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九)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種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場后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隧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后方可使用。
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采取新工藝、特殊機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第2篇 客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全運營責任制為核心,成立以行政一把手為核心的安全管理機構,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安全行駛。
2、駕駛員要有嚴格的組織規律,并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積極參加公司的安全學習。
3、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駕駛車輛時要集中精力,謹慎駕駛,不準開帶病車。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操作規程,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5、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駕駛證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6、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車質狀況,經常清洗、檢查、做好例保,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要做好檢查保養工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使車輛處于完好技術狀態。
7、保持車輛設備齊全,管好隨車工具,愛護人民生命財產。
8、嚴禁酒后駕車,駕駛車輛時禁止吸煙,飲食和閑談。
9、行駛中需要變更車道或超越前車時,必須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夜間還需交換遠近燈光,確保前后有一定安全距離。
10、機動車行駛中發生故障臨時停車,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離行車道,停在緊急停車帶內或者路肩上檢修。禁止在行車道上修車。
11、機動車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得以離開行車道時,必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行駛方向的后方100米處設置故障與警告標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為切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安全工作責任,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企業的財產安全,保護駕駛員的安全和健康,實行企業法人代表的全面負責制,分管經理具體負責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
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組? 長:盧振宇經理
副組長:馬勁松副經理
組? 員:盧振國、盧振于、馬勁松。
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責任:
1、討論、研究、決定公司擬定的有關安全生產、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辦法、制度。
2、分析安全生產狀況、總結安全生產經驗、教訓,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各項安全工作。
3、討論、研究、決定對重大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排除安全生產隱患。
5、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管理。
安全生產責任制
1、堅持科學制度管理安全,由公司領導為執行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第一責任人,每月組織、檢查本公司的安全運營狀況,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工作人員關于安全運營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2、分管安全的管理人員定期研究布置安全運營,對隱患及時研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
3、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運營工作計劃,規章制度、職責,并實施監督檢查,發現緊急情況立即報告并予以處理。
4、安全運營議事制度,定期對安全運營進行總結研究討論,對安全運營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通報,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執行告誡制度,確保隱患整改落到實處。
5、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第一責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定期組織駕駛員學習安全法律、法規,違反公司安全制度的,嚴格按照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從嚴懲處,決不姑息遷就。
6、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體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組織從業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求援實戰演練,若遇緊急突發事件,有序進行應急處置。
7、加強車載滅火器材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消防技能,加強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管理,確保消防設施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8、設施設備、機械性能安全管理制度,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檢測作好記錄,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維護、保養、檢測記錄應當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名稱、時間、人員、問題等內容,并保存不少于3年。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1、經理監督、主管經理負責對車輛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2、檢查內容:車容車貌、車輛運行安全狀況,有無事故隱患,著重檢查車輛制動、轉向、燈光、喇叭、雨刷、后視鏡等。
3、不定期跟車檢查監督,了解道路狀況、駕駛員操作情況有無違章現象。
4、出車前必須檢查是否攜帶好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5、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各部件的堅固情況,做到安全、可靠。
6、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制動、轉向、燈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安全,操作靈活。
7、行駛途中駕駛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注意力集中,安全行駛中如發現車輛異常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或是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復行駛。
8、收后車,清潔檢查車輛,保證車輛第二天的正常行駛。
9、對檢查獲得的信息要及時加以分析總結,提出整改意見。
10、定期對駕駛員組織學習,反饋檢查結果,提出注意事項,交流安全操作經驗,提高安全意識,開展有針對性的學習教育,杜絕事故的發生。
駕駛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的身份證、駕駛證、上崗資格證、不得駕駛與駕駛證不符的車輛。
2、駕駛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并在簽到簿上簽名留存。
3、駕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
4、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申通,有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5、駕駛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注意力集中,安全行駛。
6、嚴禁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員超載。
7、嚴禁攜帶危險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8、嚴禁在車輛行駛途中闖紅燈、超速行駛及開帶病車上路。
9、駕駛員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不時,超過時必須中途休息。
10、外出省、市行駛單程不得超過400公里,超過時須2名駕駛員同進駕駛。
11、駕駛對車輛的保養,確保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
12、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公司每月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二次安全例會(安全工作會議)。
二、會議內容主要為:學習貫徹上級文件:解決當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總結安全工作,制定改進辦法和防范措施,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制定改進辦法和防范措施,安排部署本月司乘人員安全例會(安全培訓會)。
三、要求全部人員必須準時參加,無故遲到或者不到,第一次警告,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300元并在次月的安全例會上通報批評;第三次停職培訓并罰款500元;第四次調離工作崗位。
安全行車管理規定
1、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交通規則,認真執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不違章、不開斗氣車、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讓非駕駛員開車。
2、中速行駛、安全禮讓、嚴禁開快車。根據不同道路情況與前車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3、超車看車頭,倒車看車尾,讓車時減速,通過人行道時注意行人動向,通過鐵路交叉口和拐彎時要提前減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注意觀察車、行人動態,遇到騎車不穩的人時,在50米鳴號、30米減速、15米以外剎車,確保安全。嚴防僥幸通過。
5、會車要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夜間會車150米以外關閉大燈、改用小燈光,不準使用防霧燈或故意開大燈眩耀對方。
6、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行,注意轉彎角度,做到準確、及時、平穩,認真觀察、切實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
7、操作準確,起車平穩,二檔起步,順序換檔,腳輕手快,加油勻均,起步不闖,剎車不猛,不勉強行車。
8、在保證安全、優質服務的前提下,注意節約燃料,選擇路面正確滑行,滑行時必須準備剎車。在下山急轉彎、陡坡、橋梁,連續拐彎地段以及風、雪、雨、霧的氣候條件下,嚴禁空檔滑行。
9、行駛中要經常傾聽發動機及底盤各部位的聲音,掌握車輛運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排除,不可帶病行駛,嚴禁直流供油。
10、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拉緊手剎車、掛上低速檔,關閉電源開關、關好門窗。
客運車輛安全管理
1、車輛必須執行定期保養維護制度。
2、二級保養維護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同時要做到一日三查,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并做好維護記錄。
3、建立車輛技術檔案,要求一車一檔,專人負責。
4、收車后,做好車輛清潔工作,保持車容車貌,加好燃料,保證車輛正常行駛。
5、要求車輛停放在固定停車場。
6、加強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特別是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傳動等方面要嚴格把關,做到人有問題不上車,車有問題不上路,確保安全行駛。
7、對車輛發生的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必須做好調查、分析登記在案,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絕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8、用科技為行車安全提供保障,對車輛行駛進行動態實時監控,發揮最大最優運營效率。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1、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小組,由公司領導負責指導管理小組的日常工作,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2、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在采取緊急的應對方案的同時,須盡快上報各級管理部門,在各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盡早盡快的消除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后果,盡可能的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減小到最低點。
3、調動其他可以應急的車輛,盡快轉移和安置事故車輛內的旅客,盡量縮短由于事故而造成旅客所耽擱的時間,并做好旅客和受傷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4、盡快調動專人負責對可能行動的車輛,進行搶修,并盡快報請保險公司進行勘察,盡早做好賠付工作,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治安糾紛。
5、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小組的電話:87612138? 87613437
安全服務質量承諾書
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護旅客的合法權益,我公司慎重承諾:
1、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遵守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制定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并認真執行。
3、保證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測和維護,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安全運輸。
4、保證定期組織駕乘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及業務培訓。
5、保證所聘用的駕乘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駕駛員領取了與駕駛車輛相適應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且三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6、遵守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規定,服從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相關單位的管理。
7、保證客運車輛各種牌、證齊全有效,按時交納國家稅費,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8、保證車輛不超速、不超駕、駕駛員不疲勞駕駛、連續駕駛、酒后駕駛、違法行車。
9、保證車輛清潔、衛生,不甩客、倒客敲詐旅客,保障乘車安全,努力做到讓乘客滿意。
第3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保障生產安全,促進公司持續發展,特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決議和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目標,審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3、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通報安全檢查、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情況,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1.4、定期組織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勢,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措施或計劃。
1.5、對安全生產管理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難點問題、較大安全隱患和重大隱患進行研究并作出決議。
1.6、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開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對演練后的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
1.7、定期組織開展綜合安全檢查和各項專項安全檢查,確保生產安全。
1.8、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參加基層安全生產活動。
1.9、負責對公司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1.10、定期對公司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并對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4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集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 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
、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第5篇 水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2、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二、機構與職責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
2、安全環保負責組織對公司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4、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5、各部門(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6、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7、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1、對新職工、臨時工,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2、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3、凡新建、擴建、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4、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5、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
五、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作。
六、檢查和整改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月檢查一次;各生產部門每月檢查不少于二次;各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或者立即報告安委會統一安排整改。
七、獎勵與處罰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3、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部門(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4、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5、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6、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
7、發生的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20000元的事故。
8、發生事故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
2)立即向主管部門(領導)報告,并向公司安委會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在5天內,向總經理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給予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9、各級領導或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進行違章作業或者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10) 對于事故按照事故性質、損失程度和責任大小給予損失的10%-100%的處理。
第6篇 某造船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造船新廠安全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造船新廠生產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造船新廠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造船新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廠長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造船新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造船新廠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造船新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全小組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處理。
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員)。專職安全員3人,各施工隊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生產班組不脫產的主管、班長任安全員。
第六條.新廠行政第一把手任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安全員是本廠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項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造船新廠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生產廠長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整改的意見和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施。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包括外施工隊)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設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消防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油漆、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乙炔、氧氣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電氣設備、施工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1).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
2).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3).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七條.焊接; 1、焊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發證,學徒必須由師傅帶領教學。工作前應檢查設備、工具是否完好,二次線路和機殼是否有可靠接地,線路、焊鉗的絕緣是否良好,周圍環境是否符合明火施工條件,確認無誤,方可操作。操作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啟動焊機,在合閘時,必須戴好防護手套,人要站在側面,防止電弧灼傷。導線不得從乙炔、氧氣及易燃、高溫氣體管路附近通過、更不得纏繞著一起。
3、焊機啟動后、要注意焊機運轉是否正常,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機、待排除故障后再啟動操作。
4、進入狹小艙室或容器內操作,應加強通風,嚴格執行雙人輪換監護制,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
5、在焊接小吊耳(鼻)時,必須清除鐵銹和氧化物,焊接后要除渣檢查,焊縫和包角必須符合技術要求。
6、拉扯焊線時,要注意是否被其他物件勾住,不要強拖硬拉,更不要拉焊鉗線的一端,防止焊線帶動物件墜落和焊鉗脫落傷人。
7、焊條頭不要亂扔亂丟,集中保管,特別高處作業更應注意。
8、高處作業時要佩戴好安全帶。操作時不要將電焊線纏繞在身上。在腳手板上作業不準以木箱、凳子等作為踏腳進行操作。多人立體作業,要交叉進行,工具、材料要妥善堆放好,嚴防墜落傷人。
9、使用梯子時,梯腳要采取包扎橡膠或其他防滑措施,并放在堅固的支撐物上,梯頂必須扎牢。缺檔、損壞和結果松弛的梯子不準使用。
10、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嚴禁焼焊,必須時應該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并經消防部門檢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11、在艙室等地方作業時,應仔細檢查周圍環境和相鄰艙室的情況,確認安全可靠,方可施工。
12、焊線要經常檢查,發現破皮或軋壞等,應及時包扎好或調試,以防短路。電源焊線不得有3個以上接頭;(最多3個)在船上或易燃物品的場所施工,必須帶有盛水的桶和有專人看火。
13、焊機不能雨淋暴曬或放在有腐蝕性的場所,防止有害介質的侵入。所有電線不得放在油脂、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地方。
14、焊機的接地和工作搭鐵線,不準搭在各種氣瓶、管道、腳手架、鋼絲繩、軌道、屋架、貯罐等上面。工作回線,不準接行燈線。焊工自帶照明用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15、必須遵守明火作業“十不燒”:
(1)不是焊工不得燒焊。在容器或狹小艙室內無人監護不燒焊。
(2)重點要害部門及重要場所未經消防部門的批準,未落實安全措施不燒焊。
(3)不了解燒焊地點和周圍環境(如該處是否能動用明火,有無易燃易爆物品等)不燒焊。
(4)不了解燒焊物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險性不燒焊。
(5)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如鋼瓶、油箱、槽車、貯罐等)未經徹底清洗不燒焊。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軟木等)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經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燒焊。
(7)有壓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不燒焊。
(8)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燒焊。
(9)在禁火區域內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燒焊。
(10)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作在作業(如油漆、噴涂作業等)不燒焊。
16、工作完畢,必須拔掉焊機線接頭,切斷焊機電源,檢查現場,滅絕火種,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離開;
17.嚴禁用氧氣、氮氣等氣體做各種車胎充氣氣源;
18.對氧氣、氮氣、等氣體、用水,用電;必須科學使用,工作完畢,隨時關閉;
第十八條、(自動焊、半自動焊工)
1、焊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發證,學徒必須由師傅帶領教學。工作前應檢查周圍環境、機電設備、接地、防護、限位裝置以及機械運轉、線路絕緣、潤滑系統等是否完好正常,確認無誤方可操作。操作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設備電源線連接處不能松動,不得隨意將控制箱通往變壓器焊機頭的插銷拔掉。
3、清理焊渣應用小竹掃把,不準用手觸及,并應戴好防護眼鏡。
4、操作時要防止導線被熔渣和高溫焊縫燙壞。導線若有破皮露線現象,應及時包扎或更換,以防短路。
5、進入狹小艙室或容器內作業,必須要有良好的通風,嚴格執行雙人輪換監護制,監護人不得擅離崗位,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
6、半自動焊槍的手把用完后,在電流未有斷時,應放置穩妥,特別要防止焊槍手把的送絲按鈕與焊接物相碰而發生短路。
7、焊機發生故障時應報告領導。檢修應由合格專職電工承擔,不得擅自拆修。
8、在調運物體時,要與起重工聯系,密切配合,防止碰撞事故的發生。
9、嚴格遵守焊工明火作業“十不燒”的操作規程。
10、工作結束應即切斷電源,將焊機放置于妥善地方,檢查現場,滅絕火種,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離開。
11.嚴禁用氧氣、氮氣等氣體做各種車胎充氣氣源;
12..對氧氣、氮氣、等氣體、用水,用電;必須科學使用,工作完畢,隨時關閉;
第十九條、(氬弧焊工)
1、焊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發證,學徒必須由師傅帶領教學。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周圍環境,清除障礙物,然后檢查設備、工具等是否完好,水源、電源、氣源以及控制系統和傳動部分是否正常,確認無誤方可操作。
2、氬氣和冷卻水不準泄露,如有異常立即修復。開啟氬氣時,人必須站在側面。管系要經常檢查,壓力不得超過有限值。
3、自動和全位置焊接時,必須有專人操縱開關。操縱電鈕者不得遠離電弧,以便發生故障時,及時關閉電鈕。
4、不準在電弧附近吸煙或進食,防止塵毒及危害。
5、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好口罩和手套。砂輪機必須裝有抽風裝置,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砂輪機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釷鎢棒應存放在專用的鉛盒內,防止大量釷鎢棒集中危害人體。
7、氬氣瓶不準敲擊,應立放在支架上,并遠離明火10米。
8、手工氬弧焊應戴好防塵口罩,在容器內焊接應使用專用面罩,而且外面應有專人監護和配合。
9、操作場地必須空氣流通,并裝設通風排毒裝置。通風設施失效時,立即停止工作。
10、操作完畢,將電源、氬氣、水源關閉,電線膠管圈放好。自動機頭和半自動送絲機應停放在適當的地方。離開前要進行現場檢查,滅絕火種,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離開。
第二十條,(二氧化碳焊工)
1、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發證、學徒,必須有老師帶領教學;工作前應該檢查設備電器、線路、氣瓶膠管等是否完好,操作現場周圍環境是否安全可靠,確認無誤方可操作;操作時需要戴好防護用品;
2、操作現場應該保持良好通風,切莫在狹小艙室或者密閉容器內焊接;
3、開啟二氧化碳瓶時,操作者必須避開瓶口,站在側面;以防接頭彈出擊傷;二氧化碳氣體膠管不得有3個以上接頭;(最多3個)
4.焊接前應該預熱數分鐘;操作中必須思想集中,防止焊線頭甩出傷人;操作者不得擅離崗位;
5.修理機具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方可進行,電器部分必須有電工負責,他人不得擅自拆修;
6.焊線需要經常檢查,發現破皮裸露,應該及時包扎或者更換;防止短路發生事故;電源焊線不得有3個以上接頭;(最多3個)
7.二氧化碳氣瓶嚴禁日光暴曬,嚴寒季節出氣量小,禁止用火烘烤或者電解化凍;
8.工作結束,立即關閉電源、氣源;工具設備收拾好,檢查現場,滅絕火種;確認安全可靠才能離開;
9.嚴禁用氧氣、氮氣等氣體做各種車胎充氣氣源;
10..對氧氣、氮氣、等氣體、用水,用電;必須科學使用,工作完畢,隨時關閉
第二十一條.氣焊.氣割工
1.工作前應該檢查壓力表、膠管接頭、焊割炬是否完好;現場周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確認無誤方可操作。操作時要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閥門要緊固牢靠,不準有松動漏氣,檢查設備附件和管系泄露時,只能用肥皂水測試,而且周圍不能有明火作業,不準抽煙;操作中要經常檢查膠管、接頭、和閥門開關等;發現泄露及時修復;
3.新膠管,應該清除里面的防腐滑石粉粉末,并且按規定顏色標記使用膠管接頭必須扎緊;氣焊.氣割炬的氧氣和乙炔氣膠管,不得有4個以上接頭;
4.操作時,如果回火,立即關閉混合氣體,然后再關氧氣和乙炔氣,待焊割炬冷卻后,再開少量混合氣體排除煙塵,然后可重新點火;
5.凡是進入艙室、箱、柜和容器內部工作,應該加強通風,嚴格執行雙人輪換監護制,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人離開場地必須將焊割炬、膠管隨身帶出;
6.嚴謹以焊割炬的火煙做照明和用氧氣做通風氣源;在平臺和船上操作時,焊割炬不得插入平臺孔隙,或者放在狹小艙室里;
7.高處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配掛好安全帶,操作中膠管應該扎牢固定,嚴謹纏繞身上,腳手板上不準用木箱、凳子或者鐵桶等等作為腳踏;多人立體作業,上下要岔開,不得同一垂直施工操作;
8.在高處切割拉撐、角鐵、吊鼻子和余料等物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當物件即將割斷時,慎防因站立不穩或偶然因素,失足墜落或沖擊傷害;割下的物件和材料、工具等等不得任意上拋下擲,以防傷人;
9.嚴格遵守氧氣、乙炔氣的安全操作規定--
(1)不是氣焊、氣割工不能焊割;在容器或狹小艙室內無人監護不能焊割;
(2)重點要害部位及重要場所未經消防部門批準,未落實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點和周圍情況--(該處是否有易燃易爆等不安全因素;)
(4)不了解割炬物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險性,不能焊割;
(5)盛裝過易燃易爆的液體、氣體的容器(如鋼瓶、油箱、槽車、儲罐等)未經徹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軟木等)做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的部位或者火星能夠飛濺的地方,未經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焊割;
(7)有壓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 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焊割;
(8)在禁火區內,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作在作業(如油漆、噴涂作業等)不焊割;
10.下班時,檢查環境,滅絕火種,關閉氣源,拆除接頭,整理好膠管;確認安全可靠,才能離開;
11.嚴禁用氧氣、氮氣等氣體做各種車胎充氣氣源;
12.對氧氣、氮氣、等氣體、用水,用電;必須科學使用,工作完畢,隨時關閉
第二十二條;自動.半自動切割工
1.工作前,首先檢查工具、設備和周圍環境是否正常,確認無誤才能操作;
2.切割平臺底部保持通風,切割膠管不要滑入平臺孔隙,平臺底下的熔渣和雜物要經常清除;以防乙炔氣沉積發生事故;
3.新膠管使用前,應該清除里面的防腐的滑石粉粉末與其他雜質,確保閥門開頭和膠管接頭不準有漏氣現象,平時要經常檢查,用后妥善保管;
4.操作時應該檢查控制箱的電源、氣源,有無漏電、漏氣,以防引起爆炸;
5.切割時,遇到回火應立即關閉混合氣體,再關氧氣、乙炔氣,然后再開少量混合氣體,將里面的煙塵排除后重新點火;
6.氧氣瓶、乙炔氣(管路、儲氣罐)與明火操作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7.氧氣瓶應豎立放在牢固的架子上,并采取防爆曬的措施;嚴謹粘油脂的手、工具接觸氧氣瓶;氧氣不能全部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以防乙炔氣倒灌引起爆炸;
8.切割平臺的格擋板間隔不能大于10厘米,防止踏空造成傷害;
9.工作完畢,即切斷電源、氣源,整理膠管,檢查現場,滅絕火種,確認安全無誤才能離開;
10.嚴禁用氧氣、氮氣等氣體做各種車胎充氣氣源;
11.對氧氣、氮氣、等氣體、用水,用電;必須科學使用,工作完畢,隨時關閉
第二十三條.數控切割工
1.工作臺前,應該檢查電器線路和機組滑輪等是否完好,軌道及周圍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確認無誤,方可操作,操作時穿戴好防護用品;
2.切割平臺底部應該保持良好的通風,平臺下面的熔渣和積物經常清理;以防乙炔氣沉積發生爆炸;
3.操作時,思想要集中,跟蹤臺和切割機有專人負責,操作人員要互相配合,步調一致,不得擅離崗位,必須時時刻刻注意割咀的升降,防止發生回火燒毀割炬。
4.電器控制箱按鈕和氧氣、乙炔氣的閥門要經常檢查,防止漏電漏氣,發生爆炸;
5.跟蹤臺和切割機,所有的電器線路和控制系統如果發生故障,應停止使用,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修復;
6.操作室應急開關防暴器應經常檢查,保持完好。平臺隔板間隔不能大于10厘米,防止踏空造成傷害;
7.在吊運物件時,應與起重工密切配合,防止人身、設備的碰撞事故;
8.工作完畢,立即切斷電源、氣源,檢查環境,滅絕火種,整理好場地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離開;
9.嚴禁用氧氣、氮氣等氣體做各種車胎充氣氣源;
10.對氧氣、氮氣、等氣體、用水,用電;必須科學使用,工作完畢,隨時關閉;
第二十四條.氧氣瓶
1.氧氣瓶應該有安全防護帽,和橡膠圈套,豎立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并采取防止日光暴曬及穩固
措施;
2.瓶內氧氣不能全部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以防乙炔氣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壓力的氧氣瓶,應將閥門擰緊,顯示‘空瓶’標志;
3.氧氣瓶附件有缺損,閥門螺桿有損壞等,應該停止使用;
4.禁止用粘油脂的手、工具接觸氧氣瓶,以防爆炸;
5.氧氣瓶不得強烈碰撞;裝卸、運輸時,嚴禁采用拋、摔、滾的方法操作,切莫電磁起重機吊運;
6.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啟速度要緩慢,防止有機材料溫度過高,或者氣流沖擊產生靜電火花而造成燃燒;
7.嚴寒季節,減壓器和管系發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者使用鐵器敲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器的調節螺絲,以防氧氣突然大量噴發造成事故;
8.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氣瓶,氣瓶的減壓器應該有專業人員修理;
10.嚴禁用氧氣、氮氣等氣體做各種車胎充氣氣源;
11.對氧氣、氮氣、等氣體、用水,用電;必須科學使用,工作完畢,隨時關閉;
第二十五條.乙炔氣瓶及發生器
1.乙炔氣瓶不能受劇烈震動與沖擊,以防瓶體受損和內部多孔填料下沉,影響安全使用;
2.使用乙炔氣瓶,應豎立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不得橫躺,禁止日光暴曬和靠近熱源;與明火作業距離應不小于10米
3.乙炔氣瓶的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并將閥門擰緊,顯示‘空瓶’標志;
4.操作者不準隨意修改氣壓調節表,必須由專業人員修理;
5.乙炔發生器不得靠近火源和熱源,應放在空氣流通的場所;氣壓應保持正常狀態;不得超過設計值 ;
6.一個回火防止器只能使用一把焊炬,如果供兩個以上焊炬的乙炔發生器,必須裝有一個總的回火防止器;
7.發生器的水必須清潔。水放式發生器,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浮筒式發生器水不得超過60℃,當超過以上溫度時立刻停止使用;
8.回火防止器應該保持一定的水位,工作完畢,只有放盡發生器的余氣,才能松開刀門,取出剩余電石,沖洗粘漿殘渣,防置在固定的地方,不得污染環境;
9.嚴冬季節,發生器的水封回火--防止器的導氣保險裝置,要用熱水和蒸汽解凍,切莫直接加入電石升壓;
10.乙炔發生器必須裝有回火防止器,溫度計、安全閥、防爆膜和壓力表等;它們應該保持靈敏可靠,不準把電石粉加入發生器內;
11.加入電石時,人要站在側面,嚴禁用金屬件敲擊,嚴禁吸煙和接觸明火;加入電石后,必須將容器內含有空氣的乙炔氣體排放干凈;方可使用;
12.電石應放在密封的容器內;蓋好蓋子,妥善保管,防止受潮、雨淋日曬,開鑿電石桶,必須有專用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擊;以防火花引起爆炸;
13.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14.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范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2.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五、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二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施工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二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門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六、安全生產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新廠組織安全生產的檢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7天檢查一次;各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總結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三十二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報公司審批后,由財務處、供應處辦理。
七、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新廠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新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三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三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三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部門給予1萬至3萬罰款處罰,并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部門給予2萬罰款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四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公司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技處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技處接到事故報告后,新廠安全小組應迅速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四十七條 各施工單位負責人、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四十八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由新廠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新廠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7篇 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和管理制度
1、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的等級作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別相應地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原則上不再重復評級,對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暫評為四級。
2、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發布主體是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的授信主體,一年向社會發布一次。
3、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分級分類動態管理。重點是鞏固一級、促進二級、激勵三級、嚴控四級。具備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承諾未履職到位,或應進行安全生產承諾而未承諾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安全生產誠信等級下降一個級別,四級企業下降則直接列入“黑名單”。
4、凡有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列入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取消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5、對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年監督檢查頻次不少于4次;對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依規停產整頓或取締關閉。停產整頓期間,局屬各有關行業主管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執法檢查,嚴防事故發生。
第8篇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范,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性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規程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9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1)應該掌握國家、行業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令和法規。
(2)必須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確定安全生產的根本宗旨,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首先考慮的是安全。
(3)安全管理制度必須適合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之前,應充分研究企業生產的工藝流程、危險源分布、員工的教育和學歷狀況、事故記錄、環境狀況等因素。
(4)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貫徹“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原則,即制度要涵蓋到企業生產的所有場所、所有人,現代企業的任何一個人的失誤、違章,任何一個部件,哪怕一個螺絲釘損壞,都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
(5)安全管理制度,既有原則性,又有可操作性,條文要具體,制定的指標要切實可行。對于原則性的條款,必須頒布相應的執行細則。
(6)企業的各項規定要與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切忌各項制度與規定之間互相沖突。
(7)企業要制定明確的安全目標,實行目標責任制。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缺乏科學性和完整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管理科學,而有些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內容十分簡單,局限在控制事故指標方面。有的部分條款不符合國家現有法律、法規、標準。有的企業按廠級、科處級、車間負責人、班組長從上到下,按大類制訂了內容相同的責任制,如領導干部責任制、中層干部責任制等。殊不知由于職能不同,作業條件及作業對象不同,在安全生產方面所承擔的責任也是不同的。責任同職能不能對應,不能充分調動和發揮企業各職能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的主觀能動作用,責任不能到位,使企業人、機、環境及生產經營過程部分失控。在安全管理中,縱橫接口處的責任有的重疊,有的遺漏,造成了遇事不是相互推諉,就是無人管。在制訂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時,必須明確規定各類人員在安全生產中干什么,怎樣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時間干,誰干,才能真正做到責任明確、工作有序。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企業現行組織機構不相對應,影響執行效果有的企業在制訂責任制度時,為了走捷徑,將兄弟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加修改照搬過來,換個企業名稱,反正“天下秀才是一家,你抄我來我抄他”,造成責任制與企業實際組織機構及職能不相對應。如有的企業本來沒有鐵路,卻有《道叉工責任制》,鬧了很多笑話。有的企業在改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股份制改造等過程中,企業機構、產業結構、干部職務設置發生了很大變化,廠變成了集團、公司,廠長變成了董事長、經理,而原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沒有作相應調整,已自然失效,形成無法可依的局面。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充分體現“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有崗位、有負責人就有與之對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也必須與企業現行組織機構及職能相對應。在分級、分線的基礎上進行分權分責。有的企業由于責、權、利的關系不協調,造成有權者不一定負責,負責者不一定有權,擔風險者不一定獲利,獲利者不一定擔風險。企業應當盡量做到責、權、利相當。有利于調動各級責任人的積極性,真正做到各負其責,各司其職。
(3)企業現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與安全生產責任制不配套,在實施中無工作程序,落實十分困難如企業安技部門要對危險作業進行審批(履行這項責任),那么就應有相應的危險作業管理制度相配套。工藝部門不得允許不合格的工裝流入生產崗位以免造成事故,那么就應有相應的工裝設計、評定、驗證、復制、修理、報廢、保管、領用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往往一項安全工作要經歷一個過程,或涉及多部門、多層次共同協作才能完成,那么就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去各司其職,才能做到有條不紊。如三級安全教育、涉及橫向有勞資、教育、安技、生產等部門,縱向涉及廠級(公司)、車間(分廠、分公司)、班組等層次。所涉及的單位在三級教育中,干什么,怎樣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時間干,誰干,根據程序和責任一一落實三級教育才有實效。有的企業新工人進廠,勞資部門未通知安技部門就分配到工作崗位,安技部門發現后才重新安排教育。勞資部門在三級教育方面干什么(通知安技部門),怎樣干(向安技介紹新工人基本情況),干到什么程度(只干到知道進行教育的程度),什么時間干(新工人進廠即通知安技部門),誰干(誰負責這項工作,誰通知安技部門),都存在著問題,其三級安全教育程序也亂了套。因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有一套完整的勞動衛生制度和程序文件作支撐。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按合法程序制定,影響權威性新的安全管理體制規定企業自己負責安全管理,很多企業因此設置了相應的職能部門。但是有些企業不少職能部門不知道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中自己的安全生產職責,在別人告訴后卻回答:“那是別人訂的我們無法執行”。形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是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本不是職能部門自己起草的;二是由安技部門起草后,未通過各有關部門,成為“一家之言”;三是“拿來主義”,照抄兄弟單位的東西。由于責任制本身不具權威,企業安技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根本沒有說服力。一旦企業出現異常事件去查找那些責任制文本資料來追查責任時,那些不倫不類的條款,使責任者或受害者都哭笑不得。這種被動式的落實責任制而不是用責任制充分調動各職能部門主觀能動作用的辦法,絕對是搞不好安全生產的。制定安全法規,要弄清楚立法與司法的關系,立法有權威,司法才有力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不論是由那個職能部門起草制訂,都必須由職代會討論通過,廠長(經理)發布,這是企業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這樣才能使各級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所肩負的責任落到實處。由職代會討論通過,才能使安全生產責任制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廠長(經理)發布是對各級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定責授權的具體表現。有了較高權威性的制度和行動準則,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考核,才能做到執法必嚴。
第10篇 交通汽車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汽車運輸企業(以下簡稱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運輸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制。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安全生產管理主要是指運輸企業以行車安全管理為中心內容的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國有、集體運輸企業,無論內部采用何種經營方式,其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
第六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關于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依據行業特點,制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二)建立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并提出相應措施;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并對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整改事故隱患;
(五)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務培訓;
(六)發生社會影響大的重特大事故應趕赴現場,了解事故原因,協調事故處理;
(七)對發生社會影響大的重特大事故的肇事人員、有關責任人員和運輸企業進行處理;
(八)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表、報。
第七條 運輸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是安全生產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和法律責任;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應當是安全生產的重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負重要管理責任;企業黨、政、工和各部門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的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八條 運輸企業應設置與安全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如安全處、科、股),并參照部頒標準jt/t3144-91的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的人員應相對穩定,責任心強,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經驗,能運用專業知識和規章制度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 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并結合實際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制度、規程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并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確保運行車輛完好,嚴禁帶“病”行駛,制止違章行為;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駕駛員等生產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
(五)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企業駕駛員的日常安全考核和上崗證的管理,以及必要的身體素質檢查,嚴禁疲勞駕駛;
(六)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評比、考核,表彰先進,總結和交流經驗,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方法;
(七)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準確、及時地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表、報;
(八)負責本企業的行車事故處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應安排專項的安全經費,用于安全檢查、安全宣傳教育、安全競賽、事故預防以及配備安全工作裝備等開支。
交通主管部門的專項安全經費可從征收的交通規費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做到專款專用。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運輸企業應結合企業實際,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安全活動制度、行車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車輛管理制度、駕駛員管理制度、行車安全檔案管理制度、行車安全管理目標崗位責任制度、行車安全監督檢查制度、事故統計報告制度、獎懲制度和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資料等。
第十二條 運輸企業安全工作例會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和發生重大、特大行車事故時應及時開會處理。安全工作例會的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總結本單位近期內行車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措施,布置開展安全活動。
第十三條 運輸企業“安全活動日”應每周開展一次。活動日主要活動內容包括傳達、學習有關行車安全的法規、文件;總結、交流安全行車經驗,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行車安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范措施。安全活動日應建立活動記錄,實行簽到制度。
運輸企業應根據自身條件和特點,結合生產實際,積極開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競賽活動。
第十四條 運輸企業應重點對安全管理、駕駛、維修、乘務、車輛安全技術檢查等人員進行以業務和技術為主要內容的行車安全教育和崗位培訓。
第十五條 運輸企業必須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抓好駕駛員的資質審查和培訓、考核、教育及其駕駛證、上崗證的管理工作。教育駕駛員遵章守紀,服從管理,自覺執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運輸企業要加強車輛管理,建立車輛技術管理制度,嚴格車輛維修、檢測,并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要強化車輛風險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國家規定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所有營運車輛(含租賃、掛靠車)必須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脫保。運輸企業和交通主管部門還可采取設立責任賠償保障金和安全統籌等辦法,建立和完善車輛風險保障體系。
第十七條 運輸企業應建立行車安全檔案制度,包括基礎資料檔案、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行車事故檔案。基礎資料檔案主要包括有關行車安全的法規、條例、規章制度,企業的行車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編制名冊、駕駛員名冊、檢查考核記錄、安全例會記錄、安全活動記錄;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一人一檔,記錄其安全運行和遵章守紀等情況;行車事故檔案一般事故以上一事一檔,記錄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及事故處理情況。
第十八條 運輸企業應制定不低于上級下達的行車安全考核指標,努力完成上級下達的行車安全管理目標,并將考核指標層層分解到各基層單位和相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行車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 運輸企業應建立行車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對營運車輛和駕駛員等生產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情況檢查,做好詳細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應制定措施及時整改。
第二十條 運輸企業應建立安全統計報表制度,準確、及時、規范地填報安全統計表、報,不得瞞報、漏報。
第二十一條 運輸企業對安全生產管理要突出重點,分類管理。對重點車隊(客運車輛較多),重點駕駛員(一、二類班線駕駛員),重點線路(一、二類班線和高速公路班車、夜班車,山區、鄉村道路、事故多發區、陣霧區),重點運輸(超限貨物及危險品運輸),重點季節(雨、雪、冰凍季節,春節、暑期及節假日運輸)要實行重點管理。
第四章 獎懲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對運輸企業應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年終按目標完成情況實行獎懲。對發生特、重大責任行車事故,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運輸企業,要追究當事人和企業領導人的責任,并可令其停運或不審批新的車輛、新增加的線路。
第二十三條 運輸企業要對在行車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并與其經濟利益掛鉤。對因玩忽職守、違反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及企業效益蒙受損失的有關責任人,應根據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要結合駕駛員的安全行駛里程開展評選安全駕駛員活動,對優秀駕駛員給予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掛靠運輸企業經營的社會單位及個體的車輛,其運輸安全生產按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對跨省、跨地區運輸車輛,部倡導和支持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辦)及運輸企業根據自愿、互便、互利的原則,開展安全協管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前制定的辦法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辦)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
一、廠長崗位職責
負責企業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l、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2、對需整改的項目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制定整改方案,指定專業人員及時整改到位。
3、定期組織召開安全領導小組工作會議。
4、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工作全面檢查。
5、指導、支持專職安全員的工作。
6、在安全工作中做到生產服從安全、親情服從原則。
二、安全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企業安全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衛制度。
3、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專職安全員工作會議。
4、負責安全整改工作,制定安全整改方案,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每天審查安全日志,及時向廠長反映安全動態。
6、嚴格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督導生產。
7、負責組織安全大檢查,對危險工序每天檢查2次以上。
8、負責組織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三、生產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產品開發、引進、改進工作,配合安全副廠長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產品開發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3、嚴格按規程組織生產,按規定使用廠房,危險工序做到每天檢查一次以上。
4、負責產品安全生產技術指導、明確工藝、技術變更情況,指導制定新的安全措施。
5、根據藥物和產品性能、指導制定安全管理方法。
6、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安全生產會議。
四、安全保衛科長崗位職責
1、負責本科室全面工作,組織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檢查。
2、檢查、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3、負責安全措施和安全整改的落實。
4、填寫安全日志,將安全目志送安全副廠長審閱、簽字。
5、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6、負責安全保衛制度的制定。
五、專職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負責轄區安全檢查和指導工作。
2、制止各種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3、發現隱患及時制止并落實整改,發現重大隱患應采取緊急措施,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4、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將每日安全情況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匯報。
六、車間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車間全面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本車間人員進行安全生嚴。
3、負責清點上、下班人員。
4、負責車間衛生工作。
5、制止一切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制止工作串崗行為,杜絕超員生產現象。
7、嚴格按照產品工藝流程要求組織生嚴。
8、每天將本車間安全情況向專職安全員或安全保衛科匯報。
七、藥物原材料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藥物性能搞好分類儲存。
2、按堆垛要求進行堆垛,堆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45m,貨架離地面高度不少于0.3m,煙火藥堆高不超過1m。
3、各種藥物有明碼標識,必須注明藥物名稱、產地、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有效期限。
4、定期檢查藥物儲存情況。
5、嚴格運輸規定,藥物必須由專業人員運送。
6、杜絕藥物混合運輸和同時多人運輸。
7、做好防火、防水、防潮和清潔衛生工作。
8、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八、成品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產品種類分別堆垛儲存。
2、根據安全要求,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5m,運輸通道不得少于2m。
3、懂得產品性能,對裝卸工人作安全工作技術指導。
4、帳目明晰,帳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倉庫內整潔衛生,不準堆放半成品及其他任何貨物。
九、收發室收發員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藥物、半成品發放,堅決杜絕超量發放行為。
2、半成品、散裝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5m。
3、藥物、半成品、散裝成品堆放必須有明碼標識。
4、收發室內總藥量必須按照核定數量存放。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第12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公司新、改、擴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確保各工程如期實施。
2、適用范圍
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3、責任單位
技術開發部門、安全技術科、項目工程所在單位。
4、工作程序
建設項目應設立安全審查
(1)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評價,并出具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1)建設項目選址時,應當對建設項日設立的下列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①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
②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③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3)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①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
②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
③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④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取得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設計單位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組織設計人員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1)建設項目安全高設施設計專篇包括下列內容:
①建設項目概況;
②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
③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④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現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
⑦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⑧結論和建議。
(2)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書;
②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③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⑤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1)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2)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①建設項目概況;
②施工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③安全設施及其原材料檢驗、檢測情況;
④主要裝置、設施的施工質量控制情況。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
(1)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應包括下列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
①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②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的設計能力;
③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
④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⑥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2)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前,將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分別報送與本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和有關危險化學品其他安全生產許可的實施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的驗收申請書;
(2)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3) 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5) 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
(6)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