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一醫院物品、藥品器材管理制度
第五醫院物品、藥品器材管理制度
一、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1、護士長全面負責物品、藥品、器材的領取,保管及報損等管理工作。建立賬目,定人分類保管,定期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2、各類物品指定專人管理。貴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對,一般物品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清點,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
3、凡因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物品的,應根據醫院賠償制度處理。
4、管理人員應掌握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注意保養,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由經手人簽名。重要物品經護士長同意后方可借出,搶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護士長調動時必須辦好移交手續,交接雙方共同清點并簽名。
二、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房根據床位數確定被服基數與機動數,定期清點。
2、病人出入院時,護士負責交、收被服,當面點清。
3、臟被服放于指定地點,由洗衣房收洗。
三、器材管理制度
1、醫療器械由專人負責保管,督促和協助設備科定期檢查、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
2、建立儀器操作程序卡。使用時,必須了解器械的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用畢妥善消毒、保管。
3、精密儀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用畢由保管者檢查后簽字。
四、藥品保管制度
1、各護理單元藥品必須經醫院藥房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應根據病種和需要保持一定數量。
2、藥品應根據種類與性質,如針劑、內服、外用、劇毒藥等分類定位放置,并應保證標志明顯,每日檢查,由專人負責領取及保管。如發現沉淀、變色、過期、標簽模糊或經涂改者,應及時清理,不得再使用。相同顏色的同類口服藥和不同劑量的同類針劑藥品不得混放。
3、根據藥劑科定期檢查藥品質量的結果,及時處理和改進存在的問題。
4、病人的貴重藥品,應寫明床號、姓名,加鎖存放,不用時及時退回藥房。
5、麻醉藥品應設固定專柜,定量加鎖存放,專人保管;每班應清點簽名,用后經兩人核對并保留空安瓿,由醫生開專用處方后憑空安瓿向藥房領回,并作登記。麻醉藥品注射后之殘余量,須監督銷毀,并有記錄(有條件的醫院,病房可不備存麻醉藥,隨時向藥房領取)。
第2篇 專科醫院藥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皮膚病醫院藥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藥品管理制度
1.各護理單元根據收治疾病種類可配備少量備用藥,并經常檢查補充,工作人員一律不準借用。-
2..備用藥應指定專人管理,保證供應。根據藥品的種類和性質,做到分類定位放置,不得將不同類型或同類不同規格藥品混放。
3.定期檢查藥品質量,防止積壓變質。如發現沉淀、變色、過期、標簽模糊、標簽與藥品不符,一律不得使用。
4.藥柜應保持清潔、干燥和整齊。
5.藥品標識清晰,使用規范,內服藥為藍色邊,外用藥為紅色邊,劇毒藥為黑色邊,字跡清楚。
6.各類藥物根據不同性質,妥善保存。易氧化和遇光變質的藥物,應裝在有色密蓋瓶中,放陰涼處,或用黑紙遮蓋,如:維生素、氨茶堿、鹽酸腎上腺素等。易揮發、潮解、風化藥物,瓶蓋必須蓋緊,如酒精、碘酒、糖衣類等。易燃藥物如:乙醚、酒精,應遠離明火處,以防燃燒。易被熱破壞的生物制品,如:抗毒血清、疫苗、胰島素等,應放冷柜保存,定期檢查,避免過期。
7.根據藥物性質、種類、狀態、使用頻率,安排合適位置。一般固體藥放上、中層,液體放下層,使用頻率高的放最宜取的位置,不常用的放邊緣處,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外用藥與消毒劑分開,配制后藥液和原液要分開,易燃、易爆、劇毒、劇麻藥物加鎖保管。
8.加強麻、毒、精神類藥品管理,賬物相符、班班交接,遵醫囑、憑處方使用,專冊登記,專人管理,專柜放置,嚴格執行藥品管理相關規定。
9.凡搶救藥品必須固定放置,搶救車必須做到“五定制”,即定人保管、定量供應、定時清點、定期消毒、定點放置,使用后及時補充,保證搶救使用。
10.貴重藥和自費藥應有簽收、使用登記,妥善保管。
11.在緊急搶救急危重病人時,護士可執行醫生下發的口頭醫囑,但必須復述,二人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并保留所用安瓿,再次核對之棄之,事后據實補開醫囑并簽名。
12.護士在同時使用兩種藥物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避免不良反應發生。
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1.各護理單元物品、財產等固定物資均由總務設備科建立統一登記臺賬一式兩份,病區護士長應保留一份。
2.由總務設備科按物資性質、類別分別統一編號。病區護士長負責,可指派專人管理,每半年或1年清點1次,做到賬物相符。
3.各護理單元物品、器械為病區患者治療護理所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損壞者,按醫院規定賠償。
4.各種搶救物品、設備、儀器、器械都應呈良好備用狀態,專人管理,定點放置,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并建立維修、保養記錄本(由總務設備科負責),適時進行更新補充,確保使用。
5.低值易耗品,每月由護士長做計劃領取,加強管理,定量供應,節約使用。
6.患者使用的被服類、日用品類(熱水瓶、便器等)備用數量充足,保證供應并定期清點,賬物相符。
第3篇 南五醫院精神科病人物品保管制度
第五醫院精神科病人物品保管制度
一、護士負責保管好病人住院期間的一切物品,防止損壞或遺失。
二、病人入院時,護士應逐項檢查、登記生活用品及衣物,并作好標記。建立“病人存物登記本”,收存與取物雙方簽名,以備查證。嚴防違禁物品帶入病房。
三、貴重物品由護送人員清點簽字帶回,特殊情況由護士長簽名留存。
四、家屬探視時帶入的食品存放于食品柜內,每日由護士按時發放。食品柜每日用消毒液擦拭。
五、根據季節存放病人衣物,必要時與家屬聯系,調換衣服。
第4篇 e醫院總務物品報廢制度
醫院總務物品報廢制度
1、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其它報廢、損壞、丟失、更換一律填寫報廢單,由科室負責人簽字上報總務科,經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報廢,無手續者,不得報廢。
2、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按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后交舊領新。
3、庫存物資必須按國家規定合理損耗,低值易耗物,倉庫報廢物資必須每月或每季度一報。經財務、審計等部門查看、審核報分管院長審批后報廢,如有損耗,查明原因,寫出報告,經院長審批后,做帳務處理。
4、醫院所需物資(除藥品、器械、圖書外),均由總務科庫房統一采購,統一管理,盡可能修舊利廢,做到物盡其用,厲行節約。
5、管好物資,保障供給,切實為臨床一線服務。
第5篇 調高醫院化工物品儲藏管理制度
醫院化工物品的儲藏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食品污染,食品必須設專庫保存,非食品及個人生活用品不得進入食品庫房,殺蟲劑、消毒劑、洗滌劑等化工物品嚴禁與食品同庫保存。
二、殺蟲劑、消毒劑、洗滌劑等化工物品應專庫或專柜存放,專人保管,不得污染食品和食品加工場所。
三、采購殺蟲劑、餐具洗滌劑、消毒劑時,應索取生產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提供證件單位原印(消毒劑必須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批號)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四、化工物品應有入庫驗收登記。殺蟲劑、餐具洗滌劑、消毒劑包裝上應標明品名、產地、廠名、衛生許可證號、規格、主要成分和有效濃度、生產日期、有效期限、配制濃度與使用方法等。庫管員對標識符合要求并在有效期內的產品驗收入庫;對不符合要求者則拒絕入庫,并將其退貨。進口的洗消劑必須有符合要求的中文標識,無中文標識或標識不完整者不得采購入庫。
五、化工物品使用過量可引起環境污染和中毒,因此應由各班組長根據工作需要領用,并有使用登記和記錄。
六、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化工物品標識上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殺蟲劑、消毒劑和洗滌劑,禁止超范圍、超劑量濫用化工物品,使用后,應妥善保存,防止對食品和加工場所造成污染。
七、化工物品應少進勤進,先進先出,避免過量庫存和過期。
第6篇 附五醫院搶救物品藥品管理制度
第五醫院搶救物品、藥品管理制度
1、各科室搶救物品、藥品要專人保管,定量定位放置,劇麻藥品加鎖,保證應急時使用。
2、搶救室、搶救車的物品、藥品、器械一律不得外借,并三班交班,要有記錄。
3、核對搶救藥品有效期,每周一次,有記錄。防止積壓變質,如有變色、沉淀、過期、標簽模糊等不得使用。
4、掌握各種物品的性能,及時消毒,注意保養,防止生銹、霉爛、蟲蛀等現象,提高使用率。
5、有效期低于3個月的,要有警示標志,建立藥品、液體的有效期警示本。
6、凡因不負責任造成丟失、損壞,應根據醫院賠償制度處理。
7、搶救結束后,應立即清查一切物品、藥品器械,并補充全以備急用。
8、護士長每個月要進行質控檢查一次,并有詳細內容記錄。
第7篇 醫院物品藥品器械設備管理制度
醫院物品、藥品器械設備管理制度
保證各類物品、藥品供應及時、齊全,器械、設備性能良好,為搶救病人提供物質保證,減少資源浪費,延長儀器、設備的壽命。
1、一般管理制度
(1)護士長全面負責物品、藥品、器材的領取、保管及報損等工作。建立賬目,定人分類保管,定期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2)在護士長指導下,各類物品指定專人管理。貴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對,一般物品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清點,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
(3)凡因不負責任或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物品的,應根據醫院賠償制度處理。
(4)管理人員應掌握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注意保養,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由經手人簽名。重要物品經護士長同意后方可借出,搶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護士長調動時必須辦好移交手續,交接雙方共同清點并簽名。
2、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房根據床位數確定被服基數與機動數,做到每天交接班,如基數不符,必須立即追查原因。
(2)病人出入院時,護士負責交、收被服,當面點清。
(3)臟被服放于指定地點,由洗衣房收洗。
3、器材管理制度
(1)醫療器械由專人負責保管,督促和協助設備科定期(每季)檢查、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
(2)建立儀器操作程序卡。使用時,必須了解器械的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用畢妥善清毒、保管。
(3)精密儀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用畢由保管者檢查后簽字。
4、藥品保管制度
(1)各護理單元藥品應根據病種和需要保持一定數量,必須經醫院藥房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只能供應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取用。
(2)藥品應根據種類和性質,如針劑、內服、外用、劇毒藥等分類定位放置,并應保證標志明顯,每日檢查,由專人負責領取及保管。如發現沉淀、變色、過期、標簽模糊或經涂改者,應及時清理,不得再使用。相同顏色的同類口服藥和不同劑量的同類針劑藥品不得混放。
(3)根據藥劑科定期(每季)檢查藥品質量的結果,及時處理和改進存在的問題。
(4)病人的貴重藥品,應寫明床號、姓名,加鎖存放,不用時及時退回藥房。
(5)麻醉藥品設固定專柜,定量加鎖存放,專人保管;每班清點簽名,用后經兩人核對并保留空安瓿,由醫生開專用處方后憑空安瓿向藥房領回,并作登記。麻醉藥品注射后之殘余量,須監督銷毀,并在殘余液登記冊上記錄。
第8篇 調高醫院總務物品驗收入庫制度
醫院總務物品驗收入庫制度
1、采購員所采購的物資,由采購員憑正式發票填寫物資入庫單,入庫單一式四份,須有采購員、保管員、會計的簽字方可生效。
2、一切物資入庫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入庫前必須檢驗數量、質量、規格、型號,合格后方可入庫,否則,不得入庫,由采購員負責與供貨單位聯系處理。保管員根據物資入庫單按質、按量入庫保管,嚴格把好質量關,入庫的物資按類別堆放整齊,防止霉爛損壞。
3、凡新購入固定資料,嚴格出庫手續,應先到后勤倉庫辦理物資驗收入庫單,驗收合格后,入固定資產帳。
4、物資出入庫必須點數、付款,做到帳、卡、物相符,物資不得出現損壞、變質、短缺等現象。
第9篇 調高醫院總務物品發放制度
醫院總務物品發放制度
1、庫房按醫院規定的領用科室名單發放材料,領料單由開票員填寫,科室領物人簽字,保管員方予以發貨,手續不齊全者,保管員有權拒絕發放。
2、各科室領用的一切物品要有專人領取和專人管理,嚴格物資領用制度,物資出入要有一定手續,建立臺帳,合理使用,杜絕浪費。
3、物資發放須按計劃執行,并有一定批準手續,不符合手續的,不得發放,并保存好原始憑證。
4、固定資產的領用,須有主管科長(主任)、主管院長的批示方可領取,領取的同時必須登記入帳,做到庫房固定資產總帳與各科室的明細帳相符。
5、每月1~25日為領物時間,26~30日為結帳盤點、申報計劃時間,原則不發放物品(特殊情況例外)。
6、勞保工作衣的領取,按照有關規定交舊領新,新調職工憑人事科介紹信,經主管科長審批,按照規定一次配齊。
7、庫房應堅持物資下送制度。
8、科室領取物品的質量、規格不合格者,可在當天內到庫房退換。
第10篇 調高醫院總務物品采購管理制度
醫院總務物品采購管理制度
1、采購員在總務科科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總務庫房和專項物資的采購工作。
2、各科所需的辦公用品,按月造計劃報送總務科,全院每月所需的用品,由總務庫房匯總制定計劃,一式三份,經主管科長審查,報經主管院長審批,審批后按計劃采購。
3、固定資產的購買由主管科長、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購買,購買后辦理驗收入庫的同時,要登記入帳。
4、采購員須按照批準的計劃進行采購,要嚴格把好質量、價格關,做到貨比三家,擇優采購。
5、對臨時性計劃,經主管科長、主管院長批準后及時采購,保證臨床一線的供應。
第11篇 三九醫院物品藥品器材管理制度
醫院物品藥品器材管理制度
1、一般管理制度
⑴護士長全面負責物品、藥品、器材的領取、保管及報損工作,并建立帳目,物品分類保管,定期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⑵在護士長指導下,各類物品指定專人管理,貴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對,一般物品每周核對、每月清點,每半年與保管部門總核對1次,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
⑶因不負責任或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物品,應根據醫院賠償制度處理。
⑷掌握各類物品的性能、使用要求、注意保養。
⑸借出物品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經手人要簽名,重要物品經護士長同意方可借出,搶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⑹護士長調動時,必須辦好移交手續,交接雙方共同清點物品并簽字。
2、被服管理制度
⑴病區根據床位數確定被服基數與機動數,做到每天交接,賬目相符。
⑵病人入院時,值班護士應介紹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病人的協作。
⑶病人出院時,護士負責(辦公室護士)應將被服當面點清收回。
⑷臟被單衣服放于指定地點與洗衣房當面點清。
3、器材管理制度
⑴醫療器械由專人負責保管,督促和協助設備科定期檢查、保養、維修。
⑵使用醫療器械時,必須了解器械的性能及保養方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用畢經清潔處理或消毒后歸還原處。
⑶精密儀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經常保持儀器清潔、干燥,用后經保管者檢查性能并簽字。
4、藥品保管制度
⑴病區的藥品,根據病種和需要保持一定數量,工作人員不私自使用。
⑵根據藥品種類與性質,如針劑、內服、外用、劇毒藥等分別定位放置,有明顯標志,每日檢查,并指定專人負責領取及保管,劇毒藥等應專柜加鎖存放。
⑶定期檢查藥品質量,防止積壓、變質,如發生沉淀、變色、過期、標簽模糊或經涂改者,不得使用。
⑷病人的貴重藥品,應寫明床號、姓名,加鎖存放,不用時及時退回藥房。
⑸麻醉藥應專用抽屜存放,并專柜加鎖。專人保管,保持一定基數,動用后由醫生開專用處方向藥房領回,并作登記,每天交接班時必須清點簽名。
第12篇 s醫院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醫院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應根據使用過程中的火災危險程度,劃定禁火區,并設立明顯的禁止標志,嚴格管理火種。
二、化學危險品必須存儲地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儲存室的面積一般不得超過20m2,儲存柜的總量不得超過200kg;各類化學物品必須分類儲存。化學性質不同、滅火方法不同、性質相互抵觸的危險物品,切忌混放在同一庫房,同一儲存室內以免發生事故。
三、凡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領發要有嚴格的手續。
四、采購化學危險物品,要申請采購證,憑有關部門發給的采購證購買。購買劇毒物品,除嚴格執行憑證供應外,還應由本單位出具證明,詳細寫明品種、數量和用途,經單位主管領導簽名蓋章后方可購買。
五、托運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附有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運輸部門辦理。自運化學危險物品的,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經過培訓,熟悉業務、有上崗證的人員裝運。
六、保衛部門應積極配合院有關部門,加強對危險物品運輸、貯存、使用、保管的安全監督,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抽查與普查以及聯合檢查等多種形式進行安全檢查和指揮。
七、保衛部門必須切實做好對直接管理或接觸危險物品人員的審查、考核和培訓工作,業務上堅持上崗培訓制度和經常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