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財務管理財產保管制度
幼兒園財務管理、財產保管制度
1、各班組財產一律要登記造冊,全體人員要愛護室內財產,相互監督,相互提醒。自然損壞報總務部門及時修理,個人無意損壞要賠償,故意損壞加重罰款,無人承擔者,由該班集體賠償。
2、各班固定財產一律不得隨意增減,不得擅自挪至其他室。需要時,必須通過園領導審批。
3、各班要保管好本班的財產,學期末驗收一次。
4、園內財產教職工不得私自外借,必要是時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才能辦理。
5、各班教師要隨時對幼兒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輕拿輕放物品,管理好班內財物。
6、全體教職工都要樹立愛護公物的意識,做到愛校如家。
7、凡需領取辦公用品教學用品時,要認真履行簽字手續,提倡節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