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上墻制度-防火責任人安全責任制
安全上墻制度:防火責任人安全責任制
1、嚴格執行消防法規,貫徹執行消防管理制度。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5、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6、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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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安全文明小區接報警制度上墻制度
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接報警制度
一、值班人員要保證在崗位,當群眾來值班室報案(或投訴)時,要熱情接待,問清情況,并認真做好筆錄登記及聯系電話。
二、當案件發生在友鄰單位時,對來人或來電報案,要熱情接待,做好記錄,通知友鄰單位并報告公安機關。
三、值班人員要熟悉用報警電話。發生案件或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匪警電話:110,火警電話:119,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122,z花園管理處電話:z,南山公安分局報警總機:z,粵海派出所電話:z。
四、凡是群眾報案(或投訴)的,應按時按級如實報告,并將處理結果告知其本人,做到'來有聲,回有音'。
第3篇 安全文明小區暫住人口管理制度上墻制度
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暫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提醒督促暫住人口及時辦理暫住人口申報注銷手續。
二、從事勞務工、經商、修理、服務及單位聘請的臨時工、做雜工或家庭保姆的暫住人口,暫住時間擬定2個月以內的,應在到達暫住地3日內向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擬定暫住超過2個月的,年齡滿16歲的,應申領的《暫住證》。
三、責任區民警要加強對私人出租屋及暫住人口的管理,對來歷不明的人,責任區民警要認真調查了解,重點控防。
四、責任區民警要與暫住人口所在的廠、店、外來的建筑隊、特種行業及房屋租戶簽訂治安責任書,落實暫住人口管理責任制,做好暫住人口的登記、審查和教育工作,防止發生違法犯罪活動。
五、責任區民警要經常深入責任區開展了解,摸清重點對象,對暫住人口中的成年人口應及時查清其身份和來歷。情節可疑、符合重點人口條件的,應列入重點人口進行管理。發現違法犯罪,要依法處理。
七、責任區民警要在暫住人口中注意物建治安信息員和治安耳目,準確及時地掌握社會動態。
第4篇 安全文明小區走訪群眾制度上墻制度
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走訪群眾制度
走訪群眾是一項經常性、長期性的工作,是搞好基層基礎工作的關鍵,是了解群眾呼聲,掌握社會治安動態的重要渠道。
一、責任區民警每周走訪群眾時間不得少于3天,平均每天走訪群眾不得少于5戶。
二、每月要對責任區內的重點部位、要害部門檢查1次,主要檢查人防、物防、技防的落實情況。
三、及時了解群眾呼聲,掌握群眾對社會治安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四、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責任區民警要有針對性地組織力量進行控防,從根本上予以解決。
五、責任區民警走訪中,要加強對居民群眾進行'五防'教育和法制宣傳,從而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
第5篇 安全文明小區義務消防員工作職責上墻制度
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義務消防員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法規、法令,遵守消防工作的規章制度。協助本單位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制訂防火公約,并帶頭執行。發現問題要及時教育、幫助和處理。
二、經常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居民群眾防火觀念和防火自覺性。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普及防火與滅火常識。
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嚴格控制火源,妥善處理易燃易爆物品。協助本單位整改火險隱患,堵塞火險漏洞,防止火災發生。
四、撲滅火災。發生火災時,要積極投入滅火戰斗,并組織群眾共同撲救。有公安、企業專職消防隊的地區和單位,應在公安、企業專職消防隊的統一指揮下,進行滅火戰斗。
五、對消防器材負責維修、保養。并教育職工、群眾嚴禁挪作他用,以保證器材的完整。
六、在公安、保衛部門的領導下,積極追查火災發生的原因,研究發生火災的規律和特點,總結經驗教訓,改進措施,加強防范工作。
第6篇 安全文明小區車輛管理規定上墻制度
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車輛管理規定
為保證小區內車輛的安全,各車主單位和個應自覺遵守停車場的管理規定。
一、一切車輛進出住宅小區的崗亭、門衛室,應自覺停車,接受檢查和登記。違者不予進出小區。
二、凡機動車必須整齊地停放在停車場指定的位置。
三、居民住戶的單車不得停放在樓梯口、走廊,必須整齊地排放在各棟門口統一單車棚里。
四、任何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的消防通道上。
五、車輛進出小區必須憑出入卡,方可放行。晚上12時后駛出小區的車輛,一定要憑出入卡和該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及居民身份證,經查驗后方可放行。
凡違反以上規定,一律不予進出本小區。
第7篇 安全文明小區公約上墻制度
上墻制度:安全文明小區公約
為保證小區單位和居民有一個安全、舒適、整潔、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特制定安全文明小區公約如下: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轄區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
二、提倡睦鄰友愛,鼓勵互幫互助,尊老愛幼。
三、維護小區的治安環境,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打擊一切違法犯罪。
四、維護小區的整潔安寧,不亂搭建,不亂張貼,不亂停放車輛,不在小區內飼養家禽家畜。
五、愛護小區的公共設施,不踐踏綠地和損壞防護攔、路燈、單車棚、防盜門、路牌、井水蓋、電纜蓋及其它公共設施。
六、服從和配合小區管理人員的正常管理,并積極為小區的管理工作出謀劃策。
七、積極參加小區開展的各項有益活動,自學參與安全文明小區的建設,同在一方熱土,共創美好家園。
第8篇 上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上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具體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教育制度:
1.根據現場生產實際需要,對項目部全體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方法主要采用上課,觀看錄相,現場會等形式。重大節假日前后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2.對于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登記備案,經公司級安全教育后,接受項目部和班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均應在《安全教育內容記錄表》和《工人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卡》上簽名。每一級的安全教育均應有具體的教育內容,填寫于《安全教育內容記錄表》。工人經教育培訓合格,由班組對其進行注冊登記,由項目部協助班組辦理工作卡。
3.對于各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操作訓練,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才能上崗。
4.每周六為班組安全活動日,其內容為小結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特別是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的工作環境和特殊作業部位等,如何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訓,填寫《班組每周安全活動日記錄》。
5.結合職工文化生活,開展和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6.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工人變換工種應進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識培訓,填寫《變換工種安全教育登記表》。
7.加強高空安全作業教育,腳手架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上屋面進行高空作業前必須向公司申報,經三級教育,由公司技術質安部下達安全施工許可令后方可施工。
8.加強安全防火教育,現場動火必須作好防范措施,由現場負責人簽發動火令后方可動火。
9.必須組織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的集中學習,有學習教育記錄,有各參加學習人員簽到。
10.項目安全人員、管理人員每年均應參加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其中安全員的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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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上墻制度-工程主管安全責任制
安全上墻制度:工程主管安全責任制
1、在編制生產計劃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隨同布置生產逐級交底,在檢查、總結生產計劃的同時,檢查、總結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2、要合理的組織、安排生產,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貫徹'安全第一'的思想,生產必須服從安全,不得冒險違章作業。安排月、周作業計劃時,要將支、拆安全網、搭、拆腳手架等列為正式工序,給予時間保證。
3、認真貫徹執行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協助主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定期檢查,推進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4、在安排生產計劃時,要充分考慮職工的勞逸結合,對改善勞動條件的工程項目(如解決塵毒、噪聲等)必須納入生產計劃。
5、對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新機具等,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6、會同勞動部門、教育部門編制安全技術教育計劃,向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7、參加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提出技術改進措施,并檢查實行情況。
8、參加死亡事故,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并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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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保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上墻制度
保安消防管理上墻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11篇 安全文明小區消防應急方案上墻制度
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消防應急方案
消防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視小區消防安全情況,保持高度警惕。
一、接警。接到火警報告時迅速趕到現場,搞清火勢情況,報告管理處及有關單位領導。視火情打火警電話119,如電器引起著火,應立即切斷火場電源,隔離易然易爆物品。
二、召集。通知消防責任人及各部門、各班組到現場,分工負責。
三、通報。用警鈴通報,電話通報,逐房敲門通報。
四、疏散。人員有秩序、有步驟的疏散,撤離火場。
五、滅火。啟動消防水泵、使用水槍、滅火器進行滅火。
六、防煙。打開門窗、防火門、安全口。
七、警戒。確定警戒區域,指導無關人員,車輛撤離現場,消除路障,引導消防車進入火場。
八、防爆。清運易燃易爆物品到安全地點。
九、救護。通知鄰近醫院前來搶救傷員。
第12篇 上墻制度-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安全上墻制度: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1、在公司安全生產部經理的領導下,宣傳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對本項目的安全負有監督檢查的職責。
2、根據公司安全生產部經理布置的工作制定所管轄區域的安全活動計劃。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參加安全生產部經理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會審工作的交底,對自身所在區域的安全措施部分提出意見和要求。
3、直接對公司安全生產部經理負責、配合公司安全生產部經理開展各項安全活動,監督各級管理、生產人員的安全行為、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4、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嚴重險情,有權責令先行停止生產。對不聽從指令、嚴重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者,有權越級匯報。
5、協助有關部門制訂或修訂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制度和管理辦法,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特殊工種的技術培訓、考核、簽發安全作業合格證。
6、參加因工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對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7、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抓住典型事例,解剖分析,重獎重罰,推動安全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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