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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核心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6 11:18:07 查看人數:14

      醫院核心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第1篇 醫院核心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一、醫療機構應建立三級醫師治療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二、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和相關人員參加。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

      三、對急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臨時檢查患者。

      四、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查看患者,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查看患者并提出處理意見,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在72小時內查看患者并對患者的診斷、治療、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如病歷、*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要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住院醫師要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及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提出診治意見,并做出明確的指示。

      六、查房內容:

      (一)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核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征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

      (二)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住院醫師和護士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了解患者病情變化并征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核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

      (三)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審查對新入院、重?;颊叩脑\斷、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

      第2篇 醫院核心制度:術前討論制度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術前討論制度

      一、凡手術分級達3-4級擇期手術病例,科室必須組織術前討論,并詳細記錄。

      二、按照技術職責權限和范圍,確定手術醫師、助手以及麻醉醫師等。

      三、討論一般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師、護士長、護士及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療管理部門人員參加。

      四、凡風險性較大的的手術、雖已廣泛應用于臨床,但在本院屬首次開展的手術、重要臟器切除、診斷未明確的探查手術、手術后病情危重須進行的二次手術(含同一病人24小時內需再次手術的)、被手術者系外賓、華僑,港、澳、臺同胞,特殊保健對象等(特殊保健對象包括高級干部、著名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及民主黨派負責人等)、各種原因導致毀容或致殘手術、涉及法律風險,可能引起司法糾紛手術、邀請外院醫師參加手術者手術、人體器官移植手術、重大的新手術以及臨床試驗、研究性手術、衛生部和省衛生廳有其他特殊技術準入要求手術,除術前要仔細討論外,科主任還應選定有經驗的醫師擔任手術者,并報醫務科、業務副院長批準,填寫手術審批表經醫教科批準(急診可先搶救及時補批),必要時由醫務科組織有關專家參與討論。

      五、討論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案(包括一切檢查資料),提出診斷與鑒別診斷、手術指征及術前準備情況,然后由分管主治醫師補充。

      六、制訂手術方案,預計術中可能出現的意外及其并發癥,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確定術后觀察注意事項、護理要求等。

      七、討論時,參加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全面分析,任何意見均應有充分的理論依據,最后盡可能達到意見統一,并作出明確的結論,然后由科主任簽字。

      八、急診手術必須經二線值班醫師或上級醫師檢查共同協商后,確定手術方案、步驟、應對手術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的方法,按技術職責權限范圍規定,確定術者、助手等。做好術前談話,并履行簽字手續。

      九、術前討論意見及結論應及時書寫完成,并及時納入病案和《危重疑難病人討論本》。

      第3篇 醫院核心制度之醫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醫院十三項核心制度之醫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1. 值班醫師:在上級醫師領導下進行工作,服從上級醫師分配,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對病人嚴密觀察,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及醫療文書的登記工作。

      1.1 經治醫師:與值班醫師做好交接班工作。

      1.2 主任醫師:做好交接班講評工作。

      2. 值班時間、紀律、要求

      2.1 時間:病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時間分為日班和夜班,日班自上午8時晨交班起至下午17時,夜班自下午17時至次日上午8時晨交班。

      2.2 值班期間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履行職責。

      2.3 病房值班按照每月排班表進行輪替,值班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值班。

      2.4 值班人員之間在協商的基礎上可以相互換班并匯報病房住院總,但排班表上的當值醫生有責任督促換班醫生準時到崗。若發生換班醫生沒有準時到崗或脫崗,由該換班醫生負全部責任。如因某些特殊原因造成的遲到情況,由醫務科和人事科調查情況后再做處置決定。

      2.5 值班醫生不得讓沒有值班資格的醫生或其他人員代班,否則以曠工論處。

      2.6 值班醫生接班前必須認真閱讀交班報告及查看病歷醫囑,交接班中如發現病情、治療等交代不清,應立即查問交班醫師。接班時如發現交班有問題,應由交班者負責解決或說明;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發生差錯事故應由接班者負責。

      2.7 夜間必須在值班室留守,值班者如因有搶救、急會診等工作確需短暫離開者,應將去向告知值班護士并在白板上注明,禁止離院,杜絕無故離崗。

      2.8 值班醫師對交接本上的病例進行查房,了解核實病情和診療情況,便于值班期間病情的觀察和處理。

      2.9 處理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病員的臨時情況和問題,對當天手術病例、新病人、危重患者、急診入院病人等特殊檢查病人重點查房,危重病人床邊交班。

      2.10 遇有疑難問題處理,應及時向上級醫師或行政總值班請示匯報。夜間休息時遇有護士或病人家屬呼叫,應立即對診視病人進行處理,嚴禁在床上開口頭醫囑或電話遙控。

      2.11 急會診10分鐘內到場。

      2.12 參加下午主任查房并做好記錄。交接本上必須注明'***主任查房'。

      2.13 每日晨交班,值班醫師應將病人情況向上級醫師報告,并向經治醫師交代危重病人的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

      2.14 值班醫師應耐心、仔細解答病人及家屬關于醫療的詢問。

      2.15 值班結束前必須完成本班的各項工作,寫好交班報告及各項文字記錄單,處理好用過的物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對值班期間發生的重要情況和下一班需要重點關注的病人進行記錄;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做詳細交代,與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離去。

      2.16 值班醫生書寫交班報告,要求字跡整齊、清晰、簡明扼要、有連貫性,運用醫學術語。

      2.17 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否則以曠工論處,并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負全責。

      3. 交接班時間、要求、記錄

      3.1 時間:下午17時值班醫師與病人經治醫師交接班;次日上午8時晨會,值班醫師向全科進行交班。

      3.2 床位(手術)醫師下班前必須在交班本上做簡要記錄。

      3.3 重危病人應床邊交接班。但須注意保護性醫療措施制度,值班醫師接班后親自查看、了解、核實病情和診療情況,以便于值班期間病情的觀察和處理。如有疑問應及時提出,交接清楚以免貽誤治療或發生差錯,接班后發生的一切問題原則上應有接班者負責。

      3.4 重危病人、新入院病人、當天手術患者應列入交接班范圍。

      3.5 每日晨會交班由病區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全體人員參加。值班人員應詳細報告病員出入數,新病人、重危病人、手術、特殊檢查前后病人的病情變化及尚待處理的工作,并應有書面的交接班記錄,交接班本上必須注明患者姓名、性別、住院號及有關內容。

      3.6 病區主任總結講評,布置查房工作;針對存在的醫護缺陷與不足重點點評,作醫教研、階段性工作的布置及檢查。

      3.7 交班記錄應當在交班前由交班醫師書寫完成;通過書面交班不僅將重危病人、手術病人的病情觀察及處理的責任正式移交給值班醫師,同時值班醫師根據書面交接,有重點進行查房,使臨床醫療工作得到延續。

      3.8 交班記錄應當由交接班醫師于交接班后24小時內完成。

      3.9 交(接)班內容:交班或接班日期;病人總數;出入院、轉科、轉院、手術、死亡人數;新入院、重危病人、搶救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床位號、疾病診斷、醫師簽名等;手術前后或有特殊檢查處理,病情變化及思想情緒波動的病人均應詳細交班。

      第4篇 醫院核心制度:病歷管理制度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病歷管理制度

      一、醫院應加強病歷管理,嚴格遵循《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

      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法規,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二、醫院必須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全院病案門診、急診、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為醫療與工傷保險、急診留觀與住院患者建立病歷及保存病案。有條件的醫院應為所有患者建立與保存病歷。

      三、對病歷應有適宜的編號系統,病歷編號是患者在本院就診病歷檔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編號。

      四、醫院要求醫師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的規定書寫病歷,并加強病歷的內涵質量管理,重點是住院病歷的環節質量監控,為提高醫療質量與病人安全管理持續改進提供支持。

      五、病員出院(死亡)時,由醫師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首頁后,由病案管理人員在出院(死亡)后24至48小時內回收病歷,并注意檢查首頁各欄及病歷的完整性,不得對回收的病歷進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時要做好疾病與手術名稱的分類錄入,依序整理裝訂病歷,并按序排列后上架存檔,

      六、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借閱病案要辦理借閱手續,按期歸還,應妥善借用病歷保管和愛護,不得涂改、轉借、拆散和丟失。除公、檢、法、醫保、衛生行政單位外,其他院外單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紹信、有效身份證件及法定證明材料,經醫院管理部門核準,可以按規定摘錄病史。

      七、醫院應有病歷的安全管理制度,設施與具體措施能到位。病歷封存,或提供病歷復印應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法規的規定。

      八、本院醫師經醫療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借閱死亡及有醫療爭議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但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歷。

      九、住院病歷原則上應永久保存,門診病歷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內容予以保密。

      十、醫院不斷充實病案管理人員,盡早使專門從事住院病歷管理人員,與醫院病床位比不少于1:50;專門從事門診病歷管理的人員,與醫院日均門診量的比不少于1:3000。

      第5篇 醫院核心制度之首診負責制

      醫院十三項核心制度之首診負責制

      (一)首診負責制

      1. 各科室對非本科室范疇疾病患者和邊緣性疾病患者,首診醫師均不得拒診。

      2. 門診病人:首診科室在接診后,應詳細詢問病史,若判斷為非本科疾病患者,做好必要的相關檢查并認真書寫門診病歷后,再建議其應去相應科室就診。

      3. 急診重病危病人: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疇,首診醫師應首先對患者進行應急處理,并馬上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在接診醫師到來后,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做好有關移交手續后方可離開;如提前離開,在此期間發生問題,由首診醫師負責。

      4. 本院皮膚科接待首次就診的傳染病(如性病、艾滋病、麻風病等)患者后,首診醫師應認真詢問病史,進行常規體檢,書寫門診病歷,然后作轉科處理,引導患者到相應科室就診。

      第6篇 醫院核心制度:交接班制度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交接班制度

      一、各病區、急診科觀察室、急診科留觀病房均實行早班集體交接班,每晨由負責主治醫師(或總住院醫師)或護士長招集全病室醫護人員開晨會,由夜班護士報告晚夜班情況,醫師或護士長報告病房工作重點和注意事項,經管醫生提出新病人及重點病人之診療、手術及護理要點。交接班時必須衣帽整齊、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離開病房。每次晨會不得超過半小時。

      二、各科室醫師在下班前應將危、急、重病人病情和處理事項記入交班本,并做好口頭交班工作。值班醫師對危重病人應做好病程記錄和醫療措施記錄,并扼要記入值班日志。

      三、交班具體要求:

      (一)護士應有書面交班本,詳細記錄危、重、新及手術前后病人情況和注意事項。護士交班本上還應詳細記載病人流動情況。

      (二)交班前應全部完成本班工作,并盡可能為下班做好準備,如因特殊情況未能完成,須說明原因,交接班后繼續完成。

      (三)護士交班時應共同巡視病人,進行床頭交班。同時按規定項目及數字交清劇毒、麻醉藥品、急救藥品、醫療器械及病人特殊檢查、標本收集等。

      (四)醫師交班時,應寫好必要的記錄,危重病人或有特殊情況的患者應在床頭交接班。

      (五)交接班時要求認真、仔細,交接班后發生的問題,概由接班者負責,不得推委。

      (六)白班護士交班前應準備充足搶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

      (七)其他醫、護、技、部門的交接班按各部門制度細則執行。

      (八)交接班結束后,交班者和接班者必須在交班記錄上簽字。

      第7篇 醫院核心制度之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醫院十三項核心制度之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 討論范圍:所有死亡病例均討論、記錄。

      2. 病人死亡后,必須在死亡后一周內進行死亡病例討論。特殊病例(存在醫療糾紛的病例)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討論,有糾紛的死亡病例必須及時向醫務科報告;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后1周內進行討論。

      3. 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主持,本科醫護人員和參與搶救的醫師、護士均應參加,必要時請醫務科派人參加。

      4. 病史死亡記錄內容:入院時間、死亡事件、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重點記錄病情演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討論記錄、死亡診斷等;記錄死亡事件具體到分鐘。

      5. 死亡病例討論程序:

      5.1 討論前經治醫師必須完成死亡記錄。

      5.2 討論時床位醫師匯報病史;負責搶救的經治醫師匯報搶救經過,陳述死因;主治醫師補充診治過程、死亡原因,指出可能存在的問題;主任(副)醫師重點對診療、治療(搶救)、死因存在的不足進行進一步綜合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5.3 討論內容應包括:①診斷;②治療;③死亡原因;④應吸取的經驗教訓。

      6. 各科建立專用死亡討論記錄本,在進行死亡病例討論時,指定人員在死亡討論記錄本上按要求進行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三級醫師發言討論意見、應汲取的教訓等。

      7. 死亡討論記錄本應指定專人保管,未經分管院長或醫務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員不得查閱或摘錄。

      8. 經治醫師對特殊病例討論的發言內容進行綜合整理,經科主任或主持人審閱簽字后,報醫務科備案。

      第8篇 醫院核心制度:首診負責制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首診負責制

      一、病人首先就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對其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危、急、重患者的診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病情告知等醫療工作負責到底。

      二、首診醫師須按照要求進行病史采集、體格檢查、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及病歷記錄等,對診斷已明確的患者應及時治療。若病情需要應收住觀察室或收住入院進一步治療。特別是危、急、重病人,必須收住入院治療。病房不得拒絕收治,如收治有困難時,應向醫務科或醫院總值班報告,協調處理。

      三、對已接診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診醫師應詳細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認真書寫門診病歷后,耐心向患者介紹其病種及應去的就診科室。

      四、對已接診的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首診醫師應在寫好病歷、做好檢查,并請本科上級醫師查看病人后,方可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被邀會診的科室須有二線醫師以上人員按時會診。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書面交代。診斷明確后及時轉有關科室治療。診斷仍不明確者,收住主要臨床表現相關科室。

      五、多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須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并上報醫療管理部門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委。

      六、如遇危重患者需搶救時,首診醫師必須先搶救病人同時及時報告相關診療組、上級醫師或科主任。首診醫師下班前應與接班醫師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認真寫好交接班記錄后方能下班。對已接診的非本科室范疇的重危病人,首診醫師首先對病人進行一般搶救,并馬上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在接診醫師到來后,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后方可離開。如提前離開,在此期間發生問題,由首診醫師負責。被邀請的醫師,應立即趕到現場,明確為本科疾病后應接過病員,按首診醫師的責任進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

      七、對復合傷或涉及多學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診醫師應積極搶救病人,同時報告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并及時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協同搶救。必要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參與搶救。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委,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并及時作病歷記錄。診斷明確后及時轉主要疾病相關科室繼續治療。在未明確收治科室之前,首診醫師應負責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拖延搶救。

      八、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癥病人,在病人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院病床、設備和技術條件所限,須由二級以上醫師親自查看病情,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病人,首診醫師必須在寫好病歷、進行必要的醫療處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風險告知、患方家屬在病歷及知情書上簽字同意,對途中注意事項、護送等均做好妥善安排,并落實好接收醫院后方可轉院(必要時由醫教科或總值班先與接受醫院聯系)。

      九、對群發病例或者成批傷員,首診醫師首先實行必要的搶救,及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分流病人、組織各相關科室醫師、護士等共同參與搶救。

      十、對危重、體弱、殘疾的病人,若需要進一步檢查或轉科或入院治療,首診醫生應與有關科室聯系并親自或安排其它醫務人員做好病人的護送及交接手續。

      十一、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去向或轉歸進行登記備查。

      十二、各科首診醫師均應將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對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須先搶救,同時嚴禁在患者及家屬面前爭執、推諉。因不執行首診負責制而造成醫療差錯、醫療爭議、醫療事故,按醫院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科室的責任。

      第9篇 醫院核心制度:會診制度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會診制度

      一、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二、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5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三、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崎g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如有設備、場地等特殊要求,可到??茩z查。

      五、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務科同意或由醫務科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醫院應有選擇性地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等進行學術性、回顧性、借鑒性的總結分析和討論,原則上一年舉行≥2次,由醫務科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七、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10篇 醫院核心制度分級護理制度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分級護理制度分級護理是醫師根據患者病情的輕重緩急,以醫囑形式下達的護理等級。分為特級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和三級護理。

      一、特級護理

      (一) 病情危重,隨時會出現病情變化而需進行搶救的病人。

      (二) 各種重大手術、復合傷、實施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crrt)等需要嚴密監護病情的病人。

      (三) 特殊危重病人,家屬或單位要求特護者。

      (四) 嚴重工傷事故者。

      二、 一級護理

      (一) 凡具有嚴重心、腎、肝、呼吸功能衰竭的危重病人。

      (二) 手術后或治療期間需要嚴格臥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三) 各種原因引起的急性失血、腦血管疾患、高熱、昏迷、驚厥、休克等病人。

      (四) 癱瘓、晚期癌癥、驚厥、子癇、早產兒、牽引及臥石膏床等病人。

      三、 二級護理

      (一) 病重期急性癥狀消失、大手術后病情穩定但仍需臥床休息的病人。

      (二) 年老體弱或慢性病,不宜過多活動的病人。

      (三) 普通手術后、輕型先兆子癇、外陰破裂縫合的病人。

      四、 三級護理

      (一) 輕癥、一般慢性病、術前檢查準備階段、正常待產婦。

      (二) 各種疾病恢復期,可以下床活動,生活可以自理的病人。

      第11篇 醫院核心制度之重危病人搶救制度

      醫院十三項核心制度之重危病人搶救制度

      1. 重危病人搶救由科主任、主任(副)醫師、科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對重大搶救及時提出搶救方案,立即報告醫務科和分管院長。

      2. 職責

      2.1 院領導:主持。

      2.2 醫務科:組織全院性重大搶救工作的指揮協調。

      2.3 科主任:主持并組織實施危重患者搶救。

      2.4 總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和護士長:負責組織科室危重病人的搶救工作。

      3. 組織搶救

      3.1 科內一般搶救:總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和護士長負責組織搶救實施。搶救工作中遇有診斷、治療、技術操作等方面的困難時,應及時請示,迅速予以解決;如需會診者,應本著先科內、后科外的原則,及時組織會診;各類醫務人員接到急會診后應隨請隨到。

      3.2 多科搶救:對復合傷或夾雜多種疾病的搶救病人,要堅持先危后重、先重后輕的原則,先由威脅生命的主傷或主病科接診搶救。對其他科的疾病,由主治科負責邀請有關科參加搶救,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

      3.3 突發事件搶救:當接診大量突發事件病人,接診護士及時通知醫師,并即刻上報行政部門;負責為每位病人編號、建卡,在第一時間內保證搶救工作實施;醫師在接到呼叫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現場參與搶救;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例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由行政人員主持現場搶救,并根據規定上報上級領導及主管部門。

      4. 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要分工明確,緊密配合,遵循搶救程序,做到忙而不亂。

      5. 搶救實施

      5.1 醫囑:醫師因搶救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一遍,無誤后方可執行。搶救結束后補記醫囑。

      5.2 告知:有關實施搶救的醫師,要認真及時向家屬介紹病情和搶救情況,并同家屬簽署告知單。

      5.3 新入院的突發危重病人,應及時電話通知醫務科或行政總值班,并填寫病危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家屬,一份貼在病歷上,另外一份交醫務科,醫務科做好隨訪工作。

      5.4 對重危病人應就地搶救,醫護人員應根據情況及時給氧、吸痰、測血壓、建立靜脈通道、止血、人工呼吸等應急處理,待病情平穩后方可移動。

      6. 嚴密觀察病情,記錄及時詳細,嚴格執行查對制度,防止差錯事故,口頭醫囑執行時應加以復述確認后執行,并保留藥品外包裝。

      7.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根據醫囑設置專人護理,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要詳細交接班。

      8. 搶救完畢,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要做好搶救記錄(包括:病情變化情況、搶救措施及時間、搶救醫囑、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務等,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登記和消毒處理。當月進行該重危病例討論并做好總結,以便改進工作。

      9. 搶救物資

      9.1 各科室病區和門診必須常備各種搶救器材和藥品,要專人負責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檢查,定量儲備,及時更新,確保搶救物品齊備完好。

      9.2 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搶救器械、儀器的放置地點、性能和使用方法。

      9.3 搶救物品使用后要及時歸還原處,清理補充,并保持整齊清潔。

      9.4 各種急救藥物的安瓿、輸血空袋等用后要集中放在一起,與醫囑查對,無誤后輸入搶救醫囑以便查對。

      第12篇 醫院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應在一周內進行討論。如為意外死亡、死因不明、醫療糾紛和刑事案件等病例,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討論,并上報醫務科和院領導。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后一周內進行討論。

      二、死亡病例討論會由科主任主持,原則上科室全體醫護人員參加。對急危重及疑難死亡病例,必要時由醫務科組織院內外專家及院領導等有關人員參加討論。

      三、死亡病例討論前由診治科室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做出書面摘要,發給參加討論的人員。討論時由主管醫師匯報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診斷及診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與會人員認真分析討論,總結診治經驗、吸取經驗教訓。會診結束時由主持人做歸納總結。

      四、死亡病例討論應有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重點記錄診斷意見、搶救措施意見、死亡原因分析,診療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及國內外診治進展和其它注意事項等,整理后由科主任、主治醫師簽字確認,入病案存檔。

      五、不能以死亡小結代替死亡病例討論會記錄。

      醫院核心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十二篇)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一、醫療機構應建立三級醫師治療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三級醫師查房制度。二、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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