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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人事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7 15:34:06 查看人數:85

      醫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1篇 醫院人事管理制度

      作為醫院管理者,應如何做好人事管理工作呢以下是一則醫院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供各位參考,希望各位管理者從中有所收獲。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把競爭機制引入人事制度,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使人事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則人事管理制度。

      1、醫院根據編制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呈辦醫護人員、一般干部和工人的調出、調入工作。

      2、凡從外單位調入人員要考慮編制和工作是否需要,結調入或協商調入在編人員、招聘人員、臨時工要由辦公室與有關科室負責證件審核、政治表現、身體素質、業務能力的考核從表可知后報院長批準,并經院務會研究同意方可調入、聘用、使用,同時辦理好一切規定手續。

      3、院內科室之間人員調動,由分管院會話層決定,送院辦備案,科室之間未經院會話層同意,不許互相調動人員。

      4、醫院職工申請調科單位,必須提前一個月,寫請調報告交科主任簽字同意,經院務會研究同意,退回單位住房、培訓費、欠款后由院辦辦理調出手續,否則不能辦理任何手續。

      5、不服從會話層和工作安排,影響科室工作正常開展,并經多方教育不改的職工,科室有權上交醫院。

      6、以招聘人員和臨時工的錄用一經院務會研究同意后,必須簽定相應的聘用合同書、協議書、試用協議書、院辦備案,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不能兌現工資。

      第2篇 東華醫院人事處工作制度

      醫院人事處工作制度

      一、在院長領導下,根據勞動人事工作政策和制度以及有關規定,負責全院人員機構設置、崗位設置及人員編制的報批及崗位調配、人事統計、職稱晉升、職工考勤等各項管理工作;負責全院人才的引進和中、遠期人才規劃;

      二、制定各類人員的需求計劃和崗前教育;

      三、負責全院專業技術和行政后勤職工的管理、考核等工作;

      四、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勞動工資政策,負責全院勞動工資審批及管理工作,做好職工工資調整和晉級工作,負責執行勞動紀律,制定和實施獎懲制度;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院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考試、推薦、評聘等工作;

      六、負責做好研究生選留、引進人才、人事代理人員、臨時工的各項管理工作;

      七、按照政策規定,認真辦理職工離退休、退職手續,協助有關科室做好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和職工死亡的善后工作;

      八、負責辦理職工出國進修、專業培訓、考察訪問及出國探親、移民等事宜;

      九、管理醫院在職及離退休職工的人事檔案,負責檔案借閱、收集、歸納、裝訂;

      十、負責全院考勤統計工作,辦理職工請銷假手續;

      十一、負責重點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工作;

      十二、負責辦理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聘用制人員的社會保障管理工作;

      十三、定期召開處務會議,研究工作;

      十四、負責處理有關人事、勞資、職稱等方面的來信、來訪;

      十五、做好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3篇 醫院人事科工作制度

      市醫院人事科工作制度

      一、人事科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掌握、遵守和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有關人事工作的文件。

      二、根據上級下達的人員編制和院領導的意見,與院黨委辦公室、院辦公室、醫務科、護理部共同做好醫院機構設置、定編、定員工作。

      三、根據醫院總編制,結合各科室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各科室工作人員,做到業務工作與技術水平的平?,保證醫療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四、執行干部政策,掌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狀況,按照德才條件和干部四化要求,向院領導提供培養、選拔、任免、調配、聘任和獎懲干部的建議。要處以公心,做到任人唯賢,知人善用,充分發揮調動干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五、負責辦理職工調入、調出、離休、退休及臨時調動等工作。

      六、完善人事、工資管理制度,認真做好人事工作管理工作,加強人事政策的學習。合理調配人員,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七、深入科室了解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完成人事統計、勞動工資及上級布置的各種報表。八、關心職工,經常了解和掌握職工的思想、疾病及家庭困難情況,協助工會等部門做好慰問及福利工作。

      第4篇 醫院人事科管理制度

      1、在院長領導下,根據上級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建立健全醫院各種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2、根據各科室編制,提出調整、培養和使用各類各級人員的意見,承辦人事工作的各項手續。

      3、做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晉升,協助業務科室搞好聘任工作,并做好年終考核及材料歸檔工作。

      4、會同各主管部門做好各類各級人員的考核和獎懲工作。

      5、承辦職工的勞動工資,做好各種津貼的審核和住院職工慰問等工作。

      6、做好人事統計分析,及時填報各類人員報表和有關表格。

      7、認真做好考勤和請銷假工作,協助分配辦做好獎金發放工作。

      8、負責辦理職工的退離休工作,并做好退離休人員生活福利工作。

      9、負責管理工作人員檔案和檔案的整理、查閱、轉遞及提供政審材料、接待外調中、出國政審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業務人員技術檔案,做好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11、會同工會分配職工福利費,檢查使用情況。

      12、辦理因公致傷、致殘及職業病的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死亡職工喪事及死亡職工遺屬補助等工作。

      13、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14、負責管理職工養老保險工作。

      15、完成上級和院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任務。

      16、堅持黨性原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誠老實,襟懷坦白,遵守紀律,廉潔自律,實事求是,秉公辦事,銳意進取,謁誠服務,互通信息,協調工作。

      第5篇 某腫瘤醫院人事勞動管理制度

      腫瘤醫院人事勞動管理制度

      (一)人員錄用及引進

      1、進人應根據工作需要,結合本院人員總編制,各類人員結構等因素統籌考慮,引進各類人員應嚴格控制在上級核批的年度增員計劃內。

      2、錄用及引進人員條件的掌握:

      ⑴學歷:臨床科室和醫技科室診斷崗位的人員必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的學歷,醫技科室技術崗位和其它技術崗位上的人員,必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錄用及引進人員必須專業對口。

      ⑵年齡:正高職務應小于45周歲,副高職務及碩士研究生應小于40周歲。對急需引進的學科帶頭人、緊缺人才,按市相關文件辦理。

      3、錄用及引進手續:

      嚴格把好進人關,對擬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黨務行政管理人員,應參加人保局和衛生局統一組織的考試;擬錄用的工人應進行業務技能的考核。經考試考核及體檢合格,并經院領導辦公會研究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如職工配偶、子女要求調入(分配)本院工作也應遵循上述各項規定,不搞特殊對待。

      (二)職工調出

      1、調出基本條件的掌握:

      ⑴對黨和國家政策規定的調動(含夫妻分居兩地、隨軍、組織調動等)予以支持,及時辦理調動手續。

      ⑵對學非所用,難以發揮作用的人員在保證工作需要前提下,可作照顧性調動。

      ⑶對家庭確有特殊困難職工的調動,在保證工作需要前提下,可酌情作照顧性調動。

      ⑷對因各種原因,院部或科室未予聘任的待聘人員,允許向院外流動。

      2、人員調動一般每年下半年集中討論一次,經同意調出的人員,自發商調函之日起,本市三個月內,本省外市、外省市六個月內必須辦畢調動手續。在規定期限內未能調出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3、調動手續:

      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出充分理由經所在科室提出意見,由醫院根據人事政策和原則統籌安排,經院領導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后,方可發商調函。

      (三)院內調配及管理

      1、為保證工作正常開展,院部及各部門、科室可根據實際需要和管理范圍,對職工工作崗位進行調整,調整崗位原則上不改變所學專業或從事專業。

      2、院內調配及管理辦法:

      ⑴各部門、科室內的人員調配:

      ①臨床、醫技、職能科室人員由各科所在科室調配、管理使用。

      ②護理人員由護理部統一調配,所在病區或科室管理。

      ③財會人員由財務科統一調配,由所在科室管理。

      各科財會人員休假,應同時征得財務科同意,業務上由財務科統管。

      ④工勤人員由總務科統一調配,其中各臨床醫技科室的工勤人員,由人事科會同總務科調配,由所在科室或班組管理。

      ⑤上述人員的內部調配,事先應與人事科取得聯系,予以備案。

      ⑥對副護士長以上干部及改變技術工種的工勤人員的調動,應先與人事科商量,經院領導同意后方可調動。

      ⑵各部門、科室之間的調配:

      各職能部門、臨床、醫技科室、護理部內部人員的調動,應由有關科室提出意見,報請領導討論同意后方可調動。

      ⑶各類臨時工,向人事科申請計劃,總務科聘請,并由總務科統一調配,由所在科室管理使用,錄用后將名冊交人事科備案。

      ⑷職工接到崗位調整通知后,要遵守組織紀律,服從工作安排,應在組織正式談話次日起三天內,到新崗位報到上班,無正當理由擅自不到新崗位報到上班的,并拒不接受組織批評教育的,從第四天起,原科室不再安排日常工作,并停止考勤,按曠工處理。

      (四)考勤制度

      1、人事科負責全院考勤的收集、整理和統計,并進行考核。

      2、各科室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勤表報人事科(遇節假日順延)。

      3、考勤內容,包括出勤、公休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等。

      4、人事科對各科室執行考勤制度和違反考勤制度有關規定人員,按醫院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懲處。

      5、人事科對考勤中出現的問題應立即向有關科室進行反饋,并協商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6、做好每年度本部門工作總結,并根據醫院和部門發展情況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

      (五)職工請休假制度

      為加強請休假的管理,嚴格執行職工休假規定,保證醫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國務院、省、市職工休假政策,結合我院實際制訂職工請休假制度。

      1、病假

      (1)本院職工生病,應由相關臨床醫師診治,需休病假者由診治醫師出具證明,急診由值班醫師開病假證明,時間不超過三天,需繼續休息者必須經相關臨床醫師重新開具病假證明,并經醫務處審核蓋章后休息。

      (2)慢性病患者外院病情證明無效。在外院急診、本院轉外院就診者及在外院住院治療的病假證明,須經本院醫師簽署意見后方能生效。

      (3)病假六個月后要求復工者,應由保健醫師及有關醫生會診同意,出具證明后方可復工,復工一個月內,舊病復發又請病假,則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4)病假期間如遇節假日,不得另行補假。

      (5)病休者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病假兩個月以內發給原工資,超過二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6)工作年限滿十年或十年以上的,病假六個月以內發給原工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2、婚假、生育假、哺乳假

      (1)婚假:職工本人結婚,給假三天。

      (2)晚婚假:男年滿二十五周歲或者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婚,為晚婚。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3)生育假: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

      (4)哺乳假:

      如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日工作中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有不滿周歲的嬰兒送離本市撫養者,不再享受哺乳假。

      3、喪假

      職工的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給喪假三天。

      4、事假

      除病、生育、婚、喪假外,因私事確需職工本人在工作時間內處理的可請事假,每人每年累計事假不超過15天,事假15天內工資照發,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超過的天數扣發本人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

      事假1天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報人事科備案;事假1天以上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人事科批準,7天以上由院分管領導批準。

      5、探親假

      (1)凡參加工作滿一年的本院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加半個白天,或配偶居住在距職工所在地六十華里以上的,下同),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學徒工、熟練工、見習生、實習生、試用人員在學習、見習、實習試用期內不能享受本規定待遇。上述人員在上半年實習試用期滿的,下半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期滿的從下一年起開始享受。

      (4)《探親規定》所稱父母,包括養父母和職工自幼父母雙亡由他人撫養長大,現在受職工供養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5)被臨時派外地工作或學習、進修連續一年以上,短期內又不能回單位工作的職工,可享受探親規定待遇,但脫產在校學習的職工,應利用寒暑假探親,每年可按探親規定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6)符合探親條件的未婚職工,利用探親假到外地結婚的,可按探望父母所需的往返路費報銷,超過部分自理。職工結婚一年后,按規定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7)職工是否列為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對象,一律以職工的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確定,職工與父母戶口不在一起,在按規定探望父母時,其路費報銷和路程假按到父母戶口所在地計算。

      (8)職工的父母親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9)職工因配偶死亡或離婚,從失去配偶滿一年后到再婚前,可參照未婚職工的規定,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0)享受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待遇的已婚職工,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經各級行政領導批準即可探親。

      (11)女職工到配偶工作地生育,超過產假后,又與配偶繼續團聚三十天以上的雙方當年都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路費可按探親規定報銷一次。

      (12)職工因病假或事假和利用出差機會,與配偶團聚累計超過探親假規定天數的,可按規定報銷一次往返路費,但不再享受探親假。

      (13)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的節日在內。

      (14)職工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費報銷應憑對方單位出具的未享受探親假的證明。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以內,由本人自理,超過的部分由所在單位負責。

      (15)職工探親往返旅途中,遇有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沖毀道路等,造成交通受阻,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在持有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向各級行政領導提出申請獲準后,其超假部分可以算作探親路程假期,但是,屬于一般的轉車、候車時間或車船行駛延誤時間等原因,即使持有關證明,仍應按事假處理。

      (16)職工探親要服從所在科室的安排,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其假期原則上不要分開使用,如需分開使用假期時,由所在科室負責人批準假期也只能分兩次使用,但不得影響工作的正常進行,其往返路費只報銷一次,路程假只計算一次。

      (17)職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其探親待遇按1964年7月27日中勞薪字296號文件精神和通委發[1993]8號文件精神執行,即:軍隊干部一方未利用年休假探親的,職工一方到部隊探親時,本人標準工資、獎金照發。軍隊干部一方,如果已經利用年休假探親,職工一方因有特殊情況需要再往部隊探親時,經院領導批準,可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最多不超過30天,假期內本人的標準工作照發,探親往返路費自理。

      軍隊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職工一方所在地團聚時,職工一方可按探親規定享受其探親假和報銷往返路費。

      在同一年內,如果職工一方已經享受探親待遇,而軍隊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探親的,職工一方原報銷的往返路費應該退回。

      (18)有關探親路費報銷具體辦法,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19)本規定只適用于職工在國內探親。職工出國和去港、澳、臺探親的,按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對出國、出境人員的探親規定辦理。

      注:以上規定的文件依據為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實施細則》。

      6、放射假

      放射科、放療科、同位素室等工作人員,可休放射假,放射休假均以接觸放射線一年為計算標準,每年休假30天,不滿一年者按標準折算,同時享受兩種以上休假的,可選擇一種休假;凡休探親假的,可報銷路費一次。

      7、職工帶薪年休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514號)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為確保職工權益落到實處,各科室應在每年年初,在征求本人意見的基礎上,制訂科室職工休假計劃,并報人事科備案。

      (2)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②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③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

      ①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因享受放射假,按《條例》規定,不再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

      ②合同制職工參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執行;

      ③職工帶薪年休假可分兩次安排;

      ④職工帶薪年休假在考勤表中予以記載;

      ⑤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工傷等不計入年休假假期,按上級規定另行審批;

      ⑥職工帶薪年休假不得不批而休或先休而后批,如發生上述行為,按醫院獎懲考核細則處理。

      8、休假審批程序及權限:

      (1)病假:按本制度'病假'第1-2條執行。

      (2)生育假:由接產醫院出具生育證明,經保健科簽署意見蓋章后生效。

      (3)放射假:由科室制訂休假計劃,本人提出休假申請,填寫《休假申請單》,科主任審批,在月考勤中記錄。

      (4)婚假、喪假、事假、探親假、帶薪年休假由職工本人提出休假申請,必須填寫《休假申請單》,科室副主任以上干部休假,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交人事科登記,其他人員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人事科批準。

      (5)職工休假必須按國家法規及本院的請休假制度執行,任何個人及科室不得擅自增加休假期限。各科室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職工休假應先審批后休假,若先休后批或不批而休,一經發現,一律按院考核規定處理。同時,各科室應將職工休假情況及時準確地記入考勤表,對不記入考勤表的,按規定扣科室管理分。

      (六)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58號)精神和《關于印發的通知》(徐人社發[2022]337號)精神,結合我單位實際,特定本工資制度。

      一、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一)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事業單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置10個等級,工勤技能崗位設置5個等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不同等級的崗位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工作人員按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發現標準見蘇人通[2006]322號文。

      (二)薪級工資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對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對不同崗位規定不同的起點薪級。工作人員根據工作表現、資歷和所聘崗位等因素確定薪級執行相應的薪級工資標準,發放標準見蘇人通[2006]322號文。

      (三)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原工資中職務(崗位)津貼、綜合補貼、誤餐補貼、院內待遇和崗位補貼等統一績效工資。

      1、基礎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分崗位津貼、生活補貼兩項崗位津貼的具體發放辦法和標準根據工作人員的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適當拉開差距合理確定,發放標準見蘇人社發[2022]158號文。生活補貼按照統一標準發放,在職人員均為1350元。

      2、獎勵性績效工資

      見醫院績效考核分配方案。

      (四)津貼補貼

      保留原有的護齡津貼和衛生津貼,按原規定的標準執行。實施績效工資后,仍保留原有的改革性補貼:上下班交通費、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

      (一)實施對象

      實施對象為單位的在冊的正式在職人員

      (二)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并從第二年的1月執行。

      (三)崗位變動人員工資調整

      工作人員崗位變動后,從變動的下月起執行新聘崗位的工資標準。

      (四)新進人員工資待遇

      1、在編人員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6篇 南豐醫院人事聘用管理制度

      第五人民醫院人事聘用管理制度

      職工聘任聘用制度

      1、醫院實行二級聘任聘用制度,即院長聘任中層干部,中層干部聘任聘用所轄范圍的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它人員。各職能科室的科長、主任除直接聘任聘用所轄范圍內的人員外,醫務(科教)科、護理部要積極主動參與并協助各臨床業務科室的聘任聘用工作;總務科作為工勤人員的主管部門,同樣要深入了解聘用工作情況,積極參與。各臨床業務科室要了解醫、護、工三類人員的工作情況,應經常主動與上述三個職能部門加強聯系,相互協調配合。

      醫院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由各分管的醫院領導負責,必要時可提請院辦討論。

      2、在聘任聘用工作中,必須堅持講政治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要以是否稱職作為衡量標準,注重工作實績。一般情況下聘任聘用期為3年(工作需要調動崗位,退休和新分配的除外)。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有關精神,凡哺乳期、產假期未滿的女職工,應由原科室負責聘任聘用;外出進修職工也應由原科室聘任。其他有特殊情況的,按本規定第5條統一處理。

      3、工作人員被聘任聘用后,要盡心盡責按崗位職責做好各自的工作,服從科內的工作安排,對不服從分配或明顯不稱職的人員,經教育無效的,科室可要求提前終止聘任聘用關系,報院長同意后執行。

      4、聘任、聘用工作的基本程序

      (1)全院職工每人自填一份《工作人員聘用表》,內容包括一般情況、自我小結、要求聘任聘用的職務、科主任(護士長)、職能科室意見、分管副院長、院長意見。拒絕填表者,作拒聘處理。

      (2)各類人員完成填表后,由所在科室主任、護士長簽署意見,統一交院人事科;人事科按醫、護、工分類,分送各分管領導審閱簽字。

      (3)本人要求跨科室聘任聘用的,應在所填表格中寫明,由原所在科室的負責人送人事科。人事科則負責分送相關科室閱簽意見,并負責做好相關科室的協調工作。

      (4)各類人員經分管院領導審閱后,再由人事科集中遞交院長審定,爾后由醫院統一行文公布聘任聘用名單,醫院不單獨簽發聘書。

      (5)對院中層干部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分別由分管副院長直接審核,院長聘任。副院長的專業技術職務直接由院長聘任。

      5、除正常的聘任聘用外,醫院和科室可根據職工的工作表現和實際能力,并參照醫院制定的關于行風獎實施細則的規定,關于專業人員和其他人員年度考核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精神,對職工實行試聘、緩聘、不聘或解聘。職工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提出拒聘的要求。

      (1)試聘概念:即為試用期,是正式聘用前的考核性用工形式。

      試聘:科室因故對有關人員實行試聘的,試聘期定為半年。在試聘期內,該員仍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津貼和其它補貼,但工資和年終獎只享受本科室同類人員的70%。

      (2)緩聘:界于聘與不聘之間的,屬緩聘。在聘用期間嚴重違反醫院規章制度或無聘用崗位的。緩聘當年內晉升職稱不予考慮。緩聘人員仍留原科室從事原工作,緩聘期不超過半年。緩聘期間享受崗位工資和50%績效工資,獎金和年終獎不享受或享受本科室同類人員的一半,由科室根據其在緩聘期的工作表現決定,緩聘期滿,緩聘人員進行書面小結,經所在科室評議(考核),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是否正式聘用。

      (3)不聘:凡科室直接宣布不聘,職工拒聘、要求跨科室聘任聘用而無其他科室接受的,均屬于不聘對象。不聘對象下崗后,可向外流動,自找職業,醫院給予3個月的過渡期,期內只發基本工資,無獎金。3個月后即作辭職或自動離職處理。對要求繼續留院工作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后由人事科安排試用工作,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內只發基本工資,無獎金。試用期滿后仍無科室接受的,由醫院行政會同院工會按《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決定是否終止合同關系或辭退。

      (4)用人科室終止聘任聘用關系的,屬解聘。一旦解聘后,應同時確定給予緩聘或不聘,并按相應待遇處理。

      (5)拒聘或要求跨科室聘任聘用:有關對象作出這一決定后,應盡快自行聯系接受科室,在一定期限內無其它科室接受的,即給予不聘處理。

      6、若醫生、護士崗位變動被醫院聘任為后勤工作的,按后勤平均獎發放。

      7、大中專畢業的見習醫生、護士上崗五年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的,臨時編制人員給予解聘或辭退;正式編制人員給予換崗。

      職工離崗退養制度

      1、范圍、對象

      醫院在編職工中符合下列條件者之一:

      (1)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者;

      (2)距法定退休年齡在5年之內或男性職工工齡已滿30年,女性職工工齡已滿25年者。

      2、辦理程序

      由符合內退條件的職工提出書面申請,或由醫院勸告內退的,由內退者填寫《內部退養審批表》,提交院長辦公會議研究討論,經批準同意后,由人事科辦理內部離崗退養手續。

      3、內退待遇

      內退人員在辦妥離崗手續后即可離院退養。自次月起享受內退待遇,至正式退休時止。

      (1)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由醫院交納。

      (2)未交納住房公積金的人員,醫院每月補發全額住房公積金。

      (3)內退人員不再享受醫院在崗人員的一切福利待遇。年終按退休人員標準慰問。

      (4)醫藥費報銷標準按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

      (5)內退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由人事科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內退待遇同時停止執行。

      4、其他事宜

      (1)凡因后勤服務社會化,后勤剝離時,要求內退的,在醫院權限內,距法定退休年齡在10年之內或工齡已滿25年的職工(女職工工齡已滿20年),也可以辦理內退手續。

      (2)內退人員仍為醫院職工,由人事科負責管理,內退人員在離崗期間,如有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由此造成不良后果,均由本人負責,并由醫院按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5、本規定由人事科負責解釋。

      職工離崗培訓制度

      1、范圍、對象

      在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已與醫院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在競爭上崗中未被聘用的職工。

      2、方法、時間及待遇

      (1)方法:采用個人在院自學或醫院集中培訓和外送有關機構培訓等形式,培訓內容由個人根據市場導向或醫院崗位確定,報院部審批。

      (2)時間:離崗培訓期限為1年一周期,期滿經本人申請,批準同意后可參加新一輪的競爭上崗,如再次未被崗位聘用,符合內部離崗退養條件的可辦理內退手續,不符合者辦理辭退手續。

      (3)工資、福利

      院內離崗培訓人員只享受基本生活費(基礎工資、市定補貼和保留津貼)

      ,工齡連續計算。培訓期間院外學習費用自理,但可享受醫院每月100-200元培訓補貼。住房公積金、個人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醫保等按照規定比例分別由醫院和本人繳納。

      醫藥費報銷標準參照聘用職工執行。

      醫院為離崗人員保留檔案工資,離崗期間如遇調資,則增發基礎工資。

      3、其他規定

      離崗培訓人員勞動關系仍在醫院,人事管理掛靠人事科。

      離崗培訓期間,如有違紀、違法行為發生,按醫院規章制度處理。

      第7篇 y醫院人事科規章管理制度

      1、在院長領導下,根據上級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建立健全醫院各種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2、根據各科室編制,提出調整、培養和使用各類各級人員的意見,承辦人事工作的各項手續。

      3、做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晉升,協助業務科室搞好聘任工作,并做好年終考核及材料歸檔工作。

      4、會同各主管部門做好各類各級人員的考核和獎懲工作。

      5、承辦職工的勞動工資,做好各種津貼的審核和住院職工慰問等工作。

      6、做好人事統計分析,及時填報各類人員報表和有關表格。

      7、認真做好考勤和請銷假工作,協助分配辦做好獎金發放工作。

      8、負責辦理職工的退離休工作,并做好退離休人員生活福利工作。

      9、負責管理工作人員檔案和檔案的整理、查閱、轉遞及提供政審材料、接待外調中、出國政審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業務人員技術檔案,做好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11、會同工會分配職工福利費,檢查使用情況。

      12、辦理因公致傷、致殘及職業病的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死亡職工喪事及死亡職工遺屬補助等工作。

      13、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14、負責管理職工養老保險工作。

      15、完成上級和院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任務。

      16、堅持黨性原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誠老實,襟懷坦白,遵守紀律,廉潔自律,實事求是,秉公辦事,銳意進取,謁誠服務,互通信息,協調工作。

      第8篇 醫院勞動人事行風建設管理制度

      醫院勞動人事及行風建設管理制度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和聘任的有關規定

      根據江西省衛生事業資格試行條件以及有關職稱工作文件精神,為提高我院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和聘任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現將有關規定如下:

      一、職稱晉升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稱職以上,職業道德、醫德醫風考評合格。

      1、任現職期間,出現以下情況者,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期1年申報;

      (2)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3)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4)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務行為已受到查處或已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期4年申報;

      (5)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者,延期2年申報;情節嚴重的,延期5年以上申報。

      2、學歷、資歷條件

      (1)申報正高資格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后,取得衛生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高級專業技術服務滿5年;大學普通班畢業,取得衛生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七年;

      (2)申報副高資格:

      ①獲得博士學位,受聘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滿二年;

      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五年;

      ④大學專科畢業后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專業一致或相近專業),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七年;

      ⑤1970年底以前大專畢業,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五年;

      ⑥1984年底以前大專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8年,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七年;

      ⑦護理專業中專以上畢業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以上,并取得護理專業的專科學歷以上學歷,受聘主管護師5年以上,可申報副主任護師任職資格;

      (3)關于申報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受聘現衛生專業職務必須滿五年。具備規定學歷(或學位),受聘現衛生專業技術職務必須滿三年。

      二、專業技術(能力、水平)條件按《江西省衛生專業高級資格條件(試行)》中規定的各專業條件執行。

      三、業績條件和論文論著條件按當年文件的規定執行

      四、中、初級職稱晉升條件

      1、學歷、資歷條件按政府人事職稱部門文件規定執行,所報專業應與學歷對口,否則不能作為相應資歷的計算時間。

      2、中、初級資格以通過全國統一的資格考試后頒發的證書為準。

      3、臨床專業畢業生必須通過執業醫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后為可認定為初級資格。

      五、聘任條件

      1、專業技術職稱實行評聘分開,聘任時根據業績、評估結果實行聘任。

      2、具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在聘任之前必須取得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計算機合格證及醫學繼續教育合格證。

      3、聘任任期為三年,期滿后須提供相應的醫學繼續教育學分(每年不少于40個學時)方可續聘。

      第9篇 第二醫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醫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為使醫院人事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醫院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確員工的權利和義務,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l、本院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均依據本制度執行。

      2、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醫院的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章招聘規定

      三、本院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請,經相關職能部門及院領導審核批準后,由人事科統一納入招聘計劃報院部及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后組織招聘甄選事宜。

      四、本院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筆試、技能考核和面試三種,根據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三種并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錄用:

      l、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

      5、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

      7、曾被本院開除或未經核準而擅自離職。

      8、體格檢查不合格。

      9、其它經本院認定不適合的情形。

      第三章勞動關系

      六、員工經考試、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自聘用期開始,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勞務協議,以書面形式確立雙方的權利義務。

      七、勞動合同內容:根據國家和本市、區相關法律、法規確定。

      八、簽訂、續訂、變更、終止條件:根據國家和本省、市、區相關法律、法規確定。

      九、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行終止。員工與醫院雙方同意續約的,雙方應于合同期滿前10個工作日續簽《勞動合同書》。

      十、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期限內。

      十一、雙方根據合同期限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為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為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3年的,試用期為6個月。

      十二、試用人員報到時,向人事科遞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1張、二寸3張;

      5、其它必要的證件。

      十三、試用人員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個人信息均應真實有效,否則產生的后果由其自負。

      十四、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十五、新進員工在試用期滿前15天進行試用期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結束試用期終止勞動關系。

      十六、在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l、偽造學歷或其它各種證書;

      2、偽造簡歷或工作經歷;

      3、隱瞞病史或受傷經歷;

      4、隱瞞和其它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5、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達不到崗位職責要求;

      6、非因工傷原因不能提供勞動義務(累計平均每月病假天數達到或超過l周;累計平均每月事假天數達到或超過2天);

      7、不服從科室工作安排或拒絕完成領導交辦的指令性任務;

      8、凡有收受病人紅包,接受各種“回扣”或促銷費、私自收費、搭車開藥經查實;

      9、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受處罰;

      10、護理理論考試或操作考核不合格;

      11、因個人原因引起病人投訴或醫療糾紛經查確有過錯;

      12、累積投訴超過2次;

      13、曠工達到或超過1天;

      14、參加三基考試不合格;

      15、試用期考核成績為不合格;

      16、有任何違反醫院規章制度行為。

      十七、員工聘用分派工作后,立即赴所分配的崗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否則醫院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

      十八、由于醫院工作具有全天候的特殊性質,醫院實行以下3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具體由所在科室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因醫院工作的不確定性,有些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以完成崗位任務為準則。

      第五章考勤制度

      十九、考勤制度

      1、全體員工都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離崗、串崗,違者超過5分鐘(含5分鐘)扣獎金20元,六分鐘至兩小時內每分鐘加扣2元,超過兩小時作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款100元,并扣罰當月全部獎金,曠工兩天另加扣半年的年終獎,曠工三天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終獎。全年累計15天以上者,按勞動法處理。

      2、上班時間嚴禁做私活或從事一切娛樂活動,如打毛衣、下棋、打撲克、打麻將、玩電腦游戲等,違者發現一次扣50元,并沒收其物品。

      3、值通宵班人員必須在值班室就寢,22:00前不得進值班室休息,違者一次扣20元。

      4、各種會議實行點到制度,參加人員須按時到會,無故缺席者,每次扣50元。

      5、各科室排班、考勤必須由專人負責,如需改班時,須經科室領導批準后,由考勤員更改,個人不準隨便改動。休息日原則上當月排完,不得提休。從院辦存檔提取的休息天,應一次性連休,中間雙休日、節假日不計。

      6、全院員工要嚴格遵守考勤請假制度,各科領導應嚴格按請假制度把關,按規定批準。對于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曠工累計滿半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7、各科室于次月3日前將本科室電子考勤提交人事科。

      第六章工資發放

      二十、工資以現金或委托銀行支付形式發放。

      二十一、先工作后付,每月10日前發放上一個月度工資(正式在編人員發放當月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1天;因銀行結算等客觀因素導致到帳日期遲延不視為醫院拖欠工資。

      第七

      章人員流動

      二十二、人員調入

      1、準入條件

      (1)年齡要求:原則上高級職稱在40歲以下,中級職稱在35歲以下,初級職稱在30歲以下。

      (2)學歷要求:臨床、醫技人員本科或以上學歷,護理人員大專或以上學歷。

      2、調入程序

      (1)根據醫院科室實際情況,由人事科報請院部確認后,予以試用。試用期標準:醫療崗位以1個月為限,護理崗位以15天為限。

      (2)試用期間,對其理論及實踐操作能力進行考核與評估。

      (3)試用期滿后,科室對擬用的調入人員形成品質、技術水平等方面評估意見。

      (4)主管職能科室審核

      ①是否同意科室的評估意見,并提出意見。

      ②有發表學術論文的,對其學術論文進行綜合評估,并審核其論文的真實性。

      ③綜合評價擬調入人員的學術水平。

      (5)人事科審核

      ①結合醫院人才結構規劃及人才需求計劃,予以宏觀調控,有效防止科室人才稀缺或富余不平衡的狀況。

      ②審核擬調入人員的各項證書,確定人員資質。

      ③綜合使用科室和主管職能科室的評估意見,形成明確的用人建議意見。

      ④經分管院長審核、院長辦公會議審定。

      二十三、人員借用

      l、科室急需人員,短時期內部難以解決,科室主任(護士長)可提出借用人員要求,由相關職能根據全院人員情況,對是否需要借用,提出意見,并報院部審批。

      2、人事科根據醫院規定,對擬借用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通知借用科室對擬借用人員進行試用。

      3、科室試用期:護理人員為15天,醫生及其他人員為30天。試用結束,由科室對借用人員的品質、業務水平等方面提出評估意見,報主管職能部門。

      4、主管職能部門根據科室的評估意見,對擬借用人員進行考核,提出是否借用意見,經分管院領導審核后報院長辦公會議審批。

      5、同意借用人員,由人事科與借用人員簽訂協議,報請衛生局審批。

      6、醫院每年對借用人員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績為基本合格以下者,醫院在借用協議期滿后不再續簽。

      二十四、按需調崗

      1、醫院將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調崗調薪,具體依據醫院的相關文件規定。

      2、醫院所有員工應當配合這種工作調整,對崗位調整有異議應當先服從、后反映。

      3、員工對調動的異議可通過相應程序申訴,但不影響調動之執行;擅自拒絕調動、未按時到新崗位報到屬于嚴重違反醫院規章制度,視為員工自動離職。

      第八章員工離職

      二十五、員工辭職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醫院批準并辦理完相關離職及交接手續后方可離院,否則須賠償因此而給醫院造成的損失。

      二十六、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而提出辭職的,須根據規定向醫院繳納違約金,具體包括醫院為其所提供的專項培訓、專業技術培訓、進修、繼續教育、科研活動經費及由此而產生的路費、住宿費、補貼等費用。如該員工與醫院簽有競業限制合同,還須履行競業限制合同中規定的競業年限及相關內容。

      二十七、裁員:由于經營、管理原因醫院需要裁減人員,醫院將報有關部門、同時提前通知員工,且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辦理退工手續。

      二十八、辭退:合同期內不符合醫院要求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醫院規章制度的員工,醫院將依法予以辭退。

      第九章獎懲規定

      二十九、醫院員工在圓滿完成本職工作并作出特別貢獻的情況下,醫院將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獎勵,具體參照醫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屬于嚴重違反醫院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將戒勉、免職、降級或解除勞動關系,且醫院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對病友粗暴無禮,被新聞媒體曝光或被上級有關部門批評,使醫院名譽受損;

      2、偷竊醫院財物;

      3、違反消防安全法規,損失嚴重者;

      4、隱瞞傳染性疾病;

      5、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6、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累計曠工超過15天;

      7、應聘時,隱瞞或虛報個人履歷、有關病史、受過有關處罰等;

      8、浪費、破壞醫院或病友或其他第三者的財物,造成醫院嚴重損失;

      9、因家庭糾紛或其他糾紛,嚴重影響工作,經教育不改正;

      10、違反法律、法規,受到刑事拘留以上處分的;

      11、在醫院私藏兇器、******、非法物品或非法印刷品;

      12、煽動、組織他人罷工,******;

      13、故意損毀發票、賬冊等重要憑證,給醫院造成嚴重損失;

      14、半年內因服務原因造成病友投訴累計達3次;

      15、一年內因服務原因造成病友投訴,經查實確有過錯2次者;

      16、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

      17、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

      18、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

      19、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

      20、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調遣;

      21、人為損壞醫院醫療設備和信息網絡設備;

      22、私自安裝、拆卸各種支持設備軟硬件;

      23、未經允許擅自對外泄漏信息安全數據;

      24、不服從管理或類似的抵制執行制度行為;

      25、其它嚴重違反醫院規章制度行為。

      第十章糾紛處理

      三十一、員工投訴

      1、員工對工作不滿意.可向相關職能部門、分管院長或院長投訴。

      2、對上述答復不滿意,可直接向醫院工會投訴。

      3、提倡實名投訴,便于問題及時解決,所有投訴醫院處理部門都將為投訴員工保密。

      4、員工對扣罰有異議,可按以下程序進行投訴:

      (1)員工在知悉扣罰決定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工會提出,說明原扣罰事實、證據、程序、手續的不當之處,以及本人要求、意見。

      (2)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證據、證人及其他資料,幫助醫院弄清事實真相,獲得正確

      處理結果。

      (3)醫院將根據受扣罰員工的申訴,另行組織人員進行復查,實事求是地作出復查決定,并通知申訴員工本人。

      (4)如申訴員工對復查決定不服,可在收到復查決定后,向醫院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醫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5、勞動爭議必須通過合法的途徑予以解決,員工不得借故******、破壞醫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除非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員工不得以勞動爭議為由停止正常工作或停止履行其職責。

      第十一章修訂和解釋

      三十二、修訂

      本《人事管理制度》經公布施行后,醫院也將根據工作需要,總結實踐中的經驗,根據院部授權,由職能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修訂意見,征求意見后,報院長辦公會議批準后施行。

      三十三、解釋

      l、本制度由人事科負責起草和解釋,此前存在的醫院制度與本制度之規定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的規定為準。

      2、術語解釋:

      “醫院規章制度”指醫院內部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定。

      “輕微損失”指損失低于1000元以下。

      “較重損失”指損失超過1000元,但小于5000元。

      “嚴重損失”指損失超過5000元。

      “情節輕微”指非出于惡意,影響較小。

      “情節較重”指非出于惡意,造成一定影響。

      “情節嚴重”指故意違紀,給醫院帶來嚴重影響或使醫院制度難以執行或惡意違紀的。

      3、其它

      (1)本管理制度為員工日常管理和員工獎懲的重要依據,要求每位員工熟知,并嚴格執行。

      第10篇 某腫瘤醫院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制度

      腫瘤醫院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檔案查(借)閱制度

      1、查(借)閱人員必須是*黨員,持有《查閱干部檔案審批表》。不得憑借'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和其它聯系工作介紹信查閱干部人事檔案。

      2、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并對提供查閱的檔案進行登記。

      3、任何人不得查閱或借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干部人事檔案。

      4、查閱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5、查閱人員要愛護干部人事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圈畫、批注、涂改、折疊,不得抽換、拆散檔案材料。

      6、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復制干部人事檔案材料;不允許把檔案內容抄在筆記本上,摘錄的材料要細致核對,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檔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須按查(借)閱干部人事檔案的審批手續辦理,并填寫借條,借出的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無關人員翻閱,不得轉借,不得復制,限期歸還。

      (二)干部人事檔案計算機管理制度

      1、愛護機器設備,熟悉機器性能,按程序規范操作。

      2、充分發揮《干部人事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檔案信息數據庫,利用該系統完成檔案查借閱、轉遞、目錄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統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檔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為依據采集信息并及時維護,確保信息內容的準確、完整和新鮮。

      4、新進干部檔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錄入在三日內完成;干部檔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匯總一次,并做好有關資料的立卷工作。

      5、對新維護的檔案管理信息要及時備份,并登記備份的時間和主要內容。

      6、不得隨意使用外來磁盤,確需要使用時要進行病毒檢查,防止機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損壞和丟失。

      7、未經批準不得提供、復制干部信息,無關人員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貯有保密信息的載體嚴禁外傳。軟件應由專人保管。

      8、利用干檔信息對干部隊伍進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三)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制度

      1、按照中組部《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干部任免、調動、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績的材料,充實檔案內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檔案必須是組織上形成的,或是組織上審定認可的材料,未經組織同意,個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參加工作的國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隊轉業干部,都應填寫'干部履歷表',審核后,補充進干部人事檔案。

      4、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在材料形成后的一個月內,將材料主動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檔案的部門歸檔。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及時、主動地向有關部門索要應歸檔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內容。

      7、認真辦理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登記和交接手續。

      (四)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鑒別歸檔制度

      1、對收集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必須根據中組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認真鑒別,不屬歸檔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

      2、歸檔的材料必須真實、完整,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

      3、不屬歸檔范圍的材料,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毀材料,必須詳細登記,并報主管負責人審查批準。

      4、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必須是鉛印、膠印、油印或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書寫。凡圓珠筆、鉛筆、紅墨水、純監墨水書寫的材料,必須經過復制方可歸檔。

      5、歸入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均應按照《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1、轉遞干部人事檔案或材料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縣及相當于縣以上的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可以直接轉遞干部檔案。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并按規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干部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干部自帶。

      5、轉遞檔案必須填寫'干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辦理登記手續。

      6、接受單位收到檔案后,應認真核對,并在'干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未退回,轉出單位要查詢,以防丟失。

      7、干部人事檔案應隨著干部的工作調動或職務的變動及時轉遞,避免人檔分離。

      8、凡是轉出的干部人事檔案或材料均應嚴密包封,并加蓋機密章。

      (六)干部人事檔案檢查核對制度

      1、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檔案要定期地進行檢查核對,一般每半年核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檔案,在收回時,要嚴格檢查,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入庫。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檔案入庫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4、轉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檔案時,應將材料與目錄檢查核對一遍,防止張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應檢查是否屬于歸檔材料,是否完整齊全,是否符合歸檔要求,是否手續完備。

      6、輸入計算機的干部人事信息須與干部人事檔案核對無誤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檔案保管保密制度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設立專用檔案庫房(室),配置鐵質檔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檔案。

      3、干部人事檔案庫房(室)必須備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安全措施應經常檢查,保持庫房的清潔和適宜的溫、濕度。

      4、干部人事檔案庫房(房)和檔案拒,應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

      5、非管理及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室)。

      6、嚴禁用電話、電報索取或提供有關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歷史問題或其它重要問題的材料。

      7、不得向無關人員談論泄露有關干部人事檔案的內容。

      8、嚴禁任何人攜帶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和娛樂場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一律按保密紙處理或銷毀。

      (八)

      送交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制度

      1、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教育培訓、審計培訓、審計、統戰等部門,應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歸檔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材料形成的一個月內,主動送交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3、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積壓、滯留應歸檔的材料。

      4、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與各有關部門建立聯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暢通。

      5、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未能按時遞交檔案材料的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

      第11篇 醫院勞資和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每一所醫院,為規范醫院的勞次及人事管理的行為,根據醫院章程的相關規定和醫院工作實際情況,其勞資和人事管理制度如何制定呢以下整理了醫院勞資和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為規范醫院勞資和人事管理行為,根據醫院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醫院實行股東身份和員工身份相分離的員工管理制度。股東依據出資比例和章程規定行使權力,承擔義務,參與分紅或提取股息;員工依據其技能和從事崗位取得勞動報酬。

      2.醫院財務會計人員實行委派制。

      財務會計人員必須具備財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從業準入條件,由控股公司委派并負責考核,由醫院按規定聘用。

      3.醫院實行任職回避制。

      醫院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副院長不得兼任職能科室和業務科室的負責人。

      董事、監事不得兼任財務總監、財務科長、辦公室主任、藥劑科長、設備科長等人、財、物崗位的職務。

      高級管理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在有上下級領導關系的部門任職。

      4.醫院對員工實行自主管理,接受控股公司的人事委派。

      控股公司委派的人選,需按醫院章程規定的程序聘任。其委派的人選被董事會否決的一年內不得再提名,必須重新委派。

      5.醫院用工實行編制總數控制。

      員工編制總數和年度用人計劃,經董事會通過,須報經控股公司核準后,方可執行,醫院不得超編聘用員工。

      6.醫院因業務需要招收新員工,根據年度用人計劃,堅持凡進必考原則,按招聘標準和程序錄用。醫院不得聘用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員工。

      7.醫院對員工按醫院章程、規章制度和勞動法規進行管理,全員參加社會保險統籌。醫院實行員工崗位責任制、干部聘任制、全員合同制。

      8.行政職務實行聘期制。

      院長、副院長、業務科室負責人、職能科室負責人等中層以上行政職務實行聘期制,聘用期不得超過3年,聘期屆滿須重新聘任,可連聘連任。

      9.專業技術職務實行聘任制。

      按照評聘分開,強化聘任的原則,專業技術職務實行聘任制。專業技術業務骨干可根據醫院的實際需要實行高聘,對于業務不稱職的實行低聘,易職易薪。

      10.醫院根據實際需要在醫技和高級管理人員中評聘專家和專業骨干,授予譽榮,發給津貼。

      根據醫技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稱、資歷、技能、貢獻和社會評價等因素評聘專家、i類骨干、ⅱ類骨干。其評聘辦法另行制定。

      11.衛生技術崗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或規定的資格條件,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參加應聘衛生技術崗位,已在衛生技術崗位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行業準入資格,否則必須轉崗,不服從轉崗的予以解聘;應聘管理崗位、后勤技術崗位,國家有從業準入條件規定的,必須持有從業資格證書,已經在該崗位沒有從業資格證書的一律轉崗。

      12.行管、后勤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

      行政管理、后勤管理、財務管理、衛生工勤、后勤技工,根據其職業工種、技能等級、實際能力等條件實行定崗定薪、競爭上崗,擇優選用。其崗位實行社會化,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13.醫院實行檔案工資和實際收入相分離的工資分配制度,建立以技能和崗位工資為主要內容的多種分配形式。員工原有的檔案工資保留,作為調出、計算社會保險和辦理退休的依據。

      14.醫院實行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和績效工資的結構薪酬體系。其工資制度另行制定。

      15.醫院院級領導班子成員的年度任職情況,由控股公司組織考核,其職務調整、任免方案,由控股公司提出,按醫院章程規定的程序任免;醫院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年度任職情況,由董事會組織考核,其職務調整、任免方案,經董事會通過,須經報控股公司核準后,方可任命。

      16.醫院對服務質量、服務態度較差,違反醫院勞動紀律、規章制度,造成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員工,實行申告待崗制度,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或一年內二次被申告待崗的員工,予以辭退或解聘。

      17.醫院對嚴重違反醫院管理制度,在院外從事或支持他人從事醫務活動、損害醫院利益的員工,追究經濟責任和實施行政處罰,直至予以辭退或解聘。

      18.董事、監事、院長、財務總監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醫院章程的規定,給醫院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9.醫院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院務會、院長、財務總監等的職責由醫院章程予以規定。

      第12篇 醫院人事聘用的制度改革有感

      醫院人事聘用的制度改革有感

      隨著前一段時間的沸沸揚揚,我院中層干部從院長手上拿到聘書,醫院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可說是取得階段性成果。但卻留下了或多或少值得令人回味和思考的地方,也讓我本人產生了假如建立崗位定期輪換制度的暇想。

      為什么要建立崗位定期輪換制度?

      能夠消除誤解,增進團結。崗位輪換有利于打破科室以之間橫向的隔閡和界限,為工作中協作配合打下基礎。平時產生本位主義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缺乏對其它科室的工作流程的了解和人員之間缺乏交往接觸。而通過崗位輪換,便可消除這些弊病,也有助于職工認識到本職工作與其它科室工作的關系,從而更加理解本職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進科室之間的團結協作。

      能夠多崗鍛煉,培養人才。要想培養出能夠獨擋一面的復合型人才,內部的崗位輪換可以說是一種既經濟又有效的方法。通過崗位輪換既能培養一個人適應新環境的'能力,也可以使各科室人員更具有活力,既可以加強業務工作的全面了解,也可以擴大知識面,提高個人綜合素質。

      能夠消除不滿情緒,激勵工作熱情。一個人在同一崗位工作時間長了,就會產生厭煩感和對待分工的不滿情緒,而適當的輪換崗位會使人產生一種新鮮感和工作緊迫感。這樣既可以調動人才的積極性,又能發現有發展潛力的人才,是增強職工工作滿意度的一種有效方法。

      能夠避免僵化,利于工作創新。長期從事于某一項工作的人,無論原來多么富有創造性,但是在經過長時間的消磨后,都將會逐漸喪失對工作內容的敏感而流于照章辦事,有時甚至還會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通過定期進行崗位輪換,可以促使其保持對工作的熱忱和發揮出更多的創造性。

      實行崗位定期輪換制度,對于改善隊伍結構,提高職工綜合素質,有明顯的作用,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應做到用人所長,注意人才資源管理的基本原則,即用人所長,避人所短;要做到自主自愿;做到人員合理流向;做到時間合理;做到準備工作到位。

      醫院人事管理制度(十二篇)

      作為醫院管理者,應如何做好人事管理工作呢以下是一則醫院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供各位參考,希望各位管理者從中有所收獲。為了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把競爭機制引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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