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
一、二級以上醫院和婦幼保健院,應 當安排至少1名 掌握新生兒復蘇技術的醫護人員在分娩現場。分娩室應當配各新生兒復蘇搶救的設備和藥品。
二、產科醫護人員應當接受定期培訓,具各新生兒疾病早期癥狀的識別能力。
三、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嚴格按照護理級別落實巡視要求1無陪護病房實行全天巡視。
四、產科實行母嬰同室,加 強母嬰同室陪護和探視管理:住 院期間,產婦或家屬未經許可不得擅 自抱嬰兒離開母嬰同窒區。因醫療或護理工作需要,嬰兒須與其母親分離時,醫 護人員必須和產婦或家屬做好嬰兒的交接工作,嚴 防意外.
五、嚴格執行母乳喂養有關規定。
六、新生兒住院期間需佩戴身份識別腕帶,如 有損壞、丟失,應當及時補辦,并認真核對,確 認無誤。
七、新生兒出入病房(室 )時 ,工作人員應當對接送人員和出入時間進行登記,并 對接收人身份進行有效識別。
八、規范新生兒出入院交接琉程。新生兒出入院應當由醫2人員對某陪護家屬身份進行驗證后,由 醫護人員和家屬簽字確認,并記錄新生兒出入院時間。
九、新生兒病房(窒 )應 當加強醫院感染管理,降低醫院感染發生風險。
十、新生兒病房(室 )應 當制定誚防應急.預 案,定 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演練。十一、對于無監護人的新生兒,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門要善安葺,并 記錄安置結果。
十二、對于死胎和死嬰,醫 療機構應當與產婦或其他監護人溝通確認,并柙強管理;嚴 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對于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嬰,經 醫療機構征∷得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同∷意后,產 婦或其他監護人等應當在醫療文書上簽字并配合辦琿相*手 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琿條例》等妥善處理,不 得交由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自行處理。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 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