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公務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山天中學公務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1.持卡人辦理公務卡消費支出業務前,應當按照學校相關制度填寫請購單,并經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公務卡消費。
2.持卡人使用公務卡消費的各項公務支出,必須在發卡行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最遲在到期還款日前二十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門報銷。
3.持卡人報銷時,單位財務部門登錄公務卡管理系統,根據消費簽購單錄入“交易日期”、“卡號”和“檢索號”,從中國銀聯上海分公司提供交易信息中提取相應的公務消費信息,對符合公務卡結算范圍和財務制度規定的支出經核實后確定可報銷金額,收取原始憑證及銀行卡簽購單,并同時辦理報銷登記手續。
4.財務人員根據相關的公務消費信息,錄入“金額”、“目級科目”、“支付摘要”等業務要素,直接生成可打印的貸記憑證,通過本單位對應存款戶向公務卡帳戶轉帳結算,完成報銷程序。
5.財務部門在收到貸記(或支付)憑證回單后,將報銷憑證、銀行卡簽購單及貸記(或支付)憑證回單等原始憑證,按照現行會計核算辦法登記入賬。
6.因個人報銷不及時造成的罰息、滯納金等相關費用以及個人資信責任,由持卡人承擔。
7.持卡人發生調動、退休等變化時,應及時辦理調整和注銷等手續,并通知發卡行及時維護公務卡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