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標志標語牌: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標志標語牌--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三、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四、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
五、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六、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七、發生火警的時候,都應當迅速準確地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八、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九、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生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防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十、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