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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5 13:04:05 查看人數:75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可以概括為對人的安全管理和對物的安全管理兩個方面。

      (1)對人的安全管理

      ①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及作業標準,規范人的行為,讓人員安全而高效地進行操作;

      ②為了使人員自覺地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作業標準,必須經常不斷地對人員進行教育和訓練。

      (2)對物的安全管理

      ①生產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應該符合有關的技術規范和安全規程的要求,其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應該齊全。可靠;

      ②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使設備處于完好狀態,防止由于磨損、老化、疲勞、腐蝕等原因降低設備的安全性;

      ③消除生產作業場所中的不安全因素,創造安全的生產作業條件。

      1.作業標準化

      根據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產生原因的調查,下列三種原因在不安全行為產生原因中占有相當比例;

      ①不知道正確的操作方法;

      ②雖然知道正確的操作方法,卻為了快點干完而省略了一些必要的步驟;

      ③按自己的習慣操作。

      為了克服這些問題,必須認真推行標準化作業,按科學的作業標準來規范人的行為。

      作業標準與安全操作規程不同,安全操作規程只規定了人們應該做什么和不該做什么;

      作業標準則具體規定了應該怎樣做,怎樣做得更好。按照作業標準操作,就能保證安全、省力、高效、優質的完成生產任務。

      制定出作業標準后,要對職工進行教育和訓練,讓職工認識到習慣作業不科學、不安全,自覺地按作業標準進行生產操作。

      2.安全合理布置作業現場

      在生產作業現場,除了機器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外,生產所用的原料、材料、半成品、產品、工具和邊角廢料等如果放置不當,也會構成物的不安全狀態。

      在考慮作業現場的安全合理布置時,應該注意如下問題:

      ①設備布置與工藝流程應該一致。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搬運作業,避免在過道或地面上堆放大量的原材料或半成品。

      ②設置通道、出人口和緊急出口,并保持其暢通無阻。通道兩側應劃上白線或設置圍欄以示區別。通道盡量取直,避免彎角,平時要經常打掃,消除油污、灰塵。

      ③明確規定原材料、半成品堆放地點;危險物品用多少領多少,并妥善保管。

      ④放置物品時,把重物放在地上,輕物可以放在架上。

      ⑤立體堆積的原材料、半成品不要堆積過高,堆積高度不得超過底邊寬度的3倍。

      3.安全點檢

      安全點檢是安全檢查的一種,其檢查的重點對象是作業現場中物的因素,其目的在于發現物的不安全狀態,以便及早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

      設備、工具等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會磨損、腐蝕、老化,甚至發生故障。因此,每隔一定時間要進行認真檢查,及時發現異常狀況并及時排除是非常重要的。而并比單純的維持設備機能更重要的是,通過安全點檢探討設備、操作方法本身是否還有改進的余地。美國的一些安全專家認為,如果認為安全點檢的目的是確認設備或操作方法的安全性的話,那么這種看法已經過時了。今后安全點檢是檢查設備、操作方法是否有危險、有害,在此基礎上進行徹底改進。因此,把安全點檢叫做“不安全點檢”更合適些。

      由于安全點檢是調查作業現場的設備、工具等是否存在不安全狀態,所以安全點檢應由最熟悉作業現場情況的人員進行。安全點檢是日常生產作業的一部分,應該經常進行。為了避免進行安全點檢的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應該規定安全點檢的判別標準,以客觀地衡量被檢查對象是否有問題。為了保證安全點檢的效果,應該掌握有關被檢查對象的豐富知識,了解設備運轉過程中哪個部分會發生什么問題,哪個地方容易出故障,使安全點檢真正抓到點子。安全點檢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也要做出計劃,按期解決。

      4.作業服裝

      作業服裝的作用,在于針對寒暑變化而調節體溫,保證健康以及防止人體受到外界危險因素的傷害。但是,由于作業服裝選擇或穿用不正確而導致傷害事故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一般地,滿足安全要求的作業服裝的選擇及穿用應該符合下列要求:

      ①工作服應該緊身、輕便;

      ②工作服綻線、破損的地方要立即縫好;

      ③工作服要經常清洗;

      ④操縱機械時,應該戴上工作帽,把頭發完全罩住;

      ⑤在工作場所嚴禁赤腳、穿拖鞋、涼鞋、草鞋等;

      ⑥禁止半裸作業;

      ⑦禁止把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尖銳的物品放在工作服口袋里;

      ⑧禁止機械作業時戴領帶、圍巾,或把毛巾系在脖子上,掛在腰上;

      ⑨禁止戴手套在機械的回轉部分操作;

      ⑩正確地使用防護用品。

      第2篇 作業現場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作業現場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建立安全檢查內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促進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應于本公司各部門的各類安全檢查。

      3職責

      3.1設備動力部是安全檢查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安全生產檢查規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本辦法實施工作。

      3.3各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由班組長負責監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形式可分為公司級安全檢查、車間級安全自查、班組級安全檢查、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的特種檢查。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1.1公司級安全檢查

      由總經理帶隊,各部門主管參與進行檢查,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五下午進行。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匯總,分別提交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4.1.2部門級安全自查

      由設備動力部長負責組織保衛部、行政人事部、保衛部以及各車間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二次,檢查情況報安全生產委員會。

      4.1.3崗位級安全檢查

      由班組長組織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圍內,按時按點進行巡回檢查,并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檢查。

      4.1.4.1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安全責任心如何;特種作業是否持證上崗;對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

      4.1.4.2安全活動是否認真開展,各種記錄資料是否齊全。

      4.1.4.3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是否堅持了領導值班,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是否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1.4.4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不按操作程序動作標準執行、違章作業現象,有無制定車間部門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執行情況。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無脫崗、串崗、睡崗等違紀情況。

      4.1.4.5各種原料是否按規定投入,各單元操作是否按規定操作,操作原始記錄是否如實記錄。

      4.1.4.6機械、儀表、廠房、通道、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生產現場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產、標志是否齊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可靠,安全標志醒目,現場有無安全生產隱患。

      4.1.4.7對職工工傷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處理中是否堅持了“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

      4.1.4.8查作業環境及勞動條件、生產設備及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氣體等引發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護標準,以及通風、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業環境,勞動條件是否符合相關安全防護的標準。

      4.1.4.9安全管理考核內容規定的安全檢查;

      4.1.5專業性安全技術檢查。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器具、通風、除塵、噪聲、護罩、欄桿等安全裝置等;檢查文明生產、環境衛生等;

      4.1.

      5.1電氣檢查:車間內的照明不準接一相一地。電氣設施的金屬外殼保護接地、臨時線、配電及停送電裝置、設備、儀表、安全聯鎖、報警儀器、安全狀況;

      4.1.

      5.2機臺安全防護裝置:如軸頭應有套、輪應有罩、臺應有欄、坑應有蓋等。

      4.1.

      5.3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特殊工種及用具等;

      4.1.

      5.4易燃易爆場所安全檢查:主要對危化品倉庫、煤粉倉等。檢查防爆、防觸電、防雷、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4.1.

      5.5庫房檢查:消防標識、消防設施、門窗、燈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

      5.6檢查工藝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

      5.8專業性安全檢查由總經理組織各部門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

      4.1.6季節性安全檢查:

      4.1.6.1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為重點檢查內容;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1.6.2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傷害為重點檢查內容;

      4.1.6.3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溫為重點檢查內容;

      4.1.6.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防滑、防毒為重點檢查內容;

      4.1.6.5季節性安全檢查由總經理組織各部門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

      4.1.7節假日安全檢查:

      4.1.7.1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前,為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應進行安全檢查;

      4.1.7.2節假日安全檢查由安全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自查并做好記錄;

      4.1.7.3節日前需認真檢查下列情況:

      4.1.7.3.1生產原料、燃料、輔助原料及備品準備情況;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況;

      4.1.7.3.3貯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區的防火和安全保衛情況;

      4.1.7.3.4假日生產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實情況;

      4.1.7.3.5勞動紀律、操作規程的執行以及節前安全教育情況;

      4.1.7.3.6各類設備的安全運行以及隱患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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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1.7.3.7節假日值班人員的落實情況。

      4.1.8不定期安全檢查

      4.1.8.1新、改、擴建裝置運行、試運、投產驗收檢查,裝置開停工前、檢修后檢查,臨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主管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分別負責進行。

      4.1.9綜合性安全檢查:包括生產現場各方面的安全檢查。

      4.1.10事故現場調查與屬實:事故發生后,由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調查屬實,在調查時,各單位負責人配合,并實事求是的介紹發生事故的經過和原因,不得隱瞞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檢查。

      4.1.11.1開展安全活動時,對各單位布置、進展情況的檢查;

      4.1.11.2對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規定、制度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第3篇 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生產區內“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3)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4)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6)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8)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10)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1)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12)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3)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2、操作工“六嚴格”

      (1)嚴格進行交接班。

      (2)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行操作票。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3、動火“六大禁令”

      (1)沒有有效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3)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4)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4、進入容器、設備“八必須”

      (1)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4)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5)必須配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6)必須器外有人監護。

      (7)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8)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5、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1)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2)嚴禁酒后開車。

      (3)嚴禁超速開車。

      (4)嚴禁空檔溜車。

      (5)嚴禁設備帶病行車。

      (6)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7)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量)裝載行車。

      6、起重作業“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不吊。

      (10)鋼(鐵)水包過滿不吊。

      7、預防事故“十問”

      (1)身體狀況是否正常。

      (2)心理狀況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進行安全檢查。

      (4)勞動保護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術是否熟練掌握。

      (6)是否會處理工作中的異常情況。

      (7)自己周圍是否存在危險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習慣。

      (9)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險隱患。

      8、安全生產現場自律準則“20條”

      (1)要正確使用與清潔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業臺面要整潔。

      (3)正確使用、定位擺放模具、量具、工夾具。

      (4)機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擺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車、小推車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鐵箱、紙箱等搬運箱要定位擺放。

      (8)潤滑油、清潔劑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標識。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掃把等)要定位擺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齊。

      (11)通道、走道要保持暢通。通道內不能擺放物品(如電線、手推車)。

      (12)不良品、報廢品、返修品要定位擺放并隔離。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擺放并隔離。

      (14)下班后,要清掃物品并擺放整齊。

      (15)垃圾、紙屑、煙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廢料、余料、吊料等要隨時清理。

      (17)地上、作業區的油污要清掃。

      (18)垃圾箱、桶內外要清掃干凈。

      (19)工作環境要隨時保持整潔干凈。

      (20)地上、門窗、隔壁要保持清潔。

      9、員工防火“三懂”、“三會”

      (1)三懂

      1)一懂本崗位產生火災的危險性。

      2)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

      3)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

      (2)三會

      1)一會報警。

      2)二會使用本崗位滅火器材。

      3)三會撲救初起火。

      第4篇 進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作業行為,消除安全隱患,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廠各部門的現場安全作業工作。

      3規定要求

      4.1特殊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持《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獨立作業。學徒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安全作業證》不得獨立作業。

      4.2凡屬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入罐作業、帶電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等作業都要依據《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

      4.3動火作業

      4.3.1在廠動火作業區內動火必須到安全部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4.3.2在固定動火區可不辦理動火作業證,但必須落實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氣焊時,乙炔瓶與氧氣瓶要分開放,其距離不少于5m,距離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須消除周圍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4.3.4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內要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4.4登高作業

      4.4.1首先要辦理登高作業證,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必須由安全部審批。

      4.4.2年老體弱人員、視力差、患有頭暈病者,不能登高作業。

      4.4.3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等惡劣氣侯,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要有足夠的照明。

      4.4.4登高作業前應檢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設備、建筑物、支架、管道、繩索、不堅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設施,作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業時要顧前思后,細心從事,穿戴輕便,不準帶重物。

      4.4.6登高作業時在沒有取得上下聯系好的情況下嚴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監護人應和登高者統一聯絡信號。

      4.5設備內作業

      4.5.1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5.2進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進行安全隔離(加盲板或拆除

      一段管線,不允許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合格。

      4.5.3對于進入有害物質的儲罐內作業,必須通風置換,并在進入前30分鐘之內由化驗室取樣分析,分析合格,經安全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進入作業。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4.5.4在設備內作業時,應采取適當的通風措施(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確保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

      4.5.5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壓應≤36v,在潮濕、狹小容器內作業應≤12v,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5.6設備內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并與設備內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系。

      4.6在帶電運轉設備上進行作業時,必須采取停電、掛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4.7在生產區內不準使用電爐子取暖。

      4.8各種安全作業票證要保證完整無損,不得損壞、亂畫。現場作業時必須由作業人員隨身攜帶。

      4.9安全裝置

      4.9.1現場安裝在機械設備上的各種防護設施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

      4.9.2移動電動工具必須安裝安全保護裝置。

      6.0生產區內“十四不準”

      6.1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

      6.2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6.3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6.4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6.5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6.6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7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6.8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6.9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6.10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6.11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6.12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6.13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6.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7.0操作工“六嚴格”

      7.01嚴格進行交接班。

      7.02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7.0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7.04嚴格執行操作票。

      7.0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7.06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8.0動火“六大禁令”

      8.01沒有有效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8.02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8.03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8.04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8.0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8.06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9.0進入容器、設備“八必須”

      9.01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9.0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9.03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9.04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9.05必須配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9.06必須器外有人監護。

      9.07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9.08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10.0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10.01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10.02嚴禁酒后開車。 10.03嚴禁超速開車 10.04嚴禁空檔溜車。 10.05嚴禁設備帶病行車。 10.06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10.07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量)裝載行車 11.0起重作業“十不吊” 11.0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11.02超負荷不吊。 11.0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11.0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11.05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1.06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11.0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11.08斜拉工件不吊。 11.09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不吊。

      12.0預防事故“十問” 12.01身體狀況是否正常。 12.02心理狀況是否正常。 12.03班前是否進行安全檢查。 12.04勞動保護用品是否穿戴。 12.05操作技術是否熟練掌握。 12.06是否會處理工作中的異常情況。 12.07自己周圍是否存在危險因素。 12.0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習慣。 12.09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2.10是否注重消除危險隱患。 13.0安全生產現場自律準則“20條” 13.01要正確使用與清潔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13.02作業臺面要整潔。 13.03正確使用、定位擺放模具、量具、工夾具。 13.04機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擺放要牢靠。 13.0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13.06手推車、小推車要定位放置。 13.07塑料箱、鐵箱、紙箱等搬運箱要定位擺放。 13.08潤滑油、清潔劑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標識。 13.0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掃把等)要定位擺放。 13.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齊。 13.11通道、走道要保持暢通。通道內不能擺放物品(如電線、手推車)。 13.12不良品、報廢品、返修品要定位擺放并隔離。 13.13易燃物品要定位擺放并隔離。 13.14下班后,要清掃物品并擺放整齊。 13.15垃圾、紙屑、煙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3.16廢料、余料、吊料等要隨時清理。 13.17地上、作業區的油污要清掃。 13.18垃圾箱、桶內外要清掃干凈。 13.19工作環境要隨時保持整潔干凈。 13.20地上、門窗、隔壁要保持清潔。 14.0員工防火“三懂”、“三會” 14.1三懂 14.1.1一懂本崗位產生火災的危險性。 14.1.2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 14.1.3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 14.2三會 14.21一會報警。 14.22二會使用本崗位滅火器材。 14.23三會撲救初起火。

      第5篇 工廠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十

      工廠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1、生產區內“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3)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4)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6)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8)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10)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1)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12)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3)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2、操作工“六嚴格”

      (1)嚴格進行交接班。

      (2)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行操作票。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3、動火“六大禁令”

      (1)沒有有效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3)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4)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4、進入容器、設備“八必須”

      (1)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4)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5)必須配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6)必須器外有人監護。

      (7)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8)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5、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1)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2)嚴禁酒后開車。

      (3)嚴禁超速開車。

      (4)嚴禁空檔溜車。

      (5)嚴禁設備帶病行車。

      (6)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7)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量)裝載行車。

      6、起重作業“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不吊。

      (10)鋼(鐵)水包過滿不吊。

      7、預防事故“十問”

      (1)身體狀況是否正常。

      (2)心理狀況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進行安全檢查。

      (4)勞動保護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術是否熟練掌握。

      (6)是否會處理工作中的異常情況。

      (7)自己周圍是否存在危險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習慣。

      (9)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險隱患。

      8、安全生產現場自律準則“20條”

      (1)要正確使用與清潔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業臺面要整潔。

      (3)正確使用、定位擺放模具、量具、工夾具。

      (4)機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擺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車、小推車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鐵箱、紙箱等搬運箱要定位擺放。

      (8)潤滑油、清潔劑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標識。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掃把等)要定位擺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齊。

      (11)通道、走道要保持暢通。通道內不能擺放物品(如電線、手推車)。

      (12)不良品、報廢品、返修品要定位擺放并隔離。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擺放并隔離。

      (14)下班后,要清掃物品并擺放整齊。

      (15)垃圾、紙屑、煙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廢料、余料、吊料等要隨時清理。

      (17)地上、作業區的油污要清掃。

      (18)垃圾箱、桶內外要清掃干凈。

      (19)工作環境要隨時保持整潔干凈。

      (20)地上、門窗、隔壁要保持清潔。

      9、員工防火“三懂”、“三會”

      (1)三懂

      1)一懂本崗位產生火災的危險性。

      2)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

      3)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

      (2)三會

      1)一會報警。

      2)二會使用本崗位滅火器材。

      3)三會撲救初起火。

      第6篇 危險品裝卸作業現場安全監控管理制度

      危險品裝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機動車輛不應直接進入危險建筑物內時,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處進行裝卸作業;

      二、當建筑物內火炸藥粉塵或易燃易爆溶劑揮發氣體時,機動車應在建筑物門前不小于5m處進行裝卸;

      三、裝卸危險品的高位站臺,應設置防止車輛頂撞站臺的緩沖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四、裝卸、搬運均應輕拿輕放,嚴禁翻滾拖拉,或用橇棍、榔頭等鐵器敲打部件;

      五、普通汽車裝車時,車廂底部應鋪軟墊,不應倒置或側放,控制裝載質量不應超過額定負荷,且產品包裝箱超出車廂高度不應超過包裝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車廂應蓋好蓬布,捆綁牢固,在確保包裝件固定可靠后,方可關嚴車廂欄板;

      六、專用運輸車裝車時,控制裝載質量不應超過額定負荷,包裝件應碼放整齊,碼放高度不得超過1.5m,正確使用車內專用捆繃帶和掛鉤。中途卸車后,及時調整包裝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墜落和撞擊;

      七、裝運危險品時,駕乘人員應對危險品的包裝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包裝要求和破損的,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同車運輸不同品種危險品時應按《危險品庫房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第7篇 線路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規范線路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減少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原國家電信總局《市內電話線路維護手冊》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結合上海電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線路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定》以規范員工及外協施工人員的操作行為,確保線路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

      一、線路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輔以紅白帶),晚間必須增加使用紅燈等警示標志,以便行人和車輛注意。

      二、為了保護行人、車輛和作業人員的安全,在下列地方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1)在道路拐彎角處;

      (2)有礙行人和車輛通行處;

      (3)跨越道路線,需要車輛暫停通行處;

      (4)挖掘的坑、洞、溝處;

      (5)揭開蓋的窨井處;

      (6)架空電纜接續處;

      (7)敷設人井、架空電纜和光纜處。

      三、在鐵路、橋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業,不得使用紅旗和紅燈,以免引起誤會而生意外,應使用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志。

      四、車輛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標志。

      五、在道路上進行占路施工必須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第八章第五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設施發生故障急需搶修時,搶修單位在組織搶修的同時,應立即報告公安部門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門;兩日內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須申辦或補辦《道路施工許可證》”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組或施工隊伍,在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了望和其它現場安全事項。

      七、占路施工前必須首先做好場地護欄警示標志,根據需要做好護欄工作,盡可能少占場地,確保道路暢通。

      八、在人行道(包括行人任意走動的場所如集市等地施工)、應在四周設立護欄,不留間隙。

      九、在快、慢車道上施工時,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據來往車輛方向設立1—3個方向護欄。

      十、施工現場如遇環境復雜、交通繁忙,應指派專人維護秩序。施工完畢應及時清理現場,不留遺棄物品和液體,保障道路暢通、市容整潔。

      十一、施工現場的護欄必須使用顏色鮮明、涂有反光漆的路架和紅白帶、夜間紅燈須懸掛在醒目處。

      十二、施工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佩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夜間在交通繁忙路段工作人員必須穿著反光背心。

      十三、架空掛墻施工只能一人在梯上作業,還需要一名作業人員在現場監護。同時在以下場所必須同樣做好護欄、醒目標志(以紅白帶為主),防止車輛或行人撞擊梯子以及空中物體墜落傷及行人;

      (1)人行道、車行道;

      (2)行人任意走動的場所,如集市、商場等;

      (3)新村、住宅區內人員和行走區域。

      十四、 在占路施工時若本規定與交通管理部門規定有矛盾時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執行。

      十五、在施工中的其它安全如:器材搬運、挖溝、打洞立桿、登高和井下作業等均按《市內電話線路維護手冊》中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進行操作。

      第8篇 尾礦庫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選礦廠尾礦庫電力線路、照明、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志管理等工作、崗位安全教育及相關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員工管理工作和崗位安全情況處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選礦廠尾礦庫。

      第二章 電力電纜線路安全管理

      第三條 禁止挖掘地埋電纜溝上部及兩側,保持電纜溝蓋板完整,溝內無積水、淤泥堵塞情況,無機械損傷。

      第四條 定期檢查電纜終端盒,中間接線盒接頭,保證其牢固,無發熱滲油現象。

      第五條 保持戶外露天電纜鋼帶完好、外護層麻被無脫落。

      第六條 接地線必須良好,無松動、斷股現象。

      第七條 定期測試絕緣電阻,并要有記錄。

      第八條 庫區內電力線路必須按要求敷設整齊,禁止亂扯亂接。

      第九條 架空線路、牽引網路、通訊線路的對地距離要符合規程要求,線路通道要及時清理。

      第三章 照明管理

      第十條 夜間作業時,所有作業點及危險點有足夠照明。

      白班作業時,注意節約用電。

      第十一條 變電所(室)內照明設備和防火設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四章 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志管理

      第十二條 供配電設施及危險地段(山坡、壩體、深水區等)的安全警告標示牌齊全、清晰、正確、規范、安裝牢固。

      第十三條 安全標志牌要懸掛端正、保持清潔、嚴禁人為惡意涂抹破壞。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樺甸礦業公司安全環保部。

      第十五條 本制度若與國家和通鋼礦業公司的相關規定相抵觸,按國家和通鋼礦業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實施。

      第9篇 深基坑作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㈠、交接班制度

      1、輪班作業的工點,建立執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完畢后,由交接班負責人填寫'交接班記錄薄'并簽字。

      3、交接班時必須做到:對情況要看到;對工地各點要走到;對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對預防事故措施要說到。

      4、交接班雙方交接主要內容:一是施工進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應采取的方法。二是作業場所的不安全因素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對策。三是工地負責人及安監(檢)人員對本工點的要求,上一班的執行情況,本班還應繼續做些什么。四是生產工具,機械設備及保安設施完好情況。五是一個工點有幾個工種同時施工時,除班長參加交接工作外,組長也參加交接工作。交接完畢后。接班負責人向生產員工布置工作的同時,必須交待上班安全情況,提出本班安全要求。

      ㈡、班前、班中、班后三檢查制度。

      1、施工生產班(組)必須執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檢查制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無法解決的立即上報,求得解決。

      2、班前檢查內容:一是作業場所是否安全,工具、設備及其安全裝置等是否良好。二是檢查生產人員是否精神充沛。

      3、班中檢查內容:一是作業場所安全情況是否發生變化。二是檢查生產人員是否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則。

      4、班后檢查內容:一是分析目前工地上還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

      決辦法;二是對不遵守勞動紀律及違章作業人員進行批評,分析追查事故及未遂事故。

      ㈢、安全無事故掛牌,事故次數登記制度。

      1、實行安全無事故掛牌、登記制度,是為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激發干部職工的安全生產集體榮譽感。

      2、各工區必須在群眾集會的或出工必經處設置安全無事故牌,并做好事故次數登記,每天一次填寫各工班累計安全無事故天數和發生事故次數。

      ㈣、班組安全員及安全崗哨制度

      1、各班設工班兼職安全員及安全監督崗哨,建立群眾性安全工作網絡。

      2、兼職安全員及各種安全崗哨佩戴'安全員'紅袖章或臂章進行工作。

      3、安全員及各種安全崗哨人員應在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在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方面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4、安全員及各崗哨人員要選擇思想好,工作積極、熟悉工作、認真負責的同志擔任。

      5、工班安全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更換。

      ㈤、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各單位必須開展安全包保和安全生產評比竟賽活動,運用激勵機制,加強安全考核力度,實行安全一票否決權、健全安全包保體系。

      2、安全包保必須責、權、利明確,并嚴格按包保責任狀進行考核,對完成與未完成任務包保目標,都要按包保考核條件、嚴格實行獎罰兌現。

      3、圍繞安全包保目標,各單位要開展形式多樣的,以安全生產為主要內容的評比竟賽活動。如開展黨團員身邊無事故活動,青年安全優質工程活動,百日安全竟賽,樹安全標兵等活動。形成你追我趕,互相促進,確保安全的良性循環局面。

      4、對經理部范圍內發生安全事故,除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外,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事故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10篇 露天礦山標準化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范

      作業環境概況 金屬與非金屬礦山行業屬于危險性較大的行業,作業條件差,勞動強度大。 作業場所條件艱苦,并受粉塵、噪音及有毒有害氣體等威脅。

      作業中容易引發各類事故

      1、生產作業過程中易發生的事故 金屬于非金屬礦山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具有的發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范圍廣的特點。按事故性質分類有如下多種:

      1)物體打擊(指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塊、擊傷等傷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包括擠、壓、擅、傾覆等);

      3)機械傷害(包括機械工具等的絞、碾、碰、割、戳等);

      4)起重傷害(指起動設備或其操作過程中所引起的傷害);

      5)觸電(包括雷擊傷害);

      6)火災;

      9)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上、屋頂墜落以及平地上墜人地坑等);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等的倒塌);

      11)放炮;

      13)火藥爆炸(指生產、運輸、儲藏過程中發生的爆炸);

      14)中毒(煤氣、油氣、瀝青、化學、一氧化碳中毒等)和窒息;

      15)其他傷害(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等)。

      為此,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

      1、施工現場必須安全操作設備工具 1)機電設備、運輸設備、通風設備或其他工具、機具等 2)從事不同作業必須遵循操作程序、方法、應急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3)鑿巖、爆破、提升、裝卸運輸、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 4)不同工種崗位按照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嚴格進行作業。

      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1)各項目施工現場在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場所的醒目位置, 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牌 2)項目部所選購的和制作的安全警示標志牌,必須符合 gb2893-2008《安全 色》gb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的規定 3)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的平面與視 線夾角應接近 90 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 75 度角 4)標志牌不應放在可以動的物體上,避免移動后人員看不到而引起事故,標志牌前不得有妨礙人員認讀的障礙物 5)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要根據合理的平面布置圖布置 6)一旦設置好的警示標志牌不得隨意移動,確實需要挪動時,須將原來具有 的隱患排除或者利用其他有效方式提醒注意 7)警示標志牌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如發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 時應及時修補或更換 8)所有的警示標志牌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對故意破壞或者偷盜者應嚴肅查處 b)安全色與安全標志 1)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提 醒注意,防止事故。 安全色的含義和用途: ——紅色:禁止、停止 用途 禁止標志、停止信號、禁止人們觸動的部位 ——黃色:警告、注意 用途 警告標志、警戒標志、機械傳動部位等 ——藍色:指令標志等 用途 要發出的指令等 ——綠色:安全狀態、通行 用途 安全通道、通行標志、其他安全防護設備的標志 ——紅白間隔條紋:禁止跨越 用途 現場防護欄桿、安全網支撐桿 ——黃黑間隔條紋:警告危險 用途 洞口防護、安全門防護、吊車吊鉤的滑輪架等 2)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和文字等構成,用以表達特定 的安全信息。 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四類 ——禁止標志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警告標志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 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 志。基本標志位正三角形邊框 ——指令標志是強制人們作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基本形 式為圓形邊框 ——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 (如表明安全設施場所等) 的圖形標志。 基本形式為正方形邊框。 c)各礦山項目必須按照如上標準規范依據自身實際情況這只不同的安全警示標 志。 10.1.3 設立礦山邊界圍欄或者警示標志 嚴格依照 安全警示 標志管理制度》在礦區周圍邊界設立警示標志,并定期檢查更換。 a)露天礦邊界 應設置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 b)開采境界內 有人墜落危險的地點設明顯的警示標志或蓋板、柵欄 ——鉆孔 ——井巷 ——溶洞 ——陷坑 ——泥漿池和水倉 10.1.4 對礦山邊界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松散巖土層、植物和不穩固礦巖進行處理 a)露天礦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誤入 b)應確保露天礦邊界上 2m 范圍內,無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植物和不穩固的礦巖 等。 若存在這些已發生事故或影響工作的情況存在, 則應盡快清理。 清理方式有: 1)推土機清理 2)挖掘機清理 3)人工清理 c)應確保露天礦邊界上覆蓋的松散巖土層處于穩定狀態,并加強周邊檢查 10.1.5 夜間和昏暗的、具有危險工作場所的照明工作 夜間和昏暗的、具有危險工作場所必須做好相應的照明工作,并且必須符合 《礦山電力設計規范》gb50070-94 中規定的相關制度;所要安裝照明 c)廢棄巷道照明 d)采空區照明 e)溶洞照明 4 f)陷坑照明 g)泥漿地和水倉照明 10.1.6 防塵措施 a)采場道路防塵措施 利用水或者其他液體,使之與塵土相接觸而捕集粉塵,從而降塵。具體措施 有以下: 1)濕式鑿巖,鉆孔 2)灑水降塵 ——在采場道路及兩側、支架等處灑水 3)除塵裝置 ——干式除塵裝置; ——濕式除塵裝置。 4)個體防護 ——相應的勞保用品 b)爆破堆積等場所防塵措施 1)噴霧灑水 ——利用噴霧器等壓力容器噴灑 2)利用水泡泥和水封爆破 3)個體防護 ——相應的勞保用品 10.1.7 平臺建設 a)安全平臺建設 b)清掃平臺建設 c)運輸平臺 10.1.8 邊坡處理 a)邊坡浮石處理 1)采場內必須無邊幫浮石; 2)生產過程中邊幫浮石未清理完畢前,其下方不得生產; 3)雨季前后加強檢查清理邊坡浮石。 b)邊坡松動處理 10.1.9 標志設置 a)重要設備設施設置警示標志 b)開采境界內的鉆孔設置警示標志 c)廢棄巷道警示標志 d)采空區警示標志 e)溶洞內警示標志 f)陷坑處警示標志 g)泥漿地和水倉處警示標志 h)其他洞口臨邊護欄與蓋板警示標志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10.2.1.1 穿孔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a)符合要求 穿孔作業應滿足爆破作業對其數量和質量的要求,并未爆破作業創造良好的條 件。 b)穿孔作業應當符合的規定: 1)拋空中心偏差不得超過設計的 0.5m; 2)炮孔方向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規定; 3)最后一排炮孔位應盡量保持在一線上; 4)炮孔中巖渣應盡量清除干凈。 c)改變網孔參數,必須進行試驗和技術經濟論證,并經礦山總工程師批準; d)穿孔作業前檢查;穿孔作業前,必須對作業地點的安全情況檢查,并消除隱 患。穿第一排孔時,鉆機作業應垂直臺階坡頂線設置;只有在特殊情況下(靠幫 并段)才準平行設置,但其鉆孔中心距坡頂線不得小于 3m; e)穿孔作業必須按設計施工,并嚴格驗收。對不合格的炮孔應該及時清理,成 孔后應該妥善保護; f)當鉆頭或鉆具掉入炮孔時,應盡量打撈取出,如不能取出,鏟裝時應注意回 收; g)當采用重新穿孔方法處理拒爆深孔時,新孔距離拒爆口不得小于孔徑 10 倍, 新孔方向必須與拒爆孔方向平行。 10.2.1.2 爆破作業與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a)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與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應當遵循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b)有嚴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領用和清退登記制度。 c) 爆破作業應按批準的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d) 在最終邊坡附近爆破時,必須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減震措施。 e) 爆破工作開始前,應確定危險區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和崗哨,爆破前 應有明確的警戒信號。 f) 在爆破危險區域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作業組)進行露天爆破作業時,應統 一指揮。 g) 爆破后,爆破員應按規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危石、盲炮等 現象, 如果有應及時進行處理, 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 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 才準許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h) 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10.2.1.3 鏟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a)挖掘機安全作業 挖掘機的作業應滿足以下要求: 1)挖掘機工作時, 其平衡裝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階段坡底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 1m: 2)挖掘機在作業平臺的穩定范圍內行走: 3)挖掘機、前裝機鏟裝作業時,禁止鏟斗從車輛駕駛室上方通過。 b) 挖掘機同時作業的間距 挖掘機同時作業的間距應滿足: 1)同一平臺上兩臺以上挖掘機同時作業時,挖掘機之間的間距;汽車運輸時 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徑的 3 倍,且不小于 50m; 2)相鄰階段同時作業的挖掘機沿階段方向錯開的距離:在上階段進行輔助作 業的挖掘機超前下一階段正常作業的挖掘機最大挖掘半徑的 3 倍的距離, 且不小于 50m。 10.2.1.4 運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a)運輸相關圖紙及資料 1)建立健全各種運輸設備檔案和運行記錄; 2)有運輸線路圖、技術參數和礦山專用橋梁、河堤、水域、電網、油氣站、 廠區、辦公生活與居民區分布圖; 3)各類車輛必須牌證齊全。 b)運輸設備路徑要求 1)汽車運輸要求:

      8 中國水利水電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 ——道路技術參數要滿足要求; ——山坡填方的彎道、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及高堤路基外側設置護欄、擋車 ——墻等;道路與鐵路交叉的道口要設置警示牌; ——汽車運輸在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設有警示標志; ——卸礦地點設置牢固可靠地擋車設施, 擋車設施的高度不小于該卸礦點各 ——種車輛的最大輪胎直徑的 2/5; ——采場加油站應設在安全地點。 2)帶式輸送機運輸要求: ——保護裝置齊全可靠,主要包括防止跑偏、撕裂、斷帶、過速保護、過載 保護、放大塊沖擊等裝置、信號、電器聯鎖裝置和緊急停車裝置; ——各裝料點和卸料點應設有與輸送機連鎖的空倉、滿倉等保護裝置; ——機頭、減速器及其他旋轉部位設防護罩; ——人員跨越輸送機處設置有欄桿的跨線橋; ——帶式輸送機兩側專用走廊應設人行道,經常行人側的寬度不小于 1m, 另一側不小于 0.6m。人行道的坡度大于 7 時應設置踏步; ——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的滾筒直徑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 150 倍、 不小于鋼 絲繩直徑的 100 倍,且鋼絲繩最小直徑不得少于 40mm。必須設置防止膠帶托槽 和多滾輪傳動的疊繩保護裝置; 3)架空索道運輸要求: ——驅動機必須同時設置工作制動和緊急制動兩套裝置, 任一制動裝置出現 故障均應停止運行; ——索道各站都應設有專用電話和音響信號裝置,其中任一種出現故障,均 應停止運行 ——離地高度小于 2.5m 的牽引索和站內設備的運轉部分,設置安全罩或防 護網;高出地面 0.6m 以上的站房在站口設置安全柵欄。 c)運輸作業過程要求 1)汽車運輸作業: ——嚴禁超載運輸,嚴禁自卸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車輛在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限速行駛,養路地段應減速通過; 9 ——不得采用溜車方式發動車輛,下坡行駛嚴禁空擋滑行; 2)帶式輸送機作業: ——不得運送規定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設備; ——非乘人帶式輸送機,嚴禁人員乘坐; 3)架空索道作業: ——索道經過廠區、居民區、鐵路、道路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索道線路與電力、通訊架空線路交叉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八級以上大風必須停止一切索道線路上的作業并停止運轉。 10.2.1.5 排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a)排土場基本要求 1)排土場位置 ——排土場應符合《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的要求,確保采礦場、 工業場地、居民點、鐵路、道路、耕種區、水域、隧洞等的安全。其安全距離應 在設計中作出規定。 2)人員和機構 ——設置專職人員對排土場進行觀測和管理;較大的水力排土場設置值班 室,專人負責定期觀測和記錄。 3)設計資料 ——排土場設計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設計; ——有下列設計圖紙資料:排土場設計資料、排土場最終平面圖、排土場工 程水文地質資料、排土場安全穩定性評價資料、排土場復墾規劃資料。 b)排土場作業要求 1)排土工藝參數 ——排土場排土工藝、排土順序、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安全平臺寬度、 總邊坡角及相鄰階段同時作業的超前堆置距離符合設計要求; ——排棄巖土的巖土比、巖土混排或分排應符合設計要求,不應將巖土分層 交替堆置。 2)警示標志 ——排土場進行排棄作業時,應圈定危險范圍并設立警示標志。 3)排土作業 汽車排土作業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有專人指揮進入作業區內的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服從指揮人員的 指揮; ——在排土場邊緣,推土機不應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推土; ——在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推土作業時,設備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 離; ——排土場作業區內煙霧、粉塵、照明等因素使駕駛員視距小于30m或遇暴 雨、 ——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停止排土作業; ——夜間作業時,作業點應設置良好的照明設施; ——卸排作業場地應經常保持平整,并保持有 3%~5%的反坡; ——汽車運輸排土卸載平臺邊緣有牢固可靠的檔車設施, 其高度不小于輪胎 直徑的 l/2; ——汽車進入排土場內距排土工作面 50~200 米限速 15km/h,小于 50 米限速 8km/h; ——在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推土作業時,設備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 離。 鐵路運輸卸排作業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運行中不應卸載(曲軌側卸式和底卸式除外); ——卸車完畢,在排土人員發出出車信號后,列車方可駛出排土線。 排土犁推排作業: ——推排作業線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機構上,不應站人; 單斗挖掘機排土作業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土坑的坡面角不應大于 60°,不應超挖卸車線路基。 人工排土作業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禁止人員站在車架上卸載或在卸載側處理粘車。 c)排土場日常管理與維護 1)排土場安全檢查 ——排土場穩定性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排土參數、變形、裂縫、底鼓、滑 坡等項目; ——捧水構筑物與防洪安全儉查,內容包括:排水構筑物檢查和截洪溝斷面 檢查。 2)排土場防洪和排水 ——排土場應有可靠的截流、坊洪和排水設施;水力排土場必須有足夠的調 洪、貯洪容積,設置防汛設施; ——較大的水力排土場配各通訊設施和必要的水位、壩體沉陷與位移、壩體 浸潤線觀測設施。 3)排土場防震 ——處于地震烈度高于 6 度地區的排土場, 應制訂相應的防震和抗震的措施 及應急預案。 4)復墾 ——在結束施工的排土場平臺和斜坡上普遍植被。 10.2.1.6 交接班管理制度 a)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 b)堅持按時交接班,按規定標準穿戴整齊勞動防護用品 c)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交接班記錄。 無記錄或不完整不交班;設備不清理擦洗好不交班;物料不堆放整齊不交班;隱 患處理不妥當不交班 d)交班人向接班人說明運行工況 e)為發現隱患不及時處理而負責 f)嚴禁酒后交接班與作業 10.2.1.7 邊坡安全管理制度 a)基本要求 1)邊坡要求和檢查制度 ——大、中型礦山或邊坡潛在危害較大的礦山,應建立健全邊坡管理和檢查 制度。 2)圖紙資料 ——礦區地質普查或其他地質資料報告; ——具有同向切坡面的邊坡有滑坡分析報告; ——邊坡巖體地質結構面分析圖; ——日常觀測、檢查記錄。 b)現場管理 1)邊坡檢測 ——應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邊坡應進行定期檢測, 技術管理部門應及時 整理邊坡檢測資料,指導采場安全生產。 2)邊坡檢查 ——邊坡的形式、角度及幾何形狀符合設計要求: ——對采場工作幫應每季度檢查一次,高陡邊幫應每月檢查一次,不穩定區 段在暴雨過后應及時檢查,發現異常應立即處理,檢查有記錄。 3)邊坡隱患處理 ——采場或排土場出現滑坡征兆時,應停止危險區作業,撤離人員,禁止人 員和車輛通行,并及時處理。 4)最終邊坡控制 ——在最終邊坡附近爆破時,必須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減震措施,嚴禁采用 大爆破; ——臨近最終邊坡的采掘作業, 必須按設計確定的寬度預留安全、 運輸平臺; ——保持階段的安全坡面角,不得超挖坡底; ——局部邊坡發生坍塌時,應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 施。 c)安全技術措施 1)邊坡治理規劃 ——編制邊坡治理規劃,制定邊坡治理的技術措施計劃。 2)邊坡穩定措施 ——對邊坡重點部位和有潛在滑坡危險的地段,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有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幫巖體軟弱結構面 (夾層) 或直接沖刷邊坡的措施。 13 10. 10.3 勞動防護用品 10.3.1 勞動防護用品發 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勞動保護用品,保 證職工在工作(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使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化、 制度化。根據《勞動法》和 省有關職工勞動保護的政策規定,本著安全、經 濟、實用、合理發放的原則,結合我公司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度本規定。 a)采購 本制度所指的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繩) 、礦靴、防塵口罩、 護目鏡、電工用具、手套等。各礦山項目應根據不同的施工需求提出購買勞動防 護用品的計劃,并報主管領導及安全管理部門,經批準后方可購買。購買的勞動 防護用品必須要在具備相應資質的銷售商處購買, 購買到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 合國家相關標準,并妥善保管產品說明書及商品標簽、合格證。購買回來的用品 必要時可做破壞性試驗,并將具體的數值記錄下來。 b)發放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應按崗、按需求發放,發放時應當對被發放人進行正確的 穿戴、使用培訓,建立特殊勞保用品發放清單;將發放和培訓情況分別作記錄。 外來人員也應當由安全管理部門對其發放適合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介紹完整 的正確使用方法,或演示。 c)貯存 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存儲于無有毒有害、無易燃易爆、無危險化學品物質、無 火災其他安全隱患的干燥場所,并且應由專人保管,還需做好防盜措施。 d)檢查 各礦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堅持日常檢查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佩戴 情況, 對檢查情況做記錄。 對于不按要求佩戴的應當嚴厲批評教育, 并責令改正。 e)保養 員工應當愛惜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可定期清洗,擦拭,并妥善保管。倉庫 內的用品也應該定期查看,避免受潮受壓。 f)檢測 14 各礦山項目除了對勞動防護用品定期維護保養外,還應當定期進行相應檢 測,檢測作相應記錄。 g)使用與評估 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時,一定要結合自身的風險,所有身處施工現場的人必須 佩戴安全帽,對頭部進行保護;遇到對眼睛有危害的作業時,必須使用護目鏡或 眼罩;遇到對面部傷害的作業時,應使用面罩進行作業;遇到對聽覺造成損害的 作業時,應該佩戴耳塞進行作業;遇到手容易受傷的作業時,應當佩戴合適的手 套進行作業;遇到腳容易受傷的作業時,必須穿著合適的鞋或靴子;遇到有毒場 所作業或者粉塵場所作業時,必須佩戴合適的防護口罩或者呼吸器;遇到易發生 燙傷或凍傷的作業時,應穿戴合適的工作服或外套;遇到有觸電危害的作業時, 必須佩戴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絕緣防護用品。 h)更換與處理 如有破損、受污染、老化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應由保管員 收回存放,并換發新的用品,對換發作相應記錄。

      第11篇 危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總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凡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本制度。

      二、進行爆破、吊裝作業前,作業單位必須組織力量,分析、研究現場狀況,提交由負責人簽字的危險作業實施方案,報安環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審查、批準,方可實施。

      三、進行吊裝作業,作業實施單位必須安排至少一人的現場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進行爆破作業,作業實施單位必須安排專職、兼職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五、凡從事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

      六、凡從事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

      七、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作業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條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處理。立即處理有困難的,要采取臨時的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對于重大安全問題,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召集有關部門或者人員研究安全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對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重特大危險情況,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并采取盡可能的應急措施;采取應急措施無效的,應立即撤離現場和危險區域內的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

      八、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負責人必須必須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九、易燃易爆場所的焊接、用火,進入有毒的容器、設備工作,非建筑行業的高處作業,以及其他容易發生危險的作業,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12篇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1職責

      1.1.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

      1.1.2 化學供水組負責取樣分析及數據填報。

      1.1.3 作業現場所屬部門負責制定安全措施,填寫并審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1.2 管理范圍

      包括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

      1.2.1 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未辦理許可證,嚴禁作業。

      1.2.2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1.2.3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2小時。

      1.2.4 作業期間如果安全措施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后,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1.2.5 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1.2.6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a)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審批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

      1) 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2) 必要的安全知識、救護方法;

      3) 便攜式檢測儀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b) 對所進入的有限空間要切實做要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表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有可視的明顯斷開點,配電室電源開關應掛有“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有監護;

      c) 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含量不超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部門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氧氣濃度在19.5%—23.5%(體積)之間,容器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每隔四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確定檢測頻率),如有一項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如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必須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部門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確認安全可靠后,經公司分管生產領導批準方可作業。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d) 分析合格1小時后作業,應再次分析,確認合格后方可作業;

      e)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電壓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用火應辦理“動火動焊許可證”,不得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代替;

      f)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處理,保證人員作業時接觸劑量符合國家要求;

      g)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h)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出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

      i)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作業人員超過3人時,應對人員進行登記、清點;

      j) 有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繩索等急救器材;

      k) 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和方法。作業時,應視作業條件實施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l) 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等方法通風。必要時,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要采取防止長管被擠壓的措施,吸氣口應置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

      m) 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同時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報告工作。

      1.2.7 其它非生產區域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可以概括為對人的安全管理和對物的安全管理兩個方面。(1)對人的安全管理①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及作業標準,規范人的行為,讓人員安全而高效地進行操作;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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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可以概括為對人的安全管理和對物的安全管理兩個方面。(1)對人的安全管理①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及作業標準,規范人的行為,讓人員安全而高效地進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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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汽車罐車的使用、裝卸單位,應根據本規程及省級勞動、公安、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并對操作、運輸和管 ...[更多]

      • 現場安全設施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 現場安全設施防護用品管理制度89人關注

        一、目的安全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是施工現場保證員工作業安全的重要設施。為了使防護設施和標志起到嚴肅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細則。二、適用范圍適用于本細則適用 ...[更多]

      •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86人關注

        1.1職責1.1.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1.1.2 化學供水組負責取樣分析及數據填報。1.1.3 作業現場所屬部門負責制定安全措施,填寫并審批《有 ...[更多]

      •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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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可以概括為對人的安全管理和對物的安全管理兩個方面。(1)對人的安全管理①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及作業標準,規范人的行為,讓人員安全而高效地進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