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設備缺陷、故障及事故管理制度中石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設備缺陷、故障管理,全面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及時消除設備缺陷,針對存在的缺陷、故障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出現事故,保證設備安、穩、長、滿、優運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設備缺陷、故障的界定、分類、登記及處理等管理。
第二章 設備缺陷管理
第三條設備缺陷是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損傷或超過質量指標范圍,引起設備性能下降的狀況。
第四條
設備缺陷分類:
(一)一般缺陷:不影響產品質量、不危及安全生產,能及時消除或設備仍可正常運行但不會造成裝置波動和引發各類事故,不需采取特殊監護措施的設備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影響產品質量、危及安全生產,但因生產需要而必須帶病運行,有可能造成裝置停工或引發各類事故,必須采取特殊監護措施的設備缺陷。
第五條設備缺陷實施分級、動態和閉環管理,各車間應建立所屬設備一般缺陷臺帳,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要建立重大設備缺陷臺帳,每月更新,并報公司設備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發現一般設備缺陷后,操作人員應逐級匯報班長、車間設備管理人員,由車間組織消缺,完工后及時填寫消缺記錄。對暫不能消缺的應上報本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并填寫設備一般缺陷臺帳,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
第七條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后,操作人員應及時匯報車間和本單位生產、設備管理部門,同時報公司設備管理部。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對重大缺陷進行分析,制定缺陷監護方案、消缺計劃和措施,落實責任人。
第八條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要加強設備缺陷的管理,要監督一般缺陷的整改情況,避免一般缺陷因整改不及時造成缺陷的擴大。對于重大缺陷,要嚴格落實整改計劃,并做好重大缺陷的特殊監護措施。
第三章 設備故障管理
第九條設備故障是指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訊、儀器(表)、容器、運輸設備、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件。
第十條設備故障分類:
(一)一般故障:直接經濟損失大于或等于2000元而小于4000元。
(二)嚴重故障: 直接經濟損失大于或等于4000元而小于6000元。
(三)直接經濟損失大于或等于6000元,按照《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設備故障損失的計算以直接經濟損失為準。其中設備故障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一)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凈值減去殘值計算;
(二)損壞后能修復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損壞的修復費用計算。
第十二條各級設備管理部門要有專人(可兼職)負責設備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設備發生故障后,當班人員應立即向值班長、車間主任報告,車間向設備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故障擴大。設備管理部門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故障進行分析處理。對于設備嚴重故障及關鍵設備出現的故障,要立即電話報告公司設備管理部。
第十四條不論故障大小,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每月都要將對設備故障進行統計,填寫設備故障月報表報公司設備管理部。
第十五條設備故障實施分級管理,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建立a、b類設備故障臺帳和設備故障報告,各車間建立所有設備故障臺帳,其中a類設備故障及造成公司級非計劃停車的設備故障分析一般應由公司設備管理部組織,由各單位填寫故障報告上報公司設備管理部備案。設備故障發生、分析、處理情況要及時存入設備檔案,為了解設備歷史狀況、制訂檢修、更新及改造計劃提供依據。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積極開發應用設備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技術,將其用于設備日常管理之中,及時發現故障征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損失,保證設備安穩運行。
第四章 設備事故管理
第十七條設備事故管理引用公司《事故管理規定》。
第2篇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1、站領導、檢修技術人員、檢修班長是具體抓好設備管理負責人。
2、凡是設備在運行備用中出現缺陷,運行人員有責任采取必要的運行措施,防止缺陷擴大,出現故障要通知有關人員及時消除。
3、各運行、檢修班應將發現的設備缺陷及時記錄,以利于查閱和作出處理。
4、設備缺陷消除后,消除者應在記錄簿上交代清楚。
5、記錄簿應保持整潔,并存檔,以備查考。
二、缺陷分級管理權限
1、運行任務
(1)巡視檢查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并作好記錄和報告有關人員。
(2)及時消除屬于運行維護工作范圍的設備缺陷,應及時采取必要運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擴大,并向有關人員匯報。
(3)凡本班有權調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應通知檢修人員及早消除。
(4)參加設備缺陷消除后的驗收。
2、檢修班任務
(1)負責從運行、試驗、檢驗方面及時了解所管轄設備的缺陷并作出記錄。
(2)了解運行情況,查閱記錄簿,及時發現和主動消除設備缺陷,做到小缺陷不過班,大缺陷不過天。
(3)在運行中無法消除缺陷,應記入本班的記錄簿內,在大小修或臨時予以消除。
3、站領導的任務
(1)領導督促各班認真搞好設備缺陷的消除工作,負責質量驗收的組織工作。
(2)定期巡視設備,掌握設備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4)擬定消除重大設備缺陷的技術組織、措施,結合小修計劃使其實現。
第3篇 電氣檢修班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無錫能達熱電有限公司電儀分場電氣檢修班在設備缺陷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無錫能達熱電有限公司電儀分場電氣檢修班缺陷統計分析管理。
2、術語和定義
設備缺陷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掌握正在運行的電氣設備存在的問題以便按輕、重、緩、急消除缺陷,提高電氣設備的健康水平,保障電氣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另一方面,對缺陷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其變化規律,為大修、更新改造電氣設備提供科學依據。
3 、管理職責
3.1 檢修班長負責對檢修班所轄設備缺陷統計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3.2 分場技術員負責收集整理設備運行參數和缺陷、事故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供統計分析報表。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對日常維護工作中發生的缺陷,應及時處理,并及時在缺陷記錄本上詳細記錄缺陷內容、處理過程、遺留問題等;
4.2 對可預防的缺陷,及時提出防范措施,并匯報班長,統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及時實施,最大限度地防止設備缺陷的發生。
4.3 每月把各負責人所轄設備的缺陷情況、處理情況等匯總,提供給班長,以便進行統計、分析,并制定相應防范措施;
4.4分場負責對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并根據現場檢查結果進行分析,出具事故分析報告,制定防范措施;
4.5班長負責監督檢查本制度執行情況,對未按本制度執行的情況進行考核。
5、檢查與考核:
5.1 本制度的執行情況由無錫能達熱電有限公司電儀分場電氣檢修班長負責檢查與考核。
5.2 依據本制度和績效考核管理標準進行考核。
第4篇 0.4kv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設備缺陷分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對安全經濟運行影響不大的設備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脅安全經濟運行或將發展為影響安全經濟運行但不會立即造成事故和設備損壞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隨時可能發生設備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設備缺陷的發現:
(1)及時發現設備缺陷是供電營業所員工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通常通過以下方法尋找和發現設備的缺陷。
① 工作人員巡視檢查設備,學習規程,通報及上報批示對照設備檢查。
② 結合安全檢查,分析設備的檢修、試驗、校驗和技術資料。
③ 上級部門檢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試中發現的缺陷。
3、各供電營業所都要建立缺陷記錄本,內容包括發現的時間、缺陷內容,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處理缺陷應由所長統一安排,明確負責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
第5篇 配電室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設備健康狀況,及時發現設備缺陷,認真分析設備缺陷產生的原因,積極摸索設備運行規律,是妥善安排設備檢修、校驗和測試工作的重要依據。
一、 設備缺陷是指:設備本體磨損,劣化、自然老化,或由于裝置不當,外力影響等使設備運行發生不安全情況。
二、按照缺陷性質可分為以下二類:
1、緊急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會發生 人身傷亡和設備損壞及停電事故。
2、一般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
三、 發現缺陷的處理與匯報
1、緊急缺陷從發現后24小時內處理完畢,如無法停電處理的應采取緊急措施(轉移負荷或限制負荷)并立即通知電氣負責人或向上級領導匯報。
四、 緊急和重要缺陷未處理好前,應加強監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展成事故。
五、 任何缺陷均應記錄在缺陷記錄簿內,對于在操作、檢修、試驗等工作中發現的缺陷而未處理的均應登記。
第6篇 風電場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發現設備缺陷,盡快根除隱患,確保設備在良好狀態下運行。要求生產系統各級人員積極主動地采取措施,認真執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設備缺陷等級的劃分
第二條 處于運行或備用的生產設備,如:發電、變電、供電設備、防雷裝置、通信設備、配電裝置構架及房屋建筑,均屬設備缺陷管理范圍。
第三條 凡出現影響安全、經濟或文明生產的異常情況,統稱為設備缺陷。按發、供電設備影響安全生產的程度將設備缺陷劃分為五類。
第一類:設備出現重大缺陷。有可能發生人身死亡、全廠對外停止供電、主設備損壞或造成有政治影響的事故等,此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停止運行,進行處理。
第二類:設備雖有缺陷,但尚可繼續運行或已影響設備出力,但必須在6小時以內停止運行。
第三類:一般設備缺陷。設備存在輕微異常,暫不危及安全運行,可延至6小時以后,但必須在72小時之內停運,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的缺陷。
第四類:設備缺陷較輕微,可延至72小時以后停運,但必須在下次計劃停運以前進行處理的缺陷。
第五類:設備帶缺陷運行可超過計劃停運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 設備缺陷處理原則
第四條 運行值班人員發現設備缺陷立即報告值班長,并做好相關記錄。針對缺陷及系統運行情況做好事故預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設備健康狀況惡化造成事故擴大。
第五條 要求小缺陷隨時處理,重大缺陷連續處理。如:電網電壓大幅波動,風機全部跳閘或風機本身故障跳閘須到就地人為恢復時,應立即進行處理。
第六條 發生第一類設備缺陷時,可根據當時設備及系統情況迅速處理,并報告值長、風電場場長、公司主管領導;當發生第二類設備缺陷時,應及時報告值長和風電場場長,值長迅速組織人員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嚴防事故擴大(涉及電網缺陷要及時向調度匯報)。
第七條 在缺陷處理時,特別是安全措施復雜或有較高危險性的作業,必須經過安全生產部或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八條 暫不能消除的重大設備缺陷,由安全生產部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對技術復雜、難以滿足安全條件的措施要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 進行缺陷處理作業時,必須認真審查工作票中的各項工作內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險點、危險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關規程和規定。
第十條 對設備缺陷進行處理時,必須全部辦理工作票,嚴禁任何時候、任何人進行無票作業。需要進行電氣操作時,還應填寫操作票。
第十一條 運行人員在進行設備消缺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是:
工作現場已清掃整理干凈,工作人員已撤離工作現場;
設備具備啟運條件;
安全防護裝置符合規程要求;
檢修交代記錄齊全,其內容包括:已處理的問題、存在的問題,設備改造和試驗結果。
第十二條 設備缺陷處理結束后,按規定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值班人員做好設備檢修后的驗收工作,并由檢修人員填寫好設備檢修記錄,在設備缺陷通知單上注明缺陷消除時間及驗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記中記錄缺陷處理情況。運行人員在檢查驗收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有權拒絕辦理終結和竣工手續。
第四章 設備缺陷統計記錄
第十三條 設備缺陷通知單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和編號、缺陷主要情況、缺陷歸屬分類、發現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檢修人員姓名和時間、處理結果等。
第十四條 值班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要認真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值長根據設備缺陷通知單通知維護人員進行缺陷處理。各風電場要對設備缺陷建立臺帳,進行統計。
第十五條 設備缺陷記錄應保存完好定點存放,嚴禁任何人亂寫、亂畫,防止丟失,在進行交接班時作為一項交接內容進行交接。
第十六條 每月5日前將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統計一次存檔,同時上報缺陷月分析報告。
第五章 設備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條 值班人員及時發現一般缺陷時,認真填寫缺陷通知單。
第十八條 及時發現重要設備缺陷時,避免事故擴大或設備損壞,并認真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可向公司申請獎勵,經安全生產部審核、批準后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 及時發現重大設備缺陷,避免主要設備損壞或未釀成重大事故,由安全生產部審核、確認,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給予通報嘉獎。
第二十條 不認真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設備缺陷通知單填寫時出現錯誤),一次對責任人給予5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 未能及時發現設備缺陷,一次對責任人給予100元罰款;如造成設備損壞,要根據所造成的后果對當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 設備巡檢到位,及時發現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重大缺陷,給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給巡檢人一次性獎勵100~1000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設備缺陷單由各風電場負責統計,每月5日前將統計結果報安全生產部,批準后實施考核。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7篇 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妥善處理設備驗收、安裝和調試過程中出現的缺陷問題,保證設備的質量,避免由于設備的缺陷影響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特制訂本制度。
2.原則
2.1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必須符合國家、華電集團、華電國際及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
2.2以“講誠信、守協議”的道德準則進行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
2.3以有利于問題解決為出發點,明確有關各方責任,確定解決方案,并落實解決方案。
3.釋義
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是指通過對缺陷處理工作的組織、鑒定設備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責任方、確定解決方案以及缺陷處理結果的驗收、審核及落實處理費用等管理活動,保證設備質量和工程質量的管理過程。
4.管理要求
4.1缺陷的提出
4.1.1物資代保管單位在接貨卸車過程中,對外觀、數量提出缺陷。
4.1.2在設備開箱驗收時,由參與驗收的各單位技術人員提出設備缺陷,并由代保管單位統一形成書面材料(驗收程序參照《設備材料檢驗驗收管理制度》。
4.1.3安裝和調試過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裝和調試單位提出,其它監督單位發現缺陷也有權利和義務提出。
4.2對缺陷的鑒定與審批
4.2.1監理單位組織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調試單位、代保管單位、供貨單位等相關單位進行設備材料缺陷及缺陷責任的鑒定,確定缺陷對工程的影響:影響接口性能、影響設備性能、影響設備壽命,可能達到的修復水平以及對工期的影響等,同時,填寫《現場物資缺陷及責任鑒定表》(附件一),并經總監確認,三期辦批準后,進行缺陷處理。必要時還可外請專家,如廠家無人參加,可傳真通知或確認。若屬于在開箱驗收時發現的缺陷(缺件),且責任明確,處理方案簡單,可在驗收時直接提出處理方案。
4.2.2建設單位根據鑒定結果,確定是否繼續使用、修復或退貨、重新購買。
4.3缺陷的處理及費用負擔
4.3.1缺陷的處理原則上由責任單位自行解決。
4.3.1設備材料的缺陷及責任鑒定明確后,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現場物資缺陷處理方案報審單》(附件二),責任單位出具處理方案,施工承包商審核,監理單位審批,三期辦批準后由監理轉責任單位處理并承擔所需費用。
4.3.3如責任單位不能及時予以處理,為了確保工程進度,在征得責任單位的同意后,由三期辦以附件三的格式提出委托處理意見,設備物資組確認。如果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明確表態是否委托,也不自行處理,為了不影響工程進度,建設單位可先行委托處理。
4.3.4設備材料現場消缺的費用由缺陷處理單位提出《異常處理費用申請表》(附件四),責任單位確認,三期辦、設備物資組共同核實。責任單位可通過傳真確認,如責任單位遲遲不予確認,為不影響施工進度,則建設單位直接批準,費用在其合同款中扣除。
4.3.5如需返廠,由責任單位具體辦理返廠事宜,物資代保管單位配合;若屬于供貨單位責任的,由物資代保管單位具體負責辦理。所有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4.4消缺設備的質量保證及驗收。
4.4.1監理單位組織有關單位、人員跟蹤缺陷的處理過程,并對在安裝和調試過程中的消缺設備材料進行缺陷處理驗收,并組織審批由施工承包商填寫的《設備材料缺陷報驗表》(附件五)。
4.4.2未出庫的設備材料消缺后,由物資代保管單位重新組織驗收,直至合格為止。
4.5確因責任過大或缺陷處理過程中無法協調解決,需要進行索賠的由設備物資組負責組織協調進行索賠。
4.5索賠過程原則上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5.附則
5.1本管理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5.2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屬設備物資組。
第8篇 變配電室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 變配電室值班人員須全面掌握設備正常運行狀況,及時發現設備缺陷,認真分析缺陷產生原因,采取積極措施盡快消除設備隱患。
2. 發現缺陷,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缺陷類型。
2.1 嚴重缺陷:將可能導致人身死亡、設備損壞及停電事故。因情況危急,須立即處理。
2.2 重要缺陷:已影響設備效率,不能滿足系統正常運行的需要,或短期內將會發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因情況緊急,必須及時處理。
2.3 一般缺陷:對安全運行造成局部影響,使設備帶病工作,將會導致故障發生,必須盡快處理。
3 發現缺陷后的匯報和處理要求。
3.1 嚴重缺陷:值班人員發現嚴重缺陷后,應立即報告電氣主管和工程部經理,并由工程部經理立即組織搶修。
3.2 重要缺陷:值班人員發現重要缺陷后,應立即向電氣主管和工程部經理匯報,并在強電主管組織下及時搶修。
3.3 一般缺陷:值班人員及時向電氣主管匯報,并在電氣主管主持下盡快解決。
4. 嚴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復前,應加強監視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所有缺陷均由電氣主管負責記入缺陷記錄薄,作為重要技術資料存檔。
第9篇 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的管理,及時消除缺陷,保證繼電保護設備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行,根據《國電集團公司技術監督管理辦法》特制定國電電力青海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 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的分類
1.1、已安裝在現場尚未投運的裝置缺陷;
1.2、投入運行(含試運行)的繼電保護設備在運行中發生的缺陷;
1.3、投入運行(含試運行)的繼電保護設備在定期檢驗或其它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1.4、保護通道加工設備及已投運的繼電保護設備的缺陷。
2 、缺陷定義及定級
2.1 、缺陷定義:在電力系統故障(接地、短路或斷線)或異常運行(過負荷、振蕩、低頻率、低電壓、發電機失磁等)時,保護裝置的動作不符合設計、整定、特性試驗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異常運行情況得以改善;裝置異常退出運行或不正確動作(包括誤動及拒動);其他影響裝置正常運行的異常現象。
2.2 、設備缺陷按其對運行影響的程度分為三級:
2.2.1、一級缺陷:系指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導致保護的不正確動作。
2.2.2、二級缺陷:系指裝置及其二次回路發生異常狀態,可能導致不正確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運行,必須立即著手處理的缺陷。
2.2.2.1、 由于各種設備原因造成保護退出運行;
2.2.2.2、 保護裝置本身元件損壞或數據采集出錯,裝置失去保護功能;
2.2.2.3、 保護通道、通訊設備、接口設備等可能導致誤動、拒動的缺陷;
2.2.2.4、 故障錄波器不能錄波;
2.2.2.5、其他。
2.2.3、三級缺陷:系指裝置及其二次回路處于異常運行狀態,對安全運行有一定的威脅,但尚能堅持運行一段時間的缺陷。
2.2.3.1、裝置一般故障、外部異常、操作錯誤等告警,裝置未失去保護功能;
2.2.3.2、行波雙端測距裝置通訊通道異常;
2.2.3.3、其他。
3、缺陷責任認定
繼電保護設備缺陷責任分類采用多級責任認定,即一個缺陷不局限認定為一個責任。而是按過錯的主次程度可劃分一個主要責任和多個次要責任。現階段責任認定不作為電力企業考核的任何指標。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認定缺陷產生的源頭,從而為盡可能減少缺陷的發生或盡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學的統計依據。對于由生產廠家責任造成的缺陷作為對廠家產品質量的量化依據進行評價。
3.1、生產廠家責任
3.1.1、制造質量不良:指運行部門在調試、維護過程中無法發現或處理的元件質量問題(如中間斷電器線圈繼線、元器件損壞、時間繼電器機構不靈活,虛焊,插件質量不良,裝配不良等)引起的保護不正確動作。
3.1.2、原理缺陷:指裝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設計不當,而運行部門未發現,或無法解決或來不及解決的缺陷。
3.1.3、圖紙資料不全、不準確。
3.1.4、軟件問題。
3.1.5、未執行反措要求。
3.1.6、廠家售后服務質量不佳,造成缺陷處理時間延長。
3.1.7、其他。
3.2、設計部門責任
3.2.1、圖紙資料移交不及時、不全。
3.2.2、回路接線設計不合理:指設計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參數選擇不當等。
3.2.3、未執行反事故措施。
3.2.4、其他。
3.3、基建部門責任
3.3.1、誤碰:誤碰、誤接運行的保護設備、回路,誤試驗等。
3.3.2、誤接線:指設備投產后運行部門在設備驗收時無法發現的問題。
3.3.3、圖紙、資料移交不全。
3.3.4、調試不良:設備投產一年內發現的安裝調試質量不良問題。
3.3.5、沒有實測參數而引起參數不準。
3.3.6、其他。
3.4、運行值班人員責任
3.4.1、未及時發現應發現的保護裝置異常。
3.4.2、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保護裝置異常或動作情況。
3.4.3、誤碰(如清掃不慎,用力過猛等)。
3.4.4、誤操作,由以下原因引起保護裝置不正確動作。
3.4.4.1、未按規定投、停保護。
3.4.4.2、保護投錯位置。
3.4.4.3、誤變更整定值。
3.4.4.4、誤切換、誤投連接片。
3.4.4.5、保護插件插錯位置。
3.4.4.6、其他。
3.4.5、維護不良
3.4.5.1、直流電源及其回路維護不宜(電壓過高、過低,波紋系統數超標,熔斷器配置不當)。
3.4.5.2、熔斷器或連接片接觸不良。
3.4.5.3、未按運行規程處理保護裝置異常。
3.4.5.4、其他。
3.4.6 、其他。
3.5、運行部門繼電保護人員責任(包括參加繼電保護班組現場調試工作的其他人員)。
3.5.1、繼電保護人員誤接線。
3.5.2、沒有執行反措要求
3.5.3、運行維護不良
3.5.3.1、超過檢驗周期。
3.5.3.2、端子箱端子接線不良。
3.5.3.3、電纜芯斷線和絕緣不良。
3.5.3.4、保護用通道衰耗不符合要求。
3.5.3.5、氣體繼電器進水、滲油。
3.5.3.6、其他。
3.6、其他部門責任
3.6.1、未及時修編繼電保護現場運行規程。
3.6.2、非繼電保護檢修部門的責任。
3.6.3、調度、方式部門責任。
3.6.4、通信部門的責任。
3.6.5、試驗部門的責任。
3.6.6、自然災害
3.6.7、原因不明
3.6.8、其他
4、缺陷管理、報告
4.1、缺陷管理要嚴格按發現-記錄-審核-匯報-處理消除-匯報的程序進行,實現缺陷的發現、報告、消除的閉環管理。
4.2、發現缺陷
4.2.1、運行人員在日常巡視中,通過保護信號、掉牌信號、燈光信號、事件記錄及故障錄波器動作情況等監視裝置發現缺陷。
4.2.2、在進行保護裝置的操作過程中發現缺陷。
4.2.3、在裝置維護、調試及定期校驗過程中發現缺陷。
4.2.4、通過對新建、擴建、技改保護設備的驗收發現缺陷。
4.2.5、通過其他途徑發現缺陷。
4.3、缺陷記錄
4.3.1、發現缺陷,應及時進行詳細記錄。
4.3.2、各級繼電保護管理機構或專責應指定專人負責按照規定格式填寫缺陷報表。
4.4、缺陷審核
4.4.1、一級缺陷由各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審核。
4.4.2、二、三級缺陷由各單位繼電保護專責審核。
4.5、缺陷上報
運行中的裝置出現異常(或缺陷)時,場站值班員應立即按照有關運行規定處理,并向相關調度值班調度員匯報并通知運行維護部繼電保護人員處理。對于危及電網安全運行的缺陷,在消除前應加強監視。維護部繼保人員應及時匯報相應繼電保護主管專責。
第10篇 變配電設備缺陷管理制度12
變配電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十二)
1值班人員要全面掌握設備的良好狀態,以便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并盡快解決,使設備達到穩定運行。
2值班人員在日常值班中要定時定期對變配電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缺陷隱患,立即做好分析判斷并記錄。
3運行中的變配電設備發生異常,雖能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運行,均稱為設備缺陷,可分為三類:危急缺陷、嚴重缺陷、一般缺陷。發現設備缺陷后在未解決前要做好反事故措施。
4危急缺陷:缺陷的嚴重程度已使設備不能繼續安全運行,隨時可能導致發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須盡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臨時處理,修復時必須兩人操作。
5嚴重缺陷:對人身和設備有嚴重威脅,不及時處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安排計劃檢修處理。
6一般缺陷:對運行雖有影響,但尚能堅持運行者。列入年度檢修計劃。
7有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員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8主管定期檢查設備缺陷記錄情況,并進行組織、計劃、解決。
9值班員要清楚掌握所管配電室的所有設備缺陷情況,并熟知針對缺陷的安全措施及應急方案。
10設備缺陷消除后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并備案。設備缺陷記錄上寫明消除日期、消除人姓名、消除情況等,未能一次消除的缺陷應重新記錄,值班人員對已解決的缺陷隱患,做好相關記錄,加強巡視。
第11篇 綠景物業轄區變配電室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物業轄區變配電室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一.變配電室值班人員須全面掌握設備正常運行狀況,及時發現設備缺陷,認真分析缺陷產生原因,采取積極措施盡快消除設備隱患。
二.發現缺陷,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缺陷類型。
1.緊急缺陷:將可能導致人身傷亡、設備損壞及停電事故。因情況危急,須立即處理。
2.重要缺陷:已影響設備效率,不能滿足系統正常運行的需要,或短期內將會發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因情況緊急,必須及時處理。
3.一般缺陷:對安全運行造成局部影響,使設備帶病工作,將會導致故障發生,必須盡快處理。
三.發現缺陷后的匯報和處理要求。
1.嚴重缺陷:值班人員發現嚴重缺陷后,應立即報告主管和部門經理,并由部門經理立即組織搶修。
2.重要缺陷:值班人員發現重要缺陷后,應立即向主管和部門經理匯報,并在主管組織下及時搶修。
3.一般缺陷:值班人員及時向主管匯報,并在主管主持下盡快解決。
四.嚴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復前,應加強監視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所有缺陷均由主管負責記入缺陷記錄簿,作為重要技術資料存檔。
第12篇 變電站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條運行中的設備發生異常,雖能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運行,均稱為設備缺陷,缺陷可分三大類:
(1)一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即將發生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原設備損壞、通訊中斷。
(2)二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嚴重,雖尚可繼續運行,但已影響設備出力,不能滿足系統正常運行的需要,或短期內將可能發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應當列入月的計劃,作缺陷消除處理。
(3)三類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按去那運行影響不大,尚能堅持運行者。
第二條有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發現人員作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嚴重缺陷設備單位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消除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門處理者,應及時上報并督促盡快辦理,對一般缺陷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第三條設備所在單位領導應經常檢查設備缺陷消除情況,對未消除者應盡快處理。
第四條檢修人員消除缺陷后,應及時向有關人員交底,經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作好記錄,注明缺陷已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