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人民醫院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醫院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醫院會計檔案的管理應接受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2、醫院每月、每年形成的會計核算資料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整理,按程序編號訂裝成冊、歸檔管理。
3、各種財務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屆滿需要銷毀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會同財務科共同鑒定、編制造冊,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進行。
4、財務人員調離和離職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5、借閱財務會計檔案必須履行審批、登記、注銷手續。
6、對會計業務的重要核算資料要設專柜嚴密管理。其他會計檔案管理事項按會計制度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