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粉塵作業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為搞好本單位粉塵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單位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衛生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企業應采取綜合防治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證生產車間粉塵吸收裝置的良好運行,督促員工正確佩戴防塵口罩,做好職業健康防護工作。
5、生產車間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在易揚塵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6、企業對易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應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并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7、對生產過程,應逐步實行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8、粉塵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9、企業應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10、企業應安排接觸粉塵作業的從業人員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1、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第2篇 粉塵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規程規范
一、總 則
1.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粉塵作業職業衛生管理,保護職工身體健康,消除粉塵危害,防止發生塵肺病,結合銅鼓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程。
2.本規程規定了公司球磨、混批包裝、仲鎢酸銨煅燒等粉塵作業職業衛生管理的作業管理、作業環境管理。
二、引用標準
tj36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5817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
三、粉塵的理化性質、濃度及特征
鎢屬重金屬,鎢及其化合物屬微毒和低毒。雖然其中毒機制尚不很清楚,但是鎢酸鹽能干擾人體鉬的正常代謝;接觸鎢粉塵可引起輕度上呼吸道刺激癥狀,干咳、呼吸困難、發熱、心悸、頭暈、食欲缺乏和嗅覺障礙等癥狀。
四、術語
1.生產性粉塵
粉塵是指能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微粒。
2.作業場所
工人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經常或定時停留的地點。
3、接觸生產性粉塵作業
工作在生產性粉塵的作業場所,從事生產勞動的作業。
4.生產性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仲鎢酸銨含量
生產性粉塵中含有游離二氧化硅、仲鎢酸銨的質量百分比。
5.工人接塵時間肺總通氣量
系指工人在1個工作日的接塵時間內,實際吸入含有生產性粉塵的空氣總體積。
6.生產性粉塵濃度超標倍數
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濃度超過該作業地點生產性粉塵最高容許濃度的倍數。
7.致癌性
生產性粉塵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8.塵肺病
在生產活動中吸入粉塵而發生的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疾病。
五、粉塵侵入人體的途徑
主要有呼吸系統、眼睛、皮膚等,其中以呼吸系統為主要途徑。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粉塵對人體各系統的危害表現如下:粉塵侵入呼吸系統后,會引發塵肺、肺粉塵沉著癥、有機粉塵所致的肺部病變、呼吸系統腫瘤和局部剌激作用等病癥;如果粉塵侵入眼睛,便可引起結膜炎、角膜混濁、眼瞼水腫和急性角膜炎等癥狀;粉塵侵入皮膚后,可堵塞皮脂腺、汗腺,造成皮膚干燥,易受感染,引起毛囊炎、粉刺、皮炎等。
六、根據粉塵的種類、濃度、接塵時間,國家標準《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 (gb5817-86) 規定,接觸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共分為五級: 0 級 ( 符合衛生條件), i 級 ( 輕度危害 ),ⅱ 級 ( 中度危害 ),
ⅲ級 ( 高度危害 ),ⅳ級 ( 極度危害 )。
七、粉塵防護
目前,粉塵對人造成的危害,特別是塵肺病尚無特異性治療,因此預防粉塵危害,加強對粉塵作業的勞動防護管理十分重要。粉塵作業的勞動防護管理應采取三級防護原則:
一級預防 主要措施包括:綜合防塵,即改革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盡量將手工操作變為機械化、自動化和密閉化、遙控化操作;盡可能采用不含或含游離二氧化硅低的材料代替含游離二氧化硅高的材料;在工藝要求許可的條件下,盡可能采用濕法作業;使用個人防塵用品,做好個人防護。
定期檢測 即對作業環境的粉塵濃度實施定期檢測,使作業環境的粉塵濃度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允許范圍之內。
健康體檢 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工人進行就業前的健康體檢,對患有職業禁忌癥、未成年人、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禁忌范圍的工作。
宣傳教育 普及防塵的基本知識。
加強維護 對除塵系統必須加強維護和管理,使除塵系統處于完好、有效狀態。
二級預防 其措施包括建立專人負責的防塵機構,制定防塵規劃和各項規章制度;對新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對在職的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發現不宜從事接塵工作的職工,要及時調離。
三級預防 主要措施為:對已確診為塵肺病的職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安排合理的治療或療養,患者的社會保險待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八、作業管理
1、生產環境內的濃度,常與清掃制度有關,故注意環境的清潔工作,推行實施清掃能有效地降低粉塵濃度。粉塵作業場所的生產設備、除塵設備和地面的積塵,必須每班進行清掃,并定期進行大清掃。清掃時,要先灑水或水沖地坪,嚴禁采用壓縮空氣吹掃。
2、在操作產塵物品時,注意避免二次揚塵。
3、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必須符合tj36的規定。
4、防塵設備必須與主體設備同時運行,同時檢修,同時維護,保證除塵率、設備完好率和同步運轉率。
5、粉塵作業職工嚴格執行“先開防塵設備后開生產設備,后停防塵設備”以及濕式除塵器要先送水,后送風的操作規程。
6、加強個人衛生防護,從事粉塵作業者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減少身體暴露部位,要根據粉塵的性質,選戴多種防塵口罩,以防止粉塵從呼吸道吸入,造成危害。
7、禁止在粉塵作業現場進食、抽煙、飲水等。
8、定期體檢的目的在于早期發現粉塵對健康的損害,發現患有不宜從事粉塵作業的疾病時,應及時調離。離崗時也要體檢。確定有無受到粉塵危害。
9、注意營養、加強鍛煉,以增強體質。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第3篇 粉塵作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 作業人員需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 作業前檢查粉塵作業場地,操作工位整潔,安全通道暢通,照明燈具無塵,打磨機具表面無積塵,電氣線路絕緣層完好,防靜電連接完好,超溫報警器正常。逐項認真填寫粉塵作業安全檢查表,有異常,應立即處理。禁止自行維修機械設備,照明燈具等用電設備。機械防護裝置缺失或故障,嚴禁作業。
3. 檢查打磨機具,檢查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可靠;機械設備異常,應立即向上級報告,等候處理。
4. 檢查勞動防護用品,佩戴好防護眼鏡,護耳器,防塵口罩。不可穿著化纖質地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工作鞋。
5. 先打開通風機,通風5分鐘后,方可做作業準備。
6. 調試打磨機械,磨料(砂輪)選型準確。試驗集塵器、除塵袋工況正常。
7. 有下列現象,應立即停止作業:
a. 管道溫度報警器報警;
b. 集塵管道、除塵器的任何部位破損,粉塵外泄;
c. 打磨機具異常聲響,電機表面溫升異常;
d. 發現有事故征兆;
e. 其他影響安全作業的情形。
8. 嚴禁在崗位上吸煙,使用明火作業。
9. 收集的鋁鎂合金粉塵盛裝在設有防靜電的托盤,降溫后,裝入包裝袋入專用庫房。木工粉塵應散開,等候自然降溫后裝袋入庫。
10. 鋁鎂合金粉塵崗位,嚴禁配置、使用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水劑型滅火器。,嚴禁使用室內消防栓撲救鋁鎂粉塵火災,亦不可使用水及其他液體降溫。
11. 崗位出現事故征兆,應按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現場處置方案處理。
12. 下班后,應清潔作業場地地面粉塵,清理集塵管道和除塵袋,嚴禁使用發火花工具敲打管道金屬部位;嚴禁使用壓縮空氣吹掃;切斷崗位所有電源開關,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崗位下班。
第4篇 粉塵清掃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結合崗位實際,特制訂本操作規程。
1.進入粉塵清掃作業前,必須佩帶防塵口罩等崗位所需勞動防護用品。
2.進入崗位后要認真檢查崗位配置的除塵設施運行狀況,確認設施無異常現象時,開啟除塵設施,除塵系統應在工藝設備啟動前開啟,作業停止后停機。
3.如除塵設施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告本單位相關領導,安排人員對除塵設施的故障進行維修處理,確保除塵設施的正常運轉。
4.對本崗位生產現場產生的各類粉塵,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清理,杜絕粉塵任意飛揚。
5.粉塵清理清運期間嚴禁吸煙。
6.對產生粉塵的車間必須堅持每天清理,并做好記錄;對管道收集的粉塵必須進行每個星期清理,每月清運,并做好登記。
7.墻體、梁、支架、地面和設備等表面積積聚的粉塵應及時清掃,從設備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應及時清掃,防止粉塵積聚。清掃時,應避免二次揚塵,不能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粉塵。
8.離開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要對身體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塵進行徹底清理,并及時清洗身體接觸粉塵的各個部位,避免粉塵吸入體內。
9.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堅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10.粉塵清掃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崗位操作,對于未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人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5篇 涉爆粉塵作業場所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基本要求
1.1現場粉塵清理操作不當,會產生揚塵,形成粉塵云,可能造成 粉塵濃度超過限值,引發燃燒、爆炸。
1.2涉爆粉塵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按規定使用防塵、防靜電勞動防 護用品。
1.3嚴格執行粉塵清掃時間的規定:每班作業過程中及時檢查,發 現粉塵逸出嚴重應立即停止設備處理;每班作業結束,清理現 場;按照除塵器使用的要求定期清理除塵器,并做好記錄。
1.4清掃粉塵時應注意避免二次揚塵,最好使用負壓式清掃,嚴禁 使用壓縮空氣吹掃。
1.5除塵系統停止運行期間和作業崗位粉塵對勁厚度超過 1mm 時, 極易引發粉塵爆炸,應立即停止作業,人員撤出,采取吸塵方式進行清理作業。
1.6清掃應使用不產生火花、靜電的工具。
1.7有限空間的清掃作業應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相關規定。
2.范圍
2.1為保證人身、設備和生產安全,對制粉、送粉涉及易燃、易爆、噴吹管道容器、設備和場所等各類作業,特制訂本制度。
2.2本制度規定了現場清掃、點巡檢、動火維修作業安全防火要求、職責要求的管理。本制度適用于熔煉涉粉塵作業。
3.概念
3.1涉爆粉塵作業:在涉爆粉塵作業區進行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電鉆、非銅質工具、臨時用電、臨時線路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
4.涉爆粉塵作業管理安全防火要求
4.1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動火證》),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時,還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票》和《高處作業票》等并執行其相關規定。
4.1.2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現場積聚的煤粉,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1.3凡在有煤粉的噴吹罐、粉倉儲存裝置設備上、噴吹管道上等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設備停止運行,必須根據物體和氣體各自的性質,先氮氣置換、清掃,并將儲罐內存粉清理干凈不得存有積粉達不到燃燒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準許動火作業。
4.1.4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4.1.5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4.1.6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4.1.7在安裝、維修、檢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發生,應立即停止作業,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進行工作。如無能力排除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
4.2制粉區、送粉區屬于特殊禁火區:
4.2.1進入涉粉區域作業、檢查,廠房、料場涉爆粉塵區域任何人都不得吸煙。
4.2.2臨時用電線路或燈具必須采用防爆型的,并且線路走向規范,不等私拉亂接搭在制備設備上、制粉設備上。
4.3職責要求
4.3.1動火作業負責人: 負責到安全處辦理《動火證》并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
4.3.2應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負責動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4.3.3應在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4.4動火人
4.4.1應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4.4.2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3應隨身攜帶《動火證》。
4.5監護人
4.5.1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4.5.2應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它工作。
4.5.3在發現動火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4.5.4應在動火作業完成后,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4.5.5監火人由動火單位負責派出,一級、特殊動火由車間安全員現場監火,設備所在單位應巡檢監督設備情況,定時與動火單位溝通有無異常。
4.6作業崗位區域負責人
4.6.1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負責動火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對現場做好禁煙禁火安全管理。
4.6.2檢查、確認《動火證》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動火證》應及時制止動火作業。對于崗位違紀吸煙或者他人吸煙的應立即制止,進行安全風險告知。
4.6.3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4.7安全檢查人員
4.7.1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違反有關規定,由車間按考核細則規定作安全考核扣分處理。
4.7.2如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和財產損失,車間責任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處理。
4.8動火分析人
4.8.1動火分析人對動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結果負責。應根據動火點所在車間的要求,到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并簽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樣代替分析數據。
4.9動火作業的審批人
4.9.1動火作業的審批人是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最終確認人。
4.9.2審查《動火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4.9.3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動火證》的管理
5.1辦證人須按《動火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
5.2辦理好《動火證》后,動火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護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批準開始作業。
5.3《動火證》不得隨意涂改和轉讓,不得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5.4《動火證》一式三聯,一聯由車間留存,一聯由動火區域單位留存,一聯由動火現場作業人員持有備查,動火作業完成后3日內上交車間,不按時上交或丟失一份動火證對動火作業單位罰款50元;《動火證》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5.5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由車間及公司審批,一般禁火區的《動火證》的審批由車間負責。
6.考核
6.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50-500元。
6.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
熔煉車間
2023年8月15
第6篇 粉塵清掃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結合崗位實際,特制訂本操作規程。
1.進入粉塵清掃作業前,必須佩帶防塵口罩等崗位所需勞動防護用品。
2.進入崗位后要認真檢查崗位配置的除塵設施運行狀況,確認設施無異常現象時,開啟除塵設施,除塵系統應在工藝設備啟動前開啟,作業停止后停機。
3.如除塵設施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告本單位相關領導,安排人員對除塵設施的故障進行維修處理,確保除塵設施的正常運轉。
4.對本崗位生產現場產生的各類粉塵,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清理,杜絕粉塵任意飛揚。
5.粉塵清理清運期間嚴禁吸煙。
6.對產生粉塵的車間必須堅持每天清理,并做好記錄;對管道收集的粉塵必須進行每個星期清理,每月清運,并做好登記。
7.墻體、梁、支架、地面和設備等表面積積聚的粉塵應及時清掃,從設備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應及時清掃,防止粉塵積聚。清掃時,應避免二次揚塵,不能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粉塵。
8.離開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要對身體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塵進行徹底清理,并及時清洗身體接觸粉塵的各個部位,避免粉塵吸入體內。
9.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堅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10.粉塵清掃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崗位操作,對于未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人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