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0.4kv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設備缺陷分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對安全經濟運行影響不大的設備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脅安全經濟運行或將發展為影響安全經濟運行但不會立即造成事故和設備損壞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隨時可能發生設備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設備缺陷的發現:
(1)及時發現設備缺陷是供電營業所員工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通常通過以下方法尋找和發現設備的缺陷。
① 工作人員巡視檢查設備,學習規程,通報及上報批示對照設備檢查。
② 結合安全檢查,分析設備的檢修、試驗、校驗和技術資料。
③ 上級部門檢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試中發現的缺陷。
3、各供電營業所都要建立缺陷記錄本,內容包括發現的時間、缺陷內容,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處理缺陷應由所長統一安排,明確負責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
第2篇 某選煤廠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1、各級分管領導、檢修技術人員、檢修班長是具體抓好管理負責人。
2、凡是設備在運行中出現缺陷,運行人員有責任采取必要的運行措施,防止缺陷擴大,出現故障要通知有關人員及時消除。
3、各運行、檢修班應將發現的設備缺陷及時記錄,以利于查閱和作出處理。
4、設備缺陷消除后,消除者應在記錄簿上交待清楚。
5、記錄簿應保持整潔并存檔,以備考察。
二、缺陷分級管理權限
1、運行任務
⑴巡視檢查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并做好記錄和報告有關人員。
⑵及時消除屬于運行維護工作范圍的設備缺陷,應及時采取必要運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擴大,并向有關人員匯報。
⑶凡本班有權調度停用或不停電也能消除的缺陷,應通知檢修人員及早消除。
⑷參加設備缺陷消除后的驗收。
2、檢修班任務
⑴負責從運行、試驗、檢驗方面及時了解所管轄設備的缺陷并做出記錄。
⑵了解運行情況,查閱記錄簿,及時發現和主動消除設備缺陷,做到小缺陷不過班,大缺陷不過天。
⑶在運行中無法消除缺陷,應記入本班的記錄簿上內,在大小修或臨時予以消除。
3、分管領導的任務
⑴領導督促各班進認真搞好設備缺陷的消除工作,負責質量驗收的組織工作。
⑵定期巡視設備,掌握設備存在的缺陷。
⑶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⑷擬定消除重大設備缺陷的技術組織、措施,結合小修計劃使其實現。
第3篇 白電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一、 運行設備因存在缺陷失去或部分失去其功能,不能保證正常的運行或使用,均按本規定進行登記消除缺陷工作。
二、值班人員或維修人員發現及消除設備缺陷均應詳細記入設備缺陷記錄卡,包括時間、設備名稱、缺陷情況、發現人、報告何人、消缺人、處理人等內容。
三、 設備缺陷的分類
第一類:運行人員能消除的缺陷(如熔絲熔斷,跳合閘指示燈燒壞等);
第二類:電站檢修試驗人員職責管理范圍內的設備缺陷;
第三類:需配合大修、中修或其它部門才能消除的缺陷。
四、 各類缺陷的管理
1、對于第一類缺陷,運行人員應在當值予以處理消除;
2、第二類缺陷,由電站生產管理人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安排。不受停運或其它因素限制和危及設備及人身安全的缺陷應及時安排消缺;受停運或其它因素限制不能立即處理的缺陷,應列入電站月度檢試工作計劃,積極申請停運,聯系備品配件等,限期消除;
3、對于第三類缺陷,應及時報告公司有關部門,以便及早派人檢查處理或列入大修,中修項目進行消缺。
五、 生產管理人員應每天查閱缺陷記錄,了解設備運行情況,安排和督促有關班組對設備消缺,解決消缺工作中的工藝技術問題。
六、 生產負責人應經常查閱缺陷記錄,聽取有關人員匯報,隨時掌握各運行設備狀況,對電站月度檢修試驗以及消缺工作作出計劃和總體安排,并檢查督促有關人員落實和實施。
七、 堅持設備檢修試驗工藝及標準,保證檢試消缺質量。運行人員應對消缺后的設備認真進行驗收,重要機電設備檢修后,生產管理人員應對檢修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八、生產管理人員應根據檢試工作需要,定期編制檢試消缺維護材料,備品備件計劃。每月終統計設備缺陷及消除情況,填寫設備技術檔案大事記要,填報月生產情況統計表。
第4篇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范例
1.設備缺陷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掌握設備的良好狀態,以便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并盡快補缺。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是確保供電系統安全運行的重要環節,也是妥善安排設備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的重要依據。
2.一類缺陷是緊急缺陷,凡可能發生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主要設備損壞,或造成有嚴重影響的停電事故的缺陷稱為一類缺陷,這種缺陷性質嚴重,情況緊急,必須立即處理。
3.二類缺陷是重要缺陷,這類缺陷設備尚可運行,但情況嚴重,已經影響設備出力,不能滿足系統正常運行的需要,短期內有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威脅安全運行。
4.三類缺陷是一般缺陷,對安全運行影響較小且發展較慢,可以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5.發現一類缺陷應立即消除,并向本單位主管領導調度匯報,二類缺陷應及時安排計劃消除,三類缺陷可結合定期檢修有計劃消除。
6.配電室值班人員應將發現的設備缺陷填寫在設備缺陷記錄本內。
第5篇 熱工設備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范設備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熱工設備消缺質量,努力實現熱工設備零缺陷運行,保障蕪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蕪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熱工設備缺陷管理。本制度所指的設備缺陷指設備出現了性能、零部件或能耗偏離原設計標準或規定要求的狀態。
3 規定和程序
3.1規定
3.1.1設備缺陷管理堅持“及時發現、及時響應、及時消除”的原則。
3.1.2檢修專責人須認真執行設備管理制度,提高設備巡回檢查質量。及時在erp系統查閱設備缺陷通知單。設備缺陷消除工作須做到及時、正確、安全、優質。
3.2程序
3.2.1缺陷分類:
3.2.1.1 零類缺陷:即緊急缺陷,指危急主要設備安全運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時消除或采取應急措施,在短時間內將造成停機、停爐、甚至全廠停電或威脅人身安全的缺陷。
3.2.1.2 一類缺陷:指威脅安全生產或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影響機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參數運行,屬于技術難度較大,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必須通過技術改造、更換重要部件或更新設備,通過機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3 二類缺陷:指無備用設備,暫不影響機組運行,但對機組或設備安全經濟性有一定的損害,且需對系統進行隔離或需停機停爐后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4 三類缺陷:指熱工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一般性質的缺陷,在機組運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時不影響機組出力或負荷曲線,屬于可隨時消除的缺陷。
3.2.1.5 四類缺陷:即非生產設備缺陷,主要指主輔設備及其系統以外,對機組、設備的安全經濟穩定運行不會構成直接影響的建、構筑物等非生產設施的缺陷,包括:建、構筑物(門窗,給排水、屋頂、地面等)、設備標牌、保溫油漆等缺陷。
3.2.2消缺時間限定
3.2.2.1 零類缺陷原則上在發現后6小時內或批準停役后開工,且須進行連續不間斷處理至合格。
3.2.2.2 一類缺陷原則上在發現后12小時內或批準停役后開工,且須進行連續不間斷處理至合格。
3.2.2.3 二類缺陷原則上在發現后24小時內或批準停役后開工,及時進行處理至合格。
3.2.2.4 三類缺陷不涉及停機的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安排處理至合格;需停機才能處理的缺陷,應在機組第一次停役時安排處理至合格。
3.2.2.5 四類缺陷如不涉及生產設備,應按照流程盡快處理,原則上不超過72小時,對涉及生產設備的缺陷,參照三類缺陷執行。
3.2.2.6 以上消缺時間計算公式為:缺陷的創建時間-消缺工單完成時間。消缺時間超過24小時的缺陷將根據具體環節的時間進行考核,具體如下:白天時間段缺陷,每個缺陷環節響應時間超過2小時的,考核責任部門;夜班時間段缺陷,響應時間從白天工作時間算,往后推兩小時,考核責任部門。
3.2.3缺陷發現
部門有關人員在日常設備巡回檢查中發現設備缺陷并核實無誤后,須及時在erp中辦理工單、工作票進行消缺。
3.2.4缺陷的確認、設備停運及缺陷處理
3.2.4.1各班組在收到缺陷確認通知時,應認真、仔細的查看缺陷內容,杜絕隨意退回、作廢缺陷;經現場確認不是設備缺陷的缺陷單應選擇“作廢”;缺陷描述不清楚或責任部門錯誤的缺陷應選擇退回。在退回、作廢設備缺陷時必須填寫原因,運行人員接班后要及時查看上班被“退回”的缺陷,并及時更改,重新提交。檢修人員與運行人員對缺陷責任部門有爭議的,由生產技術部專業專工進行仲裁。
3.2.4.2各班組在缺陷確認后,要及時創建消缺工單,原則上現場任何消缺工作都必須有消缺工單和工作票;重大、緊急缺陷、夜間消缺視情況可先行消缺,后補工單。
3.2.4.3消缺工作涉及到運行設備的,應在創建消缺工單時進行停復役工作的申請,只有在停復役申請批復后才可進行后續消缺工作。
3.2.4.4對不能明顯判斷為設備缺陷時,應該確認后開工單、工作票進行缺陷的確認;對缺陷確認產生推諉的,由生技部專工進行仲裁,根據仲裁結果進行考核。
3.2.4.5凡不具備處理條件的二、三、四類設備缺陷,部門須組織檢修力量做好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備品備件,在erp系統中注明暫時不能消除的原因。
3.2.4.8缺陷處理時間延長,匯報當值值長,由當值值長申請相關領導批準。
3.2.5設備缺陷消除驗收和投運
3.2.5.1三、四類缺陷一般可由運行人員組織驗收。
3.2.5.2消缺工單的工作票終結后,聯系運行人員要及時對消缺工單進行驗收,驗收后,工單負責人要及時將工單完成。對運行部門驗收與檢修部門消缺產生分歧的,由生技部專業專工進行仲裁,根據仲裁結果將缺陷閉環并進行考核。
3.2.5.4涉及到設備停復役的消缺工作,在消缺工作結束后,消缺工單負責人應在erp系統中填寫竣工信息,將停復役申請單閉環。
3.2.6設備缺陷分析和統計
3.2.6.1熱工專職是設備缺陷分析和統計的責任人。根據缺陷情況和缺陷消除率提出考核意見。對重復發生的缺陷,部門應組織專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對策并組織落實,對相關責任班組提出考核意見。
3.2.6.2設備缺陷統計以月為單位,每月第一天的 0:00 作為上月設備缺陷統計截止時間。
a)對于已經在規定時限內消缺完畢,但由于非設備原因無法完成試運行的缺陷,在試運行合格后,不統計為消缺不及時,若試運行不合格則統計為消缺不及時。
b)屬于跨月試運行不合格的缺陷,在下個月進行統計,在分析上報時注明。
c)因缺少備品備件無法在規定時間處理完成的缺陷,經部門同意,報生產技術部認可,重新確定消缺完成時間。
3.2.7 因設備備件問題無法及時消除的缺陷,由班組提出計劃外備件申請,檢修部同意,報生產技術部主任審核,由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送物資供應部進行緊急采購。備件到貨后立即領取,安排缺陷處理。
4職責
檢修部熱工專職是設備缺陷管理的責任人,負責組織缺陷的分析、統計和缺陷處理的考核。負責組織協調各班組間配合消缺。
5 考核與
5.1 記錄
5.2.3 對班組檢查考核下列內容:
考核內容 | 扣分(款)標準 |
1、月末缺陷積存數 | 有存積缺陷項目,考核責任班組20元/條 |
2、消缺不及時,影響設備運行 | 正常工作日不及時處理,月度考核班組100元/條;非工作時段,消缺人員無特殊情況15分鐘不能到達現場,考核班組100元/次;值班人員無故不及時處理,交接班必須對未處理缺陷進行說明,否則考核值班人員每人50元/次。 |
3、同一設備缺陷當月重復發生 | 檢修質量不過關,導致缺陷重復發生的,考核班組100元/條。 |
4、缺陷未作處理登錄為“已消缺” | 正常工作日考核班組100元/條,值班考核值班人員每人50元/次。 |
5、可處理的缺陷列入“待處理” | 無原因列入“待處理”的參照第2條按消缺不及時處理。 |
6、已安排并有條件消除的缺陷未執行 | 參照第2條按消缺不及時處理。 |
7、待處理缺陷無整改計劃 | 待處理缺陷的責任班組未及時制定整改計劃,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條 |
8、工作中無扯皮、推諉、拖延、怠工等現象 | 缺陷單所填設備的責任班組如不經現場核查就推卸責任,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條,其他考核責任班組200元/條 |
9、按規程與作業指導書程序執行 圖紙資料齊全,及時更新 | 現場作業不攜帶作業指導書,考核工作負責人50元/次。執行不規范如漏填、填錯、無簽字、執行漏項、跳項等考核工作負責人20元/次。 圖紙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更新,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班組技術員50/次 |
10、備品修理有計劃、有實績,備品臺帳清楚,保管得當 | 備品采購計劃由班組按照檢修計劃及備品庫存綜合考慮后上報并跟蹤。未及時跟蹤影響消缺考核班組100元/次。 |
11、定期巡回檢查制度執行嚴格,且有記錄。檢查路線規范,無遺漏 | 巡回檢查超周期、巡回檢查不到位,應該發現的隱患未發現,考核班組100/次,不巡回檢查,虛造記錄200元/次。 |
12、有維護試驗周期表,定期試驗執行嚴格 | 無特殊原因超周期,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 檢驗報告管理不善,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班組技術員50/次。 |
13、檢修厲行節約,用工合理,無返工浪費 | 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 |
14、設備臺帳、記錄簿按廠部規定設置,種類齊全,記錄完整、工整、及時、準確。 | 每次檢查不合格,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 |
15、班組上報有關工作材料不及時、落實工作安排不力 | 考核責任班組200元/次。 |
檢修人員發現重大設備缺陷,避免重要設備損壞及機組非計劃停機 | 視情況給予獎勵 |
設備缺陷在正常情況下不能處理,由檢修人員采取特殊技術手段給予處理8,避免機組非計劃停機 | 視情況給予獎勵 |
第6篇 變配電設備缺陷管理制度12
變配電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十二)
1值班人員要全面掌握設備的良好狀態,以便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并盡快解決,使設備達到穩定運行。
2值班人員在日常值班中要定時定期對變配電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缺陷隱患,立即做好分析判斷并記錄。
3運行中的變配電設備發生異常,雖能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運行,均稱為設備缺陷,可分為三類:危急缺陷、嚴重缺陷、一般缺陷。發現設備缺陷后在未解決前要做好反事故措施。
4危急缺陷:缺陷的嚴重程度已使設備不能繼續安全運行,隨時可能導致發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須盡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臨時處理,修復時必須兩人操作。
5嚴重缺陷:對人身和設備有嚴重威脅,不及時處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安排計劃檢修處理。
6一般缺陷:對運行雖有影響,但尚能堅持運行者。列入年度檢修計劃。
7有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員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8主管定期檢查設備缺陷記錄情況,并進行組織、計劃、解決。
9值班員要清楚掌握所管配電室的所有設備缺陷情況,并熟知針對缺陷的安全措施及應急方案。
10設備缺陷消除后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并備案。設備缺陷記錄上寫明消除日期、消除人姓名、消除情況等,未能一次消除的缺陷應重新記錄,值班人員對已解決的缺陷隱患,做好相關記錄,加強巡視。
第7篇 10kv變配電室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設備健康狀況,及時發現設備缺陷,認真分析設備缺陷產生原因,積極摸索設備運行規律,是妥善安排設備檢修、校驗和測試工作的主要依據。
1 、設備缺陷是指:設備本體磨損老化、自然老化或由于安裝不當、外力影響等使設備運行發生不安全狀態。
2 、按照設備缺陷性質和危害程度分為以下三類:
( l )危急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會隨時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及停電事故,
( 2 )嚴重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尚可,雖能繼續運行,但短期內會發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
( 3 )一般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能堅持較長期限運行。
3 、值班人員發現設備缺陷的處理和匯報。
( l )值班人員發現設備危急缺陷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采取措施處理。對可能影響電力網安全的缺陷應同時報告電力部門,在未處理前值班人員應加強監視或采取臨時措施。
( 2 )值班人員發現嚴重設備缺陷,除做記錄外,應及時報告上級領導部門安排計劃處理。
( 3 )值班人員發現一般缺陷,不論其是否影響安全,均應積極處理,如有困難,除做記錄外,可列入檢修計劃處理,并按月向電氣負責人匯報。
4 、危急和嚴重設備缺陷未處理前應加強監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擴大或發展成事故。
5 、任何設備缺陷均應記錄在缺陷記錄薄內,對于在操作、檢修、試驗等工作中發現的缺陷而未處理的均應登記,缺陷消除后應在缺陷記錄內填寫清楚處理日期和結果。
第8篇 配電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為加強設備缺陷管理,明確缺陷處理程序,確保設備的健康水平能夠始終滿足為客戶安全供電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配電設備缺陷的定義
配電設備缺陷:是指配電線路及其附屬設備本身任何部件的損傷、絕緣不良或處于不正常運行狀態。
二 設備缺陷分類
設備缺陷分類:按嚴重程度一般分為如下三類
1、危急設備缺陷:不立即處理將威脅人身及設備安全,或嚴重影響設備出力,使設備使用壽命縮短的設備缺陷。
如:線路導、地線斷股,導線接頭接觸不良超過允許值,配電變壓器套管裂紋,桿塔拉線被盜,線路耐張金具變質損壞致使機械強度達不到規定的安全系數,配電變壓器嚴重過負荷,避雷器預試不合格,開關機構失靈等等。
2、重大設備缺陷:對設備出力和使用壽命有影響或可能發展成為對人身與設備安全有威脅,但允許盡快安排處理的缺陷。
如:線路桿塔鐵構件生銹嚴重,絕緣瓷件破損超過規程規定,拉線嚴重受力不均,桿塔、拉線基礎有被沖刷的可能或已沖刷300mm深,開關容量隨負荷的增加已不能滿足要求等等。
3、一般缺陷:對人身設備安全無威脅,且不致在短期內發展成為重大或危急缺陷,對設備出力及經濟運行無影響的缺陷。
除1、2中所列以外的設備缺陷均為一般缺陷,此類缺陷可以列入正常檢修工作計劃或隨設備的正常停運及在設備帶電情況下進行處理。
三 各級人員的職責
1、運行維護班組的職責:
① 加強設備巡視檢查,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填寫設備缺陷記錄薄和設備缺陷單,并上報分公司。
② 按發現缺陷的嚴重程度對缺陷進行分類,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③ 在設備大修前,提出消除缺陷的內容,并監督缺陷的消除情況和質量。
④ 將缺陷消除情況詳細記錄在缺陷記錄薄中,并匯總上報。
⑤ 對不需停電且能自行處理的設備缺陷,由維護班組自行按規定處理,并做好統計。
2、檢修(或消缺)人員的職責:
① 按分公司安排及時消除設備缺陷。
② 提高檢修質量,保證“修必修好”,避免出現重復停電,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同時應做好檢修記錄和設備變更后的資料移交工作。
③ 及時全面掌握檢修設備所存在的缺陷,并不斷學習工藝規程,按要求施工,及時反饋缺陷消除情況。
3、分公司的職責:
① 對巡視人員上報的缺陷認真統計,必要時組織現場鑒定。
② 及時組織人力、物資,消除設備缺陷,并對消缺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③ 對危急和重大設備缺陷,及時匯報分公司和用電處領導,采取積極措施安排處理。
④ 根據對一般缺陷的統計匯總,安排月度停電計劃,及時組織處理。并協助分公司主管領導定期組織分析,據以提出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年度大修計劃。在缺陷消除前對運行班組提出運行維護要求。
⑤ 提出對重大缺陷的處理方案,報分公司和用電處,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⑥ 按時統計上報缺陷的處理情況。
4、用電處的職責:
① 督促各分公司及時消除危急設備缺陷。
② 指導及協助各分公司制定消除設備缺陷的有關技術措施。
③ 協助各分公司實施設備缺陷消除計劃。
④ 協助各分公司全面完成設備大修計劃,提高設備健康水平。
⑤ 在設備大小修前提出(審核)消除缺陷的技術措施。
⑥ 按設備缺陷和運行情況及各分公司的實際,及時調整生產檢修計劃,提出當前反事故技術措施及組織編寫下年度技措大修改進項目上報局領導,并據此提出檢修費用調整方案報批。
四 設備缺陷管理
按上述設備缺陷的分類,缺陷分為如下三級管理
1、班組:運行維護和檢修等班組應掌握危急、重大、一般缺陷的全部內容。
2、分公司:應掌握危急、重大設備缺陷。
3、用電處:應掌握危急設備缺陷及分公司所不能解決的設備治理與改造問題,及時列入年度、季度或月度計劃,并安排相應的項目及資金,由相應分公司予以落實。
4、按設備缺陷三級管理的要求,分級建立相應的設備缺陷記錄,由各級專責人員及時對缺陷進行登記。
5、線路設備缺陷由巡視人員在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回局后及時填寫缺陷記錄薄和設備缺陷單,并提出處理意見,經班長審閱簽署意見后報分公司配電專責人,由分公司配電專責根據缺陷情況積極安排處理。
6、生產班組在平時工作中應注意保持交通車輛的狀況良好,正確使用施工工器具,對不足和損壞的應及時匯報并補齊,確保在緊急處理缺陷或事故搶修情況下人、材、物能及時到位。同時應按所維護設備備足事故備品備件,并按要求確保備品備件的最低數量。
7、積極開展帶電作業。凡能夠帶電處理的缺陷,一般不安排停電處理。
五 線路設備缺陷處理的程序
1、危急設備缺陷:巡視人員發現有可能發生設備和人身事故的危急缺陷時,應立即用電話向分公司詳細匯報,并提出處理缺陷所需要的人員、工器具和材料。分公司應根據情況匯報用電處,同時盡快組織力量進行處理。危急缺陷一般應立即安排消除,如不能立即消除,應經局長或總工程師同意,但應加強巡視,密切注意缺陷的發展情況。
2、重大設備缺陷:由巡視人員填寫缺陷單,經班長審閱簽署意見后,在當日或次日上午交分公司配電專責人,分公司配電專責按設備缺陷情況向用電處匯報,根據用電處意見積極組織處理。
3、一般設備缺陷:每月20日前由運行班長匯總整理,報分公司配電專責。分公司配電專責根據缺陷情況在填報下月停電計劃時予以安排,并負責將安排結果通知各相關班組。
4、對需其他部門配合進行處理的設備缺陷,由設備維護單位配電專責匯總后,報用電處配電專責統一安排處理。
六 設備缺陷分析與統計
分公司配電專責在安排處缺以后,應及時了解缺陷的處理情況,定期召集運行分析會,并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發現缺陷數、消除缺陷數及重大缺陷處理計劃書面報告分公司主管領導和用電處,并自留一份備查。
用電處配電專責應對重大、危急缺陷建立缺陷登記薄,逐項登記,每季分類統計一次全部設備缺陷數和重大設備缺陷消除率,上報主管生產的局領導,每半年組織一次配網運行分析會。
第9篇 設備缺陷、故障及事故管理制度中石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設備缺陷、故障管理,全面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及時消除設備缺陷,針對存在的缺陷、故障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出現事故,保證設備安、穩、長、滿、優運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設備缺陷、故障的界定、分類、登記及處理等管理。
第二章 設備缺陷管理
第三條設備缺陷是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損傷或超過質量指標范圍,引起設備性能下降的狀況。
第四條
設備缺陷分類:
(一)一般缺陷:不影響產品質量、不危及安全生產,能及時消除或設備仍可正常運行但不會造成裝置波動和引發各類事故,不需采取特殊監護措施的設備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影響產品質量、危及安全生產,但因生產需要而必須帶病運行,有可能造成裝置停工或引發各類事故,必須采取特殊監護措施的設備缺陷。
第五條設備缺陷實施分級、動態和閉環管理,各車間應建立所屬設備一般缺陷臺帳,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要建立重大設備缺陷臺帳,每月更新,并報公司設備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發現一般設備缺陷后,操作人員應逐級匯報班長、車間設備管理人員,由車間組織消缺,完工后及時填寫消缺記錄。對暫不能消缺的應上報本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并填寫設備一般缺陷臺帳,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
第七條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后,操作人員應及時匯報車間和本單位生產、設備管理部門,同時報公司設備管理部。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對重大缺陷進行分析,制定缺陷監護方案、消缺計劃和措施,落實責任人。
第八條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要加強設備缺陷的管理,要監督一般缺陷的整改情況,避免一般缺陷因整改不及時造成缺陷的擴大。對于重大缺陷,要嚴格落實整改計劃,并做好重大缺陷的特殊監護措施。
第三章 設備故障管理
第九條設備故障是指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訊、儀器(表)、容器、運輸設備、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件。
第十條設備故障分類:
(一)一般故障:直接經濟損失大于或等于2000元而小于4000元。
(二)嚴重故障: 直接經濟損失大于或等于4000元而小于6000元。
(三)直接經濟損失大于或等于6000元,按照《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設備故障損失的計算以直接經濟損失為準。其中設備故障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一)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凈值減去殘值計算;
(二)損壞后能修復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損壞的修復費用計算。
第十二條各級設備管理部門要有專人(可兼職)負責設備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設備發生故障后,當班人員應立即向值班長、車間主任報告,車間向設備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故障擴大。設備管理部門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故障進行分析處理。對于設備嚴重故障及關鍵設備出現的故障,要立即電話報告公司設備管理部。
第十四條不論故障大小,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每月都要將對設備故障進行統計,填寫設備故障月報表報公司設備管理部。
第十五條設備故障實施分級管理,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建立a、b類設備故障臺帳和設備故障報告,各車間建立所有設備故障臺帳,其中a類設備故障及造成公司級非計劃停車的設備故障分析一般應由公司設備管理部組織,由各單位填寫故障報告上報公司設備管理部備案。設備故障發生、分析、處理情況要及時存入設備檔案,為了解設備歷史狀況、制訂檢修、更新及改造計劃提供依據。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積極開發應用設備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技術,將其用于設備日常管理之中,及時發現故障征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損失,保證設備安穩運行。
第四章 設備事故管理
第十七條設備事故管理引用公司《事故管理規定》。
第10篇 生產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了加強設備缺陷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保證設備的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風電場。
2.生產設備缺陷定義
2.1生產設備缺陷是指風電場生產設備發生的對安全、經濟、穩定運行有直接影響的各種異常情況。
2.2本制度所指設備包括:
風力發電機組、110kv系統及設備、35kv系統及設備、10kv供電系統、380v供電系統、接入系統設備、消防報警系統、消防水系統、站內監視系統、變電站生產區域內建(構)筑物等。
3. 設備缺陷的分類
3.1一類缺陷:
在發現缺陷后24小時內,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類缺陷:
在發現缺陷后24小時內,無法消除的缺陷。
4.設備缺陷的匯報與記錄
4.1風電場發現、消除設備缺陷后,應在《缺陷管理臺帳》內登記;
4.2登記為二類的缺陷,應經安全生產部同意;
4.3二類缺陷的信息通過oa系統呈報總工程師及安全生產部。
5.設備缺陷的處理
5.1 風電場發生任何威脅人身、設備安全的缺陷應立即布置安全防護措施,并由安全生產部負責檢查;
5.2 設備缺陷由風電場自行組織及時處理(特殊天氣情況除外);
5.3 對于風電場無法自行處理且需要對外聯系的缺陷應及時匯報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協助處理。
6 缺陷轉類
風電場在消缺過程中發現無法自行組織處理時,可提出轉類申請,經安全生產部審核后,由一類缺陷轉為二類缺陷。
7. 缺陷管理職責
7.1安全生產部職責:
7.1.1對風電場缺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7.1.2 協助對二類缺陷進行處理,負責安全措施、消缺方案的審查;
7.1.3 定期對缺陷發生情況進行分析,并根據分析結論改進管理流程,或列入檢修、技改計劃;
7.2風電場職責
7.2.1 負責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缺陷,組織消缺工作;
7.2.2 對未能及時消除的缺陷制定并實施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7.2.3 每月對缺陷進行統計分析,制定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8. 缺陷管理的獎懲考核
8.1 風電場對及時發現運行設備缺陷、重大缺陷以及積極消缺的情況提出獎勵申請,由安全生產部審核后,報分管領導批準;
8.2 安全生產部對發現缺陷不及時、消缺不及時等情況提出考核意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9.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試行,最終解釋權歸安全生產部
第11篇 某學校變電所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學校變電所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在額定條件下運行或備用的設備上發生了影響安全的異常現象或達不到一類設備條件的問題,均叫做設備缺陷。
重在缺陷:設備缺陷嚴重威脅設備安全運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時處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設備缺陷不及時處理,尚能保持安全運行者。
2.發現設備重大缺陷,當班值班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當班不能消除的缺陷,應由所長組織力量予以消除。所以無力消除的缺陷,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匯報,上級領導應指定專人及時消除,并由值班人員監督執行。
3.發現設備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維修計劃進行處理。
4.設備缺陷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員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并向上一級領導匯報。
5.值班人員在運行中應加強設備缺陷的監視,在交班時應詳細進行交待。
6.變電所所長應經常查閱設備缺陷記錄薄,了解設備缺陷內容和處理情況,對未消除者應盡快安排處理。
7.消除重大設備缺陷遇有困難時,應及時同當地電業部門聯系,請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損失。
第12篇 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的管理,及時消除缺陷,保證繼電保護設備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行,根據《國電集團公司技術監督管理辦法》特制定國電電力青海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 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的分類
1.1、已安裝在現場尚未投運的裝置缺陷;
1.2、投入運行(含試運行)的繼電保護設備在運行中發生的缺陷;
1.3、投入運行(含試運行)的繼電保護設備在定期檢驗或其它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1.4、保護通道加工設備及已投運的繼電保護設備的缺陷。
2 、缺陷定義及定級
2.1 、缺陷定義:在電力系統故障(接地、短路或斷線)或異常運行(過負荷、振蕩、低頻率、低電壓、發電機失磁等)時,保護裝置的動作不符合設計、整定、特性試驗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異常運行情況得以改善;裝置異常退出運行或不正確動作(包括誤動及拒動);其他影響裝置正常運行的異常現象。
2.2 、設備缺陷按其對運行影響的程度分為三級:
2.2.1、一級缺陷:系指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導致保護的不正確動作。
2.2.2、二級缺陷:系指裝置及其二次回路發生異常狀態,可能導致不正確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運行,必須立即著手處理的缺陷。
2.2.2.1、 由于各種設備原因造成保護退出運行;
2.2.2.2、 保護裝置本身元件損壞或數據采集出錯,裝置失去保護功能;
2.2.2.3、 保護通道、通訊設備、接口設備等可能導致誤動、拒動的缺陷;
2.2.2.4、 故障錄波器不能錄波;
2.2.2.5、其他。
2.2.3、三級缺陷:系指裝置及其二次回路處于異常運行狀態,對安全運行有一定的威脅,但尚能堅持運行一段時間的缺陷。
2.2.3.1、裝置一般故障、外部異常、操作錯誤等告警,裝置未失去保護功能;
2.2.3.2、行波雙端測距裝置通訊通道異常;
2.2.3.3、其他。
3、缺陷責任認定
繼電保護設備缺陷責任分類采用多級責任認定,即一個缺陷不局限認定為一個責任。而是按過錯的主次程度可劃分一個主要責任和多個次要責任。現階段責任認定不作為電力企業考核的任何指標。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認定缺陷產生的源頭,從而為盡可能減少缺陷的發生或盡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學的統計依據。對于由生產廠家責任造成的缺陷作為對廠家產品質量的量化依據進行評價。
3.1、生產廠家責任
3.1.1、制造質量不良:指運行部門在調試、維護過程中無法發現或處理的元件質量問題(如中間斷電器線圈繼線、元器件損壞、時間繼電器機構不靈活,虛焊,插件質量不良,裝配不良等)引起的保護不正確動作。
3.1.2、原理缺陷:指裝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設計不當,而運行部門未發現,或無法解決或來不及解決的缺陷。
3.1.3、圖紙資料不全、不準確。
3.1.4、軟件問題。
3.1.5、未執行反措要求。
3.1.6、廠家售后服務質量不佳,造成缺陷處理時間延長。
3.1.7、其他。
3.2、設計部門責任
3.2.1、圖紙資料移交不及時、不全。
3.2.2、回路接線設計不合理:指設計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參數選擇不當等。
3.2.3、未執行反事故措施。
3.2.4、其他。
3.3、基建部門責任
3.3.1、誤碰:誤碰、誤接運行的保護設備、回路,誤試驗等。
3.3.2、誤接線:指設備投產后運行部門在設備驗收時無法發現的問題。
3.3.3、圖紙、資料移交不全。
3.3.4、調試不良:設備投產一年內發現的安裝調試質量不良問題。
3.3.5、沒有實測參數而引起參數不準。
3.3.6、其他。
3.4、運行值班人員責任
3.4.1、未及時發現應發現的保護裝置異常。
3.4.2、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保護裝置異常或動作情況。
3.4.3、誤碰(如清掃不慎,用力過猛等)。
3.4.4、誤操作,由以下原因引起保護裝置不正確動作。
3.4.4.1、未按規定投、停保護。
3.4.4.2、保護投錯位置。
3.4.4.3、誤變更整定值。
3.4.4.4、誤切換、誤投連接片。
3.4.4.5、保護插件插錯位置。
3.4.4.6、其他。
3.4.5、維護不良
3.4.5.1、直流電源及其回路維護不宜(電壓過高、過低,波紋系統數超標,熔斷器配置不當)。
3.4.5.2、熔斷器或連接片接觸不良。
3.4.5.3、未按運行規程處理保護裝置異常。
3.4.5.4、其他。
3.4.6 、其他。
3.5、運行部門繼電保護人員責任(包括參加繼電保護班組現場調試工作的其他人員)。
3.5.1、繼電保護人員誤接線。
3.5.2、沒有執行反措要求
3.5.3、運行維護不良
3.5.3.1、超過檢驗周期。
3.5.3.2、端子箱端子接線不良。
3.5.3.3、電纜芯斷線和絕緣不良。
3.5.3.4、保護用通道衰耗不符合要求。
3.5.3.5、氣體繼電器進水、滲油。
3.5.3.6、其他。
3.6、其他部門責任
3.6.1、未及時修編繼電保護現場運行規程。
3.6.2、非繼電保護檢修部門的責任。
3.6.3、調度、方式部門責任。
3.6.4、通信部門的責任。
3.6.5、試驗部門的責任。
3.6.6、自然災害
3.6.7、原因不明
3.6.8、其他
4、缺陷管理、報告
4.1、缺陷管理要嚴格按發現-記錄-審核-匯報-處理消除-匯報的程序進行,實現缺陷的發現、報告、消除的閉環管理。
4.2、發現缺陷
4.2.1、運行人員在日常巡視中,通過保護信號、掉牌信號、燈光信號、事件記錄及故障錄波器動作情況等監視裝置發現缺陷。
4.2.2、在進行保護裝置的操作過程中發現缺陷。
4.2.3、在裝置維護、調試及定期校驗過程中發現缺陷。
4.2.4、通過對新建、擴建、技改保護設備的驗收發現缺陷。
4.2.5、通過其他途徑發現缺陷。
4.3、缺陷記錄
4.3.1、發現缺陷,應及時進行詳細記錄。
4.3.2、各級繼電保護管理機構或專責應指定專人負責按照規定格式填寫缺陷報表。
4.4、缺陷審核
4.4.1、一級缺陷由各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審核。
4.4.2、二、三級缺陷由各單位繼電保護專責審核。
4.5、缺陷上報
運行中的裝置出現異常(或缺陷)時,場站值班員應立即按照有關運行規定處理,并向相關調度值班調度員匯報并通知運行維護部繼電保護人員處理。對于危及電網安全運行的缺陷,在消除前應加強監視。維護部繼保人員應及時匯報相應繼電保護主管專責。
第13篇 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妥善處理設備驗收、安裝和調試過程中出現的缺陷問題,保證設備的質量,避免由于設備的缺陷影響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特制訂本制度。
2.原則
2.1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必須符合國家、華電集團、華電國際及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
2.2以“講誠信、守協議”的道德準則進行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
2.3以有利于問題解決為出發點,明確有關各方責任,確定解決方案,并落實解決方案。
3.釋義
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是指通過對缺陷處理工作的組織、鑒定設備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責任方、確定解決方案以及缺陷處理結果的驗收、審核及落實處理費用等管理活動,保證設備質量和工程質量的管理過程。
4.管理要求
4.1缺陷的提出
4.1.1物資代保管單位在接貨卸車過程中,對外觀、數量提出缺陷。
4.1.2在設備開箱驗收時,由參與驗收的各單位技術人員提出設備缺陷,并由代保管單位統一形成書面材料(驗收程序參照《設備材料檢驗驗收管理制度》。
4.1.3安裝和調試過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裝和調試單位提出,其它監督單位發現缺陷也有權利和義務提出。
4.2對缺陷的鑒定與審批
4.2.1監理單位組織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調試單位、代保管單位、供貨單位等相關單位進行設備材料缺陷及缺陷責任的鑒定,確定缺陷對工程的影響:影響接口性能、影響設備性能、影響設備壽命,可能達到的修復水平以及對工期的影響等,同時,填寫《現場物資缺陷及責任鑒定表》(附件一),并經總監確認,三期辦批準后,進行缺陷處理。必要時還可外請專家,如廠家無人參加,可傳真通知或確認。若屬于在開箱驗收時發現的缺陷(缺件),且責任明確,處理方案簡單,可在驗收時直接提出處理方案。
4.2.2建設單位根據鑒定結果,確定是否繼續使用、修復或退貨、重新購買。
4.3缺陷的處理及費用負擔
4.3.1缺陷的處理原則上由責任單位自行解決。
4.3.1設備材料的缺陷及責任鑒定明確后,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現場物資缺陷處理方案報審單》(附件二),責任單位出具處理方案,施工承包商審核,監理單位審批,三期辦批準后由監理轉責任單位處理并承擔所需費用。
4.3.3如責任單位不能及時予以處理,為了確保工程進度,在征得責任單位的同意后,由三期辦以附件三的格式提出委托處理意見,設備物資組確認。如果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明確表態是否委托,也不自行處理,為了不影響工程進度,建設單位可先行委托處理。
4.3.4設備材料現場消缺的費用由缺陷處理單位提出《異常處理費用申請表》(附件四),責任單位確認,三期辦、設備物資組共同核實。責任單位可通過傳真確認,如責任單位遲遲不予確認,為不影響施工進度,則建設單位直接批準,費用在其合同款中扣除。
4.3.5如需返廠,由責任單位具體辦理返廠事宜,物資代保管單位配合;若屬于供貨單位責任的,由物資代保管單位具體負責辦理。所有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4.4消缺設備的質量保證及驗收。
4.4.1監理單位組織有關單位、人員跟蹤缺陷的處理過程,并對在安裝和調試過程中的消缺設備材料進行缺陷處理驗收,并組織審批由施工承包商填寫的《設備材料缺陷報驗表》(附件五)。
4.4.2未出庫的設備材料消缺后,由物資代保管單位重新組織驗收,直至合格為止。
4.5確因責任過大或缺陷處理過程中無法協調解決,需要進行索賠的由設備物資組負責組織協調進行索賠。
4.5索賠過程原則上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5.附則
5.1本管理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5.2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屬設備物資組。
第14篇 電氣檢修班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無錫能達熱電有限公司電儀分場電氣檢修班在設備缺陷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無錫能達熱電有限公司電儀分場電氣檢修班缺陷統計分析管理。
2、術語和定義
設備缺陷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掌握正在運行的電氣設備存在的問題以便按輕、重、緩、急消除缺陷,提高電氣設備的健康水平,保障電氣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另一方面,對缺陷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其變化規律,為大修、更新改造電氣設備提供科學依據。
3 、管理職責
3.1 檢修班長負責對檢修班所轄設備缺陷統計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3.2 分場技術員負責收集整理設備運行參數和缺陷、事故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供統計分析報表。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對日常維護工作中發生的缺陷,應及時處理,并及時在缺陷記錄本上詳細記錄缺陷內容、處理過程、遺留問題等;
4.2 對可預防的缺陷,及時提出防范措施,并匯報班長,統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及時實施,最大限度地防止設備缺陷的發生。
4.3 每月把各負責人所轄設備的缺陷情況、處理情況等匯總,提供給班長,以便進行統計、分析,并制定相應防范措施;
4.4分場負責對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并根據現場檢查結果進行分析,出具事故分析報告,制定防范措施;
4.5班長負責監督檢查本制度執行情況,對未按本制度執行的情況進行考核。
5、檢查與考核:
5.1 本制度的執行情況由無錫能達熱電有限公司電儀分場電氣檢修班長負責檢查與考核。
5.2 依據本制度和績效考核管理標準進行考核。
第15篇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1、站領導、檢修技術人員、檢修班長是具體抓好設備管理負責人。
2、凡是設備在運行備用中出現缺陷,運行人員有責任采取必要的運行措施,防止缺陷擴大,出現故障要通知有關人員及時消除。
3、各運行、檢修班應將發現的設備缺陷及時記錄,以利于查閱和作出處理。
4、設備缺陷消除后,消除者應在記錄簿上交代清楚。
5、記錄簿應保持整潔,并存檔,以備查考。
二、缺陷分級管理權限
1、運行任務
(1)巡視檢查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并作好記錄和報告有關人員。
(2)及時消除屬于運行維護工作范圍的設備缺陷,應及時采取必要運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擴大,并向有關人員匯報。
(3)凡本班有權調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應通知檢修人員及早消除。
(4)參加設備缺陷消除后的驗收。
2、檢修班任務
(1)負責從運行、試驗、檢驗方面及時了解所管轄設備的缺陷并作出記錄。
(2)了解運行情況,查閱記錄簿,及時發現和主動消除設備缺陷,做到小缺陷不過班,大缺陷不過天。
(3)在運行中無法消除缺陷,應記入本班的記錄簿內,在大小修或臨時予以消除。
3、站領導的任務
(1)領導督促各班認真搞好設備缺陷的消除工作,負責質量驗收的組織工作。
(2)定期巡視設備,掌握設備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4)擬定消除重大設備缺陷的技術組織、措施,結合小修計劃使其實現。
第16篇 10kv 變配電室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設備健康狀況,及時發現設備缺陷,認真分析設備缺陷產生原因,積極摸索設備運行規律,是妥善安排設備檢修、校驗和測試工作的主要依據。
1 、設備缺陷是指:設備本體磨損老化、自然老化或由于安裝不當、外力影響等使設備運行發生不安全狀態。
2 、按照設備缺陷性質和危害程度分為以下三類:
( l )危急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會隨時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及停電事故,
( 2 )嚴重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尚可,雖能繼續運行,但短期內會發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
( 3 )一般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能堅持較長期限運行。
3 、值班人員發現設備缺陷的處理和匯報。
( l )值班人員發現設備危急缺陷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采取措施處理。對可能影響電力網安全的缺陷應同時報告電力部門,在未處理前值班人員應加強監視或采取臨時措施。
( 2 )值班人員發現嚴重設備缺陷,除做記錄外,應及時報告上級領導部門安排計劃處理。
( 3 )值班人員發現一般缺陷,不論其是否影響安全,均應積極處理,如有困難,除做記錄外,可列入檢修計劃處理,并按月向電氣負責人匯報。
4 、危急和嚴重設備缺陷未處理前應加強監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擴大或發展成事故。
5 、任何設備缺陷均應記錄在缺陷記錄薄內,對于在操作、檢修、試驗等工作中發現的缺陷而未處理的均應登記,缺陷消除后應在缺陷記錄內填寫清楚處理日期和結果。
第17篇 新能源企業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發現設備缺陷,盡快根除隱患,確保設備在良好狀態下運行。要求生產系統各級人員積極主動地采取措施,認真執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設備缺陷等級的劃分
第二條 處于運行或備用的生產設備,如:發電、變電、供電設備、防雷裝置、通信設備、配電裝置構架及房屋建筑,均屬設備缺陷管理范圍。
第三條 凡出現影響安全、經濟或文明生產的異常情況,統稱為設備缺陷。按發、供電設備影響安全生產的程度將設備缺陷劃分為五類。
第一類:設備出現重大缺陷。有可能發生人身死亡、全廠對外停止供電、主設備損壞或造成有政治影響的事故等,此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停止運行,進行處理。
第二類:設備雖有缺陷,但尚可繼續運行或已影響設備出力,但必須在6小時以內停止運行。
第三類:一般設備缺陷。設備存在輕微異常,暫不危及安全運行,可延至6小時以后,但必須在72小時之內停運,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的缺陷。
第四類:設備缺陷較輕微,可延至72小時以后停運,但必須在下次計劃停運以前進行處理的缺陷。
第五類:設備帶缺陷運行可超過計劃停運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 設備缺陷處理原則
第四條 運行值班人員發現設備缺陷立即報告值班長,并做好相關記錄。針對缺陷及系統運行情況做好事故預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設備健康狀況惡化造成事故擴大。
第五條 要求小缺陷隨時處理,重大缺陷連續處理。如:電網電壓大幅波動,風機全部跳閘或風機本身故障跳閘須到就地人為恢復時,應立即進行處理。
第六條 發生第一類設備缺陷時,可根據當時設備及系統情況迅速處理,并報告值班長、風廠廠長、主管領導;當發生第二類設備缺陷時,應及時報告值班長和風廠廠長,值班長迅速組織人員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嚴防事故擴大(涉及電網缺陷要及時向調度匯報)。
第七條 在缺陷處理時,特別是安全措施復雜或有較高危險性的作業,必須經過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保衛部或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八條 暫不能消除的重大設備缺陷,由生產技術部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對技術復雜、難以滿足安全條件的措施要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 進行缺陷處理作業時,必須認真審查工作票中的各項工作內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險點、危險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關規程和規定。
第十條 對設備缺陷進行處理時,必須全部辦理工作票,嚴禁任何時候、任何人進行無票作業。需要進行電氣操作時,還應填寫操作票。
第十一條 運行人員在進行設備消缺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是: 工作現場已清掃整理干凈,工作人員已撤離工作現場; 設備具備啟運條件; 安全防護裝置符合規程要求; 檢修交代記錄齊全,其內容包括:已處理的問題、存在的問題,設備改造和試驗結果。
第十二條 設備缺陷處理結束后,按規定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值班人員做好設備檢修后的驗收工作,并由檢修人員填寫好設備檢修記錄,在設備缺陷通知單上注明缺陷消除時間及驗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記中記錄缺陷處理情況。運行人員在檢查驗收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有權拒絕辦理終結和竣工手續。
第四章 設備缺陷統計記錄
第十三條 設備缺陷通知單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和編號、缺陷主要情況、缺陷歸屬分類、發現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檢修人員姓名和時間、處理結果等。
第十四條 值班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要認真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值班長根據設備缺陷通知單通知檢修人員進行缺陷處理。各風廠要對設備缺陷建立臺帳,進行統計。
第十五條 設備缺陷記錄應保存完好定點存放,嚴禁任何人亂寫、亂畫,防止丟失,在進行交接班時作為一項交接內容進行交接。 第十六條 每月5日前將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統計一次存檔,同時上報缺陷月分析報告。
第五章 設備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條 未及時發現一般性設備缺陷,每次考核50元。 第十八條 未及時發現重要設備缺陷,造成事故擴大或設備損壞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考核200-800元。
第十九條 及時發現重大設備缺陷,避免主要設備損壞或未釀成重大事故,由生產技術部審核、確認,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給予通報嘉獎。
第二十條 不填寫或不及時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設備缺陷通知單填寫時出現錯誤),一次對責任人給予50元罰款。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設備缺陷單由各風廠負責統計,每月5日前將統計結果報生產技術部,批準后實施考核。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相應制度作廢。
附件一 缺陷處理單
第18篇 綠景物業轄區變配電室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物業轄區變配電室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一.變配電室值班人員須全面掌握設備正常運行狀況,及時發現設備缺陷,認真分析缺陷產生原因,采取積極措施盡快消除設備隱患。
二.發現缺陷,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缺陷類型。
1.緊急缺陷:將可能導致人身傷亡、設備損壞及停電事故。因情況危急,須立即處理。
2.重要缺陷:已影響設備效率,不能滿足系統正常運行的需要,或短期內將會發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因情況緊急,必須及時處理。
3.一般缺陷:對安全運行造成局部影響,使設備帶病工作,將會導致故障發生,必須盡快處理。
三.發現缺陷后的匯報和處理要求。
1.嚴重缺陷:值班人員發現嚴重缺陷后,應立即報告主管和部門經理,并由部門經理立即組織搶修。
2.重要缺陷:值班人員發現重要缺陷后,應立即向主管和部門經理匯報,并在主管組織下及時搶修。
3.一般缺陷:值班人員及時向主管匯報,并在主管主持下盡快解決。
四.嚴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復前,應加強監視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所有缺陷均由主管負責記入缺陷記錄簿,作為重要技術資料存檔。
第19篇 設備缺陷異常管理制度
1.為加強設備管理,落實工作責任,及時消除設備缺陷(異常),以保證公司生產安全穩定長周期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設備缺陷(異常)分類
1)重大設備缺陷(異常)
指生產主流程重要設備運行中出現故障,影響生產正常進行,威脅生產安全,需立即組織檢修或局部停車,系統停車搶修的。
2) 一般設備缺陷(異常)
指生產裝置運行不正常,存在故障,但不很嚴重,短期內不至影響安全生產,可以限時處理的。
3)微小設備缺陷(異常)
指生產裝置運行中存在跑冒滴漏等小缺陷,暫不影響生產,且不致發展擴大,通常所在崗位可自行處理解決的。
3.維護檢修工作的責任范圍和工作程序按有關規定執行。
4.設備缺陷(異常)反饋表
1)設備缺陷(異常)反饋表在生產崗位現場保存,作為缺陷(異常)信息反饋過程責任記錄。
2)此表由崗位班長填寫。按缺陷的處理范圍、程度,由檢修工和各級責任人員簽署意見。
3)此表具體格式見附頁。
5.設備缺陷(異常)信息反饋程序
1)當班崗位員工或其它人員在巡檢等過程中,發現生產裝置存在缺陷或異常,應向裝置所屬崗位的當班班長反映,經確認后,視缺陷(異常)的分類,填寫設備缺陷(異常)反饋表,自行消除解決或通知有關領導。
2)中夜班及節假日,設備缺陷(異常)反饋表當班班長填寫后,向值班領導匯報,由值班領導統籌指揮。
3)若設備缺陷(異常)的消除在技術、材料、方案及生產系統退出等有困難,則按各自職責向相關專業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由各對口專業及時配合解決。
6.設備缺陷(異常)消除后的確認
1)檢修部門對有缺陷的設備實施檢修后,應在反饋表“實際修理情況”欄填寫并署名。
2)設備所屬崗位在反饋表該欄填寫驗收意見并署名,同時將處理結果記入設備缺陷臺賬。
3)生產部定期對硬設備缺陷(異常)信息反饋處理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對延誤、推諉的責任者提出考核意見。
第20篇 酒店設備缺陷管理制度二
酒店設備缺陷管理制度(二)
1.缺陷的劃分
(1)危急:設備和建筑物發生了直接威脅安全的問題,需要緊急進行處理的缺陷;
(2)嚴重:設備發生問題,程度較重,不及時處理還可以暫時運行的缺陷;
(3)一般:設備問題較輕,不處理時對安全運行威脅不大的缺陷。
2.缺陷管理辦法
(1)設備缺陷,無論是危急、嚴重或一般,均應由當值人員共同簽訂,并記入缺陷記錄;
(2)發現危急缺陷立即報告配電中心室,采取措施進行消除,在沒消除前應加強監視,隨時掌握缺陷發展變化情況;
(3)發現嚴重缺陷應立即報告上級;
(4)在缺陷沒消除前,要重點加強監視,有了變化及時上報,并記錄在運行日志中;
(5)缺陷消除后,由當值登記消除缺陷日期和單位;
(6)領導或負責人每月組織所有人員對缺陷進行一次會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