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庫區管理規定
一、六嚴禁
㈠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內,須進入庫區時必須遵守規定,并做好出入登記;
㈡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動用明火;
㈢嚴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區;
㈣嚴禁電瓶車、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
㈤嚴禁在庫房內住宿、會客和進行其他活動;
㈥嚴禁在庫房周圍放牧和狩獵。
二、八不準
㈠無公安機關的批準手續不準發放;
㈡無計劃手續不準發放;
㈢手續證件有涂改不準發放;
㈣超期變質的火工品不準發放;
㈤未經培訓的爆破員或無上崗證不準發放;
㈥無炸藥、雷管箱、箱上無鎖子不準發放;
㈦雷管未編號不準發放;
㈧運輸工具不合格不準發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爆物品管理條例》和國家法律,各級政府有關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規定等,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用班前、班后會,每周一次的安全例會,每周一次安全活動日,經常向職工進行有關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關方面的安全常識,增強廣大職工的法制觀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網絡。
二、對所有接觸火工品的工作人員,都要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件方準上崗。
三、對爆破作業人員,除要求能熟練的掌握爆破操作技術外還必須對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關特性參數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礎知識。
四、對火藥保管員、看庫警衛員、運輸駕駛員、購貨押運員、放炮員,每月進行 一次安全教育和規程制度教育,對全體職工每年度進行一次專門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員培訓中,把火工品管理作為一項主要培訓內容。
五、選擇典型案例,針對性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搞好安全生產。
安全監察檢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產部要不定期的對各施工單位的安全質量管理進行檢查,及時了解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管理動態,真正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產部要對照施工操作安全規程、作業規程,以及公司關于安全質量方面的有關規定,對各施工單位從嚴細查,對查出的問題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實到人,限期整改。
三、公司安全生產部對查出的問題要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罰款形式以三聯單的形式由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監察人員、各施工單位領導簽字后,報公司領導審核,最后報財務部執行。
四、公司安全生產部每季度組織一次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互檢,半年小結,年終總結。目的在于互相監督,互相借鑒,取長補短,防患于未然,屆時由各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領導帶隊,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五、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排除,對檢查存在安全隱患未落實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隱患處理。
六、安全生產部隨時對各施工單位安全員的工作情況及安全檔案進行監督檢查, 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識,強化現場管理。
七、安全生產部每月要將各施工單位的安全質量管理情況上報分管領導,并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實現安全監察工作例會制度規范化、程序化。
八、安全監察人員在安全質量檢查中,要認真負責,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發現類似現象要嚴肅處理。
九、各施工單位要根據本制度制定出本標段內部安全監察檢查制度并上報公司,按要求嚴格實施,同時將執行情況列入公司日常安全檢查范疇之內。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為加強晉
第2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申購制度
1、爆炸物品的購銷渠道,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
2、批購爆炸物品時,必須根據實際用量和存量進行申購。
3、對公安機關所審批的火工品申購表,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更不得涂改便以后備查。
4、購買民爆器材時,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憑公安機關同意所批手續到縣公安局開啟運輸證及購買證,經按時繳納押運費后到物資公司開出庫傳票進行購買。
5.每次購買爆破材料必須根據實際用量進行購買,不得隨意或超庫采購。
第3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廢品銷毀制度
1、經檢驗,確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時收集存放庫中安全保管,按照公安機關規定進行銷毀。
2、需要銷毀的民爆器材,必須認真清點,按品種、數量分類登記,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由當地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嚴禁任何單位與個人自行處理。
3、爆炸物品的銷毀必須場制定銷毀方案,經分管領導簽字,經公安機關批準,方可執行銷毀。
4、銷毀后,嚴格清理現場,對未爆和飛散的物品,應及時收集再次銷毀,直到徹度銷毀完為之。
第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員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據當班生產任務,確定當班領用的數量。
2、火工物品執行逐級上批制度,審批時一定要核實用量審批,違者要追究責任。
3、當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須如數清退、嚴禁私存亂放、轉贈他人。
4、從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員,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防止事故的發生。
5、庫房儲存量,應按照分安機關核定定量儲存,嚴禁超量存放。
6、炸藥庫保管員聘用必須經公司管理部門領導政審合格,才能上崗。
7、及時配齊民爆庫各工種涉爆人員,保障庫區安全管理。
第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如下:
一、董事長
1、對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依法依規決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經費和投入。
二、總經理
1、對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
2、保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經費和投入落實到位。
三、安全副總經理
1、負責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2、組織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貫徹落實。
四、生產機電副總經理
負責生產過程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五、安監處處長
1、負責監督檢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
2、組織檢查地面、井下火藥庫、作業點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3、組織追查處理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對違反制度的人員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4、負責對出入井口人員進行檢身。
六、生產技術科科長
1、負責制定生產過程中民爆物品使用單位日常的現場使用制度;
2、遵照《煤礦安全規程》負責審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中有關民爆物品使用的管理規定;
3、負責各使用單位現場消耗的原始記錄、考核和控制;
4、每年十一月份根據下一年度采掘計劃核定民爆物品使用數量;
5、推廣使用爆破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保證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民爆物品。
七、保衛科科長
1、負責地面火藥庫的看守、保衛、消防和出入庫登記工作,從地面庫到井下庫的押運工作;
2、井下火藥庫的治安檢查監督工作;
3、對民爆物品從業人員進行政治資格審查;
4、配合安全員對出入井口人員進行檢身。
八、調度主任
負責生產過程中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制度落實;
九、供應科科長
1、負責民爆物品的采購、入庫、儲存、出庫、銷毀手續的辦理和從地面庫到井下庫的運輸工作;
2、負責地面、井下火藥庫的業務管理工作,配合保衛科做好火藥庫的治安保衛工作;
3、負責看守井下火藥庫。
4、負責民爆物品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企管計劃科科長
依據生產技術科提供的資料,負責各使用單位民爆物品使用的計劃編制和考核工作。
十一、人勞科科長
負責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定崗、定員工作。
十二、培訓中心
1、配合保衛科對民爆物品從業人員進行從業資格審查;
2、組織業務培訓和考試,合格后發證。
十三、民爆物品管理辦公室
1、組織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2、組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專題會議;
3、推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先進經驗;
4、協調民爆物品管理中的有關事宜;
5、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檔案資料;
6、組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季一次的檢查工作;
7、接待上級部門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四、直接使用民爆物品的單位(部門)的行政正職,對本單位(部門)民爆物品的領、用、退負責,健全內部單據、報表填制和制度完善工作。
十五、班長直接負責本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十六、民爆物品爆破員、保管員、看守員、押運員、安全員、運輸車司機等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分別負直接責任。
第6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檢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領導,負責組織本礦民爆物品安全檢查工作。
2、檢查各項規章制度是否落實,有無隱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復查情況、隱患是否落實。
3、檢查庫房門窗、門鎖是否牢固堅實,庫區內的避雷、照明、通風、消防、監控等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4、檢查民爆器材,帳物是否相符,發放手續是否健全。
5、檢查“四大員”是否持證上崗,能否堅守崗位和認真負責地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檢查主管領導對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視,是否列入議事日程,對存在的問題,是否及時研究、檢查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