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設施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供電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為了掌握正在運行的線路、設備存在的問題,以便按輕、重、緩、急消除缺陷,提高線路和設備的健康水平,保障線路設備的安全運行,并對缺陷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其變化規律,為大修、更新改造線路、設備提供依據。
設備缺陷根據其嚴重程度分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緊急缺陷三種。
建立設備缺陷記錄簿,在巡視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記錄在設備缺陷記錄簿上,寫明缺陷情況,提出處理意見。重大及以上缺陷立即向領導匯報,并根據缺陷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緊急缺陷應在24小時內消除,重大缺陷視其嚴重程度在1個月內安排處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計劃進行處理或日常維修工作中消除。
處理缺陷時,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程規范,嚴禁違章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