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竹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裝藥工序安全操作規程
l、工序操作過程簡述
將封好底的炮餅平放,把配好的一定量藥撒在炮餅上,用毛刷或其它工具均勻的掃進炮筒孔中,藥面達到要求時,清理炮餅外表浮藥,操作完成。
2、技術要求
(1)本工序操作人員穿戴應嚴格要求,不準留長指甲、長頭發,工作時要穿棉布底鞋穿棉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2)操作時精神集中,輕拿、輕放,嚴禁摔打、碰撞、拖拉、摩擦。
(3)工作臺要求用導電橡膠工作臺或木工作臺,臺面墊牛皮紙(或拉力大的紙張),嚴禁墊塑料薄膜或直接在工作臺上操作。
(4)當天配的藥,當天裝藥用完,不應留至第二天。
(5)本工序對衛生條件要求較高,藥物撒在地上,要及時清掃(要用軟掃帚),每天下班前必須清掃工房、臺面、地面。每周要進行一次大清掃,廢藥由專人按時銷毀。
(6)定員:1人;最大停滯量:1.5kg(不含氯酸鉀藥物)。
切引工序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工序操作過程簡述
切引工序是將一定量引線(一般為100根)先捆扎成小捆,用皮筋扎成18節(每節長約56mm),然后用鋒利的大刀切斷,操作雖簡單,但由于引線很敏感,經常發生燒傷人的事故,因此要引起足夠重視。
2、技術要求
(1)切引線時,要把引線放在專用的切線箱中,再切割,(切引箱是由木或竹制成的兩頭空的長方筒或圓筒,圓周封閉,兩頭敞開,萬一切著火時,火焰只從兩頭噴出,傷不到人)。
(2)所用的刀具要刀口薄而鋒利,并常用石蠟擦洗潤滑刀具(有人使用生油,但生油不會與藥物起化學反應,而影響引線質量),刀具要勤換,以保持鋒利。最好每隔20~30分鐘用濕布抹刀降溫,以免切力過熱。
(3)切割引線應在木工作臺上操作,工房和工作臺要保持清潔,引線頭要送指定地點,定時處理,嚴禁亂丟。
(4)切速要慢,用力均勻,要一刀切斷,禁止來回拉動,切好的引線要放在專用引線箱中,切完一捆,送走以后,才能切第二捆。
(5)應嚴格要求著裝減少皮膚裸露面積,嚴禁穿化纖衣服,最好頭帶具有透明面罩的防護面具。
(6)定員:1人;最大停滯量0.5kg。
配藥工序安全操作規程
1、配藥工序操作過程
此工序的操作過程主要是,將符合標準要求的原材料,按技術部門下達的配料單,進行稱量并混合成所需的煙火藥。
一般將稱好的原料,放在牛皮紙上或鋁盒中,混合多采用手工混合,也就是過篩法混合。機械混合采用木轉鼓,紙轉鼓或導電橡膠轉鼓。
2、技術要求
(1)配藥前,技術部門應以配料單的形式,通知該工序操作員,配料單內容包括原料配比,配藥數量、用途、日期并簽名。操作員按配料單的配比及數量配藥。如果改變配方,必須經技術部門同意簽字。
(2)領取原材料的數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
(3)稱料所用稱盤應采用鋁盤或銅盤,不應用鐵盤或搪瓷盤,稱錘不應用鐵錘,而用沙袋配重代替。
(4)混藥工作臺,采用導電橡膠工作臺或木工作臺,其上鋪牛皮紙(或強度大的紙),篩子應用銅網篩,不用塑料或尼龍網篩,本工序所用工具為專用工具,不許作它用。
(5)操作要輕拿輕放,不許敲打、撞擊、拖拉、摩擦。
(6)操作員不準留長指甲、長頭發。工作時,必須穿布底鞋,全棉工作服(本工序專用),棉工作帽及口罩。
(7)室溫達到或超過32℃時,停止作業。每隔l小時須手摸一下消靜電導體,以消除身上靜電。
(8)本工序特別要求衛生條件,每天上班前必須清掃工房尤其是地面的浮藥,每周最少要全面清掃一次。
(9)定員:1人;藥物最大停滯量:1.5kg(不含氯酸鉀藥物)。
插引工序安全操作規程
l、工序操作過程簡述
是把已切好的引線,插到已裝好藥的炮筒中,插引深度要求基本一致(例如:中炮為23-27mm),每個炮筒插一根引線;不得漏插或多插。插引原來多為手工操作,現多為機械插引。
2、技術要求
(1)要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摩擦。
(2)插引前后,引線要放在引線專用箱中。
(3)廢引線頭,要放到廢品箱中,應注意隨時清理工作臺和地面的藥物和廢引。廢藥、廢引應由專人定期銷毀。
(4)注意保持公共通道暢通。主要通道寬度不少于1.2m,窗前、門口不得堆放物品。
(5)定員:按不少于3.5㎡/人計算,一間工房操作人員定員1人;每棟工房不超過2間;最大停滯量:每人不超過10餅。
固引工序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l、固引工序操作過程簡述
固引操作過程是,把插引后的炮餅一餅平放在工作臺上,撒上固引劑,均勻裝滿每個炮筒中。搖動炮餅,使固引劑裝緊不易掉出。然后用薄膜將炮餅包好(防止塵粉飛揚),墩實。最后將炮餅放到固引房中涼放24小時以上,直到固引劑硬化為止。
2、技術要求
(1)操作員要穿好布底鞋、棉工作服、工作帽、口罩。
(2)工房要適當噴水,以保持較大的濕度,粉塵掉落地面要及時用軟掃帚清掃。
(3)禁止使用石灰或其它未經過試驗的固引劑固引,以免發生事故。應使用氧化鎂、氯化鎂及細砂的三元混合物作固引劑。
(4)固引劑配好后,要密封保存,以免浸潮結塊,影響使用效果。使用前,要用60目篩過篩。
(5)固引時,每次只準一餅放在工作臺上進行操作,其余未裝固引劑的藥餅要放內工房或較遠的地方(5米以外)。
(6)定員:1人;最大停滯量:10餅。
(7)廢炮要放入廢品箱中,地面要經常保持干凈,廢藥廢炮要由專人定期銷毀。
結鞭工序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l、結鞭操作過程簡述
結鞭操作是將固引好的炮餅拆散,然后加中心傳火引線、承重線(或紙繩),用棉線將小炮引線與中心線對稱纏緊,整齊排列成“鞭”的過程。要求小炮排列均勻、平穩、不脫落。手提鞭時,小炮與小炮之間不能成“八”字型。
結鞭現有半機械結鞭及手工結鞭兩種。
2、技術要求
(1)用于結鞭的炮應先檢查固引劑是否完全固化(如固化不好,易因固化劑松散而漏撒藥物,造成事故隱患)。固引劑未固化結實時,不得用于結鞭。
(2)在工序中,禁止用剪刀剪引線,同時要避免碰撞、摩擦。引線要放在專用箱中。
(3)在編鞭操作上方,懸掛滅火水袋。
(4)廢炮廢引要隨手放入廢品箱中,不要亂放亂丟。藥物撤漏在工作臺或地板上時,要及時清掃,廢炮廢引要有專人定期銷毀。
(5)保持通往大門的通道暢通,主要通道寬度不少于1.2m。窗臺前及工作通道不得堆放物品,以免影響逃生。
(6)定員:按人均3.5㎡/人計算,但每間工房不得超過4人:最大停滯量:每人不超過lo餅炮。
包裝工序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爆竹包裝工序操作過程簡述
爆竹包裝工序操作包括兩個過程,即內包裝和外包裝。內包裝主要是把結鞭好的產品,用防潮紙或裝飾紙整齊包嚴,再貼上商標紙的過程,外包裝是將已完成內包裝的產品,整齊、牢靠地裝在紙箱中,并封口、捆扎牢固的過程。
2、技術要求
(1)內包裝材料應采用防潮性好的朔料、紙張等,應封閉包裝,并要求排列整齊、不松動。
(2)外包裝應采用適當的包裝容器,并封裝牢固。包裝容器體積根據品種規格要求設計,每件凈重不超過30kg。包裝箱應有足夠的強度和防潮性。
(3)內包裝標志要齊全,清晰。內容有:品名、規格、商標、制造廠、藥量、生產日期(或批號)、警句等。
(4)外包裝標志應齊全,清晰。內容包括:品名、規格、商標、制造廠、生產日期(或批號),內裝數量、凈重、危險標記及“防火防潮”,“小心輕放”等安全用語。
(5)進行外包裝時,產品要擺放整齊,空隙應用紙或軟包裝材料塞緊,最后放上說明書、合格證各一張,封口、打包。封箱應嚴密,捆扎要牢固。
(6)本工序人員多,必須保證主要通道暢通,寬度不少于1.2m。
(7)定員:按人均面積3.5㎡/人計算,每間不得超過6人;最大停滯量:每人一箱。
成品庫安全操作規程
1、成品庫內部條件要求
(1)有完好的防火、通風、防潮、防盜、防鼠措施,庫房溫度不得超過35℃。
(2)庫房應有溫濕度計,自動記錄溫度,相對濕度控制在75%以下。
(3)庫區內應設置相應的消防栓、水池、滅火器材等消防工具。
2、存放貨物條件的要求
入庫物品必須經過檢查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受潮產品,來源不明的產品物品,不得入庫,不得儲存成品以外的貨物。
3、垛堆、貨架方面的要求
(1)堆垛或貨架距內墻至少保持0.45m,堆垛與堆垛之間距離不少于0.7m,主要通道不少于2.0m,煙火藥堆碼不超過1m,成品與半成品不超過1.5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超過2.5m,貨架高度不超過1.8m。
(2)無木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cm高的垛架,鋪以防潮材料。
4、管理操作方面的要求
(1)木質包裝嚴禁在庫房內進行拆箱、釘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業。
(2)禁止在庫房內推拉、磨擦、拋摔貨物,搬運、擺放時要輕拿輕放。
(3)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檢查要點是:貨架、堆垛是否牢穩、庫內溫度是否正常、貨物是否破損、受潮、變質;消防用具是否齊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保持庫內及環境整潔。
(4)產品應分類分庫分區存放。
(5)儲存的藥量不得超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儲存藥量。
第2篇 煙花爆竹裝卸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裝卸煙花爆竹必須堅持輕拿輕放,少量多次,不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2、裝卸煙花爆竹的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磨擦和撞擊。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土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和火源,禁止穿帶釘鞋。
3、在裝卸作業時,應在倉庫外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4、煙花爆竹裝卸操作均應遵守61152-89《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一術規程》的具體規定。裝卸、搬運煙花爆竹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三輕、四勤、五不準”,輕拿、輕放、輕搬動。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第3篇 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程
1.范圍
本標準對焰火晚會燃放爆竹的規模等級、承擔資格、安全評估、技術設計與組織實施設計方案、審查程序、燃放作業、安全保衛與警戒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辦、承擔以及申請境外承擔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工程作業單位及人員。
本標準也適用于在白天舉辦的焰火慶典活動。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0631-89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
gb11652-89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焰火晚會evening entertainment
為節日、慶典等活動舉辦的,以燃放禮花彈、組合煙花、架子煙花等為主的晚會。
4.規模等級、承擔資格和審查與安全評估
4.1焰火晚會規模等級劃分
根據焰火晚會舉辦的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以及所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數量與規格分為a、b、c三級。
4.1.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屬a級:
a 省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其部門為國慶或其它重大節日慶典,或為國家級或國際大型活動所舉辦的焰火晚會;
b所燃放的禮花彈最大直徑大于305mm(12’’);
c所燃放的禮花彈直徑大于等于102mm(4’’),燃放數量大于2000發。
4..1.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屬b級:
a在縣級以上城市,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企事業單位為國慶或其它重大節日慶典,或為有關大型活動所舉辦的焰火晚會;
b所燃放的禮花彈最大直徑大于等于178mm(7’’);
c所燃放的禮花彈直徑大于等于102mm(4’’),燃放數量1000~2000發。
4.1.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屬c級:
a)在縣級城市或城鎮、縣級或縣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企事業單位為國慶或其它重大節日慶典以及其它有關活動所舉辦的焰火晚會;
b)所燃放的禮花彈直徑大于等于102mm(4’’),燃放數量小于1000發。
4.2承擔資格
4.2.1承擔a級焰火晚會燃放工程設計與作業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了解大型焰火晚會燃放作業的安全技術現狀與發展方向,有b級以上焰火晚會燃放工程設計與作業的實踐經驗;
b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1 人,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2人,有10 人以上參加過3 次以上燃放作業的人員;
c具有先進的、安全可靠的、充足的燃放器材;
d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2.2承擔b級焰火晚會工程設計與作業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了解大型焰火晚會燃放作業的安全技術現狀與發展方向,有c級以上焰火晚會燃放工程設計與作業的實踐經驗;
b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2 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2人,有5人以上參加過3 次以上燃放作業的人員;
c有安全可靠的、充足的燃放器材;
d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2.3承擔c級焰火晚會燃放工程設計與作業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參與過一般焰火晚會燃放工程的設計與作業,具有一定的焰火晚會燃放作業的實踐經驗;
b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2人,有5名從事過燃放作業的人員、
c有安全可靠的燃放器材;
d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2.4從事焰火晚會燃放工程作業的單位,必須持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核發的《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許可證》。
4.2.5從事境外焰火晚會燃放工程作業的單位,必須持有公安部核發的《焰火晚會煙花爆竹許可證》。
4.2.6從事焰火晚會燃放工程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核發的《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許可證》。
4.2.7境外焰火晚會工程,只允許具有多次成功組織設計與實施a級焰火晚會燃放作業的單位承擔。
4.2.8任何個人不得承擔焰火晚會燃放工程。
4.3審查與安全評估
4.3.1a級焰火晚會燃放工程的組織實施必須事先經過燃放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技術設計與組織實施設計方案須經燃放地地(市)級公安處(局)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查批準。
4.3.2b級焰火晚會燃放工程的組織實施必須事先經燃放地縣(市)級人民政府批準,技術設計與組織實施設計方案須經燃放地縣(市)級公安局審核后,報地(市)公安處(局)審查批準。
4.3.3c級焰火晚會燃放工程的組織實施必須事先經燃放地縣(市)人民政府批準;技術設計與組織實施設計方案須經燃放地縣(市)公安局審查批準。
4.3.4審查時,應進行安全技術評估。安全技術評估應包括下列內容:
a燃放現場周圍環境和氣象環境的安全性;
b承擔單位的資格審查及整體素質;
c所采用的煙花爆竹及燃放器材的安全性、可靠性;
d安全距離與安全警戒范圍確定的科學性和可靠性;
e安全保衛、交通管制及消防措施;
f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5.技術設計方案與組織實施設計方案
5.1技術設計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a焰火晚會規模概況,燃放時間、地點以及與晚會活動主題相應的編組燃放文字說明;
b所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與數量及其有關參數,發射最大高度、爆炸覆蓋面積等;
c燃放器材的基本情況及點火方式。
禮花彈發射筒基本參數見附錄a(提示的附錄)
禮花彈基本安全參數見附錄b(提示的附錄)
5.2組織實施設計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a現場組織機構的設置,包括根據焰火晚會活動規模所設置燃放技術、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消防、救護、事故應急處理等職能組的組成;
b現場人員分工、崗位、職責;
c煙花爆竹及有關器材的運輸和儲存、保管安全措施;
d燃放時的安全檢查距離與安全警戒范圍;
e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安全范圍確定參數見附錄c(提示的附錄)
5.3技術設計方案和組織實施設計方案文件在設計人員簽字后,必須經過設計審核人員審核、簽字和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6安全管理技術
6.1煙花爆竹及燃放所需器材的管理
6.1.1購買燃放所需的煙花爆竹,必須向燃放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憑證購買。
6.1.2焰火晚會所燃放的煙花爆竹必須購自煙花爆竹生產廠家或經營企業,嚴禁使用無煙花爆竹生產許可證廠家的產品。產品應有省級以上質量檢測機構頒發的質量合格證。
6.1.3運輸燃放所需的煙花爆竹必須向運往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并派押運員專職押運,在城區內運輸的,要按照當地縣、市公安局指定的運輸時間、路線進行運輸。
6.1.4在燃放現場,經當地市、縣公安局批準,允許利用結構堅固、無火源、無人居住的房屋、工棚、車輛等作為燃放所需煙花爆竹的臨時保管點。
6.1.5在燃放現場,保管燃放所需煙花爆竹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設專人看管;
b按當地縣(市)公安局規定的期限、品種和數量儲存;
c收發煙花爆竹應及時登記,做到帳物相符;
d嚴禁同室保管與煙花爆竹無關的物品。
6.1.6燃放實施前,必須燃放的煙花爆竹按品種逐一進行抽樣試放。
6.2安裝作業的管理
6.2.1安裝作業前應對燃放現場進行清理,清除易引起火災的雜物。根據當天風向和現場地形,合理安排炮位和燃放點,并留出足夠寬度的通道和燃放人員的安全檢查停留位置。
6.2.2在安裝作業地段,必須設置明顯的工作范圍圍欄并安排警戒人員,在鄰近交通要道的人行通道的方位或地段設置防護屏障。
6.2.3進入安裝作業現場的工作人員,要佩戴胸標或臂標。
6.2.4安裝作業時間內,嚴禁與安裝作業無關的人員進入現場。
6.2.5裝填作業前,現場技術人員應對炮位逐個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內容包括:炮筒的穩定性、垂直度;架子的穩定性、抗風能力,組合炮筒的簡間距是否合理等。
6.2.6裝填作業應專人負責,嚴格按照設計編組要求,將煙花爆竹準確裝填進設計炮位中。裝填時應將禮花彈提升2次,檢查有無卡筒或彈筒間隙過大的現象。
6.2.7裝填作業現場嚴禁煙火。
6.2.8裝填作業后,由現場技術人員進行檢查。
6.3 燃放作業的管理
6.3.1現場指揮長檢查燃放前的各項工作,在確認符合要求后方準下達燃放指令。
6.3.2燃放實施人員必須著防護服,帶安全帽。
6.3.3實施燃放作業時,嚴禁任何無關人員進入燃放現場。
6.3.4實施燃放作業時遇有下列情況,應停止燃放,待妥善處理后方可繼續進行:
a現場風向突然改變,可能危及觀賞人員;
b風國超過6 級或可能危及安全區內建筑物、電力通訊設施和公眾安全;
c突然下雨、起霧,妨礙燃放正常進行;
d重放炮筒底部溫度過高;
e發生炸筒、盲炮3 次以上或造成人員傷亡等意外情況。
6.4燃放作業后的檢查
6.4.1燃放作業結束后應進行現場檢查,指定專人看守燃放現場,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6.4.2發現盲炮或其它未引燃的煙花爆竹時,不得進行第二次點火,必須收集交專人看守,由燃放技術負責人處理。
6.4.3發現有殘余的未爆炸的禮花彈或其它部件時,應立即安排專人尋找和處理。
6.4.4經現場指揮長檢查確認安全后,燃放作業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7組織指揮與安全警戒
7.1組織指揮系統
7.1.1組織實施焰火晚會,應設指揮部。
7.1.2指揮部設指揮長,統一指揮領導燃放技術、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消防、救護等各職能組進行工作。
7.2燃放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
a)a級,現場配備3臺消防車及適量消防器材;
b)b級,現場配備2臺消防車及適量消防器材;
c)c級,現場配備1臺消防車及適量消防器材;
d)特殊情況,可適當增加消防車的配備數量。
7.3安全警戒
7.3.1焰火晚會的警戒范圍和時間、交通管制的地段和時間、消防設備的設置地點和位置,由指揮部根據設計方案與環境特點確定。
7.3.2所有進入燃放現場的通道和入口區都必須配備人員警戒。
7.3.3警戒人員應持有警戒旗、警笛或便攜式擴音器、對講機。
7.3.4執行警戒任務的人員,必須按時上崗,不準在崗位上做其它事情。在未發出解除警戒命令前,不準離開警戒崗位。
7.3.5指揮長收到確認安全報告后,方可下達解除警戒命令。
第4篇 煙花爆竹原料粉碎加工安全操作規程
煙花爆竹原料的粉碎加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粉碎操作必須遠離倉庫、廠房;
二、嚴格執行原料分發規定,自覺做到少量多次,嚴禁超量領取;
三、操作人員在開啟各種原材料的包裝時,應先檢查包裝、標記是否與包裝內物質相符,發現異樣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擅自處理;
四、操作人員在操作前,必須先檢查機械設備、電器設備、生產工具是符合安全規定;并將所有粉碎工具擦試干凈,禁止使用加工過一種原材料未經擦試干凈的工具又去加工另外的原材料;
五、氧化劑(高氯酸鉀、硝酸鉀、硝酸鍶、硝酸鋇等)、可燃物(木炭、硫磺、硫化銻、漆片、酚醛樹脂等)必須單項粉碎過篩,分別盛裝;
六、粉碎場所必須經常保持清潔,天天要清掃地面、門窗、墻壁、廢藥必須集中到安全區域處理。
第5篇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場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搬運煙花爆竹時,只準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準使用鐵撬等鐵質工具。
2、門市和庫房內不得有熱源和任何明火,不準帶火柴、打火機、武器進入煙花爆竹庫房,不準穿化纖服、有釘鞋、硬底鞋進入庫房。
3、煙花爆竹產品必須分級、分類、專柜、專倉存放。
4、保持門店、庫房通風、防潮、降溫。
5、堆垛要整齊、穩固,垛距內墻不少于0.45m,垛高不超過2米,地面要布設墊物保持干爽,防鼠蟲咬壞產品。
6、要有專柜、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處。嚴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藥量炮,禁止出售劣質不合格產品,防止事故發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