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公司食堂管理制度
電池公司食堂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規范食堂的管理,確保飲食的質量,使每位員工能得到較好的用膳,維護全體員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規定
1.每位員工用卡或現金購餐,用餐時,員工可根據各自的需要選購品種和數量;
2.公司用餐時間
早餐:06:50至07:55(現金購餐)
中餐:12:00至12:50(打卡、現金)
晚餐:17:30至22:00(已經取消)
注:若因季節或特殊要求另行更改,超過用餐時間到食堂就餐,食堂人員有權拒絕其用餐!特殊情況規定除外,不允許上班時間到食堂就餐;
3.用餐時全體員工都應按先后順序排隊購餐,不準擁擠、插隊;
4.全體員工就餐時應注意公共衛生,不準將飯菜倒在餐桌或地板上,剩余的飯菜應統一倒在規定的桶里;
5.用餐時應依各自的飯量,酌量購買飯菜,嚴禁浪費;
6.全體員工必須注意愛護餐廳的公共設施,嚴禁故意損壞、破壞餐廳里的公共設施;
7.用餐時應講文明禮貌,不準有辱罵、污辱廚房或食堂工作人員的行為。不得私自跑到廚房內搗亂;
8、用餐后的餐具必須放回到指定地點,餐盤、碗筷分開放置有序,違者一次考核人民幣5元。
9.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搞好食堂衛生,炊具、餐具等須清洗干凈并消毒。食堂墻壁、櫥窗玻璃保持干凈、明亮。做到衛生不留死角,地板擦拭干凈,讓員工有清新舒適的感覺,創造一個良好的就餐環境;
10.食堂必需要有專門的收銀人員,為保持衛生,收銀人員不得接觸食物,違者考核20元/次。
11.食堂工作人員需持健康證上崗。保證所售食物新鮮、衛生、不得出售腐爛、變質食品。過夜飯菜、面食等不得出售;保證所用原材料、洗滌用品符合國家食用衛生標準。若有違反之處,一經發現,食堂應給員工相應賠償,造成事故的要給予經濟補償,甚者取消經營資格。
三、考核規定
1.不按規定排隊購餐且不聽勸告者,第一次記'警告'處分,第二次考核人民幣20元并予以公告,屢教不改,行為惡劣的,記'大過'一次,甚者開除處理;
2.用餐后將飯菜倒在餐桌或地板上者,責其清掃干凈,不聽勸告屢犯者,每次考核人民幣10元;
3.故意損壞、破壞食堂公共設施者,按被損壞物的價值全額賠償,并記'警告'處分一次;
4.不服從食堂工作人員管理,有辱罵、污辱廚房或食堂工作人員的行為,記'警告'處分,行為惡劣者記'大過'處分,有毆打廚房或食堂工作人員的行為予以'開除'處分;
5.食堂工作人員態度粗魯或故意不按時供餐,員工有權指責或由總經辦后勤管理人員出面解決。對員工提出的合理反饋意見不采取相應措施,后勤管理人員有權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甚至取消其經營資格。
本制度自制訂日起開始實施,本制度亦可修訂。對各自的要求望大家共同遵守、維護、相互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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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辦
二o**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