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南五醫院轉院、轉科制度
第五醫院轉院、轉科制度
一、限于本醫院技術和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患者,由科主任簽署轉院申請單,經醫教科批準,并與轉入醫院聯系,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轉院。公費醫療、大病保險、特約病人轉院須與醫保辦聯系。
二、接受轉院一般要經過醫教科(干部要經過干部保健門診)同意。
三、科室對轉出的患者要寫明轉院原因、目的,并寫出病歷摘要,隨患者帶到所轉入的醫院。
四、患者轉院如估計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加速死亡者,一般應留院處置,等病情穩定或危險消除后再行轉院,重病人轉院要派醫護人員護送,如患者或家屬執意要求轉院,須在病歷上寫明并簽字。
五、烈性傳染病、麻風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轉外省市治療。
六、患者轉科,須經接受科會診同意。轉科前,經治醫師要開好轉科醫囑,寫好轉出記錄,通知住院處,按聯系好的時間轉科,轉出科室要派人護送,向有關值班人員交代病情。接受科室要寫好轉入記錄,通知住院處營養科。
第2篇 x大學醫院轉院、轉診制度
某大學醫院轉院、轉診制度
1、醫院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病員,由科內討論或由科主任提出,報請院長或主管業務副院長批準,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轉院(急診例外);
2、本院享受公費醫療的病員(包括門診病員)需轉外省醫院治療時,應由科主任提出,經院長或業務副院長同意,校主管領導審核批準辦理手續;
3、病員轉院,如估計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后,再行轉院。較重病人轉院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由急救中心接送的病人例外)。病員轉院時,應將轉院記錄隨病員帶走;
4、病員轉科須經接收科會診同意。轉科前,由經治醫師開轉科醫囑,并寫好轉科記錄,轉出科派人陪送到轉入科,向值班人員交待有關情況,接收科寫接收記錄,并開出醫囑;
5、急診值班醫師根據病情需要,有權決定病人是否轉診轉院,并及時向院主管領導及相關科室醫師通報,同時開出轉診單。
第3篇 醫院醫療轉科轉院管理制度
醫院醫療轉科、轉院管理制度
一、轉科
(一)凡因病情需要轉科的住院患者須經轉入科室會診同意。轉出科室憑會診單聯系好床位,住院處辦妥轉科手續后才能轉科。
(二)轉入科室對轉科患者應優先安排床位,及時轉科。
(三)如系危重癥患者,轉入科室應按急診要求盡快解決床位。如轉科過程中有導致生命危險者,應待患者病情穩定后,由轉出科室醫護人員護送至轉入科室,并與值班(或經管醫師)做好床邊交接工作。轉入科室應及時診治或搶救,并按時完成接班記錄。
(四)患者轉科前轉出科室經管醫師應下達轉科醫囑,完成轉科記錄。護士將本科室相關賬目結算完畢后向電腦發送。同時電話通知轉入科室準備接收,可行走的患者由醫務人員攜帶全部病歷資料護送患者到轉入科室。須用輪椅或平車的轉科患者須派醫師或護士隨同前往,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轉入科室應按照轉入患者接收,及時開出轉科醫囑。轉科前醫囑全部停止。
(六)轉科后終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轉院
(一)轉往他院
1.凡因本院技術或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解決的疑難、危重病例,需轉至外院檢查治療的患者,在病情允許轉送的前提下,由經管主治醫師提出,一律須經副主任以上職稱上級醫師和科主任同意后,由經管醫師開具轉院證明或疾病診斷意見書,根據不同情況,到醫院指定的管理部門(醫務科或醫保管理小組,班外時間報總值班)辦理審核手續后方可轉院。
2.病情危重病人的轉院應上報醫務科(班外時間報總值班)審批并備案,并由醫務科或總值班與轉入醫院(寧波大市范圍內)聯系或請會診,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轉院。轉院必須嚴格掌握指征,生命體征不穩定的患者不予轉院,應暫留院處理,待病情穩定后再轉院。
3.轉院的費用結算及手續與出院相同。
4.患者轉院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復印并帶走部分病歷資料,如住院志、輔助檢查、化驗單、出院小結以及轉院介紹信等。
5.患者轉院時,如有需要,由原經管科室酌情派醫護人員隨救護車護送。
6.因各種原因主動要求轉院的患者,先按自動出院辦理出院手續。患者本人或家屬要在病程記錄中寫明'要求自動出院'字樣并簽名。轉院手續由其患者本人、家屬或單位自行聯系解決。
7.醫保患者的轉院或轉外地診治問題按醫院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8.轉院患者的終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轉入他院
1.要求轉入他院的患者,須經他院會診同意,由會診醫師開具《住院通知單》,并與轉入科室聯系好床位后方可辦理轉入手續。
2.轉入手續與住院相同。
第4篇 醫院轉院、轉科制度范例
轉院、轉科制度
1.醫院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病員,由科內討論或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報請院長或主管業務副院長批準,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轉院。
2.各省、市、自治區級醫院病員(包括門診病員)需轉外地醫院治療時,應由所在醫院科主任提出,經院長或業務副院長同意,報請省、市、自治區衛生廳批準辦理手續。急性傳染病、麻風病、精神病、截癱病人,不得轉外省市治療。
3.病員轉院,如估計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后,再行轉院。較重病人轉院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病員轉院時,應將病歷摘要隨病員轉去。病員在轉入醫院出院時,應寫治療小結,交病案室,退回轉出醫院。轉入療養院的病員只帶病歷摘要。
4.病員轉科須經轉入科會診同意。轉科前,由經治醫師開轉科醫囑,并寫好轉科記錄,通知住院處登記,按聯系的時間轉科。轉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轉入科,向值班人員交代有關情況。轉入科寫轉入記錄,并通知住院處和營養室。
第5篇 醫院轉科、轉院制度3
醫院轉科、轉院制度(三)
(一)病員轉科須經轉入科會診同意。轉科前,經本科(病區)主任同意,由經管醫師開轉科醫囑,并寫好轉科記錄,按聯系的時間轉科。轉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轉入科,向值班人員交代有關情況。轉入科寫轉入記錄,并重新檢查病人開具醫囑。
(二)因限于本院技術和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病員,由科內討論或由科主任提出,經醫教科報請院長或分管業務副院長批準,并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轉院。
(三)病員轉院,如估計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后,再行轉院。若家屬強烈要求轉院時,經解釋勸阻無效后應做好簽字工作。較重病人轉院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并將病歷摘要隨病員轉去。
第6篇 第五醫院患者轉院制度格式
第五醫院患者轉院制度
為規范住院患者轉院程序,使患者得到及時、合理、有效的診斷與治療,確保醫療質量與安全,特制定我院住院患者轉院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遇有疑難或危重患者,由于本院設備及技術水平所限,診療困難,需要轉其他醫院診療者,必須請院外會診,征得同意,由科主任提出,填寫好《轉院申報單》,報醫務科審核,并形成初步意見后,報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辦理轉院手續。
2.危重患者轉院須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穩定后方可轉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隨車護送搶救,保證途中安全,嚴防發生意外。
3.患者轉院時,應書寫病歷摘要,介紹病史、病情及有關檢查資料,以供轉入醫院診治參考。
4.本院或本科已同意轉入的患者,接到患者入院通知后,應予收治,不得推諉、拒收。
5.對違反以上制度擅自將患者轉出或轉入,醫院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管醫生通報批評及扣除績效工資等處罰,因擅自轉出或轉入造成不良后果及醫療糾紛時,按醫院有關制度及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第五人民醫院患者轉院申報單
申報日期:年月日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科室
床號
住院號
目前診斷
轉院理由
經管醫生簽名:
轉往
醫院
科室
科室意見
科主任簽名:
醫務科意見
科主任簽名:
院領導意見
院領導簽名:
第7篇 c市人民醫院轉科、轉院制度
市人民醫院轉科、轉院制度
一、如因病情變化須轉他科或因錯收科別須轉科者,由科經治醫師書寫會診申請單送有關科室,征得轉入科同意后方可轉科。
二、確實需要轉科的病人接受科室不得借故無病床、檢驗資料不全或其他原因而拒絕接收。
三、轉科前,由經治醫生書寫轉科記錄小結,停止執行原有醫囑由轉出科派人陪送到轉入科,向值班人員交待有關情況。
四、轉入科接受病人后經治醫師應再次詳詢病史,仔細體檢,熟悉原有資料,書寫轉入記錄,開寫醫囑,通知住院收費處及營養科。
五、因我院設備和技術條件的限制,而不能診治的病人由科內討論,或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批準方可轉院。如估計病員在轉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理,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后,再行轉院。
六、凡我院有條件診治的疾病,原則上不準轉診、轉院。
第8篇 中心醫院轉院制度
某中心醫院轉院制度
1、醫院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病人需轉往上級醫院診治者,由科主任提出,報醫務科批準(必要時報院長或主管副院長批準),由醫務科與轉入醫院聯系同意后方可轉院。對本院能診治但病人或家屬要求轉院的,由科主任報醫務科批準后,由患者及家屬自行聯系轉診醫院前往。
2、轉院必須嚴格掌握指征,如估計轉院途中有加重病情導致生命危險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后,再行轉院。對不服從醫院安排,執意要轉院的危重病人,醫師必須將途中可能發生的危險予以詳細告知,并如實記錄,請病人及家屬簽字。危重病人轉院時應派醫務人員護送。病人轉院時,應將病歷摘要隨病人帶去。
3、轉院應征求病人家屬、單位意見,要求病人及其家屬簽字同意,并向病人家屬交待注意事項、是否護送等問題。
4、轉院時經治醫師負責寫好詳細病歷摘要,辦好有關手續。
5、未經科主任同意和醫務科批準,病人家屬、單位要求轉院者,在病人及其家屬簽字后按出院處理。
第9篇 第三醫院轉院轉科制度
第三人民醫院轉院、轉科制度
1. 醫院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病員,由科內討論或由科主任提出,經醫療管理部門、或主管業務副院長、或醫院總值班批準,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轉院。
2. 病員轉院應向患者本人或家屬充分告知,如估計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后,再行轉院。
3. 較重病人轉院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病員轉院時,應將病歷摘要隨病員轉去。病員在轉入醫院出院時,應寫治療小結,交病案室,退回轉出醫院。轉入療養院的病員只帶病歷摘要。
4. 病員轉科須經轉入科會診同意。轉科前,由經治醫師開轉科醫囑,并寫好轉科記錄,通知住院處登記,按聯系的時間轉科。轉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轉入科,向值班人員交代有關情況。轉入科寫轉入記錄,并通知住院處和營養室。
第10篇 市民醫院轉院科護理工作制度
人民醫院轉院(科)護理工作制度
1、應根據醫囑將病人轉院(科)日期及轉往醫院(科室)決定通知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轉院(科)準備并辦理轉院(科)手續。
2、協助病人整理用物,清點床位,做好消毒工作。
3、危重病人轉院(科)時必須有醫生護士陪同。
4、救護車護送轉院病人時,車上應備氧氣裝置;開通和維持靜脈通路用品;心電監護、生命體征監測儀;血氧飽和度儀;急救藥箱;正確型號的簡易人工呼吸器。
4、在轉運過程中,按醫囑完成所有護理要求,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按醫囑完成治療和進行必要的護理并記錄。
5、做好接收醫院(科室)的護理交接工作。
第11篇 市民醫院轉院轉科制度
人民醫院轉院、轉科制度6
(一)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轉往他科治療時,必須先請他科會診(詳見會診制度),經會診同意后方可轉科。
(二)轉科病人其病歷要求按《浙江省病案書寫規范》執行。應有完整的請會診記錄和會診記錄。
(三)轉科前,由經管醫師開轉科醫囑,寫好轉科記錄,通知對方科室,按聯系時間轉科。
(四)轉出科室應派人陪護病人轉入科,向值班醫護人員交代有關情況,面交病歷方能離去。
(五)轉入(接收)科室醫護人員應熱情接待轉科病人,優先安排病床,經管醫師或值班醫師及時開出醫囑,書寫接科記錄。
(六)欲轉科而會診,雙方科室對是否立即轉科有爭議時,應貫徹首科首診負責制的原則,直至雙方科室意見一致為止。
(七)未經會診或會診科室不同意轉科而將病人強行轉科所引起的醫療事故或糾紛,由轉出科室負全部責任。
(八)凡需轉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請求會診,直接開出院,再重新辦理入院手續入住他科,由此引起的醫療事故或糾紛,由原收住科室負全部責任。
(九)病人的病情確需轉科,經會診后應接收科室不得拒絕和推諉,必要時請醫務科或業務副院長裁決,對拒不執行而發生的醫療事故或糾紛,由應接收科室負全部責任。
(十)醫院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由經管主治提出,科主任同意,醫務科或總值班與轉入醫院聯系或請會診,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轉院。
(十一)公費或醫保病人如需轉院者,須由專科醫師填寫公費或醫保病人轉院申請表,至公費醫療辦公室辦理手續。急性傳染病、麻風病、精神病、截癱病人,不得轉外省市治療。
(十二)病員轉院,如估計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后,再行轉院。危重病人轉院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病員轉院時,應將病歷摘要隨病員轉去。
(十三)轉院病人按出院病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