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物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某物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為激發公司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提高公司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獎懲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二、獎懲管理職責
1、 由部門簽發的本部門人員的過失通知書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報人事管理員備案。
2、 由部門簽發的本部門主管以下人員的20分以上加/扣分,獎勵通知書、部門通報表揚、警告通知書報部門經理,本部門主管以下人員的警告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由部門經理簽發,已轉正人員須提前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經理審批。
3、 由部門簽發的本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的獎勵通知書、警告通知書,及部門全體的部門通報表揚、通報批評,經人事管理員初審,報經理審批。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時須提前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經理審核。
4、公司通報表揚、公司通報批評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經理審核,由總經理簽發。
三、獎懲管理細則
1、相關定義:
1)公司獎勵辦法包括:口頭表揚、獎勵通知書、部門通報表揚、公司通報表揚。
2)公司懲罰辦法包括:口頭批評、過失通知書、警告通知書、部門通報批評、公司通報批評、解除勞動合同。
2、獎勵方法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表揚或獎勵:
a、工作積極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尊老愛幼、屢受顧客表揚。
b、培訓認真刻苦、成績突出、做到學以致用。
c、工作中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反映問題及時,處理問題靈活。
d、勤儉節約,為部門節省開支。
e、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
f、班余經常協助管理工作,幫助后進者。
g、遇事臨危不懼,勇于維護公司利益。
h、內務始終保持良好,做好傳、幫、帶工作。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嘉獎或晉級。
a、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善管理現狀,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b、在服務(生產)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屢受各界表揚者。
c、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d、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確對公司管理有顯著成效者。
e、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f、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能源有顯著成效者。
g、保護公共財產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成績顯著者。
3、懲罰方法
1)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受到批評、罰款等處分。
a、遲到早退10分鐘之內或上、下班不簽到。
b、當值時間干私人事情,收聽(看)廣播、報紙、雜志、錄音、電視,用公司電話辦私人事情。
c、當值時間吃東西、聊天。
d、不使用指定之員工通道或搭乘客用電梯,未經允許上班會客,擅自換班、替班,不參加培訓、軍訓。
e、在宿舍會客,留外人住宿,下班后穿工作服上街、外出探親訪友。
f、儀容不整,上班時不穿整潔之工作制服或服裝,不按規定位置佩帶工號牌(實習證)或員工證及相關飾物。
g、高聲喧嘩、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h、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違反崗位要求。
2)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薪、記過處理。
a、對顧客不禮貌,與顧客爭辯。
b、值勤時間未經商戶允許擅自進入商鋪。
c、吵鬧、粗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
d、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簽到。
e、因疏忽、不小心損壞公司或顧客的財物.
f、當值時間睡覺未造成損失。
g、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處理、不報告、不記錄。
h、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憤、損壞公物、浪費材料。
i、公報私仇,以權壓人,以老欺新,處理問題不公正。
j、非工作需要,私用工作器具。
3)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降薪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a、當值時間睡覺。
b、違反操作規程,隱瞞工作過失,造成事故損失。
c、蓄意破壞、損壞、浪費、偷竊公物或顧客之物品。
d、服務態度差,遭到業主、租戶合理投訴。
e、未經批準,私自配制商戶或公司鑰匙。
f、涂改、假造單據、證明及各類質量記錄、拾遺不報。
g、不盡忠職守,遇事不及時向領導報告。
h、發生緊急情況時不參與救護或自行逃離現場。
i、進行公司不允許的活動或變相賭搏。
j、不服從上級領導之正確命令,無正當理由不向同事提供協助。
k、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聲譽。
l、私自復印或向外傳播公司相關文件、資料。
m、向商戶、顧客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
n、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
4)凡有以下過失之一者,作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a、貪污、盜竊、索賄、受賄、行賄。
b、侮辱、謾罵、恐嚇、威脅他人、與顧客吵架。
c、傳播淫穢書刊、錄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劑或*。
d、釀酒、賭搏或打架,惡意破壞公物或顧客物品。
e、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f、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
g、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h、經常違反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i、由于工作失職使客戶財產、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g、連續曠工兩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兩次。
3、獎懲方式
1)符合以上獎勵方法第1)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口頭表揚或部門通報表揚,給予員工月考核加5-10分或11-20分的獎勵;符合第2)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員工月考核加21-30分、書面表揚(《獎勵通知書》)或公司通
報表揚的獎勵。
2)員工受到公司或部門的任何獎勵,部門經理應在部門工作例會上予以宣布,通報表揚應在宣傳欄張貼。
3)符合以上懲罰方法第1)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口頭批評,月考核扣5-10分的處罰;符合第2)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月考核扣11-20分,書面警告(《過失通知書》)的處罰或最后警告(《警告通知書》);符合第3)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月考核扣21-30分,最后警告(《警告通知書》)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在最后警告后,該員工再一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該員工犯有嚴重錯誤,便會受到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可在全無提前通知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4)員工受到公司或部門的懲罰,部門經理應及時在部門工作例會上予以宣布,并在本部門內部及公司宣傳欄上公布。
四、員工獎懲申訴
員工如認為部門給予本人或其他員工的獎懲不合理時,可進行申訴,申訴程序請參閱《內部溝通程序》。
附相關表格:
員工過失通知書;
員工警告通知書;
員工獎勵通知書;
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2篇 某大廈物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大廈物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條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獎勵
1、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為保護公有財產,為客戶生命、財產,見義勇為者。
4、敢于向不良現象做斗爭,揭發舉報者。
5、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6、拾金(物)不昧者。
7、服務熱情受到客戶表揚者。
8、工作責任心強,有突出貢獻者。
9、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為有關人員樹立典范者。
第二條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處分,并可處以5%―10%的基本工資的經濟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散漫或粗心大意。
2、不修飾儀容,制服穿著不整齊,不佩戴員工證。
3、不愛護公共衛生環境,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或亂寫亂畫。
4、未經同意,穿著制服外出。
5、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脫崗。
6、當值時私訪客人。
7、接、打私人電話而影響工作。
8、上下班不打考勤卡。
9、不按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
10、未按規定時間用餐。
11、上班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
12、不保持工作崗位及更衣柜的清潔整齊。
13、缺乏專業知識,導致工作過失的。
14、在客人面前舉止不雅。如手插兜、斜靠墻、打哈欠、伸懶腰、掏耳、剔牙、剪指甲等。
第三條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可處以最高額為20%基本工資的經濟處罰。
1、因管理不善導致下屬違紀。
2、對領導、員工不禮貌、頂撞上司,違背或不服從上司安排的工作以至影響工作。
3、擅自動用消防器材,安全器材,給公司安全帶來隱患的。
4、擅自在公司留宿或留宿他人的。
5、擅自變更工作時間,而影響工作的。不聽勸阻,擅自闖入與其工作無關的要地,如配電室、中控室、庫房等。
6、擅離工作崗位或超出工作范圍串崗,或未經許可調班。
7、要求別人或代別人打卡。
8、違反考勤制度、虛報、瞞報考勤、擅自更改原始記錄。
9、在工作時間內,沒有獲得批準而時常離開工作崗位,休假超過批準假期,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或解釋,沒有告知其領導延長假期原因。
10、工作時間睡覺。
11、在班前飲用含酒精飲料。
12、在禁煙區內吸煙。
13、單獨或聯合他人有意違反或拒絕上級的合理合法的指令。
14、發現與工作有關的設備出現問題不及時匯報其主管或經理。
15、毀壞或丟失公司物品、財產。
16、因維修、保管、供應不善等責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
17、達不到公司規定的服務標準。
18、因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損失。
19、對客戶或訪客無禮。
20、未經物業總經理批準,擅自陪同親友或他人參觀物業。
21、擅自搬移公物。
22、未按公司工作程序工作,造成嚴重后果。
23、擅自撥打國內、國際長途電話、聲訊電話或發國內、國際傳真者(費用自己承擔)。
第四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最后警告處分,并可處以最高額為30%基本工資的經濟處罰。
1、在工作時間打牌、娛樂或睡覺。
2、蓄意損耗、毀壞管理處財物和未經許可移往他處。
3、擅自張貼或涂改管理處通告,私自派發任何種類之文字,印刷品者。
4、消極怠工,無故曠工者(三天以下)。
5、不配合管理處保安人員檢查手袋、包裹等。
6、在更衣柜內存放管理處之物品。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私自裝配管理處使用的鎖匙。
8、遺失公司的重要物品而導致公司損失。
9、私自將物業公司物品帶出。
10、發表虛假或誹謗之言論,從而影響公司、客人及其他員工之聲譽。
11、接受酬勞之禮品不上交者。
12、對10元至1000元的物品拾遺不報。
13、未經許可或特殊情況擅入客戶房間,或動用客戶物品。
14、與同事或賓客爭吵,編造、傳播有損企業和職工利益的謠言,無事生非,影響團結和工作。
15、怠工或慫恿他人怠工。
16、在工作中尋釁、起哄、鬧事和撥弄是非。
第五條 員工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觸犯國家政府刑法者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1、威脅、恐嚇、打架、斗毆、危害同事,發生不道德行為等。
2、工作時間飲用任何酒類或服食麻醉藥物,及攜帶違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3、呈交偽造之醫院證明或虛報個人資料等弄虛作假行為。
4、未經許可擅自使/動用客戶的物品、設施或嚴重違反工作要求,遭投訴者。
5、偷竊、泄露、偽造管理處商業管理機密。
6、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
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觸犯國家政府刑法、政府法規。
8、工作嚴重失職,給管理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9、無充分理由而不執行上級工作指令,延誤工作者。
10、蓄意損耗、毀壞、偷盜公物或他人物品。
11、煽動員工、客戶搞群眾*或鬧事。
12、工作當值擅離職守,當值睡覺等造成損失者。
13、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賄賂。
14、1000元(含)以上的拾遺不報。
15、行騙、不忠不信。
16、參與或協助他人進行任何不法行為。
17、經常疏于職守。
18、未經公司批準在公司以外兼職。
19、請假期間在公司外另謀職業。
20、未經管理處批準參加任何商業活動,媒體宣傳而令公司利益受損。
21、偽造或竄改公司文件或記錄。
22、藏匿一些公司或客戶單
位、同事的文件及用品。
23、向他人索取小費或其它酬勞。
第六條 獎懲處理員工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經理列舉事實,報行政部審核,最后經總經理核定實施。員工處分懲罰分警告、記過、降職使用和辭退四種。
第七條 員工申訴員工有申訴的權利,如果員工對處分或處理意見不服時,可經行政部向上級領導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