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粉塵防治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粉塵防治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防塵系統,防塵管路、水源符合有關規定。
2、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塵危害的作業場所綜合防塵設施、措施,應當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3、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深度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粉塵種類
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mg/m3)
短時間接觸容許深度(mg/m3)
煤塵(洲離SiO2含量<10%
總粉塵
呼吸性粉塵
253.5水泥粉塵
總粉塵
呼吸性粉塵
1.5矽塵
總粉塵
含10%~50%游離SiO2的粉塵
含50%~80%游離SiO2的粉塵
含80%以上游離SiO2的粉塵
呼吸性粉塵
含10%~50%游離SiO2的粉塵
含50%~80%游離SiO2的粉塵
含80%以上游離SiO2的粉塵
0.70.50.70.30.21.51.01.00.50.34、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須采取濕式鑿巖、水炮泥爆破,放炮噴霧、灑水出矸、沖刷巖幫、加強通風等綜合防塵措施。
5、井巷工程的施工,應采用機械通風,風速、風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規程的規定。
6、噴射混凝土的降塵措施,宜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近距離噴射,噴射壓力宜為0.1~0.12Mpa,噴頭與受噴面應垂直,距離宜為0.6~1.0m。
(2)在距噴頭3~4m處,用雙水環預加水。
(3)在噴射機或混合料攪拌處,設置集塵器或除塵噴霧裝置。
7、必須按國家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并遵守下列規定:
(1)總粉塵
a、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
b、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2)呼吸性粉塵
a、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剝)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于4個。
b、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
(3)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
(4)開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礦,在氣壓較低的季節應適當增加測定次數。
8、礦區水源和供水工程應保證礦區工業用水量,其水質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