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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區醫院查對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8 15:30:22 查看人數:41

      西區醫院查對制度

      第1篇 西區醫院查對制度

      人民醫院查對制度

      一、醫囑執行制度

      (一)凡用于患者的各類藥品、各類檢查和操作項目,醫師均應下達醫囑,護士轉抄和整理醫囑必須準確、及時,不得涂改。

      (二)醫囑開寫做到'五不執行'(除搶救外,口頭醫囑不執行;醫囑不合不執行,醫囑不清不執行,用藥時間劑量不準不執行,自備藥無醫囑不執行)。搶救患者執行口頭醫囑時,護士應復誦無誤后方可執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經二人核對后,方可棄丟,搶救結束6小時內督促醫師據實補記醫囑,護士簽名。

      (三)護士長組織每周總查對一次醫囑,護士每班查對醫囑,醫囑轉抄后需經另一護士查對,執行輸血醫囑時,必須由兩名護士認真核對并簽名。

      (四)按時執行醫囑,臨時醫囑必須在規定時間15分鐘內執行,要求先執行,后簽名,簽時間,長期醫囑對急危重患者的處置時間不超過30分鐘,一般患者處置時間不超過1小時。

      (五)凡需下班護士執行的臨時醫囑,應交待清楚,并做好記錄。

      (六)患者手術、轉科、出院或死亡后,主班護士應停止以前所有醫囑。

      二、臨床科室查對制度

      (一)執行醫囑,嚴格'三查八對,一注意'、'三查'服藥、注射及各種治療執行前、中、后各查對一次;'八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藥品有效期;'一注意'注意用藥后反應。

      (二)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應檢查藥品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三)給藥前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藥品要經過反復核對。

      (四)擺藥注意四不用:①不用無標簽和標簽不清的藥物,②不用變色、混濁或有沉淀的藥物,③不用可疑的藥物,④不用內服、外用、劇毒藥物的標簽與藥瓶混淆的藥物。

      (五)靜脈補液應查對:液體名稱及有效期;玻璃瓶有無裂痕,瓶蓋有無松動;檢查液體有無變色、混濁、沉淀;一次性醫用輸液器有無過期、是否清潔、有無異物,包裝袋有無損壞、漏氣;使用多種藥物時注意配伍禁忌及用藥后反應。

      (六)輸血時應注意:

      ①輸血前須經兩人共同執行'三查八對'并簽名('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質量,輸血裝置是否完整;'八對':對床號、姓名,住院號,血袋號,血型、交叉試驗結果,血制品種類,劑量);查對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號,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塊、溶血,血袋有無破損等。

      ②取血后在30分鐘內輸入,輸血開始,應觀察患者5-10分鐘,患者無異常方可離開,嚴密觀察有無輸血反應,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醫師處理。

      ③輸血完畢,血袋內余血須保留24小時。

      四、供應室查對制度

      (一)準備器械包時,要查對品名、物品數量、質量性能是否良好、注意清潔度。

      (二)器械、敷料滅菌完畢,要查對是否注明失效期,并固定放在無菌柜內。

      (三)發放器械及各類無菌包時,要查對名稱、數量,滅菌失效期。

      (四)收器械及各類治療包時,要查對名稱與物品是否相符,數量、器械質量及初步清潔處理情況。

      (五)滅菌時監測溫度、壓力、時間,滅菌后查滅菌指示劑、溫度計及有無濕包情況。

      第2篇 某區醫院護理查對制度

      附屬醫院護理查對制度

      1、執行醫囑要進行'三查七對'。

      2、醫囑班班查對,每周總對醫囑1-2次。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藥品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應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藥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質變、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輸血前需兩人核對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及血型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需注意觀察,保證安全,輸血完畢應將輸血袋送回輸血科,按規定保存。容器須保留至輸血完畢。

      6、手術病人應于接病人時,查對病人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手術名稱及手術時間。手術開始前要再次查對病人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術前用藥、術中帶藥、術前診斷、手術方式、手術部位、麻醉方式、血型、備皮、禁食及乙肝六項等項目。進入體腔和深部組織的手術,按常規清點敷料、器械。按要求填寫手術護理記錄單。

      7、供應室在準備、發放、回收器械時要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及消毒日期。

      附:三查七對制度: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七對:床號、姓名、藥名、濃度、劑量、用法、時間。

      第3篇 州醫院護理工作查對制度

      自治州醫院護理工作查對制度

      臨床科室查對制度

      一、執行醫囑,嚴格“三查八對”一注意。“三查”:服藥、注射及各種治療執行前、中、后各查對一次。“八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藥品有效期。注意用藥后反應。

      二、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應檢查藥品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三、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藥品要經過反復核對。

      四、擺藥注意四不用:①不用無標簽或標簽不清的藥物。②不用變色、混濁或有沉淀的藥物。③不用可疑的藥物。④不用內服、外用、劇毒藥物的標簽與藥瓶混淆的藥物。

      五、輸液應注意查對:①液體名稱及有效期。②玻璃瓶有無裂痕,瓶蓋有無松動。③檢查液體有無變色、混濁、沉淀。④一次性醫用輸液器有無過期,是否清潔,有否異物,包裝袋有無損壞、漏氣。⑤使用多種藥物時注意配伍禁忌及用藥后反應。

      六、輸血應注意

      (一)輸血前須經兩人共同執行“三查八對”并簽名(“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質量、輸血裝置是否完整?!鞍藢Α贝蔡?、姓名、住院號、血袋號、血型、交叉試驗結果、血制品種類、劑量)。查對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號、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無疑塊、溶血、血袋有無破損等。

      (二)取血后在30min內輸入,輸血開始,應觀察患者5―10min患者無異常方可離開。患者輸血過程中必須嚴密觀察輸血反應,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醫師處理。

      (三)輸血完畢,血袋應保留24h。

      手術室查對制度

      一、接手術患者“三查對”接患者護士一查、洗手護士二查、巡回護士三查。根據手術通知單查對接手術患者病歷:查病區、床號、姓名、性別、年齡、手術名稱及規定手術時間,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配血報告等。凡人體對稱器官或組織,應在手術單上注明何側,擺放體位的護士必須和手術醫師查對后一起擺放。

      二、術前物品準備“三查”:一查無菌包消毒日期、滅菌指示標志:二查手術器械、氧氣等是否齊全。三查電源是否通暢。

      三、術中用藥“三查”:用藥前一查藥物質量、數量。給藥時與麻醉醫師二查患者姓名、性別、手術名稱、手術部位、麻醉方式、麻醉用藥。用藥后三查用過的空安瓿,空安瓿留下以備核對,待手術完畢方可棄去。

      四、輸液“三查”:擺液體時一查、輸液前二查、輸液后三查。

      五、輸血時“三查”:取血時一查、輸血時二查、輸血后三查。輸血前由麻醉醫師和巡回護士各查對一次。并在手術室護理單上簽名。輸血后應密切觀察輸血反應。

      六、器械、敷料清點“四對點”,開體腔前一查、關體腔前二查、關體腔后三查、手術結束四查。

      供應室查對制度

      一、準備器械包時,要查對品名、物品數量、質量性能是否良好、注意清潔度。

      二、器械、敷料滅菌完畢,要查對是否注明失效期,并固定放置。

      三、發放器械及各類無菌包時,要查對名稱、數量、滅菌失效期。

      四、收器械及各類治療包時,要查對名稱與物品是否相符,數量、器械質量及初步清潔處理情況。

      五、滅菌時監測溫度、壓力、時間,滅菌后查滅菌指示劑、溫度計及有無濕包情況。

      新生兒查對制度

      一、新生兒入室時,必須認真查對床號、性別、母親姓名及各種標記是否相符。

      二、沐浴時應檢查手腕帶標識和包被牌的姓名是否相符。

      三、出院時必須嚴格查對出院牌、醫囑和新生兒的各種標識及新生兒性別、姓名、同姓名者要核對出生時間、體重和性別等無誤時,方可更衣出院。

      門診查對制度

      一、醫保卡號(或門診就診號)作為門診患者唯一的身份識別標識。

      二、醫護人員在診療活動中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就診卡號)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方式。

      第4篇 醫院護理查對制度

      醫院護理管理制度--護理查對制度

      查對制度是保證醫療安全,防止事故差錯的一項重要制度。為提高醫療技術工作質量。確保病人安全,防止醫療事故、差錯的發生,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查對制度。

      1、嚴格三查八對

      三查: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

      八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用法、時間、有效期。

      2、轉抄和執行醫囑,要下班核對上班,每周護士長總核對一次,查對者簽字記錄。

      3、搶救病人時口頭醫囑,需要經雙方核實無誤后,方可執行。

      4、醫囑不清楚或未簽名,不注明時間、劑量、用法時,應問清楚及補上后,方可執行。

      5、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有效期和批號,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6、給藥、輸液、輸血前要詢問有無過敏史,多種藥物合用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7、輸血前要經兩人查對并登記,確定無誤后方可輸入,并注意觀察輸血過程,輸血結束后,保留瓶(袋)24小時,以備必要時核對。

      8、無菌手術操作前,須查對用物滅菌日期及物品質量。

      9、手術病人術前要查對姓名、年齡、床號、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式及術前用藥。

      第5篇 x縣人民醫院查對制度

      縣人民醫院查對制度

      一、為提高醫療制度、技術工作質量,確保病人安全,為防止醫療事故、差錯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各科室必須嚴格執行。

      二、查對制度是保證病人安全、防止差錯事故發生的一項重要措施。醫務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須具備嚴肅認真的態度,思想集中,業務熟練。

      三、醫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無論直接或間接用于病人的各種診療方法、各種藥械及其生活用品,(如藥物、敷料、器械、壓縮氣體及治療、急救和監護設備等),必須具備品名正規,標記清楚,有國家正式批準文號、出廠標記、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觀表現符合安全要求。

      四、凡字跡不清楚、不全面、標記不明確以及有疑問的,應禁止使用。在使用過程中病人如有不適等反映,必須立即停用,再次進行查對工作,包括應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丟棄,應按要求妥善保管備查。

      五、粘貼各種化驗單及報告單時,要核對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床號、門診或住院號、科室等,嚴防貼錯。

      六、臨床科室查對制度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診斷等。

      2、醫師在進行各種檢查或治療操作前,應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床號與部位。操作前必須全面檢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適宜及完好。

      3、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 ”:擺藥時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4、醫囑須查對后方可執行,執行醫囑時,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頭醫囑、醫囑不全、未簽名、未注明時間、劑量、用法者不執行。執行后一定要簽字。

      5、搶救時,對口頭醫囑,護士要重復一遍后,方可執行。使用急救藥及麻醉藥時,須經二人核對。

      6、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時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8、輸血

      ⑴護理人員在給病人配血、抽血、驗血型時,必須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領血前必須仔細核對并履行簽字手續。

      ⑵輸血前,應核對病人姓名、床號、血型(包括老血型)、種類、劑量、住院號、交叉實驗單、反應卡、血袋號,需經兩人核對無誤后,方可輸入。

      ⑶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9、醫護人員在整理、抄錄和執行醫囑時,必須認真、仔細、準確、及時,反對盲目執行醫囑,發現有不合理、錯誤或疑問時,應暫時停止,并及時向有關醫師提出,待得到解決時再執行。

      七、手術室查對制度

      1、手術室接病人時,必須根據手術通知單,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及其標志。

      2、查對是否注射好術前用藥及解大、小便。

      3、手術護士、醫師及麻醉人員手術前再次核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藥。

      4、有關人員要查無菌包內滅菌指標,手術器械是是否齊全,各種用品類別、規格、質量是否合乎要求。

      5、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縫合前由器械護士和巡回護士嚴格核對大紗墊、紗布、線卷、器械數目是否與術前數目相符,核對無誤后,方可通知手術醫師關閉手術切口,嚴防將異物遺漏體腔內。手術切除的組織,原則上均應送病檢。

      6、使用麻毒限劇藥物時,應仔細核對,并經二人復查后方可使用。

      7、使用電灼前,醫師應通知麻醉人員和護士并采取應有的安全措施。

      8、各種注射完畢后,將安瓿留下,以備考察,待手術完畢后方可丟失。

      八、有關科室查對制度

      1、檢驗科查對制度

      ⑴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檢查目的。

      ⑵送驗標本應新鮮,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應正確,標本容器上應有標記,檢驗單應逐項填寫。

      ⑶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申請單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⑷經查對如標本不符合規定,標記和檢驗單字跡不清楚或可疑時,檢驗員可電話聯系或要求重新提供或退回重辦。

      ⑸檢驗時,查對檢驗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⑹檢驗后,復核結果。

      ⑺發報告,查對科別、病房。

      ⑻檢驗科應指定專人經?;蚨〞r檢查試劑的準確性。

      2、病理科查對制度

      ⑴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聯號、標本、固定液。

      ⑵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⑶發報告時,復核檢查項目、結果、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室。

      ⑷癌腫及疑難病例的報告單一定要經上級醫師復核無誤后再發出。

      3、放射線科查對制度

      ⑴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及檢查目的。

      ⑵發報告時,查對檢查項目診斷、患者姓名、科室。

      4、理療科及針灸室查對制度

      ⑴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部位、種類、劑量、時間。

      ⑵低頻治療時,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⑶高頻治療時,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物。

      ⑷針刺治療前,檢查針數和質量,取針時查對針數和有無斷針。

      5、功能檢查室(心電圖、超聲波等)

      ⑴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⑵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⑶發報告時, 查對科別、病房、姓名、性別。

      6、藥房查對制度

      ⑴配方前,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處方日期。

      ⑵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含量、配伍禁忌。

      ⑶發藥時,實行“四查、一交代”:

      ①查對藥名、規格、劑量、含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

      ②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

      ③查藥品的質量、包裝、標簽和規格劑量等是否正確完好。安瓿針劑有無裂痕、各種標志是否清楚、是否超過有效期;

      ④查對姓名年齡;

      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項。門急診配藥窗口在發藥時應呼叫病人姓名,講清藥品的名稱、用法及用

      量。

      ⑷藥劑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配方時應檢查醫師處方是否符合規格和規定。

      ⑸院內各科室領發藥品時必須在發送前核對無誤后才能發出。病區護士收到藥籃后應當即點清藥品和數量。

      第6篇 州醫院醫囑查對制度

      自治州醫院醫囑查對制度

      一、處理長期醫囑或臨時醫囑時要記錄處理時間,執行者簽全名。

      二、主管醫生和夜班護士對當日醫囑要進行查對,每周定期大核對1-2次,并根據需要進行重整。整理醫囑后需經另一名護士查對,方可執行。

      三、搶救患者時,醫生下達口頭醫囑必須復誦一遍,由二人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經兩人核對后再棄去。

      四、護士每班總查對醫囑一次,護士長每周總查對1-2次。

      第7篇 南五醫院查對制度

      第五醫院查對制度

      一、醫囑查對制度

      1、處理醫囑時,應查對醫囑是否符合書寫規范,并在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2、醫囑應班班查對。輸入電腦或處理醫囑者、查對者均需簽全名,每日必須總查對醫囑一次,并有記錄(尚未取消醫囑本的,每班查對新醫囑,每周總查對一次)。

      3、對有疑問的醫囑,應查清后執行。

      二、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輸液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三查:備藥前查、備藥中查、備藥后查。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和用法。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有無變質,針劑有無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3、備藥后必須經第二人核對后方可執行。配藥時應注意配伍禁忌。

      4、凡需做過敏試驗的藥物,在試驗前,應詳細詢問過敏史。試驗結果應由執行者和復查者雙簽名。陰性者方可使用。

      5、發藥和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核對無誤后執行。

      三、輸血查對制度

      1、查對血型檢驗報告單上的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

      2、查對供血者與受血者的交叉配血結果。

      3、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有無凝血塊或溶血,封口是否嚴密,有無破損。

      4、查對輸血單與血袋標簽上的受、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號及血量是否相符。

      5、輸血前必須經兩人核對無誤后方可輸入,并由兩人在交叉配血報告單上簽全名。

      6、輸血時,與病人核對姓名、床號、血型。有疑問時應再次查對。

      四、飲食查對

      1、床頭飲食卡應與醫囑相符。

      2、病人就餐時,查對床頭飲食卡與病人飲食種類是否相符,自備飲食與醫囑飲食種類是否相符。

      3、對特殊治療飲食、檢查飲食,護士應查對落實。

      第8篇 附五醫院醫療查對制度6

      第五醫院醫療查對制度(六)

      為提高醫療、技術工作質量,確保病人安全,防止醫療事故、差錯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1、各級醫師在開醫囑、處方、各種檢查單時應核對病人姓名、床號、門診號或住院號、性別、年齡,并填寫完整,字跡端正。

      2、醫師在進行各種檢查或治療操作前,應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與部位。操作前必須全面檢查器械用品等是否合適及完好。

      3、每天查房后應核對醫囑一遍,核對時要復述,核對無誤時方可執行。每周醫護總核對醫囑一次,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醫護人員在整理、抄錄和執行醫囑時,必須認真、仔細、準確、及時,反對盲目執行醫囑,發現有不合理、錯誤或疑問時,應暫時停止,并及時向有光醫師提出,待得到解決時在執行。

      護理人員在進行治療、護理、發藥、注射、采集標本等工作時應核對醫囑或治療單。發藥、注射時應做到三查七對。

      4、藥劑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地檢查藥品的質量、包裝、標簽和規格劑量等是否正確。調劑時須做到'四查十對':即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發藥時應查對所發之藥品用法、數量是否與處方相符;查對病人姓名、查對瓶簽及藥袋用法書寫有無錯誤,經以上核對無錯誤時方可發給。門急診配藥窗口在發藥時應呼叫病人姓名,講清藥品的名稱、用法及用量。院內各科室領發藥品時必須在發送前核對無誤后才能發出。病區護士收到藥籃后應當即點清藥品和數量。各種制劑在配置時,必須有人復核,制核雙方必須簽字。中藥配方及煎藥,配方后和煎藥前必須有專人復核。

      5、采取檢驗樣本時,要查對病人姓名、床號和檢驗目的;送檢標本應新鮮,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應正確,標本容器上應有標記,檢驗單應逐項填寫。經查對如不合規定,標記和檢驗單字跡不清或可疑時,檢驗員可退回重辦。檢驗人員在檢驗前,應查對檢驗單、標本及病人姓名、床號,檢驗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實驗做完后應查對檢驗程序及核對結果,檢驗報告必須兩人簽字審核后發出。檢驗科應指定專人經?;蚨〞r檢查試劑的準確性。

      6、輸血科工作人員對鑒定血型、采血、交叉配合實驗、血液保存、血液分發等,均應有嚴格的核對手續。病區護理人員在給病人配血、抽血、驗血型時,必須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領血前必須仔細填寫領血單。發血時,輸血科人員要與領血人共同核對科別、床號、姓名、血型、輸血后反應卡,交叉配合實驗結果,血袋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等。醫護人員在給病人輸血前,應核對病人姓名、床號、血型(包括老血型)、種類、劑量、住院號、交叉試驗單、血袋號、并經第二人復查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中藥注意觀察病人的變化。

      7、手術室赴病區接病人時,必須根據手術通知單,核對病人姓名、床號、住院號,并查對是否注射好術前用藥及解好大、小便。手術前手術護士、麻醉人員及手術醫師都應核對和檢查病人姓名、床號、住院號、門診號(在門診小手術時)、手術名稱、手術部位及麻醉方式等,凡手術前后均應詳細點清各種縫針、刀片、器械、敷料等數目。腦、胸、腹腔手術應于縫合前再次點清,完全正確后再縫合。手術室使用消毒用品和藥品前,必須檢查物品的有效期及苯甲酸溶解情況及藥品的顏色、味、澄清度,標簽有無脫落,若有過期、裂痕、變色及可疑時一律禁止使用。使用麻醉與毒、限、劇藥物時,應仔細核對,并經第二人復查后方可使用。使用電灼前,手術醫師應負責通知麻醉人員和護士并采取應有的安全措施。各種注射完畢后,講安瓿留下,以備考察,待手術完畢后方可丟失。

      8、放射、病理、心(腦、肌)電圖、同位素、理療、超聲波、肺(心)功能、內窺鏡、激光等部門在接受的標本檢查單、治療單時,要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床號或門診號、住院號、檢查或治療要求及部位等。報告發出前要仔細核對。

      9、放射線透視時如有疑問,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核對;*線拍片診斷報告盡量做到集體討論后發出,造影檢查時要查對用藥名稱、濃度、劑量、試敏情況及搶救準備工作是否落實等。

      10、病理制片時,病理標本、切取組織塊、蠟塊、玻璃片均要標明病理號,制片后要與病理申請單及大體標本查對號碼、病人姓名、性別;填寫報告時,要認真仔細。癌腫病例及疑難病例的報告單一定要經上級醫師復核無誤后再發出。

      11、理療治療需要核對臨床要求,確定種類及劑量;高頻治療時,檢查病人有無金屬物。針灸治療前,應檢查針的質量和數量,取針時應查對針數和有無斷針。

      12、供應室在對器械、敷料包裝時,應查對品名、數量、質量;對滅菌消毒藥定期檢查所用的壓力、時間是否按規定執行,并經常向手術室了解苯甲酸溶解情況。化學滅菌要查對濃度、浸泡時間;發送時要查對名稱、消毒日期(消毒有效期為二周)及件數;收取或調換時要查對數量及有無破損等。

      13、其他如營養室、嬰兒室、住院處、太平間等直接或間接與病人及其診療工作有關的科室,應根據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核對制度。

      14、粘貼各種化驗單及醫技科的報告單時,要核對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床號、門診或住院號、科室等、嚴防貼錯。

      第9篇 市中心醫院查對制度

      某市中心醫院查對制度

      為了提高我院的醫療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防止差錯事故,維護患者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我院《查對制度》。

      我院醫護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具備嚴肅認真的態度,思想集中,業務熟練。各級人員須嚴格執行本崗位查對制度。

      一、臨床醫師查對制度

      1、門診醫師要認真核對門診初診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婚姻、職業、家庭住址、聯系電話、藥物及食物過敏史、輸血史等項目,核對其有效身份證明與掛號單是否一致。對門診復診患者除核對以上內容外,還應核對記錄的病歷內容。對收入院患者,收治科室的值班醫護人員須核對該患者上述一般項目外,還須核對住院類別(患者醫療保險相關信息情況)。

      2、醫師在開醫囑、處方前,應仔細查對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床號、住院號等一般項目。

      3、醫師須對所開具藥品的名稱、規格、劑量、使用濃度和速度進行核對,對有配伍禁忌及其他方面不熟悉的藥物應仔細查對有關資料后方可開醫囑或處方,對毒、麻、精神、限劇藥品的使用更應高度重視,仔細核查。

      4、醫師在進行麻醉、手術、放療、介入等診療操作前應仔細查對病人的一般項目、診療操作的項目名稱、部位,防止出錯,有疑問時應與申請科室聯系核對。

      5、醫護人員對特異體質(過敏、罕見血型等)患者應仔細詢問,高度重視,如有必要可在該患病歷本中用紅筆注明。

      6、醫師在書寫各種常規及特殊檢查化驗單、申請單及通知單時應仔細核對病人的一般項目,在處理粘貼各種報告單時應核對清楚。

      7、醫師在收集、處理、發送各種臨床采集的標本,應標記清楚,仔細核對后方可發出。

      8、醫師在書寫醫囑、處方及各種醫療文書時,應清晰地簽具全名,以便核查。

      9、搶救危重病人時的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復誦一遍,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事后補寫書面醫囑,并保留用過的安瓿藥瓶備查。

      10、護士對醫師書寫的醫囑、處方應認真查對。(詳見后述)醫師對護士執行醫囑情況、上級醫師對下級醫師的各種醫療文書及執行情況負有檢查責任。

      11、粘貼各種化驗單及報告單時,要核對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床號、門診或住院號、科室等,嚴防貼錯。

      二、 醫技科室人員查對制度

      1、藥學部查對制度

      (1)藥劑人員在入庫、出庫、分發藥品時必須檢查藥品的質量、包裝、標簽和規格劑量等是否正確。

      (2)調劑處方時相關人員應檢查醫師處方是否符合規范和規定。核對病人姓名、藥品名稱,劑量是否與處方相符。

      (3)發藥時相關人員應查對所發之藥品用法、數量是否與處方相符。查對病人姓名、查對瓶簽、藥袋用法書寫有無錯誤,經以上核對無錯誤時方可發給患者。

      (4)門急診配藥窗口人員在發藥時應呼叫病人姓名,講清藥品的名稱、用法及用量。

      (5)院內各科室領發藥品時必須在發送前核對無誤后才能發出,病區護士收到藥品后應當即點清藥品和數量。

      2、檢驗科查對制度

      (1)采取檢驗標本時,采樣者要查對病人姓名、床號和檢驗目的。

      (2)送驗標本應完整合格,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應正確,標本容器上應有標記,檢驗單應逐項填寫。經查對如標本不合規定,標記和檢驗單字跡不清或可疑時,檢驗員可退回重辦。

      (3)檢驗人員在檢驗前、后應查對檢驗程序及核對結果,檢驗報告上結果必須兩人簽字審核后發出。

      (4)檢驗科應指定專人經?;蚨〞r檢查試劑的準確性。

      3、放射、病理、心(腦、肌)電圖、理療、超聲波、肺(心)功能、內窺鏡、激光等部門在接受病人的標本檢查單、治療單時,相關人員要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床號或門診號、住院號、檢查或治療要求及部位等,報告發出前要仔細核對。

      4、放射線透視時如有疑問,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核對;*線拍片診斷報告盡量做到集體討論后發出;特種造影檢查時除需核對患者的一般情況外,還要查對用藥名稱、濃度、劑量、藥物皮試情況及搶救準備工作是否落實等。

      5、病理制片時,病理標本、切取組織塊、制成蠟塊,玻璃片均要標明病理號,制片后要與病理申請單及標本查對號碼、病人姓名、性別;填寫報告時,要仔細認真。癌腫病例及疑難病例的報告單一定要經上級醫師復核無誤后再發出。

      6、理療治療前要核對臨床要求,確定種類及劑量;高頻治療時,

      檢查病人有無金屬物;針灸治療前,應檢查針的質量和數量,取針時

      應查對針數和有無斷針。

      三、護理工作查對制度見護理部《護理查對制度》。

      護理人員在進行治療、護理、發藥、注射、分發飲食、采集標本等工作時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

      (一)醫囑查對制度

      1、護士執行醫囑時,要認真查對醫囑的全部內容,處理長期醫囑或臨時醫囑時要記錄處理時間、簽全名,若有疑問必須問清后方可執行。

      2、每日由護士長帶領護士進行醫囑大查對,下一班護士查對上一班醫囑,查對后在醫囑查對登記本上登記。

      3、搶救患者時,下達口頭醫囑后執行者必須復述一遍,由二人核對后方可執行,并暫保留用過的空安瓶;搶救結束后及時補全醫囑,經兩人核對后,方可棄去空安瓶。

      (二)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輸液前必須嚴格進行三查七對。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和用法。

      1、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擺藥后必須經第二人核對方可執行。

      3、對易致過敏的藥,給藥前需詢問患者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毒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松動、裂縫;同時使用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4、觀察用藥后的反應,對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用藥者應及時報告醫生,根據醫囑做好處理,并在護理記錄中及時記錄。

      (三)輸血查對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塊或溶血,并查血袋有無破裂。

      2、查輸血單與血袋標簽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報告有無凝集。

      3、輸血前需兩人核對患者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血型、血量、血袋編號及交叉配血報告,無誤后方可輸入。

      4、輸血完畢后再次查對上述內容,并將血袋標簽取下粘貼在

      配血單上保存。

      5、輸血完畢低溫保留血袋24小時,以備必要時送檢。

      6、輸血過程中,如有輸血反應,應填寫不良反應登記單,交血庫保存、上報。

      (四)手術患者查對制度

      1、術前準備及接病人時,應查對病人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對手術和無法有效溝通的病人使用“腕帶”作為病人的識別標志,識別信息應逐項填寫,必須經二人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同樣需要經二人核對?!巴髱А睒俗R應準確無誤,注意觀察佩戴部位皮膚應保持無擦傷、血運良好。

      2、查對手術名稱、查配血報告、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各種化驗結果等,并做好記錄。

      3、查對無菌包內滅菌指示劑以及手術器械是否齊全。

      4、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手術縫合前核對紗墊、紗布、縫針、器械的數目是否與術前相符,術畢做到“雙登”“雙全”。

      5、手術取下的標本,應由洗手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后,再填寫病理檢查單送檢。

      (五)“腕帶”標識制度

      1、對手術和無法有效溝通的病人使用“腕帶”作為病人的識別標志,例如昏迷、無自主能力的病人,在重癥監護病房、手術室、急診搶救室、新生兒等科室中實施。

      2、“腕帶”填入的識別信息(病區、床號、住院號、姓名、年齡、診斷等)須經二人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同樣需要經二人核對。

      第10篇 市民醫院查對制度

      人民醫院查對制度

      1、醫囑查對制度

      ⑴醫囑處理后經查對無誤方可執行,并做到班班查對。輸入電腦、轉抄和處理醫囑者、查對者均需簽全名。每日必須總查對醫囑一次,并有記錄。

      ⑵臨時醫囑要記錄執行時間,并簽名,對有疑問的醫囑,查清后方可執行。

      ⑶搶救病人時,醫師下達的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復述一遍,經核實無誤,方可執行。用過的安瓿,必須經另一人核對后方可棄去。

      2、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⑴服藥、注射、輸液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三查即備藥前查、備藥中查、備藥后查;七對即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和用法。

      ⑵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有無變質,針劑有無裂痕、 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⑶備藥后必須經第二人核對后方可執行。配藥時注意配伍禁忌。

      ⑷易致過敏的藥物,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若需作皮試的藥物,試驗結果應由執行者和復查者雙簽名,如皮試陽性,應在床頭卡掛醒目標記,臨時醫囑上寫何種藥物,用紅'+'表示,并在門診病歷上寫清何種藥物陽性,并進行交接,皮試陰性者方可使用。使用毒、麻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用后保留安瓿。經二人核對方可棄去。

      ⑸發藥或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方可執行。

      3、輸血查對制度

      ⑴交叉配血時必須核對床號、姓名、住院號、抽血時每次一人,二人核對并雙簽名。

      ⑵查對血型檢驗報告單的病人姓名、床號、住院號、血型。

      ⑶查對供血者與受血者的交叉配血結果。

      ⑷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有無凝血塊或溶血,封口是否嚴密,有無破損。

      ⑸查對輸血單與血袋標簽上的受、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號及血量是否相符。

      ⑹輸血前必須二人核對無誤后方可輸入,并由二人在交叉配血報告單簽全名。晚間無二人由值班醫生核對簽名。

      ⑺輸血時,與病人核對床號、姓名、血型。有疑問時應再次查對。

      4、飲食查對制度

      ⑴床前飲食卡應與醫囑相符。

      ⑵發飲食時,查對床前飲食卡與病人種類是否相符。自備飲食與醫囑飲食種類是否相符。

      ⑶對特殊治療飲食、檢查飲食,護士應查對落實。

      5、手術病人查對制度

      ⑴接收病人時護士應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床號、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備皮及所帶用物(病歷、*光片)等。

      ⑵已備血病人,查配血報告。

      ⑶查無菌包滅菌標志,以及手術器械及材料是否齊全。

      ⑷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術前及關腔前后必須二人核對鹽水巾、紗布、縫針、器械的數目是否相符,并記錄簽名,記錄單存入病歷。

      ⑸手術取下標本,應由洗手護士妥善保管,手術結束后交手術者核對。送病理科應雙簽名(病房送出與病理科接收者)。

      6、供應室查對制度

      ⑴準備器械包時,要查對品名、數量及清潔度,并雙簽名。

      ⑵發器械包時,要查對名稱、消毒有效日期及滅菌標志。

      ⑶收回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及清潔處理情況。

      第11篇 醫院核心制度之查對制度

      醫院十三項核心制度之查對制度

      1.臨床科室查對制度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1.1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1.2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1.3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1.4輸血前,需經兩人共同查對,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科別、床號、住院號、血型、血袋號、輸血量等確定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須注意觀察,輸血后,袋內余血保留12-24小時,以備必要時查對。

      2.醫囑查對制度

      2.1主班護士將醫囑輸入電腦,更改藥卡、針卡、書寫臨時醫囑后,應兩人核對無誤,方可執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同時向護士長匯報。

      2.2執行臨時醫囑前須核對床號、姓名、藥物、劑量、用法、需注明執行時間并簽名。如對醫囑有疑問,待問清楚后再執行。

      2.3口頭、電話醫囑不執行,如遇特殊情況(如搶救)醫生下口頭醫囑,執行者復述一遍然后執行,并及時補寫醫囑。保留用過的空安瓿,經核對無誤方可丟棄。

      2.4重整醫囑經核對,護士長每天查對醫囑一次。

      3.發藥、注射、輸液、擦藥、取化驗標本的查對制度。

      3.1發藥、注射、輸液、擦藥、取化驗標本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3.2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對。

      3.3七對:核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和方法。

      3.4門診注射應核對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方法,告知注射時間、方法、地點等。

      3.5操作前應檢查藥品有效期、藥品質量:

      如(a)水劑、片劑有無變質。

      (b)有無混濁沉淀。

      (c)安瓿針劑有無裂縫。

      (d)瓶口有無松動。

      3.6擺藥后需經人核對,準確無誤方可使用。

      3.7應用易致過敏藥物前,需詢問病人及家屬有無過敏史,必要時作藥物過敏試驗。使用毒、麻藥物時,要反復核對,劑量要正確,用后保留安瓿以備用復核,同時給予多種藥物時,需注意配伍禁忌。

      3.8注射、發藥時,如病人或家屬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方可執行。

      3.9搽藥前還應查對藥物的先后次序和部位。

      4.手術室查對制度

      4.1送病人前、入手術室前、手術前三次仔細核對床號、姓名、手術部位、手術時間、麻醉方法、術前用藥、術前準備(備皮、普魯卡因皮試、禁食等)。

      4.2麻醉實施前,三方需依次對患者的14項內容進行核對,包括身份(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手術方式、知情同意情況、手術部位與標識、麻醉安全檢查、皮膚是否完整、靜脈通道建立情況、患者過敏史、抗菌藥物皮試結果、術前備血情況、假體、體內植入物、影像學資料等內容。

      4.3手術開始前,三方需共同核查三項內容,包括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手術方式、手術部位與標識,并確認風險預警等內容。

      4.4最后在患者離開手術室前,三方要共同完成四項核查,包括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實際手術方式、術中用藥、輸血的核查,并清點手術用物、確認手術標本,檢查皮膚完整性、動靜脈通路、引流管,確認患者去向等內容。

      4.5手術安全核查應由手術醫師或麻醉醫師主持,三方共同執行并逐項填寫《手術安全核查表》,并在上面簽字。核查必須按照上述步驟依次進行,每一步核查無誤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寫表格。

      5.輸血查對制度

      5.1去血庫取血時,需查對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及交叉試驗結果、血量、采血日期、血液無凝血塊和溶血、血瓶有無裂痕,并在配血本上簽全名(取血者、核對者)、日期、時間。

      5.2輸血前需查對輸血單與血袋標簽上的供血者姓名、血型、血庫編號和有效期、血量相符。

      5.3輸血前必須經兩人核對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及交叉試驗結果,確認無誤簽名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需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5.4輸血完畢,供血者血袋需保留到病人確無輸血反應方可處理。

      5.5檢驗科在進行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工作時必須兩人'雙查雙對'。

      5.6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袋號、采血日期及血液質量等。

      6.藥房查對制度

      6.1配方時,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6.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7.檢驗科查對制度

      7.1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7.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化驗單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7.3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7.4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7.5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病人信息。

      7.6應指定專人經常或定時檢查試劑的準確性。

      8.病理室查對制度

      8.1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室、姓名、性別、病理單聯號、標本、固定液。

      8.2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8.3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8.4制片后,查對病理申請單與切片的編碼、標本名稱、病人姓名、科別。

      8.5癌腫病例及疑難病例的報告單一定要經上級醫師復查無誤后再發出。

      8.6發報告時,查對病人信息、科別、病房。

      9.放射科查對制度

      9.1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9.2發報告時,查對病人信息、攝片部位、科別。

      9.3*線攝片時,如有疑問,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核對;*線診斷報告盡量做到集體討論后發出。

      9.

      4特種造影檢查前要查對藥名、劑量、過敏史。

      10.消毒供應中心查對制度

      10.1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10.2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及件數。

      10.3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10.4對高壓滅菌消毒要定期檢查所有的壓力、時間、bd包檢測結果;化學滅菌要查對溶液濃度,浸泡時間。

      11.特殊檢查室查對制度(心電圖、肌電圖、超聲波等)

      11.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11.2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第12篇 市醫院醫務處查對制度

      醫院醫務處查對制度

      (一)臨床科室

      1、各班在醫囑處理、處置、給藥、注射、輸液時,必須嚴肅認真,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三查:醫囑處理、處置、給藥、注射、輸液前查;醫囑處理、處置、給藥、注射、輸液中查;醫囑處理、處置、給藥、注射、輸液后查。七對:對床號、對姓名、對藥名、對濃度、對劑量、對時間、對用法。核對無誤,方可執行。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瓶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瓶簽不清楚,不能使用。

      3、藥物準備后,必須經第二人核對,方可使用。

      4、使用毒、麻、限制類藥品時,一定要經過反復核對才能使用,用后保留安瓿。

      5、給易致過敏藥物前,必須詢問有無過敏史。

      6、使用多用藥物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

      7、對有疑問的醫囑,不可自作主張,盲目執行,必須問清后再執行,醫師不簽名及沒有醫囑時間的醫囑不能執行。

      8、醫囑處理執行后一定要簽名,并寫清處理執行時間。

      9、一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緊急搶救時的口頭醫囑,護士必須復誦一遍,無誤后方可執行。使用搶救藥品時,必須醫師、護士共同核對后方可執行,用后保留安瓿,搶救結束后及時補寫醫囑。

      10、重新整理后的醫囑,必須經第2人核對,方可執行。

      11、堅持每日查對醫囑,護士長每周對全病房醫囑大查對1次,查出問題及時糾正并予以登記。

      12、各科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13、低頻治療時,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14、高頻治療時,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15、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二)輸血科

      1、采血做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標本時,要認真“三查七對”。

      2、取血時,要與發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血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或溶血,血瓶有無裂痕。

      3、輸血前必須2人查對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及血型,無誤后方可輸入。

      4、給血者血瓶一定要保留至輸完血后無反應方可處理。

      (三)營養科

      1、每日查對醫囑后,核對病人床前飲食卡、床號、姓名及飲食種類。

      2、發飲食時,查對與飲食卡飲食種類是否相符。

      (四)手術室

      1、術前接病人時,必須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查對術前用藥、配血報告、藥物過敏實驗結果等。

      2、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3、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必須在術前、縫合前、后,清點核對器械和紗布、紗墊、縫針、縫線軸的數目是否相符。

      4、手術取下的標本,由洗手護士與術者核對,方能填病理檢驗單送檢。

      (五)供應室

      1、注射器包裝時,查對是否配套、有無破損,針頭是否帶鉤。

      2、輸液器包裝時,查對輸液瓶的光潔度,皮管有無粘連,莫非氏滴管有無倒置。

      3、包裝診療包時,查對物品是否齊全,性能是否完好,清潔度是否符合要求。

      4、發物時要查對名稱、消毒日期及滅菌指示卡是否變黑。

      5、收回物品時,查對物品是否齊全及清潔處理情況。

      (六)臨床醫學實驗中心

      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和質量。

      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七)病理科

      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

      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八)放射科

      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九)藥房

      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項。

      西區醫院查對制度(十二篇)

      人民醫院查對制度一、醫囑執行制度(一)凡用于患者的各類藥品、各類檢查和操作項目,醫師均應下達醫囑,護士轉抄和整理醫囑必須準確、及時,不得涂改。(二)醫囑開寫做到'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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