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中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節約經費開支,堵塞漏洞,確保財務工作更好地為教學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法》等財經法則,執行學校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2.學校領導應加強其思想政治工作,并支持財務人員按有關法規正確行使職責,教育教職工遵紀守法,按制度辦事。
3.財務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及核算方法,做好學校各項財務收支工作,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
4.各項經費開支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即由經辦人辦理,總務主任審核,校長審批。
二.關于收費
1.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均應納入總務處財務管理,任何部門、年級、班級、個人都不能離開總務處財務管理而從事經濟活動。
2.上級規定收取的學雜費,學費及代辦項目由班主任代收。班主任代收學雜費及學費前先到總務處領取統一印制的稅務發票,收費時須一生一票。所收現金須在總務處指定日期內及時交總務處財務室核收入帳。班主任領用的發票不得遺失,用完后發票存根全部交總務處存檔。
3.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代辦費和其他臨時性收費以學期為單位與學生結算,多余經費以班為單位,由班主任和班長共同簽字領回退給學生,任何人不得挪用、貪污。
三.關于發票的要求
1.凡需報銷的發票和收據一律要符合財政局規定的通用或專用收據、稅務局規定的稅務發票。
2.發票(收據)內容的填寫要求規范、真實、完整,不能涂改。如有少許文字涂改,在未違反以上要求的原則下,要求當事人簽章并寫明年、月、日予以證明,以明確責任。
3.凡購物發票的購物名稱、數量、單價、金額一律要求書寫規范,字跡清晰。
4.凡勞務發票一律要在附件注明勞務服務內容,且須經有關人員簽名予以證明。臨時工工資發放須由各用工部門填寫臨時工工資表,并有考核負責人部門領導證明、總務主任審核,由校長審批后發放。
四.關于發票的報銷手續
1.凡報銷的發票、收據一律要有本人簽名,注明經手人及用途(如購物品過多或用途過多,則要求經手人列出詳細清單)。購進金額較大(300元/件)的物品或成批物品及固定資產,要求由保管人員驗收并登記立帳,在發票上注明驗收字樣和簽名,然后由經手人辦理領用手續,以便年終進行財產清查。
2.各項經費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即由經手人、(驗收人)、證明人、總務主任及校長簽字后方可到財務室進行報銷。
3.凡不符合以上報銷手續的發票、收據,財務室應拒絕辦理報銷手續。
五.關于結構工資
結構工資由辦公室根據考核結果造表,由總務主任和主管人事副校長審核,校長簽發后由總務處發放。
六.關于出差
1.出差人員根據出差需要可先預先借一定數額的現金,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單》,填寫出差事由、地點、借款金額,由總務主任審核報校長批準,方能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
3.出差回來后及時到總務處填寫出差報銷單,經會計審核后由總務主任批報,校長核批簽字后方可報銷。
4.報銷標準按“關于出差報銷標準的幾條規定”執行,超標準開支費用,一律由本人自理。
5.出差途中擅自改變路線的費用,旅游參觀費用及交通費不予報銷。
七.關于購物
1.凡各部門需要購買的物品,先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購物申請結算單,屬100元/件、300元/批以下的采購,由總務主任審核后方可購買;100元/件、300元/批以上的采購,由總務主任審核,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
2.購買大中型金額(300元以上)物品由二人以上負責購買。采購2000元/批以上物品要有三家以上商家競標。
3.凡經批準后購買的物資、辦公用品由保管員驗收入庫,固定資產(500元/件以上的物質)由財產保管員驗收入庫,并在發票上簽名。
八.關于現金管理
1.現金支付的范圍:預借自帶的差旅費及1000元以下的零星商物交易、勞務結算等。
2.現金收付由直接支付會計辦理。超過1000元的商物交易均不得直接使用現金支付。
3.收付現金的各種原始單據必須手續齊全(有單位名稱、內容、單價、數量、金額、經手、驗收、審核、主管簽章等)。
4.直接支付會計日常所需支付的現金必須從銀行支取。每天業務終了的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1000元。
5財會人員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兩人同行,途中不得停留或辦其他事情。
九.關于財務檢查
1.檢查錢、物、帳是否相符。
2.清查違紀受賄、貪污挪用等經濟問題。每年將財務收支情況向教代會匯報。每學期清查一次財物。
十、關于基建與維修
學校大型基建工程,必須按規定辦理基建手續。學校內的小型維修由總務處安排。基建(維修)過程必須公開,基建監督小組的同志對基建(維修)全過程實行監察和管理,嚴防基建維修違規事件發生。
十一、關于歸還公物
1.凡借用公物,必須按期歸還保管部門。每學期期末前進行一次清理,保管人員有責任追回借出物品。
2.凡調出人員,應先向校辦公室領取調離申請表,并向總務、教務、圖書館等有關部門歸還公物及借支。處室及有關人員簽章后方可到辦公室辦理調離手續。
州溫市第二十一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