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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財務制度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6 07:04:02 查看人數:98

      機關財務制度管理規定

      第1篇 機關財務制度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我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 按照國家財經制度、法規要求,委機關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財會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并接受監督。各項支出均應嚴格遵守市行政單位經費規定執行。

      2、 認真組織會計核算,辦理會計業務;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正確編制會計報表。

      3、 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簽名,按規定審批程序批準后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報帳手續。自制原始憑證格式由財務部門統一規定。

      4、 加強現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強支票管理,出納、會計各司其職,互相制約。

      5、 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6、 會計人員應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時將各類會計帳、證、表等資料分類裝訂,立卷歸檔。

      7、 機關各項支出報銷時間原則上定于每周周

      一、周三。

      二、 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為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委機關各項開支必須經主管財務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嚴格履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一) 報批制度

      1、 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報委主管財務主任批準,發票回來由財務按計劃審核后,經委主管財務主任批準后方可予以報銷。開支數額較大的,還應由主任辦公會研究后批準。

      2、 購買物品、訂閱報刊、雜志以及日常修繕等必須憑正式發票(稅務局統一監制的)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均不予報銷。

      3、 千元以上的各項開支,必須通過銀行 結算。領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申請單,注明用途及限額,辦理完必須在十日內憑正式發票履行正常報批手續。

      (二) 審批權限

      1、 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注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返回后一周內按審批程序報銷。機關人員大小借款,應經主管財務的主任批準。

      2、 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其探親差旅費按規定予以報銷。

      3、 購買各種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訂閱黨報黨刊雜志、專業書籍等均應由經辦人或部門提出計劃,然后履行正常報批手續予以報銷。

      4、 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匯總,報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并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三、 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 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管理,應建立健全管理帳卡,對報損、報廢、調出、變賣以及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或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報批。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

      2、 購進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記入帳工作,保管和采購簽字交接,做到帳物相符。科室領用時,領用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年終匯總對帳。

      四、 福利制度醫藥費、養老金、公積金、獨生子女費、干部職工常規檢查醫療醫藥費按統一規定執行。

      五、 財產清查制度

      1、 各科室每年應形成定期的清查盤點制度,對清查結果進行匯總,并將結果送機關辦公室。

      2、 辦公室為確保財產物資在儲備、使用過程中安全無損,要進行經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盤點工作,并對財產物資的清查盤點工作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做出詳細記錄。

      3、 財產物資的清查核對要由辦公室牽頭,會同機關財務人員共同對有關科室財產認真組織盤點,并做好盤點后的對帳工作。

      第2篇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各項管理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會計基礎工作與預算管理

      第二條會計基礎工作主要包括: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業務素質、會計核算、審核原始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財會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會計基礎工作的各項規則和規定,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每項工作的具體要求按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辦理。

      第三條預算管理

      廳機關預算包括年度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各處室根據各自的職能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編制收支預算,編制預算要堅持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勵行節約的方針。計財處要對各處(室、局)申報的收支預算嚴格審核、把關、簽定目標責任并督促檢查落實。要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特別是對支出預算的執行不能隨意改變,克服預算管理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各處室在編制收支預算或申請,下達分配專項經費和返還款項時,必須與計財處協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協調現象。具體的預算編制方法和時間要求按省財政廳和廳計財處的要求辦理。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四條收入管理

      收入是機關為開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補償性資金,包括財政撥入資金和各種收入,按批準的收費項目收取并應繳財政的預算內(外)資金收入上繳財政后由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預算撥入的機關行政經費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種專項撥款收入。

      (二)預算外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按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經財政部門核準由行政單位按照使用計劃,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機關在開展工作中取得的零雜收入、有償服務收入等。

      機關各種收入的取得應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及時入賬、分項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條支出管理

      支出是單位為開展業務、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的資金耗費,它包括經常性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務時還包括基建支出。各種支出應本著“量入為出、勤儉節約、超支不補、節余留用”的原則嚴格管理。

      (一)經常性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預算撥給單位的機關行政經費,它包括個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兩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廳辦公室統一管理,各處(室、局)包干使用”的辦法。

      1、包干經費基數的確定:計財處按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經費扣除機關共用的水、電、暖、車輛、大型設備購置、印刷等費用后的剩余部分,按處室人員數量分配給各處室。

      2、包干經費支出的范圍是: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設備正常維護費、短期或專題職工培訓費,以處室名義召開小型會議費和零星接待費等。

      3、包干經費支出的審批程序:處室經辦人出具處長簽字的原始單據或用款計劃―辦公室主任或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簽字―計財處報銷記賬―處室記賬。

      4、包干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

      (二)專項經費支出

      專項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部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為完成某頂任務而撥給的專項經費。專項經費20%由廳掌握用于專項目工作;其余按計劃由處室安排專項工作,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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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p; 1、專項經費支出的范圍是:為完成工作任務而需要開支的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車輛費、印刷費、會議費、勞務費、設備維護費、專用設備購置費、接待費等(有明確規定支出范圍的按規定辦)。

      2、專項經費支出采取先審批支出計劃,然后按計劃支出的辦法。審批程序是:處室提出用款計劃―分管該處業務的副廳長同意―計財處審核―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3、專項經費的審批權限:2萬元以內的支出由計財處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4、專項經費使用需調整時,由計財處與處室協調,提出調整意見,報分管業務和財務的副廳長同意后計財處執行。

      5、專項經費的結轉。帶項目、跨年度、有時間要求的專項經費,按項目實施計劃結轉,待項目完成后結算,結算后有結余的,其結余部分的60%由廳計財處統一調配使用,40%留處室使用。其它專項經費原則上要求當年完成任務,不做結轉。確有結余的按以上比例調配使用。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也應按規定的支出范圍嚴格掌握。職工福利費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工會經費由機關工會管理使用。

      (三)各種會議的召開(參加)及經費支出

      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控制會期,出席(參加)人數和費用支出。

      1、以廳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議決定;以處(室、局)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或分管業務的副廳長批準。

      2、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參加省外召開的各種會議要嚴格按會議通知的要求掌握參會人數,除廳長或會議指定增加隨帶人員外,均不得增加和隨帶參會人員。由處室組織在省召開的各種會議也要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和會議天數。

      3、會議經費的開支和報銷。由廳及處(室、局)組織召開的會議經費依據會議通知的參會人數、時間做會議經費預算,經計財處審核,有關領導審批后按預算執行。出外參加會議的以會議通知和領導批示作為報銷有關費用的依據。會議經費的支出與報銷應本著從緊、從嚴的原則,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職工出差交通、住宿費用報銷

      (1)交通費用報銷。廳機關廳長、副廳長出差、開會可按規定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處級、副處級(含同等待遇人員)乘座火車硬臥、輪船普通艙,如確因工作需要乘飛機或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位的必須經廳長或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同意簽字;處級以下工作人員出差均不得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

      (2)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用應嚴格掌握在到達地區普通招待所、賓館的住宿費標準,不得住包間、高級賓館。

      (五)各種支出范圍和支出標準的掌握

      不論是經常性經費支出或專項經費支出,財務人員都應嚴格執行現行的各項開支范圍和標準(附:各種支出范圍和開支標準現行制度),認真審核原始單據的合法性,特別是對帶有普遍性和經常性的開支不能隨意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范圍。如確因工作或特殊情況需要擴大開支范圍或提高開支標準的,必須在費用發生之前征得有關領導的同意后方可開支,必要時經廳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否則所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六)為及時掌握各種經費收支情況,計財處每月向廳領導報送有關經費收支情況報表一份。

      第六條往來款項的管理

      往來款項指機關根據規定和工作需要而通過暫付款、暫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種款項。各種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該報銷的報銷,該收回的收回,該結算的結算,該上繳的上繳,該下撥的下撥,不能長期掛賬,更不能轉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別是職工個人借出的差旅費、材料采購等款項要在費用發生后的20日內報銷,形成實際支出。

      第七條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

      (一)現金管理

      1、機關正常開支所需現金應嚴格控制在銀行核定的備用金數額以內,無特殊情況不能超定額庫存。

      2、按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5000元以上的大額現金必須填制大額現金支付審批表,待銀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種收費所取得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頂替備用金和坐支。

      4、出納人員應對支付的現金做到日

      清月結,逐筆記賬,按時對賬,保證現金使用安全。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廳機關除計財處、工會、各學會、機關黨委允許在銀行開設賬戶外,其余均不得開戶,已經開戶的要清理消戶。

      2、對銀行開設的賬戶,要嚴格管理,除與工作相關的收支業務外,不允許發生其它銀行收支業務,更不允許轉借賬號,供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3、經管人員要按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時清賬、對賬、核對余額,不得發生透支現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與報銷

      第八條公款借支

      各單位必須按照計劃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應憑出差會議通知經部門領導批示后辦理借款手續,不允許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須填寫“借款單”,財務機構有權控制借款金額。

      (三)見后報分管廳領導審批。

      (四)后7天內核銷還款,不得無故拖欠借款。

      (五)大額支出原則上應使用支票。特殊情況需使用現金的,由計財處負責人批準使用。

      (六)領用支票時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經計財處負責人同意后予以辦理。

      (七)支票必須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計財處不予報銷。

      第九條費用報銷

      (一)計劃內的行政開支,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費用報銷由經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審核、辦公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轉計財處報銷。

      (二)計劃外的費用開支從嚴控制,一律報分管廳領導審定后方可實施。借支、報核的程序按計劃內開支的規定辦理。

      (三)屬行政事務中需開支的招待費,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屬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招待費,由業務處報請辦公室統一安排。

      公務接待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規模和開支的金額。

      (四)費用發生后,最遲不超過7天辦理報銷清帳手續。使用支票的,最遲不超過5天辦理報帳手續。

      (五)凡購買辦公用品及設備等實物都要辦理人庫驗收手續,憑電腦小票及合法的發票(政府機關內部使用的單據除外)報帳。

      (六)各種罰款的票由直接責任人自理,不得報銷。

      第3篇 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審批,節約經費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機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收入管理

      機關收入應全部納入財務核算,在業務活動中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發生的一切款項,應該及時開具財務票據、收取款項、登記入賬,不得截留、隱瞞、挪用。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機關的房屋出租,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指定專人負責收取租金。

      第二條 經費開支審批

      機關財務開支堅持&ld???”審批。所有票據由分管機關財務的領導審批。

      第三條經費開支報銷規定

      經費報支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當月的票據當月報銷,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在資金結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賬,不能用現金支付。

      發票(原始憑證)應具備以下內容:①單位名稱;②填制日期;③款項內容(用途)、金額;④填制單位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單位公章)。凡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原始憑證),一般應為正式發票或財政票據,并蓋有填制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票據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補,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多聯套寫憑證,不得拆開分張單寫。禁止白條報支有關費用。

      1、辦公費。核報各種辦公用品時,必須附按發票規定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開具的發票。若一次性購買辦公用品較多,無法在發票中寫明,可附上購物清單并加蓋銷售單位的發票印章。辦公用品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符合政府采購的支出一律實行政府采購。其他科室所需辦公用品按規定手續到辦公室領取,不允許自行購置。

      2、電話費。注意節約電話費的開支,單位公用電話原則上用于公務活動,嚴禁撥打語音、小額支付等特殊服務電話。

      3、水電費。加強水電管理,壓縮水電費支出,從嚴控制辦公用電用水。家屬樓家庭用水用電和單位出租的門面房暫未向供電(水)部門直接交費的,由辦公室2人以上抄錄各用戶電(水)表數,據實收費后統一交機關財務。

      4、車輛維修費。機關車維修????機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報請主管領導審批,然后將車輛交付定點維修廠維修,如發現有新增維修項目,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車輛修好結束后,司機應將維修單帶回交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然后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車輛維修單,定期與維修廠核對,審核無誤后將票據(修理廠家的維修明細結算清單)轉交給車輛管理人員履行結賬報銷手續,經領導審簽后財務部門予以支付維修款項。司機補助按機關規定執行。機動車保險按財政局要求統一辦理。

      5、交通費。按照辦公會研究制定的?.......??規定(略)……全年費用總額不能超支,結余部分可結轉下年。

      6、差旅費。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并經領導審批。報銷內容主要由交通費(車、船、飛機等)和住宿費(培訓費、會議費、餐費等作單獨列支)組成。外出進行招商考察活動經費支出須經領導批準,并事先編制經費預算,報銷時不允許超出預算。如通過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憑旅行社開具的發票作為報銷票據,報銷憑證需附考察活動支出明細單。

      7、會議費。各科室承辦會議,必須先列出會議經費預算方案,由主管領導審查,報辦公會批準。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文件、參加人員簽到單、會議費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的發票。凡超出審批標準的會議費,不得報銷。赴國內出差等公務活動經領導同意后應按當地現行規定的差旅費、會議費項目標準由經辦人持真實有效的原始票據據實到財務部門報銷。

      8、接待費。公務接待一般由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和標準統一安排,接待經辦人員每周將接待情況列出詳單,報請領導審批后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接待清單,定期與飯店核對,無誤后由接待經辦人員履行簽字報銷手續,最后財務部門予以支付款項。

      9、慰問費。在職干部職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問意見,經領導批準后組織慰問。慰問費標準科級干部200元,處級干部300元,離退休人員另行規定。

      10、修繕費。所有修繕項目(包括零星修繕費)應編制預算,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施工方,并簽訂施工合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必須憑合法正式的原始憑證。修繕項目竣工后,應編報竣工財務決算和修繕項目明細單,報領導審批后方可支付款項或余款。

      第四條往來款項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時,由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主管領導審核,報請領導審批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2、預支的差旅費,在出差人員返回7日內應結清;零星購物借款,應在收到發票15天內辦理報銷手續。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5天。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得辦理新的借款。出納人員要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給個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條政府采購

      機關大宗、大件物品采購,較大支出的維修及各項長期支出活動,要按照政府采購的程序公開招標購置或決定施工服務單位,以節約開支。所有物品采購、經費結算必須由財務人員參與、兩人以上經辦,并在單據上簽字;其他科室人員如需報銷,須經主管領導確認簽字,并報請領導審批后方可支付款項。

      第六條 票據、印章管理

      收款票據、印章應分別指定專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據、管票據的不管章。票據領用時要進行登記。出納人員在收到款項時,必須按款項的內容開具票據(除財政正常經費撥款無需開票外),并嚴格按規定的要求填寫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據(一式三聯)應同時加蓋“作廢”章。

      財務專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會計和出納分別保管,超出正常業務范圍用章必須事先請示領導批準。

      第七條 固定資產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單價在規定金額以上(一般設備500元,專用設備800元)的購入物品,都應記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管理,并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賬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2、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或帶回家用,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機關工作人員調離本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并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3、大額固定資產的購置,實行政府集中采購。購進的資產要由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并登記固定資產實物帳。固定資產購置應做到資源共享、優化配置,避免重復購置和閑置。

      4、固定資產報廢處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經與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核對后,填寫“固定資產報廢處置表”報局領導批準(必要時報財政審批)后方可核銷,任何科室及個人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必須納入局機關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實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盤盈盤虧手續。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加強管理。

      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金融保險企業的財務行為,促進各類金融保險企業公平競爭,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經依法登記注冊,持有經營業務許可證,具有法人地位的銀行、保險企業和其他各類非銀行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一)銀行。包括國家專業銀行、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及其他綜合性銀行。

      (二)保險企業。包括全國性保險企業、區域性保險企業、股份制保險企業、外資保險企業、中外合資保險企業及其他專業性保險企業。

      (三)其他各類非銀行金融企業。包括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各類財務公司以及其他從事信托投資、租賃、證券交易等業務的專業性和綜合性的各類非銀行金融企業。

      上述企業附屬的獨立核算的非金融保險企業,分別按有關行業財務制度執行。

      第三條 企業應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設立分支機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在依法辦理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復制件。

      第四條 企業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應屬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處理。

      第五條 企業要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做到原始記錄的準確、完整,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加強內部各級單位的經濟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六條 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政、金融政策,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籌集和運用資金,增收節支,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金和負債

      第七條 企業應當按規定籌集資本金。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是指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其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是指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投資者以其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金。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此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

      第八條 企業可以采取吸收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

      采取吸收實物、無形資產方式籌集的資本金,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采取發行股票方式籌集的資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計價。

      第九條 企業的投資各方必須按合同、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繳付資本金。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合同、章程、協議的約定,分享企業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未按投資合同、協議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及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十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資產重估確認價值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與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接受捐贈的財產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可以按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第十二條 在企業的資本金中,銀行固定資產凈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過30%,保險及其他非銀行金融企業固定資產凈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過50%。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包括吸收的各項存款、各項借入資金、金融機構往來資金、各種應付(包括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和預收款項以及其他負債。

      第十四條 企業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費標準,并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努力降低籌資成本。

      第十五條 企業的負債均按實際發生額計價。發行債券按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企業發行債券發生的各種費用,應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攤入成本。

      第十六條 企業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分檔次計提應付利息,計入企業成本,實際支付給債權人的利息,沖減應付利息。

      第三章 固定資產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不具備上述規定條件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

      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應當分類管理。

      第十八條 企業固定資產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企業用借款和發行債券購建固定資產時,在購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幣折合差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合同或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等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扣除改建、擴建過程中產生的變價收入后的金額計價。

      (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所附票據或資產驗收清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根據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價計價。

      (七)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九條 企業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企業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清理、報廢和盤盈、盤虧、毀損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條 企業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或者發生固定資產產權轉移、兼并、清算事宜時,均應對固定資產價值進行評估。

      第二十一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實際成本計價。

      第二十二條 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在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的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的凈損失,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計入開辦費,在投入使用以后發生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三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按規定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的折舊。

      第二十四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規定采用分類折舊辦法計提折舊,提取的折舊計入成本,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二十五條 企業的下列固定資產提取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類設備。

      (三)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已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三)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五)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六)提前報廢和淘汰的固定資產。

      (七)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

      (八)國家規定其他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 企業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按季(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按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率和分類折舊年限(或規定的總工作臺時)計算確定。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至5%確定,個別企業某些固定資產凈殘值比例低于3%或高于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見附表)基礎上,確定具體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折舊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術進步較快或使用壽命受工作環境影響較大的固定資產,經財政部批準,可采???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的計算公式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原值×年折舊率

      季折舊額=--------

      4

      原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

      12

      (二)工作量法的計算公式

      1.單位里程折舊額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

      規定的總行駛里程

      原值×(1-預計凈殯?)

      2.每臺班折舊額=-------------

      規定的總工作臺時數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的計算公式

      2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凈值×年折舊率

      季折舊額=---------

      4

      凈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企???其折舊年限到期前2年冡?凈值平均攤銷。

      (四)年數總和法的計算公式

      2&time????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

      ???折舊額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

      =------------------

      4

      月折舊額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

      =------------------

      12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條 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當期成本。修理費用發生不均?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章 現金資產

      第三十一條 現金資產包括庫存現金、庫存金銀、存入中央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存放中央銀行與同業的款項以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

      第三十二條 庫存現金必須做到帳面余額與庫存金額相符,企業應認真做好現金的保管、押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現金的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發生的出納長短款、結算業務的差錯款等,按照規定程序,分別計入企業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金銀、外匯買賣時,因價格、匯率變動與帳面原值的差額,列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因遲交或少交準備金而造成的加息,在企業的稅后利潤中支付。

      第五章 放 款

      第三十五條 企業放款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建立健全放款的發放、項目管理和監督的控制制度,并嚴格執行國家的利率政策,按期回收放款的本金和利息,同時接受金融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企業放款本金按實際發生額計價,并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應收利息,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七條 貼現放款按貼現票據的面值計價,利息和手續費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八條 企業發放的抵押放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依法對抵押物進行處理后取得的凈收入,高于放款本金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低于放款本金的部分,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從提取的呆帳準備金中核銷,應收利息與實收利息的差額從壞帳準備金中沖減。

      第三十九條 企業辦理租賃業務按下列規定處理:

      辦理融資租賃的租賃資產以總成本計價,包括租賃資產的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等。企業收取的租賃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辦理經營租賃的租賃資產按原值計價,企業在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條 對于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的放款,企業要認真查明原因。有擔保人的放款要依法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對因本企業工作人員過失或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放款損失,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 企業逾期(含展期后)半年以上的放款作為逾期放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三年以上的放款,作為催收放款管理,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實際收到的利息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二條 企業發生的呆帳放款要按規定的核銷條件、核銷辦法和審批權限從呆帳準備金中核銷,呆帳準備金僅限于核銷放款本金,其應收利息已計入損益的沖減壞帳準備金。

      第六章 證券及投資

      第四十三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財政、金融政策和法規,可以采用購買有價證券或者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企業對外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授予的經營特許權對外投資,也不得在成本或者營業外支出中列支對外投資款,企業對外投資不得擠占應上交國家的稅金和利潤。

      第四十四條 企業的對外投資按投出時實際支付或者經評估確認的金額計價。

      企業購買有價證券,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已宣告發放股利或應計利息的,應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或應計利息計價。

      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須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出的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確認后的價值計價。

      第四十五條 企業購買的有價證券按經營目的不同,分為投資性證券和經營性證券。投資性證券是指企業以長期持有,到期收回本息,以獲取利息或股利為目的而購入的有價證券。經營性證券是指企業通過市場買賣以賺取差價為目的而購入的有價證券。

      第四十六條 企業出售經營性證券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企業出售經營性有價證券實際收到的價款與帳面成本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七條 企業購入投資性證券按有價證券面值和規定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分期計入損益。

      企業中途出售投資性證券的實收款項與帳面成本和應收利息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八條 企業購入折價或溢價發行的債券,實際支付的款項與票面價值的差額,應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增加債券利息收入。

      第四十九條 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股利或利潤,計入投資收益,并按規定交納或補交所得稅。

      企業依據合同、協議規定到期收回或因被投資企業清算而收回投資額與帳面價值的差額,如為凈收益,計入投資收益;如為凈損失,沖減投資風險準備金。

      第五十條 企業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購買股票方式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對外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對外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采用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增加,企業要按其所占比例增加對外投資。企業收到分來的投資收益時,相應減少對外投資。

      第七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五十一條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租賃權、土地使用權、商譽和非專利技術等。

      第五十二條 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一)投資者作為資本或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二)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市場價格計價。

      (四)自行開發并已取得法律承認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的實際成本計價。

      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五十三條 無形資產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則確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企業申請書中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二)法律無規定有效使用期限,企業合同或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企業申請書中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三)法律、合同或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預計的受益期限確定。

      (四)受益期限難以預計的,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五十四條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計入企業的其他營業收入。

      第五十五條 企業的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及其設立的分支機構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工作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培訓費、印刷費、律師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凈損失等支出。

      應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籌建期間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不得計入企業的開辦費。

      開辦費自企業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攤銷期不得短于5年。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限內分期攤銷。

      第五十六條 企業的其他資產包括凍結存款、凍結物資以及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第八章 成 本

      第五十七條 企業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業務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賠款支出、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支出、各種準備金以及有關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

      第五十八條 企業的成本包括以下內容:

      (一)利息支出。指企業以負債形式籌集的各類資金(不包括金融機構往來資金),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分檔次提取的應付利息。

      (二)賠款支出。指保險企業因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按保險合同規定支付給投保人的賠款。

      (三)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支出。指企業聯行、企業與中央銀行及同業之間資金往來發生的利息支出。

      (四)固定資產折舊費。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

      (五)手續費支出。指企業在辦理金融、保險業務過程中發生的手續費支出。其中企業支付給代辦儲蓄、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手續費按下列規定掌握:

      1.代辦儲蓄手續費按代辦儲蓄存款年平均余額的1.2%之內控制使用。應付代辦手續費一律以代辦單位(或人員)吸收儲蓄存款的上月平均余額為基數,劃分檔次,分檔計付,控制比例隨余額的增加相應遞減。代辦儲蓄平均余額應扣除銀行職工在代辦儲蓄業務中從事吸儲、復核和管理工作應分攤的儲蓄存款余額。

      2.代辦保險業務手續費按代辦保費收入的規定比例控制使用。其中,國內險種業務為5%(不含農業種植、養殖兩業險),人身險種業務為4.5%,涉外險種為4%,農村種植、養殖業險種業務為7%。具體險種比例由企業根據代理業務范圍和不同險種,按照專職代辦高于兼職代辦、農村代辦高于城市代辦、分散險種代辦高于集中險種代辦的原則統籌核定。

      (六)業務宣傳費。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業務宣傳費在營業收入(扣除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的規定比例內掌握使用。其中,銀行為2‰,保險及其他非銀行金融企業為5‰。

      (七)防災費。指保險企業為加強參加保險企事業單位及有關部門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減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所支付的專項費用。保險企業支付防災費的標準,財產險按其保費收入的1.5%控制使用,人身險按其保費收入的1%控制使用。

      (八)業務招待費。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業務交際費用。業務招待費在下列限額內掌握使用:全年營業收入(扣除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下同)在1,500萬元以內的,不超過5‰;全年營業收入超過1,500萬元,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全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全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

      (九)外匯、金銀和證券買賣損失。

      (十)各種準備金。企業的各種準備金包括呆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保險未決賠款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

      1.呆帳準備金。呆帳準備金自1993年起按企業年初放款余額的6‰全額提取,從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歷年結轉的呆帳準備金余額達到年初放款余額的1%為止。從達到1%的年度起,呆帳準備金改按年初放款余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

      2.投資風險準備金。從事投資業務的企業,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資余額的3‰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年末余額達到上年末投資余額的1%時,實行差額提取。

      3.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企業可在年末按最高不超過已發生未決賠款額的100%提取,下年初沖減企業成本,已決賠款列入賠款支出。

      4.壞帳準備金。企業可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提取壞帳準備金,用于核銷企業應收帳款的壞帳損失。

      企業的壞帳損失是指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或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企業當年發生的壞帳損失,超過上一年計提的壞帳準備金部分,計入當期成本;收回已確認核銷的壞帳損失,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企業成本。

      企業的應收帳款包括應收利息、應收保費、應收租賃收入等。

      (十一)業務管理費。包括:電子設備運轉費、鈔幣運送費、安全防衛費、保險費、郵電費、勞動保護費、外事費、印刷費、公雜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理賠勘查費、職工工資、差旅費、水電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稅金、會議費、訴訟費、公證費、咨詢費、無形資產攤銷(不包括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遞延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取暖費、審計費、技術轉讓費、研究開發費、綠化費、董事會費等。

      職工工資是指在職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勞動保險費是指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含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葬喪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辦法的企業按規定提取的退休統籌基金。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稅金是指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應在成本中列支的稅金。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咨詢費是指企業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企業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攤銷。

      綠化費是指企業內部綠化發生的零星支出。

      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開支。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工會經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撥交工會使用。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用于職工教育方面的開支。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第五十九條 企業的業務宣傳費、委托代辦手續費、防災費、企業招待費一律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六十條 企業需要待攤和預提的費用,由企業根據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待攤費用的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預提費用當年能結清的,年終財務決算不留余額;預提期長,需跨年度使用的,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一條 企業的下列開支不得計入成本:

      一、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

      二、對外投資支出及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包括支付的優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三、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

      五、國家規定不得在成本中開支的其他支出。

      第六十二條 企業的成本核算,要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

      第六十三條 企業的成本核算,要以季(月)、年為成本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的成本與營業收入核算的起訖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須一致。

      第九章 營業收入、利潤及分配

      第六十四條 營業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保費收入、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

      利息收入是企業各項放款的利息收入(不包括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等。

      保費收入是企業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收入。

      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是企業聯行以及企業與中央銀行和同業之間的獎金往來發生的利息收入、利差補貼收入等。

      其他營業收入包括追償款收入、分保費收入、租賃收入、房地產開發收入、咨詢收入、擔保收入、外匯買賣收入、金銀買賣收入、手續費收入、證券發行及買賣收入、無形資產轉讓凈收入、代保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六十五條 企業應在各項業務合同簽訂以后,在規定的計算期內按應計收入的數額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或者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權利的憑證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六十六條 企業利潤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及附加-成本-提轉責任準備金差額

      投資收益包括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本企業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出售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出納長款收入、證券交易差錯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營業外支出指與本企業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的凈損失、出納短款、證券交易差錯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校經費支出、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提轉責任準備金差額指保險企業當期提取的責任準備金與同時轉回的上年同期提取的責任準備金之間的差額。責任準備金分別按下列規定提轉:

      1.損益核算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各類非人身保險業務,企業可按當期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下一年度同期轉回。

      2.損益核算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類非人身保險業務,在業務未到結算損益年度時,企業在年終可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余額提取責任準備金,同時轉回上年度提取的責任準備金。

      3.人身保險業務由企業根據承擔保險期內的責任和業務部門精算的結果,提取人身保險責任準備金,下一年度轉回。

      第六十七條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在所得稅前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第六十八條 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九條 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應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以及中央銀行對企業因少交或遲交準備金的加息。

      (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優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的決議提取和使用。

      3.支付普通股股利。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提取稅后利潤5%的法定公益金。

      第七十條 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御??-?25%。

      第七十一條 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時,以轉增后留存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少于注冊資本的25%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十章 外幣業務

      第七十二條 企業的外幣業務是指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用記帳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存款、放款、外匯買賣及往來結算等業務。

      外幣業務量較大的企業應實行外幣分帳制,平時以外幣記帳,每期終了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不實行外幣分帳制的企業,應隨外幣業務的發生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

      第七十三條 企業辦理外匯買賣業務發生的外匯買賣差價,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四條 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外幣投資,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折合記帳本位幣與投入時的外匯牌價折合記帳本位幣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七十五條 企業發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交付使用前或辦理竣工決算前,計入資產的價值;在資產交付使用或辦理竣工決算后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六條 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失與匯兌收益相抵后,如為凈損失,計入企業的開辦費。如為凈收益,自營業之日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也可留待彌補以后年度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企業的清算損益。

      第七十七條 企業各種外幣項目的期末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實行外幣分帳制的企業,按外匯買賣多缺余額計算,計入當期損益;不實行外幣分帳制的企業,按照期末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一章 企業清算

      第七十八條 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企業的剩余財產。

      第七十九條 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八十條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八十一條 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盤虧、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或者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企業清算損益。

      第八十二條 企業在宣布終止前六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帳: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八十三條 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

      第八十四條 企業的清算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二)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及其他款項;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比例清償。

      第八十五條 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交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應當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優先股股份面值優先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分配;如不能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應按各優先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八十六條 企業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編制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及財務評價

      第八十七條 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八十八條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企業應當按季(月)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等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應列示企業在報表日所有的各項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類別與金額,資產負債表要符合資產總額等于負債總額加所有者權益的平?關系。

      損益表應當充分揭示企業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收益及分配情況,必須提供營業收入、成本、營業外收支、投資收益、稅款等數據。

      財務狀況變動表應當揭示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所引起的財務狀況的變動和現金流動,要求反映企業營業所得資金或營運資金的來源和用途,以及企業的重大財務活動方面的詳細資料。

      其他附表包括利潤分配明細表、固定資產明細表、資本變動表等,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的實際需要設置編報。

      企業匯總編報的財務報表應當一律折合為人民幣。

      第八十九條 企業的財務狀況說明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及其分配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稅金繳納情況、各項財產物資的變動情況等。

      (二)某些主要項目采用的財務會計方法及其變動情況和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出期內發生的對企業???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企業年度財務報告應于年度終了后按規定期限,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九十條 企業應對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

      (一)經營狀況指標,包括流動比率、資本風險比率、固定資本比率。

      流動資產

      1.流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亡?括現金及企業本身各種存款、短期放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矡?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用等。

      逾期放款

      2.資本風險比率=------&??00%

      資本金

      固定資產凈值

      3.固定資本比率=-------??;100%

      資本金

      (二)經營成果指標,包括利潤率、資本金利潤率、成??

      率、費用率、賠付率。

      利潤總額

      1.利潤率=----×100%

      營業收入

      利潤總額

      2.資本金利潤率=-----×100%

      資本金

      總成本

      3.成本率=-----×100%

      營業收入

      業務管理費

      4.費用率=-----------------×100%

      營業收入-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

      賠款

      5.賠付率=----×100%

      保費收入

      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指標進行考核分析。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九十一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九十二條 企業可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內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部門、各地區不再另行制定財務制度。

      附表 金融保險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 折舊年限

      營業用房 30-40年

      非營業用房 35-45年

      簡易房 5-10年

      二、建筑物 15-25年

      機器設備

      一、機械設備 10-14年

      二、動力設備 11-18年

      三、通訊設備 5-10年

      四、電子計算機 3-10年

      五、電器設備 5-10年

      六、安全保衛設備 5-10年

      七、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 5-8 年

      八、醫療設備 6-12年

      交通運輸設備

      一、專用運鈔車 4-7 年

      二、其他運輸設備 6-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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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篇 v農業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農業局機關財務的管理制度,僅供大家參考和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鼓勵激活增收節支,嚴厲杜絕鋪張浪費,充分發揮有限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全局經濟健康正常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相關財經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二條規范農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行政執法行為,嚴禁亂收費、亂罰

      款。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全面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局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含縣行政服務中心收費)和行政執法罰沒收入全部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條有不在縣行政服務中心收費而自行收費或執罰的站、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到局計財股申領財政正式票據。收費執罰后五天內應與局計財股結算,并將所收款項全額繳入國庫。

      第四條各站、室取得各項收入,應開具合法票據。票據上必須詳細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項目或事由、收費標準、

      收費金額(應同時用中文大寫字填寫清楚),并加蓋收款單位公章及收款人簽章等。

      第三章支出審批報銷

      第五條各站、室取得各種支出報銷憑證必須手續合法、票據合法。

      第六條各站、室申請報銷差旅費、會議費、業務招待費等各項費用,應按照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填報。

      第七條各項支出費用報銷前,須先由經手、驗收或證明人在票據背面簽字,并送局計財股審核,再經局主要領導“一支筆”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八條因特殊情況需要向單位臨時借款時,借條應經局主要領導審批,方可借支。借款人于事后應及時按文件規定辦理結算和報銷手續等。

      第四章公用經費管理

      第九條局統一訂閱的報刊雜志,由人秘股負責分發管理。

      第十條局辦公用品由計財股統一采購,人秘股專人管理,實行領用登記制度。

      第十一條局統一負擔局領導、減負辦、人秘股、計財

      股電話費用,局領導干部話費補助標準嚴格按照縣廉政辦審批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局文件、材料打印堅持節儉原則,嚴格申報審批管理。各站、室的文件、材料,局打字室能完成打印的,必須在局打字室打印;確需由營業場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站、室負責人提出打印數量申報,報人秘股審核,經局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后,再交指定的營業場所打印。

      第十三條局業務招待費嚴格貫徹執行*黨發1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的若干規定》之規章制度。一般情況下,同城不吃請。對于確需招待的外地及上級來人,應在局主要領導的交辦下,視來客對象限額招待。

      第十四條規范局公車使用管理,嚴禁公車私用,節約車輛維修費、保養費、燃料費等使用經費。局公務用車一律實行ic卡定點加油制度。車輛維修和購置零配件也一律在本縣維修廠進行,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在縣外維修和急需更換零配件的,必須報請局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同意。不論何種情況,維修更換的壞零配件一律帶回本局存查。

      第十五條自來水費除能源辦、種子公司等辦公室或營業場所按表交費外,全部由局統一負擔。

      第十六條電費除能源辦、種子公司等辦公室或營業場所按表交費外,全部由局統一負擔。

      第十七條局公用、營業性用水電使用量及交費額,應由局水電管理員專職管理,建立專門臺賬,定期收繳。

      第五章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八條局機關財產物資由計財股統一采購,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按國家管理部門之規定,建立起明細登記賬冊。凡價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財物,一律作固定資產入戶列賬。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使用單位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時,應經局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同意,并具辦領用手續和按時歸還。

      第二十條建立起定期清理盤點制度。對本局所有的財產物資,應每年進行兩次清理盤點。盤點中發現短少或損壞的財產物資,除正常原因外,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專項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局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申報、審批、驗收和審計監督制度,管好用活專項資金,嚴禁挪用專項資金。

      第二十二條各類專項資金到賬后,嚴格按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經集體討論、研究、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專項資金實施項目完成后,必須上報局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領導小組,接受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局每年對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確保各類專項資金使用到位、管理到位,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嚴格執行本辦法的站、室、個人,年度總結中,給予評先、評優。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視情況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二0*年*月*日起執行。

      第5篇 機關 財務管理制度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我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國家財經制度、法規要求,委機關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財會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并接受監督。各項支出均應嚴格遵守市行政單位經費規定執行。

      2、認真組織會計核算,辦理會計業務;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正確編制會計報表。

      3、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簽名,按規定審批程序批準后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報帳手續。自制原始憑證格式由財務部門統一規定。

      4、加強現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強支票管理,出納、會計各司其職,互相制約。

      5、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6、會計人員應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時將各類會計帳、證、表等資料分類裝訂,立卷歸檔。

      7、機關各項支出報銷時間原則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為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委機關各項開支必須經主管財務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嚴格履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一)報批制度

      1、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報委主管財務主任批準,發票回來由財務按計劃審核后,經委主管財務主任批準后方可予以報銷。開支數額較大的,還應由主任辦公會研究后批準。

      2、購買物品、訂閱報刊、雜志以及日常修繕等必須憑正式發票(稅務局統一監制的)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均不予報銷。

      3、千元以上的各項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領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申請單,注明用途及限額,辦理完必須在十日內憑正式發票履行正常報批手續。

      (二)審批權限

      1、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注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返回后一周內按審批程序報銷。機關人員大小借款,應經主管財務的主任批準。

      2、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其探親差旅費按規定予以報銷。

      3、購買各種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訂閱黨報黨刊雜志、專業書籍等均應由經辦人或部門提出計劃,然后履行正常報批手續予以報銷。

      4、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匯總,報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并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三、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管理,應建立健全管理帳卡,對報損、報廢、調出、變賣以及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或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報批。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

      2、購進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記入帳工作,保管和采購簽字交接,做到帳物相符。科室領用時,領用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年終匯總對帳。

      四、福利制度

      醫藥費、養老金、公積金、獨生子女費、干部職工常規檢查醫療醫藥費按統一規定執行。

      五、財產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應形成定期的清查盤點制度,對清查結果進行匯總,并將結果送機關辦公室。

      2、辦公室為確保財產物資在儲備、使用過程中安全無損,要進行經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盤點工作,并對財產物資的清查盤點工作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做出詳細記錄。

      3、財產物資的清查核對要由辦公室牽頭,會同機關財務人員共同對有關科室財產認真組織盤點,并做好盤點后的對帳工作。

      第6篇 機關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機關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開展財務工作,嚴格財經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開支實行一枝筆審批,由分局長統一審批。各項支出憑證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報銷。1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應有稅務發票方可報銷。

      二、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方法,單位的一切收入應繳交出納,一切支出向出納報銷,只允許單位設'一本帳',禁止設立小金庫。

      三、加強收費管理,做到按規定、按時間、按標準收費,禁止亂收費和收人情費。

      四、及時繳存或解繳各項應繳收入,禁止截留、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

      五、加強現金管理,出納或收費人每日現金結存不得超過一仟元。

      六、扣留違章物資要當面點清,當日入庫(物交保管員,款交出納),若當事人當天未來受理,必須由辦案人員辦理《暫扣未來受理案件物資登記表》,錢與物一并交保管人員保管,并按工商法規規定及時辦理扣留審批手續,嚴禁個人截留、挪用扣留及罰沒物資。

      七、個人向單位借用公物,須經領導同意,并向財產管理人員辦理財產借用登記手續,并按期歸還,丟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八、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借用公款,借用公款要及時歸還。

      九、會計、出納、保管、票證等財務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認真做好各項收支預算工作,及時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帳表相符、帳帳相符。

      第7篇 v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是掌握企業經濟的命脈,每個私營單位或政府機關,都必將有嚴密的財務管理制度。以下資料為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僅供閱覽:

      為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范財務管理,節約開支,集中財力保干部職工工資,保機關運轉,保發展,防止不合理開支現象的出現,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特制訂本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

      一、基本原則:統收統支,零戶統管,民主理財;收支兩條線;鼓勵創收,專款專用;責任掛鉤,目標考核。

      二、財務預決算制度。根據歷年機關財務收支情況,制訂全年機關財務預算計劃和月底資金使用計劃。機關財務年度預算和月底資金使用計劃經集體研究確定后,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特殊情況需增減的,須經集體討論通過,方可實施。

      三、財務審批報銷手續。機關各項開支實行分級審核,統一審定入賬,由常務副鄉長“一支筆”簽報。同時,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對鄉機關的收支進行民主理財。各線的支出票據報銷時必須手續完備,由經手人注明日期、事由、用途,還須線長簽寫意見,再報常務副鄉長簽報,單張發票在500元以下的由常務副鄉長簽字報銷,500元到2000元的,書記、常務副鄉長會審后核報,2000元以上的由書記辦公會研究決定。不按規定審批的,不得報銷,不準入賬;支出票證不是稅務發票的不予報銷;在費用支出中,進餐費用、租車費用沒有辦公室出具的派餐單、派車單一律不予報銷。

      四、財務收入管理。所有收入必須進入鄉財務專戶,實行統收統支。各線各項收入包括企業管理費、各項收費、各項專款、創收和爭取的資金等,必須統一進入鄉財務室,每月結算一次。

      五、財務票證管理。所有收入必須統一使用財政行政事業性收據。有經常性收入的有關辦公室(如城建、工業線、計生線)所需收據必須從鄉財務室直領直銷,做到日清月結。其它各辦需要收據的,由各辦到鄉財務室按數額開具收據,鄉財務室開具的每一張收據須經常務副鄉長同意,并加蓋鄉財務公章,單張收據額度較大的(5000元以上),須經書記辦公會研究決定。每張收據做到單張單結,現金結算,不得坐收坐支,拿發票抵扣。

      六、外援資金的管理。鼓勵各線向上爭取計劃外無償資金和物資,所有爭取的計劃外資金和物資(除項目專款外)進入鄉專賬后,可由各辦作為辦公經費掌握使用,由常務副鄉長簽批。所爭取的專項資金進入鄉財政專賬后,專款專用,各線可以按30%作為辦公經費列支。

      第8篇 機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創建節約型機關,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運轉,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統籌安排,綜合管理;

      (二)精打細算,量入為出;

      (三)一月一報,及時結算;

      (四)保障重點,兼顧一般;(五)勤儉節約,講求實效。

      第三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體制:由局辦公室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所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筆審批。

      第四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并嚴格執行經費收支預算,如實反映財務收支情況,開展財務活動分析,加強國有資產和資金管理。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對報銷單據要認真審核,坐到報賬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定期報表。

      第二章 預算編制及執行

      第五條 預算編制:由局辦公室按照“合法、規范、公平、節儉”的原則,結合上年資金使用情況和本年度實際需要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報局黨組審定執行。

      第六條 財務預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和上級安排的專項或業務經費。

      第七條 黨團活動經費、老干活動經費、工會費按黨組會議核定的標準列入專項支出。

      第八條 基本支出指用于滿足單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類支出,包括:(一)差旅費;(二)招待費;(三)會議費或旅游活動組織費;(四)購置費;(五)文印費;(六)車輛消耗費用;(七)其他費用。

      專項支出指具有專門用途的費用支出,原則上按年初預算和上級下達的科目執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條 資金管理及審批遵循“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即由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和科室負責人對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條 除工資、醫保、公積金外,其他所有開支實行事前申報制度,即按規定填寫開支申報表,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開支。所有開支須兩人以上經辦,重大采購項目應有紀檢、監察人員介入監督。

      第十一條 資金審批一般程序和權限:由經手人負責將票據進行分門別類整理,并填寫經費報銷審批單,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在票據上簽字,會計和辦公室主任審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超過1000元(含)報局長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經局黨組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原始憑證(即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具備以下要素:(一)原始憑證名稱:(二)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及編號;(三)填制和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或個人簽章;(六)報銷原始憑證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七)單筆金額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須附憑證附件。對要素不齊全的票據,會計和辦公室有權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根據市財政局規定,凡符合公務員卡消費條件的公務消費必須使用開戶行的公務卡,用現金支付的費用財務有權拒絕報帳。

      第十四條 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著熱情、節儉的原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接待統一歸口辦公室管理。對口單位來人需接待的,由有關科室填寫接待申請單先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審核,再按審批權限報局領導審批,在指定地點消費。煙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接待消費后,一般情況下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的副主任簽單,一律注明接待單位或開支用途,計入單位經費支出。特殊情況下,經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負責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員簽單,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補簽。經辦人事后應及時補辦接待申請單。

      (三)接待標準:縣級來客人平60元/餐,市級來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門及其以上領導的接待標準由局長確定。縣市來客原則上不安排住宿。上級和外地來客由辦公室安排在協議單位接待。

      (四)接待費報賬程序:由辦公室結算接待經費,經會計審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或局長審批。所有接待開支必須附原始接待申請單,在非指定接待點經費憑接待申請單和原始票據按規定審批程序報賬。

      第十五條 出差管理

      (一)機關干部職工差旅費開支,嚴格執行婁財行[2010]374號《婁底市市直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會議出差須有文件或電話通知,并嚴格按通知人數參會。出差期間,因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餐飲、住宿和娛樂開支,均由個人自理。

      (三)出差須事先定好工作任務、地點、人數和路線,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登記,作為報銷依據。省、市內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領導審批,科室負責人和副處以上領導出差由局長審批;出省出差一律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和局長審批。

      (四)出差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報分管副局長和局長批準。

      (五)預借差旅費須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和局長批準,出差回機關一個星期內報賬結清。

      (六)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單據,每月25日前報賬,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報銷差旅費。

      第十六條 專項工作支出

      (一)承辦科室根據有關活動方案,編制經費預算,一般應提前報分管領導和局長審批,如大額支出須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二)專項工作結束后,承辦科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匯總相關費用,按程序和規定報賬。

      第十七條 借款管理

      (一)辦公室借備用金限額2萬元以內,于每年12月25日前結清。

      (二)所有借款須注明事由及時結清,不得跨年清還。

      第十八條 對外付款超過1000元的,應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員卡結算,原則上不得付現。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局領導(含副處級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職工按240元(不含司機),憑票按月限額報銷。

      第二十條 報賬時限

      (一)為方便報賬和有利于財務人員整理賬務,實行集中報帳,每周星期五為集中報賬時間。

      (二)各項開支應在一個月內報賬,除辦公室定點接待外,機關干部職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節假日,依次往后順延時間)必須把一個月內的開支(包括差旅費)按程序報批;定點接待由辦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統一結算按程序報批。

      (三)嚴格監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個月財務報表。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物品特指: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饋贈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對前述物品的申購、購買、入庫、保管、使用、維護、處理等全過程的管理。

      (二)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指房屋建筑及附屬物、交通運輸設備、音像設備(照相機、攝像機、投影儀、音響、電視機)、電子電器設備(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價值比較高,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固定資產由會計分別建臺帳,局辦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辦公桌椅、文件柜、貨架、沙發、保險柜、修理工具、飲水機、電話機、計算器等單價較低,使用時間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計入成本,分別建帳備查,其實物由局辦公室管理。

      (四)辦公文具。辦公文具是指用于辦公的紙張、筆墨、文件夾、筆記本、訂書機、膠水等價值較小的辦公用品。各科室辦公文具按需領取。各科室需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請,列出明細清單,由辦公室匯總審核報分管局長或局長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采購,憑審批單報賬。金額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實行政府采購。未經批準自行購置辦公用品不予報銷。

      (五)物品申購。各科室申購物品時,填寫《物品申購單》,注明單價,報辦公室,經分管局領導批準。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購須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超過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購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局長審批。

      (六) 物品采購。全局物品的采購均由辦公室專人負責(負責財務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到定點商店采購。

      (七)物品驗收入庫。所購物品及配套資料都必須經辦公室物品保管員驗收,并分別建立物品臺帳。貴重物品應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購報帳。采購人員持發票、物品申購單、驗收入庫單,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帳。

      (九)物品領用、使用與維護。物品使用人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實行以舊換新,領用時應核準物品的質量、價格、數量。使用物品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十)物品移交與歸還。人員調動時應將本人使用物品應履行交接手續,辦公室主任和監審員為監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十一)物品處置。物品的轉讓、報廢由物品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須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局長批準。

      第9篇 z機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了本機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財務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支出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我局實際,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認真執行《會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科技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不足的矛盾及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財務收支實行局長負責制,各項支出堅持“三支筆”簽字把關。

      二、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合理編制預決算,如實反應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管理財務,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完善財務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各項支出和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保障科技事業的健康發展。

      三、預決算的編報

      (一)預算編報:局機關每年底編報收支預算,經分管領導審閱后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局長辦公會通過后,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市財政局。

      (二)會計決算:會計決算由局機關和各事業單位分別組織,經分管領導審核后提交局長辦公會通過。

      四、支出的管理

      局機關凡因公務所發生的一切支出活動,要至少提前一天編報用款計劃,填寫《支出審批單》,科級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須填寫《出差審批單》,召開有上級機關、相關單位和縣區科技局及有關企業人員參加的會議要填寫《會議審批單》,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后實施。在公務活動中,凡未預先申請用款計劃,或未經局領導批準而自行開支的,一律不予報銷。專項經費(包括科技三項經費、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經費、知識產權補助經費)的撥付,由經費所在科室(單位)提出撥款計劃,按照審批程序辦理。

      (一)差旅費

      1、市內:職工因公出差按誤餐次數報銷伙食補助費,(不包括**區駐地),每天早餐補助2元/人、中晚餐各補助5元/人。憑單據報銷公共車費,一律不報銷出租車費。在崗正常上班人員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報銷月票,個人負擔12元/月;其余人員一律不報銷月票和車票。

      2、外地出差:(1)伙食補助。按出差天數報銷,省內出差每天補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機伙食補助實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實際出差天數與同行人員一起報銷,但必須按照實際天數(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內伙食補助。(2)乘車。乘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凌晨7時之間,在車上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硬臥票;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含科級)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飛機,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應事先經局領導批準,處以上干部(含處級)乘坐飛機按普通艙位報銷;乘坐輪船時處級干部按二等艙位、其余人員按三等以下艙位報銷;其它交通工具按實報銷,一律不報銷出租車票。(3)住宿費。除會議統一安排的外,處級干部一般地區每天不超過200元/人,特殊地區(深圳、珠海、廈門、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過300元/人;其余人員一般地區每天不超過160元/人,特殊地區每天不超過200元/人,超標準部分費用自負30%。

      3、報銷時間: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員和司機,返回后五日內報銷出差費,同時將借款一次還清,否則,不再辦理借款手續;司機人員的出差補助費和市內過路過橋費由辦公室匯總審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節假日順延)集中報銷一次。其他各項支出的簽字報銷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

      4、出差人員要認真貫徹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精神,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禁虛報冒領。否則,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二)會議費

      1、審批:凡召開的全市各類會議,應事先按規定程序報局領導批準。未經局領導批準的會議原則上不得召開。

      2、會議伙食補助費:各類會議的伙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5元。

      3、會議費報銷:報銷單據不能籠統填寫“會議費”一項,應該列明內容,如:會議室租賃費、住宿(午休)費、餐費(附與會人員名單)等。報銷時,持原始單據交有關領導審核。

      4、接待費:凡因公務活動發生的接待,必須使用接待憑證或派餐憑證,并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否則一律不予結算。

      5、結算:各類結算的辦理,原則上不少于2人。

      (三)易耗(衛生)品購買

      易耗品、衛生用品的購買應由兩人共同辦理,保管人對以上物品的出入庫要認真登記,以備核查。

      (四)固定資產購買

      辦公室設兼職固定資產管理員一名。凡購買固定資產時,需先到管理員處登記驗收,然后簽字報銷。

      (五)車輛維修、裝飾

      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審批內容維修、裝飾,不得擅自改變。經辦人員簽字時,要認真審查,逐項落實。報銷時,有關人員須持審批單。

      (六)打印費

      局內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確需外出打印時,必須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報銷時,要附有打印部明細表。

      (七)為企業或有關部門、單位爭取項目、資金、政策而產生的費用,一律由受益單位承擔

      五、財務監督

      (一)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二)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予以扣留并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經辦人員(1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少于2人)應在憑證被面簽字,同時注明原因或用途。需要入庫的,還應有保管人員簽字。

      (三)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購買物品后應先登記入庫,使用時根據有關規定辦理領取手續,并在出庫存單上簽字。

      (四)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五)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報告及各項收入情況由各承辦科室、單位每月送局黨組成員審核。局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組成內部審計組,每年5月及10月分別對機關及各單位財務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局機務及各事業單位每半年向局長辦公會匯報一次財務執行情況。

      (六)開支報銷一律實行“三支筆”簽字把關,按照市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每一個單設財務確定三人進行簽字把關。在局機關財務報銷的由辦公室主要負責人、紀檢組長、局長簽字把關;科技情報所、**生產力促進中心、知識產權局、地震局、科技開發中心的報銷由各單位根據我市關于落實“三支筆”簽字人員的有關要求提出初步人選并報局同意后,由局統一公布簽字把關人員。科級事業單位和人員較少的單位,由局分管領導一同簽字把關,**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大廳的收入由局統一監督使用。專項資金的撥付經局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由計劃項目主管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紀檢組長和分管局長簽字把關。除國家、省市統一規定的工資、補助工資、社會保障費及上繳上級支出等經常性費用外,各單位10000元以上的開支應填寫《開支審批單》報局主要領導同意,20000元以上的開支應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財務管理制度自行廢止。

      第10篇 某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切實加強局機關的財務管理,維護財會工作的程序,使各項經費的使用有章可循。根據國家有關財政制度,結合本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財務管理的原則

      (一)機關財務管理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節余”的原則,樹立效益、節儉、遵紀的觀念,根據經費的來源,合理安排使用。

      (二)經費管理實行專項經費預算管理,預算外經費納入統一管理辦法。

      (三)經費使用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二、財務報銷有關規定

      (一)單據要求

      1、原始憑證(發票)要符合會計法規定,即由國家稅務或財政部門監制。

      2、原始憑證(發票)要合法、真實,書寫整齊、清潔,記載準確、完整、大小寫要一致。

      3、一般原始憑證(發票)所具金額在壹仟元以下的,由現金支付;超過支付限額的,由轉帳支票支付。

      4、自制原始憑證要符合財政規定。

      (二)審批要求

      1、所有原始憑證(發票)、自制憑證都要注明用途,并有經辦人簽名。

      2、所有原始憑證(發票)、自制憑證都要經主管日常工作的局長簽名同意后,財務科方可給予報銷。

      3、單項超過伍仟元的支出,需經局黨委集體討論通過,經主管日常工作的局長簽名同意后,財務科方可給予報銷。

      4、車管科的駕駛員日常出車補貼,車管科科長根據實際情況,簽名同意后,財務科給予報銷。

      三、商品采購、領用有關規定

      (一)機關事務管理局的一般商品采購,由本局總務人員辦理。

      (二)商品采購審批要求:

      1、商品采購必須事先由申購科室填寫《購物采購單》,按規定程序報批同意,由局總務人員憑單采購。

      2、單次采購金額在壹佰元以內的用品,由各科室的負責人向總務人員提出采購申請,填寫《購物采購單》后,總務人員憑單采購。

      3、單次采購金額在叁佰元以下的用品,由各科室的負責人向科室分管領導提出購物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批準,交與總務人員憑單采購。

      4、單次采購金額在叁佰元以上的用品,由各科室的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領導審批后交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長同意后,總務人員憑單采購。

      (三)商品采購

      1、總務人員采購商品,需按財務規定開具有效憑證。

      2、總務人員發票報銷,經有關人員(職能科室負責人)證明,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長簽名同意后,財務方可報銷。

      (四)領用物品規定

      本局同志向總務人員領用物品,應在物品領用登記表中簽名,總務人員定期(半年一次或每季一次)向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長匯報商品采購、領用情況。

      (五)總務人員采購商品,應堅持公正、公平、節約的原則,把好質量關,若有違反規定采購的行為,須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11篇 z鄉村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嚴格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鎮財政所設資金收入專戶,鎮機關及站辦所所有收入均繳入信用社開設的鎮財政專戶,嚴禁坐支,收入專戶不得提取現金,進入專戶的收入由鎮財政統籌安排,按年初預算計劃撥付。

      二、支出審批制度

      鎮政府機關及站辦所所有報賬的原始憑證必須先經鎮財政所實行原始憑證合理、合法的審核,然后按規定程序、權限實行分級審批。5000元以下的由單位責任人和分管領導審核,報鎮長審批;5000元―10000元的由單位責任人和分管領導審核,報請鎮黨委書記同意后,由鎮長審批;10000元以上的先經鎮黨政辦公會討論通過,再由單位責任人和分管領導審核,報鎮長審批。鎮政府機關及站辦所所有公用經費支出憑證須先經相關人員簽字,鎮紀委書記審核(站辦所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鎮長審批同意,方可入賬。所有原始憑證必須有領導審批、有具體用途、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簽字。對不具備以上規范性報賬的原始憑證,鎮財政所一律退回不予受理,徹底杜絕非正式發票入賬。另外,干部職工因公務借款跨月報賬的,在公務完成報銷開支后,憑其報銷金額應開收據,沖抵原借款,原借據不得退回。

      三、票據管理制度

      鎮機關及站辦所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監制的正規票據,并按規定項目收取費用,所有票據實行專人專柜保管,及時領繳。如有違規收費和遺失票據者,按縣非稅局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公用經費管理制度

      公用經費嚴格按縣委、縣政府臨辦〔2010〕40號《關于下達鄉鎮(區)公用經費支出控制指標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厲行節約、制止浪費。在上年開支總額基礎上,力爭壓減10%以上開支。

      1.招待費管理。建立來客接待申報審批制度,由接待負責人報請分管機關領導同意后,在鎮黨政辦公室(機關后勤管理辦)領取機關食堂開餐通知單。機關食堂憑辦公室的開餐通知單接待來客,每月食堂必須與鎮財政就開餐費用和水電支出結一次賬。嚴格控制在外就餐,確因特殊情況在外就餐的,必須事先請示鎮長同意,在鎮黨政辦公室填報開餐通知單后方可就餐。同時嚴格控制陪客人數,不準發整包煙。

      2.實物管理。機關所有用煙、酒、辦公用品及其他物資等經辦公室造計劃報請鎮長同意后,由財政所統一辦理采購,財政所建立日常實物領用臺賬,一月一結一盤底。確因公務需要領用實物的,由經辦人報告鎮長后,在辦公室填寫實物領用通知單領取。嚴禁在外賒購。

      3.特殊事項租車管理。機關日常管理工作一律杜絕租車。確因如:抗洪搶火救災、突發安全治安事件、重大集體會議、綜治維穩接訪等特殊事項除外,應先報請鎮長同意,在辦公室填寫租車通知單,經鎮長簽字后,方可租車。沒有附租車通知單的交通費用,財政所一律拒絕財務結算。

      五、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按照分類對口專款專用的原則,加強和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不得挪為他用。財政所將對各類專項資金建立專項資金使用明細賬和項目資料檔案,從項目申請到資金撥付進行跟蹤審計。各單位在申請專項資金撥款前應提供真實的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工程預算、工程合同等相關資料,開具有效的財務收據或稅務發票,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鎮長審批,方可按程序撥款。

      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機關固定資產含機關大院用地、辦公樓、食堂、生活用房、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空調、車輛、干部職工辦公室內床、桌、椅、數字電視交換機、辦公室桌、椅、電話、傳真機、會議室桌、椅、電視、投影機、后勤部用俱、招待室用俱等。全體機關干部應愛護公共財物,監管機關固定資產。干部調出時應將原自己使用的公有固定資產交付鎮機關后勤管理辦。每年辦公室與鎮財政所對機關院內所有固定資產應清理一次,建立機關固定資產年審清理制度。

      七、報賬制度

      鎮直單位在取得有效財務原始憑證后,經過審核,由報賬員整理完善,于每季度月末25日報賬一次。每周一、周三為資金申請撥付日。每月的25日為鎮長和鎮紀委書記會簽日。

      第12篇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各項管理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第二章會計基礎工作與預算管理

      第二條會計基礎工作主要包括: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業務素質、會計核算、審核原始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

      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財會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會計基礎工作的各項規則和規定,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每項工作的具體要求按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辦理。

      第三條預算管理

      廳機關預算包括年度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各處室根據各自的職能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編制收支預算,編制預算要堅持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勵行節約的方針。計財處要對各處(室、局)申報的收支預算嚴格審核、把關、簽定目標責任并督促檢查落實。要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特別是對支出預算的執行不能隨意改變,克服預算管理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各處室在編制收支預算或申請,下達分配專項經費和返還款項時,必須與計財處協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協調現象。具體的預算編制方法和時間要求按省財政廳和廳計財處的要求辦理。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四條收入管理

      收入是機關為開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補償性資金,包括財政撥入資金和各種收入,按批準的收費項目收取并應繳財政的預算內(外)資金收入上繳財政后由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預算撥入的機關行政經費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種專項撥款收入。

      (二)預算外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按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經財政部門核準由行政單位按照使用計劃,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機關在開展工作中取得的零雜收入、有償服務收入等。

      機關各種收入的取得應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及時入賬、分項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條支出管理

      支出是單位為開展業務、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的資金耗費,它包括經常性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務時還包括基建支出。各種支出應本著“量入為出、勤儉節約、超支不補、節余留用”的原則嚴格管理。

      (一)經常性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預算撥給單位的機關行政經費,它包括個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兩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廳辦公室統一管理,各處(室、局)包干使用”的辦法。

      1、包干經費基數的確定:計財處按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經費扣除機關共用的水、電、暖、車輛、大型設備購置、印刷等費用后的剩余部分,按處室人員數量分配給各處室。

      2、包干經費支出的范圍是: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設備正常維護費、短期或專題職工培訓費,以處室名義召開小型會議費和零星接待費等。

      3、包干經費支出的審批程序:處室經辦人出具處長簽字的原始單據或用款計劃-辦公室主任或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簽字-計財處報銷記賬-處室記賬。

      4、包干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

      (二)專項經費支出

      專項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部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為完成某頂任務而撥給的專項經費。專項經費20由廳掌握用于專項目工作;其余按計劃由處室安排專項工作,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1、專項經費支出的范圍是:為完成工作任務而需要開支的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車輛費、印刷費、會議費、勞務費、設備維護費、專用設備購置費、接待費等(有明確規定支出范圍的按規定辦)。

      2、專項經費支出采取先審批支出計劃,然后按計劃支出的辦法。審批程序是:處室提出用款計劃-分管該處業務的副廳長同意-計財處審核-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3、專項經費的審批權限:2萬元以內的支出由計財處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4、專項經費使用需調整時,由計財處與處室協調,提出調整意見,報分管業務和財務的副廳長同意后計財處執行。

      5、專項經費的結轉。帶項目、跨年度、有時間要求的專項經費,按項目實施計劃結轉,待項目完成后結算,結算后有結余的,其結余部分的60由廳計財處統一調配使用,40留處室使用。其它專項經費原則上要求當年完成任務,不做結轉。確有結余的按以上比例調配使用。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也應按規定的支出范圍嚴格掌握。職工福利費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工會經費由機關工會管理使用。

      (三)各種會議的召開(參加)及經費支出

      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控制會期,出席(參加)人數和費用支出。

      1、以廳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議決定;以處(室、局)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或分管業務的副廳長批準

      2、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參加省外召開的各種會議要嚴格按會議通知的要求掌握參會人數,除廳長或會議指定增加隨帶人員外,均不得增加和隨帶參會人員。由處室組織在省召開的各種會議也要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和會議天數。

      3、會議經費的開支和報銷。由廳及處(室、局)組織召開的會議經費依據會議通知的參會人數、時間做會議經費預算,經計財處審核,有關領導審批后按預算執行。出外參加會議的以會議通知和領導批示作為報銷有關費用的依據。會議經費的支出與報銷應本著從緊、從嚴的原則,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職工出差交通、住宿費用報銷

      (1)交通費用報銷。廳機關廳長、副廳長出差、開會可按規定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處級、副處級(含同等待遇人員)乘座火車硬臥、輪船普通艙,如確因工作需要乘飛機或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位的必須經廳長或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同意簽字;處級以下工作人員出差均不得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

      (2)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用應嚴格掌握在到達地區普通招待所、賓館的住宿費標準,不得住包間、高級賓館。

      (五)各種支出范圍和支出標準的掌握

      不論是經常性經費支出或專項經費支出,財務人員都應嚴格執行現行的各項開支范圍和標準(附:各種支出范圍和開支標準現行制度),認真審核原始單據的合法性,特別是對帶有普遍性和經常性的開支不能隨意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范圍。如確因工作或特殊情況需要擴大開支范圍或提高開支標準的,必須在費用發生之前征得有關領導的同意后方可開支,必要時經廳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否則所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六)為及時掌握各種經費收支情況,計財處每月向廳領導報送有關經費收支情況報表一份。

      第六條往來款項的管理

      往來款項指機關根據規定和工作需要而通過暫付款、暫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種款項。各種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該報銷的報銷,該收回的收回,該結算的結算,該上繳的上繳,該下撥的下撥,不能長期掛賬,更不能轉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別是職工個人借出的差旅費、材料采購等款項要在費用發生后的20日內報銷,形成實際支出。

      第七條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

      (一)現金管理

      1、機關正常開支所需現金應嚴格控制在銀行核定的備用金數額以內,無特殊情況不能超定額庫存。

      2、按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5000元以上的大額現金必須填制大額現金支付審批表,待銀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種收費所取得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頂替備用金和坐支。

      4、出納人員應對支付的現金做到日清月結,逐筆記賬,按時對賬,保證現金使用安全。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廳機關除計財處、工會、各學會、機關黨委允許在銀行開設賬戶外,其余均不得開戶,已經開戶的要清理消戶。

      2、對銀行開設的賬戶,要嚴格管理,除與工作相關的收支業務外,不允許發生其它銀行收支業務,更不允許轉借賬號,供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3、經管人員要按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時清賬、對賬、核對余額,不得發生透支現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與報銷

      第八條公款借支

      各單位必須按照計劃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應憑出差會議通知經部門領導批示后辦理借款手續,不允許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須填寫“借款單”,財務機構有權控制借款金額。

      (三)見后報分管廳領導審批。

      (四)后7天內核銷還款,不得無故拖欠借款。

      (五)大額支出原則上應使用支票。特殊情況需使用現金的,由計財處負責人批準使用。

      (六)領用支票時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經計財處負責人同意后予以辦理。

      (七)支票必須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計財處不予報銷。

      第九條費用報銷

      (一)計劃內的行政開支,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費用報銷由經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審核、辦公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轉計財處報銷。

      (二)計劃外的費用開支從嚴控制,一律報分管廳領導審定后方可實施。借支、報核的程序按計劃內開支的規定辦理。

      (三)屬行政事務中需開支的招待費,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屬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招待費,由業務處報請辦公室統一安排。

      公務接待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規模和開支的金額。

      (四)費用發生后,最遲不超過7天辦理報銷清帳手續。使用支票的,最遲不超過5天辦理報帳手續。

      (五)凡購買辦公用品及設備等實物都要辦理人庫驗收手續,憑電腦小票及合法的發票(政府機關內部使用的單據除外)報帳。

      (六)各種罰款的票由直接責任人自理,不得報銷。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二)

      為規范經委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嚴格遵照市政府資金結算中心的規定,本著“精打細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從嚴控制”的原則,合理、規范使用資金,保障經委各項工作的有效、正常開展。

      二、發揮財務的監督、管理職能,做好各項經費的預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資金收支計劃、年度決算,定期分析經費支出情況,考核資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委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加強辦公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按照批準的預算和用款計劃,合理安排使用資金。用款部門支用款項時,需提出用款申請,經委主要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按批復意見予以支付。凡是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實行統一核算,不能以撥列支。

      四、委機關經費支出嚴格實行“一支筆”制度。日常經費報銷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后,報經委主要領導簽批后方可報銷。

      五、報銷出差費用,須同時粘貼會議通知(上級行政會議)等有關證明。原則上只報銷住宿費、在外公共交通費(不含出租車費)、伙食補助費。住宿標準:副局級以上領導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補助費標準:市外省內每人每天12元,省外國內每人每天15元,特區每人每天20元。非正式在編人員不得領取伙食補助。凡是會議統一安排食宿、單據中含餐費和委托旅行社承辦外出活動的,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夠到達的城市出差,原則上不準自帶車輛。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活動、餐飲等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七、委機關承辦的大型會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本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報委主要領導批準。各部門承辦的會議,也應本著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經分管領導審查后,報委主要領導批準。會議報銷單據應列清會議室租金、伙食費、住宿費等明細;會議表彰獎勵支出須有人事部門的批準文件。會議不準發放各種禮品、紀念品。

      八、對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購進和發放從嚴管理。(www.)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并列帳,領用或發放需登記簽字。

      九、大額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購置,需報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嚴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所確定的采購范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行政府集中采購。

      十、報銷的各種費用必須出具真實合法的原始票據,原始票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必備的要素:

      (一)必須具有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字樣的專用章;收據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由兩位經辦人簽字。

      (二)必須具有出據單位加蓋的行政或財務專用章。

      (三)必須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費用項目及名稱、相等的大小寫金額、開票人等,票據上的商品名稱必須詳實,內容籠統的單據,不予報銷。

      (四)原始票據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票據上涂改、挖補。

      (五)對未按規定取得的原始票據,不予報銷。

      十一、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支出可用現金結賬,凡是超過1000元的經費支出業務,均應使用支票結算。支出金額較大的會議費、車輛維修費、加油費結算時,需兩人以上同行辦理。報銷會議費時須附有構成會議費的明細清單和到會人員名單;報銷車輛維修費、加油費時須附有每筆業務清單。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各種支出的報銷,要當月開支當月報銷;凡有借款,但未報帳,不得再次借支款項,做到“前賬不清,后賬不借”。避免跨年度報銷。

      十三、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堅持原則,不得以權謀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憑支有據,并按月填制、報送收支情況表。

      十四、委機關現金報銷日為每周二、周四上午。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三)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我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國家財經制度、法規要求,委機關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財會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并接受監督。各項支出均應嚴格遵守市行政單位經費規定執行。

      2、認真組織會計核算,辦理會計業務;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正確編制會計報表。

      3、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簽名,按規定審批程序批準后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報帳手續。自制原始憑證格式由財務部門統一規定。

      4、加強現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強支票管理,出納、會計各司其職,互相制約。

      5、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6、會計人員應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時將各類會計帳、證、表等資料分類裝訂,立卷歸檔。

      7、機關各項支出報銷時間原則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為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委機關各項開支必須經主管財務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嚴格履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一)報批制度

      1、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報委主管財務主任批準,發票回來由財務按計劃審核后,經委主管財務主任批準后方可予以報銷。開支數額較大的,還應由主任辦公會研究后批準。

      2、購買物品、訂閱報刊、雜志以及日常修繕等必須憑正式發票(稅務局統一監制的)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均不予報銷。

      3、千元以上的各項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領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申請單,注明用途及限額,辦理完必須在十日內憑正式發票履行正常報批手續。

      (二)審批權限

      1、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注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返回后一周內按審批程序報銷。機關人員大小借款,應經主管財務的主任批準。

      2、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其探親差旅費按規定予以報銷。

      3、購買各種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訂閱黨報黨刊雜志、專業書籍等均應由經辦人或部門提出計劃,然后履行正常報批手續予以報銷。

      4、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匯總,報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并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三、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管理,應建立健全管理帳卡,對報損、報廢、調出、變賣以及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或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報批。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

      2、購進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記入帳工作,保管和采購簽字交接,做到帳物相符。科室領用時,領用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年終匯總對帳。

      四、福利制度

      醫藥費、養老金、公積金、獨生子女費、干部職工常規檢查醫療醫藥費按統一規定執行。

      五、財產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應形成定期的清查盤點制度,對清查結果進行匯總,并將結果送機關辦公室。

      2、辦公室為確保財產物資在儲備、使用過程中安全無損,要進行經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盤點工作,并對財產物資的清查盤點工作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做出詳細記錄。

      3、財產物資的清查核對要由辦公室牽頭,會同機關財務人員共同對有關科室財產認真組織盤點,并做好盤點后的對帳工作。

      機關財務制度管理規定(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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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創建節約型機關,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運轉,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 ...[更多]

      • z機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2篇范文)
      • z機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2篇范文)71人關注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了本機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財務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財務管理 ...[更多]

      • 某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6篇范文)
      • 某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6篇范文)68人關注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為了切實加強局機關的財務管理,維護財會工作的程序,使各項經費的使用有章可循。根據國家有關財政制度,結合本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一、財 ...[更多]

      •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示范文本(8篇范文)
      •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示范文本(8篇范文)66人關注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各項管理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 ...[更多]

      • a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6篇范文)
      • a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6篇范文)66人關注

        篇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 ...[更多]

      • 機關財務制度管理規定(七篇)
      • 機關財務制度管理規定(七篇)65人關注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我委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