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物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某物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為激發公司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提高公司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獎懲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二、獎懲管理職責
1、 由部門簽發的本部門人員的過失通知書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報人事管理員備案。
2、 由部門簽發的本部門主管以下人員的20分以上加/扣分,獎勵通知書、部門通報表揚、警告通知書報部門經理,本部門主管以下人員的警告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由部門經理簽發,已轉正人員須提前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經理審批。
3、 由部門簽發的本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的獎勵通知書、警告通知書,及部門全體的部門通報表揚、通報批評,經人事管理員初審,報經理審批。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時須提前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經理審核。
4、公司通報表揚、公司通報批評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經理審核,由總經理簽發。
三、獎懲管理細則
1、相關定義:
1)公司獎勵辦法包括:口頭表揚、獎勵通知書、部門通報表揚、公司通報表揚。
2)公司懲罰辦法包括:口頭批評、過失通知書、警告通知書、部門通報批評、公司通報批評、解除勞動合同。
2、獎勵方法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表揚或獎勵:
a、工作積極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尊老愛幼、屢受顧客表揚。
b、培訓認真刻苦、成績突出、做到學以致用。
c、工作中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反映問題及時,處理問題靈活。
d、勤儉節約,為部門節省開支。
e、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
f、班余經常協助管理工作,幫助后進者。
g、遇事臨危不懼,勇于維護公司利益。
h、內務始終保持良好,做好傳、幫、帶工作。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嘉獎或晉級。
a、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善管理現狀,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b、在服務(生產)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屢受各界表揚者。
c、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d、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確對公司管理有顯著成效者。
e、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f、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能源有顯著成效者。
g、保護公共財產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成績顯著者。
3、懲罰方法
1)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受到批評、罰款等處分。
a、遲到早退10分鐘之內或上、下班不簽到。
b、當值時間干私人事情,收聽(看)廣播、報紙、雜志、錄音、電視,用公司電話辦私人事情。
c、當值時間吃東西、聊天。
d、不使用指定之員工通道或搭乘客用電梯,未經允許上班會客,擅自換班、替班,不參加培訓、軍訓。
e、在宿舍會客,留外人住宿,下班后穿工作服上街、外出探親訪友。
f、儀容不整,上班時不穿整潔之工作制服或服裝,不按規定位置佩帶工號牌(實習證)或員工證及相關飾物。
g、高聲喧嘩、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h、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違反崗位要求。
2)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薪、記過處理。
a、對顧客不禮貌,與顧客爭辯。
b、值勤時間未經商戶允許擅自進入商鋪。
c、吵鬧、粗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
d、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簽到。
e、因疏忽、不小心損壞公司或顧客的財物.
f、當值時間睡覺未造成損失。
g、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處理、不報告、不記錄。
h、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憤、損壞公物、浪費材料。
i、公報私仇,以權壓人,以老欺新,處理問題不公正。
j、非工作需要,私用工作器具。
3)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降薪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a、當值時間睡覺。
b、違反操作規程,隱瞞工作過失,造成事故損失。
c、蓄意破壞、損壞、浪費、偷竊公物或顧客之物品。
d、服務態度差,遭到業主、租戶合理投訴。
e、未經批準,私自配制商戶或公司鑰匙。
f、涂改、假造單據、證明及各類質量記錄、拾遺不報。
g、不盡忠職守,遇事不及時向領導報告。
h、發生緊急情況時不參與救護或自行逃離現場。
i、進行公司不允許的活動或變相賭搏。
j、不服從上級領導之正確命令,無正當理由不向同事提供協助。
k、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聲譽。
l、私自復印或向外傳播公司相關文件、資料。
m、向商戶、顧客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
n、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
4)凡有以下過失之一者,作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a、貪污、盜竊、索賄、受賄、行賄。
b、侮辱、謾罵、恐嚇、威脅他人、與顧客吵架。
c、傳播淫穢書刊、錄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劑或*。
d、釀酒、賭搏或打架,惡意破壞公物或顧客物品。
e、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f、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
g、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h、經常違反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i、由于工作失職使客戶財產、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g、連續曠工兩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兩次。
3、獎懲方式
1)符合以上獎勵方法第1)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口頭表揚或部門通報表揚,給予員工月考核加5-10分或11-20分的獎勵;符合第2)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員工月考核加21-30分、書面表揚(《獎勵通知書》)或公司通
報表揚的獎勵。
2)員工受到公司或部門的任何獎勵,部門經理應在部門工作例會上予以宣布,通報表揚應在宣傳欄張貼。
3)符合以上懲罰方法第1)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口頭批評,月考核扣5-10分的處罰;符合第2)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月考核扣11-20分,書面警告(《過失通知書》)的處罰或最后警告(《警告通知書》);符合第3)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月考核扣21-30分,最后警告(《警告通知書》)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在最后警告后,該員工再一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該員工犯有嚴重錯誤,便會受到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可在全無提前通知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4)員工受到公司或部門的懲罰,部門經理應及時在部門工作例會上予以宣布,并在本部門內部及公司宣傳欄上公布。
四、員工獎懲申訴
員工如認為部門給予本人或其他員工的獎懲不合理時,可進行申訴,申訴程序請參閱《內部溝通程序》。
附相關表格:
員工過失通知書;
員工警告通知書;
員工獎勵通知書;
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2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7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七)
為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獎勵:
一、對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及下達指標,年底評出的先進個人由集團公司進行統一表彰。
二、對各有償服務范圍內的創收,按實際創收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給個人。
1、對發現查出偷水、偷電之行為并給予處罰,罰款部分按10%提取。
2、對工作中因有發明、技術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給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員工,參加集團公司獻計策、做好事'雙十佳'評選活動。并按公司文件規定評選獎勵。
處罰:
三、工作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處罰10元,10分鐘以上處罰20元;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30分鐘以上為半天,1小時后為一天)。
四、曠工半天,扣發本人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本人兩天工資;曠工超過一天以上做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五、消極怠工,工作時間內上網、打撲克、下棋或干私活發現一次處罰20元。
六、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及安排的,按曠工處理。
七、打架斗毆,聚眾鬧事,影響工作并造成影響的,除視情節輕重移交有關機關處理外,單位將據情節給予一定的處分和經濟處罰,因觸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接受用戶好處(包括喝水、抽煙、吃請等),一經發現除返還或賠補外,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
九、除工作需要外,嚴禁中午喝酒,不得因業余時間喝酒而影響臨時性工作安排或住戶的服務要求,發現一次處罰50元,如給住戶造成損失(本物業服務范圍之內的)由當事者一并賠償。
十、對水電查抄及收費過程中弄虛作假,發現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補收外,處罰當事人100元。
十一、對居民提出的服務要求,不得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發現或居民舉報反映給公司一次處罰50元,出現居民上告或舉報給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門一次,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正當理由除外)
十二、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人不按規定寫請假報告的按曠工處理。
十三、嚴格考勤并做好記錄,做到日考日記,并于次月1日報公司經理,審核簽字后備案并編制本月工資表,如發現考勤記錄與實際出勤情況不符,扣責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負責任,因玩忽職守造成的轄區內各類事故及損失,按損失的實際造價予以賠償。
十五、對員工的各類處罰,均由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報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
第3篇 某大廈物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大廈物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條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獎勵
1、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為保護公有財產,為客戶生命、財產,見義勇為者。
4、敢于向不良現象做斗爭,揭發舉報者。
5、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6、拾金(物)不昧者。
7、服務熱情受到客戶表揚者。
8、工作責任心強,有突出貢獻者。
9、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為有關人員樹立典范者。
第二條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處分,并可處以5%―10%的基本工資的經濟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散漫或粗心大意。
2、不修飾儀容,制服穿著不整齊,不佩戴員工證。
3、不愛護公共衛生環境,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或亂寫亂畫。
4、未經同意,穿著制服外出。
5、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脫崗。
6、當值時私訪客人。
7、接、打私人電話而影響工作。
8、上下班不打考勤卡。
9、不按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
10、未按規定時間用餐。
11、上班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
12、不保持工作崗位及更衣柜的清潔整齊。
13、缺乏專業知識,導致工作過失的。
14、在客人面前舉止不雅。如手插兜、斜靠墻、打哈欠、伸懶腰、掏耳、剔牙、剪指甲等。
第三條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可處以最高額為20%基本工資的經濟處罰。
1、因管理不善導致下屬違紀。
2、對領導、員工不禮貌、頂撞上司,違背或不服從上司安排的工作以至影響工作。
3、擅自動用消防器材,安全器材,給公司安全帶來隱患的。
4、擅自在公司留宿或留宿他人的。
5、擅自變更工作時間,而影響工作的。不聽勸阻,擅自闖入與其工作無關的要地,如配電室、中控室、庫房等。
6、擅離工作崗位或超出工作范圍串崗,或未經許可調班。
7、要求別人或代別人打卡。
8、違反考勤制度、虛報、瞞報考勤、擅自更改原始記錄。
9、在工作時間內,沒有獲得批準而時常離開工作崗位,休假超過批準假期,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或解釋,沒有告知其領導延長假期原因。
10、工作時間睡覺。
11、在班前飲用含酒精飲料。
12、在禁煙區內吸煙。
13、單獨或聯合他人有意違反或拒絕上級的合理合法的指令。
14、發現與工作有關的設備出現問題不及時匯報其主管或經理。
15、毀壞或丟失公司物品、財產。
16、因維修、保管、供應不善等責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
17、達不到公司規定的服務標準。
18、因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損失。
19、對客戶或訪客無禮。
20、未經物業總經理批準,擅自陪同親友或他人參觀物業。
21、擅自搬移公物。
22、未按公司工作程序工作,造成嚴重后果。
23、擅自撥打國內、國際長途電話、聲訊電話或發國內、國際傳真者(費用自己承擔)。
第四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最后警告處分,并可處以最高額為30%基本工資的經濟處罰。
1、在工作時間打牌、娛樂或睡覺。
2、蓄意損耗、毀壞管理處財物和未經許可移往他處。
3、擅自張貼或涂改管理處通告,私自派發任何種類之文字,印刷品者。
4、消極怠工,無故曠工者(三天以下)。
5、不配合管理處保安人員檢查手袋、包裹等。
6、在更衣柜內存放管理處之物品。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私自裝配管理處使用的鎖匙。
8、遺失公司的重要物品而導致公司損失。
9、私自將物業公司物品帶出。
10、發表虛假或誹謗之言論,從而影響公司、客人及其他員工之聲譽。
11、接受酬勞之禮品不上交者。
12、對10元至1000元的物品拾遺不報。
13、未經許可或特殊情況擅入客戶房間,或動用客戶物品。
14、與同事或賓客爭吵,編造、傳播有損企業和職工利益的謠言,無事生非,影響團結和工作。
15、怠工或慫恿他人怠工。
16、在工作中尋釁、起哄、鬧事和撥弄是非。
第五條 員工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觸犯國家政府刑法者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1、威脅、恐嚇、打架、斗毆、危害同事,發生不道德行為等。
2、工作時間飲用任何酒類或服食麻醉藥物,及攜帶違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3、呈交偽造之醫院證明或虛報個人資料等弄虛作假行為。
4、未經許可擅自使/動用客戶的物品、設施或嚴重違反工作要求,遭投訴者。
5、偷竊、泄露、偽造管理處商業管理機密。
6、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
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觸犯國家政府刑法、政府法規。
8、工作嚴重失職,給管理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9、無充分理由而不執行上級工作指令,延誤工作者。
10、蓄意損耗、毀壞、偷盜公物或他人物品。
11、煽動員工、客戶搞群眾*或鬧事。
12、工作當值擅離職守,當值睡覺等造成損失者。
13、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賄賂。
14、1000元(含)以上的拾遺不報。
15、行騙、不忠不信。
16、參與或協助他人進行任何不法行為。
17、經常疏于職守。
18、未經公司批準在公司以外兼職。
19、請假期間在公司外另謀職業。
20、未經管理處批準參加任何商業活動,媒體宣傳而令公司利益受損。
21、偽造或竄改公司文件或記錄。
22、藏匿一些公司或客戶單
位、同事的文件及用品。
23、向他人索取小費或其它酬勞。
第六條 獎懲處理員工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經理列舉事實,報行政部審核,最后經總經理核定實施。員工處分懲罰分警告、記過、降職使用和辭退四種。
第七條 員工申訴員工有申訴的權利,如果員工對處分或處理意見不服時,可經行政部向上級領導申訴。
第4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3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三)
獎勵
1、獎勵表現突出和有一定業績的員工給予榮譽或物質以資鼓勵,獎勵的種類公為表揚、嘉獎、記功;授予優秀員工,模范員工等榮譽稱號。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重獎,并分別給予記功晉級,授予稱號:
(1)對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制作)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3)見義勇為,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做出突出貢獻者。
3、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嘉獎等獎勵。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獎勵(工資的1%--50%)。
(1)在對外接待中服務工作態度好,創造良好的對外社會影響。
(2)能嚴格履行職責,超額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個人。
(3)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者。
(4)熱情周到服務,受到客人(業主)書面表揚,或口頭表揚者。
(5)開源節能,降低成本做出顯著成績者。
(6)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7)檢舉揭發壞人壞事,保護公共財產、保衛客人(業主)安全、見義勇為或給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8)拾金(物)不昧者。
(9)參加上級領導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各類活動取得名次或通報表揚者。
(10)其它各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并對公司有利者。
4、獎勵方法:
凡記功,授予稱號或適合以上獎勵條件的員工,經部門推薦,并須填寫“獎勵登記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批準后。存入人事檔案。經評定和批準授予“優秀員工”者,可獲榮譽證書、獎品、獎金等。在年度總結大會上舉行“全年最佳員工”表彰儀式。
懲罰
懲罰是對有過失的員工給予的處分、處罰。處罰的種類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降級、降職、撤職、停職、辭退和開除。
一、凡第一次發生以下過失的由部門主管提出口頭(書面)警告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罰款(工資的1%--5%)。
1、不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進店不出示工作牌,乘坐電梯者。
2、服務時間在客人(業主)面前打哈欠、伸懶腰、剔牙齒、挖鼻孔、剪指甲者。
3、不注意節約器材、水、電、飯菜,不愛護公物、工具和設備者。
4、上班時間在未經許可的場所內吸煙、吃零食、嚼檳榔者。
5、上班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6、未經批準穿著制服、工鞋離開公司外出者。
7、非因公事,從大堂正門出入,非穿工作制服在大堂走動者。
8、不遵守員工宿舍及更衣室、員工餐廳的規章制度者。
9、不按公司儀容儀表標準上崗者。
10、下班后或休假在公司范圍內無故逗留者。
11、上班時串崗、離崗、成堆聊天、睡覺、看電視、收聽錄音機或看書看報刊雜志者。
12、在公司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勾肩搭背影響公司形象者。
13、未按規定停放車輛(自行車、摩托車等)者。
14、無故遲到、早退或上下班不打卡、代打卡、無故不參加各種會議者。
15、擅自調整班次、 休息者。
二、凡違反下列規定者,由部門主管或其以上管理者填寫“員工過失單”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工資的5%--20%),多次重犯者予以辭退。
1、工作散慢、粗心大意,對工作不負責任,對客人(業主)不使用服務敬語者
2、對同事和他人使用侮辱性語言威脅、恐嚇、強制干涉其他同事者。
3、待客不尊重、不禮貌、不耐煩、不理睬客人(業主)或與客人(業主)爭吵者。
4、將公司或業主財物遺失、損壞沒及時報告,故意對調查提供錯假信息者。
5、擅自移動(挪用)公司財物者。
6、利用工作之便與業主拉關系,未經允許擅自進入業主家中者。
7、未按工作程序及工作標準操作者。
8、不服從上司指揮、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員工聲譽者。
9、不遵守門衛制度,拒絕門衛人員查包、私帶公司物品離開者。
10、未經允許帶親友在宿舍住宿或用餐,在公司內參觀逗留者。
11、未經許可擅自涂改、張貼或撕扯公布攔上的通知、文稿者。
12、未經允許私自配備公司鑰匙者。
13、隨地吐痰、亂扔煙頭、果皮、紙屑或在禁煙區吸煙,不愛護公共衛生者。
14、員工之間談戀愛者(將其中一方調出公司)
三、凡違反以下規定者,由部門主管或經理立即查清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由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協商報總經理,視過失性質,情節輕重影響大小作出經濟處罰(工資的10%--100%)或停職、辭退開除等處理。
1、在公司內銷售私人物品。
2、影響公司榮譽的任何言行舉止。
3、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的機密性資料、商業機密。
4、毆打他人或相互打斗、聚從鬧事、煽動并參與斗毆事件。
5、因違反公眾道德或觸犯法律,司法機關拘留或判刑。
6、蓄意破壞(危害)公司、客人(業主)或同事的財產等。
7、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公司事故或嚴重損失。
8、疏忽職守引起公司或客人(業主)嚴重經濟損失。
9、向客人(業主)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
10、在公司范圍內或上班時間酗酒、賭博或變相賭博。
11、擅自動用、改變安全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等,違反防火及安全條例。
12、無理拒絕接受任務,公開頂撞上級,不服從正常調動。
14、濫用職權、苛克下屬造成惡劣影響。
15、偷閱、傳閱和私藏黃色書刊、*書刊、書籍和音像制品。
16、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或向他人行賄、貪污或挪用公款。
17、攜帶使用禁品、毒品或有吸毒現象,或在宿舍內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者。
18、觸犯國家法律。
四、取消處分
受警告以上處分一律填過失單裝入檔案。受處分后,本人認真吸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做出顯著成績者,可以撤消處分。一旦撤消處分,即可從檔案撤出處分卡片。撤消處分按處分權限執行。撤消處分的最早時間:警告處分不少于己于人個月,記過處分不少于
3個月,記大過處分不少于6個月。有特別突出表現者,竟總經理批準撤消處分的時間可以提前。
五、處分作用期限
凡受過警告以上處分的者,當年獎金不能全額享受。凡上半年受過一個警告處分者,半年獎金享受30%,收記小過以上處分者獎金全免。年內受一個警告處分者,年終獎金享受70%,受記小過處分者,年終獎金享受30%,受記大過處分者,年終獎金全免。凡因改正錯誤表現突出而被撤消處分者,從撤消之日起的獎金發放不受影響。
六、員工申訴權
第5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6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六)
一、目的:建立科學、完善的員工工作獎懲體系,以激發員工的自律性、積極性、主動性。
二、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三、職責:
1、班長、主管簽發的《獎罰通知書》由部門經理審批,總辦備案;一次性超過(含)20分或50元的罰款,由部門經理審核,品質部經理審批,總辦備案;一次性超過(含)20分或50元的獎勵,由總辦審核,總經理審批。
2、主管及以上人員的獎罰由品質部、總辦審核,總經理批準。
3、操作員的辭退通知由主管提請,部門經理、品質部審核,總辦主任批準。
4、普通員工(含)以上級別員工的辭退通知由部門經理提請,品質部、總辦審核,總經理批準。
5、部門級的獎懲通報,由部門經理簽發,報品質部和總辦備案。
6、公司級的獎懲通報由總經理簽發。
四、方法和過程控制
1、全體員工獎懲辦法
①獎懲方式:
a獎勵方式包括:口頭表揚、獎勵通知書、通報表揚等,同時進行相應的物質獎勵(加分、獎金、加薪)。
b處罰辦法包括:口頭批評、處罰通知書、通報批評、辭退,同時進行相應的物質懲罰(扣分、罰款、減薪)。
2、獎勵方法: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表揚:
①工作積極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尊老愛幼,屢受顧客表揚;
②培訓認真刻苦,成績突出,做到學以致用;
③工作中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反映問題及時,處理問題靈活;
④勤儉節約,為公司節省開支;
⑤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
⑥經常協助上級管理工作;
⑦遇事臨危不懼,勇于維護公司利益;
⑧內務始終保持良好,做好傳、幫、帶工作。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通報嘉獎:
①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革小區(大廈)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②在服務(生產)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屢受各界表揚者;
③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④對現行規章制度提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者;
⑤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⑥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能源有顯著成效者;
⑦保護公共財產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成績顯著者。
3、懲罰方法:
(1)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為輕微過失,將受到批評、扣分、罰款等處分:
①儀容儀表:違反公司《員工行為規范》要求;
②工作要求:工作時間不得辦理私事,閑聊,班前吃帶異味的食品;
③工作(內務)環境:員工工作場所及員工宿舍干凈整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
④不使用指定之員工通道或搭用乘客電梯,未經允許上班會客,擅自換班、替班,不參加培訓;
⑤未經部門經理允許在宿舍會客,留外人住宿者;
⑥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音,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⑦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違反制度要求;
⑧不節約用品、用料,不愛護工具。
(2)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為一般過失,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薪、記過處理:
①對業主不禮貌,與顧客爭辯;無理頂撞領導;
②當值時間睡覺未造成損失;
③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打卡;
④吵鬧、粗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轄區安寧;
②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處理、不報告、不記錄;
③因疏忽、不小心損壞公司或業主的財物;
④未經業主允許擅自進入業主房間;
⑧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憤、損壞公物、浪費材料;
⑨公報私仇,以權壓人,以老欺新,處理問題不公正;
⑩非工作需要,私用機電設備、消防器材。
(3)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為嚴重過失,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扣分、罰款、降職、降薪或辭退處理:
①當班睡覺,造成事故或損失者;
②當班期間喝酒或酒后上崗;
③違反制度、操作規程,隱瞞工作過失,造成事故,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
④蓄意破壞、損壞、浪費、偷竊公物或顧客之物品;
⑤服務態度差,遭到業主有效投訴;
⑥未經批準,私自配制顧客或公司鎖匙;
⑦涂改、假造單據、證明及各類憑證記錄,拾遺不報;
⑧不盡忠職守,遇事不及時向領導報告;
⑨發生緊急情況時不參與救護或逃離現場;
⑩進行公司不允許的活動或變相賭搏;
⑧不團結、拉幫結派、搬弄是非、無中生有,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聲譽。
⑨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損公肥私;
⑩不節約用品、用料,不愛護工具,三次不改者;
未經總經理批準,私自復印或向外傳播企業規章制度等文件;
不服從上級領導的正確命令;
發現緊急事件不立即采取措施、不向上級報告者。
(4)凡有以下過失之一者為重大過失,對當事人即時辭退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①貪污、盜竊、索賄、受賄、行賄;
②侮辱、謾罵、恐嚇、威脅他人、與顧客吵架,私自拿走、轉買、隱藏公司、業主及他人財物;
③傳播淫穢書刊、錄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劑或*;
④酗酒、賭搏或打架,惡意破壞公物或顧客物品;
⑤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⑥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未經公司同意向顧客索取小費、物品或其它報酬;
⑦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⑧經常違反公司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⑨由于工作失職使顧客財產、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⑩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次。
4、獎懲標準:
①符合“2(1)獎勵方法”中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口頭表揚或部門通報表揚,較突出者可給予50元以下獎勵;符合“2(2)獎勵方法”各條款規定的
,可給予員工50~100元獎勵,并在公司內通報表揚。
②輕微過失予以口頭批評,給予10~30元(扣5~15分)罰款;一般過失給予部門通報批評,并給予30~50元(扣15~25分)罰款;嚴重過失給予公司通報批評,并給予50~100元(扣25~50分)罰款;重大過失立即給予辭退,并在公司內通報,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并給予100~500元罰款;因違犯公司規定被辭退的員工,公司有權不提前通知,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5、操作層獎罰辦法:
①基準分為100分,總分為100+獎分/-罰分。
②考核分數與當月工作掛鉤,每獎罰1分=2元。
③凡獎罰分值在20分以上者,須附簽發人的書面報告;連續兩個月罰分值在20分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④獎懲均應使用“獎勵/處罰通知書”,當事人簽字,被考核者有權利了解獎罰分值及原因。
⑤此考核標準適用于操作層員工,此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以“懲罰方法”為準。
⑥獎罰標準:(略)
6、申訴和執行:
①員工如認為考核(檢查)人給予本人的獎懲不合理時,在簽字時可表明自己的意見并直接書面向總辦進行申訴。
②總經理對公司范圍內的獎懲有最終決定權,一旦決定,員工必須無條件執行。
第6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一、目的:建立科學、完善的員工工作獎懲體系,以激發員工的自律性、積極性、主動性。
二、 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三、 職責:
1、 班長、主管簽發的《獎罰通知書》由部門經理審批,總辦備案;一次性超過(含)20分或50元的罰款,由部門經理審核,品質部經理審批,總辦備案;一次性超過(含)20分或50元的獎勵,由總辦審核,總經理審批。
2、 主管及以上人員的獎罰由品質部、總辦審核,總經理批準。
3、 操作員的辭退通知由主管提請,部門經理、品質部審核,總辦主任批準。
4、 普通員工(含)以上級別員工的辭退通知由部門經理提請,品質部、總辦審核,總經理批準。
5、 部門級的獎懲通報,由部門經理簽發,報品質部和總辦備案。
6、 公司級的獎懲通報由總經理簽發。
四、 方法和過程控制
1、 全體員工獎懲辦法
①獎懲方式:
a獎勵方式包括:口頭表揚、獎勵通知書、通報表揚等,同時進行相應的物質獎勵(加分、獎金、加薪)。
b處罰辦法包括:口頭批評、處罰通知書、通報批評、辭退,同時進行相應的物質懲罰(扣分、罰款、減薪)。
2、 獎勵方法:
(1)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表揚:
①工作積極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尊老愛幼,屢受顧客表揚;
②培訓認真刻苦,成績突出,做到學以致用;
③工作中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反映問題及時,處理問題靈活;
④勤儉節約,為公司節省開支;
⑤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
⑥經常協助上級管理工作;
⑦遇事臨危不懼,勇于維護公司利益;
⑧內務始終保持良好,做好傳、幫、帶工作。
(2)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通報嘉獎:
①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革小區(大廈)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②在服務(生產)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屢受各界表揚者;
③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④對現行規章制度提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者;
⑤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⑥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能源有顯著成效者;
⑦保護公共財產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成績顯著者。
3、 懲罰方法:
(1)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為輕微過失,將受到批評、扣分、罰款等處分:
①儀容儀表:違反公司《員工行為規范》要求;
②工作要求:工作時間不得辦理私事,閑聊,班前吃帶異味的食品;
③工作(內務)環境:員工工作場所及員工宿舍干凈整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
④不使用指定之員工通道或搭用乘客電梯,未經允許上班會客,擅自換班、替班,不參加培訓;
⑤未經部門經理允許在宿舍會客,留外人住宿者;
⑥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音,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⑦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違反制度要求;
⑧不節約用品、用料,不愛護工具。
(2)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為一般過失,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薪、記過處理:
①對業主不禮貌,與顧客爭辯;無理頂撞領導;
②當值時間睡覺未造成損失;
③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打卡;
④吵鬧、粗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轄區安寧;
②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處理、不報告、不記錄;
③因疏忽、不小心損壞公司或業主的財物;
④未經業主允許擅自進入業主房間;
⑧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憤、損壞公物、浪費材料;
⑨公報私仇,以權壓人,以老欺新,處理問題不公正;
⑩非工作需要,私用機電設備、消防器材。
⑶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為嚴重過失,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扣分、罰款、降職、降薪或辭退處理:
①當班睡覺,造成事故或損失者;
②當班期間喝酒或酒后上崗;
③違反制度、操作規程,隱瞞工作過失,造成事故,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
④蓄意破壞、損壞、浪費、偷竊公物或顧客之物品;
⑤服務態度差,遭到業主有效投訴;
⑥未經批準,私自配制顧客或公司鎖匙;
⑦涂改、假造單據、證明及各類憑證記錄,拾遺不報;
⑧不盡忠職守,遇事不及時向領導報告;
⑨發生緊急情況時不參與救護或逃離現場;
⑩進行公司不允許的活動或變相賭搏;
⑧不團結、拉幫結派、搬弄是非、無中生有,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聲譽。
⑨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損公肥私;
⑩不節約用品、用料,不愛護工具,三次不改者;__ 未經總經理批準,私自復印或向外傳播企業規章制度等文件;__ 不服從上級領導的正確命令;__ 發現緊急事件不立即采取措施、不向上級報告者。
(4) 凡有以下過失之一者為重大過失,對當事人即時辭退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①貪污、盜竊、索賄、受賄、行賄;
②侮辱、謾罵、恐嚇、威脅他人、與顧客吵架,私自拿走、轉買、隱藏公司、業主及他人財物;
③傳播淫穢書刊、錄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劑或興奮劑;
④酗酒、賭搏或打架,惡意破壞公物或顧客物品;
⑤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⑥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未經公司同意向顧客索取小費、物品或其它報酬;
⑦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⑧經常違反公司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⑨由于工作失職使顧客財產、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⑩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次。
4、 獎懲標準:
①符合“2(1) 獎勵方法”中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口頭表揚或部門通報表揚,較突出者可給予50元以下獎勵;符合“2(2) 獎勵方法”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員工50~100元獎勵,并在公司內通報表揚。
②輕微過失予以口頭批評,給予10~30元(扣5~15分)罰款;一般過失給予部門通報批評,并給予30~50元(扣15~25分)罰款;嚴重過失給予公司通報批評,并給予50~100元(扣25~50分)罰款;重大過失立即給予辭退,并在公司內通報,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并給予100~500元罰款;因違犯公司規定被辭退的員工,公司有權不提前通知,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5、 操作層獎罰辦法:
①基準分為100分,總分為100+獎分/-罰分。
②考核分數與當月工作掛鉤,每獎罰1分=2元。
③凡獎罰分值在20分以上者,須附簽發人的書面報告;連續兩個月罰分值在20分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④獎懲均應使用“獎勵/處罰通知書”,當事人簽字,被考核者有權利了解獎罰分值及原因。
⑤此考核標準適用于操作層員工,此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以“懲罰方法”為準。
⑥獎罰標準:(略)
6、 申訴和執行:
①員工如認為考核(檢查)人給予本人的獎懲不合理時,在簽字時可表明自己的意見并直接書面向總辦進行申訴。
②總經理對公司范圍內的獎懲有最終決定權,一旦決定,員工必須無條件執行。
③員工因不滿意、不理解公司的決定而影響工作的,經教育仍不能改變、改正的,應予勸退或辭退,但不影響違犯規定的其他條款執行。
第7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8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八)
為了弘揚正氣,表彰先進,懲治違法違規行為,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樹立良好的風氣和企業形象,特制定本條例。
一、獎勵種類
通報表揚、物質獎勵、立功嘉獎、獎勵晉級
二、獎勵條件
1、對改進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生產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3、在對外接待中,服務工作態度好,創造良好聲譽者;
4、為業主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業主表揚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6、為保護國家財產、他人生命財產,能見義勇為者;
7、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成效者;
8、拾金不昧,主動上交者;
9、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10、敢于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者。
三、獎勵的審批權限
1、通報表揚由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物質獎勵和立功嘉獎,由部門經理提名,報總經理批準,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3、獎勵晉級,由部門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過失種類
1、輕微過失
(1)無故遲到,早退。
(2)當班時不著工作服,不佩戴工號牌;衣著不整齊,或工號牌佩戴位置不適當,佩戴結婚戒指以外的飾物。
(3)當班時竄崗、扎堆聊天,看書看報,或擅自調換班次。
(4)當班時嚼口香糖、吃零食。
(5)非當班時私自在公司內逗留閑逛。
(6)在生產、營業廳大聲說話,追逐打鬧,勾肩搭背。
(7)工作或服務效益欠佳,達不到工作基本要求。
(8)違反規定搭乘客用電梯。
(9)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不注意公共場所的整潔。
(10)在工作現場存放私人物品。
(11)浪費器材、水、電,不愛護公物、工具和設備等。
(12)私自接受業主或來方人員的饋贈。
2、嚴重過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輪班人員下班前沒有與下一班交接工作而擅自離崗;
(2)不遵守門衛制度,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私自攜物離開工作現場。
(3)違反會客制度,私自攜親友或他人在公司參觀或私人探訪。
(4)未經批準使用公司對客服務的設施和設備。
(5)未經批準私配公用鑰匙或打私人電話。
(6)偷吃、偷喝和偷拿食物或在廚房內為自己烹制食品。
(7)私自處理客人丟下之財物(包括書、報)。
(8)工作疏忽大意,造成業主或來訪人員的物品損失、損壞。
(9)當班時睡覺或無故中途停止工作,喝酒或帶有醉態、打撲克、下棋以及辦其他個人私事。
(10)對業主或同事不禮貌、不尊重、粗言穢語、恐嚇威脅。
(12)挑撥事非、亂傳閑話、影響團結、擾亂公司安寧。
(13)私自向外泄漏公司機密資料。
(14)超越職權范圍擅自做主,或無關本職事宜隨便作答造成損失。
(15)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16)不尊重上級,不服從管理。
(17)發現公司物品丟失、損壞,不上報或謊報。
(18)在禁煙區內吸煙。
(19)無證駕駛或擅自駕駛機動車。
(20)攜帶與工作無關的各種物品進入工作現場或攜帶私人物品到工作現場。
(21)私自使用、移動消防設備,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22)發生事故4小時不上報,重大事故1小時不報。
3、重大過失
(1)當月無故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7天。
(2)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或向他人行賄。
(3)撕毀或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
(4)偷看、偷聽和散布傳播黃色刊物、錄相、錄音。
(5)賭博或變相賭博,以及進行其它帶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6)道德敗壞、生活作風不正。
(7)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眾鬧事、煽動并參與斗毆事件。
(8)危害他人,調戲或欺辱他人。
(9)偷拿、騙取業主、公司或他人的財物。
(10)攜帶或收藏其他禁品。
(11)蓄意破壞或浪費公司各種設施、設備和業主財物。
(12)無理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經教不改。
(13)受國家刑律及治安條例處罰。
(14)由于自身失誤或違反公司有關制度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的。
五、處理及程序
1、對輕微過失的處理:
第1次過失:由部門經理口頭警告,并罰款10元;
第2次過失:由部門經理書面警告,并罰款50元;
第3次過失:由部門經理最后警告,并罰款100元;
第4次過失:予以解聘。
2、嚴重過失:
第1次過失:由部門經理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
第2次過失:由部門經理最后警告,并罰款200元;
第3次過失:予以解聘。
3、重大過失:
立即予以解聘。
4、嚴重違紀、違法即使未有過警告,也立即予以解聘,觸犯法律的,送執法部門處理。
六、處分的審批權限
1、過失處罰由部門經理簽發生效。
2、解聘由部門經理提議,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生效,人力資源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