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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補充意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5 07:08:46 查看人數:22

      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補充意見

      第1篇 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補充意見

      金山區廊下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補充意見)

      一、對于嚴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的有關規定,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人,

      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根據其失職、瀆職情節輕重,由

      學校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分;

      三、學校對具備下列情形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實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1、發生有個人或組室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安全事故;

      2、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中,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有失職、瀆職情況或者按照學

      校安全制度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

      四、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學校在局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30日內給予行政處分;

      五、對于一次事故導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人至2人重傷,或者20人以

      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到1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生

      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和行政處分;

      六、對于一次事故導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輕傷,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到4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

      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撤職的行政處分;

      七、對于一次事故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

      5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給予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

      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安全事故發生后,部門或個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或者

      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不配合或者阻繞、干擾事故調查的,對部門或個

      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九、對于玩忽職守,一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導致事故重復發生的部門或個人給

      予從嚴處分。

      第2篇 第一小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區第一小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負責。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鎮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鎮政府和教育局。

      8、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9、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0、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騎自行車的學生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7、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8、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9、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0、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1、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2、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3、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第3篇 小學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星五小學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區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區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區衛生防疫站學校衛生科提供,學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人員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區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4篇 沙朋小學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師務必高度重視,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和《任課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教師要以《守則》、《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法》等為依據,做到經常宣傳講解,不厭其詳、不厭其煩,并作好督促、檢查工作;

      三、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不得體罰、心罰學生,任何情況都不得把學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學生的課,若發生學生重傷甚至更嚴重的后果事件,當事教師除按上級有關法律規章處罰外,一切經濟責任由當事教師承擔;

      四、教師要按時上班、準時上崗,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處理,若教師不在崗造成的事故由該教師負責,教師在放學后不得把學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教師負責;

      五、班級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收費,教師不得自立項目收費,更不得向學生罰款和向學生收紀律保證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體學生應積極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付手續;

      七、教師要和學生共同搞大掃除,教室后窗由教師打掃,打掃衛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時放學,教育學生不在路上逗留,應按時回家,注意交通安全;

      八、門衛負責正常教學秩序的維護,嚴格遵守其職責,避免事故的發生;

      九、若發生重大事件,教師應及時上報學校,再由學校報上級協同處理。

      第5篇 雅成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雅成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對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任務的教職工,停發當月學??己说目冃И劷?,直至完成任務。

      2、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訓練的教職工,給予扣發獎金,在評估考核中扣分處理。

      3、結合自己的崗位安全職責,沒有按時上報“安全檢查報告”的,在月獎中扣發獎金50元。在評估考核中作扣分處理。

      4、在學校集體活動、集合、做操、課間操安全護導,沒有到崗的教師,按遲到、缺席對待,在這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者,按有關條文處理。

      5、教職工在教學、組織學生活動、勞動、午餐中玩忽職守,失職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下列辦法處理:

      ①向全體教職工作檢討;②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責任;③上報教育局處理;④涉嫌違法的,追究法律責任;⑤學校聘用人員扣發工資。

      6、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紀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取消所在班當周流動紅旗評比資格;出現嚴重傷亡事故的,所在班級當期不能評為先進班,取消班級教師評選先進資格。

      7、教師因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傷亡事故,按下列辦法處理:

      ①承擔全部經濟責任;②停職檢查,停職期間停發工資;③承擔法律責任;④上報教育局處理。

      8、教職工在校園內遇見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不制止,不報告或明知學校設施、房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報告的,按第5條處理。

      9、學校在處理安全事故時,教職工唆使家長到學校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經查實,追究教職工本人的責任,給予扣發全年獎金的處理。

      10、當學校發生群體性傷亡事故或學生受傷,學校安全受到威脅,發生火災時,教師不積極主動參與救護,按玩忽職守、瀆職對待,按第5條處理。拒不接受指揮人員安排的任務的,視為臨陣脫逃,加重處理。

      11、學校行政人員按教育局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6篇 沂山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防范各類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各類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年級組長和班主任是本年級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余任課教師和員工為具體負責人。

      第三條按照安全工作要求,明確安全分工,確定安全職責,層層落實到人,形成安全工作管理體系,并以此為依據實行責任追究。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本部門工作特點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抓好本部門人員安全教育知識培訓,如果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現事故,將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根據事故情節大小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五條班主任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要加強學生的養成教育,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如果因班主任教育監管不力而出現學生意外事故,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根據事故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并取消本年度評先樹優、職稱評聘資格。

      第六條學校安全工作日常監督檢查由安全辦負責,要勤于檢查,及時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若因監管不到位,工作不細致或對其他部門上報的問題不及時解決而導致出現事故,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在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和處理上,除嚴肅處理當事人外,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有失職、瀆職行為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領導追究領導者的責任。依照本制度和相關規定給予學校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人相應的組織或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責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事故責任認定如下:

      一、火災事故的責任認定

      1、對學校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2、未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安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3、火災發生后,因組織疏散不及時,造成學生踩踏或學生傷害的;

      4、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

      5、校內用火點、線路因管理不善造成火災事故的。

      二、交通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學生上、放學期間,因管理不善造成學生在校門前出現交通安全事故的;

      2、學校未實行校園封閉管理,導致機動車輛進入校園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3、允許進入校園的車輛,因指揮不當或未按指定路線行駛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責任認定

      1、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的,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的;

      2、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3、學校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

      4、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衛生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的;

      5、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采購學生集體用餐的;

      6、由于食堂門未鎖、窗未關或安全保衛措施不完善等而導致投毒事件發生的;

      7、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的;

      8、發生食物中毒瞞報、遲報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態擴大的;

      9、未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10、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衛生職責,造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11、食堂小賣部不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市衛生局、市教育局文件規定,購進、出售腐爛變質及“三無”食品造成中毒事故的;

      12、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責任追究按衛生部、教育部聯合下發的《學校食物中毒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衛監督發[2005]431號)執行。

      四、教育教學事故的責任認定(具體操作參照《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

      1、因曠職(包括公、私假不履行請假手續,教導處未安排串課而導致課未上)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學生傷害的;

      2、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3、上課期間教室外抽煙、接打電話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學生傷害的;

      4、品行不良,行為不端,猥褻侮辱學生,造成學生傷害的;

      5、上班期間酗酒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學生傷害的;

      6、室外體育課因保護不當或不力造成學生嚴重運動傷害;體育課未按原定計劃隨便改換活動內容而造成學生運動傷害和造成影響的;體育課期間因教師不在崗,學生無人監管造成學生傷害的。

      五、校舍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學校每學期開學前未按規定組織校舍檢查鑒定,有危房未查出、有危房不及時報告或不報告的;

      2、學校安排和組織師生在D級危房上課、辦公或食宿的;

      3、因樓梯扶手松動、照明設施不完善、校舍樓房懸浮物有危險等原因造成學生傷亡事故的;

      4、明知存在危房、危墻、危廁,不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六、危險藥品和化學危險品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主要是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和化學危險品保管使用不當造成藥品丟失和學生傷害事故的。

      七、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主要是發生傳染病疫情瞞報、遲報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組織救治工作,致使傳染病疫情事態擴大,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八、校內外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未執行校內外大型活動報批制度,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2、未制定校內外大型活動安全應急預案或制定的安全應急預案職責不明確、分工不明確,在活動過程中安全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安全事故的;

      3、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學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出現安全事故的。

      九、外來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由于門衛人員未執行校園封閉管理制度,致使社會閑散人員進校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2、未定期對學生進行管制刀具清理,造成暴力侵害事故的;

      3、對“三生”(流失生、學困生、劣跡生)、行為偏差生、有暴力傾向的學生幫教不力或監管不到位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十、寢室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對消防器材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寢室火災事故的;

      2、因寢室防護設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3、未建立學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致使寢室管理不善,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4、舍務教師監管不到位,不負責任,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十一、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平時值班值宿、節假日值班值宿不到位或到位不盡職,且當日校內發生重大治安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的;

      2、學校門衛人員和校警不在崗盡職或在崗不盡職,導致外來人員入校造成學校財物損失或造成師生傷害事故的;

      臨時工涉及到事故,參照本制度執行,其罰金應在工資中扣除。

      第八條對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或負有直接、間接領導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責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法治教育等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行或拖延執行,不及時匯報,給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2、對依法治校工作、安全工作態度不端正,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布置關于依法治校和安全工作的宣傳、學習造成學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出現重大違法事故的。

      3、對校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上報的。

      4、對事故不能及時匯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

      5、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事態擴大的。

      6、相關人員不按操作規程操作,對壓力表、閥門、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重大事故的。

      7、對重點、特殊工種,使用無上崗資格證人員,并不按要求積極組織培訓造成事故的。

      第九條學校在重大責任事故的防范處理上要遵循以下規定要求,對末按規定要求落實的學校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和紀律處分: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規定,積極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校長應對本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負責。

      2、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學校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門、設施和場所實施監督管理,要明確安全事故的防范責任,積極采取措施,并組織進行嚴格檢查落實。

      3、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將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報市教育局備案。

      4、對本制度第七條所列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立即排除。對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學校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立即向有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5、在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時,實行重大集體活動逐級報批制度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6、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要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要無條件地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要按照《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

      第十條由學校協同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對重大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本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學校依據調查報告,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第7篇 小學安全工作事故追究制度

      第一條? 責任追究對象為學校全體教職員工。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其余人員負相應的具體責任。

      第二條? 責任追究范圍為學校教育、教學以及學校開展的其他有關活動中出現的安全事故。

      第三條? 責任追究原則為以事實為依據,責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教育與處罰并舉,獎懲分明。

      第四條? 責任追究種類:校內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免其評優晉級資格,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人校內通報批評。

      (一)學校、班級安全制度不健全。

      (二)學生在校內外存在不安全行為,教師視而不見,該管不管的。

      (三)沒有按照安全教育制度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無安全工作記載的。

      (四)無故不參加有關安全工作會議、活動的。

      (五)不認真組織學生參加安全教育活動的。

      (六)不認真或不及時完成布置的有關安全方面的具體工作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人全鎮通報批評。

      (一)工作不負責任,有關安全措施不落實而發生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

      (二)對安全工作不認真檢查,沒有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或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而發生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

      (三)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發生一般性的安全事故而隱匿不報的。

      (四)校內通報批評后仍未改正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人扣發當月獎金、行政處罰、學年度取消評優晉級資格,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如產生經濟賠償責任,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部分。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體罰學生造成傷害的,負責全部醫療費用。

      (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及時報告的。

      (四)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搶救的。

      (五)發現疫情未及時報告的。

      第八條? 責任確認和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由廟林小學片區中心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調查,根據事實進行責任認定和追究。無法認定的或重大安全事故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和追究。

      第8篇 小學體育運動、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一、嚴格履行集體活動請示報告制度。學校組織跨校集體活動前,要向縣教育局安全主管領導請示。不得擅自帶領學生外出參加春游、登山、野營等活動。

      二、獲準進行的集體活動,組織者要制定詳細方案,夯實安全責任,強化安全措施。體育運動要做到場地安全、器械安全、周邊環境安全。

      三、全校性集體活動,校長、年級組長、班主任必須親自參加,不能參加者必須由學校臨時委托負責人,班主任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有缺席學生,應及時查明原因并上報學校。

      四、校內集會時,要有專人負責疏導學生。

      五、嚴禁學生隨意到河、塘、池、水庫游泳。

      第9篇 龍崗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落實追究制度

      龍崗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落實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首要工作,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進行的根本。學校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人人心中有安全,人人工作抓安全的意識,實行安全工作全員負責制和責任落實追究制。

      一、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程,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各機構負責人要建全所分管安全工作的各種制度及實施方案,并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政教處負責學生的安全,經常性地向學生宣傳安全常識和法律常識,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每周要深入到班級、學生中了解安全情況。

      三、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隨意組織學生外出,如需要進行社會實踐調查活動,提前向負責人申請,經過學校批準后,則學校組織統一安排,外出活動必須保證學生安全,防止任何事故發生。

      四、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在校的安全(包括本人的課堂教學及課間活動),保護好本班的公共財產和教學設施。課任教師負責本課堂學生的安全,班主任和課任教師直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學生安全,如有事故發生,相應人負直接責任并追究責任。

      五、午間管理教師、晚跟班教師負責本轄區(班級)學生的安全,如有事故發生,相應人負直接責任并追究責任。

      六、行政值周負責當日學校的安全工作,值日教師負責轄區當日學生的安全工作,如有事故發生,相應人負直接責任并追究責任。

      七、總務處負責學校的財產安全及教師的安全,要經常檢查學校地面一切建筑設施,教學設施情況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加強安全防范工作措施,確保學校財產萬無一失。

      八、管理人員直接負責所管理范圍內的各方面安全,如圖書管理員、電腦管理員、實驗電教管理員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檢修器材、電線等設施,防止一切事故發生,保證正常教學。

      九、加強學校門衛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閑人自由出入,不得隨意離崗,保證晝夜值好班。

      十、學校安全要實行一票否決制,即班級發生事故,班集體和班主任及相關教師不得評模、評優,教師及其他管理人員因轄區發生事故,當年的年度考核為不稱職,并與量化考核結合。

      第10篇 小學體育活動、體育教學安全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學體育活動、體育教學安全制度

      (一)體育活動:

      1、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

      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并及時報修并出示警

      示標志。

      2、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范,指導以及

      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3、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

      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

      事故老師要負責任。

      5、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二)體育教學:

      1、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時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準備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嚴格實行體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

      2、學生必須遵守課堂常規,按時上課,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

      3、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必須穿運動服,球鞋。

      4、認真做好準備活動。

      5、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6、體操練習要在教師的指導下相互保護,幫助。

      7、體育課或課外鍛煉中,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校醫務室或醫院,并及

      時向校長室匯報。

      8、學校任何人一律不得組織學生到校外訓練。

      第11篇 x中心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 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儀器室管理,儀器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 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中心小學

      第12篇 小學安全事故處置報告制度

      為維護學校師生人身安全,有效處理學校突發安全事故,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此制度。

      一、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我校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 長:沈華南

      副組長:沈志軍

      組 員:付志鵬 胡旭 沈瑛 程世初

      二、學校突發安全事故預防種類

      學校梯道踩踏安全事故;學校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學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學校重大危險藥品安全事故;學校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學校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學校外來暴力侵害事故;學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學校流行病傳染安全事故等。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報告制度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

      2、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在5-10分鐘內向英山縣教育局和石頭咀鎮黨委、政府報告,并及時向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學校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予 以黨紀政紀處分。

      四、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迅速將事故信息上報縣教育局。

      2、學校利用校園播音系統或鐘聲發出緊急集合信號,組織教師到班級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樓道間要有專人組織疏散,及時將學生帶至遠離火源的安全地段。

      3、嚴禁組織學生參與救火,教師可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及時報告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信息上報縣教育局。

      2、學校要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警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三)危險藥品安全事故。

      1、學校危險實驗藥品要求專柜存放,專人管理。

      2、在實驗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將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情況報告英山縣教育局。

      3、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搶救,及時報告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四)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1、學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d級危房一律不允許使用,封閉的d級危房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3、學校發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上報縣教育局。

      4、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1、學校要定期檢查鍋爐使用情況,做好鍋爐工的培訓工作,購買特行業保險。

      2、事故發生后,及時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六)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學校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者,學校門衛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學校,并由門衛或保安人員向其發出警告。

      2、學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3、對受傷師生及時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學校飲食攤點、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及時向縣教育局、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2、積極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八)傳染病安全事故。

      1、學校發現有傳染病癥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后才能返校。

      2、學校發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利用學校隔離室對患病師生進行隔離觀察,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通知患病師生的家長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及時將發現的疫情上報縣教育局、衛生防疫部門,并作好病人的跟蹤工作。

      (九)其他安全事故。

      依據事故性質和本校應急預案,參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正確、科學地進行教育、引導、疏散、處理,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補充意見(十二篇)

      金山區廊下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補充意見)一、對于嚴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的有關規定,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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