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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運輸安全技術規程(九篇)

      發布時間:2024-02-03 16:26:06 查看人數:36

      起重運輸安全技術規程

      第1篇 起重運輸安全技術規程

      1.起重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國家頒布的“工廠安全衛生規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的規定。

      2.起重人員應經專業訓練,并經考試合格持有安全作業證者,方能參加起重工作。

      3.起重人員必須通熟各種起重運輸指揮信號,按統一信號指揮作業。

      4.起重人員必須牢記和遵守有關起重運輸機具的設置,和繩索具、吊卡具的安全使用技術規程。

      5.起重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時,應分工明確、思想集中、反應迅速機敏,操作快而扎實。并具有高度的作業紀律性。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走神。

      6.起重人員現場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登高2米要扎好安全帶等安全保護用品,方可進入現場作業。

      7.起重人員作業前及作業中嚴禁飲酒。如自感視覺、聽覺、身體、精神不適作業時,必須報告領導批準,停止作業。

      8.在大型吊裝工程中,起重人員必須徹底了解每項工程的吊裝方案。并嚴格執行的有關安全技術規程。

      9.在大型吊裝工程中,起重人員必須時刻警惕,注意本作業區、本崗位各機具的設置、錨點及導向輪、動力拉地、腳手架、欄桿等是否發生異常。如發生任何險情時,現場人員都有權發出符合安全要求的停止作業信號和安全避讓信號。

      10.各種起重機具、鋼絲繩、纜風繩、鏈條、卡環、吊鉤等一律不準和電氣線路碰觸,其安全距離必須符合輸電線路電壓與允許距離關系的規定。

      11.運輸大型、異型、重型設備時,要進行預測量準確了解道路寬度、彎度、坡彎、對道路上空及兩側的輸電線路、架空管道、橋梁、地下設施、構(建)筑物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后進行。如安全距離不夠,不可勉強通過。

      12.重型物件通過道口時,事先由有關主管部門申請,經批準后,要按指定道口在規定時間內安全通過。

      13.起吊運輸重型物體,需要在路上停放時,不準堵塞交通。夜間要設置紅燈示警。

      14.在吊拉重物就位固定前,起重工人不得離開崗位,不準在機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15.被吊物懸空時,不可停留過久,嚴禁行人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過。卷揚要至導向滑輪前,及牽引鋼絲繩的兩旁不準站人,如懸空吊物不落時,應設警戒線掛安全標志,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使之安全落地。

      16.兩人以上進行起重搬動時.應確定一人統一指揮安全作業。

      17.起重前,要認真檢查物體重心、受力情況及平衡狀態,現場人員必須充分估計和預先避開重物可能傾斜、附落下滑打擊或沖擊的方向和范圍。

      18.在大型吊裝工程中、利用房架、柱或地面建筑物等作受力錨點、力點、支撐點進行起重作用時,要充分了解建筑物等作受力錨點、力點、支撐點進行起重作用時,要充分子解建筑物體所能承受的負荷條件。必要時,可經機動或安全部門校準后進行。如發現疑點和有困難時,其在鋼筋水泥預構件性建筑物,及螺栓緊固結構中,起重人員應將定的吊物空間運行路線,所需要設立的錨點、力點、支撐點的位置,提供給土建設計部門或機動科,根據力系,計算出各錨點、力點、支撐點的受力,并經土建設計部門同意,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施工。

      19.在鋼筋混凝土建筑物、木結構架柱設置栓錨點時,起重人員不只單純做好繩索的保護措施,同時還要兼顧構筑物不受磨擦擠壓損傷。

      20.禁止易燃、易爆、有毒、窒生、管道、供水化工工藝管道、塔罐壓力容器、設備、電線桿、危險房架柱、鐵路道軌及枕木等物上栓接起吊繩、纜風繩。

      21.在利用原建筑物預設的錨點時,除檢查外露部分是否合要求外,還要充分了解埋設部分的受力條件,防止脫錨事故。

      22.試吊:在正式起吊前,先將重物起吊離地面半米或適當高度,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險情后,方可升吊。

      23.吊物在空中運行時,不得碰撞任何設備和其它物體,不宜在人和設備上方通過,不準沖擊式落地。

      24.起重大型箱裝設備和物資時,要了解箱體的重心。

      做到平衡穩妥和拴接繩扣,防止個別結扣超負荷而致脫鉤事故。底面小而高的箱體,必須直立吊運時,必須做好防措施,切不可將箱體倒置作業。

      25.起重機運輸設備器材、管材,必須捆扎固定牢靠。嚴防車輛緊急剎車時,引起挫傷、剪切、擠壓傷害。超長超寬者要有安全行車標志。

      26.鐵路車輛裝運物體,不得超過箱體的允許高度和寬度,嚴格遵守鐵路規章制度和交通規則。作業中,防止在車箱頂、底部休息。

      27.不同工種協同作業中,對拆裝鉗工、電氣焊工以及使用各種配合吊卸的起重機等,要協調統一指揮。起重人員要遵守不同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28.在運輸重型、大型設備或其它物資時,起重人員隨車跟運時,要協同司機做好沿途安全運行。視路面情況適當規定限速。經過運行適當路程,要停車檢查。凡經過坑洼不平路段、上下大陡坡度或發生緊急剎車時,均要及時檢查,裝物有無錯動和松動,對發現異常,就近設法補救。

      29.起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及有害粉塵區域內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各有關規定。

      30.在吊運設施中,凡外圍遠距離的纜風繩,受力錨點等,應設有專人巡回檢查,停班作業后,應做好監護防動措施。

      31.吊運設施的纜風繩越過馬路時,離路面不得低于7米。并設有專人監護。

      32.使用起重扒桿定位要正確,封底要牢靠。不允許在受力后產生有危險性的扭、彎、沉斜等現象。

      33.在吊裝作業中,起重人員嚴格堅持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線陰暗、能見度差、看不見重物不吊。

      (5)重物上面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不吊。

      (8)棱角物體沒有襯墊措施不吊。

      (9)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重物越過人頭不吊,鋼鐵水過滿不吊。

      34.補充規定如下:

      (1)起重機具、繩索具、吊卡具安全技術使用規程。

      (2)掛鉤安全技術規程。

      輸電線路電壓與允許距離的關系表

      輸電線路電壓(千伏)

      <1

      1-20

      35-110

      150

      220

      起重設施允許與輸電

      線路的最近距離(米)

      1.5

      2

      4

      5

      6

      第2篇 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工必須取得主管單位的資質證后持證上崗。

      2作業前必須檢查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開關、防脫鉤裝置及吊索具,確認安全。

      3作業前必須了解現場的道路、構筑物、架空電線及吊物的情況。起重機械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應無障礙物及無關人員。

      4作業時必須聽從現場指揮人員、信號工的統一指揮。

      5不得隨意拆改安全防護裝置。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制動。

      6嚴禁起重機械超載作業。嚴禁斜拉、斜吊和吊裝埋人地下的物體。起吊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前,必須確認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動。

      7吊裝零散物時,必須用吊籠。

      8起吊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0-30厘米,經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對可能晃動、轉動的重物,必須拴控制繩。

      9吊裝作業時,嚴禁人員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10起升和降落的速度應均勻,嚴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動,回轉動作應平穩,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11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聯接牢固、排列整齊。放繩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保留三圈以上。鋼絲繩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12運輸車輛必須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2載重汽車

      1載重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2載重汽車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

      3運載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性等危險品時,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4在施工現場行駛時應遵守現場的限速規定。無限速規定時,應根據現場道路及周圍人員情況確定車速,但最大時速不得大于15公里。

      5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鳴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6使用起重機、裝載機、挖掘機裝卸車時,汽車駕駛員不得停留在駕駛室內。

      3自卸汽車

      1自卸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2使用自卸汽車裝卸車時,汽車駕駛員不得停留在駕駛室內。

      3車廂內嚴禁載人。

      4自卸汽車在溝槽邊卸料時,應有專人指揮,卸料時汽車后輪距槽邊不得小于1.5米,并設牢固擋掩。

      5舉升車廂檢修、保養車輛時,必須將車廂支撐牢固。

      4油罐車

      1油罐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鳴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3油罐車的各種專用裝置必須完好,油泵、油管、油罐接頭、閥門、加油口等應密封良好無泄漏,通氣孔應暢通,接地鏈條應符合觀定。

      4油罐汽車的化油器不得有回火現象。油罐汽車附近嚴禁明火操作,嚴禁吸煙。油罐汽車停放時應遠離火源;炎熱季節應選擇蔭涼處停放;雷雨天氣不得將車停放在大樹或高壓線下。

      5檢修人員檢修車輛時,不得攜帶火種,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5拖車車組

      1拖車車組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鳴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3在裝卸貨物或機械設備時,應將拖車車組停放在乎坦堅實的地面,將車輛制動,用三角木楔緊輪胎,并設專人統一指揮。

      4裝運帶長臂桿的設備時,臂桿應朝向拖車的后方,超長的臂桿應拆解裝運。拖運貨物或設備的長、寬、高,應符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5裝運貨物或設備時,應把貨物或設備綁扎牢固,將設備制動,楔緊輪胎或履帶,鎖牢保險裝置。

      6裝卸設備用的跳板必須搭設牢固可靠。裝卸挖掘機、起重機、壓路機、瀝青混凝土攤鋪機時,跳板與地面之間的角度不得大于15度;裝卸推土機、履帶式拖拉機時,跳板與地面之間的角度不得大于28度。

      7拖運超長、超高的物品或設備時,應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行駛手續,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拖運前應勘察線路。拖運時,白天應掛紅旗,夜間應掛示廓示寬的標志燈。隨車應有電工保護路經的供電、通訊線路。

      8在坡道上行駛前,應換好適宜的低速擋,避免中途換擋或緊急制動。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6灑水車

      1灑水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2灑水車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

      3在施工現場行駛時應遵守現場的限速規定。無限速規定時,應根據現場道路及周圍人員情況確定車速,但最大時速不得大于15公里。

      4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鳴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7瀝青罐車

      1瀝青罐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鳴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3隨車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瀝青罐裝儲量應符合規定。裝、卸瀝青及加熱瀝青應符合原車輛技術說明書的要求。

      8機動翻斗車

      1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行駛時,車斗的鎖緊機構必須鎖緊,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2嚴禁駕駛室以外任何部位載人。

      3下雪、結冰等情況下路面條件較差時,應低速行駛,不得緊急制動。

      4上下坡時應換低速檔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重車下坡應倒車行駛。

      5使用裝載機等機械裝車時,駕駛員不得停留在駕駛室內。

      6在坑、溝槽邊沿卸料時,輪胎應與坑、溝槽沿保持1.5米以上的距離,并設置牢固擋掩。嚴禁直接向坑、溝槽內卸料。

      7車斗裝載物料的高度,不得影響司機視線,寬度不得超出斗寬。

      8車輛停放時,應停放在乎坦的地面上。在斜坡上停放時,應用木楔打掩。駕駛員離開車輛時,必須將發動機熄火,并掛檔、拉緊手制動器。

      9叉車

      1內燃式叉車在室內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嚴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作業。

      2叉裝作業時,物件應盡量靠近叉裝架,其重心應在叉裝架中心。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叉裝架后傾,貨物離地盡可能低。在載物行駛時,起步應平穩。變換前進后退方向時,必須待機械停穩后方可進行。不得急轉彎。行駛時不得緊急制動。

      3當叉裝架后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時,必須將操縱手柄置于中間位置。不得同時操縱兩個手柄。

      4當搬運大體積貨物駕駛員視線被擋住時,必須倒車低速行駛。

      5叉裝作業嚴禁超載。嚴禁用叉齒拔埋人地下的物體。

      6嚴禁叉車載人。裝卸及運輸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在貨叉下穿行或停留。

      10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

      1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作業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板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3調整支腿作業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4作業中變幅應平穩,嚴禁猛起、猛落臂桿。

      5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制位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作業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7作業中出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作業。

      8在進行裝卸作業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時,兩機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行走時,途經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距離行駛。

      11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護。

      12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聽取施工技術人員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作業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11履帶式起重機

      1起重機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作業時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檔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3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4作業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5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6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7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制動回轉機構、臂桿、吊鉤等。行時主動輪在后面。

      8起重機通過橋梁、管道(溝)前,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9作業后臂桿應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12塔式起重機

      1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應對軌道基礎檢查一次,發現險情及時報告,排除險情后方可使用。

      2作業前必須檢查機械部件、安全裝置、軌道、電氣設備、吊索具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3如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塔身固定。

      4操縱控制器應從零位開始,嚴禁越檔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嚴禁急開急停。

      5嚴禁用吊鉤直接鉤掛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時,吊物應高于所跨越障礙物1米以上。起重機應與軌道端頭保持2-3米的安全距離。

      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電時,應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裝的重物懸在空中。

      7多機同時作業時,兩機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米。

      8作業后,應將所有控制器撥至零位。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鎖緊夾軌器。

      9自升塔式起重機,除遵守上述各條規定以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在頂升時,必須設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裝置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工的指揮。

      3)頂升時應把小車和平衡重心移至規定位置,保持塔吊被頂升部分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頂升中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頂升。

      4)頂升作業結束后,必須有專人檢查連接螺栓,確認連接牢固。

      10塔式起重機電梯每次限乘2人。

      13門式、橋式起重機

      1嚴禁擅自拆卸起重機的限位器等安全防護裝置。

      2當吊裝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大車鄰近其他起重機時,應減速慢行。嚴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動、用限位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3操作人員應在規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得行走。嚴禁在小車軌道上行走。嚴禁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

      4橋式起重機的步道及機構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門式起重機上不得存放物品。

      5門式起重機作業前,應確認軌道地基無沉陷,軌道上無障礙物。行走時,應確認兩側驅動同步,發現偏移,必須停車檢查、調整。空車行駛時,吊鉤應離地面2.5米以上。

      6開始起吊前、運行線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裝物時,應鳴鈴示警。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吊車行駛時,吊物離周圍障礙物的距離必須大于50厘米。停歇作業時,必須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物懸在空中。

      7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必須統一指揮,每臺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80%。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時,兩機之間距離應大于3米。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8運行時,不同層高軌道上的起重機錯車時,上層起重機應主動避讓。

      9起重機吊裝的重物重量接近額定載荷時,應先吊離地面進行試吊,確認吊掛平衡、制動良好、機構正常后,再緩慢提升、運行。嚴禁同時操作三個控制手柄。

      10起重機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和檢修設備。

      11起重機運行中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脫鉤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

      12門式起重機吊運高大物件妨礙操作人員的視線時,應設專人監護和指揮。

      13停止作業后,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鎖好門窗。

      14卷揚機

      1作業前應檢查地錨的牢固性,并進行空載試驗,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升降作業時,起重鋼絲繩、導向滑輪及吊物運動情況都應在操作人員的視線范圍內。

      3嚴禁超載。雙卷筒卷揚機的兩個卷筒同時工作時,每個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50%。

      4載物升降作業時,如無特殊情況不宜緊急制動。如遇停電等特殊情況時,應將重物放至地面,關閉電源。

      5卷揚機放繩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3圈以上。排繩混亂時應停機處理。鋼絲繩跨路部分應作保護。

      6嚴禁用卷揚機牽引吊籠載人升降。作業中嚴禁跨越鋼絲繩。

      7作業結束以后,垂直運輸吊籠必須降至地面,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15電動葫蘆

      1作業前應進行空載試驗,運轉正常以后方可作業。

      2作業時吊點應與重物的重心垂線重合,必須垂直起吊。吊物行走時,吊物的高度必須超過地面物體0.5米以上,嚴禁從人員上方通過。吊物不得長時間懸空停留。

      3作業結束以后,應將電葫蘆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升起吊鉤,切斷電源。

      第3篇 起重運輸調試工安全操作規程

      1、在試驗時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試車大綱規定認真,平穩操作。

      2、動臂下嚴禁站人,預防意外事故發生。

      3、在大雨、雪視線不清及風力過大,無安全保證的情況下不準操作。

      4、在路試前要對方向、剎車、燈光、喇叭、雨刮、傳動軸、輪胎螺絲、上下車各總成件聯結,安全裝置齊全可靠的情況下方可上路。

      5、嚴禁無證駕駛,帶病駕駛,酒后駕駛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6、在路試中要嚴格遵守駕駛操作規程,遵守交通法規,聽從交管人員的指揮,服從管理。

      7、路試途中要對車輛安全性能狀況勤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8、調試工要持證上崗,調試工接車后,要對車上的遺留雜物和零部件清理干凈,以免調試過程中掉下來砸到人。

      9、調試前要對調試場地上下全面觀察,地面是否平坦、堅固,有無障礙物及雜物,上空是否有電線,以免造成翻車、觸電傷人。

      10、調試場地要有明確標志,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調試場地。

      11、在調試前,要先檢查各部位是否安全可靠,管路是否有漏油處,操縱是否靈敏有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再動車。

      12、在調試前,要先對剎車、轉向、缸、泵、閥、管路、剎車、進行檢查保證無漏油和安全裝置靈敏、可靠的情況下方可進行試驗。

      第4篇 自行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規程

      1、 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單位頒發的資質證后持證上崗。

      2、 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妨礙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精神疾患者、酒后或服用影響判斷和行為能力的藥物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

      3、 作業中應注意觀察機械周圍人員及環境狀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4、 須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作業時長發不得外露,應戴工作帽。

      5、 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信號、儀表、報警和防護裝置。應按規定的周期檢查、調校安全防護裝置。

      6、 機械設備外露的傳動機構、轉動部件和高溫、帶電部分應裝設防護罩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 機械運轉時嚴禁接觸運行部件、進行修理及保養作業。

      8、 機械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

      9、 機械通過橋梁時,要了解橋梁的承載能力,確認安全后方可低速通過。嚴禁在橋面上掉頭或緊急剎車。通過橋洞前要注意限高,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10、坡道停放機械時,不得橫向停放。縱向停放時,必須擋掩,并放下駐腳將工作裝置落地輔助制動,確認可靠。雨季應將機械停放在地勢較高的堅實地面。

      11、機械作業時,人員不得上下機械。

      12、機械設備在發電站、變電站、配電室等附近作業時,不得進入危險區域,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機械設備機體及工作裝置運動軌跡距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起重運輸機械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1kv以下

      1~15kv

      20~40kv

      60~110kv

      220kv

      允許沿輸電線路導線垂直方向最近距離(m)

      1.5

      3.0

      4.0

      5.0

      6.0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m)

      1.0

      1.5

      2.0

      4.0

      6.0

      13、作業前必須檢查變幅指標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開關、防脫鉤裝置及吊索具,確認安全.

      14、作業前必須了解現場的道路、構筑物、架空線路及吊物的情況.起重機械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應無障礙物及無關人員.

      15、作業時必須聽從現場指揮人員、信號工的統一指揮.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

      ①超過額定負荷;

      ②指揮信號不明或多人指揮、照明不足;

      ③物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④安全裝置失靈;

      ⑤歪拉斜掛;

      ⑥物件上站人,物件下有人;

      ⑦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

      ⑧帶有棱角銳角物件未墊好;

      ⑨埋地物品;

      ⑩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1零碎物無容器;

      12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

      16、不得隨意拆改安全防護裝置.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制動。

      17、起吊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0~30厘米,經確認安全后方可再行提升.對可能晃動轉動的物件,必須栓繩控制。

      18、起升和降落的速度應均勻,嚴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動,回轉動作應平穩,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19、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靠、排列整齊。放繩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保留3圈以上。鋼絲繩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20、運輸車輛必須按照要求配備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5篇 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安全操作規程

      1. 起重機的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地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發給的該工種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和擔任指揮工作。

      2. 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該部分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3.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機限制器、荷載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4. 起重機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5. 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6. 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號示意。

      7. 作業時,指揮人員應與司機密切配合。司機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和錯誤時,司機可拒絕執行或暫停操作。

      8.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司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有效聯系方法進行指揮。

      9. 遇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

      10.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1. 起重機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非載人起重機載運人員。

      12.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3. 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護下,方可起吊。

      14.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并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再行提升。對于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15. 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6.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

      17.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18.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應高出障礙物50cm以上,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嚴禁帶載自由下降,重物下落時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9. 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20. 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近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1—5規定。

      21. 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的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依據。如無證件時應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型式、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23. 每班作業前,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原鋼絲繩的平均直徑減少7%時或在規定長度范圍內斷絲根數達到規定時應予更換。

      24. 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嚴禁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應更換:

      24.1 表面有裂紋。

      24.2 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24.3 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24.4 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一5%。

      25. 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omm時(大直徑取大值,小直徑取小值),或制動帶磨損超過原厚度50%時均應更換。

      26. 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6篇 起重運輸機械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一)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

      1.混凝土輸送泵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單位頒發的資質證后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礙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酒后或服用鎮靜藥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

      3.作業中應觀察或巡視機械、周圍人員及環境狀況,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4.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作業時長發不得外露,女工應戴工作帽。

      5.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照明、信號、儀表、報警和防護裝置。應按規定的周期檢查、調校安全防護裝置。

      6.機械設備外露的傳動機構、轉動部件和高溫、帶電部分應裝設防護罩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機械運轉時嚴禁接觸運行部件、進行修理及保養作業。

      8.機械在社會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9.機械通過橋梁前,應了解橋梁的承載能力,確認安全后方可低速通過轉向和緊急剎車。通過橋洞前必須注意限高,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10.自行式機械作業前,必須進行檢查,制動、轉向、信號及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

      11.坡道停機時,不得橫向停放。縱向停放時,必須擋掩,并將工作裝置落地輔助制動,確認制動可靠后,操作人員方可離開。雨季應將機械停放在地勢較高的堅實地面。

      12.機械作業時,人員不得上下機械。

      13.機械設備在發電站、變電站、配電室等附近作業時,不得進入危險區域。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機械設備機體及工作裝置運動軌跡距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第7篇 起重運輸組織指揮安全技術規程

      在大型起重運輸工程中,必須確立作業經驗豐富的指揮人員,負責組織指揮全盤吊拉過程的始終。負責組織指揮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按中石化《起重作業安全安全技術規程》執行。

      1.起重指揮人員必須身體強健,凡有神經失常、心臟、高血壓、視覺、聽覺病患者,不宜作指揮工作。

      2.起重指揮人員必須牢記和遵守國家頒布的“工廠安全衛生規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建筑安裝工程技術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并經帶性地對所屬起重人員進行各種安全規定的技術訓練。

      3.大型起重運輸工程,負責起重組織指揮人員,必須通力合作緊密配合所負責設備的技術人員,編制“起重運輸安全技術方案和必要的計算書,經車間設備主任批準后施工,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4.確定工程吊拉方案之后,指揮人員應向所屬起重人員交底,并組織討論貫徹。保證吊拉工程順利進行。

      5.在新設置吊架、機具、索具時,起重組織指揮人員,要認真配合設備技術員,根據設想的力點方向、力的大小,確立設施零件的規格、材料強度和零件的驗收。受力大而復雜的零件,在加工前,必要時圖紙注明材料強度試驗。只能以強代弱、不可湊付從事。

      6.對已設置而慣用的吊裝機具、索具設施,在新工程開始前,組織指揮人員會同設備人技術員,對吊裝設施逐點逐件檢查固緊程度,有無松動,凡埋設的堅固件及承載主梁撐拉桿等,必要時拆卸檢查,發現有嚴重腐蝕、磨損、變形者,全部更新,不可修復使用。

      7.吊手不重,但形狀復雜、鋼度小、細、長、精密、貴重、以及施工條件特殊困難的情況下,亦應編制吊裝方案,經有關主管部門、安全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

      8.在不停車大修或1技改工程的吊裝施工,作業量雖不大亦必須做出吊裝方案。經總工程師,或主管廠長批準后進行。

      9.在起吊過程中,如需其它起重機械配合的,必須遵重司機意見和按起重機械本身的安全技術規程執行。但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協調全盤,統一指揮。

      1o.在安裝拆除大型工程,必須有機動、土建等主管部門,提供最大吊物物重或體積的確切可靠數字,起重組織指揮人員會同設備技術員,根據提供的數字進行估算,編制吊裝措施方案。

      11.在大型吊裝中利用房架、柱或地面建筑物等作受力錨點、力點、起重作業時,要充分了解建筑物體所能承受的負荷條件,經機動、安全部門審查核準后方可進行。如發現疑點或在鋼筋水泥預制構件性建筑物,或鉚栓接結構物中,必要時,起重指揮人員和設備技術員將吊物空間運行路線所需設立的錨點、力點的位置提供給土建設計部門或機動科工程技術人員,根據力系,計算了各力點、錨點的受力。并經土建設計部門同意,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12.在鋼筋混凝土建筑及木結構的柱架設栓錨點時,起重人員不只單純做好繩索的保護措施,同時還要兼顧構筑物不受磨擦、擠壓損傷。

      13.在利用原建筑物已預設錨點時,除檢查外露部分是否合乎要求外,還要充分了解埋設部分的受力條件,嚴防脫錨事故發生。

      14.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窒息性管道、供水、工藝管道、塔罐壓力容器、設備、電線桿、危險廠房的屋架、柱、鐵路道軌、枕木等物上,拴接起吊繩、纜風繩。

      15.選擇鋼絲繩時,根據吊裝荷重,結合國家鋼絲繩索、專業生產廠家提供的數據不明者不準使用。必要時,必須有強度試驗數據為依據選用。

      16.在吊裝拆除建筑物、構筑物中,組織指揮人員一定要會同主管部門、親臨現場全面檢查,并充分了解整個結構中是否存在難以發現的隱形牽連。做出切實可行的吊拆安全措施方案,一般自上而下,先外后內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應充分估計和作好防震、防傾塌發生。要嚴禁劃好作業區和禁區,統一協調拆、卸、吊、運、清理、運輸、指揮工作。

      17.起重組織指揮人員,要充分了解作業現場,是否有防塵、防毒等規定。必要時,作業前一定要由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并指令所屬起重人員嚴格執行區域動火、進塔入罐等安全規定。

      18.每當吊運方案設施準備就序后,起重指揮人員會同設備技術人員,電氣人員,沿整個吊拉系統,逐點逐項檢查各個卷揚機和其它機具的安置,技術狀態是否良好。繩扣卡環、銷軸、吊鉤、各部錨點的拴接、導向輪的位置等是否合乎安全要求。空間導線是否做到有效保護。各作業點必要的腳手架、欄桿、安全帶等保護用品是否齊備。電氣裝置,接地線是否良好。要一絲不茍,嚴格要求。

      19.試吊檢查:現場如有額定最大實物,以最大實物試吊,否則以額定當量物件度吊。發出起吊信號后,將吊物起升o.5米或適當高度時,通知各部崗位起重人員分頭檢查全部設施是否牢固正常,確認全部設施可靠后,方可起吊或吊運。

      20.大型起重作業前,應劃定警戒區域,非起重人員禁止入內。作業中外圍遠距離的纜風繩,及栓接錨點,應設專人巡回檢查。停班作業的后,要做好監護措施,防止發生意外。

      21.起吊物體,在空中運行時,不得碰撞任何機械設備或其它物體。不準在人和生產設備的上方通過。必要時做好安全措施。不準在空中長時間停留,特殊情況時,在地面設置安全標志及警戒線。’

      22.負責起重組織指揮人員,時刻警惕吊拉系統中的薄弱環節,指令各崗位,時刻注意制動器、緩沖器、限位器等安全裝置的技術狀態。還應設想到各部機機具剎車突然失靈時的補救措施。

      23.起重人員,作業前及作業中,嚴禁飲酒,已發現酒意或精神異常進行者,不準進入作業現場。

      24.作業中起重指揮人員,要注意吊物重心平衡狀態,掛鉤情況是否良好。作業人員必須預先避開重物傾斜、墜落、下滑、打擊、沖擊等的方向和范圍,確保人身安全。

      25.起重指揮人員,應統一規定緊急險情信號。作業中,不管哪個環節部位發生險情,現場作業人員,包括協同作業的其它人員,都可迅速發出符合安全要求的停止作業信號,或避讓信號。全部人員,應立刻遵照執行。

      26.不同工種協同作業時,全部起重作業人員要遵守不同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但要協調一致,統一指揮。

      27.起重組織指揮人員,應熟知有關起重運輸安全技術規程。如滾杠、地排搬運、扒桿、索道吊運、機具、繩索具、吊卡具等有關知識和安全操作使用規程。凡不同負荷的機具、繩索具、吊卡具都以銘牌和標記分別標明。嚴格分類保管,嚴防錯用。嚴禁超負荷使用。

      28.露天作業時,遇有大雪、瀑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起重作業,在緊急搶救、搶修時,可報請廠長批準,決定是否作業。

      29.嚴格執行“十不吊”。

      30.各種起重設備、機具、繩索具、吊卡具、纜風繩等不準和電氣設施碰觸,其安全距離必須符合輸電線路電壓與允許距離的關系規定。見下表:

      輸電線路電壓與允許距離關系規定表

      輸電線路電壓(千伏)

      <1

      1-20

      35-11o

      150

      220

      起重設施與輸電線路

      允許最近距離(米)

      1.5

      2

      4

      5

      6

      31.補充規定見:“起重機具、繩索具、吊卡具安全技術使用規程”。

      第8篇 閘門起重運輸安全技術規程

      2? 起重運輸基本規定

      起重作業人員及車輛應遵守的基本規定包括:1)起重、運輸作業的各工種(含司機)應持證上崗,且身體健康,作業時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的技術規定;2)起重運輸的車輛應執行公安部制定的交通規則,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開車、無令開車;3)用于閘門起重運輸的施工機械,應符合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投入使用前應對其狀態進行全面認真檢查,保證設備的完好與正常運行。

      起吊前的審批規定:閘門安裝前,施工單位應編制詳細的起重運輸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經主管技術、安全部門審核,報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審批后,方可予以實施。

      2? 閘門起重運輸安全技術要求

      指揮起重機械工作時,吊鉤應在重物的重心上,嚴禁在傾斜狀態下拖曳重物。嚴禁使用起重機對就位的閘門強行進行糾偏處理。

      閘門翻身,宜采取抬吊方式,在沒有采取可靠措施時,嚴禁單車翻身。閘門立放時,應采取可靠防傾翻措施。

      吊裝作業時,重物下面不應有人,只有當部件接近接合面時才可用手扶正。

      閘門吊裝過程中,門葉上嚴禁站人。閘門入槽下落時,作業人員嚴禁站在門槽底檻范圍內或在下面穿行。

      嚴禁在已吊起的構件設備上從事施工作業。未采取穩定措施前,嚴禁在已豎立的閘門上徒手攀登。

      所吊構件沒有落放平穩和采取加固措施前,不應隨意摘除吊鉤。

      多臺千斤頂同時工作時,其軸心荷載作用線方向應一致。

      2? 大件吊裝及運輸安全技術要求

      ü? 大件吊裝基本安全要求

      1)??? 吊裝作業應統一指揮,操作人員對信號不明確時,不得隨意操作。

      2)??? 閘門上的吊耳、懸掛爬梯應經過專門的設計驗算,由技術部門審批,質量安全部門檢查驗收,經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吊耳材質和連接焊縫須檢驗)。

      3)??? 采用臨時鋼梁或龍門架起吊閘門時,應對其結構和吊點進行設計計算,履行正常審查、驗收手續,必要時還應進行負荷試驗。

      4)??? 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的重物應拴牽引繩。

      5)??? 閘門起吊離地面0.1m時,應停機檢查繩扣、吊具和吊車剎車的可靠性,觀察周圍有無障礙物。應上下起落2次~3次確認無問題后,才可繼續起吊。已吊起的閘門作水平移動時,應使其高出最高障礙物0.5m。

      ü? 大件吊裝的組織及責任分工

      大件、超長、超寬件的運輸與吊裝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成立專門臨時組織機構,負責統一指揮,每次作業前應提前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運輸許可手續。大件運輸與吊裝專門臨時組織機構應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各專業組在大件吊裝前應按職責認真檢查各項安全準備工作滿足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在大件吊裝過程中進行監控,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總指揮報告。在非緊急情況下不應擅自越級指揮。

      ü? 大件運輸安全要求

      運輸大件應根據設備的重量、外形尺寸、道路條件等因素,選用適當的運輸和裝卸車手段,對線路沿途路寬、限高和最小彎道半徑,路面上方架空線的垂直高度,道路所經橋梁、涵洞、隧道允許通過的最大重量、尺寸,以及沿線最大縱坡率等進行勘測,選擇滿足大件運輸的道路進行運輸。應清除有影響的障礙物,并對不良路段進行處理。大件的裝載應選用適宜的裝載車輛,不允許超載。裝車前應復核大件的重心,計算運輸車輛的輪壓力,根據大件的尺寸、重量計算貨物在運輸車輛上的穩定性。裝車時應根據設備的狀況,制作相應的托盤、支架、墊板等,并應在車輛與大件接觸部位支墊橡皮或軟木板。

      大件運輸車隊應由清障車、大件運輸車、工具車等車輛組成,并應在車頭尾懸掛紅旗、紅燈等標志,必要時應與當地交通管理部門聯系全程封道,保證大件運輸安全。

      第9篇 起重運輸機械操縱工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運輸機械操縱工安全操縱規程

      1一般規定

      1起重運輸機械操縱工必須取得主管單位的資質證后持證上崗。

      2作業前必須檢查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開關、防脫鉤裝置及吊索具,確認安全。

      3作業前必須了解現場的道路、構筑物、排擠電線及吊物的情況。起重機械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應無障礙物及無關職員。

      4作業時必須服從現場指揮職員、信號工的同一指揮。

      5不得隨意拆改安全防護裝置。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制動。

      6嚴禁起重機械超載作業。嚴禁斜拉、斜吊和吊裝埋人地下的物體。起吊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前,必須確認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動。

      7吊裝零散物時,必須用吊籠。

      8起吊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0-30厘米,經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對可能晃動、轉動的重物,必須拴控制繩。

      9吊裝作業時,嚴禁職員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10起升和降落的速度應均勻,嚴禁忽快忽慢或忽然制動,回轉動作應平穩,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操縱。

      11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聯接牢固、排列整潔。放繩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保存三圈以上。鋼絲繩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12運輸車輛必須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2載重汽車

      1載重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關規定。

      2載重汽車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

      3運載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性等危險品時,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4在施工現場行駛時應遵守現場的限速規定。無窮速規定時,應根據現場道路及四周職員情況確定車速,但最大時速不得大于15公里。

      5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叫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6使用起重機、裝載機、挖掘機裝卸車時,汽車駕駛員不得停留在駕駛室內。

      3自卸汽車

      1自卸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關規定。

      2使用自卸汽車裝卸車時,汽車駕駛員不得停留在駕駛室內。

      3車廂內嚴禁載人。

      4自卸汽車在溝槽邊卸料時,應有專人指揮,卸料時汽車后輪距槽邊不得小于1.5米,并設牢固擋掩。

      5舉升車廂檢驗、保養車輛時,必須將車廂支撐牢固。

      4油罐車

      1油罐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叫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3油罐車的各種專用裝置必須完好,油泵、油管、油罐接頭、閥門、加油口等應密封良好無泄漏,通氣孔應暢通,接地鏈條應符合觀定。

      4油罐汽車的化油器不得有回火現象。油罐汽車四周嚴禁明火操縱,嚴禁吸煙。油罐汽車停放時應闊別火源;炎熱季節應選擇蔭涼處停放;雷雨天氣不得將車停放在大樹或高壓線下。

      5檢驗職員檢驗車輛時,不得攜帶火種,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5拖車車組

      1拖車車組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叫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3在裝卸貨物或機械設備時,應將拖車車組停放在乎坦堅實的地面,將車輛制動,用三角木楔緊輪胎,并設專人同一指揮。

      4裝運帶長臂桿的設備時,臂桿應朝向拖車的后方,超長的臂桿應拆解裝運。拖運貨物或設備的長、寬、高,應符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關規定。

      5裝運貨物或設備時,應把貨物或設備綁扎牢固,將設備制動,楔緊輪胎或履帶,鎖牢保險裝置。

      6裝卸設備用的跳板必須搭設牢固可靠。裝卸挖掘機、起重機、壓路機、瀝青混凝土攤展機時,跳板與地面之間的角度不得大于15度;裝卸推土機、履帶式拖拉機時,跳板與地面之間的角度不得大于28度。

      7拖運超長、超高的物品或設備時,應到交通治理部分辦理行駛手續,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拖運前應勘察線路。拖運時,白天應掛紅旗,夜間應掛示廓示寬的標志燈。隨車應有電工保護路經的供電、通訊線路。

      8在坡道上行駛前,應換好適宜的低速擋,避免中途換擋或緊急制動。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6灑水車

      1灑水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關規定。

      2灑水車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

      3在施工現場行駛時應遵守現場的限速規定。無窮速規定時,應根據現場道路及四周職員情況確定車速,但最大時速不得大于15公里。

      4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叫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7瀝青罐車

      1瀝青罐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叫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3隨車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瀝青罐裝儲量應符合規定。裝、卸瀝青及加熱瀝青應符合原車輛技術說明書的要求。

      8機動翻斗車

      1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行駛時,車斗的鎖緊機構必須鎖緊,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2嚴禁駕駛室以外任何部位載人。

      3下雪、結冰等情況下路面條件較差時,應低速行駛,不得緊急制動。

      4上下坡時應換低速檔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重車下坡應倒車行駛。

      5使用裝載機等機械裝車時,駕駛員不得停留在駕駛室內。

      6在坑、溝槽邊沿卸料時,輪胎應與坑、溝槽沿保持1.5米以上的間隔,并設置牢固擋掩。嚴禁直接向坑、溝槽內卸料。

      7車斗裝載物料的高度,不得影響司機視線,寬度不得超出斗寬。

      8車輛停放時,應停放在乎坦的地面上。在斜坡上停放時,應用木楔打掩。駕駛員離開車輛時,必須將發動機熄火,并掛檔、拉緊手制動器。

      9叉車

      1內燃式叉車在室內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透風。嚴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作業。

      2叉裝作業時,物件應盡量靠近叉裝架,其重心應在叉裝架中心。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叉裝架后傾,貨物離地盡可能低。在載物行駛時,起步應平穩。變換前進后退方向時,必須待機械停穩后方可進行。不得急轉彎。行駛時不得緊急制動。

      3當叉裝架后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時,必須將操縱手柄置于中間位置。不得同時操縱兩個手柄。

      4當搬運大體積貨物駕駛員視線被擋住時,必須倒車低速行駛。

      5叉裝作業嚴禁超載。嚴禁用叉齒拔埋人地下的物體。

      6嚴禁叉車載人。裝卸及運輸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在貨叉下穿行或停留。

      10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

      1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間隔。

      2作業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板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3調整支腿作業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4作業中變幅應平穩,嚴禁猛起、猛落臂桿。

      5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制位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作業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7作業中出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作業。

      8在進行裝卸作業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時,兩機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輪胎式起重機需短間隔帶載行走時,途經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間隔行駛。

      11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護。

      12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聽取施工技術職員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展設木板保護。通過期不得在上面轉彎。

      14作業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縱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11履帶式起重機

      1起重機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間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作業時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檔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著落臂桿。

      3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機。抬吊時應同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公道,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4作業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5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間隔行駛。

      6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7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間隔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往配重,拆短臂桿,制動回轉機構、臂桿、吊鉤等。行時主動輪在后面。

      8起重機通過橋梁、管道(溝)前,必須服從施工職員的安全技術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展設木板保護,通過期不得在上面轉彎。

      9作業后臂桿應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真個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操縱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12塔式起重機

      1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應對軌道基礎檢查一次,發現險情及時報告,排除險情后方可使用。

      2作業前必須檢查機械部件、安全裝置、軌道、電氣設備、吊索具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3如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忽然碰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塔身固定。

      4操縱控制器應從零位開始,嚴禁越檔操縱,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縱,嚴禁急開急停。

      5嚴禁用吊鉤直接鉤掛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時,吊物應高于所跨越障礙物1米以上。起重機應與軌道端頭保持2-3米的安全間隔。

      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電時,應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裝的重物懸在空中。

      7多機同時作業時,兩機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間的安全間隔不得小于5米。

      8作業后,應將所有控制器撥至零位。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封閉門窗,切斷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鎖緊夾軌器。

      9自升塔式起重機,除遵守上述各條規定以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在頂升時,必須設專人指揮,非作業職員不得登上頂升裝置套架的操縱臺,操縱室內只準一人操縱,嚴格服從信號工的指揮。

      3)頂升時應把小車和平衡重心移至規定位置,保持塔吊被頂升部分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頂升中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頂升。

      4)頂升作業結束后,必須有專人檢查連接螺栓,確認連接牢固。

      10塔式起重機電梯每次限乘2人。

      13門式、橋式起重機

      1嚴禁擅自拆卸起重機的限位器等安全防護裝置。

      2當吊裝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車鄰近終端,大車鄰近其他起重機時,應減速慢行。嚴禁用反向操縱代替制動、用限位開關代替停車操縱。嚴禁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3操縱職員應在規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驗外不得行走。嚴禁在小車軌道上行走。嚴禁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

      4橋式起重機的步道及機構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門式起重機上不得存放物品。

      5門式起重機作業前,應確認軌道地基無沉陷,軌道上無障礙物。行走時,應確認兩側驅動同步,發現偏移,必須停車檢查、調整。空車行駛時,吊鉤應離地面2.5米以上。

      6開始起吊前、運行線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裝物時,應叫鈴示警。嚴禁吊物從職員上方越過。吊車行駛時,吊物離四周障礙物的間隔必須大于50厘米。停歇作業時,必須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物懸在空中。

      7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必須同一指揮,每臺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80%。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時,兩機之間間隔應大于3米。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8運行時,不同層高軌道上的起重機錯車時,上層起重機應主動避讓。

      9起重機吊裝的重物重量接近額定載荷時,應先吊離地面進行試吊,確認懸掛平衡、制動良好、機構正常后,再緩慢提升、運行。嚴禁同時操縱三個控制手柄。

      10起重機運行時,嚴禁職員上下和檢驗設備。

      11起重機運行中忽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脫鉤前,操縱職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2門式起重機吊運高大物件妨礙操縱職員的視線時,應設專人監護和指揮。

      13停止作業后,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鎖好門窗。

      14卷揚機

      1作業前應檢查地錨的牢固性,并進行空載試驗,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升降作業時,起重鋼絲繩、導向滑輪及吊物運動情況都應在操縱職員的視線范圍內。

      3嚴禁超載。雙卷筒卷揚機的兩個卷筒同時工作時,每個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50%。

      4載物升降作業時,如無特殊情況不宜緊急制動。如遇停電等特殊情況時,應將重物放至地面,封閉電源。

      5卷揚機放繩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存3圈以上。排繩混亂時應停機處理。鋼絲繩跨路部分應作保護。

      6嚴禁用卷揚機牽引吊籠載人升降。作業中嚴禁跨越鋼絲繩。

      7作業結束以后,垂直運輸吊籠必須降至地面,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15電動葫蘆

      1作業前應進行空載試驗,運轉正常以后方可作業。

      2作業時吊點應與重物的重心垂線重合,必須垂直起吊。吊物行走時,吊物的高度必須超過地面物體0.5米以上,嚴禁從職員上方通過。吊物不得長時間懸空停留。

      3作業結束以后,應將電葫蘆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升起吊鉤,切斷電源。

      起重運輸安全技術規程(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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