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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設備維修專業學生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6-11 11:06:01 查看人數:49

      機械設備維修專業學生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第1篇 機械設備維修專業學生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一、安全技術總則和要求:

      1、承擔修理任務時,按照下達的具體工作,不得做與本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更不許做私活。當接到不熟悉的工作時,應向組長和老師問明安全技術要求,方得進行工作,確保安全操作。

      2、工作時要聚精會神,保質保量保安全不得與他人談笑打鬧和分散他人的注意力,以防止造成人為的事故。

      3、不允許與本身工作無關的人員交換或代替自己的工作,也不許擅自動用他人的機床設備,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必須經過申請借用,并征得老師的同意,方能使用。

      4、試機時,禁止觸機運轉機構的銜接部位和其他運轉部位,也不許隨便摸弄電器導線與接地線。在工作中有疑問時,要及時向組長或有經驗的老師傅請教。

      5、拆下的機件和加工完畢待裝配的零件,都要放置妥當,防止撞擊碰壞,更不要亂堆亂放,以防丟失或阻塞通道。

      二、工作前:

      1、應按規定穿好工作服和其他必要的一切防護用品,將上衣袖口扎緊。

      2、準備和檢查好上班用的各類工具和夾具,以便安全使用它們。

      3、不許用偶爾見到的或未經檢驗過的工具,使用的工具應適合下列條件:

      a、錘頭應當有凸型,不得歪斜和卷口,錘柄用硬木制作,長度比例適當,裝束要結實牢固,頂頭用鐵契子逆契,避免滑脫。

      b、使用成套的各種扳頭(導板、套扳、內六角扳)必須與螺釘頭和螺帽頭的尺寸相符合。

      c、螺絲刀(旋鑿)刮刀、鏟刀等必須裝有手柄,否則不得使用。

      4、如短小扳頭扳不動生銹的螺絲帽時,不許用錘敲扳頭,也不許在扳頭柄上接套管子,(防止敲壞和扳斷扳頭),應調換使用較大的扳頭。

      5、應將自己的工具按次序放在工作臺上或工具箱里,并保持清潔,以致達到文明生產和使用方便等要求。

      6、使用臺虎鉗夾持工件加工時,要夾持合理,松緊適當,既防工件被夾壞,又防太松夾不牢。工作要準備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地點,并保持工作場地清潔整齊。

      7、進行小修理時,工作位置上,應備有可搬移的工具小車和工具袋,及煤油清洗零件的盛器、(鐵桶、盤蓋等)工作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和其他必須應用的物件。

      三、在修理工作中:

      1、開始工作前應要求電工將機器動力的干線斷開,取去插頭,自己不得拆裝。拆卸機件時,首先要切斷電源和相聯部分(如操作桿、總線上的開關、管道等)并將機床總開關保險拉掉,,防止誤開機床發生事故.

      2、必須認真檢查,確定機器不會因起動設備的偶然接通而開動的情況下,方可進行修理工作。

      3、在修理時,必須在機床接電部位附近顯目的地方掛上警告牌,正在修理中不許開動!

      4、在直接接觸沒有絕緣外層的電線,或電器開關的導電部位進行工作時,必須要采取隔離防護措施,和遮攔防護設備。

      5、在運動部位附近修理時,必須安裝保護裝置隔離,以防絞輾傷害。

      6、用煤油清洗零件時,一定要在防火安全的地方進行,以防發生火災。

      7、起重時不要超過起重機上面表明的核定載重量,如起重機上面未標明核定最大載重量時,不準隨便使用該起重機吊運。如無其他起重設備代替,而必須使用該起重機時,一定要經過調查了解該機的起重噸位。核準負荷后,再行使用。

      8、經修理的機床裝配完畢后,一定要認真檢查機床齒輪箱內是否有遺留的零件和工具。

      9、剛修理完工后的機床,在未試車前必須先用手板動試轉,在無阻擊和良好的情況下,裝上各部位保護裝置后進行通電試車。

      10、用電動工具操作時,必須檢查其外殼接地是否良好下雨天禁止在露天用移動電具操作。

      11、不得隨便搬動帶有電壓的電氣具,如必須搬動時,應將它和電力線路斷開,在搬動時應拿住外殼,決不許拿它工作部位和導電部位。

      12、當在砂輪上磨工具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不要站立在砂輪直徑旋轉的直線方面,應站立在砂輪的側面,磨削時手持工具要平穩,不要撞擊和用力過猛,以防砂輪破裂濺擊傷人。

      13、在鑿削加工時,防止鑿削飛濺傷人;必須在鑿子對面用半圓鐵皮罩遮攔,同時操作者必須戴好防護眼鏡。

      14、修理和安裝較大型機器設備,在未吊裝前要搭好腳手架,腳踏板一定要結實,牢固穩妥,在高處負責安裝的人員要扎好保險帶操作,機件起吊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

      15、在登高修理作業時,應用緊固的安全梯子:即梯子頂端有緊固裝置(鉛絲箍扎),梯腳應包橡皮,放置要穩妥不許滑動,斜度最大不得超過60,絕對禁止使用有缺檔的梯子。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

      16、在高空操作完畢以后,應隨時將跳板上的工具,零件和剩余的材料收掉,禁止留下沒有固定好的各類物品,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17、在有交通運輸的公共人行道上工作時,必須讓助手留在下面照看,防止車輛撞梯,也防止高處落物砸傷行人。

      18、用噴燈工作時,應遵守下列規則:(1)不準往煤油噴燈里倒灌汽油。(2)使用噴燈氣不宜打得過足,以防爆炸。(3)禁止往溫度較高的或者未冷卻透的噴燈里加油,以防火焰爆發傷人。(4)往噴燈里加油時,不要靠近火焰噴口。往噴燈盛油不能太滿。(5)噴燈盛油不能太滿。(6)不許從火口或爐膛內引點噴燈。(7)噴燈工作完畢后,必須將氣筒內剩氣放完。

      19. 拆裝機床時,首先應了解機床性能、作用及各部分的重要性,按順序拆裝.

      20. 使用電鉆必須用三芯或四芯定相插座,并保證接地良。

      21. 試車用電必須通過專業電工冼電線接妥后方可試車.

      22. 使用三角吊架時,必須將三只腳用繩子綁隹,以免滑倒.

      23. 使用電動或手搖吊車時須按照吊車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24. 研磨機體,床面時,如研磨面上有溝槽和空隙,必須加以遮蓋,避免因手指插入導致斷指事故.

      25. 研磨床面和機件時,如兩端有妨礙研磨之物必須加隔離墊,避免將手碰傷.

      26. 工作地點要經常保持整潔,通道不準放置物品.

      27. 拆卸機床時應注意有彈性的零件,防止這些零件突然彈出傷人.拆卸沖壓床應首先放下錘頭.

      28. 協同作業時必須互相聯系協調,禁止互不通氣盲目行事.

      29. 拆裝機床時,手腳不得放在或踏在機床的轉動部分

      30. 遞接工具材料、零件時禁止投擲.

      31. 把軸類零件插入機床組合時,禁止用手引導、用手探測或把手插入孔內.

      32. 拆卸笨重機件時必須用趣重設備,不要以人力強制搬動.

      33. 在垂直導軌上拆裝走道箱、主軸箱等部件或在其下面工作時,必須將垂直導軌上的部件用吊車吊起,并用木塊墊牢,防止這些部件下落傷人.

      34.使用手鉆要穿戴發絕緣護具.朝上鉆孔進應戴上防護鏡

      四、工作完畢后:

      1、收拾好自己所用的工具,打掃好工作地點。地面清潔,無油污,無積水,無雜物。物料按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2、將修理好的機床,以及其他機器設備,做好試轉移交手續。

      3、經過修理過的機床設備(試運轉中未發現)在使用中發現修理質量有問題時,原負責修理人得到通知后,應及時前往現場檢查察看并負責保修到底。

      浙江省機電高級技校

      第2篇 礦山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在人工砂石生產活動中,備料工應該遵循一下規程,處處小心,做到安全生產。

      1、開機前,首先要檢查皮帶運輸機、破碎機、斗式提升機、磨粉機等整條砂石生產線上的各個環節中的機械設備是否符合產品出廠事的安全要求。

      2、對于生產線上的各個砂石生產設備應設專人維護與操作,任何設備啟動后禁止用手接觸傳動部分,工作工程中不許超負荷。

      3、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停車檢查。

      4、當檢修人員進入設備內檢修或清掃時,應先切斷電源,并且必須設專人監護,在開關處掛上醒目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3、機器工作時,應打開所有通風設備,按要求合理堆放各種物料。嚴禁金屬物混入物料。

      4、工作后應切斷電源和通風設備。

      總之對于任何一個人都要樹立這樣的安全意識。

      第3篇 機械設備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目的:為規范機械設備維修工安全作業,制定本規程。

      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公司從事維修技術工種人員。

      1.1接班后

      1.1.1明確維修項目、作業地點、工作環境及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1.1.2穿戴好勞保用品,準備好維修工具和器材。

      1.1.3若需特種作業,作業人員應持特種作業《操作人員資格證》上崗。

      1.1.4若需明火作業,需按規定辦理好《明火作業許可證》。

      1.1.5登高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熟知登高作業安全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

      1.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并絕緣可靠,按《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1.2作業前

      1.2.1嚴格檢查各種修理設備、工具,必須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2.2檢查作業現場環境,了解維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產生的危險和有害因素,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消除維修作業安全隱患。

      1.2.3從事電氣設備維修時,必須執行《電工維修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內容,非電工嚴禁從事電氣維修作業。

      1.2.4電氣及機械轉動部分應確認安全后,方可執行作業方案。

      1.3作業中

      1.3.1嚴格執行維修工藝。

      1.3.2維修人員不準站立在維修點空間下方區域,嚴禁在吊鉤運行路線下或起吊物下停留或通過。

      1.3.3使用設備和工具應按設計性能和操作使用程序操作,禁止超負荷、超速使用。

      1.3.4與起重設備配合作業或多人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指揮手勢要明確,其他人員應站立在安全位置,防止高空墜物。

      1.3.5氣焊、氣割作業須按《氣焊、氣割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操作,應配備滅火器材,有專人監護。

      1.3.6電氣焊作業須按《電氣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操作,應有專人監護。

      1.3.7明火作業前應采取遮蔽措施,防止引燃周圍設施,作業后應檢查并清除余火和焊接溶渣,防止隱藏火種。

      1.3.8下列場所不準單人從事維修作業。

      a船舶油柜附近

      b設備儲油箱

      c在帶電體及其附近

      d罐體容器內

      e高處作業時

      1.3.9對維修部位電氣線路不清時,應請設備主管指導。否則,應停止作業。

      1.3.10多人參加維修作業,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相互配合看好門。

      1.4作業后

      1.4.1確認維修部位達到維修要求,設備防護罩已罩牢,安全裝置回位正確。

      1.4.2整理維修工屬具,清除維修用下腳料。

      1.4.3人員撤離后,報告班長和主管工程師驗收。

      1.4.4做好設備維修記錄。

      第4篇 某工程公司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工程公司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第1條為了加強筑養路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質量,提高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各級機務管理部門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以下安全操作規程:

      (1)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公路施工安全規程》、相關的公路工程施工規范,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2)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指定醫院體檢合后,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駕駛員執照或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機械設備,不準操作與操作作證不相符的機械設備。

      (3)機械作業時,應按其技術性能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4)保證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監測裝置、指示裝置、儀表裝置、報警裝置及警示裝置的齊全有效。

      (5)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可靠,在危險環境下施工,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凍、防滑、防風、防雷擊等。機械設備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非本機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械作業區和操作室內。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6)操作人員及配合作業人員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7)對于違反操作規程、進行危險作業的強行調度和無理要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要求糾正,并有權拒絕執行,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8)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橋梁的承載能力及隧道、跨線橋及電氣化鐵路的通行凈空,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通行。

      (9)機械設備因施工作業前,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作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與施工條件,服從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調度指揮,遵守現場施工安全規則。

      (10)配合作業人員,應在機械設備回轉半徑之外工作,如需進入機械設備回轉半徑之內時,必須停止機械設備回轉,并可靠制動;機上機下人員密切聯系。

      (11)機械設備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近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機械運行軌道范圍與架空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

      (12)機械設備在夜間作業時,作業區應有充足的照明設施。

      (13)在有礙機械設備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場所作業時,機械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不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具。

      (14)機械設備必須按要求配備經公安消防部門鑒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15)機械設備應按《公路筑養路機械保修規程》的規定,按時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

      (16)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工作中的觀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

      (17)操作人員應認真準確地填寫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或工作日志,多班作業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交待清楚機械運轉情況、潤滑保養情況及施工技術要求和安全情況。

      (18)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必須注意選擇好停放地點,關閉好駕駛室(操作室),要拉上機車制動裝置,坡道上停車時,要打好掩木或石塊,夜間應有專人看管。

      (19)機械設備在施工車輛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及國家有關規定。

      (20)筑養路機械設備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勞動部門頒發的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定。

      第2條二級管理機構除貫徹執行本安全操作規程外,還須根據機械設備使用說明書制定具體各機械設備操作規程。

      第5篇 防止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的安全操作規程

      為加強機械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提高機械管理水平,保障人身和機械設備安全,杜絕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防止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的安全措施》如下:

      一、強化機械操作人員及相關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二、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機械三定”制度,實行機長負責制。

      三、堅持持證上崗制度,起重機械的操作、指揮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由經過具有相應資質的機關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四、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及配合作業的相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培訓,掌握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了解該機性能、構造及專業維修技術,熟悉捆綁、拴掛要求和正確的指揮信號。

      五、確保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在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臨時解除未恢復之前進行作業,必須停止作業,并加強監護。

      六、起重機械的操作、指揮人員必須具有高度事業心和責任心,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指揮程序,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對無證指揮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可能引起機械損傷或機械事故的指揮,操作工必須拒絕執行。

      七、操作工必須嚴格遵守“十不吊”的內容。

      八、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查形成制度,各車操作工必須每天例行檢查,施工處每周組織一次檢查,發現問題,落實到人,限期整改,并認真做好整改記錄。

      九、嚴格執行“機械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十、加大對報廢延期使用和已到大修間隔期而因各種原因未安排大修等超期服役機械的監測和檢查力度,定期組織具備資質的檢驗監測機構對其進行檢驗,確保機械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十一、進一步加強修理人員的技能培訓,提高修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責任心,認真做好修理記錄和驗收記錄,責任落實到人,杜絕因修理不當造成的機械損傷和機械設備事故,特別是起重機械的修理,修理人員應當了解其結構性能及修理工藝和安全方面的要求,嚴禁違章蠻干。

      十二、嚴格大型起重機械安裝、拆除作業指導書的審批程序,其安裝、拆除作業隊必須具備相應資質。

      十三、塔式起重機、龍門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混凝土拖泵、混凝土攪拌樓等大型機械設備項目工地間的轉移,同樣必須辦理調撥手續,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具體的裝卸措施和封車措施,并與運輸單位簽定運輸協議,分清責任,確保裝卸和運輸全過程的安全。

      十四、各機械使用單位項目經理、施工員、機械管理員、班組長、專職安全員充分發揮各自職責,認真組織落實本部門的定期機械大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做到檢查、整改、驗收閉環管理,責任落實到人,記錄齊全完整。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十五、加大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力度,確保機械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行。考試大論壇

      十六、加強操作監護和起重指揮監護,不能以人員少任務重等任何理由而不安排監護人員,安排的監護人員應盡職盡責,起到應有的監護責任,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

      十七、機械設備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嚴禁拼裝設備和超負荷使用,因工程需要必須超負荷使用時,應經精確計算,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總工簽字,有關部門批準后并在有關部門監護下,方可實施。

      十八、各機械使用部門認真組織“反違章,反事故”討論和學習,總結交流經驗,吸取教訓,解決機械操作人員及相關配合人員的認識問題,消除松懈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從平時的細微工作抓起,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決不能靠吃一“塹”才長一“智”,因為這一“塹”往往是我們吃不起的。

      十九、各施工項目項目經理與機械所在班組班組長,班組長與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之間,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實行“目標責任制”,堅持重獎重罰的原則,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二十、每項工程開工前進行危險點預測,采取防范措施,并進行詳細交底,將責任落實到人,確保機械設備在施工全過程中的安全。

      二十一、機動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必須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檢查,確保各種油液符合標準,行車安全裝置:轉向系、制動系、傳動系、喇叭、燈光齊全有效,輪胎氣壓正常。機動車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載物載人符合規定,嚴禁酒后駕車。

      二十二、進一步加強土石方機械和混凝土機械的管理,確保其使用、維護、保養符合規程,將維護、保養的責任落實到人,做到人人有崗位、事事有專責、臺臺機械有人管。確保土石方機械和混凝土機械的施工安全。

      總之,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與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綜合性課題,除了把好管、用、養、修關之外,還必須做到領導重視,各級機械管理人員、機械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及相關配合人員之間責任明確,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記錄清晰、有人操作、有人監督、獎懲分明,專管與群管相結合,并注重強化機務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使用、維護、保養嚴格按規程辦事;只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保持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真正做到“預防為主”,就一定能夠杜絕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的發生,保障機械設備安全優質高效地為我們的施工生產服務。

      第6篇 機械設備檢修、安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 檢修

      1、 檢修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所修機械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及裝配工藝。

      2、 準備好所需檢修工具及儀表。檢修前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準備齊所需材料,配件、工作場所干凈整潔。

      3、 執行鉗工,行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 拆卸設備部件時,必須按順序進行,并做好拆卸記錄。拆卸的零部件按順序清洗干凈,擺放整齊。

      5、 對于較精密的液壓元件,拆卸時要輕拿輕放,嚴禁亂扔亂放,并注意防塵防堵。

      6、 用油液清洗零部件時,不得在有明火的地方進行,清理時不準吸煙,清洗干凈的部件要妥善保管。

      7、 更換下來的部件,舊件,損壞件要統一回收保管,不得亂扔。

      8、 多人一起檢修時,要有專人指揮。

      9、 裝配時,部件要順序放好,所有使用的配件,材料規格型號要正確,不得錯誤,裝配完畢后,要仔細檢查各部件的連接,密封情況。最后上蓋之前應詳細檢查內部是否有臟物雜物。

      10、 裝配時,應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對較大型非精密的組裝和拆卸時,可用錘擊,但應在機械上墊好鋼片或木板。

      11、 個部件之間裝配時,相互連接部位,裝配尺寸,密封,連接螺栓要符合要求,各連接管路,接頭要保證不漏油,連接緊固。

      12、 各液壓箱,齒輪箱必須清理干凈,液壓油必須牌號相符。清洗時,不得用砂布擦洗內腔,注油時,要堵上油堵,更換下來舊油,要放到指定容器內回收,不得亂扔。

      13、 組裝好后,各傳動部件應轉動靈活,整機試車時,應有電工在場配合,周圍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地帶,操作人員應注意周圍情況和行人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14、 試轉結束,要做好檢修記錄,清理場地,搞好文明生產。

      二、 安裝

      1、 較大型設備在入井前必須分解拆卸運輸,裝車要捆扎牢固,裝車后的高度,寬度要滿足巷道要求。

      2、 拆套后的設備部件必須設專人看護,特別是連接緊固件和液壓件,要分袋包裝,注意防塵、防堵。

      3、 在斜井使用絞車和平巷使用機車運輸,必須嚴格遵守各臺絞車、機車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

      4、 安裝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須帶齊,并完好合格、不能因工具器械影響安裝質量和進度。

      5、 安裝地點巷道必須滿足設備安裝高度和寬度的要求,通風良好,裝卸無料時,必須嚴格遵守《起吊運搬工操作規程》。

      6、 入井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用品,攜帶好礦燈,嚴禁煙火入井。

      7、 井下安裝要有專人指揮,工作人員不得取笑打鬧,不得酒后上崗。

      8、 安裝時要注意按工藝和順序進行,螺栓緊固力符合要求。

      9、 安裝完畢后,要進行全面檢查,連接部位是否配合得當,間隙是否合適,聯接螺栓是否齊全緊固,操作機構是否靈活,管路是否連接正確,各部油位是否注油,有無滲漏現象,對檢查出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最后通電試車。

      10、 試車前要先發出信號,撤出周圍人員和阻礙物。先點動一次,然后正式起車運轉,這時要注意觀察設備的運轉情況。即電機溫度,否則要進行處理后方可交付使用,對可行走設備還要進行行走試驗。

      第7篇 食堂配用小型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機械安裝要由電工進行,所有電器線路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和接地裝置。電源插頭與插座應相吻合配套。

      (2)、機械周圍地面應干燥、清潔,移動機械后要重新連接地線。

      (3)、操作人員應熟知機械的基本構造和使用性能,操作時手應離轉動部位5厘米以上松開食品,嚴禁在機械運轉時擦洗機械。

      (4)、各種食品加工機械應設專人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使用。

      第8篇 機械設備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與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的學習和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制度,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書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與維護、保養,并填寫〈運行日志〉等相關記錄。

      3、操作人員應掌握本機械設備的工作程序和施工生產任務的操作內容、安全防護措施,做到“三好”、“四會”、“五懂”:即管好、用好、維修好,會操作、會檢查、會排除故障、會正確處理設備事故,懂機械設備原理、懂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懂用途、懂用油或用電常識。

      4、操作人員應思想集中按規定使用勞動安全防護用品,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對違反機械操作規定的指揮調度,有權拒絕執行。

      5、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前、工作中檢查制度和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停車、停機檢查并扣除故障,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或超負荷操作。

      6、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駛的車輛機械必須嚴格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則和地方有關規定,嚴禁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裝載運輸的物品要捆綁穩定牢靠,嚴禁在山區及陡坡地帶脫檔熄火滑行,并且嚴禁酒后駕駛。

      7、作業時應注意各儀表、燈光、喇叭等信號裝置是否正常,液壓系統有無滲漏,轉向裝置和制動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發現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并及時消除。

      8、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要檢查作業區四周有無障礙特及其它危害安全的因素,機械作業范圍內禁止停留人員。

      9、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密切配合、聽從指揮,嚴格按照國家“起重機械安全規程”標準操作:必須使用檢測合格后的卷揚機、電動絞車、千斤頂、鋼絲繩、鏈條、吊勾、吊環等設備和工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墜落和機械傷害事故。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首先服從安全要求;當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時,應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相關部門聽候處理。

      第9篇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程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起重機械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規定

      1.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所稱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汽車、履帶、軌道和輪胎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藍、物料提升機等。建筑施工企業制造、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應當遵守本規定。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核準審批安裝資質,培訓考核操作人員,辦理登記使用手續。

      4.起重機械的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二、起重機械的租賃

      1.從事起重機械租賃的單位,應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租賃單位出租起重機械應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并與承租單位簽訂設備使用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2.租賃單位不得購置、出租:

      ①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②屬國家明令淘汰,規定不準再使用的;

      ③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和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3.租賃單位起重機械檔案內容主要有:

      ①相應的監督檢驗證明、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

      ②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③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④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⑤維修和技術改造資料;

      ⑥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與累計運轉記錄。

      三、起重機械的安裝

      1.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安裝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2.安裝單位安裝前應具備的資料和手續;

      ①安裝單位的資質證、安裝人員的資格證;

      ②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③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④安裝合同協議書及各方的安全責任;

      ⑤應急救援預案;

      ⑥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規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資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審查、工程監理單位,審批并告知施工現場各有關單位后方可進行安裝。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3.安裝單位在安裝與拆除起重機械前,由安裝拆除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由專業技術人員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4.驗收和定期檢驗。起重機械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和調試,自檢合格后申請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未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機械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其周期為兩年(施工升降機為一年)。包括新設備首次啟用;經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重大機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機械,應在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

      1.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不得將未經安全認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投入使用;自行購置的起重機械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首次安裝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強管理,明確責任人,認真落實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起重機械的安裝、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相應的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完成,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4.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建筑工地起重機械首次啟用,使用單位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登記備案時應出具有關資料。

      5.事故處理。起重機械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五、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有關安全技術管理

      1.塔吊

      1.1塔吊安裝與拆卸方案

      1.1.1安裝與拆卸方案的編制依據:《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26—1999《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

      (1)國家有關塔式起重機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規程;

      (2)隨機的使用、拆裝說明書,整機、部件的裝配圖,電氣原理及接線圖等;

      (3)已有的拆裝工藝及過去拆裝作業中積累的技術資料;

      (4)其他單位的拆裝工藝或有關資料。

      (5)安裝與拆卸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6)安裝拆卸前的安全技術交底書。安裝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資料。

      (7)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8)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

      (9)安裝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安裝合同協議及各方安全責任;

      (11)應急救援預案;

      (12)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規定的其它要求。

      1.2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1.2.1安裝前的準備工作安裝作業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以防止任何隱患存在,確保安全作業。

      (1)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方案,遵守拆裝工序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2)對所拆裝塔式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器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掛靴爬爪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5)拆裝作業中的輔助機械,如起重機、運輸汽車等必須性能良好,技術要求能保證拆裝作業需要。

      (6)檢查電源閘箱及供電線路,保證電力正常供應。

      (7)檢查作業現場有關情況,如作業場地、運輸道路是否已具備拆裝作業條件。

      (8)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9)安全措施應符合要求。

      1.2.2拆裝作業中的安全技術

      (1)塔式起重機的拆裝作業必須在白天進行,如需要加快進度,可在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的夜間作一些拼裝工作。不得在大風、濃霧和雨、雪天進行。

      (2)在拆裝作業的全過程,必須保持現場的整潔和秩序。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以免妨礙作業并影響安全。對放置起重機金屬結構的下面必須墊放枋子,防止損壞結構或造成結構變形。

      (3)安裝架設用的鋼絲繩及其連接和固定,必須符合標準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4)在進行逐件組成和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情況和鋼絲繩穿繞情況、電器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

      (5)在裝起重臂和平衡臂時,要始終保持起重機的平衡,禁止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

      (6)在拆裝作業過程中,如突然發生停電、機械故障、天氣驟變等情況不能繼續作業,或作業時間已到需要停休時,必須使起重機已安裝、拆卸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已鎖固牢靠,所有結構件已連接牢固,塔頂的重心線處于塔底支承四邊中心線處,再經過檢查確認妥善后,方可停止作業。

      (7)安裝時應按安全要求使用規定的螺栓、銷、軸等連接件,螺栓緊固時應符合規定的預緊力,螺栓、銷、軸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護裝置。

      (8)在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限位裝置和限位器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護鏈、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9)安裝作業的程序,輔助設備、索具、工具以及地錨構筑等,均應遵照該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或參照標準安裝工藝執行。

      1.2.3頂升作業的安全技術

      (1)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連接情況,并調整好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頂升作業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1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3)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如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加大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使上下塔身連接牢固。

      (4)頂升時,必須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起重臂和其他作業,頂升中如果發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如短時間內不能排除故障,應將頂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時將各連接螺栓緊固。

      (5)在拆除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連接螺栓(銷子)時,如出現最后一處螺栓拆裝困難,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頂升時,必須確認頂升撐角穩妥就位后,方可繼續下一個動作。

      (7)頂升工作中,隨時注意液壓系統壓力變化,如有異常反應及時檢查調整。還要有專人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

      (8)頂升到規定高度后,必須先將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頂升。

      (9)拆卸過程頂升時,其注意事項同上。但錨固裝置決不允許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著節時方可拆除。

      (10)安裝和拆卸工作的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預緊力緊固,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吻合良好,液壓系統的左右操作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的電源。

      1.2.4附著錨固作業的安全技術

      (1)建筑物預埋附著支座處的受力強度,必須經過驗算,能滿足塔式起重機在工作或非工作狀態下的載荷。

      (2)應根據建筑施工的總高度、建筑結構特點以及施工進度要求等情況,確定附著方案。

      (3)在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時,要通過調整附著桿的距離,保證塔身的垂直度。

      (4)附著框架應盡可能設置在塔身標準節的節點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應設斜撐加固。

      (5)隨著塔身的頂升接高而增設的附著裝置應及時附著于建筑物,附著裝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說明書執行。

      (6)布設附著支座處必須加配鋼筋并適當的提高混凝土的強度等級。

      (7)拆卸塔式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除相應的附著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著裝置。

      (8)遇到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拆除附著裝置。

      (9)附著裝置的安裝、拆除、檢查及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并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1.2.5內爬升作業的安全技術

      (1)爬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風力超過五級時,應停止作業。

      (2)爬升時應加強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經排除,不得繼續爬升。

      (3)爬升過程中,禁止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過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同時要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使起重機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載荷。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一般不得小于3個樓層。

      (6)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樓層的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應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必須立即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式作業后,必須檢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緊固,樓板臨時支撐是否妥善等,確認無遺留問題存在,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1.3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3.1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載能力:輕型(起重量30kn以下)應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應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應為200kpa以上;

      (2)每間隔6m應設一個軌距拉桿,軌距允許偏差為公稱值的1 /1000,且不超過±3mm;

      (3)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4mm,并應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1.5m,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軌頂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軌道終端l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塊;

      (6)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緊固,墊板應固定牢靠。

      1.3.2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于c35;

      (2)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

      (3)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1.3.3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軌道基礎兩旁、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3.4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1.3.5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起重機,塔身上禁止懸掛標語牌。

      1.3.6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3. 7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修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3.8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1.3.9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1.3.10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1.3.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3.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荷載情況下,塔身的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裝有上、下兩套操作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3.14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3.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緩就位速度作業。

      (1)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2)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3)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加固;

      (4)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

      (5)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6)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7)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有專人負責;

      (8)軌道式起重機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1.3.16作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不應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3.17起重機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過程中,必須由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線,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3)升降時,必須調嘶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必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4)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動作;

      (5)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作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1.3.18起重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1.3.19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3.20每月或連續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道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鋼軌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1.3.21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1.3.22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并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1.3.23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1.3.24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作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3.26使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4)各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1.3.27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連接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1.3.28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正常運轉,有無噪音及異晌,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3.29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1.3.30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3.31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3.32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3.33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3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35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2.1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安裝拆除方案

      2.1.1安裝拆除方案的編制依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起重機械設計規程》gb/t3811-83《建筑卷揚機》gb/t1995《起重機械規程》gb6067-85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的使用說明書

      2.1.2安裝拆除方案的內容:

      (1)工程概況作業條件。

      (2)安裝前的準備:①合理確定安裝位置②安裝材料準備③做好安裝人員的組織工作④按照說明書基礎圖(設計)制作基礎。

      (3)安裝前的檢查: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地錨。安全保護裝置:安全停靠裝置、斷繩保護裝置、上極限限位器、下極限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沖器、通訊信號裝置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4)安裝、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機的安裝程序是;將底架按要求就位→將第一節標準節安裝于標準節底架上→提升抱桿→安裝卷揚機→利用卷揚機和抱桿安裝標準節→安裝導軌架→安裝吊籠→穿繞起升鋼絲繩→安裝安全裝置。物料提升機的拆卸按安裝架設的反程序進行。

      (5)安全技術措施

      2.1.3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2.1.4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書

      2.1.5安裝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應具備的資料:

      (1)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2)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3)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4)安裝合同及各方安全責任

      (5)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2.1.6安裝后自檢驗收表

      2.1.7甲乙雙方互檢檢查驗收表

      2.1.8報主管部門后的檢查驗收記錄

      2.1.9主管部門核發的準用證和有關資料

      2.1.10定期檢查的記錄表

      2.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安裝與拆卸升降機的安裝位置要視現場條件及設備情況而定,要盡量遠離架空線路并保持在規定的安全距離以外。升降機運行時險情較多,應避開施工現場人員活動頻繁的場所。

      2.2.1龍門架的安裝順序

      (1)將底盤放置在基礎上與基礎預埋螺栓緊固,吊籃放置在底盤中央。

      (2)安裝方柱底節,每安裝兩個標準節(一般不大于8m)要做臨時固定,采用臨時纜風繩要使用鋼絲繩,節點及支承點要用螺栓聯結,不能用鉛絲綁扎。

      (3)兩邊立柱安裝應交替進行。節點螺栓規格必須按孔徑選配,不得漏裝,發現孔徑位置不當時,不能隨意擴孔,更不能以鉛絲綁扎代替,以免節點松動變形。

      (4)安裝標準節時應注意導軌的垂直度,導軌相接處不能出現折線和過大間隙,防止運行中產生撞擊。

      (5)立柱組裝到預定高度時,安裝天梁。

      (6)施工現場條件許可時,可在地面組裝,然后整體吊起,以減少高處作業。由于設計架體時,只考慮施工時的受力情況,所以在整體搬起之前,應對兩立柱及架體做臨時加固,以增強節點和立柱的抗彎能力。

      (7)整體吊裝之前要在架體頂部系好纜風繩。選擇吊點時應按照原圖紙規定位置,起吊過程中注意觀察立柱的彎曲變形,防止節點損壞。

      (8)龍門架吊起后要進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緊固底腳螺栓和纜風繩,待一切工作就緒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鉤。

      2.2.2拆除架體。

      (1)架體拆除前,必須察看施工現場環境,包括架空線路、外腳手架、地面的設施等各類障礙物、地錨、纜風繩、連墻桿以及被拆除架體各節點、附件、電器裝置情況,凡能提前拆除的盡量拆除掉。

      (2)制定拆除方案,確定指揮人員,工作開始前應劃定危險作業區域。

      (3)分節拆除架體工作應注意兩點:第一,被拆除構件不能亂扔,防止傷人;第二,拆除后架體的穩定性不被破壞。如附墻桿在拆除前,應加設臨時支撐防止變形;拆除各標準節時,應防止失穩。

      (4)整體拆除前,應對龍門架立柱及架體進行加固(方法同整體安裝),將吊鉤掛在拉緊索具,使索具及吊鉤鋼絲繩成垂直位置(防止起吊時架體位移),再將底盤連接螺栓松開,最后將纜風繩與地錨連接處松開,拆掉附墻桿件,慢慢放倒架體。

      第10篇 機械化運輸設備技術操作規程

      120.1操作者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持有本設備的《設備操作證》方可操作本設備。

      120.2工作前認真作到:

      120.2.1仔細閱讀交接班記錄,了解上一班設備情況。

      120.2.2.沿設備全長檢查,處理:

      120.2.2.1檢查設備上及設備兩側如有妨礙設備運行的障礙物,須清除之。

      120.2.2.2檢查走輪、導向輪、支承滾子、鏈節等須齊全,不得有嚴重磨損、掉軌、卡死現象。

      120.2.2.3檢查軌道、鏈節、鏈板、護板、刮板、料斗、皮代等須齊全,不得有妨礙正常運行的變形、剝落及松脫現象。

      120.2.2.4檢查傳動裝置,拉緊裝置應堅固牢靠。傳動三角帶或無級變速須齊全,松緊度符合要求。

      120.2.2.5檢查安全防護裝置須齊全完好,事故開關必須合閘,電氣接地良好。

      120.2.2.6檢查減速器及其他儲油部位的油量須充足,按設備潤滑圖表規定加油。

      120.2.3停機一個班以上的設備須'點動'作空運轉試車,確認設備運轉正常后,方可工作運行。

      120.3工作中認真作到:

      120.3.1操作者不得擅離工作崗位,要精心操作,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120.3.2凡納入聯動的設備其開車停車須按照工藝流程的開車、停車順序進行。開車或停車前須先鳴警鈴或與上、下工序取得聯系。

      120.3.3先啟動設備后下料,嚴禁在設備停止時下料。運送的工件、鑄件、材料應符合工藝規定,不準超重、超寬運載。

      120.3.4設備運行速度須符合工藝規定,不準擅自提高設備運行速度。

      120.3.5非必要時不準使用事故開關急停設備;必須急停時要及時與上、下工序聯系。

      120.3.6保險銷切斷后必須查明原因才準更換新銷。新的保險銷必須是標準的,嚴禁隨便以螺栓,鐵棒代替。

      120.3.7密切注意設備運行情況,發現有潤滑不良、另件松動,跑偏、爬行、減速、卡死、震動、輪子不轉或脫落、掉軌、鎖板丟失、護板卡壞、卡持器卡爪不靈、鏈環堆積、噪音、電氣失靈或混亂等異常現象須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工作。

      120.3.8設備發生事故后,須停機切斷電源,保持事故現場,報告有關部門分析處理。

      120.4工作后認真作到:

      120.4.1停止設備運行,切斷電源。

      120.4.2清掃設備及清理工作現場。

      120.4.3認真將班中發現的設備問題填到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交班工作。

      第11篇 養路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為了加強筑養路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質量,提高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各級機務管理部門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以下安全操作規程:

      (1)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公路施工安全規程》、相關的公路工程施工規范,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2)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指定醫院體檢合后,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駕駛員執照或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機械設備,不準操作與操作作證不相符的機械設備。

      (3) 機械作業時,應按其技術性能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4) 保證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監測裝置、指示裝置、儀表裝置、報警裝置及警示裝置的齊全有效。

      (5) 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可靠,在危險環境下施工,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凍、防滑、防風、防雷擊等。機械設備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非本機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械作業區和操作室內。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6) 操作人員及配合作業人員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7) 對于違反操作規程、進行危險作業的強行調度和無理要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要求糾正,并有權拒絕執行,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8) 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橋梁的承載能力及隧道、跨線橋及電氣化鐵路的通行凈空,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通行。

      (9) 機械設備因施工作業前,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作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與施工條件,服從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調度指揮,遵守現場施工安全規則。

      (10) 配合作業人員,應在機械設備回轉半徑之外工作,如需進入機械設備回轉半徑之內時,必須停止機械設備回轉,并可靠制動;機上機下人員密切聯系。

      (11) 機械設備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近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機械運行軌道范圍與架空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

      (12) 機械設備在夜間作業時,作業區應有充足的照明設施。

      (13) 在有礙機械設備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場所作業時,機械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不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具。

      (14) 機械設備必須按要求配備經公安消防部門鑒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15) 機械設備應按《公路筑養路機械保修規程》的規定,按時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

      (16)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工作中的觀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

      (17) 操作人員應認真準確地填寫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或工作日志,多班作業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交待清楚機械運轉情況、潤滑保養情況及施工技術要求和安全情況。

      (18) 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必須注意選擇好停放地點,關閉好駕駛室(操作室),要拉上機車制動裝置,坡道上停車時,要打好掩木或石塊,夜間應有專人看管。

      (19) 機械設備在施工車輛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及國家有關規定。

      (20) 筑養路機械設備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勞動部門頒發的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定。

      第12篇 主要機械設備挖掘機、裝載機安全作業規程

      一、隨時保證裝載機汽笛、或報警器良好,進行操作時必須發生警告信號,夜間作業時,車下、車后、前后、左右燈光必須良好。

      二、在挖掘機挖掘時,發現懸浮巖塊或塌陷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將設備開到安全地帶。

      三、挖機裝載機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在懸臂和鏟斗下面的底幫附近停留,挖機旋轉半徑內不得有人。

      四、禁止向運輸車輛裝載過漏和裝截不均,以及將巨大巖塊裝入車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車事故。

      五、在向汽車裝料時,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臺上方通過,車箱內不得有人,裝車時汽車司機不得停留在司機室踏板上,裝車時不得將鏟斗壓碰汽車車箱,鏟斗高度不得超過0.5m,以免砸壞車輛。

      六、經常檢查維修,班前班后檢查機械狀況,液壓油有無問題,先檢查、后作業。

      七、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機械設備維修專業學生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十二篇)

      一、安全技術總則和要求:1、承擔修理任務時,按照下達的具體工作,不得做與本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更不許做私活。當接到不熟悉的工作時,應向組長和老師問明安全技術要求,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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