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措施規程貫徹學習制度
1. 1每項工程在開工前,每種車輛在使用前必須認真學習規程、措施,并進行學習簽字、考試,學習時間不少于6小時,一般措施學習簽字,不進行考試,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2. 凡是參加規程學習人員,必須認真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未學習規程者必須進行補學,不合格者要進行補學、補考,規程考試80分及以上為及格。
3. 班長、跟班副隊長要精通規程,抓住主要環節,確保施工中萬無一失。
4. 所有管理人員和職工必須熟悉掌握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按章作業,按章指揮,嚴禁“三違”。
5. 規程、措施未進行學習、簽字、考試的人員嚴禁上崗。
6. 規程要定期進行再學習,每季度一次。
7. 規程、措施的貫徹由技術員負責進行。
第2篇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一、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礦井抽放瓦斯工作制度為三班制。為了保證安全、正常地進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在安全和組織管理方面考慮了以下制度。
1.1組織管理
1、建立抽放瓦斯的專門機構,配備專業施工隊伍,負責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維護管理工作。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2、瓦斯抽放泵房的設備和管路系統除日常檢查外,應建立定期檢查維護制度。
3、在各抽放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設瓦斯流量、濃度、負壓等檢測裝置,同時還配備專人定期進行巡回檢測、放水和管路維護,以便掌握不同地點的抽放狀況。處理管路積水和漏氣,以保證管路暢通無阻。
4、對抽放方法及其有關參數,需在抽放實踐中進一步考察和驗證,以便確定合理的綜合抽放方法。達到合理布置鉆孔,提高抽放效果。
5、抽放泵站的值班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關規定,掌握各種儀器、儀表和抽放設備的用途及其操作程序。
1.2瓦斯抽放組織機構管理
為了加強礦井瓦斯抽放管理,礦井應配備技術管理人員和各類業務人員。這些人員在瓦斯抽放方面大致可分為:
1、技術管理人員:負責井下瓦斯抽放的管理、設計、技術指導工作。
2、井下打鉆施工人員:負責井下瓦斯抽放鉆孔、其它鉆探孔的施工。
3、管線工程施工、維修人員:負責瓦管線及抽放系統各種設備的安設、維修、調整、更換等。
4、檢測人員:負責對礦井抽放系統、鉆場、管線、主要設備、設施的日常檢查和抽放系統的測試、調整、試驗、數據、資料的記錄和整理等安全技術性管理工作。
1.3抽放瓦斯泵站管制度
1、抽放泵房距進風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小于50m,泵房及泵房周圍20m范圍內禁止有明火和堆積易燃物,泵房需用柵欄或圍墻保護。
2、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瓦斯出口排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房頂3m。
3、泵房必須有防火、防雷電、防管路回火爆炸的安全裝置。
4、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屬設施,至少應有一套備用。
5、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表都應采用礦用防爆型。
6、泵房必須有直通硪調度室的電話,必須有檢測管道瓦斯濃度、壓力、流量等參數的儀器、儀表。
7、泵房檢測各種抽放參數的要求:管道瓦斯濃度、抽放負壓、流量、溫度每二小時測定一次,抽放泵進、出水量溫度每班測定一次。
8、泵房室內瓦斯濃度采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檢測,儀器吊掛于抽放泵上方1.5m處,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發出聲光報警,此時值班司機必須立即停止抽放泵運轉,并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按規定經常檢測各種抽放參數,并做好記錄。當抽放瓦斯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10、泵房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11、泵房除值班人員、安裝維修人員、安全管理、檢查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12、抽放瓦斯泵應按礦山機電“四大件”的要求進行管理,不得無計劃停泵,有計劃停泵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13、抽放瓦斯泵運行期間,要保證供水的壓力和水量,使泵的進水溫度不超過
30度,出水溫度不超過40度。
14、抽放瓦斯泵必須按生產廠家說明書要求定期進行維護檢修,確保能正常運轉。
15、泵房檢測各種抽放參數的儀器、儀表要定期進行校正,保證檢測參數準確。
16、泵房必須有抽放系統圖、管網布置圖、供電系統圖、抽放泵檢測記錄、值班記錄、抽放參數檢測記錄、抽放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4抽放鉆場管理
瓦斯抽放工作是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促進煤炭生產實現“長期、穩定、協調”發展的基本措施之一。預抽煤層瓦斯是抽放瓦斯的主要方法。為實現“穩定、協調”,必須加強抽放鉆場管理。
(一)、現場管理
現場管理工作是抽放鉆場管理的中心工作,它包括鉆場設計和施工管理、巡回檢查、文明化生產等。
1、鉆場設計
抽放瓦斯鉆場必須保持通風良好,瓦斯不能積聚和超限,必須要便于施工和管理。
a、鉆場設計必須滿足擴散通風要求和鉆孔布置、鉆孔操作的需要。
b、布置鉆場位置的巖層應完整、不破碎,斷面符合施工要求,支護、無空幫、空頂,開孔巖壁要平直,以利鉆孔施工、封孔和安設瓦斯管。
2、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是指瓦斯抽放鉆場掘出后,在鉆孔施工中除人員合理安排及鉆機、鉆具配套使用等管理工作外的全過程管理。
a、現場必須有瓦斯鉆孔設計圖板和說明書,并標明鉆孔數目、位置間距、方位、角度、孔徑、孔深、封孔長度、封孔材料、注意事項及特殊要求等,并要求施工操作人員在施工中嚴格遵守。
b、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針對具體地點提出具體措施,提出操作人員應該注意的安全問題,發生意外時的處理方法,發生火災時的避災路線等。
c、在鉆孔施工中,每班必須有鉆孔施工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施工時間(年、月、日、班次)、孔徑、進尺、巖性變化及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以便有關人員及時掌握現場情況。
d、抽放瓦斯鉆孔施工過程中第一個鉆孔施工結束后必須實行先封孔,然后鉆進第二個孔,避免孔內瓦斯大量涌入鉆場,造成瓦斯積聚和超限。
e、在鉆場施工完畢后,要由質量管理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必須經過檢查驗收合格,鉆孔方可正常投入使用。
f、鉆孔驗收合格后,必須進行嚴密封堵,不得泄漏。鉆場全部鉆孔驗收后,要撤出鉆機,將鉆場及周圍的淤泥、積水清理干凈,安設鉆場抽放集中管、放水裝置,并使之與抽放系統聯網。
g、所有抽放鉆場都必須設置柵欄,使其與巷道分隔,同時設置免進牌,除了檢查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鉆場。
3、巡回檢查
在鉆場投入使用后,由于受采動影響會使鉆場的狀態、瓦斯流量、瓦斯濃度、壓力等發生變化,而影響抽放效果。因此,巡回檢查是鉆場管理的重要內容。在巡回檢查時,應指定專人攜帶測試儀器進行檢查。同時鉆場必須設置測量牌板、檢查牌板、原始記錄、壓差計等。測試檢查人員進行檢查時,要逐個對鉆場、鉆孔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認真填寫檢查牌板和記入測試檢查記錄中。
a、測量牌板填寫瓦斯抽放濃度、抽放負壓、測定時間、抽放量(混合量、純量)、瓦斯管內外溫度、檢查人員姓名。要求每旬檢查填寫一次。
b、原始記錄板填寫鉆孔施工時間、孔數、角度、鉆孔長度、孔徑、封孔長度、封孔材料等。原始記錄板在鉆孔施工完畢后填寫。
c、檢查牌板填寫鉆場內外瓦斯濃度、檢查時間、鉆場內外溫度等,要求每日巡回檢查一次。
d、每個鉆場都要在鉆場支管上留觀測孔(直徑8-10mm),以便于進行檢查測試,平時觀測孔應封堵嚴密不漏氣。
(二)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瓦斯抽放管理的重要環節,目的是及時發現瓦斯測定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進行調整和處理,防止發生各種事故。
1、抽放管理檢查
瓦斯安設要求盡可能直,并靠幫、靠頂,有合理的流水坡度,吊掛,墊墩齊全牢固,在適宜的地點放置探水器,插管、孔壁不漏,經常有專人檢查維護。
a、檢查吊絲、墊墩是否齊全、牢固,發現缺吊絲、少墊墩或不牢固時,應及時補齊全并堅固,防止管線塌落。
b、檢查管路是否跑、漏氣和水堵(積水),已經發現跑、漏氣和水堵要立即處理。
c、檢查安設瓦斯管線的巷道是否安全,發現問題不能正常進行檢查時,必須即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2、鉆場檢查
鉆場檢查是定期按時測定鉆場抽放負壓、瓦斯流量、溫度、氣體成分,隨時掌握鉆場(密閉)的抽放狀態,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
a、鉆場(密封)抽放瓦斯濃度低于20%時,應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b、鉆場(密閉)抽放必須設置調控閥門,以便及時調整抽放負壓和抽放流量。
c、對密閉(采空區)抽放負壓要及時而適宜地進行調控。因為受采動影響,采空區圍巖也在活動,密閉受礦壓作用也將會產生變形、漏氣,使抽放瓦斯濃度降低,而且由于漏氣供氧還會引起采空區內煤炭自燃發火或瓦斯爆炸。因此,必須對采空區的抽放負壓、氣體溫度、氣體成分、一氧化碳濃度嚴格控制。在檢查測定中一經發現溫度超過50℃、一氧化碳濃度超過0.005%,應及時采取措施,嚴密監視并報告礦調度室。
3、采空區抽放瓦斯防火措施
在煤層屬低變質煙煤,發火期短,自燃傾性強的礦區,在抽放瓦斯中稍有不慎聚會造成采空區自燃發火和瓦斯爆炸。為了做到采空區安全抽放瓦斯,除提高密閉質量、加強維護管理外,還必須有一套適合采空區的防滅火要求的技術措施。常用而有效的措施有注水、注阻化劑、注黃泥漿和注惰性氣體等。
1.5抽放過程中對采空區的撤、裝管路時的管理
1、所有參見采空區密閉墻施工及抽放管路撤裝的工作人員必須掌握施工的崗位作業標準,熟知瓦斯的基本知識,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把關。
3、密閉墻及施工地點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否則必須停工,采取措施處理瓦斯。
4、在采空區密閉施工作業時必須使用銅質工具,以防火花產生。
5、在管路安裝及拆除時需輕拿輕放,避免碰撞。
6、為確保安全,埋入密閉墻的一段管路不回收。
1.6抽放瓦斯管路管理
1、新安瓦斯管路,必須進行管路設計。
2、設計內容包括:
a、設計條件,包括:產量、工作面、瓦斯總抽量。抽出率、管道新增量、回撤量、調整量、資金渠道應列表明細。
b、管路設計,包括:管路系統、管路規格、材質、數量、安裝的平面布置圖、剖面圖。
3、瓦斯管材必須采用國家定型管材。也可采用符合安全規定的經批準用的塑料管。
4、管道安裝:
a、管道需根據現場條件采用各種可靠裝置固定,既要保證巷道不因管道敷設影響安全生產,又要保證巷道在使用中不危機管道的安全使用。
b、管道安裝平直,變徑地點采用過渡接頭。
c、主干管離地高度要求0.5m。受巷道高度限制的支離地墊高大于0.3m。管道與巷道幫壁的距離應大于0.3m。嚴禁與帶電物體接觸。
d、管路安裝完畢后必須用高壓水或壓風進行排渣沖洗并進行漏氣試驗,試驗壓力達到抽放設備能力的2倍。嚴禁采用負壓漏氣試驗。
e、管道安裝完畢后,施工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圖表。
5、鋼管安裝完畢后要作防腐處理。以后2-3年防腐處理一次。
1.7報表管理
采購瓦斯的報表管理是抽放瓦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報表可以反映出抽放瓦斯狀態,掌握抽放系統的各種數據,瓦斯工程進度,平衡抽放瓦斯與采掘關系是抽放瓦斯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抽放瓦斯報表分為鉆場施工工程報表,抽放瓦斯報表及綜合報表等(主要的報表格式見附表)。
1、鉆場施工工程報表
鉆場施工工程報表反映了鉆孔施工情況,其包括:
a、鉆探工程逐日進度表
b、鉆探工程累計進度表
c、鉆探工程月報表
d、鉆探進尺表
e、鉆探原始記錄表
2、抽放瓦斯報表
抽放瓦斯報表是抽放瓦斯管理的主要內容,通過抽放瓦斯報表可以及時掌握抽放瓦斯濃度、抽放負壓、抽放量、瓦斯泵的運行狀況等參數,根據抽放瓦斯報表可以合理地對抽放系統、區域、鉆場進行調控,平衡抽放,其包括:
a、抽放瓦斯測定記錄,其中有鉆場瓦斯流量實測原始記錄、區域瓦斯流量實測原始記錄、瓦斯鉆孔原始記錄。
b、抽放瓦斯量累計表、瓦斯泵停、開時間記錄。
3、綜合報表
綜合報表是將礦井抽放瓦斯情況匯總,上報有關部門和領導。供有關部門掌握抽放瓦斯狀況,平衡與抽放瓦斯有關的生產的報表,其包括:
a、月份抽放瓦斯工程完成統計表;
b、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月報表;
c、抽放瓦斯月報表。
第3篇 一通三防措施、規程制定審批貫徹制度
一、作業規程安全措施有關一通三防工作的由通風機電科技術員聯合編制,貫徹制度嚴格按三大規程的原則和行業標準進行編制,并具有可操作性、法規性、指導性、約束性。
二、所編制的規程措施,由通風、機電科長審核后,由技術、安全礦長簽批,方能生效。
三、規程措施生效后,由編制技術人員向施工隊長、工人進行貫徹,隊長代班長簽字后,方能施工作業。
四、規程措施要存檔管理,以便后查。
第4篇 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規程
(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立法和各項安全技術標準為依據,根據公司年度施工生產的任務,各項工程施工的特點確定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針對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未能及時解決的問題以及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所應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二)、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包括:
⒈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過卷揚退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等),為了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⒉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⒊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
⒋電氣設備安裝防止觸漏電的設施(包括標準配電箱)。
⒌為安全而安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⒍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構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設備。
⒎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⒐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⒑消除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⒒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⒓機械、電氣設備等傳動部的防護裝置。
⒔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安全而安設的通氣換氣裝置。
⒕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
⒖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改書,刊物、宣傳畫、標語等。
⒗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所需的工具、儀器。
⒙女工衛生室及其設備。
㈢、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開工時依據工程、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經公司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執行。
㈣、安全技術措施的重大項目由公司組織實施,一般項目均由基層各部門負責實施,安全科負責定期檢查實施情況。
㈤、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費用和使用材料,都應切實保證。
第5篇 煤礦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總? 則
1、隨著礦井建設生產、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按照正規作業標準化、非正規作業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實現閉合管理、持續改進的目的,特編制本制度。
2、礦井建設成立以總工程師為核心,業務副總、業務科室及基層隊組技術人員組成的技術管理體系,負責規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業規程管理
(一)作業規程總體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產、開工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工作面安裝、拆除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礦井運輸和采區運輸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
2、作業規程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執行。
3、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作業。
(二)作業規程的編制
1、作業規程編制前由生產科根據生產銜接計劃或現場實際要求提前一個月下發《作業規程編寫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5天內完成資料收集工作,在20天內編制完成,25天內完成審批,28天內完成貫徹學習并將學習記錄及考試成績單報生產科。
2、《作業規程編寫通知單》下發2天內,由生產科組織各單位完成現場調研工作。
3、作業規程必須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編制要以《煤礦安全規程》、各工種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工作面設計、地質說明書等相關規定為依據,編制人員必須熟悉施工工藝和作業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須熟悉機電設備的規格、性能,必須熟悉采區及工作面的供電、供水、通風、運輸等系統。
4、作業規程按照《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編寫,內容全面、語句通順、文字精煉、思路清晰、結構緊湊、邏輯性強,圖紙簽字齊全,能夠切實指導現場施工作業;不得出現錯別字、語句不通、內容缺項等錯誤,內容不得違反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5、作業規程編制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采用現代化的管理技術,合理進行勞動組織,實現正規循環作業。
6、作業規程編制編制要明確風險點、風險因素、及管控措施。
(三)作業規程審批
1、作業規程會審前,編寫單位必須組織本單位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內部審核,審核修改后報各生產科各專業副總及業務科室傳審。
2、生產科收到作業規程2天內必須組織會審,要求會審人員與傳審人員一致。會審人員由各專業副總及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必須參加,沒有專業副總工程師的由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參加。主管業務科室必須要對規程措施進行審核。
3、采區首個采掘工作面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作業規程會審必須由總工程主持審查,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人必須參加。
4、作業規程編制人、隊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負責在會審時記錄和解釋各專業提出的意見。
5、會審作業規程必須對規程規定的內容全部仔細審查一遍,并要針對出現的不足及問題,提出會審意見。
6、作業規程會審后3天內必須完成審批,審批原則“誰會審誰審批誰簽字”。
7、作業規程審批簽字完成后,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
8、因故不能參加作業規程會審的業務副總必須提前向生產科請假,同時安排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參加,但必須在審批表上簽字。
(四)、作業規程貫徹、學習
1、正式開工前,施工隊組必須完成組織有關作業人員進行集中貫徹學習。
2、學習記錄規范、齊全,所有學習人員在《規程措施學習記錄本》上有序簽字,不得有代簽、重簽、補簽、漏簽現象。
3、作業規程學習后,必須組織有關作業人員閉卷考試,成績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缺考或考試不合格者必須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嚴禁從事該項施工作業;考試、補考成績應及時填入《規程措施考試成績表》和《規程措施補考成績表》中。
4、凡批準正在使用的作業規程,每月至少貫徹一次,每月進行一次考試,并有貫徹、學習記錄及考試卷可查。
5、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復施工時,必須有復工報告,可以使用原有規程,但必須重新貫徹學習。
6、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由安監科負責監督。
(五)、作業規程補充、復審
1、規程措施在使用過程中,每1-2個月由生產科組織一次復審,復審要建立臺帳。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重新補充編寫作業規程。
①地質條件和圍巖有較大變化。
②改變了原巷道規格和支護形式。
③改變了施工工藝和主要施工工序安排。
④原作業規程與現場情況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作業規程復審及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與作業規程審批相同。
4、作業規程復審和補充措施必須進行貫徹學習,要有學習記錄。
(六)、其它規定
1、作業規程(包括復審、補充措施等)原件(含紙質和電子版兩種)審批完成后報總工辦存檔,紙質原件在完成施工后保存期為二年,電子版永久保存;
2、施工隊組和業務科室使用的復印件,當工程施工完畢后,規程措施相關資料由使用部門內部保存,保存期限為一年。
3、作業現場必須放置一份內容齊全的規程措施及相關資料復印件供現場學習及檢查人員檢查,并由專人妥善保管。
4、作業規程編制時,必須到總工辦進行編號、封面蓋章、備案,沒有編號、封面蓋章的規程措施禁止發放。
5、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作業規程措施檔案,其中包括:①作業規程管理制度文件;②作業規程措施、補充措施、復審表、發放登記表;③編寫基礎資料,如編寫通知單、現場調研報告、設計說明書、地質說明書、地質預報、有關圖紙等;④考試卷及考試成績登記表;⑤學習記錄;⑥規程措施檢查記錄;⑦其它有關規程措施方面的資料。要求各部分內容分別建立紙質和電子臺賬,由技術員負責分類集中管理,各種記錄臺帳必須及時更新。
三、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總體要求
1、安全技術措施能夠對單項工程施工過程的安全和技術進行指導。
2、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地編寫,條理清晰,文字簡練,且必須保證各道工序安全生產。
3、安全技術措施貫徹不少于三個班的時間,貫徹由隊長組織,隊技術員負責具學習貫徹,并有學習貫徹記錄。
4、安全技術措施誰施工誰編寫,但必須由專業技術員編寫。
5、安全技術措施由專業副總工程師負責審批,各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參加審批,但較大的工程或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需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6、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到總工辦進行編號。
(二)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采掘工作面遇地質構造、過空巷、探放水時必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開拓)工作面開口、貫通、巷道維修及小型單項工程必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與主要回風巷、采空區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明確現場指揮的科隊干部,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
3、采煤工作面支護變更、初采、收尾、調斜、過壓力增大區域或破碎帶等情況,必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4、有計劃停風、密閉采空區、改變通風系統及特殊情況下的瓦斯治理等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采區、整個礦井等大的通風系統調整前,必須制定通風安全技術措施。改變采區或工作面通風系統須報通風副總工程師負責人批準,整個礦井的通風系統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6、有計劃的停電停風必須有專項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停風區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 3%,必須制定排放瓦斯、co2措施,必須經機電技術負責人、通風技術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批準。
7、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進行處理,應及時制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8、停電檢修工程、因拆裝機電設備而變更負荷的工程、拆裝移挪局扇等工程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措施要繪制供電圖和設備布置圖并附到措施后面。
9、影響范圍在一個采區內的機電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機電科、安監科、調度室、生產科、地測科等專業副總工程師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實施。影響范圍在一個采區以上的機電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10、在礦井的各運輸區段必須有針對性的專業運輸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地寫出設備運輸環境的技術參數,明確技術管理要求和運輸能力的核定驗證,同時要寫出明確的操作運行具體方式和要求,并對操作中涉及的安全方面作專門的規定。
11、主運輸系統進行擴建、延伸和系統改造,操作技術工藝變化之后,必須及時對相應的規程措施更改和完善,并重新進行審批、學習和執行。
12、主運輸系統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煤倉的管理、崗位的聯絡、匯報有明確的規定,保證運輸系統的合理性、安全性。
13、當運輸系統在設備及環境發生改變或增加運輸區域時,重新編制審批運輸作業規程或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4、全礦井計劃停電檢修、井下施焊、主要大巷改變方位及傾角等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四、考核辦法
1、未及時下發《規程措施編寫通知單》且影響生產的,罰主管業務科長300元。
2、主管業務科室沒有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調研或調研后沒有及時出具調研報告的,罰主管業務科長300元;接到調研通知而沒有參加調研或調研后不出具調研意見的,罰責任科室科長300元。
3、作業規程或措施會審,技術性工作會議,必須參加的部門或人員,遲到一人,罰責任人或責任科室科長100元/次;曠會一人罰責任人或責任科室科長200元/次;未經同意中途離會或雖經同意離會但未安排本科室其他技術人員代替會審的,按曠會處罰。
4、作業規程或措施會審時,由于編寫單位未按時到會導致會審無法進行或會審人員半數以上認為需重新編制的,罰技術員500元,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0元,主管業務科長300元。
5、規程措施會審后,沒有在規定日期內完成審批的,由此影響生產的,按實際影響天數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00元/天。
6、規程措施審批過程中擅自代簽的,罰技術員500元/次,罰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0元/次,因此造成惡劣影響的,加倍處罰。
7、各專業科室技術人員必須參加安監科組織的規程措施貫徹學習檢查(地面、井下),無故不參加的,罰責任人100元/次,罰責任科室科長200元/次。
8、規程措施貫徹學習記錄不規范,罰技術員50元/處,罰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元/處;規程措施貫徹有關資料保存管理不善出現丟失的,罰技術員500元/次。
規程措施貫徹學習記錄不規范,包括以下情形:
(1)應學人數、實學人數、補學人數沒有填寫或不對應;
(2)沒有執行“有序簽字”;
(3)未使用黑色中性筆簽字;
(4)多余空格未劃掉;
(5)學習記錄內容不全;
(6)記錄書寫不認真;
(7)記錄本保存不完整;
(8)未學人員沒有注明原因;
(9)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現象。
在連續兩次規程措施貫徹學習檢查中相同問題重復出現,對相關人員進行加倍處罰。
9、規程措施貫徹學習沒有完成而開始施工,罰款施工單位5000元/次;每月未對在用的規程措施進行貫徹學習考試,罰技術員500元/次,罰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0元/次。
10、每月在用規程復審后,必須在2日內發放完畢,逾期未完成的,罰技術員300元/次,施工單位主管領導600元/次。
11、規程措施中出現錯別字,罰技術員10元/字,施工單位主管領導20元/字。
12、每年十二月,召開規程措施評審會。會議由總工辦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各相關業務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科長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參加,對各施工單位參評規程措施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送處長同意后,對編制、審核、組織、管理優秀人員將進行表彰獎勵。
13、其它未盡考核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6篇 煤礦作業規程措施審批制度制度范例
為促進各專業、各部門相互協調,保證安全生產,確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編制要求
1、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必須以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以《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指令、決定為依據,確保生產安全。
2、對規程、安全措施實行分類管理。
3、在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前,必須由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調研報告,明確重點。無調研報告,不予審批。
4、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界定、編制要求、內容等由技術科制定。操作規程應明確操作程序、動作標準、安全要點等。
5、與作業地點無關,而只與工種或機電設備有關、在操作規程中已經明確的內容可在作業規程中合理刪減,但重要部分要進行強調,同時說明所執行標準的詳細出處。
二、審批要求
1、在按規定編制完成后,主管業務部室要制定審批通知單,按作業過程涉及專業確定應參加審批單位和礦領導先進行傳閱審批。
2、作業規程、重點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會審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有關生產科室的科長或副科長、施工隊隊長、技術員必須參加,有關生產業務的副礦長應參加。
3、一般性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的會審,由分管專業科室組織有關專業科室及施工隊組參加,會審意見補充后,經會審人員簽字,并報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和生產礦長簽字批準后執行。
4、因時間緊急,規程(措施)不能傳審完畢,在會審時,沒有參加傳審的單位必須由科長參加會審。
5、各生產業務科室審批人員對規程、安全措施中已明確的內容,在審批意見中不得進行“重復”或“強調”,要根據本專業的業務性質、有關技術規定、現場具體情況等,提出改正性或補充性審批意見。所提出必須是可執行的具體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嚴禁空話和套話。
6、編制人員要根據會審意見的具體內容,對改正性意見在規程(措施)中直接改正,對補充性意見進行整理,并附在會審意見中。
三、發送、貫徹執行和復查
1、規程、安全措施原件經審批人員簽字后,由主管業務部室建檔保存,打印出的規程(措施)經審核人員審核無誤后,發送領導和單位執行。
2、批準后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重點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必須打印,并裝訂整齊,一般性的安全措施可復印,但必須字跡工整、圖文清晰。
3、規程(措施)的發送由主管業務科室的分管技術員根據參加審批單位和作業涉及單位確定發送范圍。所有的規程(措施)必須送安監處、通防技術中心、生產部。
4、現場調研報告、規程(措施)審批通知單、規程(措施)貫徹通知單主管科室要存檔備查。
5、已批準的規程(措施),各科室和隊組必須嚴格執行。各類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或違章,必須標明違反規程(措施)的具體條款和內容。
6、要對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進行全過程監督,并負責考試的例題和組織。
7、各隊組必須建立規程措施管理制度,并對規程措施有職工簽名的學習記錄、考卷、成績登記表、補考考試總結進行建檔管理。
8、技術科室要堅持規程復查制度。
(1)作業規程每月復查一次,通用的技術措施每季復查一次,操作規程每年復查一次。
(2)作業規程的復查結果和整改情況每月30日前、通用安全技術措施的復查結果和整改情況每季最后一個月的30日前、操作規程的復查結果和整改情況,由專業人員對復查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3)對復查出的問題,由主管技術科室負責,按規定編制補充措施,經審批后執行。
9、各隊組在貫徹和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以書面形式,并由隊長簽字報主管技術科室和安監處。安監處要對各隊組的規程(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在作業過程中或各類檢查中若發現以下情況,即原有規程相關部分不再具有指導作用時,必須對相關部分進行修改和補充,以規定程序批準后執行。
(1) 現場作業條件發生變化時
(2) 采用新型設備時
(3) 變更原規定施工工藝時
(4) 作業規程中未涉及到的現場作業程序即規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時
(5) 與上級新頒發的各類規定、規范、政策相抵觸或與現場實際不符,即規程中有錯誤時。
11、所有的不隨作業地點變化的作業項目、工種、設備都必須按規定進行編制或以書面形式提請有關科室編制安全措施或操作規程經審批后執行,嚴禁無規程(措施)作業。
第7篇 應急救援措施管理制度規程
1、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2、制定全廠性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根據生產經營及建設施工的特點、范圍,對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5、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相應的專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準備應急救援的物資,并在事故發生時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以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不利環境影響。
第8篇 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制度范本
1、 煤礦井下每一項工程必須有自己單獨的作業規程;
2、 一項工程只有一本作業規程,嚴禁一個工程有兩本不同的作業規程;
3、 一本作業規程只能對應一個單獨的工程,嚴禁出現一本作業規程用于兩項工程的現象;
4、 小的施工項目應其相對的安全技術措施,嚴禁一本安全技術措施用于多處小項目施工;
5、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一定的時間性,應隨時間推移作修改。
第9篇 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貫徹及復審制度
一般規定
1、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進行安全技術申報和審批。
2、編制地質說明書、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
3、審批人員必須是從事各專業多年,具有一定專業學歷的技術管理人員。
二、地質說明書審批制度
1、地質說明書由地質工程師或地質技師進行編制。
2、地質說明書編制完畢首先由地質負責人審批。
3、地質負責人簽字后的地質說明書由地測科負責人審批后上報總工程師審批。
三、設計審批制度
1、礦井水平設計由公司設計院設計。
2、采區設計由生產技術科設計,并由技術科技術主管和科長進行初審。
3、初審合格后的設計,報采掘、機電、通風副總復審。
4、復審后的采區設計,上報總工程師終審。
5、終審后的采區設計上報公司審批。
四、采掘修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采掘修作業規程由采掘修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機、運、通部分由機、運、通技術員或技術負責人)負責編制。
2、作業規程編制完畢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初審。
3、初審后的規程,上報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安全科進行復審。
4、復審后的規程報總工程師終審。
5、終審后的作業規程必須對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貫徹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五、機電、運輸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1、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由機電、運輸系統工程技術人員或單位技術負責人進行編制。
2、編制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單位負責人進行初審。
3、初審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機電科復審。
4、復審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安全科和機電副總工程師進行終審。
5、與井下其它系統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機電副總工程師終審后,還必須上報總工程師進行審批。
六、“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一通三防”專項措施必須由通風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編制。
2、措施必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進行初審。
3、初審后的措施,必須經安全科和通風副總工程師進行復審。
第10篇 商業城保安部應急計劃措施規程制度怎么寫
商業城保安部應急計劃措施規程
1、目的確保商業城內所發生的突發事件和異常情況能迅速、果斷規范的進行處理,保證商業城內人身、財產的安全,保證處理事件過程的合理性、合法性。
2、范圍只適用于商業城的應急和異常情況的操作。
3、參考文件3.1《突發事件的處理原則》3.2《商業城消防工作手冊》3.3《商業城火警處理程序圖》
4、定義應急情況--指突發性火警、水浸、停電、中毒、爆炸、斗毆等情況。
5、職責
5.1保安部負責應急情況的處理。
5.2物業部負責配合保安部對應急情況的處理,并做好受驚嚇業戶、顧客的安撫工作。
5.3工程部負責應急情況下,商場設施、設備的控制工作。
5.4行政部負責公司人員及物資的清點工作。
6、程序
6.1火警
6.1.1 報警通報
6.1.1.1 正確的報警通報程序一旦接到火警,消防控制中心應立即派人(或通知有關人員)前往現場,查看是否為火災,確認起火時,馬上通知保安部正副隊長、管理處負責人、公司領導、公安消防隊、并通知管理處的義務消防員到火災現場進行滅火救人工作。
6.1.1.2 正確的通報方法
6.1.1.2 .1首先用'對講機'通知領班,報告正副隊長,通過電話通知管理處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時通知總值班,并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6.1.1.2 .2向商戶通報時的次序是:著火區--著火區周圍--有可能蔓延的著火區相鄰的鋪位,通報時先利用廣播(室內電話來說明疏散路線),穩定業主情緒,防止出現混亂現象,然后發出警鈴。
6.1.2 滅火
6.1.2.1 確定火場情況一查火場是否有人被困,二查燃燒什么物質,三查從哪里到火場最近;
一看火焰定風向、定火勢、定性質,二看建筑定結構、定通路,三看環境室重點、定人力、定路線。
6.1.2.2 確定滅火策略
6.1.2.2 .1室內火災,內攻外戰。
6.1.2.2 .2樓層火災,分層截擊。
6.1.2.2 .3下層火災,上層設防。
6.1.2.2 .4人力分配上要做到滅火救人同步進行,火大部分要把主力用于直接滅火上,同時以小部分力量用于可能蔓延或可能造成更大災害的方面。
6.1.2.3 滅火的基本方法。
6.1.2.3 .1冷卻滅火法。
6.1.2.3 .2隔離滅火法。
6.1.2.3 .3抑制滅火法。
6.1.2.3 .4窒息滅火法。
6.1.2.3 .5組織力量撲救火災。
6.1.2 .
3.5.1 組織義務消防隊,按消防組織的分工任務,進行滅火活動。
6.1.2 .
3.5.2 起動消防水泵,滿足著火區以外各區的消防用水量,鋪設水帶做好滅火準備。
6.1.2 .
3.5.3 防火分區的防火門。
6.1.2 .
3.5.4 組織義務消防隊使用固定滅火裝置和滅火器滅火。
噴射水流,應把水流噴射到火焰根部即把水流噴射到燃燒物體上,在看不清火焰的情況下,不要盲目射水,要根據火場燃燒情況,及時變換射流。
噴射泡沫,若是罐內液體火災,撲救時要朝罐壁上噴泡沫,要使泡沫順壁內自動流淌到液面上覆蓋火焰,不要用泡沫直接噴燃燒的液面,若是地面疏散液體火熔爐,從近處、左右兩側同時噴射,向火場深處推進。
噴射干粉、1201,對準燃燒物體火焰的根部平行噴射,如果燃燒區火焰面積較大可將干粉、1201停在距火源5米距離的上風或側上風的位置,操縱干粉、1201槍向左右兩側稍微平行擺動使滅火器完全覆蓋燃燒區,向有遮蔽物體噴射干粉、1201,應居高臨下,否則不易撲滅。
6.1.2 .
3.5.5 斷電切斷電源,當電氣設備著火并引燃附近可燃物時,應盡快撲救,危險時 總并關、斷絕電源并及時用滅火器進行撲救。
帶電滅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在一般情況下應切斷電源后才能進行撲救,但是有時情況危急等切斷電源進行撲救就會失去戰機,從而使火勢蔓延、燃燒面積擴大,這里為了奪取滅火戰斗的主動權,爭取時間,應迅速有效地控制火災、撲滅火災。
6.1.3 救人積極搶救受火災威脅的商戶群眾,是滅火工作的首要任務當有住房受到火勢威脅時,應根據救人任務的大小和現有的滅火力量,首先組織參戰人員救人,同時部署一定力量撲救火災,在力量不足的情況下,應將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6.1.3.1 火場尋人的方法和應特別注意的地點(梯間、辦公室、洗手間、走火道、著火點附近、偏通道)
6.1.3.1 救人時要戴防毒面具或用濕毛巾掩鼻、低姿進行。
6.1.4 疏散、清點
6.1.4.1 保安部負責著火區附近業戶、顧客疏散。
現場成立由保安部為主的疏散組,同時維護好現場治安。
6.1.4.2 行政部、物業部負責人員及物資的清點。
6.2非火警突發事件
6.2.1 報告為及時妥善處理重大或突發事件,避免各控制事件發生,特制定重大事件報告制度。
6.2.
1.1重大或突發事件包括;
火災、電梯困人、爆炸、突發性停電、水浸、盜竊、械斗等破壞行為;
刑事案件;
租戶集體投訴(三家以上);
中央空調主機、發電機、高低壓電柜、通訊設備等商業城主要設備設施故障;
商業城主體結構遭受破壞等。
6.2.
1.2發生重大或突發事件,參與事件處理的部門主管或當值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處理,同時盡快口頭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并根據事發情節決定是否報告公安、消防等機構協助處理。
6.2.
1.3參與事件處理的部門經理在事件處理后立即填寫,《重大事件報告表》。
于是12小時書面形式遞交公司領導,詳述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以及事件發生的初步原因和處理經過。
6.2.
1.4《重大事件報告表》由部門經理簽名后上報,如部門經理不在而事件緊急時,可由當值主管簽名上報。
6.2.
1.5參與事件處理的部門應在事件處理完畢后24小時內填寫《重大事件總結表》上報公司領導,如實匯報事件的詳細處理過程及結果,找出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的預防措施。
6.2.2 處理程序
6.2.2.1 凡遇突發事件(火災、電梯困人、爆炸、突發性停電、水浸、盜竊、械斗等事件),必須保持冷靜,立即采取措施,并報告當值主任。
6.2.2.2 簡要說明事發的地點、性質、人數、特征及損失價值。
6.2.2.3 驅散無關人員,保護好現場,留意現場周圍的情況。
6.2.2.4 查看本部各類記錄、出入登記和電視錄像,檢查有無可疑情況和人員。
6.2.2.5 對勒索、打架事件,監控中心應密切注意事發現場的情況變化。
6.2.2.6 對糾紛事件應及時了解具體原因,積極協調,勸阻爭吵,平息事態。
6.2.2.7 對傷亡事件應做好現場保護和通知搶救工作,對明確已死亡的,應報派出所調查處理并通知殯儀館。
6.2.2.8 對涉及刑事及重大責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由保安部經理、主任協助調查處理。
6.2.2.9 保安部隊長、副隊長在接報突發事件應立即趕到現場,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并拍照留證。
6.2.2.1 0保安部隊長、副隊長組織人員除維護現場外,還需負責指揮調派人員做好布控堵截,根據事態的大小程度報派出所、有關部門及管理公司總經理。
6.2.3 處理原則6.
2.3.1 遇有突發事件時各保安員要及時報告正副隊長,要一切服從隊長或有關領導的統一指揮調遣。
6.2.3.2 保安員一旦發現可疑情況或違法嫌疑分子的活動,應立即報告保安部并立即制止。
6.2.3.3 發生盜竊搶劫、兇殺等其他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保安部或公安機關的同時,及時保護現場,除現場緊急搶救外,無關人員不能進入現場。
6.2.3.4 當公安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或處理案件時,有關安全人員應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情況。
6.2.3.5 火警、火災時,就近保安員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撲救,撲救完畢應保護現場,待公安消防部門檢查后方可清理現場。
第11篇 規程、措施貫徹學習制度
《煤礦安全規程》第十五條? 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并組織每個工作人員學習。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由技術員負責傳達規程、措施內容,組織職工考試和學習。
2、根據生產實際情況,技術措施在開工前利用班前會進行學習,操作規程的學習利用每月每周二進行學習,每月至少學習4次,缺少一次處罰技術員50分。
3、隊組下井施工人員必須學習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單項工程責任卡,確保每個職工明確施工目的、施工地點情況、施工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
4、技術操作規程不定期的進行普及學習和考試。
5、職工未參加相應工程的規程、措施考試、學習的,或考試不及格的,不得安排其下井作業。
6、職工如果因休息等情況沒有參加規程、措施考試和學習的,上班后要主動要求向技術員或值班隊干貫徹學習規程、措施,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相關考核
1、上班職工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規程、措施考試的每次罰款30分,班組長50元。
2、未參加相關工程的規程、措施學習的職工嚴禁下井,考試不合格人員不得下井施工,并處罰責任人50分。
3、第一次考試不合格人員必須重新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成員必須重新進行培訓,對連續2次考試不合格人員必須強制其下崗進行學習,直至考試合格。
4、學習期間必須在學習記錄本上簽字,不簽字的處罰30元。
第12篇 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核制度
1、大型設備必須逐臺有專門的操作規程,采掘設備及各種重要設備如行車、井下各類開關、絞車等必須各型號有自己對應的專門操作規程。其它設備可依據類別編寫通用操作規程。
2、機電重大工程或異于普通操作、安全系數降低的運行操作必須有針對性地編寫安全技術措施。
3、設備操作規程必須由使用該設備的隊機電技術員編寫,要求在使用前一星期必須編寫完畢;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隊機電技術員編寫,必須在施工或操作三天前編寫完畢。
4、編寫設備操作規程必須仔細閱讀說明書和各類資料,熟悉該設備的各種技術參數并且能進行正確操作。
5、編寫操作規程必須按該設備操作的全過程仔細編寫,從對各類司機的操作人員的要求、開機前的準備、運轉啟動程序、操作中同時檢查的項目、應立即停機的情況、正常停機順序、常見故障分析處理等各方面仔細推敲,主通風機必須有反風操作,采煤機必須有冷卻、噴霧水及使用油脂的規定參數等。
6、操作規程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電業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工種操作規程》的相關內容,文字簡明扼要,條理清晰,不準用含糊及模棱兩可的文字。
7、編寫安全技術措施時技術人員必須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在經過嚴密精確地計算后拿出可行性方案,在“三大規程”的指導下本著“安全第一、技術為主”的方針仔細編制。
8、技術員在編制過程中,要征求隊長、書記及有經驗的工人技師的意見,編制后要經隊長、審查簽字后再報有關領導、單位審批。
9、設備操作規程的審核程序先由安全科、機電科部門審批,最后由機電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后生效。對大型設備、采掘設備如跨年度使用,必須在每年由機電礦長、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單位技術負責人,使用隊組技術員進行操作規程會審,使用隊技術員根據會審意見重新編制審批方能生效。
10、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機電科、安全科、通風科等部門技術負責人及機電礦長、總工程師簽字后方可生效。
11、設備操作規程要由使用隊組技術員按時貫徹,要有貫徹記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對相關人員進行貫徹學習,對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由隊長、技術員主要負責。
12、機電科、安全科要不定期檢查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