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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員工手冊:招聘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7 20:14:02 查看人數:74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員工手冊:招聘管理制度

      第1篇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員工手冊:招聘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員工手冊:招聘管理制度

      一、招聘錄用原則

      1、公司的目標是吸引、善用、發展忠于職守、廉潔、有才能、有經驗的員工。

      2、在選聘員工時,不會因員工的性別、年齡、信仰不同而給予不同的考慮,所有應聘者都機會均等。

      3、公司選聘員工,首先考慮選拔公司內符合職位要求及表現優秀的合適員工,然后考慮在外部招聘。

      二、制定目的

      本制度旨在為公司進行人才選聘與錄用時確定合理的依據,加強公司員工隊伍建設,保證公司人員錄用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提高招聘作業效率,為公司選拔合格、優秀的人才。

      三、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部門在進行人才招聘和錄用時均適用此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提供的樣本表格為各部門在進行招聘工作中統一運作范本,如需改動樣表,需經人力資源部許可方能操作。

      四、招聘計劃的制訂

      1、每年的十二月十五日前,各部門/分公司根據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制訂下一年度招聘計劃,填寫《招聘申請表》,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經營發展的戰略目標,制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編制預算,經總裁審批后執行。

      2、各部門、分公司聘用員工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按需招聘。

      3、各部門根據本部門下一月度的工作計劃,在年度招聘計劃的基礎上,及時調整下一月度的招聘計劃,于每月二十五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月度《招聘申請表》,計劃內招聘人力資源部即可執行,計劃外招聘需申請,總裁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3、年度、月度招聘計劃均需經本部門負責人及主管副總裁、人力資源部、總裁等崗位審核通過后方可執行。

      4、各部門在提交招聘申請時,如果崗位職責有變化的,需提交最新的《崗位說明書》。

      5、請各部門根據以下招聘周期提前作出招聘申請:普通員工:2周;中層管理崗位:3周-5周;高層管理崗位:6周-8周。

      五、招聘渠道

      1、內部招聘/選拔:公司內部有人員需求時,首先會考慮從內部進行調配,詳見《崗位調配制度》。

      2、外部招聘: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效果及費用,選擇招聘渠道,擬定廣告詞通過媒體對外發布,對廣告進行實時維護,跟蹤招聘效果。

      3、獵頭招聘:與專業獵頭合作,尋找公司所需要的中高級人才或特殊人才的招聘方式。

      4、校園招聘:面向高校,選拔、聘用人才的招聘方式。

      5、其它方式:如通過參加公開課、會議或者私人社交圈甄選人才的方式。

      6、人力資源部將綜合考慮以上招聘渠道的成本、有效性、迅捷性以及公司的實際需求,構造立體的招聘渠道,滿足公司人力需求。

      7、人力資源部在招聘過程中,逐步建立全方位的人才儲備。

      六、簡歷的收集、篩選

      1、人力資源部負責收集簡歷。

      2、人力資源部對照《崗位說明書》進行篩選,檢驗應聘簡歷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合格者進入面試程序。

      七、面試和筆試

      1、人力資源部面試或筆試:求職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人力資源部進行初試,并完成《面試評價表》,提供錄用意見反饋給用人部門。

      2、用人部門復試:用人部門負責人進行復試,完成《面試評價表》,提供錄用意見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3、總裁復試:對于總監及以上管理崗位、財務、人力資源等崗位,總裁進行復試,并完成《面試評價表》,提供錄用意見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4、人力資源部根據面試情況,填寫《錄用審批表》,并附求職者個人簡歷、《求職申請表》、初復試《面試評價表》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員工的試用期、試用期薪金、轉正后的薪金及雙方的其它約定做出明確說明。

      5、面試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發出《錄用通知書》,其中總監及以上級別的職位發書面《錄用通知書》,其它級別的職位發口頭錄用通知,進行錄用環節,執行錄用管理制度。

      第2篇 g公司招聘部管理規章制度

      針對目前本公司工作特性與工作內容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凡進入本公司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違反者按規定內容予以處罰處理。

      工作時間:

      上午11:00至下午18:00面試時間:18:00至20:30

      工作內容:

      1、負責進行公司人員需求的招聘工作;

      2、負責與所應聘的人員保持聯系;

      3、遵照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務。

      管理制度:

      1、規定上班時間超過5分鐘到崗為遲到;每次處罰人民幣20元。

      2、規定上班時間超過30分鐘未到崗,未進行請假者為礦工。每次處罰人民幣50元。

      3、基本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日者(特殊情況除外)除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外,當月基本工資加扣20%。當月病假超過5天者扣除日基本工資外,當月基本加扣10%。

      4、工作時間內在崗人員必須正規著裝,不得吸煙,不得與無關人員聊天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當月如違反第一資處罰人民幣10元,第二次處罰人民幣30元,第三次處罰50元。

      5、應聘人員到本公司后,招聘部工作人員未到場、未進行接待工作者,第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第二次處罰人民幣20元,第三次處罰人民幣50元。

      6、按照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進行工作時間內出脫崗或在崗不按工作要求標準進行工作者,第一次處罰10元,第二次處罰30元,第三次處罰50元。

      7、在進行招聘工作時不允許有欺詐行為,向來應聘者解釋清楚以下方面: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待遇狀況、手續辦理所需物件以及應聘成功后向應聘人介紹其部門負責人。在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情況下不得私自取應聘人的各類證件與財物。違返以上內容者第一次處罰100元,第二次予以開除。

      8、男性招聘部工作人員不得單獨邀約本公司女性職員一起購物、游玩、就餐(除食堂)、帶入男寢室,不得向公司內女性職員支借財物。違返者予以開除處理。

      9、招聘部工作人員不得將本公司應聘者的檔案內容外淀瀉,不得將公司的應聘人員向其他公司進行推介,違反者予以開除處理。

      10、招聘部工作人員下班后不得在公司附近逗留,違反者第一次處罰人民幣20元,第二次50元,第三次予以開除處理。

      以上制度為暫行制度可隨時根據情況變動進行制度內容更改。

      第3篇 集團公司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xx集團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集團發展和實現組織目標、獲得所需的合格人才,完善和健全企業用人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集團內部各單位所有崗位的招聘與選拔。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集團內部各單位的招聘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招聘原則和依據

      第四條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面向企業內部、社會擇優錄取所需的各類合格人才,做到“任人唯賢,才盡其用”。

      第五條單位招聘依據

      各單位的人事部門應根據全年發展規劃及單位組織架構,結合市場實際,確定人力資源總體需求。各單位人事部門應編制《單位崗位編制表》(附表1),上報集團人力管理中心核準后執行。

      第六條部門招聘依據

      各部門因人員離職、調崗、產假或其它原因造成崗位空缺,確須增補人員的,部門須提前填寫《部門用工申請審批表》(附表2),經單位人事的招聘部審批后實施招聘。對于新增崗位,建議用人部門附上該崗位的《崗位說明書》和《kpi考核指標》,重新申請崗位及人員編制。

      第三章招聘實施

      第七條招聘實施

      一、招聘計劃

      各單位人事部門應根據《單位人事編制表》和《部門用工申請審批表》制定年度

      或月度招聘計劃(內容含招聘信息的發布、渠道的選擇、資料的收集及篩選、面試安排、招聘經費預算、人員錄用審批及通知等),并組織實施。

      二、內部招聘

      各單位出現職位空缺時,應首先考慮集團內部人員,實施“內部競聘”(包括晉升、調崗、推薦、公開競聘選拔等),具體操作依集團人力管理中心規定為準。

      三、外部招聘

      指通過具有合法招聘資質的機構或媒體進行招聘,包括人才網絡、獵頭、現場人才交流會、學校、職業介紹所或其它媒體。

      第四章外部招聘程序

      第八條外部招聘程序

      一、資料篩選

      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將收到應聘者的個人資料進行初步篩選,提交用工需求部門進行挑選,用工部門將選定的人員名單反饋給單位人事部。

      二、通知面試

      單位人事部門依據用工需求部門提交的人員名單進行面試通知,面試時間由雙方溝通確定,用工需求部門負責人需親自參加面試。

      三、應聘登記

      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面試登記表》(附表3)。

      第九條面試流程

      面試根據崗位可分為考試、心理測試和面試,具體如下:

      一、組織考試

      考慮到崗位工作的部門統一性,考試試卷可以由用工部門直接出題,用工部門負責評卷,原則上考試成績60分以上者可參加面試,60分以下者不應安排面試。

      二、心理測試

      針對有需要的工作崗位可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心理測試,測試結果應提交單位人事部門備案,以便日后開展崗位指導工作。

      三、證照審查

      用人部門在面試的同時應審查應聘者的證件和相關資料,對偽造資歷和證件者,一經發現,一律不予安排下一輪面試。

      四、錄用審批

      面試合格后,由用工部門核定錄用人員名單及試用職務名稱,填寫《人員錄用審批表》(附表4)。單位人事部門根據招聘崗位重要與否對預錄用者進行背景調查,并將相關信息反饋用工部門(具體詳見《員工背景信息調查報告》)。

      五、錄用通知

      用工部門一旦決定錄用新員工后,應將《人員錄用審批表》及時報送至單位人事部門,招聘專員必須在收到“審批表”的當日下達《錄用通知書》(附表5),告知應聘者報到日期及攜帶的相關證件。

      六、未錄用人員通知

      對于初試或復試未通過者,單位人事部門負責招聘人員應及時謝絕對方。

      第五章新人報到

      第十條新人報到手續辦理

      一、體檢規定

      錄用人員根據相關規定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如體檢不合格者,各單位不得錄用。

      二、證件繳交

      新員工報到時須提交以下相關證件或資料:

      1、身份證原件;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第4篇 某某公司人員招聘管理制度

      人事部招聘賢才不能按個人意愿去招的,必須按照公司的招聘管理制度,下面是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某公司人員招聘管理制度,供各位閱讀。

      第一條根據編制情況,公司定期召開人員狀況檢查會,就現有人員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需求人力做出正確、客觀的檢查建議作為人事科研、制訂人力計劃、辦理開拓人力來源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人員調撥增補申請作業程序:

      1.各單位如需增補人員,先至人事科領取“人員撥補申請單”,填妥后,匯人事科辦理;

      2.人事科接到申請單后,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其職位薪金預算是否在控制內、其需要時機是否恰當等問題;

      3.人事科調查后,即就申請人員的來源做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核準后,根據指示辦理招募預備工作;

      4.人員撥補申請單經批示完畢后,均應轉回申請單位,人事科憑副本辦理。

      第三條人員招募作業程序:

      1.擬訂招募計劃

      (1)招募職位名稱及名額;

      (2)資格條件限制;

      (3)職位預算薪金;

      (4)預定任用日期;

      (5)通報稿或登報稿(訴求方式)擬具:

      (6)資料審核方式及辦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試方式及時程安排(含面談主管安排)

      (8)場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準備事項(通知單、海報、公司宣傳資料等)。

      2.訴求

      (1)登報征求:先擬廣告稿,估計登刊費,決定何時刊登何報,然后聯絡報社。

      (2)同仁推薦:以海報或公告方式進行。

      3.應征信的處理

      (1)訴求消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及“甄選報名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2)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應給予退件。為了給社會大眾一個好的印象,對所有未錄取者發出“謝函”也是應有的禮貌。

      4.甄試

      (1)筆試

      ①專業測驗(由申請單位擬定試題);

      ②定向測驗;

      ③領導能力測驗(適合干部級);

      ④智力測驗。

      (2)面談

      ①要盡量使應征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松;

      ②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

      ③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

      ④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⑤將口試結果隨時記錄于“面談記錄表”。

      (3)如初次面談不夠周詳,無法做有效參考,可再發出“復談通知單”,再次安排約談。

      5.背景調查

      經甄試合格,初步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

      6.結果評定

      經評定未錄取人員,先發出謝函通知,將其資料歸人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經評定錄取人員,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會商進用日期后發給“報到通知單”,并安排職前訓練及有關準備工作。

      7.注意事項

      進行應征資料的處理及背景調查時應尊重應征人的個人隱私權,注意保密工作。

      第四條經核定被錄用人員,由人事科依據甄選報名單發給“報到通知單”,報到時需攜帶下列資料:

      1.保證書;

      2.服務自愿書;

      3.員工資料卡;

      4.相片6張;

      5.戶籍謄本;

      6.身份證復印件;

      7.體檢表;

      8.撫養親屬申請表;

      9.學歷證件復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第五條干部人員任用,視情況可發給“聘任書”。

      第六條人事科于新進人員報到日即發給“報到程序單”,并檢收其應繳資料;若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否則首月薪金可暫扣發。

      第七條人事科隨后應親切有禮地弓,導新進人員依報到程序單上的順序,逐項協助辦理下日事宜:

      1.領取員工手冊及識別證;

      2.制考勤卡并解釋使用;

      3.領制服及制服卡(總務科主辦)

      4.領儲物柜鑰匙(總務科主辦);

      5.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請單,

      6.登記參加勞保及工會;

      7.視情況引導參觀各單位及安排職前訓練。

      第八條前條逐項辦理完畢后,人事科即填制“新進人員簡介及到職通知”,引導新進人員單位主管報到,由單位主管收存到職通知后依“職前介紹表”逐項給予說明,并于報到程序單上簽章并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員報到完畢。

      第九條人事科依據報到程序單隨后應辦理下列事項:

      1.填“人員變動記錄簿”

      2.登記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

      3.干部人員發布“干部到職通報”

      4.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5.填制“薪金通知單”辦理核薪;

      6.收齊報到應繳資料(撫養親屬申報表轉會計科)連同甄選報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

      第十條新進人員報到上班后,應實施第一次對保,以后每年度視必要復對一次,并予記錄。

      第十一條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信對保。

      第十二條被保人如無故離職或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出“保證責任催告函”。

      第十三條有關對保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作業員為40天),屆滿前一周由人事單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員)、乙(一般人員)兩種,并登記被考核人試用期間出勤資料,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順序,逐級考核。

      第十五條人事單位根據考核表發給“試用期滿通知”。

      第十六條人事單位發出試用期滿通知后,依不同批示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1.試用不合格者,另發給通知單;

      2.調(升)職者,由人事單位辦理變動作業;

      3.薪金變更者,由人事單位填制“薪金通知單”辦理調薪。

      第十七條前條辦理完畢后,考核表應歸人個人資料袋中。

      第十八條新進人員在試用期中,表現不合要求,單位主管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可立即提前辦理考核,并簽人事異變申請單。

      第5篇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程序,提高人員素質效率,制定本辦法。

      1.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2、職責

      2.1管理部是公司勞動用工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辦法的制定,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相關管理工作。

      2.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的審查與考評。

      3、員工招聘

      3.1招聘員工的原則

      3.1.1唯才是舉的原則:公司聘用員工為學識、品德、經驗、能力、健康優秀者。

      3.1.2公平競爭的原則:公司招聘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公開招聘。

      3.1.3用人回避的原則:不允許聘用本部門員工親屬在該部門管理范圍內工作。

      3.1.4嚴格程序的原則:招聘員工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依法辦事,嚴禁用工過程中的不正之風。

      3.2招聘員工的程序

      3.2.1招聘員工遵循以下程序:

      用人部門申請――管理部審查――公司領導審批――擬定招聘文案――發布招聘信息――進行人員招聘

      3.2.2用人部門根據部門定編定員,需增加人員的,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注明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職責、人數,到崗時間等,經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交管理部審查。

      3.2.3管理部審查該部門的定編定員情況,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后,由用人部門報其分管副總審批。

      3.2.4用人部門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后,交管理部擬定招聘文案,并發布招聘信息,發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會:市、區級人才市場

      ――媒體:報紙、網站

      ――上級:基地人力資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專院校、職業學校

      ――獵頭公司:

      3.3招聘人員的測試:

      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員須遵循以下程序:

      報名――初試――面試――復試、筆試――政審――體檢――錄用

      3.3.1報名:應聘人員到管理部填寫《登記表》。

      3.3.2初試:應聘人員填寫登記表,管理部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初試,審查相關證件。

      3.3.3面試:初試合格的,管理部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面試,測試其專業能力,特殊崗位還應進行筆試或實作測試,并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注明試用期工資。

      3.3.4復試、筆試:面試合格的,由用人部門的分管副總進行復試,并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注明試用期工資。重要崗位的員工還必須經總經理復試。

      3.3.5政審:復試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對其工作經歷、家庭情況、社會背景等進行政審。

      3.3.6體檢: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3.3.7錄用: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其辦理入職手續。并建立員工檔案。

      4、員工試用:

      4.1新進公司員工都必須進行試用。

      4.2試用期:

      42.1:3―6個月

      4.2.2往屆畢業生:1―3個月

      4.2.3員工試用期間,能力突出,表現特佳者,可縮短試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個月。

      4.2.4達到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者,根據情況可適當延長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或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4.2.5員工試用期間,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隨時終止試用。

      4.3試用期工資:用人部門主管或分管副總確定,領導未明確的,為轉正后工資的70%――80%。

      4.4擔保:

      4.4.1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辦理擔保手續。

      4.4.2擔保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必須是重慶市主城區常住戶口。

      ――在重慶市主城區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單位(機關、事業、大中型企業)。

      ――有積極擔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為其擔保人。

      4.5保密協議:

      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4.6入司培訓:

      4.6.1所有新入司員工都必須參加入司培訓。沒有參加入司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

      4.6.2入司培訓由管理部負責組織,用人部門配合。

      4.6.2入司培訓內容:企業文化、產品知識、業務知識、軍訓等。

      5、員工轉正

      5.1試用員工試用期滿須轉正者,由試用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報部門主管審批,并簽署意見。同意轉正的應注明轉正后的工資。

      5.2部門主管審批同意后,報分管副總審批,并簽署意見。

      5.3重要崗位,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5.4領導審批同意轉正的員工,到管理部辦理轉正手續,予以轉正定崗。

      5.5轉正定崗的員工從審批當月的26日起,享受轉正定崗后的工資。

      6、員工調動

      6.1根據工作需要,公司有權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及工作地點,被調動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自動離職處理。

      6.2部門內部的人員調動(崗位調換),由部門主管提出,經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報管理部備案。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同意。

      6.3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和分管副總簽字后,交調出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審批,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達《員工調動通知單》。

      6.4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后,部門主管應于5個工作日內,其他員工應于3個工作日內,辦妥交接手續到新的崗位就職。否則,以曠工處理。

      6.5員工調動崗位后,按照新的崗位確定工資。

      7、員工離職

      7.1辭職

      7.1.

      1員工辭職應于15天前,重要崗位(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主管及其他重要崗位)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相關領導審批。

      7.1.2在領導未批準前或雖批準但無人接替工作期間,員工不得擅自離崗、消極怠工、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否則曠工以論處,或停發所用薪資、福利。

      7.2辭退:

      7.2.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辭退員工:

      ――公司結構調整、精簡人員。

      ――因病休假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

      ――因違法亂紀、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訴的。

      7.2.2需要辭退員工,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講清辭退原因,作好安撫工作。

      7.3開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對員工開除或除名: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故意損壞公務者;

      ――不服從公司領導指揮,具有威脅行為者;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利益者。

      7.3.2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公司還將給予經濟懲罰,并保留向司法機關起訴的權力。

      7.4離職審批權限:

      7.4.1普通員工離職由部門主管審核,報分管副總審批。

      7.4.2重要崗位須報總經理審批。

      7.5工作交接:

      7.5.1經領導批準離職的員工,必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財務、物資、工作移交清單,并填寫《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應在監交人的監督下進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必須分別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員工名冊、印章、公司文件、相關資料。

      7.5.3.2經管的財務、物資。

      7.5.3.3在辦理或未了結的業務及財務事項。

      7.5.3.4負責管理的固定資產、家器具及辦公用品。

      7.5.3.5領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證、工作服、名片、鑰匙及其他相關證件。

      7.5.3.7其他屬于公司的財務。

      7.5.4《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須經相關部門領導簽字確認。

      7.5.5辦理離職手續時間為每天的17:00以后。

      7.6離職審計:

      7.6.1重要崗位人員(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離職,必須經審計部門進行離職審計,無違紀行為的方可離職。

      7.6.2離職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

      ――離職人員同意貸給合作者的款項未收回者;

      ――離職人員借公司的款項或罰金未付清者;

      ――離職人員違約補償金、賠償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結的款項。

      7.7工資、福利結算:

      7.7.1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為公司領導批準離職之日。

      8、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6篇 物業管理公司招聘管理制度10

      物業管理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人員招聘工作,提高招聘質量,確保人員招聘符合公司發展需要,依據《公司人事管理總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主要規范公司人員招聘基本標準、基本工作流程與工作職責。

      第二章人員招聘基本職責

      第三條公司人員招聘管理原則:

      1、符合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原則。

      2、崗位匹配性原則。

      3、擇優錄用原則。

      4、精簡原則。

      第四條在招聘甄選管理過程中,本著'誰招收,誰負責;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依據招聘流程,具體劃分用人部門、人事部門、分管副總裁及執行總裁等責任主體。

      第五條用人部門主要承擔專業能力的判斷把關責任:

      1、負責制訂本部門的定崗定編計劃、崗位職務說明書以及招聘計劃;

      2、負責向應聘人員闡明工作內容及職責,并對應聘人員進行專業性的考察與測試;

      3、對照崗位說明書的任職要求對應聘人員的能力進行評價,確保所招收人員與崗位要求匹配;

      4、人員招收后,負責合理分配工作,做好人員管理、工作評估與指導。

      第六條綜合服務部是公司人員招聘的管理機構,主要承擔招聘政策研究擬訂與制度執行監管的責任,具體如下:

      1、負責擬訂公司的人員招聘政策、招聘制度、招聘標準;

      2、負責組織定崗定編計劃、招聘計劃、崗位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3、負責建立招聘渠道,向用人部門推薦、輸送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

      4、負責招聘面試的組織工作及錄用手續辦理工作。

      5、負責指導、監督分公司人員招聘工作,對不符合公司招聘標準的招收予以監察糾正,確保符合招聘制度。

      第七條公司總經理職責:

      1、負責分析、審核本單位的年度定崗定編計劃、年度招聘計劃、月度人員招聘計劃;

      2、面試、審核本單位的人員招聘,控制人員總量,確保人員招聘符合公司所需。

      第三章人員招聘基本標準

      第八條凡申請公司工作機會的求職人員,應具備以下核心品質,在招聘人員時應將此三點作為重點考察內容:

      1、誠信的品格

      2、責任心的態度

      3、學習的精神

      第九條公司人員招聘標準分三個層次:

      1、基本標準:指公司人員招收的基本要求和準入資格,包括學歷、身體素質、認知等。

      2、專業標準:指各專業隊伍人員招收的素質、能力要求等。

      3、崗位標準: 指各類崗位的任職資格要求,此標準由公司根據基本標準、專業標準以及公司目標、工作需要在崗位說明書中明確并匯編備查。

      第十條基本標準相關要求

      1、學歷

      不同崗位所需要的學歷要求由崗位說明書規定。原則上,除前臺、司機、保安等輔助崗位外,其它專業崗位要求具備大專、相當大專以上學歷。

      2、身體素質要求

      要求儀表端正大方,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基本體檢標準如下:

      a、聽力:無聽力障礙(所謂障礙標準:雙耳均有聽力障礙且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3米以內仍聽不見者)。

      b、無不合格疾病。不合格疾病的范圍從國家規定,如肝功能體檢不合格、心臟病、高血壓以及其它不合格疾病。

      3、認知

      要求認同萬向文化,并簽名確認《公司應聘須知》。

      第十一條對的招收,應從專業院校中選擇優秀的畢業生。

      第十二條對有實踐工作經驗人員時,原則上要求具備與招聘崗位相同/相近工作經驗3年以上。若應聘者來公司之前,五年內已更換單位兩次以上,原則上不考慮錄用。

      第四章公司人員招聘基本程序

      第十三條公司人員招聘甄選主要由需求計劃、信息收集、甄選評價、人員錄用等四個基本程序組成:

      第十四條需求計劃

      1、需求計劃程序由三個工作流程構成:

      需求分析編制需求計劃需求計劃的審查

      具體由用人部門提出招聘需求、綜合服務部進行審查分析、公司審批。

      第十五條信息收集

      1、信息收集程序由三個工作流程組成:

      招聘渠道選擇 信息發布 資料收集

      2、年度、月度人員招聘計劃批準后,綜合服務部可根據崗位的重要性及需求的時間性要求,有針對的選擇以下四種招聘渠道:

      1)獵頭招聘(面向較高層次人才、稀缺人才)

      2)內部推薦

      3)網絡招聘

      4)校園招聘(面向儲備性人才)

      3、招聘信息發布原則上須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基本情況宣傳資料;

      2)擬招聘崗位的崗位職責、基本工作內容、崗位發展方向;

      3)擬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包括學歷、職稱、特定的工作經驗、特定的工作技能;

      4)應聘人員應該提供的資料清單。

      4、信息發布后,綜合服務部應負責及時收集應聘人員的申請資料,一般情況下,基本的申請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者的身份、學歷、職稱證明材料及其他要求提供的資料。

      2)申請者的基本個人資料:包括個人證件照、生活照、性別、年齡、籍貫、最高學歷、最高職稱、身高、體重、身體素質、政治面貌、家庭住址、聯系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等。

      3)申請者的履歷,教育經歷應從高中階段起,工作經歷應有不同單位、不同崗位與職務的說明及具體的起止時間。

      第十六條甄選評價

      1、人員甄選評價工作流程:

      資料篩選、溝通 填寫應聘表格,確定應聘候選人 安排面試

      2、資料篩選及前期溝

      通:

      該流程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應聘者符合基本招聘標準,并確保應聘者對人力資源政策、環境的期望與公司的現狀相一致,溝通內容包括:應聘者工作內容期望、工作關系期望、薪酬福利待遇期望、工作時間與工作強度期望、工作地點與工作環境期望,并向應聘者闡明公司的人事政策、人力資源環境。

      3、確定候選人

      經過前期溝通,人事部門應要求經過初步篩選的應聘者簽署應聘須知(附件1),并填寫相應的崗位申請表(附件2)。

      4、筆試

      此階段主要用于考察應聘人員的文化水平、專業能力,其中,素質測試結果的鑒定由綜合服務部負責完成,專業考試結果的鑒定由用人部門負責完成

      5、體檢

      對于通過初步溝通和筆試的應聘者,由綜合服務部組織完成體檢。

      6、面試

      通過體檢人員,由綜合服務部組織面試,以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具體:

      1)初試小組一般由綜合服務部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公司總經理組成;主管以上人員需報送主營公司面試、審批。也可邀請資深專業人員參加面試,提高面試的可靠性;復試原則上由公司執行總裁和董事長組成。

      2)小組應對應聘者的價值觀、求職動機、工作態度、溝通能力、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心理素質作出評價與判斷。

      3)對于通過面試的人員,面試小組應填好面試評價表與錄用審批表,并將面試評價表(附件3)、面試結論單(附件4)、應聘申請表、應聘須知、筆試成績、體檢結果一并整理存檔,以備審查。

      7、對每一環節被淘汰的人員綜合服務部門應及時婉轉告知應聘人員或出具婉拒信,并記錄其應聘信息備查。

      8、對于有實踐工作經驗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須提供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9、根據招聘崗位的重要性和人員實際,綜合服務部門需在勞動合同簽訂前組織開展對應聘人員的背景調查。

      第十七條人員錄用

      1、人員錄用由五個工作流程組成:

      簽約 入職服務 入職培訓與崗前培訓試用 錄用

      2、甄選評價合格者,公司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勞動合同簽訂期限,根據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由公司與員工協商確定。

      3、入職服務

      入職服務是指綜合服務部門應該在簽訂協議的同時做好已招收人員的相關后勤保障服務,具體包括:

      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辦公桌椅、電腦及其他工具)、工作證配備、生日登記(區分公歷還是農歷)、公司報郵寄登記、oa郵箱開通等。

      4、 入職培訓與崗前培訓,相關要求根據公司教育培訓開發管理辦法實施。

      5、試用

      試用期內,被招收人員應按月遞交工作總結(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心得、意見建議等),由綜合服務部門會同試用部門按月進行跟蹤評估。

      試用期結束前一周,試用單位組織對被招收人員試用期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估(附件5),作出書面評價,重點考察試用人員在誠信品格、責任心、學習精神、工作激情、專業能力等五個方面的表現,明確是否錄用或延長試用。

      6、錄用

      經試用合格,組織辦理正式錄用手續,綜合服務部門可在錄用員工完成轉正的當日向其表示祝賀,同時,正式為其建立個人檔案。

      對于應屆高校畢業生,公司應為其指定督導師一名。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公司鼓勵內部員工向公司推薦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人員,并逐步形成內部推薦人才機制。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招聘甄選的各個環節由綜合服務部門組織安排,對于違反基本招聘標準的行為,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綜合服務部解釋。

      第7篇 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一、總則

      我們依靠自己的宗旨、文化、成就與機會,以及政策和待遇,吸引和招攬優秀人才。在招聘和錄用中,注重人的素質、潛能、品格、學歷和經驗。聘用員工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在人才使用、培養與發展上,提供客觀且對等的承諾。

      二、招聘計劃的制定

      1、用人部門應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綜合部提交《人員需求申報表》(附表1),由綜合部審核其是否超出人員編制。

      1.1在編制范圍內,如有職務空缺,則由綜合部按照《人員需求申報表》制定招聘計劃,由總經理批準;

      1.2招聘計劃的內容分為以下三部分:

      1.2.1招聘標準:確定受聘者的各項條件,如年齡、性別、學歷、工作技能、文秘資源網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等;

      1.2.2招聘人數:制定招聘人數時,應在充分考慮到原職工潛力的情況下,合理確定,嚴禁出現超編人員;

      1.2.3招聘方式:包括招聘方向、途徑、方法、程序等;

      三、招聘實施

      1、根據招聘計劃,綜合部將根據所需人員層次的不同選擇招聘方式和渠道,具體方式如下:

      1.1新聞媒介(網絡、報刊、電視)發布招聘信息;

      1.2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人才市場招聘;

      1.3直接到各高校招聘;

      2、人力資源處對所有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及初步篩選,及時反饋給各用人部門。各用人部門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面試人選,由綜合部通知初選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

      3、招聘員工根據不同的應聘崗位常用的考核方法有面試、筆試等。

      4、主管級及以上應聘人員面試時由總經理、用人部門主管等人參與面試,對應聘者進行直接考核。主管級以下應聘人員由各部門主管、綜合部及相關用人部門負責人共同面試。

      5、面試考核流程

      5.1由應聘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附表2),面試時應聘者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明、各種技能證書的原始證件;

      5.2根據需要進行面試、筆試等;

      5.3面試過程中,面試人員應作到以下幾點:

      5.3.1面試人員需要給人一種好感,能夠很快地與應職者交流意見;

      5.3.2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知識點;

      5.3.3盡量避免考查有爭議的問題;

      5.3.4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5.4面試人員分別填寫《復試意見反饋表》(附表3),待面試結束后,交綜合部備案;

      6、對于未能通過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禮貌的回復。

      7、應聘人員如通過面試考核,由綜合部匯總情況報總經理審核通過后,通知錄用人員并確定到崗時間。

      第8篇 公司人員招聘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的人員招聘屬于公司人事行政部的工作事宜及責任,公司如何招聘員工,有哪些錄用條件等,都要有正規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公司人員招聘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確保員工綜合素質,以適應企業發展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對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審核部門員工招聘計劃,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訂立勞動合同及組織崗前培訓等工作。

      第三條部門用人單位根據經營業務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計劃。負責應聘人員試用期考察及應聘上崗后的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備、人崗適用”和“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不僅注重應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應聘者的實際工作能力,特別注重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和忠實程度。

      第五條員工招聘分為一般員工招聘、管理人員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才招聘和臨時工招聘四種。

      第六條需要招聘一般員工的部門,在公司編制范圍內出現崗位空缺時,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批準。

      第七條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員時,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制作崗位職務說明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需要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時,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公司經理總經理簽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招聘事宜。

      第九條需要聘用臨時工的部門,填報《員工招聘申請表》,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轉公司領導批準。

      第十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區別不同類型人員,按照公司總經理批準的招聘崗位員工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選擇合適的招聘方式,實施具體招聘工作。

      第十一條未經公司領導特批,任何部門不得招用從公司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開除的人員。

      第十二條招聘員工的渠道可以采取:內部招聘、外部招聘、媒體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網絡招聘及委托職業中介機構招聘等方法進行。但無論何種方式,都必須事前辦理申報批準手續。未經報批手續自行招聘人員的,所招聘人員作辭退處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章一般員工招聘程序

      第十三條門店營業員、營銷員、倉庫管理員、物流配送員、批發開單員、售后服務接待員、辦公室文員、后勤服務員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裝維修工,屬于一般員工。按下列程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擬定和發布招聘廣告,公示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以及相對應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報名起止時間等事項。并負責處理應聘報名相關事項;

      2.應聘者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提交《身份證》、《戶口冊》和學歷證明復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匯總整理所有應聘人員資料,聯系用人部門,確定初選名單,通知初選人參加面試;

      4.通過面試的應聘人員,在征得應聘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門,給予5至10天的適應選擇期;

      5.選擇期滿,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組織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一是職業道德,二是崗位職責);

      6.崗前培訓結束后,組織筆試,筆試合格者,雙方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適應選擇期內任何一方認為不具備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的,可以說明原因,友好辭謝。適應選擇期滿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國家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應聘者在適應選擇期的實際上班天數發給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適應選擇期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適應選擇期計算為應聘人員試用期,享受試用期工資待遇。

      第四章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招聘程序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直屬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市內門店負責人、涉外門店負責人及會計、出納等財務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根據公司經營業務需要必須配備的各種具有專業技術知識或技術職稱的人員。譬如項目設計師、項目經理、項目技術員、安裝維修技工等。

      第十七條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招聘按下列程序辦理:

      1.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約談和面試。

      2.應聘人員與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就勞動報酬及相關工作職責、職權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應聘人員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及相關應聘資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

      5.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履行《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涉及公司機密崗位的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的同時,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履行保密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臨時工招聘程序

      第十九條聘用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報經批準后,由部門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過一個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章試有期

      第二十條員工的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應聘人員在試用期內,如果不愿在公司繼續工作,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或口頭申請,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后,解除勞動關系。

      第二十二條公司在員工試用期間,發現聘用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隨時解除勞動關系:

      1.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

      2.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者;

      4.違反國家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5.與其他單位建立有勞動關系或者在外兼職影響正常工作者;

      6.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滿后,員工本人提交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審核定級手續,從批準定級的下月起調整工資待遇。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七章新員工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一般員工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公司《員工薪酬管理規定》的標準執行。不低于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間,不享受提成工資待遇。

      第二十六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員工被正式錄用后,按其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調整和變動員工的工作。調整變動工作后的工資福利待遇也隨之相應變動。

      第二十八條為穩定員工隊伍,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實際年限,發給工齡工資;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發給年度特殊貢獻獎;對在一個月內無遲到、早退現象和病、事假的員工發給全勤獎。

      第二十九條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公司履職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公司按《勞動法》的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手續。個人原因不愿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本人寫出申請,公司按規定發給社會保險補貼。

      第八章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

      第三十條公司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分別實行三種不同的上班工作時間制度:

      (1)定時工作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三十一條每個員工執行那種工作時間制,根據其所任職崗位的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二條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公司制定的《勞動出勤與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有事有病請假批準,上班期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

      第三十三條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按規定接受處罰,情節嚴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十四條各部門員工出勤登記表,每月5日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個季度公布一次員工考勤情況。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在執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第9篇 某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每間公司都有不同的招聘管理制度,那該制度大概又會是怎樣的呢下文則為大家例出一篇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敬請閱讀,本文僅供參考!

      1.0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招聘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員工的招聘作業。

      3.0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崗位人員的招聘,應聘簡歷的整理,應聘者初次測評,并向用人部門推薦合格應聘者。

      3.2各用人部門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測評。

      3.3總經理負責對關鍵崗位或主管及以上員工的綜合測評。

      3.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培訓及落實執行工作,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批準。

      4.0作業內容

      4.2相關事項說明:

      4.2.1人員需求申請作業:

      4.2.1.1通過人力資源部對公司崗位人員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經營發展產生的人員需求,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列入空缺人員需求計劃;因部門人員異動產生的人員需求,需由各部門部長上報,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確認,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列如空缺人員需求計劃。

      4.2.1.2各部門人員需求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由各部門向人力資源部領取《增補員申請表》,寫好后,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人員的招聘。

      4.2.2招聘作業:

      4.2.2.1人力資源部通過人才中介、招聘網站、報紙雜志、現場招聘、內部選拔等途徑發布招聘信息。

      4.2.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簡歷的整理、匯總、并報人力資源部長進行篩選。

      4.2.2.3人力資源部部長篩選的應聘簡歷確定面試人選,交招聘專員聯系應聘者,安排面試。

      4.2.3面試作業:

      4.2.3.1人資源專員負責與用人部門主管商定面試時間,并聯系、通知應聘者。

      4.2.3.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關負責人面試。

      1、生產員工(除配料等關鍵崗位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對應聘者進行初次測評,篩選合格者,向生產部門推薦,并由車間主任進行綜合測評,合格者再由生產部長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2、配料等關鍵崗位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初試,篩選合格者,車間主任復試,生產部部長及生產副總考查,合格者經總經理批準后試用。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3、行政人員(除技術人員和營銷員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向用人部門推薦初試合格者進行復試,復試合格者由主管副總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4、技術員及營銷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向用人單位推薦,經部門主管及主管副總復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5、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由主管副總復試,復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4.2.4面試結果處理作業:

      4.2.4.1面試合格者,則由人力資源部聯系應聘者,確定報道日期,辦理相關上崗手續。

      4.2.4.2面試不合格者,則納入人才庫備用。

      5.0補充:招聘規則:

      5.1與部門主管有親屬關系的嚴禁在本部門任職。

      5.2與部門主管有利益牽連的嚴禁在其它部門任職。

      6.0本制度相關支持表單

      推薦閱讀: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范文

      第10篇 某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作為企業,一般而言都會制定一份招聘管理制度。為了方便各位企業員工管理者,以下整理了一則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范本,供各位參考,希望大家從中掌握怎樣做好員工招聘管理工作。

      規范公司人員招聘管理制度,對于公司選好才用好人,保持公司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范圍:

      1、公司各部門工程技術人員、銷售經理、產品經理、項目經理等人員。

      2、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原則上由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經歷人員中聘任,不直接對社會招聘。

      3、特殊人才任部門經理以上,聘須三個月試用期滿后擔任。

      二、招聘及錄用程序:

      1、部門擬定用人計劃:部門擬定用人計劃時,應以書面形式交公司運營管理部。書面計劃應提前15天列明對所需人才的要求,崗位職責,數量及大體到崗位時間要求等。

      2、發布招聘信息:可選擇多種形式如:廣告、專業人才網、招聘會、獵頭公司等。也可以通過其他一些渠道等。

      3、根據所搜集的信息,由運營管理部門按不低于1:5的比例向用人部門提供初步推薦人才信息,由部門經理選擇面試范圍,面試范圍應不低于錄用人數的1:2。

      4、面試:由部門經理會同有關人員(二人以上)共同面試。面試時應完備必要的材料,逆向測試,并對其面試情況作出綜合評分。

      面試材料的內容需包括:所攜帶的證件的真實性;工作閱歷情況;個人特長;工作(學習)成績;團隊精神;語言表達能力;個人儀表形象等及部門的技術具體要求。

      5、求職申請:根據面試結果所排定的綜合評分,初步確定求職人員;并要求職人員一周內交上求職申請。求職申請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個人簡歷概述,對所應聘職位的理解及對將來工作的打算,對公司的了解情況及個人是否自愿加盟公司的態度等。

      6、測試:對于已交求職報告人員應組織上崗前的技術(業務)測試。測試題及方法由部門自定。

      7、錄用:對于擬確定錄用的人員由部門經理填報錄用表,由總經理審批后交運營管理部門。正式錄用的人員需向公司提交:照片、身份證、學歷證明復印件,并填寫錄用人員登記表。

      公司已確定的錄用人員由運營管理部通知簽訂試用合同。試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滿后,所在部門經理填寫書面考評意見后交運營管理部,個人應提交書面轉正申請。總經理審批后與錄用人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三、薪酬、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1、試用期間,規定試用期基本工資,不享受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2、正式勞動合同:規定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不含績效工資及提成(按公司的有關辦法單獨執行)。公司交納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金,享受公司的各項福利待遇。

      3、其他規定按國家統一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四、公司職務聘任:

      1、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由總經理聘任,項目經理(產品經理)由部門經理推薦,公司同意擬聘任。

      2、實行不同崗位不同崗位(職務)考核的辦法,崗位調整,相應項隨之調整。

      3、擔任部門經理職務以上人員,須在崗: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有實際工作業績;在公司勞動合同期限二年以上。

      五、解聘、辭職:

      公司因業務發展的需要或因工作人員個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須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本人解聘或調整。

      個人因自身原因需離職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部門或公司,并在得到批準后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因交接手續未辦完而產生經濟、法律后的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六、其他:本制度由公司人事管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11篇 建筑公司招聘、錄用、離職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招聘、錄用、離職管理制度

      1招聘

      1.1 招聘標準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公民。

      ■具備招聘崗位的工作能力。

      ■持有招聘崗位的有效證件(身份證、學歷證書、崗位證書和職稱證書)。

      1.2職責分工

      ■人力資源匯同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共同制定人員招聘計劃。人力資源必須認真組織填寫招聘信息。人力資源負責一般員工初試。

      ■總經理負責招聘廣告的審批;負責公司管理人員、中高層專業技術人員的復試和錄用審批。

      1.3 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包括崗位種類、崗位數量、崗位要求、招聘途徑、招聘形式、上崗日期、招聘費用等。

      1.4 招聘操作程序:

      流程:發布招聘信息一接待應聘者一應聘者填寫《應聘表》一整理應聘材料一應聘材料初選一初試一復試一錄用一人事資料存檔

      2錄用

      錄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崗位證件、職稱證件自上崗之日起存放公司。在綜合部登記后,方可到部門或項目部報到。同時人力資源為錄用人員建立人事檔案。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將其人事檔案存入檔案室,并為其辦理崗位證件更名手續。對于已在崗員工,證件不全或證件一直未能拿到公司,離職時又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其在崗期間工資待遇應按照臨時工工資600元/月計算,未發的工資將不予計發。

      3試用及轉正

      3.1 新員工試用期為1個月,對于成績突出者,用人部門可提出提前

      轉正的申請,由人力資源報總經理審批。

      3.2 申請轉正的員工,用人部門做出工作評價、考核。人力資源根據

      用人部門意見將結果報總經理審批。

      4人員調動

      員工跨部門崗位變動或跨項目部調動需經總經理批準,原用人部門在兩日內報綜合部人力資源登記。

      5離職

      流程:員工交離職報告一部門負責人簽字一總經理審批一填寫《員工離職交接單》一所在部門審核一人力資源審核一總經理審批一工作移交一財產移交一財務清算。

      員工離職時,員工必須將在崗時工作資料整理完畢、齊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合格后,辦理資料交接手續,再呈交離職報告,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由人力資源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12篇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3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三)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招聘工作管理,規范招聘工作流程,明確招聘工作的權限和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招聘工作遵循內部優先,效率與成本兼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及下屬各子(分)公司。

      二、招聘的職能分工

      第四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為集團公司招聘工作的職能主管部門,負責集團公司招聘政策與制度的制定,負責集團公司總部及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的管理與監督,負責集團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及年度招聘計劃的制定與落實。

      第五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總部部門人員和集團中高層管理人員(如何介定)的招聘工作。(項目部人員還是集團負責)

      第六條各子(分)司人事科負責年度人力資源計劃的制定與人力資源工作的總結,負責招聘的實施以滿足本單位所需的各類人員。

      三、招聘的需求

      第九條集團公司各部門/公司根據本部門/公司發展規劃,制定本部門的年度需求計劃,每年十月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

      第十條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須在每月21日至26日向人力資源中心提交經本部門第一負責人簽字批準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崗位職責,2、崗位任職資格,3、崗位考核辦法,4、薪資標準(是否指部門可以承受的預算)。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在部門編制內的人員需求,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已核準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實施招聘。

      第十二條總部各部門編制外的人員需求或因新增崗位而產生的人員需求,須提供需求原因的書面報告及新增崗位的《崗位說明書》,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后方能實施。

      四、招聘的實施

      第十三條招聘分為公司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在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可考慮外部招聘。

      第十四條內部招聘時,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據崗位說明書及《人員增補申請表》,發布內部招聘公告。發布的方式包括內部郵件和張貼告示等,內部招聘公告應盡可能傳達到每一位正式員工。所有的正式員工都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提出內部應聘申請。

      第十五條外部招聘時,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據崗位特點,可采用網上招聘、媒體廣告、人才交流會、校園招聘、獵頭中介等渠道發布招聘信息。

      第十六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負責面試的初試工作,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應聘動機、性格傾向與通用技能。

      第十七條用人部門負責面試的復試工作,復試重點考察應聘者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最后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綜合多方因素出具錄用意見。

      第十八條公司須有5人參與面試評估.

      集團公司面試步驟如下:

      應聘職位后備總經理級后備科級科級以下應屆生

      初試招聘處招聘處/直接主管招聘處/直接主管招聘處

      復試總經理面試組用人部門總經理用人部門總經理用人部門主管/總經理

      終試或審批人資中心總經理人資中心總經理人資中心總經理人資中心總經理

      子(分)公司面試步驟如下:

      應聘職位后備科級人員及以上科級以下應屆生

      初試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

      復試科長面試組科長面試組用人科室的科長

      終試或審批總經理總經理總經理

      第十九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組織對擬錄用人員進行體檢及對中高級人才、關鍵崗位員工進行背景調查,并將調查記錄記入檔案。

      五、員工的錄用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為本公司員工:

      1.精神病史、傳染病(如乙肝、肺結核、癲癇等食品行業禁忌病)或其它重疾者;

      2.有刑事(勞改、拘留、判刑等)記錄者;

      3.未滿18周歲者;

      4.二次進公司者;

      5.與其他公司未解約者;

      6.已簽約員工的三代以內直系(旁系)親屬;

      7.品行惡劣,被其他機構或組織開除者;

      8.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9.5年內跳槽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10.應屆生招聘時,同一學校且同一專業的大學生超過5人。

      第二十一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對擬錄用人員的以下資料進行核實后方可錄用:

      1.學位證、畢業證、職稱(資格)證、身份證原件;

      2.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原單位社保證明、體檢合格證明,就業證;

      3.的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原件。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須將錄用員工的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及《應聘登記表》、《面試評價表》、個人簡歷進行存檔。

      第二十二條 對被錄用人員,負責招聘實施的人事部門須按照相關勞動管理制度為其辦理錄用手續。

      六、招聘評估

      第二十三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須進行年度和月度的招聘分析和評估。評估主要包含招聘成本的評估和招聘效果的評估。

      第二十四條招聘效果評估從招聘完成率、招聘及時率、招聘合格率、招聘滿意度以及渠道效果分析等方面進行。

      招聘完成率=實際錄用員工數÷計劃招聘員工數×100%

      招聘及時率=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員工數/計劃招聘員工數

      招聘合格率=通過試用期員工數/錄用員工數

      招聘滿意度通過問卷調查得出。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按年度和月度對各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進行評價。

      七、招聘的監督和考核

      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有責任按照審批后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及時向需求部門(科室)推薦候選人。

      第二十七條需求部門(科室)有責任按照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的招聘安排進行面試并填寫《面試評價表》,面試結果按要求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進行反饋。對于違反招聘時間安排或未按規定面試、評價及反饋者,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有權進行通報或評價。

      第二十八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定期對招聘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對違反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行業管理部門或子(分)公司將進行通報,并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九條凡未按

      公司要求錄用的人員,須一律辭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將據情節及后果對違反招聘管理制度的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八、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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