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和生活安全管理制度
滅火器的配置、檢查、維護由項目部負責人組織實施;要求項目部應急小分隊配備的專、兼職消防隊員負責日常滅火器材的配置、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對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要責任落實到人,保證消防器材的齊全有效;監理要定期到各項目部、各工區檢查消防安全的情況,做到有問題必須整改落實到位。
一、根據易燃物面積和危險等因素配置必需數量的消防器材。
1、生活區、辦公用房每幢房屋配置1211my4型、4b級(下同)2只以上;
2、生產區的木工棚、材料庫、停車庫、修理車間、配電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生活區的食堂,按每20-30m2面積配備一只;其它作業工棚按50-80m2面積配備一只。
3、炸藥庫、柴油庫(槽罐)、乙炔、氧氣瓶儲存庫,按每處2只以上配備,距油庫(油槽罐)出入口5-8米處備沙箱(堆)、鐵鍬。
4、瀝青拌和設備每臺(套)配8-10只,或較大容量的推車型滅火機數只按設備周邊每24m左右間距均勻分布。
二、滅火器的設置要求:
1、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提取的部位,銘牌朝外,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2、滅火器必須固定位置,距地面50-150cm為宜。用掛置方式的不能用鐵絲纏繞住手柄。
3、滅火器應設置在干燥、無腐蝕物的地方,否則必須增設防雨設施和保護措施。
4、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22-+550c)的環境內。
5、滅火器前不得有障礙物。
三、要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做到配置合理、有效。
四、滅火器換藥時,可組織消防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