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項目辦財務管理制度
縣項目辦財務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條例,按規定辦理現金收支業務。
2、財務聯絡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堅決抵制違反現金管理制度的人和事。
3、未經主任和財務主管領導批準,財務聯絡員不得擅自支付或預借款項,對因公預借的款項要及時辦理結算手續。
4、財務聯絡員必須注意切實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到銀行存款取款在5000元以上時必須有人同往,確保安全。
(二)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主任對單位財務進行及時、有效地監督。
2、財務主管領導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并確保本單位工作人員全年按縣政府財政規定的各項政策性待遇落實到位。
3、財務主管領導和聯絡員對全年收支情況必須年初有預算計劃,平時要加強管理,以保證收支預算的平?。
4、財務聯絡員要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財務管理規定,切實履行好財務管理的職責。
(三)財務審批制度
1、5000元以上的經費支出須經主任會議研究通過,副主任及財務聯絡員經手的費用(發票)由主任審批。
2、報銷經費在500元以上的,由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報主任批準后財務方可報銷;5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簽字審批。接待費用由分管領導審批后報主任審批。
3、各項報銷的費用必須就地開具正式發票,附件齊全,并寫明用途和時間,經手人和證明人的簽字,經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未經簽字報銷,要追究財務聯絡員的責任,并追回所報款項。
4、福利、津貼、加班補助、下鄉補助、電話費、旅差費等各項費用及節日補助,嚴格按照有關文件和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5、為節約費用,經主任會議通過決定,來客接待用餐和工作人員加班用餐均需主任和分管領導批準,并由各科室負責人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和標準統一安排用餐。
6、添置日常辦公用品須先填報辦公用品申請購置單,經主任和分管領導審批后交財務聯絡員統一購買,否則,不予報銷。如須經政府采購批準購置的辦公用品,要報政府采購中心批準后再添置,報銷時,做到手續齊全,經手人和驗收人必須簽字。
7、借款。一般情況下,個人不得借用公款,如遇特殊情況借款,需由主任會議決定。
8、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健全現金帳目,嚴格現金管理,除備用金外,對所收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如因違反制度而出現被盜和短款,由責任人負責全部賠償。
9、干職工及配偶因病住院,可開支100元以內的慰問品、400元慰問金。
10、干職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去逝可開支200元以內的悼念品和400元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