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加強對外承包的安全管理,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對外承包項目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工程主管部門、安環科、施工單位。
4、程序:
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程部門(發包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
4.2各類承包商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有關資質、作業人員必須證件齊全。
4.3對外承包應與承包商簽訂安全承諾書和安全協議書。
4.4承包商持有關資料首先到公司安環科進行安全資格確認,安環科確認后方可與其簽訂安全承諾書或安全協議書。
4.5對施工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環科負責組織進行。
4.6必須對外來施工人員加強監督管理,并指派專人對其作業現場進行監督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4.7外來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所從事作業需辦理相關的作業審批票證,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的作業票證,沒有辦理的不得擅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