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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9 07:05:49 查看人數:46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第1篇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和整個社會穩定大局。學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鐘常鳴、預防為主。為了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現結合我校實際,

      特制定本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

      二、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要領導安全工作小組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副校長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責任人,管理好學校各處室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對所負責的工作負領導責任。

      1、組織進行師生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組織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將安全保衛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3、組織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隱患,確實不能排除的,及時向校長報告。

      4、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春游等大型活動安全和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5、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四、各部門(教導處、少先隊、后勤處)的領導為所管部門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采取各種措施管理好本部門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實、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該部門領導的責任。

      (一)、教導處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落實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

      2、認真落實實驗室、電教器材使用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并制定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

      3、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二)、團、隊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落實在進行團、隊活動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

      2、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三)、后勤處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

      2、要對學校的設備、設施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并立即解決。

      3、及時處理班主任和老師反映的設施、設備安全問題,如因未能及時解決設施、設備問題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4、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五、班主任為本班學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利用班會、隊活動等積極進行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好各項活動。如因班主任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其主要安全職責是:

      1、根據學校的安排,對學生進行安全規章宣傳、教育,執行學校有關課余時間學生安全規定,教給學生基本的、必要的有關安全防護知識,以提高學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2、根據學校安全保障制度規定,組織落實學生安全保障要求,預防校內校外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

      3、負責對班級教室內的教學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并及時向學校匯報檢查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

      4、在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春游、社會實踐等活動中,負責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疏導、監督,嚴禁脫離學生監管崗位,以保障學生在活動中的安全。

      5、教育學生拒絕零食和遠離具有危害性的一切玩具用品,切實落實學校相關措施和規定,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使學生免遭假冒偽劣零食和玩具的危害。

      6、監控班級學生病假情況,按照學校要求進行傳染性疾病防控宣傳、教育和預防。

      7、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負責嚴格按照學校有關安全事故處置預案處理、上報。

      8、認真履行學校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國家法律、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責任。

      六、科任教師為所教本節課的主管責任人,課堂教學始終要有教師,絕不能脫崗,發現本節課有異常情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或向有關領導匯報。本節課發生安全問題由該節課任課教師負責。其主要職責:

      1、上課前要清點該班學生人數,如有缺席要立即通知班主任或副班主任。

      2、在課堂教學過程中要能正確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如自己不能處理的要立即通知班主任或學校相關部門。

      3、課余時間如發現學校有安全隱患的要立即通知學校相關部門,發現學生有不安全的行為,要立即進行制止。

      4、認真履行學校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國家法律、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責任。

      七、門衛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崗位,門衛工作人員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擔者,要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上班時間不能離崗,對未盡職盡責,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學校將進行處理;情節嚴重,危害后果巨大的要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根據學校的要求開關大門,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進行過問和登記,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

      2、巡視校園各處學生活動情況,制止學生危險的游戲行為。學生發生安全事故要積極實施救護并通知學校領導。

      3、學生放學后檢查學校各室的門窗關鎖、燈具開關情況、夜門值守并巡視校園,將學校重要部位作為巡視重點。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學校及有關職能部門,發生安全事故要保護事發現場,等待處理。

      4、對非正常進出校門的學生按要求作好登記。

      5、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八、學校值日領導、值日教師是學校日常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每天本辦公室的安全的隱患檢查,關閉各用電設施、關鎖門窗。

      2、負責每天按值日時間到校,及時與門衛交流有關工作情況,指導學生值日檢查、糾察規范學生的不安全行為,對違紀行為進行批評教育。

      3、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九、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引發的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本人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十、學校實行安全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首責制。學校發生的任何安全事件,教職員工中的第一發現者,要負責向學校當天值日領導或值日教師報告,并采取相應的緊急處理措施,組織實施搶救工作。實行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制度,一旦有安全突發事件,相關班主任和教職員工應當及時報告學校值日領導,值日領導要及時與學校主管領導取得聯系,同時報告相關職能部門。

      十一、學校將各崗位安全責任人的職責履行情況納入教職工工作實績考核范圍,與獎懲、晉職、評優、評先進等掛勾。對未盡職盡責,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責任人,學校將進行處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要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衛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醫務室及疫情疾病預防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衛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政教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室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財務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副校長、政教處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部門、教研室負責人是所部門、教研室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管理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夜間保衛科值班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7、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門衛安全工作:門衛保衛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8、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9、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抓好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12、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3、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一)各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追究教研室、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部門一但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學生處。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夜晚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因疏于管理而發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總務處對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生監管不力,發生師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七)醫務室對傳染病監控、預防不到位,發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醫務室負責人責任。

      (八)學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九)學校*、做操應統一指揮,保證*、做操的紀律。學校*、做操應以班

      為單位排隊進場,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組織*、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第3篇 鎮zx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鎮中心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衛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衛安全,教學樓安全,,疫情疾病預防安全,由政教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實驗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館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

      教師、學生外出學習參觀的交通、財務、人生安全,由各專業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副校長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是所負責科室、部門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科室、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負責人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教學樓安全工作/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4、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5、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6、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門衛安全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7、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8、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抓好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10、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居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保衛組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1、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誰主管、誰負責”, “誰批準,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的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并實行“一票否決”制,一律取消責任人本學年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和晉升資格、視其情節輕重扣減期末綜合考核獎金,并依照zz中心學校綜合治理責任追究辦法執行.

      (一)各科室、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追究科室、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科室、部門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政教科。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科室、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總務處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因疏于管理而發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總務處對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生監管不力,發生師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七)對傳染病監控、預防不到位,發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政教處負責人責任。

      (八)學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九)學校*、做操應由政教處統一指揮,保證*、做操的紀律。學校*、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事故的發生。組織*、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十一)本制度從二

      第4篇 區二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抓得是否到位,直接關系到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問題,也涉及到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所以不能有半點馬虎大意。在抓安全工作上依照“誰主管誰負責”“校長總負責”的原則,對出現下列事故事件的安全責任人,給予嚴格追究:

      1.每學期因治安防范工作不落實或有關責任人不負責而發生重大案件、事故、事件。

      2.因工作不力,措施不當造成影響社會學校政治穩定和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突發性事件。

      3.內部干部職工違法犯罪受到司法機關處罰的。

      4.因辦學過程中一些問題處置不得當,致使矛盾激化而造成群體性*事件等。

      5.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6.在實行追究責任過程中,要重事實、講法規、講道理,公平、公正,該批評的要批評教育,該負法律責任的要及時報有關部門辦理。

      第5篇 某中心小學安全責任制度

      中心小學安全責任制度

      為了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中心校實行安全責任制度。

      一、中心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各校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學校門衛要忠于職守,嚴格入門登記制度,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倓仗幰撠煓z查全校的門窗、標志牌和其他財產,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減少損失,對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損失,要追究其賠付責任。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六、各校負責人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七、各校要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衛生和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食堂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食堂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對于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食堂工作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嚴格進貨渠道。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查體,上崗時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各校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十、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讓家長簽字。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十一、學校要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二、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三、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四、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禁乘報廢車輛相關規定,乘坐報廢車輛,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五、各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六、對于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賠償、暫緩進職、不進職、職稱緩聘、不聘、報上級批準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6篇 小學安全衛生責任及追究制度

      小學(學校)安全、衛生責任及追究制度

      學校后勤安全、衛生事關全校師生人身生命安全的大事,為了保證全校師生人身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生存與發展,特訂出如下制度:

      一、成立學校后勤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張仁先成員:王光銀、任定升。

      二、學生后勤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必須增強安全、衛生意識,憂患意識,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愛崗敬業,增強責任感。做到每天24小時有人值班,發現安全、衛生隱患及時處理,如在學校安全、衛生抽查中不達標,學校將追究后勤有關人員責任,嚴肅批評或經濟處罰。

      三、嚴防“三房一庫”安全,建立全天候無間隙管理體系,確保“三房一庫”安全,如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將給予記過處分和經濟處罰,嚴重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四、嚴把“清洗衛生”關,蔬菜必須清洗干凈,碗筷要消毒處理并清洗,嚴防病從口入,預防常見病的嚴肅處理,學校決不心慈手軟。

      五、廚房堅持天天打掃,保持清潔衛生,擺放整齊,食品要妥善保存保管,保證安全衛生。

      第7篇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

      為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確保學校財產不遭受無謂的損失,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教室用電的設施設備,教學設施設備,體育活動設施設備,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預防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總務處主管??倓罩魅螢橹饕熑稳恕?/p>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由教務處、少先隊主管。教務主任為主要責任人。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安全,圖書館安全,教職工活動安全由教務處主管。教務主任為主要責任人。

      (四)會計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會計室負責人主管。

      (五)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六)學生休息、吃飯、洗澡過程由總務處下屬生活教師主管,并為主要責任人。

      (七)學生的接送由跟車老師和車管處主管,車管處領導為主要責任人。

      (八)食堂的各項安全由餐廳經理主管,餐廳經理為主要責任人。

      (九)校園師生人身、財務安全由保衛科主管,保衛科長為主要責任人。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年級教研組長是所負責年級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年級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督查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0分鐘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班主任是班級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為活動的主要安全責任人。

      3、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4、學生課間活動安全由班主任負責,要對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5、校園夜間安全保衛工作:學校保衛科負責,保衛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6、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7、食品安全及食堂管理由總務處負責,餐廳經理為直接責任人。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校醫務人員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疫情報告人報告,以便學校及時上報。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9、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保衛科、教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社區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0、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一]、安全防火

      1、學校每學期都要與全校各科室各班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各科室各班級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分別制定本科室本班級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無力整改的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每個辦公室只設一個電插座,堅決不使用電爐子、電暖器、電坐墊;在教室不使用電水壺、熱水器。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學期初、學期末,學校領導都要會同電工全面檢查電源線路一次,發現老化、打火、脫位等情況及時更換或整改;平時也要注意觀察,發現異常即使報告。

      3、加強鍋爐房、食堂等電路、電器的使用安全管理。

      4、確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隨時備用,準確無誤。

      [二]、交通安全

      由于校園處在集鎮邊緣,校門靠馬路,車輛往來頻繁,因而學校高度重視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學生認真遵守交通規則。每學期開始,學校重點強調,班主任隨時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餐飲管理

      加強食堂的管理。做到餐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地面經常沖洗,保持室內無灰塵;生熟食品隔離儲存;米庫無鼠;餐具在消毒柜內放置;服務人員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經常剪指甲、洗澡、洗衣服,確保全身整潔。

      [四]、嚴禁學生下河洗澡。

      每年暑假前后,都要警告學生,嚴禁到池塘、大河、水庫洗澡,如果發現,嚴肅處理。

      [五]、加強安全用電工作

      1、對學生加強用電常識與安全教育,在教室、實驗室等處,學習、生活過程都處處與電息息相關,要求學生發現問題,立即報告教師處理,不得自行解決。

      2、各處電閘、開關都設有保護裝置,由專人負責,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或破壞。

      3、如需臨時拉線,必須找電工一手處理,其他人不得隨便亂拉亂扯,特別在校園內拉臨時落地線,必須檢查絕緣層破損與否,以此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三 、安全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制度

      1、為研究討論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2、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

      3、對于突發事件,分管領導要及時召開安全會議;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時召開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并向教育局和分管領導匯報;

      4、對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會議上及時通報并研究。

      四、學校重大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一]、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安全保衛制度

      1、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充分考慮活動場所、線路、交通工具、氣候環境等方面的安全性,盡量以就近、小型、安全為原則。能不動用交通工具的盡量不動用。一般不要組織出鄉或野外的春游、秋游和夏令營活動。

      2、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并切實做好組織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計劃,落實崗位責任。組織學生出市區集體活動,必須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3、外出活動前,要向學生提出安全保衛要求和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聽從指揮。

      4、組織學生活動使用交通工具,必須與承運單位共同落實交通安全措施,嚴禁車船無照運行、帶“病”運行和超員運行。學生活動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監督。

      5、到游覽區、游樂場等地方活動,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場所、設施的安全性,防止擠壓、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發生。到山區活動要防止山火、翻車、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內活動特別要重視消防安全。

      6、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教育學生遵守勞動規則。

      7、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其他各類社會慶?;顒釉瓌t上也不組織學生參與,個別確需在校生參加的,須經校長或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嚴格控制人數,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8、組織學生活動的領導、教師應切實負起安全責任,學生應自始至終在領導、教師的帶領和保護下開展活動。

      [二]、組織大型學生文娛活動安全保衛制度

      1、落實“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安排專門的安全保衛人員,預先組織對演出場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整改,重點做好防火、防電、防突發事件等安全保衛工作。

      2、凡參加單位均要指定專人負責學生安全保衛,并預先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文明守紀等宣傳教育工作。

      3、演出期間必須保證所有的消防通道暢通。

      4、場內嚴禁吸煙,劇場內動用明火(包括演出用蠟燭等道具)須提前一周報當地消防部門審批。

      5、場內電源線路、電器設備要有專人負責安全監控。

      6、后臺和演員休息場所要注意防盜和防滋擾破壞。非工作人員和非演出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人前后臺。

      7、觀眾必須按指定區域位置就座,嚴格遵守劇場紀律,不得喧嘩和隨意走動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五、安全檢查制度

      為更好貫徹落實教育局關于“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確保學校安全、穩定,保證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牢固樹立學校教育“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切實承擔教學管理和保護師生平安的責任,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效的開展,制定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一]、學校成立安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

      1、制定綜合治理、建設平安工作方案和切實可行的措施。

      2、經常組織有關人員排查校園安全隱患,并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校園安全和校園周邊環境秩序良好。

      3、學校每學期全面進行安全隱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強化整改措施,提高師生安全防范意識。

      4、學校設立安全督查隊,每天加強校園內部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

      5、學校成立各班級安全員,重點加強班級內部安全督導工作,實行每日匯報制,營造安全的小環境。

      6、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二]、檢查內容

      1.水電線路是否完好、暢通、規范。

      2.校舍及各種設施是否安全、完好。

      3.實驗、電教等教學設備的使用、保管和維修等情況。

      4.學校食堂的衛生、消毒和食物的儲藏管理等情況。

      5.各班學生執行安全制度情況。

      6、各班級每學期進行一至二次班級安全隱患的排查,舉行一次安全主題班會,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防范能力,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

      7、學校總務處定期對食堂、小賣部進行檢查,嚴格進貨渠道,保證商品質量,確保師生的飲食安全,嚴格餐具消毒制度,預防各類傳染病的發生,阻截病從口入。

      8、體育教師加強體育課的安全教育,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加強保護工作,平安地上好每節課。

      9、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損壞和過期的滅火器進行維修和更換,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用得上。

      10、加強實驗室的安全檢查工作,嚴格實驗操作規程,加強危險藥品管理,保證學生實驗課不出現意外傷害事故。

      [三]、學校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總結、部署每月的安全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立即處理,消除隱患,并把檢查結果納入有關人員的工作考核。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5、圖書室、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9、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8篇 沂山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防范各類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各類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年級組長和班主任是本年級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余任課教師和員工為具體負責人。

      第三條按照安全工作要求,明確安全分工,確定安全職責,層層落實到人,形成安全工作管理體系,并以此為依據實行責任追究。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本部門工作特點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抓好本部門人員安全教育知識培訓,如果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現事故,將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根據事故情節大小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五條班主任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要加強學生的養成教育,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如果因班主任教育監管不力而出現學生意外事故,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根據事故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并取消本年度評先樹優、職稱評聘資格。

      第六條學校安全工作日常監督檢查由安全辦負責,要勤于檢查,及時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若因監管不到位,工作不細致或對其他部門上報的問題不及時解決而導致出現事故,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在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和處理上,除嚴肅處理當事人外,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有失職、瀆職行為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領導追究領導者的責任。依照本制度和相關規定給予學校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人相應的組織或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責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事故責任認定如下:

      一、火災事故的責任認定

      1、對學校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2、未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安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3、火災發生后,因組織疏散不及時,造成學生踩踏或學生傷害的;

      4、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

      5、校內用火點、線路因管理不善造成火災事故的。

      二、交通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學生上、放學期間,因管理不善造成學生在校門前出現交通安全事故的;

      2、學校未實行校園封閉管理,導致機動車輛進入校園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3、允許進入校園的車輛,因指揮不當或未按指定路線行駛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責任認定

      1、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的,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的;

      2、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3、學校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

      4、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衛生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的;

      5、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采購學生集體用餐的;

      6、由于食堂門未鎖、窗未關或安全保衛措施不完善等而導致投毒事件發生的;

      7、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的;

      8、發生食物中毒瞞報、遲報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態擴大的;

      9、未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10、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衛生職責,造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11、食堂小賣部不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市衛生局、市教育局文件規定,購進、出售腐爛變質及“三無”食品造成中毒事故的;

      12、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責任追究按衛生部、教育部聯合下發的《學校食物中毒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衛監督發[2005]431號)執行。

      四、教育教學事故的責任認定(具體操作參照《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

      1、因曠職(包括公、私假不履行請假手續,教導處未安排串課而導致課未上)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學生傷害的;

      2、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3、上課期間教室外抽煙、接打電話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學生傷害的;

      4、品行不良,行為不端,猥褻侮辱學生,造成學生傷害的;

      5、上班期間酗酒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學生傷害的;

      6、室外體育課因保護不當或不力造成學生嚴重運動傷害;體育課未按原定計劃隨便改換活動內容而造成學生運動傷害和造成影響的;體育課期間因教師不在崗,學生無人監管造成學生傷害的。

      五、校舍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學校每學期開學前未按規定組織校舍檢查鑒定,有危房未查出、有危房不及時報告或不報告的;

      2、學校安排和組織師生在D級危房上課、辦公或食宿的;

      3、因樓梯扶手松動、照明設施不完善、校舍樓房懸浮物有危險等原因造成學生傷亡事故的;

      4、明知存在危房、危墻、危廁,不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六、危險藥品和化學危險品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主要是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和化學危險品保管使用不當造成藥品丟失和學生傷害事故的。

      七、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主要是發生傳染病疫情瞞報、遲報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組織救治工作,致使傳染病疫情事態擴大,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八、校內外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未執行校內外大型活動報批制度,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2、未制定校內外大型活動安全應急預案或制定的安全應急預案職責不明確、分工不明確,在活動過程中安全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安全事故的;

      3、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學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出現安全事故的。

      九、外來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由于門衛人員未執行校園封閉管理制度,致使社會閑散人員進校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2、未定期對學生進行管制刀具清理,造成暴力侵害事故的;

      3、對“三生”(流失生、學困生、劣跡生)、行為偏差生、有暴力傾向的學生幫教不力或監管不到位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十、寢室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對消防器材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寢室火災事故的;

      2、因寢室防護設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3、未建立學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致使寢室管理不善,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4、舍務教師監管不到位,不負責任,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十一、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平時值班值宿、節假日值班值宿不到位或到位不盡職,且當日校內發生重大治安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的;

      2、學校門衛人員和校警不在崗盡職或在崗不盡職,導致外來人員入校造成學校財物損失或造成師生傷害事故的;

      臨時工涉及到事故,參照本制度執行,其罰金應在工資中扣除。

      第八條對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或負有直接、間接領導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責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法治教育等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行或拖延執行,不及時匯報,給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2、對依法治校工作、安全工作態度不端正,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布置關于依法治校和安全工作的宣傳、學習造成學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出現重大違法事故的。

      3、對校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上報的。

      4、對事故不能及時匯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

      5、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事態擴大的。

      6、相關人員不按操作規程操作,對壓力表、閥門、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重大事故的。

      7、對重點、特殊工種,使用無上崗資格證人員,并不按要求積極組織培訓造成事故的。

      第九條學校在重大責任事故的防范處理上要遵循以下規定要求,對末按規定要求落實的學校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和紀律處分: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規定,積極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校長應對本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負責。

      2、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學校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門、設施和場所實施監督管理,要明確安全事故的防范責任,積極采取措施,并組織進行嚴格檢查落實。

      3、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將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報市教育局備案。

      4、對本制度第七條所列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立即排除。對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學校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立即向有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5、在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時,實行重大集體活動逐級報批制度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6、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要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要無條件地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要按照《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

      第十條由學校協同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對重大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本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學校依據調查報告,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第9篇 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金山區廊下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應承擔責任:

      1、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

      2、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的。

      3、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

      要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

      4、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安全

      標準的。

      5、知道或應當知道學生有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某種活動的特異體質,未予以

      必要照顧的。

      6、學生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相應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7、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8、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

      要求、操作規程的。

      二、由于學生父母(監護人)的過錯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

      學生的父母(監護人)或學生本人承擔責任。由第三人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

      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三、完全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部分由

      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四、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

      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對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發生學校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有關

      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六、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人,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

      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責任。

      七、本辦法適用廊下小學全體在職在職教職員工和全體在籍在校就讀學生。

      八、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施。

      九、本試行辦法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廊下小學

      第10篇 鄉d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鄉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區教委有關精神,為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維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讓師生安心,使群眾放心,特制定安全追究制度。

      一、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形成安全領導管理網絡,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否則,直接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二、定期召開安全教育會議,開展安全活動。以教育為主,以預防為輔。積極采取布控監管,掌握學生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把不良思想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活動、有記錄,未開展教育活動,發生問題,直接追究分管校長的責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追究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伙房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各處室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6.各處室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管理人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值班人員及班主任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種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章、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10.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的;

      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應的有關信息,值班人員及班主任應該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對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2.學校各類人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四、學生發生傷害事故,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追究學校領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班級、處室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整頓;對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六、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梢越o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1篇 同和小學安全責任獎懲和追究制度

      東城小學安全責任獎懲和追究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強化責任意識,特制定本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教師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員傷亡的,對該授課教師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并報中心學校核準;對于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中心學校、縣局、報司法機關給予處理,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2、班主任不遵守學校相關規定,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教室隱患不排查,不報告,造成相關事故的,追究該班主任和檢查人員責任,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3、檢查小組檢查出隱患,相關落實人不落實,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辦理人直接責任和班主任連帶責任,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4、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責任:

      (1)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2)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3)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4)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5)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5、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相關人不聽從學校指揮,撤離職守,不顧學生安全的,由上級做出相應處理。

      6、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12篇 某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和整個社會穩定大局。學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鐘常鳴、預防為主。為了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現結合我校實際,

      特制定本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

      二、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要領導安全工作小組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副校長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責任人,管理好學校各處室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對所負責的工作負領導責任。

      1、組織進行師生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組織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將安全保衛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3、組織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隱患,確實不能排除的,及時向校長報告。

      4、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集會,春游等大型活動安全和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5、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四、各部門(教導處、少先隊、后勤處)的領導為所管部門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采取各種措施管理好本部門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實、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該部門領導的責任。

      (一)、教導處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落實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

      2、認真落實實驗室、電教器材使用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并制定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

      3、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二)、團、隊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落實在進行團、隊活動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

      2、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三)、后勤處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

      2、要對學校的設備、設施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并立即解決。

      3、及時處理班主任和老師反映的設施、設備安全問題,如因未能及時解決設施、設備問題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4、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五、班主任為本班學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利用班會、隊活動等積極進行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好各項活動。如因班主任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其主要安全職責是:

      1、根據學校的安排,對學生進行安全規章宣傳、教育,執行學校有關課余時間學生安全規定,教給學生基本的、必要的有關安全防護知識,以提高學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2、根據學校安全保障制度規定,組織落實學生安全保障要求,預防校內校外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學校安全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和整個社會穩定大局。學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鐘常鳴、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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