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后勤物業電信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后勤物業電信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管理內容
電信設施設備主要包括的范圍:
1.電信管井、管道、光纜、管線、電纜、電桿及其附屬設施。
2.分線箱、交接箱、公共電話及其附屬設施。
3.電信信號的接收裝置及其附屬設施。
4.學生宿舍室內公用電話線、電話機等。
二、規劃建設
1.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學校有關部門在新建、改造、擴建辦公樓、教學樓、學生公寓、住宅樓等建筑物時,應當配套規劃和建設電信設施設備,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2.新建、改造、擴建辦公樓、教學樓、學生公寓、住宅樓等建筑物,應當預設電信暗管暗線。整個工程竣工后,經學校有關部門專項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新建、改建道路、地下設施,應征求公司意見,方便規劃和預留電信管線的位置,有利于保護學校電信設施設備。
4.學校未敷設電信設施設備的辦公樓、教學樓、學生公寓、住宅樓等建筑物,在安裝電信設施時應敷設必要的電纜、管線等電信設施設備。
三、設施設備保護
1.學校各單位在新建、改造、裝修建筑物、道路、地下設施時,均有義務保護電信設施,有權制止或舉報破壞電信設施的行為。
2.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動公用電信設施,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改動或遷移的,應當上報學校有關部門并征得公司同意后才能施工。
3.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侵占、盜竊、變賣公用電信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必須由公司予以處置。
4.可能危及電信設施安全的施工作業,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采取相關保護措施后再動工。
5.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損壞電信設施事故時,應當立即通知公司采取保護措施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6.對于因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危及電信線路安全的樹木,公司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剪。
7.學校電力主管部門原則上應保證電信設施的正常用電,在出現電力故障時應盡快予以修復。
8.任何單位或部門在鋪架電纜時,未征得公司同意不得私接、私掛電信電纜、電信井或線桿。
四、設施設備使用
1.如學校有關部門需使用通信管道,需征得電信主管部門或經營單位的同意,公司負責聯系溝通工作。
2.辦理手續:
(1)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通信管道使用申請表》。
(2)公司與電信經營單位進行聯系,說明使用詳細情況。
(3)電信主管部門在同意情況下,與使用單位約定施工日期開啟井蓋。
五、處罰規定
1.故意破壞電信設施設備,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國家刑法及相關法律屆時予以處罰。
2.損壞國家、北京市電信主管部門或電信經營單位所屬電信設施,根據國家、北京市電信主管部門或電信經營單位相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3.損壞學校所屬電信設施設備或者妨礙線路通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予以修復,并承擔產生的全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