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保衛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門衛制度
住院部是病員接受治療的場所。為保證病區的環境整潔、肅靜、舒適、安全,以及醫療工作的正常進行,病區門衛要嚴格執行如下規定:
1、凡本院工作人員、實習生、進修生、臨時工憑證﹙或胸卡﹚進入,維修人員憑臨時出入證進出。無證﹙或胸卡﹚者,不得進入。
2、出、入院病員,憑辦理手續進出;陪護人員憑陪護證進出;需做檢查、化驗的患者,憑有效的檢查申請單和化驗單進出。
3、外單位聯系公務人員需要進入病區,須經相關科室同意后方可入內。
4、需簽'同意書''告知書'的家屬及會診病人應持醫生簽名的預約單﹙或經醫生證明情況屬實的﹚進入。
5、探視住院病員,必須按醫院規定的時間探視。非探視時間需要探視危重患者的家屬,要持醫院'病危通知書'或經與病區聯系同意后方可探視。
6、探視時間: 冬季時間: 00:00----00:00 夏季時間: 00:00----00:00
7、工作人員、患者及陪護人等,攜帶醫院物品出病區大門,門衛有權檢查,有科室出具的證明,方可放行,對于可疑物品和危險品,門衛要暫扣并上報保衛科。
8、機動車輛,未經同意不得進入病區區域,進入的車輛不準高速行駛,不準鳴喇叭,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
9、病區門前和院內,一律不準擺攤設點,不準小商販叫賣、散發廣告。
10、本院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門衛,搞好門衛管理工作,如違犯本規定,由醫院有關部門或所在科室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將依據醫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11、不按規定要求欲進入住院部者,門衛有權拒入。對故意刁難、威脅、圍攻、毆打、侮辱門衛人員者,由醫院保衛科或當地公安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二條 值班制度
1、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負責當天的日常保衛工作及一般糾紛的解決,遇有重大事件及時上報。
2、應對當日各種突發事件,及時出警。
3、夜間保障全院醫療秩序及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監督夜勤執行安全巡邏。
4、值班期間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按時交接班,不得脫崗、漏崗、不得飲酒。
5、認真填寫值班、巡查記錄及全天的值班總結,并保持室內整潔衛生,做好交接班。
6、遵守監控紀律,做好設備運行記錄。
7、值班期間要禮貌待人,文明執勤,注意自身形象。
8、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三條 重點部位巡查制度
我院是消防、治安重點防范單位。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要對全院重點部位定期進行治安、消防安全巡查:
1、 巡查重點應包括門診各診室、各窗口、采血室、病區住院處等人員集中地點;使用壓力容器的科室;供氧室、庫房、電工房、鍋爐房等。
2、 巡查內容:
﹙1﹚ 人員密集地點有無閑散人員,發現后及時認真詢問、盤查,防止失竊和'醫托'行騙。
﹙2﹚ 各重點部位工作人員在崗情況。
﹙3﹚ 重點部位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有無違章用水、用電、用火等情況。
﹙4﹚ 庫房物品碼放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超高、近距情況;危險物品是否單獨儲存,危險品標志是否完整、明顯。有無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 壓力容器檢驗是否合格,壓力安全閥是否完好有效;操作人員是否經培訓后上崗。
﹙6﹚ 司爐工、電工等特殊工種工作人員,有無上崗資質。
﹙7﹚ 發現違章、違規等異常情況,要立即責令相關科室和人員改正。并向領導匯報。
﹙8﹚ 巡查完畢認真如實填寫記錄。
第四條 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品是指有易燃、易爆、毒害、污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的物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因而物品必須嚴加管理。
1、危險品必須儲存在經公安部門批準設立的專門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
2、危險化學品露天存放,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品不得露天存放。
3、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專職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危險化學品要根據其性能,采取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儲存方式有: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三種﹚,性能相忌的危險品、和危險品有禁忌的物品不得混放
5、危險品的標簽要完整、明顯。同一區域儲存的不同等級的危險品,應按最高等級的危險品標志;未啟用的化學品包裝要完好。
6、放射性藥品要存放在專門的儲存柜內,碼放整齊有序,防止擠壓,造成包裝破損形成泄露。
7、制定完善的泄露處理預案。
8、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安全、徹底。
9、精神類藥品要設專門的保險柜儲存,由專人保管。并做到賬物相符。
10、庫區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五條 宣傳、培訓制度
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新技術的不斷應用,對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為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不斷提高醫院職工消防意識和治安防范意識以及法制意識,整體提高醫院法制、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宣傳、培訓制度。
1、 新聘用的職工在上崗之前,必須接受醫院安排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 在崗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到兩次在醫院進行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技能的培訓。內容包括:
(1)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
(2)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和引導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5﹚如何防范盜竊、如何應對治安突發事件、如何報匪警等。
3、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 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 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專門培訓的人員。
4、保衛人員每年還要接受安保的技能培訓。
5、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隨時對職工進行消防技能的演示和培訓。
6、對新應用的技術及時進行推廣培訓。
7、以多種形式在職工中開展經常性的消防、治安知識的宣傳,持續提高職工的消防意識和治安防范意識。
8、會同相關科室,結合國家普法教育工作,在職工中開展普法宣傳和相關法
律的學習,切實提高職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9、宣傳黨和國家的相關政策。
第六條 案件報告制度
在醫院發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災事故等案件,一律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1、 無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值班員能自行處置的一般輕微案件,在處理完畢之后,報告科長知曉。
2、 當發生值班員不能自行處置的案件時,第一時間要報警,并向科長報告。
3、 當發生人員受傷害或財產受較大損失時,值班員要立即報警,并向科長報告,科長要及時向分管院長匯報。
4、 當發生重、特大案件時,值班員要立即報警,同時向科長報告,科長及時報告分管院長和院長。院長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部門匯報。
5、 發生火災事故時,無論火情大小,都要立即報告。
6、 發生其它事故也實行報告制度。
第七條 車輛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上車輛的逐年增多以及來院就診患者的增加,院內車輛占道亂停,交通擁堵的現象越來越嚴重。為了方便來院就診患者存放、停靠車輛和保障急救通道的暢通,特制定車輛管理制度。
1、 醫院要為患者專門提供車輛停靠的場地并規劃行車道路。
2、 指派專人管理車輛,指揮院內交通,保障道路的暢通以及行人的安全。
3、 車輛管理人員必須確保急救通道的暢通,指揮各種車輛按劃定的區域存放車輛,任何車輛不得占道停靠。
4、 提醒駕駛人在院內要小心低速行駛,不準鳴笛。
5、 對不按規定執行,亂停亂放車輛的人員,要給與說服教育;對不聽勸阻強行亂停的,要堅決予以懲治。
6、 非特殊情況,大型車輛禁止進入院內。
7、 車輛擁堵時,急救車輛優先通行。
8、 一旦出現堵車現象,管理人員要及時予以指揮疏導,不得怠慢。
9、 有車隊來院時,要提前預留停車位,防止占道停車。
第八條 財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醫院現金的安全,防止發生盜搶案件,保衛部門必須嚴加防范,從人力、物力、技術上加大保護力度。
1、 在院內現金轉運過程中,保衛科應至少派出兩人押運,以提供保護。
2、 到銀行提款時,至少兩名保衛人員隨專車押款。
3、 在財會室和各收費地點安裝足夠的高清攝像機和進入報警裝置。
4、 在臨時存款點配置有專人看管的保險柜,并置于攝像機鏡頭覆蓋范圍之內。
5、 安保人員要經常巡視財務部門,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領導。
6、 現金押運人員要配備可靠的自身防護裝備、保護器械,還要配置應急通訊設備。
7、 當發生搶劫時,保衛人員在全力保護財務人員和現金安全的同時,還要及時報警請求支援。
8、 監督財務部門不得超限存放過夜現金。
9、 在財會室、收費室、住院處加裝防盜門窗。
10、 夜間收費地點加裝手動報警裝置,必要時和'110'報警中心聯網。
11、 財務科取送款時,要配備防搶、防盜、報警安全箱。
第九條 視頻監控室管理制度
為保證醫院視頻監控系統正常有序運行,以及規范監控人員的行為和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1、 醫院視頻監控系統由保衛科負責監控、管理。
2、 工作要求:
﹙1﹚ 監控人員必須雙崗24小時實施監控。
﹙2﹚ 上崗人員必須能熟練操作監控設備。
﹙3﹚ 當班時不得擅自脫崗。
﹙4﹚ 不得引領無關人員進入監控室。
﹙5﹚ 不得散布他人隱私,違反規定造成他人隱私泄露,構成侵權、違法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 做好視頻資料使用和設備維護記錄。
﹙7﹚ 保持室內及設備的清潔衛生。
3、 資料保存及使用
﹙1﹚ 視頻資料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
﹙2﹚ 查看和拷貝資料必須經領導批復同意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復制、外泄資料內容。
﹙3﹚ 公安機關調取資料時,需要求辦案人員出示證件并簽字。
﹙4﹚ 任何人不得無故中斷系統的正常運行或刪除影像資料。
4、 設備維護、保養
﹙1﹚ 室內保持通風干燥,物品設備擺放整齊。
﹙2﹚ 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操作。
﹙3﹚ 定時清潔攝像機和錄像機。
﹙4﹚ 監控室禁止使用有較強干擾源的電器。
﹙5﹚ 不得擅自更改和刪除工作程序,不得安裝與工作無關的程序。
﹙6﹚ 隨時查看設備的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如:異常發熱、異常氣味、異常噪聲、圖像異常等﹚及時上報。
﹙7﹚ 處置一般故障,嚴重故障及時報請醫院計算機中心或承保商家維修。
第十條 治安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醫院對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工作實行獎優懲劣的政策。在考核中,兩項工作表現優秀并能持續保持的科室和個人,將得到醫院的獎勵。對不
能達到要求的科室和個人將提出批評,造成事故的將受到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 考核要求:
﹙1﹚ 各科主任負責本科室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由領導負責的逐級安全責任制,做到任務明確,層層負責。
﹙2﹚ 把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與醫療、護理、和經濟管理同計劃、同布置、同總結、同評比。
﹙3﹚ 每個工作崗位,都要制定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防火責任制。
﹙4﹚ 每個崗位上的職工都要知道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明確各自的防火責任。
﹙5﹚ 每個崗位的職工都要自覺履行崗位防火責任職責,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 要確定科室義務消防員和治安員,負責本科的安全管理。義務消防員每半年培訓一次并能真正發揮防火和撲救初起火災的作用。
﹙7﹚ 配備到本科室的消防器材要保管完好,無損壞、無丟失。
﹙8﹚ 對發現的消防和治安隱患能及時整改或上報。
﹙9﹚ 在科內職工和患者中進行安全防范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傳授消防基本技能。
2、 考核辦法:
科內每周進行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總結,進行評比。負責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門,每月對各科室、各部門消防防火工作進行檢查,并按每月、每季度、年終作出總結,依據評比出的優劣結果,進行獎懲。
3.獎勵:
獎勵列入本院經管考核中。對治安和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可作單項獎勵。
4、處罰:
單位處罰分:警告、記過、罰款;對嚴重違反《消防法》及其它治安、消防法規,構成違法的,移交司法和公安消防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