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學校園用語用字管理制度
灣紅小學校園用語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園用語要求
1、師生在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在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使普通話成為校園用語。
2、堅持普通話教學,課堂上教師講課、學生回答問題必須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絡使用普通話。
3、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在校園內必須使用普通話。
4、教研活動加強基本功訓練,堅持使用普通話。
5、教師必須達到《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
6、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二、校園用字要求
1、校名、標語、標志牌、頒發的獎狀等各種標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用字規范。
3、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必須達到規范要求。
4、公文、校刊、講義、試卷等,用字規范。
5、板書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的用字符合要求。
7、學生能認識并正確書寫規范字。
灣紅小學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
第2篇 學校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制度
莊丁學校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校園用語用字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監督檢查采取平時監督檢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
第三條 在日常工作中,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各教研室主任和各班主任對其所負責科室、教研室和班級用語用字情況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第四條 校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組成監督檢查小組,除平時加強對各部門用語用字情況的監督檢查外,還要負責每學期組織一次對校園用語用字情況的集中檢查,也可根據需要,對存在較嚴重問題的部門組織專項檢查或抽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第五條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第六條 各班級用語用字監督檢查的情況要和各班級量化考核成績掛鉤。
第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3篇 x實驗小學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督促整改制度
實驗小學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及督促整改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校園語言文字,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氛圍,根據上級有關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督促整改制度:
一、督查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z(教導處主任)、z(教導副主任)
成員:z(年級組長)、z(年級組長)、z(年級組長)、z(教師推普員)
二、督查內容:校園用語用字規范情況
三、具體要求
1、督查小組成員定期對校園標志牌、警示牌、櫥窗、專欄、公示欄、印刷文件等用字進行檢查。
2、學工處、大隊部、各年級組長定期對班級文化建設中規范用字情況進行檢查,了解教室黑板報、課程表、值日表、作息時間表等用字規范情況。
3、教導處通過常規聽課、備課作業檢查督促教師課堂用語、板書用字、作業批改用字規范。
4、督查小組成員成員督查校園接待用語、師生、生生交流用語規范情況。
5、學校、班級的師生推普員定期開展用語用字督查活動。
督查小組成員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針對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一實小學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
第4篇 東江中學校園用語用字監督制度
一、學校的校牌、標志牌、警示牌用字禁止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二、學校櫥窗、宣傳欄、公示欄、校園網、各處室印發的各種材料用字禁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三、教室黑板報、標語、課程表、值日表、作息時間表等必須使用規范字。
四、學校召開的各種會議必須使用普通話,并要求規范用語。
五、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上述公共場所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錯誤之處,即責成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六、通過語文課堂及其他活動載體,對學生進行用語用字規范化教育,學生能正確分辨規范字和不規范字并做到使用規范字。
七 、規范教師課堂用語、板書用語及評語規范,使普通話成為教師的教學語言。
八、教務處每學期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備課教案、作業,要求教師、學生寫規范漢字,并作好記錄。
九、人人講文明、講禮貌,正確使用普通話進行正常交流。
本制度自制訂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河源江東中學