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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4 16:02:08 查看人數:48

      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充電機必須有良好接地,應由專人負責管理操作,其它人員未經許可,不準亂動。工作時一定要戴好防護眼鏡、口罩、防護手套,必要時穿防酸膠鞋。

      2、所有機械設備必須與充電設備隔離。發電機銅頭、炭精刷不準接觸硫酸溶液或氣體。在未接好蓄電池鉛柱頭前,嚴禁將電源合閘,以防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3、配制電解液時,必須先裝蒸餾水,后緩慢倒入硫酸。禁將水倒入濃硫酸中。禁止將濃硫酸直接倒入蓄電池中。

      4、中途停電或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切斷直流電源,然后關充電設備。防止電流倒流引起爆炸。

      5、蓄電池端子,應使用鍍鉛夾子緊密連結,以防產生火花引起電池內的氫氣爆炸。

      6、充電室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充電時,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

      7、在充電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在塞子上面或在蓄電池殼蓋透氣管里面的透氣孔內情況。如果這些小孔閉塞,氣孔壓力就會劇烈上升,使外殼爆炸。同時應經常檢查電壓、溫度、電解液比重。特別是溫度不得超過45℃,以防止爆炸或燃燒。

      8、電或檢查電瓶時,嚴禁將金屬工具放在電瓶上,以防電瓶短路而引起爆炸份兒傷人。

      9、搬運蓄電池瓶應用小車,并帶膠質手套,圍裙。要輕拿、輕放。

      10、充電室不得離人,并應加鎖管理,禁止閑人亂進。

      11、充電室內禁止明火、火花,應張貼“禁止煙火”的標語。室內應備有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使用其它種類滅火器。

      12、蓄電池外殼及周圍與酸液接觸的地方應經常用堿水(5%碳酸鈉水溶液)擦洗。

      13、皮膚接觸酸液時立刻用堿水或清水沖洗。酸液濺入眼內時應立刻用清水沖洗。充電室內應經常備有足夠取量的碳酸鈉溶液。

      第2篇 礦燈充電工操作規程

      一、礦燈充電工經專業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無合格證者不得上崗。

      二、按規定穿戴合格防護用品。

      三、礦燈實行編號管理,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保管。

      四、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要清洗一次。

      五、對礦燈實行下井考勤制,對當班礦燈推遲2小時未交回的要及時回報調度室,對于交回的礦燈要認真檢查,發現有故意損壞礦燈者,要給予處罰。

      六、燈房要保持清潔干燥,溫度保持在15-25℃,通風良好。

      七、燈房內要有滅火器材。

      八、礦燈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發出使用:

      1、漏液;

      2、燈頭、燈蓋閉鎖失靈;

      3、充電不足;

      4、玻璃破裂;

      5、燈線破損;

      6、燈不亮或閃燈。

      九、日常充電注意事項及充電步驟:

      1、把用過的礦燈熄滅,對號放到充電架上,再把燈頭上充電插孔插入充電架插銷中,拿住

      燈頭以順時針方向旋轉180度,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在充電時,經常注意電壓表的變化,隨時調整調壓器,使電壓保持在5v±0.1v范圍內;

      3、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4、正常充電流不準超過1a;

      5、使用的礦燈充足12小時,終止電流在0.1a以下,充電后要保證正常亮燈11小時,否則不

      準發放。

      6、在充電中電源中斷,應立即將燈頭斷電,以防整流元件放電;

      7、對于不能繼續使用的礦燈要及時更換;

      8、連續使用的礦燈10-15天應補1次蒸餾水,補水工作應在充電后9-10小時進行;

      9、按規定時間調整電解液比重,正常礦燈充足電后其電解液比重為1.28±0.01(30℃),三

      個月調整一次,調整比重工作應在補水后第二天進行。

      第3篇 工貿企業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熟悉充電設備使用性能,并在作業前檢查設備,發現問題及 時排除。充電室內必須保持清潔,通風良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煙火。

      2.作業應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必須穿戴防酸工作服、戴膠皮手套、口 罩、眼鏡。現場應配備凈水、藥棉、肥皂及109^的蘇打水溶液。

      3.蓄電池充電前,應打開蓄電池蓋,認真檢查每格電解液的比重和液面高 低是否符合規定標準。

      4.充電前應接好連接線。接線時注意防止正負極接錯,并壓緊線頭。

      5.檢查蓄電池電壓時,應使用專用器具測試,禁止用短路的方法試火花。

      6.配制電解液時應在玻璃陶瓷等耐酸容器內進行,必須先把蒸餾水放在容 器內,然后將硫酸沿玻璃棒倒進蒸餾水內,同時進行攪拌。絕對禁止把 蒸餾水倒進硫酸內。

      7.對流酸要嚴加管理,放置指定位置。搬運硫酸或電解液的容器時,必須 用筐或箱抬運,嚴禁直接用肩扛、手抱等。

      8.在充電過程中,必須開啟排氣扇,以防充電過程中產生的氣體濃度超標, 人員不準長時間離崗,不定時的觀察充電情況。

      9.工作結束后,應關閉電源,清理現場,做好記錄。

      第4篇 煤礦:礦燈充電工操作規程

      一、礦燈充電不足,電池漏酸,礦燈零件不齊全,防爆性能有問題的礦燈,不得發出使用。

      二、收回的礦燈,要檢查燈鎖是否靈活,燈線有無破損,一切零件是否完整無損,發現有缺損零件,必須修配齊全。

      三、收回的礦燈,必須用流動水清洗并晾干,充電前應把礦燈取出除塵,擰下透氣蓋,檢查電解液,不足時進行補充。

      四、收回的礦燈應檢查點燈時間是否超過,充電時間應按放電程序分類充電,不允許混在一起充電。

      五、新領來的礦燈,必須按出廠規定進行初充電和初放電,一般初充電采用恒流法,電流保持在1a。

      六、礦燈日常充電,采用恒壓充電法,陽極接電池的陽極,陰極接電池的陰極,絕不能倒置,兩極間保持良好絕緣,充電時,應先接通交流電源,使電阻器保持最大電阻,然后閉合直流電源再調整電阻器,使電壓保持在4.9~5.1v之間,一般每天不低于12小時充電時間,充電電池溫度不得超過43℃,,否則降低充電電壓或待溫度降低后再進行充電。

      七、充電開始后,要檢查電壓表和電流表的指示值,如發現個別燈電壓過高,應檢查是否有短路或倒極現象。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充電時應巡回檢查礦燈充電的電壓與電流情況,和硅整流設備運行情況。

      八、配制電解液,灌注電液及礦燈清洗工作,操作者必須穿帶防護用具,如膠皮圍裙、膠鞋、膠皮手套、眼鏡等,燈房內應放有3%的碳酸氫鈉水溶液,作硫酸落在皮膚上時清洗使用。

      九、配制電解液,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蒸餾水中,并需不斷的用玻璃棒或其它的耐酸棒均勻攪拌,千萬不能將蒸餾水倒入硫酸中以防傷人。

      十、稀硫酸的比重,初注入礦燈時(15℃)1.26,充電終了時為1.28~1.30。

      十一、礦燈房應保持通風良好,溫度不能太高,不能過低,燈房內嚴禁煙火,以防氫氣爆炸。

      第5篇 蓄電池電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充電工應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當班充電工負責當班入庫的蓄電池電機車的充、放電并監督檢查當班機車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區隊,并認真檢查、填寫記錄,交接班要交接清充電柜使用情況及充電情況。

      3、可控硅整流柜操作順序如下:

      ①接通控制電源,控制開關。

      ②按交流接觸器啟動按鈕,如過載時應按復合按鈕,調整負荷、重新啟動。

      ③調節控制電位器至所需電流。

      ④停止時按啟動的相反方法進行。

      ⑤停送電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絕緣操作臺上。

      4、充電方法如下:

      ①充放電時各接線柱應連接牢固,不得松動,以免發生危險。

      ②充足電之后,電液比重為1.27±0.005g/cm3,如偏高或偏低時,則應在充電本期用蒸餾水或1.400g/cm3的稀硫酸調整比重及液面高度,使之高于保護板15mm—20mm。

      5、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許超過40℃。

      6、普通充電終期,尚未停穩充電前,電壓應達到2.6v以上,電解液比重應恢復到1.27±0.005g/cm3,溫度30℃范圍之內,即可停止充電。

      7、充電工必須做好記錄,標明各箱電池充電前后的電壓,比重及使用情況,對違章使用電池的司機要及時匯報區隊。

      8、充電房內嚴禁存放汽油、煤油、機油、板皮、棉紗、破布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場地應清潔、整齊,并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9、工作時應穿戴好各種防護勞保用品,以免硫酸傷人。

      10、在處理電池接線等故障時,必須穿好絕緣膠鞋,戴好絕緣手套,電池上不許擺放任何工具及其它物件。

      11、每班應認真檢查充電設施及器材、注意儀表動態,檢查防火措施,并應會使用滅火器材,掌握滅火器材的性能及特點。

      12、酸液的配制管理:

      ①選用陶瓷容器,充好蒸餾水,不得使用開水及其它水,將硫酸慢慢倒入蒸餾水中,用玻璃棒輕輕攪勻,冷卻至25℃以下時,用比重計測量比重為1.27,若比重小再加硫酸,反之加蒸餾水,以調整比重。

      ②禁止將水倒入硫酸中,以防外濺傷人。

      ③配制好的硫酸液要蓋好,防止雜物掉入。

      ④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充電工作,保證蓄電池的使用率。

      13、充電電流表:

      電池型號

      初充電

      日常充電

      初充電所加電解液密度溫度30℃(g/cm3)

      完全充電狀態下電解液密度溫度30℃(g/cm3)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d330kt

      35

      40

      18

      30

      46

      8

      23

      6

      1.25±0.005

      1.27±0.005

      第6篇 煤礦:充電工操作規程

      1、 源裝置回庫、檢查各部完好無問題后,擰下剛玉帽,

      觀察電瓶內電解液,當液面低于保護網10mm時,應補充蒸餾水(切忌加酸),使之高出保護網10-15mm。

      2、 查充電機直流輸出電纜、插頭、插座是否完好,并檢查調壓手輪是否位于零位。

      3、 將充電機正負極插頭分別與電源裝置的正負極插座連接好,投入交流電,順時針緩慢旋轉調壓手輪,觀察電源裝置剩余電壓,如實填寫好記錄,再緩慢旋轉調壓手輪,到規定的充電電流值為止。充電電流為75a,充電時間為6小時。

      4、 充電過程中,每半小時必須對充電機、蓄電池巡檢一遍,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認真觀察電瓶的反應狀態和電壓的變化,隨時調節,避免過充電。

      5、 充電過程中,若電解液溫度高于45℃時,應加強冷卻措施,或將充電電流減小,待溫度降低后再繼續充電。

      6、 充電5小時后,檢查電瓶的電壓和比重,單只電瓶電壓達到2.6v但比重低于1.25g/cm3時,適量加入1.40g/cm3的稀硫酸,使其達到1.27 g/cm3;若高于1.28g/cm3時,適量加入蒸餾水使其達到1.27±0.01g/cm3,使各單支電瓶中的電解液比重趨于一致。

      7、 當單支電瓶電壓上升到2.7±0.01v且比重上升到1.27±0.01g/cm3,電解液呈乳白色并產生大量均勻,細密的氣泡呈沸騰狀態時,表明電已充足,否則需延長充電時間,但絕對不可過充電。

      8、 停止充電時,將充電機充電電流緩慢調到零位,觀察電壓表顯示的電池電壓值,作好記錄,然后將調壓手輪轉到停位,并將隔爆開關的隔離手柄搬到停電位置,拆除充電機與電池聯接插頭。拔插頭時,一定要在停機、切斷交流電源后進行。

      9、 每次充完電后,電源裝置應靜止半小時,然后擰上剛玉帽, 充好的電源裝置經檢查無失爆及其它問題后,合上大蓋,移放到機車上,要插牢插銷,確保電源裝置穩固在機車上。

      10、 應對電源裝置進行一次漏電電流的檢查。若漏電電流最大值大于45ma時,應用清水清洗電源裝置,直到合格為止。

      11、 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電瓶電解液的比重,使其達到要求。每隔三個月應對電源裝置進行一次均衡充電,其方法是先正常充電,達到強烈氣泡時停止充電,將電源裝置靜置1-2小時,再繼續進行間斷充電,直到接上電源充電時,所有電瓶均強烈冒氣為止。

      12、 當電源裝置發生嚴重過放電時,應采取補救措施,

      方法是正常充電后,再用30a電流充電,直到充好為止。

      第7篇 電機車電瓶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充電工必須熟悉礦燈充電設備及礦燈的工作原理。

      2 、每班必須對卸載上架的電瓶,進行仔細清洗,檢查連接線有無松動,電瓶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每班必須對卸載上架的電瓶,抽查電瓶電解液的比重,達到夏季1.25,冬季1.28,及時補液,在充電過程中勤檢查,隨時檢查每組電瓶充電情況,對損壞電瓶及時更換。

      4、加水或調配比重時,必須佩戴耐酸手套和平光眼境。

      第8篇 礦燈充電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礦燈充電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2、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3、礦燈使用溫度為-10℃-40℃之間,應存放在陰涼、干燥、潔凈的環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對礦燈施加外力或摔擲。

      5、充電室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并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禁止煙火。

      6、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半年全面檢修一次。

      二、充電:

      1、此礦燈可用傳統式礦燈充電架充電,內置充電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電模式。

      2、礦燈充電架輸出電壓范圍為5~7v,內置充電控制器輸出電壓穩定在4.2±0.05v之間,充電保護電壓4.35v,過充電保護延遲時間100ms。

      3、充電電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內。

      4、完全放電后,充電時間約為10小時。

      5、礦燈為荷電出廠,在使用前應進行補充電。

      6、若連續長時間不使用,應從充電架上取下。

      7、充電時把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8、當電池不需要繼續充電或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

      三、放電:

      1、礦燈可持續放電或間歇放電。開關為按鍵式循環檔位,由“主光源開關斷輔光源開關斷 主光源開”依次循環。開關壽命5萬次。

      2、礦燈主光源額定工作電流為250ma,可放電11小時以上。若工作時間超過11小時請及時使用輔助光源工作,以延長使用時間。輔助光源工作電流為120ma。

      3、礦燈設有放電控制裝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3.0v時,保護裝置動作放電終止,此時斷開旋鈕開關,保護裝置即可恢復。過放電保護延遲時間10ms。

      4、放電保護電流為2~2.5a。過電流保護延遲時間10ms,短路保護動作時間小于1ms。

      四、注意事項:

      1、按開關時用力不用過大,輕輕按下即可。開關外罩為橡膠罩,不允許揭開,同時應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劃破而影響密封。

      2、因燈頭是專用燈頭,不能隨意亂拆、更換燈頭或改變正負極性,否則礦燈將不能正常使用而損壞,應由專人負責,拆御或組裝時要緊緊按住燈面玻璃,不充許反射器與燈頭圈一同轉動。嚴禁在井下拆御。

      3、礦燈貯存至少應帶50%電量貯存,貯存期為半年。

      4、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燈頭、燈蓋鎖失靈;充電不足;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線破損;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充電是否正常、良好;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有無紅、滅燈。

      6、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7、對充電架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9篇 電瓶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 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電瓶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本規程適用于電瓶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

      2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2.1電瓶充電工屬于特種作業電工人員,應執行gb 5306-85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標準》持證上崗。

      2.2電瓶充電工必須掌握本作業范圍內的電氣安全知識和觸電急救方法。

      2.3作業前

      2.3.1應檢查電源的接零(地)裝置,必須牢固可靠,導線、儀表、開關等正常完好。

      2.3.2必須穿戴好耐酸個體防護用品,戴好防護眼鏡,及規定的其它防護用品。

      2.4作業中

      2.4.1充電前,應檢查電瓶有無破裂或漏出電解液,確認無問題后,再開始充電,充電或檢查電瓶時嚴禁將金屬工具等物件放在電瓶上,以防電瓶短路而引起爆炸。

      2.4.2充電使用的導電夾子必須夾緊,以免松動發生火花;連接的導線必須絕緣良好,防止短路。

      2.4.3充電時的電壓、電流不允許超過工藝規定值,電解液的溫度超過45℃時應暫停充電。

      2.4.4充電時應按順序操縱各開關,不得顛倒、調整供給的電壓、電流,不得超負荷。

      2.4.5充電場所嚴禁煙火,并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充電過程要加強通風,及時排出有害氣體。

      2.4.6電瓶充電后,必須經過1-2小時方可將電瓶蓋子蓋好,以防氣體將電瓶爆破。

      2.4.7配制稀硫酸溶液時,應將硫酸緩慢倒入蒸餾水中,嚴禁將蒸餾水倒入硫酸中。

      2.4.8搬運大瓶硫酸時,應先檢查有無破損、滲漏;同時輕拿輕放,兩個人共同搬運時,動作要協調一致。

      2.4.9向電瓶內裝電解液時,須小心謹慎,防止滿液或濺出。

      2.4.10廢硫酸必須妥善處理,做好回收利用和凈化處理,禁止任意倒入下水道,而造成污染。

      2.4.11充電結束應放好電線,切斷電源,沖洗電瓶,并復查導線接頭位置,防止錯接引起燃燒。

      2.5作業后

      2.5.1切斷電源,整理收放好設備、工具。

      2.5.2清掃、整理好作業現場,記好交接班記錄,確認無問題,方可離去。

      第10篇 機車蓄電池充電工操作規程2

      機車蓄電池充電工操作規程(二)

      1.充電前的檢查:

      1.1檢查電瓶聯結線是否連接牢固并保持雙回路,液面高度是否在規定位置(高出極板15-20mm)。

      1.2檢查電瓶上有無金屬物及工具,清除電瓶上的雜物后再旋開透氣膠蓋。

      1.3檢查插銷插座是否完好,正負極是否接對,負荷電纜有無破裂。

      1.4檢查整流設備是否完好,調壓電位器是否在最小位置,各表指示是否在零位。

      2.操作程序

      2.1插上防爆插銷,這時候直流電壓表所指示電壓為電瓶電壓。

      2.2合上配電屏上所充整流器開關,再合上整流器上的空氣開關。

      2.3將轉換開關搬至“常規”或“快充”位置,按下直流接觸器的啟動按鈕,此時直流主回路接通。

      2.4將調節電位器順時針旋轉,此時電流由零逐漸上升,當電流達到需充值時,應停止調節。

      2.5充電過程中應每隔兩小時檢查一次整流器電流,電壓表讀數是否正常。檢查每組電池的溫度和電池中反應狀況,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處理。

      2.6充電結束后,應先將電位器反時針旋至零位,按下直流接觸器停止按鈕,再將轉換開關搬至零位。

      2.7拉掉整流器空氣開關,再拉掉配電屏上的開關。

      3.安全注意事項:

      3.1電瓶室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以免引起氫氣爆炸。

      3.2室內嚴禁吃食物,以免引起鉛中毒。

      3.3搬運硫酸不準用肩扛、背,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抬運。

      3.4電瓶液面高度不合規定或電瓶內是干的未作處理前嚴禁充電,以免損壞電瓶。

      3.5在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0c,如超過此值應采取降溫措施或降低充電電流。必要時停止充電兩小時等溫度降至30-350c后,方可再正常充電。

      3.6配制電解液時,不準將蒸溜水倒入硫酸內,只能將硫酸慢慢地倒入蒸溜水內。

      3.7電瓶必須經常保持充足電狀態,不準使用未充足電的電瓶。放電后的電瓶要及時充電,放置時間不準超過二十小時。

      3.8注液孔上的膠蓋必須拎緊,以免機車運行時由于顛簸使電解液濺出。膠蓋上的透氣孔必須暢通,否則電池內氣體壓力增高可能使電瓶殼破裂。

      3.9每周應檢查一次電解液的比重,每口電瓶的比重必須保持在1.25-1.26之間,對不合標準的電瓶應進行調整。

      3.10裝配電瓶時,搬運要小心,放置電瓶不準倒立,倒放或劇烈碰撞,以免

      第11篇 充電工操作規程

      第1條 在用電解液時,操作人員要戴保護眼睛,口罩及膠皮手套,并系上圍裙,穿上膠鞋。

      第2條 配制電解液時,必須使用雨酸器具,或玻璃器具,瓷質工具,一定要將濃硫酸慢慢倒入蒸溜水中。切不可將蒸溜水倒入濃硫酸中,以防發生事故。

      第3條 在初充電時,采用定電流并聯充電法,在充電架上進行時,調整硅整流器電壓,使充電電流為0.9安培,以指示表為準,每小時檢查一次,使充電電流保持0.9安培,連續充電72小時,充電足后,再補充一次蒸溜水,再充電2小時,使電解液均勻,電解液比重1.26(300),否則,調整,然后再以0.9安培電流充電2小時,即可使用。

      第4條 日常充電采用恒壓并聯充電壓,在充電架進行,礦燈交到燈房以后,將依次放在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并把燈頭充電插頭,插到充電架上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路接通。充電指示燈器指示,則表示充電正常。

      第5條 正常充電時間不少于12小時,充電完了時,充電電流應低于0.2安培,即可使用。

      第6條 當因故障停電時,應將正在充電燈頭,進行時針旋轉180°以免電池自行放電。

      第7條 充電室所有動力照明不亮,熔斷器燒壞時,先切斷電源,然后再進行操作,要選擇適當熔斷器。

      第12篇 直流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充電機除按照出廠有關規定執行外,還須執行以下規定:

      1、充電機調壓器電刷的安放位置,應保持平整、電刷和自偶變壓器線圈接觸良好。

      2、充電機應放在通風良好的位置,運行中應經常檢查其溫升情況。

      3、充電機啟動時,調壓器必須打倒零位后,再慢慢調動所需的電流位置。

      4、充電機過電流繼電器必須保持靈敏,不準隨意調動。

      5、充電時先給電源,后給負載,停止操作順序相反。

      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1、充電機必須有良好接地,應由專人負責管理操作,其它人員未經許可,不準亂動。工作時一定要戴好防護眼鏡、口罩、防護手套,必要時穿防酸膠鞋。2、所有機械設備必須與充電設備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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