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學校醫務室管理制度2
學校醫務室管理制度(二)
一、醫生對就診病人做到及時診治,關心病人,態度和藹,耐心解答疑惑。
二、詳細詢問病史,認真檢查,按病施治,合理用藥。
三、診斷要有登記,用藥要有處方,傳染病設專用登記本并按規定做好疫情報告。
四、對不能診斷及處理的疑難病人、危重病人及時轉到上級醫院診斷。
五、遵守各項診療操作規程,避免差錯事故發生。
六、保持室內環境衛生,整潔、美觀。
七、積極向廣大師生作好衛生防疫、健康等知識宣傳工作,增強抗病防病意識。
八、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保證師生及時診療。
九、加強藥品管理,禁止變質、過期藥品發放給師生。
第2篇 學校醫務室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使醫務室工作規范化,特制訂下列規章制度。
一、每學年對全校學生進行一次體檢,同時做好新生入學體檢和畢業班體檢工作,建立和健全每個學生的健康卡。
二、做好體檢、視力、疾病、藥品消耗等日常衛生統計工作。
三、協助愛衛會搞好學校衛生工作,每學年一次對班級落實衛生包干區,每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評比,及時公布檢查情況。
四、利用黑板報、畫廊、廣播進行衛生宣傳教育,每學期至少五次。并按教學計劃定內容、定時間開展健康教育活動。
五、注射器要嚴密消毒,做到一人一次一針。
大、經常督促食堂做好飲食衛生工作,每周至少二次去食堂檢查衛生。預防食物中毒。
七、加強對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一旦發現傳染病及時報告防疫站,做好消毒。預防工作。
八、配合體育教研組,進行體育醫務監督,檢查場地、體育運動器械的安全衛生,避免體育傷害事故發生。
第3篇 某學校醫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相關衛生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有關法規、政策,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醫務室購買藥品必須在衛生局指定的醫藥公司購買,不得直接跟廠方和藥商購買,買藥時要逐個進行藥品檢查,發現有偽劣藥品及離保值期藥品一律退貨,并調查追究經辦人。
三、每學期初進行藥品清理,對過期藥品、變質藥品進行登記,并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然后經有關部門驗證后再銷毀。
四、醫生不開過期藥品,如領藥者發現過期藥品,立即退回處理。
五、發藥時要告訴學生怎樣安全使用藥品,并在藥袋上寫明每日服幾次,服藥時間、藥量、分幾次服完等。告誡病人不許超常服藥,警惕用藥過量引起的藥物中毒。
六、經常檢查醫務室電器設備,用電開關及線路若有漏電、斷電,應立即報告后勤處進行檢修,防止火災的發生。
七、醫務室使用壓鍋消毒時,誰消毒、誰負責,避免超壓發生爆炸事故。
八、醫務人員要堅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輸管,嚴防醫源性交叉感染。各種常用衛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學期檢查1-2次。發現生銹、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九、條件不具備時,不要給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過敏性休克的藥品,對危重病人要立即送醫院處理。
十、醫務室人員每周一次到體育課場地進行體育衛生監督,檢查體育場地及體育器械有無不安全因素。
伊寧市第十七中學
第4篇 學校醫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相關衛生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有關法規、政策,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醫務室購買藥品必須在衛生局指定的醫藥公司購買,不得直接跟廠方和藥商購買,買藥時要逐個進行藥品檢查,發現有偽劣藥品及離保值期藥品一律退貨,并調查追究經辦人。
三、每學期初進行藥品清理,對過期藥品、變質藥品進行登記,并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然后經有關部門驗證后再銷毀。
四、醫生不開過期藥品,如領藥者發現過期藥品,立即退回處理。
五、發藥時要告訴學生怎樣安全使用藥品,并在藥袋上寫明每日服幾次,服藥時間、藥量、分幾次服完等。告誡病人不許超常服藥,警惕用藥過量引起的藥物中毒。
六、經常檢查醫務室電器設備,用電開關及線路若有漏電、斷電,應立即報告后勤處進行檢修,防止火災的發生。
七、醫務室使用壓鍋消毒時,誰消毒、誰負責,避免超壓發生爆炸事故。
八、醫務人員要堅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輸管,嚴防醫源性交叉感染。各種常用衛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學期檢查1-2次。發現生銹、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九、條件不具備時,不要給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過敏性休克的藥品,對危重病人要立即送醫院處理。
十、醫務室人員每周一次到體育課場地進行體育衛生監督,檢查體育場地及體育器械有無不安全因素。
伊寧市第十七中學
第5篇 e學校后勤物業醫務室處方管理制度
學校后勤物業醫務室處方管理制度
一、處方是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用藥的醫療文書。
二、處方藥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
三、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試用期的醫師開具的處方,須經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審核并簽名或加蓋簽章后有效。
四、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五、處方為開具當日有效,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天。
六、處方書寫必須符合規則。記載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一張處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藥,字跡應當清楚,不得涂改。
七、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超過3日用量,對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注明理由。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量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八、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處方審核調劑、發放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并妥善保管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戒毒藥品處方保留2年,麻醉藥品處方保留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