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vb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8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和兼顧公平三項基本原則。
第二條 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員工薪酬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和工作業績掛鉤。
根據簡單實用、便于操作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基礎上,實行崗位系數工資制,體現以崗選人、以崗定薪、拉開差距、考核升級的原則。
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薪酬管理制度與人力資源管理緊密結合,體現能夠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勵人才、人盡其才的作用。
第二章 管理規則
第三條 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體化的原則,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及由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崗位系數工資制。
第四條 以工程建設期為時間單位的公司各項目經理部聘用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項目經理參照社會勞動力價格確定,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備案。
第五條 公司年度薪酬發放應嚴格控制在公司董事會核定的年度薪酬總額以內。公司總經理工作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和公司的生產經營指標,對公司的年度薪酬總額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 公司任何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發放錢物,均視為越權行為,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公司員工的薪酬標準在簽訂勞動合同或崗位聘用合同時明確,主要根據勞動復雜程度、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環境等因素確定。
第三章 薪酬構成
第八條 公司員工的薪酬由三個單元構成:基本薪資、崗位薪資、獎金。
第九條 薪酬各單元相加為員工實際薪酬。
第十條 員工的基本薪酬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酬基數。
第十一條 員工的崗位薪酬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酬基數×系數×實際出勤天數。
第十二條 獎金分為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及其他專項獎金,獎金基數由總經理根據當期的生產經營成效確定。
第十三條 設立總經理專項獎,由總經理嘉獎當期為公司生產經營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總經理專項獎總額為當期獎金總額的30%。
員工的獎金為當期獎金基數×系數×出勤天數+總經理專項獎。
試用期內的員工薪酬標準按擬聘用崗位薪酬的60%執行。
第四章 特殊情況下的薪酬計發
第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經部門以下領導批準加班加點,可以依據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酬。
第十五條 加班加點薪酬的計算方法為:
日薪酬=月基本薪酬/21.75天
小時薪酬=月基本薪酬/(月計薪天數×8小時)
第十六條 加班加點薪酬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點為本人小時薪酬的150%。休息日加班薪酬為本人薪酬的200%,節假日加班薪酬為本人薪酬的300%。
第十七條 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的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期間,不扣發本人薪酬,但不得因為休假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條 員工當月請病假、事假,超過三個工作日以上,當月薪酬按實際出勤天數×日薪酬計發。
第十九條 員工請病假超過一個月(30天),基本薪酬按75%計發,崗位薪酬、獎金停發;請病假超過六個月基本薪酬按60%計發,請病假超過一年即被認為不能勝任在本公司工作,終止勞動合同,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章 薪酬支付
第二十條 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10日根據上月的考勤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酬。季度獎、年終獎和其他專項獎金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決定發放時間。
第二十一條 公司員工的薪酬不進行公開,由財務部在指定銀行設立個人賬戶,員工的薪酬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轉入個人賬戶。
第二十二條 薪酬計發人員及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酬情況,避免盲目攀比。
第二十三條 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二十四條 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酬總額內扣繳。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薪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簽發,于*年*月*日發布,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薪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解釋。如有條款修訂,報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
第2篇 某某公司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管理制度
某公司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適應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規范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及考核程序,加強公司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參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和經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選擇并提出建議;制定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考核標準并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五名董事構成。
第四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聯合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選舉辦法:
(一)若被提名委員人數等于應選人數,則每位被提名委員獲得全體董事過半數贊成票即當選;
(二)若被提名委員人數超出應選人數,則按照應選人數,獲得較多贊成票數的被提名委員當選,若出現票數相等的情況,應就票數相等的被提名委員單獨進行投票,獲得較多贊成票數者當選。
第五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委員會會議。主任委員由董事會在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六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委員任職期間,如果委員喪失董事資格,則該委員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委員會應根據本制度第三至四條 的規定補充委員人數。
第六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如下:
1、根據公司的經營活動情況、資產規模和股權結構對董事會及高層管理人員的規模和構成提出建議;
2、研究董事和高管人員的選擇標準及程序,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3、在公司內及公開人才市場上廣泛收集合格的董事和高管人員的人選;
4、對董事候選人和經理人選進行審查并提出建議;
5、對需要提請董事會聘任的高管人員進行審查并提出建議;
6、根據董事會成員及公司高管人員的工作范圍、職責、重要性及外部薪酬水平,提議上述人員的薪酬計劃或分配方案;
7、薪酬計劃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對董事會成員及公司高管人員的績效評價標準、程序和主要評價體系等;
8、組織評價公司董事會成員及高管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及績效表現;
9、接受公司高管人員關于考核與薪酬的投訴;
10、負責對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11、制定總經理、財務總監和其它高層管理人員的職業發展計劃,并負責關鍵后備人才的培養,系統地制定繼任計劃,保證在任何突發情況下總經理有候選人選。
12、董事會授權的其它事宜。
第七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第八條 委員會提出的董事會的薪酬計劃,須報董事會同意后,提交股東批準通過后方可實施,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方案須報董事會批準。
第九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公司行政人事部為日常辦事機構,專門負責提供公司有關經營方面的資料及被考核人員的資料,并負責保管管理層名單,負責籌備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并執行委員會的有關決議。
第十條 董事、高管人員的選任程序:
(一)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積極與公司各有關部門進行溝通交流,研究公司對新董事、高管人員的需求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
(二)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可以在本公司、控股企業以及公開人才市場等廣泛收尋董事、高管人選。
(三)搜集初選人員的職業、學歷、職稱、詳細工作經歷及兼職情況,形成書面材料。
(四)招集委員會會議,根據董事、高管人員的任職條 件,對初選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五)在選舉新的董事和聘任高管人員前一至兩個月,分別向股東和董事會提出董事候選人和新聘高管人員的建議和相關材料。
(六)根據股東和董事會的決議進行后續工作。
第十一條 行政人事部負責做好對董事和高管人員考評的前期準備工作提供公司有關方面的資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財務指標和經營目標完成情況;
(二)公司高管人員分管工作范圍及主要職責情況;
(三)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員崗位工作業績考評系統中涉及指標的完成情況;
(四)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員的業務創新能力和創利能力的經營績效情況;
(五)提供按公司業績擬定公司薪酬分配計劃和分配方式的有關測算依據;
第十二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董事和高管人員考評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員對委員會作述職和自我評價;
(二)委員會按績效評價標準和程序,對董事和高管人員進行評價;
(三)根據崗位績效評價結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員的報酬和獎勵方式,表決通過后,由董事長報公司股東批準,同時報董事會備案。
第十三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活動一般分為常規會議和臨時會議,常規會議每年召開兩次,臨時會議可根據需要由委員提議隨時召開。
第十四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召開前五天通知全體委員,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可召開會議;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招集,委員會主任無法招集,可以委托其他委員負責招集;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第十五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臨時會議可以采取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第十六條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可以列席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在必要時,可以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應由董事會秘書做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委員會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和表決結果應以書面形式上報董事會備案。
第十九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委員對所議事項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董事會批準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3篇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范文
薪酬制度的完善與創新直接影響著企業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實施與效果。特此,企業管理網為大家分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擬定了以下一則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范文,歡迎各位參閱。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進職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其發展,同時使職員的努力方向與公司的目標相一致,以創造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實行效益工資制。職員根據全方位規范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限額遞增或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第三條職員工資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條公司正式錄用的專職職員、兼職職員、特邀職員和顧問的工資發放依本辦法為準。
第二章工資總額構成
第五條工資總額是指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其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全部勞動報酬為依據。
第六條工資總額包括下列六個部分: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在效益工資制情況下,支付給職員的基礎效益工資和崗位工資;
3新聘職員試用期間的見習工資。
第八條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接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單價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第九條獎金是指因職員完成任務或超額完成任務或創收節支而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任務(定額)獎;
2超額獎;
3創收獎:
4節約獎:
5管理獎;
6勞動競賽獎;
7其他獎金。
第十條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員的津貼和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員的物價補貼,包括:
1津貼包括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變動的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或加點工資。
第十二條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l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或公司規定,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等原因,接計時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
第十三條工資總額不包括下列項目:
1在有關部門或公司取得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獎、技術改進獎廈為公司引進資金、人才、信息、技術、產品獎和卓越貢獻獎;
2職員保險和福利方面的各種費用;
3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4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費;
5職員包干完成工作任務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6因錄用職員向有關單位支付的手續費、管理費、停薪留職費;
7稿費、授課費、校對費廈其他勞務性報酬;
8其他經認定不應包括的事項。
第三章 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公司將職員分為高級、中級和一般等三類,工資級別定為五個檔。
第十五條職員分為下列三婁:
l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2中級職員: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秘書、總會計師、主編、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職員:上述兩項職員范圍之外的人員。
第十六條公司職員的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如下:
1高級職員分為一級和二級。
一級:總經理,標準月薪2000美元;
二級:副總經理,標準月薪1 600美元。
2中級職員分為三級和四級。
三級: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秘書、主編,標準月薪1400美元;
四級: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標準月薪l 200美元。
3一般職員為五級。
五級:一般職員,標準月薪1000美元。
第十七條職員的標準月薪包括下列項目: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勵工資(完成方案責任指標后核發的工資);
4各種津貼和補貼;
5經認可的其他項目。
第十八條職員的標準月薪不包括下列項目:
1獎金;
2加班加點工資;
3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4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項目。
第十九條公司顧問、兼職職員、特邀職員不享受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公司顧問實行結構工資制,包括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二十一條公司顧問工資按級別不得高于下列標準:
1高級顧問:標準月薪1000美元;
2專業顧問:標準月薪500美元;
3一般顧問(具有特殊專長的):標準月薪300美元。
第二十二條公司兼職人員、特邀職員實行計件或計時工資制,具體標準由兼職人員和特邀職員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章 工資及非工資收入的評定
第二十三條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由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管理目標逐級評定。
副總經理的工資由總經理評定;主管經理、總經理秘書、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的工資由主管副總經理評定;一般職員的工資由各(部)室主任評定。
第二十四條職員效益工資的評定依據為:
l任務占工資標準的30%。其中定額為15%,質量為15%;
2效益占工資標準的50%。其中利潤為40%,創收為5%,節約為5%:
3管理占工資標準的20%。其中出勤為7%,制度執行情況為6%,衛生與安全為2%,紀律為3%,綜舍考評為2%。
第二十五條職員效益工資的核發辦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從效益工資實行之日起,月發效益工資標準的50%。年終核定指標后,達標者一次補清。
2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年終核定本部門未達標時,按未完成指標的比例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3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經定期考核發現其完成的指標低于當月指標的50%以下時,按效益工資標準的20%發放。
4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3個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標時,停發標準效益工資。
第二十六條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采取與核發工資比值等同比例的辦法評定發放,職員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即為公司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比例,計算方法為:
年平均月薪收入÷標準月薪的50%×100%=獎勵工資比例或獎金比例
第二十七條對按期完成責任指標、超額完成責任指標、創收節約者的獎金評定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獎金評定以公司或部門核定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為依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職員不得享受獎金:
l公司或部門沒有按核定的方案實現其利潤指標,且創收和節約等實際收入不能補足利潤指標的。
2公司或部門的創收和節約指標均低于核定方案的30%以下的。
3公司或部門管理指標低于核定方案的50%以下的。
4公司或部門在實施方案中出現一次以上責任事故以致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5總經理辦公室認定其他不應當享受獎金情況的。
第二十九條高級職員的獎金從公司核定方案實施后的效益指標中提取,其數額一般不得超過效益指標的3%。
第三十條中級職員的獎金額依下列情況確定:
1能夠按期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兩倍的獎金數額。
2能夠超額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3倍的獎金數額。
3超額完成效益指標,且超過該部門核定方案效益指標的30%以上的,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4倍的獎金數額。
4部門負責人完成上述l、2、3項,且本人為公司做出卓越貢獻,或本人創收超過lo萬元的,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5倍的獎金數額。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非工資收入的評定接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的,由總經理辦公會或總經理辦公室評定。
第五章核發程序
第三十二條公司財務部是發放工資廈非工資收入的惟一合法機構,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發放工資及非工資性收入,財務人員根據總經理簦批的工資表及領款單發放。
第三十三條 由各部門主管,按月份、部門逐級編制公司職員工資表。編制工資表必須做到:內容具體有依據、項目齊全有事實、金額準確無差錯、字跡清楚無涂改,且必須使用碳素墨水鋼筆或簽字筆。
第三十四條部門編制的工資表經復查無誤,由部門主管和編制人簽名蓋章后交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會同財務人員對工資表逐一進行審核,認定內容、項目和金額等準確無誤后,由審核人員簽字蓋章,送交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辦公室在審核中,若發現部門編制的工資表有誤,應及時指出并退回有關部門重新編制,并限定編制時問。審核中對某些問題或事項有爭議的,應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認定。
第三十六條公司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工資表及時提款,按時發放工資。
第三十七條非工資性收入由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發放。由公司職員填寫領款單,部門主管批準井簽字,財務人員審核并進交總經理簽批。
第三十八條公司職員的獎勵工資和獎金經年終核定部門選標,并辦理獎金領款單和編制獎勵工資表等手續后,經總經理辦公室審核,送總經理簦批后,由財務部在年終指定時間一次性發放。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在實施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提出修正意見提交總經理辦公會予以修正。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4篇 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集團)總公司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薪酬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上海市工資支付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薪酬的構成
第三條 薪酬主要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中長期激勵五部分構成。
(一)崗位工資、津補貼屬于標準工資部分,績效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和中長期激勵屬于浮動工資部分。
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屬于即期收入,中長期激勵屬于長期收入。
(二)崗位工資是與員工崗位責任相適應的崗位報酬,在崗享受,換崗調整,離崗取消。
績效工資(獎金)是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及集團公司經營業績相適應的績效報酬。
津補貼是對特殊崗位工作員工給予的津補貼。
中長期激勵是指對員工的工作業績以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股權激勵等形式支付的延期收入。
(三)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應當科學合理的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四條 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章
第五條 以下情況視為加班:
(一)集團公司出具書面加班通知的;
(二)員工主動加班,事后得到集團公司書面認可的;
(三)員工提出書面加班申請,集團公司批準的。
第六條 加班加點工資支付原則
(一)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加班,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正常工作日加班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補休代替。
(二)休息日(周六與周日)加班,可按同等時間補休,補休時間應安排在當月或次月完成,最晚在當年12月31日前補休結束;未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本人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加班工資基數按照標準工資計算,標準工資不得低于集團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章 工資管理規定
第八條 員工工資執行日薪月結制,月制度工作時間20.83天,月計薪天數21.75天(為計算加班費的依據),員工出勤按實際天數統計(包含國家規定的節、假日)。
第九條 員工當月的工資依據上月的考勤結算。
第十條 新招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第十一條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其工資應當在辦理完工作交接同時支付。
第十二條 工資支付時間
員工工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并向員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約定的工資支付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應當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工資支付方式
工資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按規定核定、結算,銀行代發,特殊情況下以現金形式發放。
第十四條 工資中扣除的費用項目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
(三)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
(四)缺勤扣發工資;
(五)其他法律規定或集團公司規定的扣除項目。
第五章 各種假別的工資扣減標準
第十五條 凡涉及扣發工資的,以標準工資為基數扣發。
第十六條 曠工、事假
曠工一日,扣發一日工資;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第十七條 病假
(一)病假1個月以內及滿1個月后進入醫療期的工資,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二)醫療期滿在等待處理結果之前,參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八條 工傷
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傷津貼。
第十九條 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員工休上述假和路程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二十一條 產假、節育假
(一)女員工休產假、男員工休護理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執行。
(二)節育假期間待遇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員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該員工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二十四條 其他扣發工資的情況
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給集團公司造成財產損失或損害集團公司榮譽的,集團公司有權從工資中扣除員工應向集團公司繳納的賠償、補償等費用。
第六章 工資總額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工資總額的管理。分、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的統一管理下,制定和運行本公司的工資總額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分、子公司每年底將當年的工資總額使用情況和下年度的工資總額預算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 年度工資預算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可以通過一定程序進行調整。
第二十八條 分、子公司要認真填報《勞動工資月報表》,準確、及時地反映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九條 分、子公司要積極配合填寫上級部門下發的各種工資情況調查表等,以便準確、及時地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第七章 工資保密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 集團公司執行工資保密制度,員工工資標準和實發工資是公司級的保密內容。
第三十一條 了解員工工資標準和實發工資的人員是涉密人員,負有保密義務。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故意泄露秘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因疏忽大意泄露秘密的,視為失職或不勝任本職工作。
第三十二條 集團公司全體員工有執行工資保密制度的義務,有不打聽他人工資、不擴散工資保密內容、制止他人泄密等責任。故意竊獲保密內容并向他人擴散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
第三十三條 員工查詢自己的工資,憑工資存折或工資條,先到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查詢是否屬于登記、核算或發放錯誤;發放沒有錯誤仍有疑問的,再到人力資源部查詢工資標準。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勞動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分子公司、改制單位可依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并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從*年1月1日起執行,以往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5篇 重慶四維瓷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試行
重慶四維瓷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試行)
□總則
第一條,按照集團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總規章>,為規范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酬管理原則
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三大基本原則以及根據激勵、高效、簡單、實用原則,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綜合考慮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所在崗位在公司的相對價值、員工貢獻大小等因素。
第三條,薪酬增長機制
1,薪酬總額增長與人工成本控制
工資增長要堅持國家規定的“兩低于原則”,建立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與勞動力市場相應的工資增長機制。
工資總額的確定要與人工成本的控制緊密相聯,加強以人工成本利潤率、人工成本率和勞動分配率為主要監控指標的投入產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約束機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長,使企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
2,員工個體增長機制
對員工個人工資增長幅度的確定在根據市場價位和員工個人勞動貢獻、個人能力的以展來確定,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發展急需的高級緊缺人才,市場價位又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對本企業工資水平高于市場價位的簡單勞動的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資。對貢獻大的員工,增薪幅度要大;對貢獻小的員工,不增薪或減薪。
第四條,根據聘任、管理、考評、薪酬分配一體化的原則,集團公司總部各類人員、各事業部的經理、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總經理及其他由集團公司直接聘請的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崗位績效等級工資制度。
第五條,各控股子公司、事業部聘任的員工的薪酬分配辦法由聘任單位在集團公司公司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根據本制度與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自行制定,但需報請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
第六條,薪酬總額管理與控制
集團公司年度薪酬總額計劃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集團公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控制與管理。
集團公司總部與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酬總額均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年度分解計劃。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酬總額的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薪酬類別(見下表)
□年薪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1. 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2. 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 董事與部門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二條工資模式
集團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風險收入
1,基薪(其標準參照崗位績效工資)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風險收入,在集團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與個人績效經考評后核算計發。
第三條,實行年薪制員工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四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五條,年薪制辦法另訂。
□傭金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營銷部門的員工。
第二條,傭金結構
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提成獎金
第四條,傭金制度另訂
□項目工資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研究開發部門(基礎研究、新產品開發、戰略發展研究、工程項目、技改項目等)的員工。
第二條,項目工資結構
崗位工資+年功工資+績效工資+項目獎金。
第三條,崗位績效工資的確定
研究開發人員的崗位績效工資按其所參與的項目的重要性和其在項目中的身份來確定,即其所在崗位的崗位績效工資的一定比例(比例詳見下表二)
根據對項目的中間成果、年度研發業績等的鑒定與考評結果,對項目研究開發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項目工資制度另訂。
□崗位績效工資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其所在崗位又不宜實行計件和計時工資制度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工資結構
工資結構分為基本薪酬與非基本薪酬兩大部份:
1,基本薪酬
采用崗位績效工資制,其構成包括下列三項:
(一)年功工資;(二)崗位工資;(三)績效工資。其中(二)與(三)也合稱為崗位績效工資。
2,非基本薪酬,即津貼,包括有加班津貼、高溫津貼、倒班津貼、全勤獎金以及其他經集團公司認定的津貼;
第三條,年功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本公司工作的實際年功長短,員工連續工齡每滿一年按5.00元計算。
3,年功工資的增加均以滿周年后的次月起計算。
4,新進員工一年內不能享受年功工資,滿一年后的次月開始享受年功工資,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年功工資;
5,年滿55周歲的所有員工不再計算年功工資。
第四條,崗位績效工資。
1,根據勞動技能、勞動責任、勞動強度、勞動環境確定,集團公司薪酬等級見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2,根據集團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績效工資標準。
3,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等別,核定崗位績效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等,經1年考核,再調整薪等;
4,根據變崗變薪(級)原則,晉升增薪(等),降級減薪(等)。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5,除副總經理外的所有副職(含助理職)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計算公式為:
專職副職(含助理職)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正職崗位績效工資標準*0.8。
兼職(同時兼職一科長或主管職位)的副職(含助理職)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所兼職主管或科長職位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1.2(或比照確定其工資序列)。
6,年滿55周歲的非年薪制員工的崗位績效工資計算公式:
年滿55周歲的非年薪制員工的崗位績效工資=54周歲時的崗位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之和*0.6。
第五條加班津帖
(一),公司因工作上的需要,而要求員工于法定休假日繼續完成勤務時,則應依照員工加班時間,采用計時制方式計算應支付的加班津貼。
(二),除法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的日期加班應支付加班工資外,其余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申報、審批、發放加班津貼。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在適當的時候安排補休。
(三),員工出差期間,遇有法定休假日,不發加班工資,在其回公司后在適當的時候安排補休。
第六條,高溫津貼
第七條,倒班津貼
公司為倒班員工支付倒班津貼,其標準中班為1.7元、夜班為2.4元。
第八條,全勤獎金
全勤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在每一全勤獎金計算期間內(一季)的全勤者(無遲到、早退、曠工、私自外出、請假以及經集團公司認定的其他情況,并且績效考評分平均在80
分以上)而設立的獎勵項目,其給付標準為每一全勤獎金計算期間(一季)全勤獎金額為50元。
□簡單計時、計件工資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非正式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以及一部份可以實行簡單計時、計件工資制崗位的正式員工。
第二條,計件工資按月發放,其計算公式為:
計件工資額=計件單價*實際件數,計件單價見<計件單價表>。
第三條,計時工資實行日工資月發制,其計算公式為:
計時工資額=計時單價(日工資單價)*實際工作時(日)數,計件單價見<計時單價表>。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須會同各業務部門、財務部對這些實行簡單計時計件工資的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工作態度、各種休假(出勤)、加班情況進行匯總,確定在其實發工資額。
第五條,計件工資崗位執行計件工資制,其崗位工資將作為加班、休假等計發待遇的基數。
第六條,計件工資員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并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七條,簡單計時、計件工資辦法另訂。
□薪酬調整
第一條,薪酬在適當期內應予以調整。薪酬調整分為確定性調薪與臨時調薪兩類。調薪原則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為薪酬調整日。但是當物價指數急劇變化(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以及公司認為有特別的必要時,也可以進行臨時性薪酬調整。
第二條,確定性調薪也稱定期調薪,包括自動調薪和考核調薪兩大部分,其規定如下:
(一)自動調薪,即員工年功調薪。
(二)考核調薪考核的原則是,對于基本薪酬中的崗位績效工資,根據人力資源部評估的員工的年度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的考核結果,符合加薪條件的員工給予員工所在崗位的崗位績效工資的10%*12個月的標準,與年終獎一同一次性給付。不能累積。
第三條,新進員工,原則上均自所派任職位的第一薪等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等一至二等。
1,其所具工作經驗,已超過該等所需專業工作三年以上。
2,所具能力特別優異,且為本公司甚難羅致的人才。
第四條,對權任者的薪酬確定
各職位在職員工的資格,應符合于該職位“任職資格”的規定。其因工作需要,致在職者的資格,未能完全符合規定者,應予權任。
權任期中,支給職位對應薪級80%的薪水。權任以一年為原則,權任期滿成績合于工作要求者,可免除權任,并改支該職位對應的薪級。
第五條,職位變動時的薪酬調整(橫向調整):
1,由低薪級職位,調任高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所調任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2,由高薪級職位,調任低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該低薪級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第六條,晉職與降職時的薪酬調整(即縱向調整)
分為兩種情況:
1,同一職級的不同等的晉職與降職,則按同一級工資的對應的等作出薪酬調整(即縱向調整);
2,跨職級晉職或降職,則調整為相應職級的對應職位的薪級的第一等起薪。
第六條臨時調薪
(一)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進行臨時調薪,其標準由集團公司董事全與工會召開聯席會議確定:
1,公司經營效益發行重大變化;
2,社會物價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3,勞動力市場的供求變化與工資行情變化;
4,其他集團公司認定的情況變化。
(二)員工遇有下列情形時,可由其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臨時調薪(縱向調整),以茲鼓勵。
1,有特殊功勞表現。
2,中途錄用的員工、具有優秀的技能與成績。
3,為同行業間競相爭取的人才。
4,其他總經理認可的情況。
□年終獎金
第一條,年終獎金每年發放一次。公司根據年度經營業績,對企業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二條,年終獎金兌現的前提
集團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對于凡沒有達到分解指標要求的各部門、事業部、分公司一律不予發放。
第三條,年終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與銷售人員按事先約定的標準兌現;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資額*加發月數*員工年度考核系數。
第四條,年終獎金計算期間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第五條,年終獎金的發放,與一年第12月崗位績效工資一同或單獨發放,但最遲也得在春節前五天匯到員工工資賬戶上。
第六條,年終獎金領取的資格
1,在年終獎金計算期間,對于已離職者或于領取當月申請離職者,則取消其年終獎金領取資格;
2,在年終獎金計算期間,實際工作時間不足三個月者,取消其年終獎金領取資格。
□新進員工試用期的薪酬
第一條,初次任職者試用期工資標準
1,招聘時有薪酬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2,招聘時沒有薪酬協議的初次任職者有二種情況:
(1),從全日制學校畢業分配進入公司的初次任職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按所在崗位的月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者則按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見下表八)。
(2),從社會進入公司且無工作經驗的初次任職者(城鎮待業青年、農民工、復退軍人等)試用期薪酬標準所在崗位的月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者則按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見下表九)。
第二條,非初次任職者試用期工資標準
1,招聘時有薪酬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2,招聘時沒有薪酬協議的按下表十的標準執行:
第三條,當社會物價水平或同行業之間的初任薪酬水平與規定的基準內薪酬有所差異時,則按“薪酬調整”第六條第二款進行臨時調薪。
□待退休員工與內部待業員工的薪酬待遇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享受社會統籌退休金,但提前離崗退休的員工和內部待業員工。
第二條,退休員工薪酬標準
按離崗前所在崗位的(崗位工資+年功工資)的70%發給。
第三條,內部待業員工薪酬標準
停發工資,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發給生活費
□薪酬計算與扣除
第一條,員工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額的計算與核發程序:
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員工進行月度(年度)考核,確定每位員工的月度(年度)績效考評系數;
2,相關管理部門提交對員工的其他考核資料(扣罰理由與金額);
3,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個人績效考評結果、其他考核資料與員工崗位績效工資(年終獎金)標準,計算出員工個人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額并按部門、二級部門、班組制成<工資表>(一式三份),人力部將結果交財務部;
5,財務部將其匯人指定的金融機構的該員工工資帳戶上,通過銀行代發薪酬;
6,人力資源部下發<工資表>(一式三份)給各部門兼職工資員,<工資表>經員工本人(或代理人)簽字(一式三份全部要簽字)認可后,第一份由部門兼職事務員負責交還給人力部存檔備查、一份給部門經理長期保存、第一份給部門員工相互傳閱。
第二條,各事業部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額的計算與核發程序:
1,由財務部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各事業部月度(或年度)經濟指標數據;
2,其他管理部門提交對各事業部的其他考核數據以及扣罰理由與金額;
3,人力資源部依據匯總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各事業部進行部門月度(年度)考核,確定每個事業部的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數;
4,考核結果和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數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各事業部造冊(<工資表>)分配。
5,各事業部將<工資表>交人力部審查允可后,交財務部以匯人指定的金融機構的該員工工資帳戶上,通過銀行代發薪酬;
6,各事業部將簽字后的一式三份的<工資表>中的第一份交給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三條,薪酬的計算方法
1,月收入的計算方法:
月收入=崗位工資+年功工資+績效工資*k1*k2*k3+津貼-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數
k2部門考評系數
k3個人考評系數
2,年終獎金的計算方法
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標準*k2*k3-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數
k2部門年度考評系數
k3個人年度考評系數
第四條,中途任用、離職或退職的薪酬的計算方法:
在薪酬計算期間,中途任用、離職或退職時的薪酬,按當月員工實際出勤工作日數,按日計算;或以離職、退職前的出勤日數為計算的基準,其計算公式如下:(崗位工資+年功工資)×(出勤工作日數/平均每月應出勤日數)
第五條,特別休假的薪資計算:
1,產、探、傷假,只支付崗位工資與年功工資;
2,哺乳假,只發放崗位工資和年功工資的70%;
3,年休、婚、喪假,只支付崗位工資與年功工資;
4,病假工資以崗位工資加年功工資為基數,按渝府發[2000]47號文規定的比例計發;
5,事假免發所有工資,人事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曠工時的扣除:
1,遲到10分鐘內扣10元/次,超過10分鐘按每分鐘0.5元計算;
2,早退15分鐘內扣15元/次,超過15分鐘按每分鐘0.5元計算;
3,私自外出30分鐘內扣30元/次,超過30分鐘按每分鐘1.00元計算;
4,曠工不計發任何工資。
第七條,員工獎勵的工資加發:
1,嘉獎:每次加發3天工資;
2,記功:每次加發10天工資;
3,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工資;
4,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八條,違紀員工的工資扣發:
1,警告處分一次:每次減發3天工資。
2,記過處分一次:每次減發10天工資。
3,大過處分一次:每次減發一個月工資。
4,降級處分一次:降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5,停職,在停職期間只發最低工資。
第九條薪酬的代扣
(一)下列規定的各項金額須從薪酬中直接代扣:
1.個人薪酬所得稅。
2.勞工保險費(個人應負擔部分)。
3.其他保險費。
4.其他代扣(工會會費、個人水電房租等)
(二)各類培訓依據<集團公司培訓管理制度>,決定工資的扣除;
□薪酬支付
第一條,薪酬支付時間
薪酬支付形態采用月薪制。集團公司月薪發放日為每月15日,薪酬支付日若適逢節假日,則提早一日發放。
第二條,薪酬支付形式
1,集團公司所有正式員工(含年薪制員工)的薪酬一律直接匯入指定的金融機構的該員工工資帳戶上,通過銀行代發薪酬。對于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非正式員工也應逐步向通過銀行代發薪酬的形式過渡。
2,具有獨立發薪權限的各事業部、子公司、分公司應逐步向通過銀行代發薪酬的形式過渡。
第三條,支付責任
1,薪酬要求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書面委托的本公司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書面委托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2,公司為每個部門的員工設立獨立的部門薪酬支付清單(工資表)。薪酬領取人要在<工資表>(一式三份)上簽名,<工資表>(一式三份)每月三份發放到部門,其中一份由部門經理長期保存,一份給薪酬領取人傳閱,另一份交還給人力資源部存檔。
3,薪酬計發人員及其其他各類公司人員不得隨意打聽、傳播他人的薪酬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違者,按嚴重違章違規處罰
第四條,代扣繳責任
1,公司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其其他法定薪酬代扣繳行為
2,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在以在本人月薪中扣除全部績效工資與部份崗位工資。
第五條,最低薪酬標準
1,在員工正常上崗并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其月薪支付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如發生非員工個人原因一個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證支付給員工最低工資標準。
□非常給付
第一條,員工遇有下列情形時,可向公司申請提前領取已工作時間的薪酬:
1,員工或依靠員工收入賴以維持生計者,遇有下列情況可向公司申請非常給付:①結婚;②死亡;③生育;④疾病或受意外災害時。
2,員工被停職或被解雇時(包括懲戒解雇)。
3,其他獲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規定除第二項外,在申請非常給付時,須由本人(本人死亡則由其家屬)提出書面申請。
□附則
第一條集團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員工資由本集團公司支付。
第二條集團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三條,從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原有薪酬體系中的所有津貼與以各種名義發放的各種費一律取消。
所有人工費用必須有人力資源部經理(特殊情況須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與總經理或主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共同簽名)的簽名方可發放。
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名義申請、審批與私自發放。
第四條,裁決權限
本制度解釋權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部份條款修訂時,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第五條,實施日期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自2003年01月01日起開始實行,原工資管理制度同時廢除。
第6篇 2023年重型機械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切實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職權,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023年重型機械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管理機構 (3)
第三章薪酬及調整 (3)
第四章附則 (4)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切實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職權,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切實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職權,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董事是指公司董事會的全體成員。
第三條根據董事產生方式和工作性質的不同,劃分為:
(一)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指未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公司按照《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規定聘請的、與本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
(二)執行董事,指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負責管理公司有關事務的董事。
(三)非執行董事,指未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非獨立董事。
第四條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參考同行業薪酬水平,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確定。薪酬制度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一)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二)與公司效益相適應、與公司長遠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三)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7篇 s公司薪酬管理的制度
薪酬是員工生存的基本保證,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的發展發揮自身的能力,完成公司總體目標任務。本著“已以人本”和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根據公司現階段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模式,綜合同行業同階段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指導思路
一、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堅持薪酬待遇增長與公司經濟效益同步增長。
二、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綜合技能、工作年限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重點向能力突出的優秀員工和業績突出的關鍵崗位傾斜。
三、以公司現有的管理運營模式所存在的崗位結構為主;突出營銷崗位、行政管理并重,建立薪酬檔次落差,形成激勵機制。
第三條:范圍
現階段公司在職員工,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 薪酬設定
第一條:薪酬構成
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構成。
一、基本工資:按照員工任職崗位、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確定。
二、崗位工資:按職務崗位最低責任繁簡輕重確定,不同崗位的員工崗位工資不同。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的變化,將按年度變更或調動崗位工作標準。
三、績效工資:按照公司年度工作目標和部門月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及公司整體經營指標中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第二條:管理人員崗位設置
一、營銷管理人員:從事持續性的營銷管理工作;確保營銷業務工作有效實施,其工作行為表現及結果對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發生作用。
二、行政管理人員:從事持續性的公司資源管理工作;有力經營和建立營銷業績的全面支撐工作,對人力資源運營成本和人員培訓進行實施。
三、管理人員工作崗位設置
高層:a級(執行總經理1名)、b級(副總經理1名)、c級(營銷總監1名)
中級:d級(部門經理1名)、e級(部門經理助理1名、部門主管2名)
專員:f級(高級專員)、g級(基層員工)
四、員工崗位薪酬詳見《薪酬執行標準》
第三條:績效工資
一、績效考核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按月進行。考評小組由公司執行總經理、營銷總監、副總經理、人事行政經理、部門經理及財務經理組成。
二、每月績效基數由考核小組根據上個月公司經營情況確定。
三、績效工資與員工崗位結構、同一崗位層級的等級工資(見附表《薪酬執行標準》)。
四、績效工資由公司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發放(見附表《薪酬執行標準》)。
第四條:公司員工薪酬實行崗位制 動崗動薪
第五條:新任命的崗位員工,原則上均自任命崗位的基本薪級起薪;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更改其起薪薪級
1)、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專業工作已經超過三年以上
2)、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專業資格職稱高一級以上
3)、所具能力優異為公司甚難招聘到的人才
第六條:新任命的崗位員工,依所任崗位基本薪級起薪的,由人事行政確定并執行。需提高其起薪,薪過該等最高薪級的,由人事行政或營銷總監提出建議,執行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七條:低級崗位代理高級崗位或低級崗位實際代行高級崗位的職責的,提高薪級一級。
第八條:員工對薪酬有疑義,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書面查詢要求。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未提出要求的,則視為無異議。
第三章
第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間薪酬按崗位基本工資的80%進行發放。
第二條:營銷崗位試用人員,試用期內可享受業績提成或對應獎金,按營銷方案及周期結算后發給本人。
第三條: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二十五日。
第四條:由人事行政進行考勤及相薪資的收集、統計經人事行政經理簽字,并與財務核對;準確無誤財務經理簽字,將薪酬統計表交執行營銷總監審批。
第五條:辦理離職結算的員工,原則上按離職批準日期為結算日。結算日起即停止享受公司相關福利以及未結算的相關費用。
第四章:薪酬定期調整
第一條:經人事行政經理、營銷總監、執行總經理共同商議并提交議案,經董事會商議確定后,執行公司整體薪酬調整。
第二條:對員工薪酬調整審定周期為一年;原則上對一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進行審定。
第三條:對員工薪酬調整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確定。依崗位薪級提薪、降薪或保持原薪級,提薪、降薪均不限定薪級數。
第四條:具有提薪資格的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體薪。
1)、長期休假者(各類休假年累計12天以上)。
2)、出勤天數不滿規定工作天數的九成者。
3)、在審定時間內受警告處分以上的行政處分者(不含警告處分)
4)、進入公司不滿一年者
第五章:薪酬特別調整
第一條:對有特別表現或特殊貢獻、業績顯著的員工,或因個人過失給公司業務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失的員工,其薪酬可進行特殊調整不受時間限制。
第二條:對員工薪酬特別調整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依崗位薪級提薪或降薪,提薪不超過三個薪級,降薪不限薪級。
第三條:特別調整由部門或人事行政部提出書面建議,經公司中、高層會議商議,執行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條:員工薪酬特別調整后,際本制度第四章第四條規定情況外,不影響薪酬的定期調整。
第六章:薪酬調整的申報與審批
第一條:部門副職(含)以下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或實際工作表現,對員工的任職能力、工作績效、工作態度等做出評價,填寫《員工薪酬調整申報表》。報該部門直接上級審批,送人事行政審核,經執行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二條:部門負責人以上管理人員的薪酬調整,有執行總經理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或時間表現做出決定。由人事行政部填寫《員工薪酬調整申報表》經部門直接上級簽字意見,報執行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七章:獎金、提成、補助及補貼,見公司營銷激勵方案
第八章:薪酬保密規定
第一條:目的
為鼓勵各級員工各盡職守,積極為公司發展做貢獻。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并避免優秀人員免受嫉妒起見,特推行薪酬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各級員工不得詢問、評論他人薪酬,應樹立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三條:各級員工薪酬除公司人事行政、財務部及各部門直接上級外一律保密。
第四條:如因違反薪酬保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將現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另調崗位或辭退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經公司經理和部門負責人會議研究發布。至發布日期執行。
第二條:至本規定生效之日起,所有相關制度廢止
第三條:公司保留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第8篇 x房地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九
房地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九)
第一節 總則
1.總則:薪酬是職員的勞動報酬,是公司對職員勞動成果的評價,公平合理的薪酬有利于激勵職員的積極性、敬業精神,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團隊榮譽感。
2.薪酬分配的原則:
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充分體現價值觀念、績效評估、責任和收益及團隊意識。
價值觀念:創造的價值和薪酬成正比;
公司文化:團結、進取、務實、開拓;
績效評估:注重實效、注重人才、講求誠信,提倡發揮個人能力,提倡時間觀念;
責任和收益:責任越大、風險越大、收益越高。
第二節 薪酬的組成結構
1、薪酬的組成架構圖
說明:(1)此架構圖在薪酬等級方案表的基礎上設置而成;
(2)關于非金錢報酬部分,金錢報酬里的不固定報酬及間接金錢報酬除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外,需報請董事長批準。
2、薪酬說明表
姓名:部門: 職位:
本人簽名: 代領人姓名:
企業實際負擔成本:
明 細 說 明
項 目金額/備注
一、基本薪酬
二、假期補償金
三、績效薪酬
四、稅金(個人所得稅)
五、扣除社會保險金
六、獎金(津貼)
實發金額: rmb
說明:(1) 此表用來說明員工每月領取薪酬的各項組成部分;
(2)職員如對本月薪酬有異議可向財務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咨詢,財務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出具此表進行解釋說明;
3、薪酬等級方案(附表一)
4、薪酬的調整
一般情況下,根據職員工作能力及年度工作考評結果,并結合公司的效益,每兩年調整一次崗位及薪酬。特殊情況除外,如:能力或貢獻特別突出的可以破格晉升、提薪。
第三節薪酬的發放制度
薪酬的發放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薪酬的制訂及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完成。目前公司的薪酬發放實行的是下發制度;各子公司的薪酬發放由各子公司單獨負責。薪酬發放本人簽名后方可領取;代領薪酬,代領人需簽名。即將離職人員的薪酬須本人親自領取,不可代領。
第四節薪酬待遇的考核
1.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以子公司、部門為單位按年度展開適度考核,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全面性的職員考核,通過召開座談會、填寫考評表(互評、直接上級評、下屬對上級評)、攥寫述職報告等形式進行考核。
2.部門經理以上的職員與一般職員的考核指標及考核方法會稍有不同,但都要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職員手冊》。
3.考核要素:
(1)業績考核-對職員分擔的職務情況和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子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績考核以子公司的經營業績為考核基礎。
(2)態度考核-對職員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3)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4.考核主體與客體
(1)主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2)客體: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的人員。
5.考核辦法:
對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職報告、上級主管考核綜合評判及下屬評價的方法,每年考核一次;一般人員的考核,采取填寫一般職員工作考評表及互評表的方法,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結果在薪資待遇方面有如下體現:
(1)年度綜合評判為'a'者,績效薪酬100%發放,根據實際情況有獎勵;
(2)年度綜合評判為'b'者,績效薪酬100%發放;
(3)年度綜合評判為'c'者,績效薪酬100%發放,但是上級主管應督促其工作,糾正其工作態度、提高其工作能力;
(4)年度綜合評判為'd'者,扣其一個月績效薪酬的50%-100%,公司將視其違反紀律的情況給予行政處罰直至辭退,并保留追究其他責任的權利。
(5)對未完成任務指標的有關責任人, 按完成任務的百分比計發浮動薪酬,超額完成任務指標的視情況給予獎勵。
注明:(1)以績效薪酬為考核的基礎。
(2)考核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負責,由考評委員會全面指導。堅持獎罰分明原則。工作確實有特殊貢獻的要獎勵,獎勵辦法參照公司相關制度,特殊情況報請董事長批準。
6.考核結果評定
(1)因考核結果與薪酬掛鉤,每次考核結束后職員若有疑義可向有關部門咨詢(考核部門),如發現考核評定不公平或有徇私舞弊行為可以按照如下程序申訴。
代表申訴的意思。申訴人可以書面形式提起申訴,但是必須具名,否則無法把結果反饋下來。可以用電子郵件的形式進行申訴。
代表調查的意思。相關負責人對申訴事件進行調查,并進行筆錄
代表提交的意思。把調查結果提交給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
代表報告的意思。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把調查結果報告給總經理,總經理核實后做出相應的判斷。
代表通知的意思。調查結果知會申訴人,根據相應的情況進行獎懲。
(2)考核面談
考核結束后,負責考核人員應盡快的宣布考核結果,對必要的職員進行考核面談,指導其工作行為,糾正其工作態度,提高其工作能力。
第五節公司薪酬的保密制度
1、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薪酬特殊情況下,對外可以保持透明度。
2、部門經理以上的薪酬采取保密措施。
3、員工之間也禁止互相打探薪酬,一經發現按照公司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六節關于薪酬制度的執行
1、為避免制度執行過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混亂,現有員工薪酬水平仍按原制度執行,在以后每年度的考評過程中逐漸過渡;獎罰的標準按此制度根據接近原則執行。
2、新進人員的薪酬水平按此制度執行。
第9篇 g公司工資薪酬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 工資結構
第三條 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0-60%。
第七條 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后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予以發放。
第八條 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 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 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于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于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員工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詳見下表1:
略
四. 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略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系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項目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項目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
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項目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項目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項目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 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項目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具體如下表:
表略
五. 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并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并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 年終績效考核采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員工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系見表4。
表4:年終綜合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對應關系
略
六. 關于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 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準;(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 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確定。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于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后,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 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 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 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并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第10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的設立遵循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力爭體現員工個人價值、貢獻大小,保障職員生活安全的需要,促進公司與職員共同發展。
第,支付的方式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稅費處理:
1、 員工個人所得稅自理;
2、 員工個人所得稅由財務部門代扣代繳。第三章員工津貼
第十二條 員工津貼包括以下幾部分:
1、 交通補貼;
2、 誤餐補貼;
第十三條 津貼發放的對象凡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均可享受公司發放的交通補貼和誤餐補貼。
第十四條 員工在確認、調整工資的同時,確定享受津貼的具體待遇。
第十五條 員工享受津貼的具體辦法詳見公司其他相關規定。第四章 員工年終獎勵
第十五條 員工年終獎勵是指:公司在每年年終以員工的年度考核成績為依據,除工資、津貼以外,給員工發放的一次性現金獎勵。
第十六條 員工年終獎勵的對象:具有年度考核成績的員工。
第十七條 員工年終獎勵的計算公式員工年終獎勵=基本年薪_系數
第十八條 員工年終獎勵計算公式中的系數依據員工年度考核成績而確定。
第十九條 員工年終獎勵的發放按公司有關規定具體執行。第五章員工的'四金'
第二十條 員工的'四金'包括:
1、 社會統籌養老保險;
2、 社會統籌醫療保險;
3、 社會統籌失業保險;
4、 社會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四金'屬國家法定員工福利。凡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必須參加公司員工'四金'的繳納。
第二十二條 員工'四金'的繳納和享受的標準按照國家每年頒布的法規執行。
第二十三條 員工'四金'中涉及的個人付費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第六章員工內部醫療保障
第二十四條 凡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均須參加公司出資投保的團體商業醫療保險。
第二十五條 公司以員工享受團體商業醫療保險所得的保險費,支付員工住院醫療費用中公司應承擔的費用。
第二十六條 員工自離職之日起,不再享有團體醫療保險。
第二十七條 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員工身體健康檢查。
第二十八條 員工日常門、急診費用中,除國家和杭州市法規中規定由公司承擔的部分外,其余均由員工個人負擔。
第二十九條 員工因工傷產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處理。
第三十條 員工內部醫療保障具體執行辦法待有關規定發布后再予執行。第七章 員工的假期
第三十一條 員工的假期包括:
1、 法定公眾假;
2、 婚假;
3、 喪假
4、 產假
5、 病假
6、 工傷假
7、 事假
8、 帶薪年假
9、 探親假。
第三十二條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帶薪年假的長短與員工個人的職務、職級相關。
第三十三條 帶薪年假當年使用,不累積。
第三十四條 員工休假的具體執行辦法,詳見公司依據國家法規制定的相關規定。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綜合服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11篇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為建立與市場接軌的薪酬體系,能夠達到激發員工積極性,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機制,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全體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 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合規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二章 制定原則
第四條 薪酬分配的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
第五條 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六條 本制度適用于以下人員:1、董事長、總經理; 2、副總經理;3、董事會約定的其它人員。
第七條 年薪制采用模式為:年薪 = 基薪 + 績效年薪(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告經審計后核算。
第八條 實行年薪制的員工,需支付風險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沖抵;
第九條 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以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 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 結構工資制
第十一條 適用范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二條 工資模式
工資總額=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其它
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一)基本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在工資總額中占(35%-45%)
(二)崗位工資 根據職務高低,崗位的繁簡輕重、工作辛苦條件確定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五類13個級別的等級序列,具體級別見員工工資標準表,在工資總額中占(30%-40%)
二 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服務;
2、工齡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
三 績效工資
1、除按照年薪制度考核的高層管理人員外,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工程質量、工作貢獻等因素相聯系;
3、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15%-20%左右;
四 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補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加班津貼、夜班補貼、出差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相關制度規定;
第十三條 關于崗位工資
一 崗位工資標準的確定、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準;
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二 員工崗位工資的核定
1、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級別,經過一年的考核,再作調整;
2、根據崗位變更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更后的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 關于績效工資
一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二 人事部根據匯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的績效工資金額
三 考核結果經公司管理層審批后發放
第十五條 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第五章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六條 非正式員工包括沒有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員工、臨時用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七條 非正式員工實行簡單等級工資制,試用期員工工資為所應聘崗位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之和的80%計算;
第十八條 除試用期員工以外的非正式員工工資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非正式員工不參加績效考核,相應不支付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 非正式員工的各種補貼、津貼一并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公司每月支薪日為25日
第二十二條 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公司按國家相關法律,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經董事會批準實施,解釋權在董事會
中高層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xxx國有企業薪酬管理暫行規定
企業薪酬制度
第12篇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范例
一個公司是否規范化,首先要看該公司的薪酬制度是否合理,是否能滿達到平等互利的原則。以下是由企業管理網提供關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薪金管理規范化、國際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有關職薪、薪金計算、薪金發放,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職薪,依其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內在潛力及其擔任工作的難易程度、責任輕重等綜合因素核發。
第四條 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臨時人員薪金,根據其實際情況另行規定或參考本制度核發。
第二章 員工薪金類別
第五條 本公司從業員工薪金含義如下:
1.本薪 (基本月薪)。
2.加給:主管加給、職務加給、技術加給、特別加給。
3.津貼:伙食津貼、加班 (勤)津貼和其他津貼。
4.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和其他獎金。
第六條 從業員工薪金分項說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 《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核發。
2.主管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責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凡擔任特殊職務人員根據其職務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4.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凡擔任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特別表現的人員,酌情支付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
5.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
6.加班津貼 (加勤津貼):凡于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上班時間,按實際情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7.其他津貼:凡上述各項本薪、獎金、津貼以外的津貼,其發給均需要由單位主管會同人事單位商定支付。
8.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均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人員,應給予全勤獎金。
9.績效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10.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利潤情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11.其他獎金:包括個人獎金、團體獎金或對公司有特別貢獻的獎金,均由董事會支付。
第三章 員工薪酬管理
第七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到退職之日,對于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乘以當月薪給日額。若是下旬 26日以后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于薪金作業,合并于下月份發給薪金。
第八條 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遇職稱調動、提升,從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第九條 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特別加給。
第十條 較低級的員工代理較高級之職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本薪支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第十一條 有關本公司各職等人員考勤加薪規定按國際企業雇員考勤管理制中有關條款計算。
第四章 員工薪金發放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訂為每月 5 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金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他應扣款項。
第十三條 從業人員領薪時必須本人親自簽章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部門主管代領。
第十四條 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盡快呈報主管求證,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第十五條 退職人員薪金于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后的發薪日發給,如遇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在退職日當天核發。
第十六條 員工應對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
第五章 員工晉升管理
第十七條 從業人員晉升規定如下: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情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 1月 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 3月 1日為晉級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分別加級。
3.本公司特殊職務人員 (專員、特助)其晉升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主管之職等。
4.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曾受累計記大過一次處分而未撤銷者,次年內不得晉升職等。
第六章 附則
十八條《職薪等級表》的金額及各項加給、津貼,可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作適當彈性調整。
十九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核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