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1、學校的消火栓和室內消防箱內的消防籠頭,嚴格擅自亂開消防栓用水,不準任意打開消防籠頭取水作其它用水。
2、消火栓應定期試開出水量,防止阻塞,避免打不開、不出水、開關不靈等現象,確保滅火時正常使用。
3、消防栓、滅火器附近不準堆放任何物品,消防栓的水帶、水槍必須配齊,保持完好,水帶經常晾曬保持干燥,防止霉爛。
4、滅火器應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溫場所。
5、消防器材由總務處根據學校各部位的特性配置,不準任意移動,并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定時檢查保養,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各部位的消防器材損壞、失效,被使用后,應及時通知總務處,立即給予更換備用。
第2篇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保養制度5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保養制度(五)
1、所有消防設施和器材由物業管理處統一管理,未經許可禁止挪用。
2、各用戶單元自備之消防器材由用戶自行維護保養,檢查該工作之落實情況由物業管理處進行,并做好檢查記錄。
3、消防設施未經許可嚴禁擅自挪作他用。
4、物業管理處負責公共區域滅火器械每年之更換藥劑、充氣等工作。
5、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保養要求:
(1)滅火器的保養做到無積灰、噴嘴通、位置符合規定,壓力值正常,四周無雜物堆積。
(2)消火栓的保養做到經常加油并保持清潔,無生銹。
(3)水帶的保養做到卷緊放齊,無霉變,水帶箱玻璃清潔光亮無積灰。
6、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防排煙設備、防火門和消火栓等都要定期檢查測試,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其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7、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必須先經過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并安排有效的后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