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交叉作業都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所在部門的現場管理。
2.需要交叉作業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交叉作業方案、明確交叉作業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對于進入危險區域(進入有限空間、維修電器設施、運轉設備等作業)除按上述有關規定外,還必須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業或施工,安排專人監護。
4.交叉作業前,所在部門必須向交叉作業人員交代本部門安全事項和作業管理要求;作業人員向所在部門了解安全管理規定、作業要求和安全事項。
5.作業時,所在部門必須派人監護,一同落實好安全措施,直至作業完成。
6.由于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經安全調查組調查后,由責任人員的部門承擔事故責任。
7.作業人員的職責
7.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7.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7.3遵守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7.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7.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作業現場。
7.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8.監護人員的職責
8.1對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8.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8.3 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8.4 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9.審批人員的職責
9.1到現場了解具體情況。
9.2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0.作業過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業的按照相關作業管理制度執行。
1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集團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12.考核
違反本規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關制度執行。
13.本制度由生產技術處負責解釋。
第2篇 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開工后,項目施工前,由項目部工程科專業工程師編寫《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工作技術措施》,項目部工程科科長、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2在項目施工開始前,由有關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作業的項目和工程設計圖紙,編寫“施工作業指導書”,其中安全部分的內容經項目部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3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已批準的作業指導書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項目施工時,由班長給施工人員分工并做作業項目、地點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5施工人員到達作業地點開始作業前,確認作業環境,合格后方可作業。
6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部、項目部及專業工程處安環員實施現場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不符合項開具整改通知單,并督促整改。
7盡量避免交叉作業,不能避免時由項目部生產副經理協調,各專業工程處必須做好隔離防護措施。
8在生產運行區進行交叉作業時,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見附錄b)。
第3篇 火車皮卸砂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因棒磨砂含泥水較多,鐵運分公司火車拉運砂石卸車時存在粘車甚至發生車皮跌落砂倉的事故,砂石粘車現象發生時,需要抓斗吊配合將車皮表面一層含泥水較多的砂子抓出,為了配合好砂石運輸工作,保證火車卸砂、車皮抓砂此項特殊作業過程的安全,維護我礦正常的充填生產作業秩序,針對車皮抓砂過程與鐵運公司存在的交叉作業,特制訂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天車作業人員要堅守崗位,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程;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無證作業;開車前,檢查各安全裝置、限位、吊具(抓斗、鋼絲繩)、電鈴等部件的可靠性。
2、火車車皮抓砂范圍的確定:進入砂倉的火車車皮表面磨砂搖成平面的長度超過3米,或有明顯大泥塊,方可進行抓砂作業,其它情況一律不得進行此作業。
3、抓砂作業程序的啟動:需要進行火車車皮抓砂作業時,由鐵運公司調度室通知二礦區調度室,然后由礦調度室通知充填工區天車工進行抓砂作業,天車工未經允許禁止私自進行抓砂作業。
4、進行車皮抓砂作業時,鐵路運輸分公司必須在現場安排專人負責協調,指揮火車司機和天車工抓砂作業的銜接配合,防止在天車抓砂作業過程中火車突然行走造成事故。
5、天車工進行抓砂作業時,每節車皮最多只能抓1/3,避免刮蹭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避免損壞火車車皮或天車抓斗。
6、天車工作業時要注意交叉作業安全,注意駕駛,行車平穩,抓砂作業時抓斗要輕放,避免刮蹭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
7、維修人員要做好天車的日常維護保證設備運行正常。
8、工區管理人員要加強對交叉作業的安全監管,協調好各種交叉作業,杜絕違章違紀現象,規范勞保用品穿戴,杜絕車輛傷害等事故發生。
9、當發生刮蹭事故時,由調度室協調各家作業人員分析協調處理事宜。
充填工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4篇 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開工后,項目施工前,由項目部工程科專業工程師編寫《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工作技術措施》,項目部工程科科長、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2在項目施工開始前,由有關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作業的項目和工程設計圖紙,編寫“施工作業指導書”,其中安全部分的內容經項目部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3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已批準的作業指導書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項目施工時,由班長給施工人員分工并做作業項目、地點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5施工人員到達作業地點開始作業前,確認作業環境,合格后方可作業。
6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部、項目部及專業工程處安環員實施現場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不符合項開具整改通知單,并督促整改。
7盡量避免交叉作業,不能避免時由項目部生產副經理協調,各專業工程處必須做好隔離防護措施。
8在生產運行區進行交叉作業時,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見附錄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