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大學醫院首診負責制度
某大學醫院首診負責制度
1、病人從掛號開始即與醫院建立了醫患關系,本院全體醫務人員都有為該病人服務的職責與義務;
2、首先接診病人的醫師為首診醫師,必須按醫療常規完成對病人的病史詢問、體格檢查、作出診斷并作出處理,同時書寫門診病歷、填寫門診日志;
3、首診醫師要指導或協助病人完成必要的輔助檢查項目、聯系會診、介紹住院等事宜;
4、對于危急重癥病人,首診醫師有責任和義務對病人進行就地搶救,同時報告上級醫師或醫院領導;聯系加急檢驗、取藥、急癥留觀或住院,直到病人完成整個就診過程或移交給下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的職責才可解除;余下的事項由下一位接診醫師代替首診醫師完成;
5、首次接診病人的護士為首診護士。首診護士必須按醫療常規完成對病人的治療與護理過程,并作必要的記錄;
6、首診護士有責任和義務指導病人進行就診向導、輔助檢查、標本采集、聯系住院;
7、首診護士有責任和義務對危重病人進行就地搶救,同時報告值班醫師,聯系急診用藥和治療,直到病人完成整個治療過程,或將病人移交給下一位接診護士,首診責任才能解除,余下的事項由下一位接診護士代替首診護士完成;
第2篇 州醫院首診負責制度
自治州醫院首診負責制度
一、首診負責制是指第一位接診科室或醫師為首診科室及首診醫師。
二、首診醫師按要求進行病歷采集,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并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已明確的病人應及時治療或收住入院;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員應在對癥治療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三、如遇危重病人需搶救時,首診醫師應首先搶救并及時報告。
四、對已接診的病人,需要會診及轉診的,首診醫師應寫好病歷,檢查后再轉到相關科室會診及治療。
第3篇 附一醫院首診負責制度3
第一醫院首診負責制度(三)
一、第一個接診患者的科室、醫師為首診科室、醫師。
二、首診醫師對患者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診斷,合理治療,并按要求書寫門(急)診病歷,如首診醫師下班或有事離崗時,患者還在做其他檢查或他科會診,應向本科接班或其他醫師交待清楚,接班醫師繼續完成首診醫師工作。
三、對疑難患者應詳細檢查,并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如需他科會診,則由首診醫師和會診醫師共同決定是否轉科及收住科室。如遇到診斷不明的患者,決定不了收住科室時,則由醫教科負責指定收住科室或提出處理方案。在未明確收住科室前,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負責到底。
四、對急、危、重癥患者,首診醫師應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即使不屬本科疾病,也應一面搶救一面請他科會診。被邀請的醫師應在10分鐘內趕到現場,并按首診醫師的責任進行搶救。對決定收住入院治療的急、危、重癥患者,首診醫師應護送入院。
五、對首診醫師確定收住的患者,病房不得拒絕收治,如床位已滿,亦應加床收住,亦可報告醫教科或院總值班人員,在全院范圍內統籌安排收治。如我院限于設備、技術等確無條件收治的,按我院轉診相關規定執行。
第4篇 醫院核心制度:首診負責制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首診負責制
一、病人首先就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對其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危、急、重患者的診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病情告知等醫療工作負責到底。
二、首診醫師須按照要求進行病史采集、體格檢查、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及病歷記錄等,對診斷已明確的患者應及時治療。若病情需要應收住觀察室或收住入院進一步治療。特別是危、急、重病人,必須收住入院治療。病房不得拒絕收治,如收治有困難時,應向醫務科或醫院總值班報告,協調處理。
三、對已接診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診醫師應詳細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認真書寫門診病歷后,耐心向患者介紹其病種及應去的就診科室。
四、對已接診的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首診醫師應在寫好病歷、做好檢查,并請本科上級醫師查看病人后,方可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被邀會診的科室須有二線醫師以上人員按時會診。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書面交代。診斷明確后及時轉有關科室治療。診斷仍不明確者,收住主要臨床表現相關科室。
五、多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須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并上報醫療管理部門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委。
六、如遇危重患者需搶救時,首診醫師必須先搶救病人同時及時報告相關診療組、上級醫師或科主任。首診醫師下班前應與接班醫師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認真寫好交接班記錄后方能下班。對已接診的非本科室范疇的重危病人,首診醫師首先對病人進行一般搶救,并馬上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在接診醫師到來后,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后方可離開。如提前離開,在此期間發生問題,由首診醫師負責。被邀請的醫師,應立即趕到現場,明確為本科疾病后應接過病員,按首診醫師的責任進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
七、對復合傷或涉及多學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診醫師應積極搶救病人,同時報告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并及時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協同搶救。必要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參與搶救。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委,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并及時作病歷記錄。診斷明確后及時轉主要疾病相關科室繼續治療。在未明確收治科室之前,首診醫師應負責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拖延搶救。
八、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癥病人,在病人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院病床、設備和技術條件所限,須由二級以上醫師親自查看病情,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病人,首診醫師必須在寫好病歷、進行必要的醫療處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風險告知、患方家屬在病歷及知情書上簽字同意,對途中注意事項、護送等均做好妥善安排,并落實好接收醫院后方可轉院(必要時由醫教科或總值班先與接受醫院聯系)。
九、對群發病例或者成批傷員,首診醫師首先實行必要的搶救,及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分流病人、組織各相關科室醫師、護士等共同參與搶救。
十、對危重、體弱、殘疾的病人,若需要進一步檢查或轉科或入院治療,首診醫生應與有關科室聯系并親自或安排其它醫務人員做好病人的護送及交接手續。
十一、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去向或轉歸進行登記備查。
十二、各科首診醫師均應將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對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須先搶救,同時嚴禁在患者及家屬面前爭執、推諉。因不執行首診負責制而造成醫療差錯、醫療爭議、醫療事故,按醫院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科室的責任。
第5篇 縣醫院急診首診負責制度
縣人民醫院急診首診負責制度
一、急診首診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就診,應做到急診過程負責到底。
二、急診首診醫務人員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和認真負責的態度,爭分奪秒,積極有效地對急診病員進行相應的急救處理。
三、對短時不能轉收的急診病員應就地搶救或急診室留察。
四、對急診病員經相應急救處理后,病情許可轉收治療時,急診首診醫務人員應負責病員的護送,并向接受的醫務人員交待清楚其病情、所施行的搶救措施及注意事項等。接受的醫務人員不得借故不收
五、急診首診醫務人員在急診搶救中可邀請任何醫務人員參與搶救。被邀請的醫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搶救和隨意離開。
六、對急診病員應先行搶救治療,再補辦診治過程的各種手續,不能借故推諉搶救治療。
七、在急診搶救過程中,所有醫務人員必須共同配合,互相協調,保證搶救工作的順利進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誤搶救。
八、急診室必須經常準備好各種搶救醫療器材,以保證搶救使用。
第6篇 市中醫院首診負責制度
某市中醫院首診負責制度
一、病人首先就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
二、首診醫生應熱情接待初來檢查治療的病人,認真檢查病情并做出初步診斷與處理,并認真書寫病歷。不能推委病人。
三、對疑難危重、診斷或治療有困難的患者,應及時提請上級醫師診治。堅決杜絕科室間、醫師間推諉病人。
四、遇有病情較復雜,需要其他科室會診的病人,首診醫生應填寫會診單,接待會診醫生,聽取會診意見,并在會診后負責治療。
五、凡涉及多科疾病范圍的患者,原則上首診科室先處理,必要時請他科協同處理,被邀請會診的科室必須按時會診執行醫院會診制度。
六、對病情緊急的危重患者,首診醫師須積極搶救,不得因費用問題延誤治療。
七、遇有需要轉診轉科的病人,首診醫生必須聯系安排后再轉送;對于危急重病人應先進行搶救,待病情平穩后負責護送。
八、由于條件有限,本院無法診治而需轉院診治時,應經上級醫生同意后,并與對方醫院聯系好再轉病人,危重患者應負責護送。
九、凡在接診、診治、遷就病人或轉院過程中為執行上述規定、推諉病人者要追究首診醫師、當事人和科室責任。
第7篇 縣中心醫院首科首診負責制度2
縣人民醫院首科首診負責制度(二)
一、在患者門診、住院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首科首診負責的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病人“踢皮球”,保證危重病人得到及時搶救。
二、對掛號門診的病員,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做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經檢診后,如屬本科疾病,首診醫師應負責處理。如診斷處理有困難時,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如不屬于本科疾病,或者同時存在其他專科疾病時,應請會診。除會診專科同意轉科處理,首診醫師應對病員進行必要的處理。
三、凡需住院的病員,門(急)診應力求做到診斷正確,收科準確,分科介紹。若有多種首診疾病,則依主要疾病或急需解決的問題,確定收科。介紹危急病人住院,應在“病人人院卡片“上注明“危”或“急”字樣,以引起重視。
四、門診部、急診科對不宜搬動或有可能在人院途中發生生命危險的病員,應首先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后方可介紹住院,必要時應專人護送。
五、門診部、急診科對緊急需要搶救的病人,如休克、心臟驟停、溺水、觸電、大出血、急性中毒等危急癥,必須在分秒必爭地做好緊急搶救后,根據病情介紹住院。
六、對急診病人,原則上實行分科掛號、分科應診、分科留察、分科處理、分科入院。對留察病人,決定留察的醫師應主動巡視及時處理,并做好交接班。
七、各臨床科室對未辦住院手續,而又需緊急搶救的病人,應先搶救后辦住院手續,或邊辦住院手續邊搶救,或邊搶救邊請其他科室會診,不得以未經門(急)診,或不屬本科疾病,或未辦住院手續等為理由而拒絕搶救或延誤搶救時間。
八、各臨床科室對門診部或急診科介紹住院的病人,不得隨意拒收,若確實不夠住院條件,又無病床時,應做好解釋工作,給予恰當地處理。
九、新人院病人需要立即轉科者,由首科醫師負責,經會診同意后方可轉科。對是否立即轉科有爭議時,首科應先收后轉,直至雙方科室轉科意見一致為止。
十、對收科錯誤或有跨科疾病的病員,不得隨意涂改“病人人院卡片”中的診斷及科別,更不得將住院證擅自扣下,將病員推往他科,只能通過會診解決。會診科室醫師要及時會診,若屬本科疾病或需本科處理,應主動協助解決,不得推諉。
十一、緊急手術來不及征求病員家屬或單位同意并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時,可由科主任或主治以上醫師簽字,報院長或業務副院長批準執行,不得拖延手術時間,并報上級衛生行政主觀部門。
十二、對于需要轉往上級醫院者,轉出科室應根據病情安排醫護人員陪送,并與上級醫院辦理好交接手續。必要時應請示醫務科協調處理,與上級醫院事先進行聯系工作。
第8篇 醫院首診負責制度6
醫院首診負責制度(六)
一、來我院就診病人(包括急、危重病人),首診科室必須積極妥善的進行有效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拒病人于院外。
二、病人來院及臨床各科后,首診醫師應首先診視病人,并立即進行全面認真檢查,實施救治措施。如有疑難應及時向上級醫師請示、報告,不得以任何借口把病人推給其他醫師。首診醫師須按病歷書寫要求,認真書寫門診或急診病歷,做好病程記錄,并詳細記錄就診時間。
三、當病人的診斷不明確和/或跨科、跨專業的,首診醫師必須先制定初步的診療方案,急、危重病人則要求先執行在本科的搶救治療,然后再請相關科室會診,再決定最后歸屬科室的原則。
四、門、急診病人因病情需要請其他科室會診時,應由首診醫師在病歷上書寫會診科室、理由和目的,急危重病人需有關科室會診搶救時先行口頭邀請會診。被邀科室接到會診請求后,必須立即派人前往。在會診醫師未到達之前,首診科室必須積極進行救治,認真觀察病情并做好詳細記錄。
五、會診后,應確定病人診療的歸屬科室,并由該科室負責病人的診療。如屬搶救性質的則應以主要疾病所屬科為主組織搶救治療,有關科室應積極主動配合。對一時難以確定所屬專業的病人則應由首診科室與被邀科室共同商量診治方案,共同配合處理好病病人。
六、對某些本院確實不能收治的專科疑難危重病人,必須轉院時,首診醫師及上級醫師必須全面的、認真的檢查,并實施必要的搶救措、施,病情基本穩定后請示科主任同意后,報告醫務科或總值班。轉院前要做好診治及處理記錄,并把情況向病人及家屬認真交待清楚,征得患方理解和配合。決定轉院時,由醫務科或總值班負責聯系對方醫院,當對方同意轉入時,我院派救護車和醫務人員護送,當面與接收醫院交待病情并在轉接記錄上記錄移交時病人的生命體征情況等并簽字確認。雙方簽字后,轉院交接完成。
第9篇 附一醫院首診負責制度
第一醫院首診負責制度
1.首診負責制度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其所接診病人,特別是對急、危重病人的檢查、診斷、治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的制度。
2.首診醫師應按要求進行病史采集、體檢、輔助檢查并書寫病歷
3.對診斷已明確的本科病人應及時治療或收住入院;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人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相關專科會診;對非本科的急、危重病人(包括跨科病人),首診醫師首先搶救處理并及時請相關專科會診,被邀請科室醫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諉搶救。
4.會診明確歸屬科室后,做好交接班工作,由歸屬科室負責搶救及后續治療
5.對在門診掛錯號的非急、危重病人,接診醫師可指導其去相關科室就診。
第10篇 某區醫院首診負責制度
附屬醫院首診負責制度
1、首診科室對本科接診的病人應高度負責,不得推諉病人。
2、首診醫師應對就診病人認真負責,詳細詢問病史,仔細查體,完成必要的輔助檢查,明確診斷,及時救治,并規范書寫病歷。
3、首診醫師發現就診病人的病情涉及其他專科或確系他科診治范圍時,須在完成各項檢查,寫好病歷,進行必要的緊急處理后,方可請有關科室會診或轉診。
4、凡遇多發傷或診斷不明的病人,首診醫師應承擔主要診治責任,并負責聯系邀請有關科室會診。
5、如病人確需轉科,且病情允許時,首診醫師應書寫轉科病歷,并負責聯系安排轉診科室。
6、如病人確需轉院,且病情允許時,經科主任同意后,由首診醫師報告醫務科,待落實轉診接受醫院后方可轉院。首診醫師應填寫轉院病歷。在病人未離開醫院前,首診醫師應繼續負責,必要時應做好交接班。
第11篇 南平醫院門診辦首診負責制度
醫院門診辦首診負責制度
1、首診負責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所接診的病員,特別是對急、危重病員的接待、檢查、診斷、治療、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首先診治病員的科室即為首診科室。
2、首診醫師應及時完善醫療文書的記錄。對診斷已明確的病員應積極治療或收住入院;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員應積極對癥處理和完善診斷,必要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相關科室醫師會診,不得延誤病情。將病人轉科前必須征得對應科室的同意,首診醫師將病員轉科或移交給接班醫師時,需做好交接工作和記錄。醫院有明確規定所屬科室的病員,首診醫師應做好解釋工作,并將病員移交給相關科室。
3、診斷明確,須住院治療的急、危重病員,必須及時收住入院,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4、如遇危重病員需搶救時,首診醫師應首先搶救并及時通知上級醫師及相關科室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搶救。
5、在檢查、治療、會診、住院等病員轉運過程中,首診醫師對其負有安全保障責任。
6、如果病員因各種原因存在不滿情緒或意見,首診醫師要負責主動積極的解釋和開展協調工作,幫助病員解決問題。必須注意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
7、凡不認真執行本制度的,扣首診醫師100至500元;造成醫療差錯、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的,進一步追究責任。首診科室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8、醫務科對首診負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和處理。
第12篇 c市人民醫院首診負責制度
某市人民醫院首診負責制度
一、第一個接診醫師,對患者應全面負責,自己能處理的不應推給他人及他科。
二、凡第一個接診的醫師如自己不能處理或處理把握不大的危重病人,應請有經驗的醫師或上級醫師會診,甚至請他科會診,不能讓病人或家屬自己去聯系。
三、首診醫生對連續三次仍不能明確診斷的患者,治療效果不佳者,應請有經驗的醫師或上級醫師會診。
四、因病情對分科不明顯而掛錯號或病情明顯而掛錯了號的病人,首診醫師亦應詳細詢問病史,仔細體檢,確屬非本科病人應由接診醫師與有關科聯系轉診,不能叫病人或家屬自己去聯系。
五、由他科轉入的患者,接受科的首診醫師應按首診患者對待,負責到底。
六、門診醫師確因病情不明顯收錯到他科的患者,接受科應詳細詢問病史,認真體檢,如確屬非本科病人,由首接受科請有關科會診,協商轉科,不能叫病人或家屬自己去找,也不要埋怨門診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