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開工后,項目施工前,由項目部工程科專業工程師編寫《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工作技術措施》,項目部工程科科長、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2在項目施工開始前,由有關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作業的項目和工程設計圖紙,編寫“施工作業指導書”,其中安全部分的內容經項目部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3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已批準的作業指導書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項目施工時,由班長給施工人員分工并做作業項目、地點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5施工人員到達作業地點開始作業前,確認作業環境,合格后方可作業。
6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部、項目部及專業工程處安環員實施現場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不符合項開具整改通知單,并督促整改。
7盡量避免交叉作業,不能避免時由項目部生產副經理協調,各專業工程處必須做好隔離防護措施。
8在生產運行區進行交叉作業時,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見附錄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