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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駕駛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7 16:52:17 查看人數:46

      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駕駛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駕駛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上崗。應掌握本工種職業衛生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對產生的職業危害及衛生措施有基本了解。

      2、起重機械駕駛員在生產現場區域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防塵口罩、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

      3、按時巡回檢查操作機械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機械,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

      4、起重機械駕駛室應設置空調或風扇,若操作室內溫度達到37°c以上,嚴禁進行機械操作。同時,操作者應準備含鹽飲料(含鹽量為0.1%~0.2%)。

      5、作業人員應進行嚴格的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有高血壓、恐高癥、癲癇、暈厥史、梅尼埃病、心臟病及心電圖明顯異常(心律失常)、四肢骨關節及運動功能障礙等職業禁忌癥的從業人員禁止從事高處作業。

      6、婦女月經期間禁忌從事gb/t3608規定的第ⅱ級(含ⅱ級)以上的作業,懷孕期間禁忌從事高處作業。

      7、作業場所的噪聲強度超過衛生標準時,應采用隔聲、消聲措施或縮短每個工作班的接觸噪聲時間。采取噪聲控制措施后,其作業場所的噪聲強度仍超過規定的衛生標準值時,應采取個體防護。

      8、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滴、漏現象,做到文明、清潔生產,降低職業危害。

      9、作業人員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

      第2篇 某公司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0超重機的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培訓并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擔任指揮及操作。嚴禁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酒后作業!

      2.0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3.0司機不得在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起重機作業。司機在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操作。

      4.0作業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作業:

      4.1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

      4.2超重機出現漏電現象;

      4.3鋼絲繩磨損嚴重、連接不牢固、扭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4.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4.5各種傳動機構出現異常現象和有異響;

      4.6金屬結構部份發生變形;

      5.0起重機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6.0起重機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過載荷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重物。現場澆注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7.0起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8.0超重機在不同重物第一次起吊或接近滿載荷或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9.0重物提升和隆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末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0.0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

      11.0每班作業重點檢查:

      11.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11.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11.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11.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11.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12.0提升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0作業中臨時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操作手柄(鈕)置于“零位”,并將總電源切斷。

      14.0起重機在作業中,嚴禁對傳動部份、運動部分以及運動所及區域做維修、保養、調整等工作。

      15.0司機必須在規定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時,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6.0禁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17.0司機必須專心操作,作業中不得離開司機室;起重機運轉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18.0作業后,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小車應移到規定的位置。將每個控制開關拔至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夜間打開高空指示燈。

      19.0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20.0凡是在底架以上無欄桿的各個部位做檢查、維修、保養、加油等工作時必須系安全帶。

      21.0起重機司機每天必須停機對機械認真地做一次例行保養,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部位、周期和潤滑。并填寫日常檢查表、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記錄。

      第3篇 塔式起重機操作安全規程

      塔式起重機的操作安全規程

      1.塔吊整體安裝或每次爬升后,均須經規定程序驗收通過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機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安全裝置、制動裝置傳動機構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應予修整,經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應持證上崗,應由持證的指揮工實施指揮。

      5. 禁止越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

      6. 當機構出現不正常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工作,禁止在工作過程中調整或檢修。

      7. 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8. 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書規定步驟進行,還應遵守以下要求:

      8.1.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

      8.2.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8.3. 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8.4. 頂升作業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頂升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

      8.5. 頂升到規定自由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頂升。

      8.6. 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9. 加節爬升后應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

      10. 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11. 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室門窗。

      第4篇 某某公司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0超重機的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培訓并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擔任指揮及操作。嚴禁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酒后作業!

      2.0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3.0司機不得在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起重機作業。司機在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操作。

      4.0作業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作業:

      4.1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

      4.2超重機出現漏電現象;

      4.3鋼絲繩磨損嚴重、連接不牢固、扭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4.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4.5各種傳動機構出現異常現象和有異響;

      4.6金屬結構部份發生變形;

      5.0起重機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6.0起重機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過載荷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重物。現場澆注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7.0起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8.0超重機在不同重物第一次起吊或接近滿載荷或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9.0重物提升和隆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末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0.0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

      11.0每班作業重點檢查:

      11.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11.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11.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11.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11.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12.0提升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0作業中臨時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操作手柄(鈕)置于“零位”,并將總電源切斷。

      14.0起重機在作業中,嚴禁對傳動部份、運動部分以及運動所及區域做維修、保養、調整等工作。

      15.0司機必須在規定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時,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6.0禁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17.0司機必須專心操作,作業中不得離開司機室;起重機運轉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18.0作業后,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小車應移到規定的位置。將每個控制開關拔至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夜間打開高空指示燈。

      19.0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20.0凡是在底架以上無欄桿的各個部位做檢查、維修、保養、加油等工作時必須系安全帶。

      21.0起重機司機每天必須停機對機械認真地做一次例行保養,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部位、周期和潤滑。并填寫日常檢查表、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記錄。

      第5篇 塔式起重機固定式安全操作規程

      1. 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塔吊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4.起重機必須安裝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作業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廠廣播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8.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9.空載運轉,檢查回轉、起重、變幅等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0.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1.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4.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5.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6.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6篇 塔式起重機內爬升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內爬升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內爬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風力在五級及以上時,應停止作業;

      2)內爬升時,應加強機上與機下之間的聯系以及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爬升;

      3)內爬升過程中,嚴禁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過內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并應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不宜小于3個樓層;

      6)對固定內爬升框架的樓層樓板,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內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應立即采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升作業后,應檢查內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緊固以及樓板臨時支撐的穩固等,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2.每月或連續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距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軌道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3.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4.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開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5.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6.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m。

      第7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3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見鋼絲繩報廢標準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第8篇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離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度不得超過100。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緊固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高度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

      6.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7.拆卸起重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8.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

      9.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佩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安全操作的規定。

      10.軌道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第9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2、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4)主要部位連接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3、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4、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5、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6、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7、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

      8、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坂到零位,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緩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9、作業中,如遇五級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將回轉機構的控制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

      10、作業完畢后,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臂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1、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2、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3、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第10篇 塔式起重機具體操作規程

      1.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聯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2.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3.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4.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5.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6.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7.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8.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9.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0.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1.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12.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3.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4.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

      15.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6.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7.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18.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9.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0.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1.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22.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第11篇 塔式起重機的操作安全規程

      1.塔吊整體安裝或每次爬升后,均須經規定程序驗收通過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機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安全裝置、制動裝置傳動機構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應予修整,經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應持證上崗,應由持證的指揮工實施指揮。

      5. 禁止越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

      6. 當機構出現不正常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工作,禁止在工作過程中調整或檢修。

      7. 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8. 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書規定步驟進行,還應遵守以下要求:

      8.1.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

      8.2.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8.3. 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8.4. 頂升作業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頂升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

      8.5. 頂升到規定自由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頂升。

      8.6. 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9. 加節爬升后應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

      10. 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11. 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室門窗。

      第12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1

      一.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駕駛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1、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上崗。應掌握本工種職業衛生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對產生的職業危害及衛生措施有基本了解。2、起重機械駕駛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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