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安全檢查和領導干部下井帶班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進各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檢查制度
礦長對礦安全生產負責;區隊長要對本區隊安全生產負責;生產現場當班班組長要對本班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當礦長、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區隊長、班組長因故請假或外出時,必須明確其他人代為負責。
礦管理機關必須嚴格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安全生產調度和領導干部值班制度。必須有一名礦級領導干部堅持調度值班,及時處理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1、每月由礦長組織一次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檢查規程、措施在現場落實情況、現場安全隱患、質量標準化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崗位責任制在現場的落實、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等情況,對檢查出的問題采取現場整改、集中通報、經濟處罰、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實。
2、每季度由礦長組織通防、機電等部門對礦井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保證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產前,由生產礦長組織回采專業人員、調度室、安監處、生產、機電、運輸、通防及有關生產單位負責人對新面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
4、掘進巷道竣工后,由生產礦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具體驗收標準參照掘進巷道單項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執行。
5、副總以上領導、各科室負責人及專業管理人員、區隊長下井必須對所經過地點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填入a卡,并由現場人員簽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篩選,否則不計下井指標。
(二)專業人員安全檢查制度
1、各專業對所轄范圍內的采、掘、機、運、通、安全、防治水進行重點檢查、定期檢查、解剖檢查。每旬由分管領導組織專業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對現場存在的安全質量方面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重點工作面要重點檢查。嚴格執行“不安全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隱患不解除不生產”的“三不生產”原則,切實搞好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2、每月由專業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所有規程、措施進行嚴格復查,發現有違反上級規定或與現場不符的,要及時改正。對臨時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須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務書制度,無規程、措施或零星任務書的一律不準開工生產。
由專業副總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區隊規程、措施的傳達貫徹情況進行檢查,做到工程、措施學習簽字齊全,使每一名員工都能夠全面掌握和熟練運用規程、措施。
3、重點、特殊工程監督檢查制。專業突出對重點和特殊工程的監督檢查。現場若出現下列情況和問題時,要安排專人負責監督檢查,重點盯班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質構造的施工;
(3)巷道貫通、開門、予透、過斷層、過老巷;
(4)三岔口、四岔門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機電、運輸系統;
(7)大型設備的安裝、施工、撤除及檢修;
(8)長時間停電檢修項目;
(9)掘進工作面有計劃停風后恢復通風。
(三)區隊、班組安全檢查制度
1、區隊自檢自查制度
各區隊由區隊長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各施工地點進行自檢自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現場整改,現場整改不了的要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
2、開工前安全檢查制度
開工前,班組長要對工作地點的人、機、物、作業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確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掛牌開工生產。
3、瓦斯檢查制度
(1)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制度
通防工區按規定配齊瓦斯檢查員,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執行巡回或跟蹤接力檢查制度,對各施工地點、作業場所進行瓦斯檢查,檢查結果要向現場人員通報,并填寫現場瓦斯檢查牌板,同時檢查沿途路線的通防設施,對安全監測系統瓦斯探頭和瓦斯斷電儀進行檢查、校正。
(2)“一炮三檢”檢查制度
放炮作業的區隊要配備兼職瓦斯檢查員,并經專門培訓,嚴格執行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檢查瓦斯制度,檢查結果要向現場人員通報,并記在“一炮三檢”手冊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組長及各工種要現場交接班,要詳細說明現場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記在a卡上的交接班記錄,并互相簽名。
(四)群監系統監督檢查制度
群監系統要充分發揮在安全管理上的監督保證作用,結合實際,組織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對“三違”人員的幫教工作。
(五)考核規定:
1、礦長(區隊長、班組長)因故請假或外出時,必須明確專人代為負責,否則罰款10-50元。
2、必須嚴格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安全生產調度和領導干部值班制度,正確及時處理安全生產中的問題,嚴禁無故空崗,否則罰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礦長組織的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中,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元,對檢查出的問題逐條加以整改落實,否則罰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礦長組織通防、機電等部門對礦井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落實整改并形成書面材料,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產前,由生產礦長組織對新面進行驗收,不經驗收投產,追究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6、掘進巷道竣工后,由生產礦長組織進行檢查驗收,不經驗收投產,追究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7、全礦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必須對所經過地點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如果所檢查路線24小時內發生事故,追究檢查人員的責任。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填入下井記錄本或時控卡,并由現場人員簽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篩選,否則不計下井指標。
8、每月由專業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所有規程、措施進行嚴格復查,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務書制度,無規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務書的一律按“停止作業”追究責任;規程、措施簽字不全或代簽的,罰款20元。
9、重點、特殊工程有專人負責監督檢查、盯班管理,空班罰款10-20元,發生事故追究盯崗人員的責任。
10、開工前,班組長要對工作地點的人、機、物、作業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確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掛牌開工生產,否則罰款5-10元。
11、瓦斯檢查員按照有關規定對各施工地點、作業場所巡回瓦斯檢查,出現空班、漏檢、造假數,一律開除礦籍。
12、群監系統要充分發揮在安全管理上的監督保證作用,定期組織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對“三違”人員的幫教工作,否則罰款10-20元。
13、未執行現場交接班或不簽名及交接不認真的罰款5-10元。
(六)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的規定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第446號令《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和山東煤炭局《關于對省屬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問題的批復》等有關規定精神,根據集團公司新礦安字[2007]5號《關于貫徹<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和新礦安字[2007]16號《生產礦井管理人員下井考核規定》要求,為進一步落實我礦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經礦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1、下井帶班人員范圍
(1)井下區隊每班必須有1名工區管理人員下井盯班。
(2)礦每班必須有1名副總以上領導下井帶班。
2、下井帶班人員任務及職責權限
(1)區隊管理人員盯班任務及職責權限
①區隊管理人員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 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任務,切實掌握和抓好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
②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抓好規程、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在現場的落實,合理組織安全生產。
③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負責落實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開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須對工作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組織處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
④負責檢查施工現場的班組勞動組織、工程質量、持證上崗、職工正規操作等工作,及時制止“三違”,杜絕違章指揮。
⑤當施工現場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要立即匯報調度室,及時組織職工撤離,并積極組織處理險情。
(2)副總以上領導帶班任務及職責權限
①下井帶班人員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任務,切實掌握和抓好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點具體解決現場問題。
③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
④檢查所經路線的工程質量、安全質量標準化、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職工正規操作等工作,及時制止“三違”,杜絕違章指揮。
⑤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及時向調度室、礦領導匯報,并組織有關人員盯在現場整改。
⑥檢查在生產過程中是否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檢查規程、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在現場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制止處理。
3、帶班人員規定及考核辦法
(1)區隊管理人員盯班規定及考核辦法
①必須參加班前會,按規定帶領職工上下井,并填寫上下井登記表。對未參加班前會或未填寫上下井登記表的罰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須到信息站掛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寫下井記錄,有信息站負責考勤。對不按規定摘掛牌的罰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區管理人員現場盯班,不得空崗。出現空崗對責任人罰款20元/次,聯責區長10元/次,并由區長安排管理人員下井盯班。
④實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員要在現場向接班的盯班人員詳細說明現場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記交接班記錄簿。對違犯此項規定的罰款10元。
⑤必須按本單位走動式管理規定的路線,對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進行詳細排查,現場發現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能現場解決的必須立即整改,同時對當班巡查路線的職工a卡進行考核并按規定互相簽字。對違犯此項規定的按區隊精細化文件規定進行處罰,由區長考核。
⑥每班必須向調度室及工區匯報不少于兩次,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每少匯報一次罰款10元,由調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與工人同上同下,保證下井時間不低于8小時,杜絕早上晚下現象。對早上晚下者罰款10元/次,由安監處考核。
⑧必須保證下井質量,對下井經過的路線、時間、現場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意見,要認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區值班人員。對違犯此項規定的按區隊精細化文件規定進行處罰,由區長考核。
⑨工區值班人員要根據盯班人員a卡填寫的隱患及整改意見,進行篩選后下隱患通知單,并記錄隱患臺帳進行安排處理。對違犯此項規定的按區隊精細化文件規定進行處罰,由區長考核。
(2)副總以上領導帶班規定及考核辦法
①每月由調度室負責編排副總以上領導輪流下井帶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帶班的走動路線等。
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班次上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調度室了解全礦安全生產狀況并考勤,確定下井走動路線。對違犯此項規定的罰款10元/次。上崗人員必須按時上崗,不得空崗,確實有事必須向生產礦長請假同意,并由其他副總以上領導替班。出現空崗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并進行責任追究。下井必須到信息站掛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將下井記錄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檔案。對違犯規定的罰款10元/次。
③必須按走動式管理規定的路線,對所經過的各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進行詳細排查,現場發現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能現場解決的必須立即整改,同時對當班巡查路線的職工a卡進行考核并按規定互相簽字。
④每班向調度室匯報不少于兩次,特殊情況,必須隨時向調度室匯報,上井后必須到調度室匯報現場情況,調度室負責做好記錄。每少匯報一次罰款10元。
⑤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做到與工人同上同下,保證下井帶班時間不低于8小時,杜絕早上晚下現象;對早上、晚下而又發生事故的從嚴從重責追究任。信息站嚴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員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視為無效,并罰款10元/次。
⑥上崗人員必須保證下井質量,對下井經過的路線、時間、現場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意見,必須認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據上崗人員a卡填寫的隱患及整改意見,進行篩選后下隱患通知單或d卡送交責任單位處理,并按規定進行閉合。對違犯規定的罰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員上崗要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
⑧對下井帶班情況,由調度室負責做好下井匯報記錄,由安監處負責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臺帳,實行檔案管理。
⑨由安監處負責在井口設立副總師以上領導下井公示牌板,通報考勤,接受職工的監督。
4、管理人員各項指標及考核辦法
(1)考核規定
對完不成各項指標考核按照管理人員崗位月薪考核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