火災危險點,制定控制措施。
c起草消防規劃、計劃規章制度、草案,提供領導審定。
d負責消防宣傳、檢查、整改等組織工作。
e負責消防器材配備、檢查、維修等組織工作。
f對違章、違法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g根據企業領導的指揮,及時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工作。
3.3 生產車間防火責任人職責
a建立健全本生產車間各級崗位責任制,督促落實。
b研究確定本車間火災危險點,制定控制措施。
c組織消防宣傳、檢查、整改火險等活動。
d領導本車間義務消防隊,維修消防器材。
e及時傳達上級關于消防工作的規定。并及時向上級報告工作情況。
3.4各部門防火責任制
3.4.1生產部門防火責任制。
a編制生產計劃同時編制消防建設項目,改善消防條件整改火災隱患。
b實施、檢查計劃時,同時檢查消防項目的實施、落實情況。
3.4.2工程技術部門防火責任制
a在編制工藝規劃、工藝守則、設計工藝設備時要考慮防火安全技術和措施。
b研究、開發新產品時有消防安全措施。
c在進行技術改造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時,要考慮消防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d對生產工藝中存在的火災隱患,應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整改。
3.4.3質量管理部門防火責任制
a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和審查防火安全技術規程和消防制度,并負責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b參加企業防火檢查、負責審批重點部位動火作業手續。
3.4.4設備部門防火責任制
a制定機械、電器、動力設備技術操作規程時,應包括消防安全內容。
b新設備安裝前,必須進行嚴格的消防安全檢查,管道的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合消防規定。
c對引進的重要設備,應將其有關消防安全資料報安檢、消防部門備案。
d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易燃易爆部位的設備要嚴格要求,不準帶病運行。
3.4.5動力能源部門防火責任制
a設計變、配電所時,要遵循有關防火規定。
b定期對用電設備、線路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不準帶病進行。
c檢測、維修防雷設備,確保靈敏好用。
d設計、施工、維修消防供水系統,確保滅火用水的需求。
3.4.6供銷部門防火責任制
a有計劃、定量購入易燃易爆物品,并按規定分類存放,并將有關資料上報消防部門備案。
b嚴格貫徹執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規定和防火制度。
c嚴格貫徹執行《倉庫防火管理規則》的規定,做好各類物資儲運中的防火工作。
d加強對保管人員防火知識教育(持證上崗)。
3.4.7綜合辦公室防火責任制
a負責所轄下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b負責所轄下屬部門的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方面的防火工作。
c負責企業內職工生活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3.4.8人力資源部門防火責任制
a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防火教育。
b對臨時工、入廠實習人員進行防火教育。
c與有關部門協商配備重點工種工人,并負責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d消防規章制度遵守情況,列入勞動紀律檢查的重點內容。
3.4.9安全部門(安全員)責任制
a組織實施上級和本企業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辦法。
b收集、整理有關消防信息,掌握本企業消防工作綜合情況給領導當參考。
c起草消防工作計劃,各項消防工作進度。
d進行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
e組織宣傳教育,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f參加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g督促和檢查各種消防設施配備和維修工作。
h組織、指導義務消防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