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房地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1.目的
1.1規范招聘管理,為招聘工作的開展提供標準化的工作模式
1.2體現公司人力資源理念,為公司各崗位招聘到合適的人才。
2.適用范圍
集團本部及各項目招聘工作。
3.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則
3.1 先內后外原則--立足于內部培養挖掘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為忠誠于企業的優秀員工提供職業發展機會并實現人力資源的內部流動增值。
3.2適才適位原則--招聘工作的目標是要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為此,要為各個崗位招聘到最合適的人才而非最優秀的人才,以最合適的人力資源成本獲取最大的人力資源效益。
3.3機會均等原則--機會面前人人平等,在招聘階段為應聘者提供均等的機會是保證企業整個人事制度公平公正的前提。
3.4資格優先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錄用持有國家承認的各類專業資格證書的應聘者。
3.5不拘一格原則--在招聘渠道上廣開'才'路,除了逐步實現以內部招聘為主渠道之外,仍然要積極通過網絡、人才交流市場、獵頭、大專院校等途徑參與外部人才競爭,同時鼓勵員工保薦、推薦親友應聘等形式挖掘人才。
3.6分級管理原則--在招聘運作和錄用把關上實行分級管理,既要考慮招聘效率,又要符合集團目標管理權限要求。
4. 職責分工
4.1集團人力資源部招聘工作職責
4.1.1招聘制度、面試及筆試題庫、素質測評機制等的建立、修改。
4.1.2負責集團本部及公司行政四、五級以上員工的招聘。
4.1.3負責自辦大型招聘會的統籌和實際操作。
4.1.4負責招聘網站的統籌管理。
4.1.5媒體招聘廣告的審核。
4.1.6督導各項目的招聘工作。
4.1.7定期向上級提供相關招聘報表、數據。
4.2項目人事部招聘工作職責
4.2.1負責所屬項目所有員工的招聘工作(行政四、五級以上除外)。
4.2.2嚴格按照集團公司招聘制度、程序等開展招聘工作。
4.2.3協助集團人力資源部的招聘工作。
4.2.4每月按時上交相關招聘報表。
5.招聘規范
5.1應聘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錄用:
5.1.1未滿十六周歲者;
5.1.2體檢不及格,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5.1.3有犯罪記錄者;
5.1.4經核實,學歷、履歷不實者;
5.1.5被公司開除、辭退或自動離職者;
5.2常用招聘渠道及使用審批權限
序號
渠道類別
項目人事部
項目
總經理
行政
中心
主管董事
副總裁
總 裁
1
內部晉升、調配、選拔
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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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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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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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網絡招聘
√
√
3
專業人才市場招聘會
4
職介所與就業服務中心
5
各大專院校、職業技術學校
6
員工推薦
7
委托獵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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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自辦大型專場招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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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刊登報紙招聘廣告
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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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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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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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超項目總經理目標管理權限的需報主管項目董事審批。
5.3.招聘程序
5.3.1招聘申請。
5.3.1.1由用人部門負責人填寫《招聘申請表》,按相關手續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人事部招聘。
5.3.1.2督導級以下員工的招聘申請須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行政六、七級人員的招聘申請須經項目總經理或中心負責人簽字確認;行政四、五級人員的招聘須經集團總裁簽批。
5.3.2發布招聘信息,收集應聘資料。
根據不同的崗位選擇相應的渠道發布招募信息,收集應聘資料。
5.3.3資料篩選和初選
人力資源部/人事部根據職務說明書和用人部門的要求,篩選符合資格的資料,并進行初選面試。初選主要以印證應聘資料和觀察其儀表舉止為主。
5.3.4首次面試
5.3.4.1對通過初選的應聘人員,安排主試人員進行面試,主要考察其基本素質、知識、經驗、態度等與應聘崗位的匹配程度。主試人員應作好面談記錄,并對其能否進入復試做出評估。
5.3.4.2督導級以下員工須由部門經理擔任主試,行政級須由項目總經理/中心副總監擔任主試。
5.3.5復試
5.3.5.1對進入復試的應聘人員,由人事部門協同用人部門領導或直接主管,選擇筆試、素質測評、情景模擬、公文筐演練等方法,進行進一步考察。對具有錄用意向者,還應就工作條件、待遇、到崗時間進行溝通。
5.3.5.2應聘基層操作人員者可由用人部門直接復試。
5.3.5.3對于未進入復試的人員,應由人事部門在初試后的一周內給予通知。具體通知方式由各項目人事部以經濟、有效為原則自行確定。
5.3.6錄用決定
5.3.6.1用人部門領導根據復試結論做出是否錄用的決定。對決定錄用的人員,人事部應立即知會其本人。
5.3.6.2對暫時不能錄用的,應聘資料進入人才庫儲備。對于暫不錄用或不能錄用的,亦應由人事部門在一周內以電話或短信的方式給予通知。
5.3.7定薪及簽批
5.3.7.1對決定錄用的人員,應由人事部門依據公司規定的職位等級及薪酬范圍,結合員工的資格條件,確定薪酬待遇,并履行相關簽批手續。
5.3.7.2錄用簽批權限如下:
類別
部門 經理
人事
部門
項目總經理
行政中心
主管董事
/副總裁
主席
集團本部
督導級/月薪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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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薪3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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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行政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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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級/月薪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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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薪3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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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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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財務系統員工須經財務中心審核,**主席簽批。
5.3.8錄用通知
通知新員工入職,須一并明確告知以下情況:
*職務職級、薪酬福利待遇、工作條件等;
*入職體檢要求、公司食宿安排、交通條件等注意事項;
*公司期望其入職的時間并確認。
5.3.9員工試用及考核轉正
7.9.1新進員工必須由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安排系統的崗前培訓和跟蹤輔導,幫助其盡快適應工作崗位和環境,融入企業文化和部門團隊。
7.9.2直線經理應在員工試用期滿前15天安排進行試用期考核評估,并做出留用與否的決定,填寫〈人事處理單〉交人事部。對通過試用期考核的新員工及時轉正,促進員工形成歸屬感和認同感。
6.本規范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集團行政中心負責解釋。
批準/日期審核/日期編寫/日期
第2篇 正大房地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河口房地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工作,依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各級員工的招聘和任用,以思想、品德、學歷、能力、經驗、體格及工作的需要為原則。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予錄用:
1)與其他公司未解約者(特約兼職人員除外);
2)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或二次進公司者(董事長、總經理特批者除外);
3)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及身體狀況不良影響工作者;
4)品行惡劣,被其他機構或組織開除者;
5)有違法犯罪行為及記錄者;
6)未滿18周歲者;
7)無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者;
8)曾有貪污受賄、私挪公款受到處罰者。
9)曾有嚴重瀆職行為者。
10)偽造學歷、年齡、資質、職務及其他形式的弄虛作假者。
第四條 公司聘用員工以公開招考為原則。具體程序為:
1、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錄用(增補)人員時,以部為單位,提出“人員錄用(增補)申請書”交綜合管理部,經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核準后,由綜合管理部對外發布招聘啟事。
2、應聘者應先在綜合管理部登記,符合應聘條件者,允許參加公司考試。
3、公司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合格者,依成績的先后及專業的需要通知參加面試。
4、面試由用工部門的部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綜合管理部人事主管陪試,必要時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也陪試。
5、凡考試成績優良、符合應聘條件者,由用人部門部長申請錄用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考試成績先后順序通知報到試用。符合條件但本次崗位已滿者,列入公司“后備人員庫”,下次在同職(崗)位招聘時免試并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五條試用期一般為1--2個月,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和企業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第六條試用人員一般不宜擔任公司要害部門或重要崗位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體重要工作。
第七條新進人員于試用期間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定:
1、如有受記過以上處分者,應予以辭退。
2、非特殊情況的事假達3天者,應予以辭退。
3、試用期病假達7天者,應予以辭退或延長其試用期間予以補足。
4、有曠工記錄兩次或連續兩天或遲到3次者應予以辭退。
第八條 試用期滿,試用員工成績合格者,由各部門負責人呈報總經理核準正式任用,試用不合格者,試用期內可隨時解雇。
第九條凡通過本公司考試任用的新進員工,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到手續,過期取消資格。
第十條正式任用的員工應該在人事主管處留有以下資料:
1、由公司統一發放并填寫的招聘表格。
2、學歷、資質、職稱及其他相關證明。
3、個人簡歷。
4、近期照片若干張。
5、身份證復印件。
6、體檢表。
7、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或未婚證明。
8、面試或筆試記錄
9、員工引薦擔保書(由公司視需要而定)
10、其它需要留存的資料。
第十一條各部門對所屬員工視其能力、個性,若須適當期間內互調工作,應經公司綜合管理部考核批準并下達書面調令。
第十二條奉調員工在接到調令通知書后不得推委,須在規定期限內辦妥下列移交手續:
1.現款、有價證券、賬表憑證。
2.印信戳記。
3.圖書、規章、文書、設計圖表、技術資料。
4.器材、成品、財產設備等。
5、檔案文件,重要經營資料。
6、其它應移交的資料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